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人類本真的分析

   如欲確定人類的本真,不可憑私意揣摩,首當以聖經為依歸。人類的本性,照聖經所說,乃是上帝的作為,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 好。」聖經又指示我們,創造和複興,乃是平行的,例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 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複興後的新人,也是和當初上帝造的人一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接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但是照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的意見,在解釋這些經文的時候,要注意兩重危險︰一為把人放得太高,使他不能再有進步的可能;二乃把人放得太 低,使他陷於低無可再低的程度。為求避免這兩重的危險,我們須把人類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與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分開。 (著者按︰「Incidents」一詞,中文字典譯作「附隨事件」,但與上文「要素」二字不能成對,爰本論語「先進」篇,「而附益之」,及漢書侯王表「設 附益之法」,譯作「附益」,意指增益。俾可二二相對。是否有當,幸賢者教之。)
    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斐利比氏(Philippi)說︰「人類的本真,必與(1)罪惡顯著不同;(2)而與複興後的新人並行。但我們乃難於瞭解這種境界。一則,重生的情況乃是 和我們現在的本性不合的。誠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我們原來的境界乃 是生來的。二則,這乃是一種幼年時代。我們雖曾經過幼年時代,也看見這種時代,但卻很難完全進入這種時代。而要重新產生原有的本真,乃更為困難。三則,世 人外在的環境以及他的機體,已經遭遇極大的變化。所以現在不是過去的形跡。職是之故,我們現在唯有依靠聖經,當以聖經作我們的指標。凱約翰(John Caird)說,在我們屬靈生命開始的時候,我們不能看到理想完善的境界,只有在最後的階段才能看到。世人既是有限的,他不能以有限測無限。關於這個問 題,神學家多馬修(Thomasius),艾勃拉(Ebrard),范郎端齊(Van Oosterzee)以及霍祺(Hodge)另有專著,可加參證。
    茲照史屈朗之說,把人類本真的(甲)要素與(乙)「附益」,分論如後︰

甲  人類本真的要素

    人類本真的要素可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的形像」一語先加概括的說明。人乃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按著上帝的樣式而造(創一26、27)。但是上帝的形 像,到底含有什麼要素呢?舉要言之,可分兩種︰一為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或為性格;二為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為聖潔。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本性」與「德性」兩種要素, 乃是不同的,我們須加明確分辨,這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乃為人所具的性能──便是理知,情感與意志;後者乃為人正常的脾性──便是嗜好,癖性,與情操。上帝 對前者,便授予某種權能;對於後者,又指示他們權能的方向。從人是照上帝本性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道德的本性;從人是照上帝道德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 聖潔的情性。上帝對前者給他自然的能力;對後者,則給他道德的能力。希臘的前輩,注重前者;拉丁的前輩,則注重後者。
    主耶穌為太初之道,他降世為人,住在世人中間(參約一1-44),成為人類的本原,人類便和基督同具上帝的形像。這個形像是不會完全失喪的。當主耶穌基督 的靈控製世人意志的時候,罪人便能完全恢復上帝的形像,而他們的生命也和他合而為一(參約一七11)。主耶穌對那些控告他褻瀆他的人,用詩篇八十二篇六節 的話回答他們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約翰福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 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上帝;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照彼得後 書一章四節說,世人「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則何況主耶穌,我們稱他是上帝,豈不更正當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基督是 各人的頭」。所以每一個人,甚至品格最低的仍有上帝的形像,可以顯現發揮出來。這並非說有值得稱道的價值,乃是說有得救的可能。茲將(一)與上帝相似的本 性,(或為性格),和(二)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聖潔),分論如後︰

A. 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性格)

    上帝所造的人,乃是有位格的,因為人有性格(perso- ndlity),所以乃與禽獸不同。因為人有性格,所以人乃有兩重的性能(power),能夠知道他自己和世界以及和上帝的關係;並且能照道德的目的,作 自我的抉擇。由於他的性格,所以當他被造以後,就能夠知道選擇他的目標──他人生的發展,究竟是以自己,以世界,抑或以上帝作為基準或中心。人類與上帝相 似的本性,乃是不能讓與的,並且構成他得蒙救贖的性能,複使沒有得救的人之生命也有價值,也可貴的。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 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並參考創一26)。
    關於「性格」(personality)一詞,學者頗多論著,不勝枚舉。簡單的說,性格乃是自覺(self一con- sciousness)和自決(self一determination)。此乃和禽獸不同,它們不能自覺自決,所以人類無論在智力上和道德上,乃有更高的 權能。
    但是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這形像(Image)不能完全表徵上帝。只有基督乃是眼不能看見的上帝本體的「真像」(Very Image,Express Image)(來一3)。主耶穌基督乃是上帝形像絕對的原型(Archetype),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是並非絕對的,乃是相對的;並非原型的, 乃是衍生的。主耶穌基督乃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惟於此我們應加注意,上帝既是靈,人既是照他的形像而造,這形像不可能是物質的。人因 為得著上帝形像首要的元素──就是性格,那便不容有物質,因為上帝造人之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這上帝形像第一個元素,乃是人決不會失去的。甚至精神錯亂失常的人,僅使他原有的形像模糊,而不能完全把它毀壞。路加福音裡那塊失落的錢,乃仍刻著君王的 像。所以人的本性是應加尊重的;而「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說︰「男人本 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雅各書三章九、十節說︰「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這是不應當的。」詩篇八篇四、五節說︰「世人算 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彼得前書二章十七節說︰「務要尊敬眾人」;啟示錄最後一章說︰「生命樹……的葉子乃為 醫治萬民。以後再沒有咒詛……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二1-5)
    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說︰「在地上,除了人以外,沒有偉大的;在人間,除了心以外,沒有偉大的。」但是我們對這句格言,須加審辨,這個心必須有道德的力量, 而這些力量,尤須有正當的方向。莎士比亞(Shakespeare)說︰「這是人何等奇妙的作品﹗他的智慧何等高貴;他的才能,何等無限;他的外貌和行 動,何等可敬﹗他的作為,何等像天使﹗他的理解,何等像神﹗」輝敦氏(Whiton)說︰「上帝不但賜我生命,並且與我同活。我原有的能力,乃是從上帝而 來的能力的一部分,他信任我,放在我裡面,供我運用。」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地位與價值,反映上帝和基督。他猶如一個字裡的一筆;一句話裡的一字,從上下文裡 各有其意義;而全句乃藉它們而構成。
    康德說︰「我們行事為人,不可以人為利用的工具,而應尊重對方的目的。」倘使每一個人都有神聖的元素,則我們沒有權可以利用人僅僅為滿足我們一己的樂利。 我們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接待基督,就是接待那差他來的(參太一○40)。主耶穌是葡萄樹,所有的人,乃是他的枝子,我們把他們剪去,只因他們不結果 子,把他們扔在火裡燒了,乃是因為他們丟在外面枯乾了。他們乃是原在葡萄樹上的枝子,乃是原有上帝的形像,乃是值得加以維護的(參約一五1-6)。譬如一 個婦人,她的戒指不慎脫落,陷在泥坑裡面,她就捲起雪白的膀臂,伸手到泥坑裡面,把它找起來。倘使那戒指上面沒有鑽石,沒有價值,她決不會作此苦工。路加 福音十五章裡那塊失落的錢,失去的羊,那個離開父家的浪子,乃都是值得尋找,值得拯救的。
    主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 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主耶穌有時雖會動怒,例如馬可福音三章五節︰「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 他們的心剛硬……。」又如約翰福音二章十三至十七節︰「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 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 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所以主耶穌動怒,不是為他,乃是為神;不是對人,乃是對事。誠如上文所引羅馬書五章八節的話說︰「唯有 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上帝雖恨罪,卻是愛罪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 永生」(約三16)。主耶穌本是上帝,「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他謙卑柔和,捨己愛人。「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 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他生在馬槽,周行傳道,沒有枕頭的地方。他潔淨痲瘋,叫死人複活。他並且為我們的罪「存心順服,以至於 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受最慘苦的死刑。這乃可證人類靈魂在上帝眼中,無限的珍貴;且又教訓我們,即使最卑微的人,乃是我們的兄弟,我們也應傚 法基督,捨身救人。美國華盛頓總統竟對一個奴隸還禮。林肯總統在到李敞孟(Richmond)的時候也對黑奴脫帽致敬,但是一個婦人從摟上窗戶看到以後, 卻為之大吃一驚,實在太離奇﹗英國柏恩斯氏(Robert  Burns)有一天和愛丁堡的貴族在路上同行,柏氏遇到一位同鄉,和他寒暄交談,這位貴族在旁聽得很不耐煩,過後責備他說,不應當和這種衣衫襤褸的人交 談。柏氏回答說,我「不認衣冠,只認人」,我不是看衣冠,乃是對人談話。「上帝不以外貌取人」(加二6)。他珍惜我們,甚至以重價買我們(參林前六 20)。我們更應傚法基督,尊重他人,愛人如己,一視同仁,無分彼此,因為人有與上帝相似的本質,有他的性格(personality)。

B.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

    除了上文所論的「自覺」與「自決」兩種權能以外,上帝造人,又使他有兩方面的性情與意旨;一方面以上帝作為人生最高的目標;一方面使人作上帝德性有限的反 映。聖潔既是上帝基本的特性,則他所創造的人類,必以聖潔作為他的形像(人)主要的特性。聖經明確地教訓我們,原義乃是形像(人)的本質與要素。例如傳道 書七章二十九節說︰「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 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上帝的形像,除了其原有的天賦的權能以外,還有正當的道德的旨趣。上帝所造的人,不僅無罪,聖經複明確指示我們,人還有如同上帝那種的公義。照經學家梅耶 (Meyer)說,上文所引的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其中「照上帝」,乃是指照上帝的樣式或模型(ad exemplum Dei)。還有上文所引的歌羅西書三章十節︰「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照梅耶的解釋,這「知識」乃是上帝的知識,乃是眾德之源,乃 和內心的聖潔是不能分開的。聖潔乃有兩方面的意義;(1)乃為理解與知識(Perception and Knowledge)。(2)為傾向與性情(Inclina- tion and Feeling)。哥林多後書四章四節︰「基督本是上帝的像。」這裡的「上帝的像」,不是僅指本性(natu- ral),而且也是德性的。主耶穌是「上帝的像」,他的本質既乃在他的聖潔,則人在被造的時候,其「上帝的像」,自必像基督那樣的聖潔。始祖墮落最大的不 幸,便是失去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人類在本原上,他的「上帝的像」,雖是不能消滅的;但是因為始祖犯罪墮落的結果,已經把「上帝的像」傷毀了,這乃 是人類最大的不幸。
    所謂人性的尊嚴,並非全指人的本性而言,而尤在從上帝的意思而說,要看人的將來如何,這便是失喪的靈魂與基督聯合以後,要恢復他失去的形像。因為有這將來 的希望,所以甚至最卑賤的人,在上帝眼中乃是神聖的。在十誡的第二部分,其最大的罪,乃便是在不孝敬父母、殺人、偷盜、損人利己,辜負他人。而其禍根乃是 在悖逆上帝,唯我獨尊,有我無人。林肯總統嘗謂︰「上帝一定愛平凡的人,否則他不會造這許多的人。」白萊德福(Bradford)說︰「時代的哲學說,適 者生存,其餘的讓他們自生自滅。但是從基督教的觀點說,這種道理,不能適用到人類,因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他們乃是至高的『適者』。人類所以生 病、軟弱、貧困、被棄、流浪,這乃是最強的事實的論據,人類需要救恩﹗所以每一個人,須從基督的觀點來看人類。唯有這樣,才能改變社會,彰顯公義」。
    這公義乃是「上帝的像」所含有的原有的公義,須從四方面來看︰
    1.原有的公義(或原義),並非構成人性的本質或要素,否則當人犯罪的時候,便不再有帶人性的存在。
    世人每天改變他們的嗜好,但並不改變其人性的本質。當罪被稱為本性的時候,乃是指其先天的(inborn)而言。有一位專門攻擊基督教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 氏(Moehler)誣稱馬丁路德傳講說,人在墮落之時,就失去其主要的本性,而代以另一種本質。殊不知路德乃是從原罪而言,他僅說,人類從始祖墮落以 後,人性就改變,並非失去。我們從父母而生,我們好像窖匠手裡的泥,乃是被他作壞了(參耶一八1-6),我們在作胎兒的時候,就成了罪。人類在被父母生產 的時候,就有其原罪,即俱有其一切的本質與本性,就要犯罪,罪成為人的要素。人不但是罪人,而且就是罪。
    2.原義不是外來的恩賜,非與人性無關,也非被造以後加添的。人當被造的時候,就有上帝的形像,並非以後贈與的。
    始祖被造的時候,即有神聖的本性,但是從亞當墮落以後,人類就有罪性。上文所提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氏以為上帝不能使人作為,殊不知上帝無論在人初造之時,或在人重生之時,乃都賜人不同的氣質與性情。
    3.但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亦非無缺點的,所以仍有犯罪的可能。雖然始祖基本是良善的,但仍有作惡的能力。人雖有傾向上帝的性情與能力,但卻缺乏追求聖善,堅定的心志。世人愛慕上帝的心,乃像兒童初期孝順父母的心,雖是至誠,卻未發展。
    4. 始祖雖然犯了罪,但世人仍保有其和上帝的相似性,惟其如此,所以能得到上帝的救恩。所以何葛氏(Hooker)把「能」與「望」加以判別︰前者雖已失去, 後者卻仍保持;否則上帝的救恩對世人便沒有用處。因為失去了前者,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沒有」(羅三10一12)。因為仍保持後者,所以「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 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 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彼前一3-9)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恢復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只有上帝能「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林後四 4)。詩篇七十二篇六節︰「他必降臨,像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潤田地」。浦賽氏(Pusey)以這節經文來描寫毫無希望的滅亡世界,卻有神秘隱藏 的力量能夠出死入生。從以上的檢討,我們可以進而批判有關本章主題──人類之原型、上帝的形像這兩大學說。

C. 人類原型的學說

    關於人類原型與本真的學說,概可分為兩種,倡此說者,自以為他們的學說,乃更合乎聖經,因此更為合理,其實乃為謬見。我們須加衡校,加以批判駁斥。其一, 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personality)。其二,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之自然的性能,茲分論之︰

一、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
    這種學說,否認對於人性裡面固有的德性,有任何積極的定論,而認為人類起初就俱有屬靈的性能,且能彼此完全協調。此說乃倡自施萊瑪赫,後來慕勒(Julius  Muller)和霍夫孟(Hofmann)也附和其說。
    慕勒的學說。他以為人類墮落,乃是在他先存的境界(Preexistent State),照這種說法,則殊不可能使其相信亞當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因其原有關於上帝形像的見解,勢必令其懷疑。佛萊特雷(Pfleiderer) 也有相似的謬見,他以為人類原有的境界,乃像兒童天真爛漫的情慾,在其裡面乃有理想發展的可能性(Anlage),只有靠著努力奮鬥,始能實現其理想。上 帝的形像固在原有境界已經存在,但這僅是真正上帝形像的可能性(Anlage)。上帝形像的實底(Reality)乃首先向第二亞當顯現,此乃神國的本 質。
    在美國方面,代表此派學說,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的學者,則為雷孟氏(Raymond),他在其神學著作裡說,在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並不含有 決心渴慕聖善的意志。他此說的根據,乃在以為倘真有此意志,則勢將令人沒有墮落的可能。殊不知,我們在上文已加論及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並非沒有缺點 的,乃仍有犯罪的可能。
    我們對於這種學說,要提出以下三點駁議︰
    1.此說之謬一──此派乃無啻以人為自己聖潔之主。殊不知我們聖潔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自己意志或任何作為的結果,此乃為上帝更新的大能,「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弗二9、10)。人無論在道德上,身體上都是上帝的被造物。在人重生的時候,上帝不但賜人行善的 能力,且複賜其渴慕良善的新的愛心。倘在重生(新創造)的時候是這樣,則在其初造之時自也如此。因此聖善乃是由神創造的。聖潔唯有從上帝而來,他以之賜給 人,也給天使。所以我們可以向上帝如此祈禱︰「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 (詩一一九36)。我們唯有仰賴神恩,始能心意更新,渴慕良善,不能靠自我自力。
    2.此說之謬二──人既在當初被造之時,就知有上帝,自必有嚮往上帝的情感和心志;因為唯有聖潔的心,始能對聖善的上帝有正確的認識,此乃理所當然之事。 因為在人的心裡,原來充滿神聖的愛,從這種愛裡面,就會發生對於上帝的知識。我們唯有愛上帝,始能知道上帝,認識上帝。但這種愛,並非徒憑人的意志。沒有 人可用命令強使他愛,因為也沒有人可以給他這種愛。在亞當裡面,愛乃是一種天賦的衝力。哥林多前書八章三節說︰「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 約翰壹書四章七至八節說︰「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信仰乃是以聖愛為條件的知識。這種認識上帝,領悟上帝作為的信心,並不是出於人的見解或幻想。這乃是對於屬靈的實底的確信,乃是真切確實的,一方面有我們 理性的見證,一方面又有上帝的見證。譬諸審美學,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品,一方面又需有確認美的能力,還要有對美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兩者乃是不可 分的。又如倫理學,其理亦然,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物,同時亦需要確認道德上的公義的能力,這要有對道德和公義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也是不可分的。 同理,神學固為理性的產物,但是這種理性必含有對於上帝的認識,而這種知識又有與對上帝的愛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單用邏輯,不能表現日落的美景,或高貴的性格,在知識之先,需有愛美愛正義的心,所以我們不能僅憑理知認識上帝,我們的心與知並行,始能了悟神聖的事。巴 斯噶(Pascal)說,世俗的事,僅憑知就能愛;神聖的事,乃是先要愛,然後才能知。所以信仰乃是最高的知識,乃是整個靈魂的作為,非憑一隻眼睛,乃需 兩隻心眼;知愛雙全,始能洞察奧秘,認識上帝。一個天文學家,他的科學,只有一隻眼睛,所以是不完全的。理性主義者的錯誤,乃在他們沒有正確的異象 (vision)。因為理知已和心「離婚」,所以沒有正常的情操與性情,也無正確的人生目的。理知說,我不能知道上帝,這乃確是實情;但是聖經說︰「屬血 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 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
    聖經在另一方面又宣稱︰「我們因著信,就知道……。」(來一一3)。在聖經裡面,心與知乃有很大的關係,心乃為知的器官,能夠管製我們的意向。耶利米書二 十四章七節說︰「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要一心歸向我。」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福音七章 十七節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上帝,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以弗所書一章十八節說︰「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 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3. 此說之謬三──此派以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此種說法,實在遠離聖經的真理。蓋一為神聖的,一為血氣的,彼此判若天壤,實乃比擬不倫。上帝的形 像,必須確確實實相似,並非人力的仿造。善惡之間,不可中立,否則便已犯法。奧古斯丁說,為善為惡,一舉之間,即已犯罪﹗邸立志(Delitzsch)說 ︰「性格僅為上帝的形像的起點,並非就是形像之本身。」
    惠滕氏(Whedon)在他所著的《意志論》一書中說︰「亞當的本性在被造的時候,乃是純潔的、完善的;但當他自由運用他的意志的時候,他就用全力背道而馳﹗」可見我們的聖潔,非靠自己的意志︰「不是出於自己……原是他的工作。」(弗二9一10)

二、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自然的性能
    這種學說,先由經學院學派所倡導,乃為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他們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前者(創一26)乃是在人最初被造之時就屬於人的本性。而後 者則為因人的順服所有作為的結果。為求易於順服,並使能更有把握與神相似,因此須加三個因素,這便是上帝超自然的恩賜,乃似勒馬的繩索一樣,藉以管製人肉 慾的衝動,而能使其受理性的控製。職是之故,原有的公義(或稱原義)不是自然的秉賦,而乃為人的順服和上帝超凡的恩賜所產生的結果。
    天主教認為人類靈魂的白紙上面,乃有兩個印記。喀夫旦(Kaftan)代表天主教說,至善的上帝,乃是超越有限的心智及其理解的性能。在當初就超過世人被造的本性。世人既未切身的有超自然的恩賜在裡面,所以他們唯有完全依靠教會,由教會指示他們何者是真理。
    用象徵的說法,天主教義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Pura naturlia on puris naturalibus),因為他順服,就得到上帝的賞賜(donum supernaturale on super-additum),賜他一套義袍,保護他,使他穿上(Vestitus)。但是這套衣服,乃有一種神秘的迷惑力,乃可被剝奪,他的仇敵可以打 擊他,剝奪他的衣服,他犯罪以後,他就成為一個被剝奪的人(spolioatus)。但他的境況和他被打擊以前就不同了,好像一個被剝去衣服的人,僅僅稍 異於赤身裸體的人(spoliastusanudo)。他現在乃如當初被造時候一樣的境界,只因失去了他慣常所穿的衣服,因此稍感軟弱。他仍可以得另一套 衣服……事實上他還可掙兩套或更多套,拿來出售,或送贈他人。
    天主教這種道理,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天主教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殊不知二者乃為同義的,所以加後者,乃是為加強語氣;二者並用,無非乃是指「真像」而言,此於上文已加詳論。
    2.照聖經所說,「形像」與「樣式」,二者都是被造時就有的,後者並非後加的超自然的恩賜。可見他們此說,在聖經裡面,實在找不到絲毫的根據。
    3.照天主教義,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見上文);殊不知聖經明明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可見其說乃牴觸聖經。不但此也,此說以為人在被造時沒有純粹的公義,因此落入試探而不能不犯罪,此乃諉過於上帝,使上帝作人類的罪魁,實屬大逆不道﹗
    4.此說乃直接牴觸聖經的真理,一則他們以為始祖犯罪乃僅削弱人性,而非敗壞人性。二則以為重生僅為加強舊人原有的力量,而非為新人心志的更新(參弗四 23、24)。此派認為始祖犯罪以後,乃僅被剝奪了當初被造時所得的特殊的恩賜,但卻仍能服從上帝,且能與上帝合作,得到他自己的救恩。殊不知聖經明白宣 示「(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他們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 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真是苦阿﹗」(羅七18一24)所以「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 叫我們行善」(弗二10)。
    羅馬教宗關於上帝造人的見解,乃異乎奧古斯丁,他認為世人被造時乃是有缺陷的,乃是頹廢的、軟弱的,所以需要超自然的恩助,以資補救。基督教與奧古斯丁關 於世人被造時原有的境界,則有不同的見解,認為乃有原有的公義(pura naturalia),此乃為上帝的恩典,乃有聖靈住在裡面,故能皈向上帝。
    由於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對於人類本真原型基本教義的不同,於是就發生關於罪惡與重生各種不同的見解。基督教認為人類在被造的時候,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 或聖潔。所以罪就使他喪失了他完善的本性(nature of its integrity),而使他完全敗壞,而有犯罪作惡的脾性與傾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邪情惡欲都由原罪而來。人類自始祖墮落以後,就 沒有原義。因為沒有對上帝的愛,人類就不複有合乎上帝律法要求的行為,情感與思念;聖經否認失喪的世人能有正當的理解、思念、認識與作為的能力。因此人的 本性,需要新的創造,要成為「新造的人」(林後六17),要從死裡複活。這唯有上帝,藉著神聖靈的大能,始能作成。這乃是上帝大能的作為,人除了上帝先給 他力量以外,是完全無能為力的。
    羅馬天主教卻以為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的性能。他的罪僅使他失去隨附的和偶有的。失喪的人和未失喪的人之分別,乃僅為剝去衣服赤身露體的 人(spo-liatus a nudo)。他所失喪的乃僅似一種神秘的符咒(magic spell),雖離開了他,卻仍有他各種主要的能力。一切邪情惡欲,不能算罪,因為此乃屬乎尚未墮落之前的本性。他的罪,乃僅使他回到原有邪情惡欲的原來 的境界。他如作了邪惡的決定,僅是覺得心志軟弱。因此他們認為人無需從死裡複活。好像瘸腿之人,僅需一根枴杖;好像虛弱之人,僅需一些補品;又好像有病的 人,僅需服用藥品。所以,世人乃力能轉向上帝;在重生的時候,聖靈乃僅使屬血氣的人驚醒起來;使芸芸眾生裡面沉睡的天賦之力,振作起來。當世人的力量和上 帝的力量聯合起來的時候,便即重生。這無啻說︰重生乃是人神同工的結果。他們又說,在受洗的時候,原罪就蒙赦免,一切稱為罪的,乃都破除去。凡是受洗的 人,便無需再經任何重生的過程。人不但有力量為他自己的得救與上帝同工,並且還能在律法要求之外,做額外的功德,天主教一切的聖禮,連同他們其他的信條, 如靠行為得救,煉獄之火,召喚已故的聖者,乃都是從其關於人類本真原型的謬妄教義而來。

乙  人類本真的「附益」(Incidents)

    我們在上文曾加提及,照神學家史屈朗的意見,人類的本真,須從(1)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和(2)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兩方面看。茲再進而論人類本真的「附益」(關於此詞譯法,另見上文「伍」說明)。

一、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結果

    1.在人體的形態上反映上帝的形像︰上帝所造的人,甚至他的肉體也象徵那構成上帝樣式的高貴質素。「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以後,要等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靈乃直接表現上帝的形像,體乃間接的把他表現出來。經院哲學家稱靈魂乃是上帝本來的完全的形像,而身體僅象徵他的形像而已。靈魂乃是上帝直接的反映,身體僅為那反映的反映。
    2.使人血氣的衝動要受聖靈的控製︰人類的靈魂與身體,一方面乃是彼此配合,沒有衝突;但從另一方面看,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乃僅暫時的,相對的,還要達到更高的境界。
    奧古斯丁說,亞當的智慧和我們的相比,猶如鳥和烏龜。在沒有墮落時候的生殖,可以不致有邪情惡欲,初生的孩子可能有完善的境界。麥格納斯 (Albertus Magnus)認為我們始祖,雖曾遭鉅石擊打,可能覺得沒有痛苦。愛理琴那(Scotus Erigena)認為那時男性女性還沒有分辨。浦彌(Jacob Boehme)認為腸腔(intestinalcanal)以及其他相關的器官乃是始祖墮落的結果。他還有一個幻想,認為最初的地球乃是透明的,在地球上 沒有暗影,因為世人犯了罪,地才不透明而有黑暗,藉著救贖,始能恢復最初的境界,而使黑夜成為往事。騷斯(South)在他《證道集》中說︰「人到世界來 乃像一個哲學家……亞理斯多德僅是亞當之拙劣的作品」。阿博德(Lyman  Abbott)氏說︰「聖經並不以亞當視為一部活的百科全書,而還是一個沒有經驗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六節說︰「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 以後才有屬靈的」。我們還在血氣的境界,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僅是暫時的,相對的,還要受聖靈的控製。
    3.治理各樣活物︰上帝賜給亞當一種見識,能知萬物,所以當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 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創二19)但是這種天賦的識見,還要發展成為創造科學文化高度的知識。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 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並參詩八5-8)這兩節經文,被有些解 經者誤解,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在管理動物與自然世界;殊不知這節經文裡乃有「使他們管理」五字,這乃是指有了上帝的形像的結果,並非上帝的形像的定義。
    創世記二章十九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二章二十節說︰「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 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 畜……。』」詩篇八篇五至八節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 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亞當能給一切牲畜,飛鳥,走獸起名,這乃可知他乃有對萬物的見識。人不但能給牲畜等起名,且原來能治理(1)自 己,(2)萬物,和(3)人類。
    人的勇敢與善良的心,有力量可以製服野獸;在沒有墮落以前的人,治理各樣的活物,從不虐侍他們;他們不必用怒目盯著凝視那最野的馬。在法國巴黎有一個少年 婦人,受了催眠以後,被放在獅子坑裡面,她絲毫不覺懼怕,獅子對她也絲毫不加注意。有一位英國軍官的小女孩,在非洲離開了營地,迷失了路,整夜和許多獅子 為伍。她的父親找到了她以後問她說︰「喀德靈娜(Katrina),你和獅子在這裡,怕不怕呢?」她回答父親說︰「一點也不怕,那些『大狗』同我一起玩, 有一隻獅子還暖我的身體。」這正似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五節所講的境界。麥克拉倫(Mac-laren)說︰「治理各樣動物,乃是有了上帝形像的結果。這 不是徒為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而乃是『副王的權柄』(Viceroy's authority)為著榮耀真王而應當運用的。」這一個原則雖給我們權柄,但也有限製,我們不可任意殺害和活活治死下等動物作食物。創世記九章二、三節 說︰「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 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蘇西尼派(Socinian)誤以為上帝的形像,無非就是治理各樣活物的權。他們對於罪惡的觀念,甚為淺薄,他們不以為罪有嚴重性,不相信罪會使人性完全敗壞。阿敏念派也有同樣的錯誤。
    4.與神彼此靈交︰我們的始祖可以親自與上帝靈交,聽他的教訓。「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 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5、16)。從創世記第二、不到三章來看,耶和華上帝乃有形有體的向亞當、夏娃顯現。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壹書三章二節說︰「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 體。」歌羅西書三章三至四節︰「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啟示錄二十二章三 至五節說︰「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二、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附益」

    1.有快樂的社會環境,俾能發展人類的本性──關於伊甸的性質和夏娃的創造,乃有各種的學說。
    伊甸,意指歡樂愉快,故稱伊甸樂園。霍柏金斯(Hop- kins)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觀》一書中說︰「人乃包含女人。如果僅造男人,不造女人,則失去造人的意義。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但是上帝稱他的名為 亞當」。漢利馬太(Mathew  Henry)說︰「上帝造夏娃,不是從他的頭頂,使她高高在上;也非從他的腳,把她被踩在腳下;而乃在其肋旁,乃是使她平等,使她在膀臂之下,乃可加以保 護;且使她靠近他的心,可以愛她。」史蒂文(Stevens)在他所著的《保羅神學》一書中說︰「在男女兩性的關係上,乃是互相依靠的,女人固然乃是由男 人而出,但是男人也是從女人而生。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八至十二節說︰『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 男人造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有人認為黃金時代,就是理想的形像,乃似千禧年。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乃在他們能有理想,他們要以上帝作他們的目標,乃是證明他們是上帝的子孫。黑格兒也有 同樣的思想,認為人類的進步發展,乃以天堂作祟高的目標。所以關於人類原型本真以及上帝形像的學說,可以使人確信,人類乃原有這種理想的境界,現因始祖犯 罪而失喪,我們靠人力不能恢復;但是上帝藉主耶穌基督,他為世人的罪,受了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一同在新天新地(參 來二9、10;啟二一)。
    我們以嚮往這種理想的崇高極樂的境界,藉求發展人類的本性,這非徒託空想,而須經過試煉。茲加申論︰
    2.藉著試探,鍛鍊人類的德性──人類還未達到確實聖潔的境界。而乃正像天真的孩子,只有經過試探,始能臻於完善。所以在伊甸樂園乃有各樣的樹,「……又 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創二9)「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創二16、17)這一個簡單的吩咐,卻有深重的意義,要試驗始祖順服的心。試探並非一定會使他墮落,卻正相反,倘能拒絕試探,便可以加強他的德 性。
    多馬修(Thomasius)說︰「邪惡乃是良善必有的轉折點,這乃是魔鬼的學說與哲學。」那棵分別善惡樹,乃為一棵考驗的樹。一個父親乃有權要求他的兒 子,以履行孝道作為承繼他產業的條件。聖經曉諭我們︰「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 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 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 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一二5一11)「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 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 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 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一3-9)。我們應嚮 往這崇高的境界,有受苦的心志,忍受試探,堅苦卓絕,鍛鍊德性。
    3.持守聖道,得著不朽的生命──科學指示我們,這血肉之體,是要朽壞的。但是上帝早經預備,可以防止朽壞,保持青春。其法就是生命樹(創二9)。倘使亞 當能夠持守正道,則其身體就可純化,有健全發展,不致死亡。這必朽壞的就可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就可變成不死的。
    生命樹乃是象徵人要與神相契,且要依靠他。而對他的靈魂來說,這生命樹乃有聖禮的意義,使其念茲在茲,追求聖潔;人非聖潔,則雖長生不死,乃徒令其受無限 的愁苦,雖生猶死。所以始祖犯罪墮落以後,便被逐出伊甸園,「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 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參創三22一24),就要永永遠遠受苦。所以基督教的永生之道,和外邦宗教的長生不老乃是完全異趣,不可並為一談。
    人類之原型,乃為上帝的形像。「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

人的地位

    上帝創造的天地齊全,使地球適宜於作為人的居所,把人安放在環境優美的伊甸園,命他修理管守,並治理大地(創二︰915;一︰26~28;詩八︰6~8),成為全地的主宰,上帝之下,萬物之上。

    天使雖在某些方面強於人,但終是「服役之靈」,為人效力(來一︰14)。即是說,天使是為人而造的,人不是為天使而造的(參創十九︰1~22;廿八︰12;卅二︰1~2;但三︰28;六︰22;太四︰11;徒十二︰7~11)。

    在上帝一切受造之物中,惟有人是按照他的形象所造的,反映上帝的性格,貴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的兄弟(來二︰11),產業的繼承人(羅八︰16~17)。當人犯罪後,基督親自取了人的形象,來到世上,以實現救恩計劃(腓二︰7;加四︰4~5)。

上帝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記第一章沒有說明,上帝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所造,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彼後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慧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上帝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 點,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上帝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慧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上帝的榮光所披」(一︰十五︰ 三)。

2.根據信仰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上帝,對自己及世界的瞭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上帝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上帝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復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上帝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復。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汙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上帝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上帝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上帝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徵。按狹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後,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上帝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慾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慾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上帝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形象和樣式

    創世記一︰26記載,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

    「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證實︰「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讚頌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上帝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後上帝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 為是上帝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後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後,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於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後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上帝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 能發現上帝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後的結果,對上帝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上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上 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後,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

    人 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三一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就人的性質來說,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存有,而是人格的相通。我們必須進一步思索上帝造的不是個別的人, 而是人格相通的事實。聖經這樣說: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

    聖經提到人的創造,強調上帝造人是配對的,而不是兩個孤立的個人。

    上帝造了『一個人』的人性,但人有無數。於是,在三一上帝的奧秘上又增加了人的奧秘。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我們研究人的奧秘時不能脫離對上帝的信仰,因為沒有這件信仰,我們就不能接受人與人之間的合一以及同時又有區別,以致不可避免地導入人格的混淆或導致孤立。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每一個人都具有獨特的、無二的、不能重複的存有,而如此的實存包括所有的人在內。因此,人類的實存不起因於人性本身以外的因素。此實存不 以服務於共同目標為宗旨,也不基於共同的關切和旨趣;它不是一種社會學性質,而是一種本體論性質:指向人的本質。人『是』人,只在和所有的人相通之時。沒 有如此的溝通,他就否定了他的根本性質,也就是說,他是孤立的並生活於悲慘之獄中。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這『一』個人的合一構成了人類的希望,如我們所見,人在墮落以後,這希望在基督其人,在基督的身體即教會身中付諸實現;在教會裡,一切的 分離因素因著『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人。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又稱為『最後的亞當』的原因(林前十五4548)。

    人性的這種合一以及人格的多樣,證明人正如他的原型一般,是人格的共融。這樣人類的合一與每一個人的特點,就得以保存。

    所有這些事為人類依之受造的形像提供了範疇。不過我們必須強調,『照著形像』所指的不是本質的相似。因為按照上帝的本質來說,他是不能接近不能相通的。我們教會的詩歌和祈禱,特別是提到我們在基督裡睡了的弟兄的部分,常常說到的『照著形像』通常指人的被造。

    其中一首詩歌說,你用塵土造了我的身體,卻以活潑的氣息賦予我靈魂:

『你用塵土塑造我的身體,
用你神聖的生命氣息
賜給我靈魂。』

『你榮耀你親手所作的創造,
救主啊,你以你的形像,
將你理性本質的樣式,
以物質形式呈現;
哦,聖言啊,你使我有分於其中,
叫我以自由意志管理大地。
救主啊,
求你你因此
「在活人的土地上」
在義人的帳幕裡
將安息賜給你僕人。

     教會特別舉出『形像』的另一範疇,註釋上帝對人所說:『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有一祈禱文如此說:『這榮寵將人與其他生命區別出來。他在伊甸種植了一個樂園,點綴了各種植物,免除憂傷煩愁,叫我分享神聖的生命,將我造得比地上的天使稍微微小一點。』

    教父們說,『照著形像』指的是權柄的相似。人被設立為『有權柄』管理上帝的其他創造。他被升高,達到上帝的合作者的層次。不過,這『權柄』不可濫用,以致違背人的天性,違背他在上帝的世界裡負有責任的身份,或者違背其他被造物的天性。

    上帝為人的生命定下某種意義。同樣,所有其他的被造物也各有其特定的存在目的。所有的被造物構成無與倫比的融洽與和諧,舊約這樣敘明:『上帝看了他所造的 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

    人管理其他的被造物必須合乎上帝的旨意,以及他為所有的創造所定的計劃。這管理和權柄也不是無限的。上帝將人安置在樂園裡,『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人要執行任務需要精通對被造物的知識。人可以執行此使命而最終蒙受福祉。『照著』全智全能的上帝的『形像』,人可以發展科學和知識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好實踐上帝的命令『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但正如上述,這並不是說,人從上帝那裡獲得的權利是可以將世界妄作私用。以致將人蒙召、與上帝的計劃相一致的融洽與和諧粉碎無遺。

    這表示背道不發端於人的本質,而是出自人的性情。如果人依照其本質就是個背道者,也就是說,是個罪人那麼,背道在他的生命裡成為必然的事。那麼,就沒有人選擇道德之路而與上帝共融了。因此我們才會說,背道的根源在於人的自由選擇,即他的意志。

    人因此有可能接受與上帝之間的愛的交通,並且按照上帝的計劃為被造物服務。造物主確實將他的恩典賜給人,方便他增進德行。

    也許有人會問,上帝為什麼不將人造得有品德而沒有背道的可能呢?如果背道不可能存在於人的意志裡,那麼,實踐德行就變成了必盡的義務,而完全失去其價值了;因為出於強制的德行算不得德行,而是必需品了。

    現在,如果我們要將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治理』的命令連結一起,我們就可以說,人能夠選擇和被造物在愛內相共融,為他們服務,或者無視於會對他自己和所有上帝的創造產生預料不到的後果而對環境作自私自利的利用。

    上帝因此向人提供得拯救的可能,而不將人壓成粉末。他希望得到人出於自由的同意。這些對於人類生命有著至深意義的與上帝共融的宗旨無論如何神聖,也不會迫使上帝『為了他好』而干擾人的意志。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愛的共融,只『在自由裡』才有可能。

上帝的形像及關係觀

    新正統派存在主義神學家認為人與上帝處於某一種關係時,才顯出上帝的形像。

    i.  上帝的形像乃人對上帝的響應
   
    卜仁納(Emil Brunner)可代表此派的看法:
  
     a)  上帝的形像可分為潛在的形像和實現的形像。
       
          潛在的形像(formal image)指一種潛在的可能性,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在上帝面前負有為自己的行為與思想向上帝作交代的責任,所以他有潛在的上帝的形像。即使人拒絕向他作交代,他的責任還在,因為他還是人,仍然站在上帝面前。

          實現的形像(material image)指潛在形像的實理。人基於他的責任,對上帝作響應,就發生特殊的神人關係。人面對上帝的主張「你是我的」時,作出「是,我是你的」回應,就有上帝的形像。

    b)  基督與天父的關係是人與天父的關係的榜樣。基督是最完全而標準的人,與天父保有最佳的關係,所以他擁有最完整的上帝的形像。

    c)  除了人與上帝有關係之外,人也有與別人的關係。人要盡心愛上帝,也要愛人,所以上帝的形像也應該表現在人際關係上。

    ii. 上帝的形像是「你我」的對決
  
     這是巴特(Karl Barth)晚期的主張。
  
     a)  如同上帝裡面有不同位格之間的關係,產生自我對決(confrontation)與自我發現,上帝的副本人反映上帝這特性在兩個層面,人上帝關係與人際關係上。這兩種關係都是「你我」的對決關係,而對決關係構成上帝的形像。形像在關係中實現。

    b)  上帝照他形像造男造女,表示上帝的形像紮根於這其他動物與人所共有的性別裡。男女關係是唯一實在的關係原則,乃被造者所彰顯上帝的形像。
       
以上理論是罔顧了人之獨特性的謬論。

                上帝的形像乃關係觀是存在主義反本質心態最典型的表現。他們只強調上帝的形像存在與否(Is it),但不關心上帝形像的本質是甚麼(What is it)。基於這偏見,他們避開任何永久性構造的討論。關係只是恆變而不穩定的狀態,上帝的形像怎麼可以看成如此靠不住的現象?不錯,有了上帝的形像之後,的確產生人與上帝的關係,但關係只是結果,不是形像本身。

上帝的形像及人性本質觀

    上帝的形像由人本質裡的多種特質(生理、心理或屬靈的)構成。

    i.  上帝的形像是人的身體
   
       摩門教是此派的代表。他們主張「形像」(zelem)的具體含義是「形狀」,主張「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1:26)意味「讓我們來造看起來像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相信上帝擁有身體。

       此派所依據的一種幼稚的上帝觀,否定了上帝的靈性和超越性。他們將人性貶低到動物性的水準,取消人與動物的區別。

    ii. 上帝的形像乃人的理性
     
        早期教會中流行的看法,不注重人的生理特徵而注重人的精神特徵。所謂理性,他們理解為抽象揣摩的能力。到中古經院哲學時代,理性更是指科學實證的思考力。人最像上帝的特點是他的「理性」,所以理性是上帝的形像。

        理性的確是上帝性特徵之一,但神性不只是理性,理性不足以代表神性,故理性觀乃以偏概全。也不是正統教會的教導。

    iii. 區分形像與樣式的上帝的形像觀
     
        在創世記的記載,不但提到上帝的形像,也提到上帝的樣式(1:26)。第二世紀起,許多神學家循這路線解釋上帝的形像。

    a) 第二世紀末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主張上帝的「形像」指人的理性與自由意志,沒有因墮落而完全喪失;上帝的「樣式」乃一種聖靈所賜超自然的賦予,只以潛在的方式存在,有待其成長發展。可惜亞當的墮落使人裡面的上帝的形像完全喪失。

          分別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可巧妙地解釋墮落前的人性和墮落後的人性既有連續性,又有斷絕性。不過,既然經文對形像與樣式只提不論,任何將具體內容賦予兩者的解釋都缺乏權威性。

    b) 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第四世紀的亞他拿修(Athanasius)、第五紀的奧古斯丁(Augustine)和第八世紀最後一個希臘教父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等人一脈相承的看法是:上帝的「形像」指人之所以是人的特徵,上帝的「樣式」則非人本質,可培養,也可以喪失的性質。

       這些神學家仍沿襲愛任紐的解釋原則,變化不大。

    c)  中古後期的經院哲學一面沿襲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一面賦予新的稱呼。上帝的「形像」指人性的本質,包括理性與自由意志,未因墮落而改變,叫做「自然形像」; 上帝的「樣式」指上帝所特賜超然的恩賜(donum superadditum),就是亞當的「原義」,這因墮落而喪失,叫做「道德形像」。

          由 於經院哲學家相信人性的本質自然形像,完全未因墮落而改變,合理的推論是非基督徒也擁有完整的人性,能夠考量證據,認識真理,基於真理的知識作選擇。這種 主張導致自然神學:即使不藉特別啟示,所有的人都能夠得到一些關於上帝的真知識。從自然神學衍生出自然倫理:不藉助上帝的恩典,人也能行善。這種發展將新 貌賦予羅馬天主教神學,導致特別啟示和上帝的恩典在人的救贖上關鍵性之功用的忽略,助長強調個人成就的行為主義在羅馬天主教中的滋長。

    d)  第十八世紀的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由於處於改教後時代,故不再作上帝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因為改教家以嚴謹的釋義論證兩詞是同義詞), 但將上帝的形像分為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用意與精神和經院哲學完全相同。自然形像包括人的靈性、良知、分辨真理的真理的直覺、悟性和自由意志。這部分不因 墮落而喪失。道德形像是上帝賜給亞當的公義與聖潔,也就是「原義」。這部份就因為亞當墮落而已不存在於自然人,但藉一個人的蒙恩得救而恢復。

           原義的觀念有聖經依據:「上帝造人原是正直」(7:29),分別可喪失與一喪失的人性特質,有助於解釋為甚麼墮落後的亞當的子孫和未墮落前的亞當,既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由於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在意義上的區別無根據,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的區別是可取的,有實用價值。

    iv. 不區分形像與樣式上帝的形像觀
   
      a) 改教家馬丁路德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因為他比較創世記一章2627節,五章13節和九章6節,發現兩詞是同義詞(synonym),就只用形像一詞。上帝的形指上帝的原義,因亞當墮落而敗壞,所留下的不過是上帝的形像破不堪的痕跡。上帝的形像不包括人的天賦,如理性與意志。

    b) 第 二代的改教家加爾文也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但把人的天賦能力和原義都包上帝的形像裡。原義包括公義、聖潔與真知識,就是屬靈特質。墮落使人完全敗壞,喪盡 原義,但天賦部分未完全喪失而留下來,所以仍然有能力把對自己的知識和對上帝的知識連貫起來。人藉著知己而知上帝,因為他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由於人的理性 來自上帝的形像,人能拿自己去比上帝而認識上帝的聖潔和自己的罪。

    此形像觀就聖經釋義而言頗為健全,推翻了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分,影響力了後代神學對這題目的處理方式。

    v. 上帝的形像是能與上帝溝的性質
     
        萬物中唯獨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上帝形像應該就人所獨特而其餘動物所沒有的特性去尋找。這特性無他,乃人能領悟從上帝來的信息,又能回應上帝的能力,可稱為「與上帝溝通的特質」(communicability with God)。人其他的精神特質如思考力、感情和意志等乃人與動物所共有,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高低而已,唯有能與上帝溝通的特質才真正是人所獨特。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說上帝的形像是「某種感受上帝的能力」和「一種回應上帝所定理想,長成上帝的樣式的能力」走類似路線,但保留太多。照這一派的看法,上帝的形像未因墮落而完全喪失,只受損,已不完整而已。

        此說合乎經訓(4:9-15,亞當之子該隱仍能與上帝溝通)且擺脫掉人性到底完全墮敗(totally depraved),或不完全墮落之爭論的漩渦。此說的好處在於既顧到人的宗教能力之普遍存在的事實,又不與經訓牴觸。

人與別人的關係


a. 四海之內皆兄弟
   
    耶和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17:26),而人同為一位真神的子女,所以不分民族,都是親戚。人基本上應是同舟共濟的伴侶而不是敵手。

b. 同為亞當子孫
   
    亞當墮落而陷全部的子孫於原罪之中,也使他們有分於他的敗壞,造成生來的罪人,以致人類互相爭鬥,彼此殘殺,使世界歷史血跡斑斑。原來應該作同伴的人類,事實上使彼此成為對立相抗的敵人。這不當的關係,在第二亞當耶穌基督裡有盼望得以化解,恢復原來的和諧親睦。

c. 認清人在上帝面前的分別

無論是多麼偉大的領袖,人總歸是人,人類的相互關係中,千萬不可高舉任何宗教領袖到在人們的心目裡足以取代上帝地位的地步,搞英雄崇拜而被野心分子牽著鼻子走。創世記一章的中心信息就是只應敬拜造物主,不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英雄崇拜最墮落的形態。

d. 不可歧視種族

種 族歧視是迄今普遍的事實,墮落的人很難超脫這種要不得的心態。無論是就人類學或社會學而言,學界都趨向於一元說。從心理學看來,所有不同的種族擁有共通的 道德性、宗教性、本能、傾向、衝動和慾望。生理學也提供人類原本是一元的證據,因為不同的種族都可以通婚生子,而且不同種族之間唯一的區別是黑色素(melanin)的多寡而已。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不是黃種、黑種和白種人的祖先;乃是三種古代語言系統的發源。挪亞對含的兒子迦南的咒詛(9:24)不可當作歧視的記載:

i. 迦南人喇合和摩押人路得做救主耶穌的祖先(1:5)

ii. 主耶穌不歧視敘利亞腓尼基族的希臘女人,醫她被鬼附的女兒(7:24-30)

iii. 羅馬族百夫長僕人蒙主醫治(8:5-13)

iv. 彼得在硝皮匠西門家的屋頂看到異象,明白主不但接納猶太人,也接納外邦人做基督徒(10:9-16,34,44-47)

v.  保羅不但對自己同胞,也向外邦人傳福音(17:22-31)

vi. 隔斷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牆,已被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拆毀(2:14-16)

e. 不可歧視女性

在新約時代無論是羅馬人或猶太人,都只把妻子看成財產的一部分。當時的女性的確受男性的歧視,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而順應時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反應或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有表面上歧視女性的教導(林前14:34提前2:12),因為以當時的需要而言,強調女性解放而影響靈魂的得救是本末顛倒。

照經訓,女性的地位並不比男性低:

i. 不但是男性,女性也擁有上帝的形像(1:27;5:1,2)

ii. 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配偶」(ezer kenegedo)的原義是「與他相配的幫手」(2:18),而「幫手」在詩篇中譯為「幫助」,用以稱呼上帝(30:20)。另一處「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可譯為「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也和你一樣」,因為「管轄」(mashal)有「像」或「類似」的含義。這一段的經意是亞當必如夏娃戀慕自己的配偶,也如夏娃受「勞苦」(ezev,創3:16譯為「苦楚」),兩者所受的待遇完全一樣。

iii. 主耶穌關心女性,如撒瑪利亞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馬大、馬利亞兩姊妹都蒙他特別的關懷與幫助。耶穌不把他們看成「女人」,都把她們看成「人」。

iv. 保羅的普世主義不但不分種族,也不分性別(3:27,28)

v.  在上帝的國度中,他興起女性作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以斯帖、百基拉等人。

f. 關懷窮苦有需要的人
   
    舊約律法的精義可濃縮為盡心愛上帝以及愛鄰舍如己。

i. 關懷有需要的人是上帝的旨意。耶和華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脫離奴隸生涯,來示範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

ii. 耶和華特別關懷窮人,最早的社會主義精神出現於舊約經卷中(21:2;22:25;23:6,10,11;25:8-17,39-40;14:28,29;15:9;5:17)

iii. 耶穌本身生在窮苦人家(2:24對照利12:6-8),過著窮苦的生活(8:20),也最關心窮人(4:18,21;7:22;25:34-36),做基督徒的模範。

g. 關懷老年人
   
    人之所以異乎禽獸,其原因之一是能尊重年老體衰,已無實用價值的老人。耶和華吩咐人要尊敬老人(19:32)。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裡,要人尊重老人是上帝一貫的旨意(20:29;46:4;6:1-3;彼前5:5)

人與上帝的關係

人在宇宙中處於各種關係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他與造他的上帝之間的關係。
 
a. 人依靠上帝而存在
 
「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人非自存而以上帝為本,他的存在溯源於上帝;人賴以生存的一切,如陽光、空氣、水和食物都不是人所能自造,卻全仰賴上帝提供。人依靠上帝而活;人在地上的生理生命結束之後,仍然要歸於他的上帝。
 
b. 人為榮耀上帝而活
 
人既然是上帝所造,他的生命是上帝暫時借給他使用的,他仍然擁有對人的所有權。那麼人活在地上,就不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如為享受或為暢所欲為),乃是為上帝的緣故,為榮耀他而活(羅1:21;4:20;11:36;15:5,6;林前10:31)。榮耀他有間接和直接兩種方式:
 
人遵行上帝的旨意(羅12:1,2),別人就因為看見他的好行為,而將耀歸給他在天上的父(太5:16)。
人也應當直接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感謝主(弗5:19,20),以敬拜來榮耀上帝。
 
c. 人為供上帝使用而被造
 
上帝在宇宙中,特別挑選人做他的器皿,來達成他永遠的目的。原來在永世裡,全宇宙是上帝的主權所及的範圍,也就是上帝國。但位天使長背叛上帝而成為撒但,至今仍然霸佔宇宙中部分的統治權(弗2:2;太8:29)。為了光復失土,上帝創造人來做他的幫手,做他重建宇宙新秩序的同工。所以人不是為全自己而得救,卻是為做上帝器皿,供他使用而得救,一面服事他,行他旨意(羅12:1,2),以福音拯救落於撒但圈套的亞當子孫(徒26:18),同得天上基業(弗1:11),同心合意在上帝帶領之下建立新天新地(啟21:1-7)。

人被造的特質是需要上帝

   我們要知道,當人從上帝手裡被造出來的時候,人還不能辨別是非,需要上帝的引導。人需要生命樹,纔得完成。但是人沒有喫生命樹,反倒受撒旦誘惑喫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遵照上帝之命令,因此人虧缺上帝的榮耀。
 
在創世記一章那裡,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6節)
 
亞 當因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那個樣式,無論怎樣修行、學習,都無法恢復。因為人需要上帝的供應,需要上帝的稱義,如此才能讓生命改變。法利賽人努力行善,卻無 法得上帝喜悅,甚至為了行善殺害耶穌並迫害教會。所以,人要成為善和討上帝喜悅,不是靠自身努力,而是領受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所預備之救恩。即使是成為基督 徒以後,也是如此,上帝喜悅我們完完全全是因著耶穌基督。

   
因為,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無罪行與罪性的人,主耶穌乃是典型的人。基督並不是人的代表,乃是代表的人,祂就是上帝所要的人。
 

耶穌基督展現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說:「我們現在知道,基督所具的是上帝最完全的形像。」(基督教要義1.15.4
 
加爾文認為上帝最完美的形像只見於基督身上,而且人為了回復上帝的形像也必須通過基督而更新。在此加爾文引述歌羅西書三章10節與以弗所四章24節而指出更新的內容先是知識,而後是誠實的仁義與聖潔,目的是回復上帝的形像而與在基督身上所見者一致。
 
    希伯來書的作者更說:『正 如聖經上某處所說的:上帝啊,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關懷他。你使他一時比天使低微;你用榮耀、尊貴作他的華冠;你使他統轄萬有。這裏 說,上帝使人「統轄萬有」,這明顯地是包括一切。可是,我們現在並沒有看見人統轄萬有。我們倒是看見耶穌,他一時被置於比天使低微的地位上,好藉著上帝的 恩典,為萬人死。如今,我們看見他經過了 死的痛苦而獲得榮耀、尊貴的華冠。』(希伯來書26-9節)
 
    所以,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身上彰顯出上帝要人活出之形像與樣式,故此保羅鼓勵我們要效法基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1節)『但願賜忍耐安慰的上帝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155節)
 
    當然這樣的效法必需先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主,一生持續信靠祂。
 

創造所帶來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指出,「上帝的光榮,雖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祂的真正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基督教要義1.15.3-4
 
加爾文以為人的靈魂雖不是人的全部,卻是上帝形像主要的表現之處。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指與肉體有別,「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基督教要義1.15.2
 
加爾文以為人認識上帝的能力在靈魂裡頭,他也由此能力推斷靈魂是不朽的。由於加爾文對靈魂重視,視為上帝形像表現之處,有必要進一步瞭解他所說的靈魂是什麼。
       
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甚麼意思呢?他以理性(understanding)與意志(will)為靈魂的二種重要功能(基督教要義1.15.6 )。
 
理性是人分辨取捨的根據,卻往往受愚昧矇蔽,而意志是選擇決定的依據,卻常常受慾望束縛(基督教要義1.15.7 )。
 
在「知」與「意」靈魂的兩大功能之間,加爾文傾向以「知」為重心,因此他的神學常常有知性的特色,即使如此,二者必須互相配合,才能認識上帝,充份地發揮上帝的形像。
 
    所以,我們當尊重人,不是因為他有地位、財富或才幹,而是因為他的靈魂有上帝之形像,身體要展現上帝的榮光。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樣式與形像造的,不容輕忽的!
 

活在創造中的人

     
   加 爾文對創造的瞭解是動態的,而且是持續中的,他沒有將創造視為過去的歷史事件,而把創造當作「持續中的創造」,因此,被造者(人)是生活在創造者(上帝) 持續中的創造裡,而在創造中活躍之上帝的靈與上帝的話,自然也是不斷地作工在創造中的人身上。加爾文認為人在一個發展過程中,也就是人不只生活在創造中, 也不斷地在被創造當中,任何對人僵化的刻板印象都不宜用來討論加爾文的人論。
       
   加爾文指出,「所謂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基督教要義1.5.3 )。加爾文把人當作創造的高峰,人的優點在一切動物中顯得特別突出,而加爾文又特別指出,人具有靈魂為其獨有特色,也是上帝的形像的依據。
       
   活在創造中的人,是上帝創造的傑作,也是為了上帝而被造,在改革宗傳統下韋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的第一問答,簡單扼要地提出人被造的目的:「一、人首要的目的是什麼?人首要的目的是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
 
    因此,人要思考,如何「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但是要思考的另一問題,「任何受造之物的作為都無法增加上帝的榮耀,只是透過受造之物瞥見上帝一點榮光」。所以人不要以為多做了一點,或少作一點,會加增或虧損上帝之榮耀。雖然如是說,人願意順服上帝,遵行上帝的命令,存敬畏的心,上帝的榮耀就會因此彰顯。
 
    說到此,我們要在實踐上認定: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必須要悔改,並改變自己以上帝為我們的中心,凡事要為主而做,既然為主而做,就要竭力而為,才能討主喜悅。

人乃上帝形像的原型


上帝的形像和人的原型,乃有很密切的關係,所以兩者須同加考慮。關於這個問題,各派立說不一,茲分論之︰
 
 
    基 督教所講的,乃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乃是在一種公義與聖潔相當完善的境界。這並非說人已達到至高至善的境界。他乃被認為藉著順服,乃想望日進無疆,漸漸達到 完善。他乃像一個孩子,在程度上尚未完善,他的情況,乃是預備的,暫時的,他或可更完善並更聖潔,但也可歸於墮落﹗他的本性乃賦有原有的公義,此乃上帝的 形像無上的榮耀,所以乃是生在一種絕對的完善的境界。失去原有的公義,乃是失去人類本性那種理想的境界。人失去了原有的公義以後,雖仍可為人,但不複在那 理想的境界。易言之,人的本性已經惡化與敗壞。複次,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這不僅限於他的靈魂,而乃是他整個的人。人在被造之時,並沒有死亡的種 子在他裡面,照人性原有的本質,人是不必死亡的。倘使他沒有犯罪,他是不應死的。我們又應知道,人類原有的不朽性,並非完全消極的或肉體的,而乃為積極 的,靈性的。此乃指我們的生命還要與上帝聯合,要享受至高者的寵愛。這就是聖經裡面生命的基本觀念,乃為生命之道。
 
 
    天主教對於人類原有的境界,乃有不同的見解。照他們的意見,原有的公義,並不屬於人類完善的本性裡面,而乃是超自然的,後來加添的。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僅賦予各種自然的性能;而藉著自然的公義(Justitia naturalis),這些性能會彼此和諧地協調。那時人並沒有罪,乃生在一種完善的天真純僕的境界;「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羅七8;西三5;帖前四5)。 世人原來所構成的,沒有積極聖善的本質,也沒有罪,但卻受一種作惡的趨勢所困擾,結果就犯罪。於是上帝在人自然素質以外,就加上超自然的恩賜,那就是原有 的公義,使低劣的脾性與情慾能夠服從。當人墮落的時候,便失去原有的公義,但人性原有的素質仍複完整無傷。屬血氣的人乃和亞當未賦予原有公義之前的境界完 全相同,只是有更強的作惡的傾向而已。
 
 
    伯 拉糾派,蘇西尼派,阿敏念派,唯理主義者,進化論者,都漠視原有聖善境界的觀念。前四者都承認人被造的時候乃是在一種無罪的,對道德宗教中立的境界,但乃 賦予一個自由意志,所以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進化論者,則以為人最初乃是在一種野蠻狀態,乃和禽獸所差無幾。唯理主義者以為乃憑他自由選擇決定他的品德,聖 善乃是人對邪惡鬥爭得勝的結果,因此他們以為實在的公義與聖善乃是自相矛盾的觀念,亞當被造之時,也不可能是一種聖善的境界,此乃無啻褻瀆上帝。複次,伯 拉糾派,蘇尼派和唯理主義者,都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並非不朽的,死並非犯罪的結果,而乃為所構成的人的本性自然的結果。這也是藐視上帝,乃都違背聖經的教 訓。

人乃是上帝的形像

  
 照聖經的教訓,人的本質乃是上帝的形像。因此人乃和其他受造之物有區別,乃是上帝創造之極峰,人乃為萬物之首,我國成語也說︰「人為萬物之靈」。照聖經所記「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27,並參九6;雅各三9)。有些學者以為「形像」「樣式」二詞,乃有分別,有的說「形像」乃指身體而言,「樣式」乃是關乎靈魂。奧古斯丁認為前者乃指心智,後者乃指德性。貝拉明氏(Bellarmine) 則以為「形像」乃指天賦的,自然的才能;而「樣式」乃是後加的,超自然的。還有些人,則複以為「形象」乃是先天的;「樣式」乃是後天的。其實二者乃並無區 別,二者乃異詞而同義,後者在修辭上僅為一種附加說明。此則於上文已加詳論,無非乃更強調其極度相似而已。此二詞並用,乃為說明人乃實在就是上帝的形像。
    在神學上,上 帝的形像乃是一個最重要的學說,因為上帝的形像,乃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大的特色,亦為表示人和上帝的關係。因為人是上帝的形像,這一個事實,乃使人和禽獸以 及其他被造物不同,甚至天使也不能分享這個榮耀。加爾文雖曾說,我們不可否認天使也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他又認為人是上帝的形像乃亦包含他的身體,所以 他能「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但是天使並無這種權能;而乃為「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14)。
    關於「上帝的形像」這個問題,各種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見解,茲特就其要,加以分論︰

一、改正宗的見解

    改正宗乃步加爾文的後塵,乃比路德宗與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有更為總體性的見解。但是對於此說具體的內容,他們並非完全一樣。例如達勃耐(Dabney)認為這與人的本性並無絕對的關係。如果失去形像也不致毀滅整個的人性,乃僅影響若干外形而已。又如麥克佛遜(McPherson) 的見解,則與其相反,他認為此乃屬乎人類主要的本性,是不可或缺的。他說「如果失去形像,則人便不成其為人。基督教神學如果對於罪是否會失去上帝的形像問 題,勿過庸人自擾,則可免去許多無關宏旨的爭辯」。這兩種見解針鋒相對,不能迎刃而解。除此以外,改正宗方面還有其他顯著不同的見解。有些人則以上帝的形 像,乃僅限於人在被造之時公義與聖潔的道德的品質;另有些人則主張除此以外,還要加上身體。加爾文則認為上帝的形像,雖亦在身體上發出若干他榮耀的光輝, 但是其中心乃是在人的靈魂。他深覺上帝的形像乃構成人原有的完善,此乃彰顯真理、公義與聖潔,已因犯罪而失去。他複說,上帝的形像乃伸展到凡是人性超過一 切動物的事。這個廣義的上帝的形像觀,在改正宗神學界,乃很佔優勢。費濟世氏(Witsius)說,上帝的形像,乃包括︰(a)前因,即為人之心靈與不朽的本質;(b)聖潔;以及(c)後果,就是統治權。土雷丁氏(Turrentin)也和他有同樣的見解。
    總而言之,改正宗關於上帝的形像的見解,可分五點︰(a)就人的靈魂或心靈而言,則為質樸性、屬靈性、不見性與不朽性。(b)就人的精神或心理的性能而言,則人乃為一種理知的道德的動物,有理知和意志的作用和功能。(c)就人的理性與道德純全的本質而言,則能彰顯真理、仁義和聖潔(弗四24;西三10)。(d)就人的身體而言,這並非物質的實體,而乃為適乎靈魂的器官,共受他的不朽性,而藉此作為統治低級受造之物的利器。(e) 就人統治世界而言,有些改正宗學者,為著反對蘇西尼派,未免過猶不及,認為這種統治乃為上帝特殊處置的結果,而並不屬於形像。與此有關的,還有一個問題, 便是上帝的形像是否屬於人實在的本質,改正宗神學家毫無疑慮的說,上帝的形像確是構成人的本質。但是有兩種成分須加分辨︰一種乃是不可或失的,否則人便不 能成其為人,此乃包含靈魂主要的品質與性能;另外一種乃是並非絕不可缺的,即使失去,仍複為人,此乃靈魂優良倫理的品質及其性能。從狹義的觀念說,上帝的 形像乃是與原有的公義相同的。這乃是道德的完善,這已因犯罪而喪失,且還會喪失。

二、路德宗的見解

    現在流行的路 德宗關於上帝的形像之見解,乃和改正宗有重大的分別。路德自己雖說對此有寬大的見解,其實乃是很偏狹的。在十七世紀以及現在,有些路德宗神學家,對於上帝 的形像有廣義的見解;但是很大多數卻持一種狹義的見解,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屬靈的品質,乃是上帝原來賦予的,這乃就是原有的公義。唯其如此,他們不完全 承認人類主要的本性一方面乃與天使不同,另一方面也與動物異類。他們說,人類因有上帝的形像,所以像天使,因為天使也有上帝的形像;他們既共有上帝的形 像,所以他們彼此的分別乃無關緊要。另一方面,人類既因犯罪而完全失掉上帝的形像,他們所異於禽獸者乃微不足道,正如我國成語「人之異於禽獸者幾稀」,他 們乃僅有細微宗教的或神學的意味而已。人獸最大的不同,乃在上帝的形像,此則已因人犯罪而完全失去;因為這樣,路德宗又主增殖說(關於此說,已見上章), 以為人類的靈魂乃和動物一樣,是從生殖而來。路德宗幾乎否認人類精神上的合一,而強調肉體上的合一,罪乃藉肉體生殖而來。新正統派巴爾德(Karl Barth)的立場比較接近路德宗,而非改正宗,他說人類犯罪的結果,不但損毀了上帝的形像,而且已經完全消滅。

三、天主教的見解

    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他們並無一致的見解。於此我們僅能就他們流行的意見而論。他們認為上帝在造人的時候,乃賦予人類某種自然的恩賜,此即靈魂的屬靈性,意志的自由,以及身體的不朽性。靈性,自由與不朽乃是自然的秉賦,此乃構成所謂自然的上帝的形像(Natural  Image  of God)。此外複把人自然的恩賜加以調節,使較低的服從較高的。其因此所獲的協和,他們稱之為自然的公義(justitiaNatural  Righteousness)。然而雖是如此,在人裡面乃有一種自然的趨向,便是他低級的情慾,要反抗理性與良知較高力量的權威。這種趨向,乃稱為邪情惡欲(concupiscence),其本身並非是罪,但倘使容許它從意志而變成任意的行為,便成為罪。上帝為著控製這種低級的脾性的發展,所以在自然恩賜(dona naturalia)以外,再給超自然的恩賜(dona supernaturalia)。這些乃包含原有的公義(donumsuperadkitumsuper natural likeness to God)。這些超自然的恩賜雖因犯罪而喪失,但並不使人類基本的特性完全瓦解。

四、其他各派之見

    照蘇西尼派以及早期阿敏念派之見,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限於人對於低級受造物之統治。「再浸禮派」(Anabap-tist)認為初人乃為有限的屬地的受造之物,尚非上帝的形像,但藉著重生,便可成為上帝的形像。伯拉糾派,以及大部分的阿敏念派和唯理主義者,大同小異的都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在人自主的個性,合理的品德以及宗教道德的氣質裡面,而以與上帝靈交為人生的目的。

論自由意志與形像的失落


    上帝對人的特別期許,是把海陸空總司令的大權全交給人民;同時賜福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並治理這地。管理及治理這兩項大權,實是上帝賦予人的極大的福份。此外,他又賦予人自由選擇之權,這是以後西洋古代哲學家自由民主法律思想之起源。

    理斯博上(DrPaul SRees)談到「他的旨意和我們的旨意」時說:「我們的自由意志,乃是上帝旨意的部份」,又說:「上帝給我們自由意志,使我們可以與他交通,自由意志包括了自由的抉擇。」

    這是否表示上帝有限制呢?若從某個意義上說,他有限制——自我限制。上帝照著他的形像造人的時候,賜給人有自由意志:自己抉擇自己的命運,為此,上帝就自我限制。

    由自我限制論形像的失落,天主教主張上帝的形像是由人的墮落而被塗抹;加爾文則強調重點在基督的重新。

    創世記五章記載亞當的後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與樣式造的,似乎沒提示由墮落而失落形像。再則,詩篇第八篇可成為創世記第一章創造傳統中註釋輔助功能,提說上帝的形像其神聖的目的是在關於權力的行使,並且傳道書三章11節:「上帝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

    由此論及上帝的形像因人的墮落而被塗抹,是難以接受;正如韋斯敏斯德信條論創世記一至三章的目的非描寫成無罪的原始時期;於他是沒有墮落「Fall」的字眼,但強調人類的存在是在於脆弱與限制(frailty and limitation)中。

論偶像

    關於「形像」(希伯來語tselem),顯著的事實是,在舊約中它的出現,被誤認是外邦人的偶像,例如木頭、石頭或金屬造成。民數記卅三章52節提到迦南的神;列王記下十一章18節提到巴力;阿摩司書五章36節提到未識之上帝;以賽亞書四十章18-19節,那位被擄的先知,警告與他一同被捕的人,要棄絕崇拜偶像,因為上帝根本沒有「形像」。把像這樣的主觀意義附加上去,顯然地,會使這故事的最初聽者,對於「樣式」和「形像」一樣感到迷亂。

    Von Rad嘗試於申命記中西乃山的記事,關於上帝顯現於聲音不在於形態,以色列百姓雕刻偶像是對上帝錯誤的回應,而偶像為不足成為耶和華的真形態,由此在以色列歷史中常置懸疑,而產生金牛犢為神像(出卅二章)。

    Kosuke Koyama提論印度千手的佛像與日本四種多手的佛像:SakayYakushiAmidaDai-ni-chi, 至今成為千手偶像且巨大,是否象徵它的強有力,是帶給人在心理上的纏擾,反而是成為巨怪畸形;因此,他喜愛正常的兩手與兩眼,看為溫柔可愛,在這似視為軟 弱,但我們生存在基督耶穌與上帝大能力中。拜偶像是違背了生命的正當次序,和顛倒了應當歸給耶和華的敬拜,因此「可惜的事」成了偶像崇拜的代名詞。

    自古以來希伯來人就視拜偶像當作是犯姦淫的罪。照第二以賽亞那較高的一神論看,一切的偶像都是空虛的木頭和石頭,既無生 命又無用處(賽四四:6-20)。這種觀念一直繼續到後期的猶太教,他們把拜偶像看作是最大的罪。因為拜偶像是敬拜受造之物,這足以產生宗教和道德上各式各樣的敗壞。保羅在斥責外邦人的不法不義(羅一:20-23)時,無疑是依照拉比的教訓,因此把它歸根於偶像的崇拜,他也描述拜偶像為肉體的情慾所結的果子中的一個(加五:20),並認為外邦人的歸正是「離棄偶像歸向上帝」(帖前一:9)。

    上帝是個靈(約四:24), 不管是偉人銅像,塑造藝術,或圖畫藝術的製品,都不能代表上帝,因當這些東西變成崇拜的對象時,種種迷信的行動做作也就隨之產生了;但這並不是禁止一切雕 塑和美術。上帝定規要百姓離棄偶像,使他們可以尊敬他名為聖;上帝的忌邪,是為保持他子民在生活和敬拜上的純潔。所以造偶像的叫人來拜它,是撒天下之大 謊,滑天下之大稽。

上帝的形像之定義


    加爾文論及上帝的形像,說:「人是上帝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貴最顯著的樣本。」

    可惜傳統上,每每從「人」性中尋找一些能力去鑑定神性的形像——他不朽壞的靈魂,他的推理能力,他超卓的智慧,他的自由意志,他的道德觀念,他的自我意識;這種人文主義無論是古典的或者現代的,都是使「人」成為測量事物的尺度。這與舊約的想法十分不一致,在舊約裡,上帝才是萬物的尺度。

    因此考究形像的內在意義(體形上的相似,靈性上的力量、智力、講話、意志、自由、性別以及其交互性等)以前,首先研究原文所講「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根本意義。

    古 代的東方人以形像的目的和功用在於代表一個人。一個形像,即一位神的雕像就等於這位神真正的同在,形像很少應用在人身上,它專為國王使用,享有接近諸神的 地位,由杜特美斯第三同時代的埃及文獻,可知把人看做神的形像的思想是起源於埃及,那麼形像這個字所包含的功用就是代表某種存在的功用。

    創世記九章6節說到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所以凡流人之血的,也必被人所流血。這時候的形像是指身體方面的,觸摸一個人就是等於觸摸到上帝自己,因為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形像。

    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人有:

    ①追尋真理的可能——這便是「理性」本身。

    ②對付惡,行善的可能——這就是「法性」本身。

    ③聖潔生活的可能——此即「德性」。

    無 論是共產世界,自由世界或無神論,有神論的世界,人都在理性、法性、德性這三方面顯示他是「人」。因著理性的推敲,具有分析自然的能力;有法性的分辨可以 批判罪惡;有德性的提升使人遵行良知,不輕易做得罪別人的事;三者構成了人共同的基礎。這三樣是上帝造人時將他自己的形像、樣式作為被造的藍本。

    因此,很顯然的,人不是在形體上,或無比的能力上,或才幹上,那樣地像上帝。但在人裡面有上帝的形像這一件事,的確暗示人能明白,並能選擇去聽上帝的聲音(創一二:16-17;三:9-13);並且馬丁路德說:「具備上帝的形像,不只知道上帝的恩典,更應有敬畏上帝的生活。」

    至於,加爾文論「按著我們的樣式」說,上帝造人在人的裡面,他將以和他自己相似的性格,印入人心;所以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是指亞當在墮落以前具有的完整品性,是和他的創造者的優點相類似。

    總之,形像至今沒有一個完全的定義,因此拯救和復原非借重基督不可,以重生的目的,就是基督要按照上帝的形像,再造我們。正如巴特說:「上帝的存在是那最高的存在,並於道成肉體的三位一體,這種轉化事實的啟示,是由那神聖成為新存在者(The New Being)。」

    創世記一章26節的「形像」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而是希伯來人常用雙重語加強語氣。若從其他經文中推論,上帝的形像含意:

    ①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彼後一:4)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

    ②根據信徒的品性推論:(弗四:24;西三:10)重生得救被稱為新造的人。

    ③根據罪的影響推論: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3138),知識變為無知(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戴著上帝的形像的人。

    由此,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要人作個完全人(創六:9)(申十八:13)並且叫人像上帝,傚法上帝(腓一1l-6)。至此,上帝的形像如何定義?

    其意謂非指外表的形體,而是指內在的涵素,就是上帝的智慧、聖潔、公義、正直、慈愛、誠實、良善等。這些屬性,原來上帝造人的時候,惟人為萬物之靈,人在萬物中最為高貴,人能與上帝發生靈裡的關係,而且在人性裡面也蘊含著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上帝的涵意。

    基督原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道成肉身,將上帝的性情,榮耀表明出來,完全顯明給世人看。因此,人要傚法基督,才能滿有上帝的聖潔、良善、公義、憐恤、誠實、溫柔、忍耐等品格,而且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那就會有上帝的形像了。

    最後,以廣義與狹義兩方面概括之:

    廣義上:指人天然的結構:

    ①人是按照智慧全知的上帝所造的,故在理智與意識上,人有著上帝所賜的思考與學識的能力。(箴四:8-9;路二:4052

    ②人是按照完全與全在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欣賞與感觀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疼愛與美感的傾向。(太五:48;西四:12

    ③人是按照屬靈與全能的上帝所造的,故靈感與洞見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相交與接納的恩賜。(約壹一:7

    ④人是按照公義與永活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正義與自由方面,有著上帝所賜永恆與不朽的本質。(提前六:16

    狹義上:指人在道德上的結構:(因為人類犯罪的緣故,失落了上帝的形像,惟有在耶穌裡,才能尋回這些上帝的形像)

    ①人類是按照完全與良善的上帝所造的,所以人類被造時,本是「好」而「正直」的。(創一:31;傳七:29

    ②人是按照上帝的真理、公義與聖潔所造的,所以人的本性賦有真理、仁義與聖潔。(弗四:21-24;西三:9-10

    所以,人有上帝的樣式,主要在於人有理性與瞭解,心思與意志。上帝的樣式主要是在純正的知識,完全的義行與聖潔上表顯出來,這些構成了一切狹義上之上帝的形像,而且在人受造時就領受了上帝的形像。

人裡面上帝的形像

一、形像與樣式

    聖經裡面,關 於「形像」與「樣式」二詞,乃為同義的,每加互用,所以二者並非指不同之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二詞並用;在二十七節則僅用前者,這乃顯然指明,二者 並無不同,乃為一物。在創世記五章一節僅用「樣式」一詞,而第三句,二詞又加並用。在創世記九章六節又僅用「形像」一詞。可見「形像」「樣式」,實乃一而 二,二而一,當無用疑。
    在新約裡面,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用「形像」「榮耀」二詞;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則用「形像」一詞;在雅各書三章九節則僅用「樣式」一詞。由是可證二者在新約舊約,乃是並用或互用的。
    這乃指示我 們,人在被造的時候也是照他「樣式」造的,這個「樣式」並非以後才賦予的。一般人的意見認為,所以加「樣式」二字乃是為更清楚說明,這個「形像」乃是最像 上帝,乃是一個完善的形像。質言之,在人被造的時候,上帝的原型,在人的身上成了他的副本;人不但帶有上帝的形像,而乃真是他的形像。此在哥林多前書十一 章七節已清楚指示,人乃「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並參林前一五49)。有些學者,如波爾氏(Bohel)等神經過敏,以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的前置詞乃為『in',而「樣式」的前置詞乃為『after」乃有很大分別。其實在希伯來文並無分別,而且這兩個前置詞乃可互用,且可倒用的。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前乃用『in',在「樣式」乃用『after',但在五章三節在「形像」前則用『after',在「樣式」前則用『in」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形像」前亦為『after',與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都相反,可證兩個前置詞並無分別,可以互用。

二、原有的公義

    人被造時上帝的形像,其中乃含有原有公義的意思,或說是真理,仁義與聖潔。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指示我們︰「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並且「正直」(傳七29)。 新約又指示我們,世人要在基督裡更新,他把世人帶回從前原有的情況。他所恢復過來的世人的情況,並非中立的,不善不惡的,亦非不即不離的平衡狀態,而乃有 真知。正如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穿上了新人;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又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真理、仁義和聖潔三個要素,乃構成原有的公義;此乃因犯罪而喪失,而在基督裡恢復過來。上帝的形像,從更嚴格的意義說,乃可說是 上帝道德的形像。世人被造時的道德形像,使我們知道,世人原有的情況不是無罪的道德中立狀態。

三、知德

    但是上帝的形 像,乃不僅限於真理、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因犯罪而喪失,乃還含有人類自然的素質,此乃人之所以為人的知力,情感與道德的自由。人在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時 候,乃有知德的本質,那並未因犯罪而喪失,否則將不成其為人。這些本質雖因犯罪而敗壞,但猶存留在世人裡面。吾人應加注意,世人犯罪墮落以後,不論其靈性 狀況如何,在聖經裡面,乃仍稱他們是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參創九6;林前一一4;雅三9)。所以殺人流血乃被視為滔天大罪,因為此乃攻擊上帝的形像(參創九6)。從這些經文而看,世人雖犯罪墮落,但仍不應說他已完全失去上帝的形像。

四、靈性

    上帝形像還有 一個因素,便是靈性。這在聖經敘述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表明。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 人。」「生氣」乃是生命的重大要素,「有靈的活人」乃為人的本質。靈魂乃連於身體,且複適於身體;但也能脫離身體而存在。從這點來說,人乃是一個屬靈的實 體,也是上帝的形像。除了靈性以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的身體是否也構成一部分上帝的形像,其答案乃是正面的。因為聖經說人──不僅是人的靈魂──是照 著上帝的形像造的;人──有靈的活人,如果沒有身體,乃是不完全的。複次,照聖經所說,殺人流血乃是表示毀滅人的身體(太一28,並參創九6)。 身體可說是靈魂表達他自己的媒介。而且最後身體也要變成靈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說︰「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書三章 二十、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 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五、不朽

    上帝的形像還 有一個因素,乃是不朽。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十六節說︰「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 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這似乎說僅有上帝「是獨一不死」的;但聖經也十分清楚顯示世人,在某種意義上,人也是不朽的。上帝的「獨一不死」 固是他的主要特質;但唯其如此,乃可從他裡面賦予世人不朽的生命。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乃是「有靈的活人」(創二7)。 不僅是因為他靈魂乃賦有一種無限的實質,而且乃因在他裡面不含死亡的種子,世人被造時原有的景況乃是不受死亡律支配的;死亡乃是世人自取其禍,乃是他故意 抗命而受的處罰。因為創世記二章十六、十七節明言︰「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照 創世記三章十九節,乃包含身體的死亡。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一節所指示的,「死乃從罪而來」;在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死乃為罪的工價,世人原來乃是不朽的,所以聖經又說︰「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