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上帝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記第一章沒有說明,上帝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所造,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彼後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慧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上帝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 點,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上帝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慧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上帝的榮光所披」(一︰十五︰ 三)。

2.根據信仰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上帝,對自己及世界的瞭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上帝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上帝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復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上帝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復。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汙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上帝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上帝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上帝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徵。按狹義而言,上帝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後,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上帝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慾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慾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上帝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上帝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