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人類本真的分析

   如欲確定人類的本真,不可憑私意揣摩,首當以聖經為依歸。人類的本性,照聖經所說,乃是上帝的作為,所以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 好。」聖經又指示我們,創造和複興,乃是平行的,例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 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這複興後的新人,也是和當初上帝造的人一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接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但是照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的意見,在解釋這些經文的時候,要注意兩重危險︰一為把人放得太高,使他不能再有進步的可能;二乃把人放得太 低,使他陷於低無可再低的程度。為求避免這兩重的危險,我們須把人類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與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分開。 (著者按︰「Incidents」一詞,中文字典譯作「附隨事件」,但與上文「要素」二字不能成對,爰本論語「先進」篇,「而附益之」,及漢書侯王表「設 附益之法」,譯作「附益」,意指增益。俾可二二相對。是否有當,幸賢者教之。)
    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斐利比氏(Philippi)說︰「人類的本真,必與(1)罪惡顯著不同;(2)而與複興後的新人並行。但我們乃難於瞭解這種境界。一則,重生的情況乃是 和我們現在的本性不合的。誠如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而我們原來的境界乃 是生來的。二則,這乃是一種幼年時代。我們雖曾經過幼年時代,也看見這種時代,但卻很難完全進入這種時代。而要重新產生原有的本真,乃更為困難。三則,世 人外在的環境以及他的機體,已經遭遇極大的變化。所以現在不是過去的形跡。職是之故,我們現在唯有依靠聖經,當以聖經作我們的指標。凱約翰(John Caird)說,在我們屬靈生命開始的時候,我們不能看到理想完善的境界,只有在最後的階段才能看到。世人既是有限的,他不能以有限測無限。關於這個問 題,神學家多馬修(Thomasius),艾勃拉(Ebrard),范郎端齊(Van Oosterzee)以及霍祺(Hodge)另有專著,可加參證。
    茲照史屈朗之說,把人類本真的(甲)要素與(乙)「附益」,分論如後︰

甲  人類本真的要素

    人類本真的要素可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的形像」一語先加概括的說明。人乃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按著上帝的樣式而造(創一26、27)。但是上帝的形 像,到底含有什麼要素呢?舉要言之,可分兩種︰一為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或為性格;二為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為聖潔。
    創世記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本性」與「德性」兩種要素, 乃是不同的,我們須加明確分辨,這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乃為人所具的性能──便是理知,情感與意志;後者乃為人正常的脾性──便是嗜好,癖性,與情操。上帝 對前者,便授予某種權能;對於後者,又指示他們權能的方向。從人是照上帝本性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道德的本性;從人是照上帝道德的形像而造來說,人乃有 聖潔的情性。上帝對前者給他自然的能力;對後者,則給他道德的能力。希臘的前輩,注重前者;拉丁的前輩,則注重後者。
    主耶穌為太初之道,他降世為人,住在世人中間(參約一1-44),成為人類的本原,人類便和基督同具上帝的形像。這個形像是不會完全失喪的。當主耶穌基督 的靈控製世人意志的時候,罪人便能完全恢復上帝的形像,而他們的生命也和他合而為一(參約一七11)。主耶穌對那些控告他褻瀆他的人,用詩篇八十二篇六節 的話回答他們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約翰福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 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上帝道的人,尚且稱為上帝;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照彼得後 書一章四節說,世人「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則何況主耶穌,我們稱他是上帝,豈不更正當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說︰「基督是 各人的頭」。所以每一個人,甚至品格最低的仍有上帝的形像,可以顯現發揮出來。這並非說有值得稱道的價值,乃是說有得救的可能。茲將(一)與上帝相似的本 性,(或為性格),和(二)與上帝相似的德性(或聖潔),分論如後︰

A. 與上帝相似的本性(性格)

    上帝所造的人,乃是有位格的,因為人有性格(perso- ndlity),所以乃與禽獸不同。因為人有性格,所以人乃有兩重的性能(power),能夠知道他自己和世界以及和上帝的關係;並且能照道德的目的,作 自我的抉擇。由於他的性格,所以當他被造以後,就能夠知道選擇他的目標──他人生的發展,究竟是以自己,以世界,抑或以上帝作為基準或中心。人類與上帝相 似的本性,乃是不能讓與的,並且構成他得蒙救贖的性能,複使沒有得救的人之生命也有價值,也可貴的。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 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並參考創一26)。
    關於「性格」(personality)一詞,學者頗多論著,不勝枚舉。簡單的說,性格乃是自覺(self一con- sciousness)和自決(self一determination)。此乃和禽獸不同,它們不能自覺自決,所以人類無論在智力上和道德上,乃有更高的 權能。
    但是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這形像(Image)不能完全表徵上帝。只有基督乃是眼不能看見的上帝本體的「真像」(Very Image,Express Image)(來一3)。主耶穌基督乃是上帝形像絕對的原型(Archetype),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是並非絕對的,乃是相對的;並非原型的, 乃是衍生的。主耶穌基督乃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惟於此我們應加注意,上帝既是靈,人既是照他的形像而造,這形像不可能是物質的。人因 為得著上帝形像首要的元素──就是性格,那便不容有物質,因為上帝造人之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這上帝形像第一個元素,乃是人決不會失去的。甚至精神錯亂失常的人,僅使他原有的形像模糊,而不能完全把它毀壞。路加福音裡那塊失落的錢,乃仍刻著君王的 像。所以人的本性是應加尊重的;而「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說︰「男人本 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雅各書三章九、十節說︰「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這是不應當的。」詩篇八篇四、五節說︰「世人算 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彼得前書二章十七節說︰「務要尊敬眾人」;啟示錄最後一章說︰「生命樹……的葉子乃為 醫治萬民。以後再沒有咒詛……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二1-5)
    漢密爾頓爵士(Sir William Hamilton)說︰「在地上,除了人以外,沒有偉大的;在人間,除了心以外,沒有偉大的。」但是我們對這句格言,須加審辨,這個心必須有道德的力量, 而這些力量,尤須有正當的方向。莎士比亞(Shakespeare)說︰「這是人何等奇妙的作品﹗他的智慧何等高貴;他的才能,何等無限;他的外貌和行 動,何等可敬﹗他的作為,何等像天使﹗他的理解,何等像神﹗」輝敦氏(Whiton)說︰「上帝不但賜我生命,並且與我同活。我原有的能力,乃是從上帝而 來的能力的一部分,他信任我,放在我裡面,供我運用。」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地位與價值,反映上帝和基督。他猶如一個字裡的一筆;一句話裡的一字,從上下文裡 各有其意義;而全句乃藉它們而構成。
    康德說︰「我們行事為人,不可以人為利用的工具,而應尊重對方的目的。」倘使每一個人都有神聖的元素,則我們沒有權可以利用人僅僅為滿足我們一己的樂利。 我們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接待基督,就是接待那差他來的(參太一○40)。主耶穌是葡萄樹,所有的人,乃是他的枝子,我們把他們剪去,只因他們不結果 子,把他們扔在火裡燒了,乃是因為他們丟在外面枯乾了。他們乃是原在葡萄樹上的枝子,乃是原有上帝的形像,乃是值得加以維護的(參約一五1-6)。譬如一 個婦人,她的戒指不慎脫落,陷在泥坑裡面,她就捲起雪白的膀臂,伸手到泥坑裡面,把它找起來。倘使那戒指上面沒有鑽石,沒有價值,她決不會作此苦工。路加 福音十五章裡那塊失落的錢,失去的羊,那個離開父家的浪子,乃都是值得尋找,值得拯救的。
    主耶穌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 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主耶穌有時雖會動怒,例如馬可福音三章五節︰「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 他們的心剛硬……。」又如約翰福音二章十三至十七節︰「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 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 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所以主耶穌動怒,不是為他,乃是為神;不是對人,乃是對事。誠如上文所引羅馬書五章八節的話說︰「唯有 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上帝雖恨罪,卻是愛罪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 永生」(約三16)。主耶穌本是上帝,「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7)他謙卑柔和,捨己愛人。「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 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他生在馬槽,周行傳道,沒有枕頭的地方。他潔淨痲瘋,叫死人複活。他並且為我們的罪「存心順服,以至於 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受最慘苦的死刑。這乃可證人類靈魂在上帝眼中,無限的珍貴;且又教訓我們,即使最卑微的人,乃是我們的兄弟,我們也應傚 法基督,捨身救人。美國華盛頓總統竟對一個奴隸還禮。林肯總統在到李敞孟(Richmond)的時候也對黑奴脫帽致敬,但是一個婦人從摟上窗戶看到以後, 卻為之大吃一驚,實在太離奇﹗英國柏恩斯氏(Robert  Burns)有一天和愛丁堡的貴族在路上同行,柏氏遇到一位同鄉,和他寒暄交談,這位貴族在旁聽得很不耐煩,過後責備他說,不應當和這種衣衫襤褸的人交 談。柏氏回答說,我「不認衣冠,只認人」,我不是看衣冠,乃是對人談話。「上帝不以外貌取人」(加二6)。他珍惜我們,甚至以重價買我們(參林前六 20)。我們更應傚法基督,尊重他人,愛人如己,一視同仁,無分彼此,因為人有與上帝相似的本質,有他的性格(personality)。

B.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

    除了上文所論的「自覺」與「自決」兩種權能以外,上帝造人,又使他有兩方面的性情與意旨;一方面以上帝作為人生最高的目標;一方面使人作上帝德性有限的反 映。聖潔既是上帝基本的特性,則他所創造的人類,必以聖潔作為他的形像(人)主要的特性。聖經明確地教訓我們,原義乃是形像(人)的本質與要素。例如傳道 書七章二十九節說︰「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這新人 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上帝的形像,除了其原有的天賦的權能以外,還有正當的道德的旨趣。上帝所造的人,不僅無罪,聖經複明確指示我們,人還有如同上帝那種的公義。照經學家梅耶 (Meyer)說,上文所引的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其中「照上帝」,乃是指照上帝的樣式或模型(ad exemplum Dei)。還有上文所引的歌羅西書三章十節︰「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照梅耶的解釋,這「知識」乃是上帝的知識,乃是眾德之源,乃 和內心的聖潔是不能分開的。聖潔乃有兩方面的意義;(1)乃為理解與知識(Perception and Knowledge)。(2)為傾向與性情(Inclina- tion and Feeling)。哥林多後書四章四節︰「基督本是上帝的像。」這裡的「上帝的像」,不是僅指本性(natu- ral),而且也是德性的。主耶穌是「上帝的像」,他的本質既乃在他的聖潔,則人在被造的時候,其「上帝的像」,自必像基督那樣的聖潔。始祖墮落最大的不 幸,便是失去與上帝相似的德性(聖潔)。人類在本原上,他的「上帝的像」,雖是不能消滅的;但是因為始祖犯罪墮落的結果,已經把「上帝的像」傷毀了,這乃 是人類最大的不幸。
    所謂人性的尊嚴,並非全指人的本性而言,而尤在從上帝的意思而說,要看人的將來如何,這便是失喪的靈魂與基督聯合以後,要恢復他失去的形像。因為有這將來 的希望,所以甚至最卑賤的人,在上帝眼中乃是神聖的。在十誡的第二部分,其最大的罪,乃便是在不孝敬父母、殺人、偷盜、損人利己,辜負他人。而其禍根乃是 在悖逆上帝,唯我獨尊,有我無人。林肯總統嘗謂︰「上帝一定愛平凡的人,否則他不會造這許多的人。」白萊德福(Bradford)說︰「時代的哲學說,適 者生存,其餘的讓他們自生自滅。但是從基督教的觀點說,這種道理,不能適用到人類,因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女,他們乃是至高的『適者』。人類所以生 病、軟弱、貧困、被棄、流浪,這乃是最強的事實的論據,人類需要救恩﹗所以每一個人,須從基督的觀點來看人類。唯有這樣,才能改變社會,彰顯公義」。
    這公義乃是「上帝的像」所含有的原有的公義,須從四方面來看︰
    1.原有的公義(或原義),並非構成人性的本質或要素,否則當人犯罪的時候,便不再有帶人性的存在。
    世人每天改變他們的嗜好,但並不改變其人性的本質。當罪被稱為本性的時候,乃是指其先天的(inborn)而言。有一位專門攻擊基督教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 氏(Moehler)誣稱馬丁路德傳講說,人在墮落之時,就失去其主要的本性,而代以另一種本質。殊不知路德乃是從原罪而言,他僅說,人類從始祖墮落以 後,人性就改變,並非失去。我們從父母而生,我們好像窖匠手裡的泥,乃是被他作壞了(參耶一八1-6),我們在作胎兒的時候,就成了罪。人類在被父母生產 的時候,就有其原罪,即俱有其一切的本質與本性,就要犯罪,罪成為人的要素。人不但是罪人,而且就是罪。
    2.原義不是外來的恩賜,非與人性無關,也非被造以後加添的。人當被造的時候,就有上帝的形像,並非以後贈與的。
    始祖被造的時候,即有神聖的本性,但是從亞當墮落以後,人類就有罪性。上文所提的天主教批評家莫勒氏以為上帝不能使人作為,殊不知上帝無論在人初造之時,或在人重生之時,乃都賜人不同的氣質與性情。
    3.但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亦非無缺點的,所以仍有犯罪的可能。雖然始祖基本是良善的,但仍有作惡的能力。人雖有傾向上帝的性情與能力,但卻缺乏追求聖善,堅定的心志。世人愛慕上帝的心,乃像兒童初期孝順父母的心,雖是至誠,卻未發展。
    4. 始祖雖然犯了罪,但世人仍保有其和上帝的相似性,惟其如此,所以能得到上帝的救恩。所以何葛氏(Hooker)把「能」與「望」加以判別︰前者雖已失去, 後者卻仍保持;否則上帝的救恩對世人便沒有用處。因為失去了前者,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沒有」(羅三10一12)。因為仍保持後者,所以「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 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 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彼前一3-9)世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恢復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只有上帝能「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林後四 4)。詩篇七十二篇六節︰「他必降臨,像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如甘霖滋潤田地」。浦賽氏(Pusey)以這節經文來描寫毫無希望的滅亡世界,卻有神秘隱藏 的力量能夠出死入生。從以上的檢討,我們可以進而批判有關本章主題──人類之原型、上帝的形像這兩大學說。

C. 人類原型的學說

    關於人類原型與本真的學說,概可分為兩種,倡此說者,自以為他們的學說,乃更合乎聖經,因此更為合理,其實乃為謬見。我們須加衡校,加以批判駁斥。其一, 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personality)。其二,他們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之自然的性能,茲分論之︰

一、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
    這種學說,否認對於人性裡面固有的德性,有任何積極的定論,而認為人類起初就俱有屬靈的性能,且能彼此完全協調。此說乃倡自施萊瑪赫,後來慕勒(Julius  Muller)和霍夫孟(Hofmann)也附和其說。
    慕勒的學說。他以為人類墮落,乃是在他先存的境界(Preexistent State),照這種說法,則殊不可能使其相信亞當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因其原有關於上帝形像的見解,勢必令其懷疑。佛萊特雷(Pfleiderer) 也有相似的謬見,他以為人類原有的境界,乃像兒童天真爛漫的情慾,在其裡面乃有理想發展的可能性(Anlage),只有靠著努力奮鬥,始能實現其理想。上 帝的形像固在原有境界已經存在,但這僅是真正上帝形像的可能性(Anlage)。上帝形像的實底(Reality)乃首先向第二亞當顯現,此乃神國的本 質。
    在美國方面,代表此派學說,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的學者,則為雷孟氏(Raymond),他在其神學著作裡說,在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並不含有 決心渴慕聖善的意志。他此說的根據,乃在以為倘真有此意志,則勢將令人沒有墮落的可能。殊不知,我們在上文已加論及人的原義,並非不變的,並非沒有缺點 的,乃仍有犯罪的可能。
    我們對於這種學說,要提出以下三點駁議︰
    1.此說之謬一──此派乃無啻以人為自己聖潔之主。殊不知我們聖潔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自己意志或任何作為的結果,此乃為上帝更新的大能,「不是出於行為, 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弗二9、10)。人無論在道德上,身體上都是上帝的被造物。在人重生的時候,上帝不但賜人行善的 能力,且複賜其渴慕良善的新的愛心。倘在重生(新創造)的時候是這樣,則在其初造之時自也如此。因此聖善乃是由神創造的。聖潔唯有從上帝而來,他以之賜給 人,也給天使。所以我們可以向上帝如此祈禱︰「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 (詩一一九36)。我們唯有仰賴神恩,始能心意更新,渴慕良善,不能靠自我自力。
    2.此說之謬二──人既在當初被造之時,就知有上帝,自必有嚮往上帝的情感和心志;因為唯有聖潔的心,始能對聖善的上帝有正確的認識,此乃理所當然之事。 因為在人的心裡,原來充滿神聖的愛,從這種愛裡面,就會發生對於上帝的知識。我們唯有愛上帝,始能知道上帝,認識上帝。但這種愛,並非徒憑人的意志。沒有 人可用命令強使他愛,因為也沒有人可以給他這種愛。在亞當裡面,愛乃是一種天賦的衝力。哥林多前書八章三節說︰「若有人愛上帝,這人乃是上帝所知道的。」 約翰壹書四章七至八節說︰「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信仰乃是以聖愛為條件的知識。這種認識上帝,領悟上帝作為的信心,並不是出於人的見解或幻想。這乃是對於屬靈的實底的確信,乃是真切確實的,一方面有我們 理性的見證,一方面又有上帝的見證。譬諸審美學,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品,一方面又需有確認美的能力,還要有對美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兩者乃是不可 分的。又如倫理學,其理亦然,一方面固為理智的產物,同時亦需要確認道德上的公義的能力,這要有對道德和公義的愛心,而且這種能力與愛心,也是不可分的。 同理,神學固為理性的產物,但是這種理性必含有對於上帝的認識,而這種知識又有與對上帝的愛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單用邏輯,不能表現日落的美景,或高貴的性格,在知識之先,需有愛美愛正義的心,所以我們不能僅憑理知認識上帝,我們的心與知並行,始能了悟神聖的事。巴 斯噶(Pascal)說,世俗的事,僅憑知就能愛;神聖的事,乃是先要愛,然後才能知。所以信仰乃是最高的知識,乃是整個靈魂的作為,非憑一隻眼睛,乃需 兩隻心眼;知愛雙全,始能洞察奧秘,認識上帝。一個天文學家,他的科學,只有一隻眼睛,所以是不完全的。理性主義者的錯誤,乃在他們沒有正確的異象 (vision)。因為理知已和心「離婚」,所以沒有正常的情操與性情,也無正確的人生目的。理知說,我不能知道上帝,這乃確是實情;但是聖經說︰「屬血 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上帝,上帝就樂 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
    聖經在另一方面又宣稱︰「我們因著信,就知道……。」(來一一3)。在聖經裡面,心與知乃有很大的關係,心乃為知的器官,能夠管製我們的意向。耶利米書二 十四章七節說︰「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要一心歸向我。」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福音七章 十七節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上帝,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以弗所書一章十八節說︰「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 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3. 此說之謬三──此派以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的「性格」,此種說法,實在遠離聖經的真理。蓋一為神聖的,一為血氣的,彼此判若天壤,實乃比擬不倫。上帝的形 像,必須確確實實相似,並非人力的仿造。善惡之間,不可中立,否則便已犯法。奧古斯丁說,為善為惡,一舉之間,即已犯罪﹗邸立志(Delitzsch)說 ︰「性格僅為上帝的形像的起點,並非就是形像之本身。」
    惠滕氏(Whedon)在他所著的《意志論》一書中說︰「亞當的本性在被造的時候,乃是純潔的、完善的;但當他自由運用他的意志的時候,他就用全力背道而馳﹗」可見我們的聖潔,非靠自己的意志︰「不是出於自己……原是他的工作。」(弗二9一10)

二、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自然的性能
    這種學說,先由經學院學派所倡導,乃為羅馬天主教的教義。他們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前者(創一26)乃是在人最初被造之時就屬於人的本性。而後 者則為因人的順服所有作為的結果。為求易於順服,並使能更有把握與神相似,因此須加三個因素,這便是上帝超自然的恩賜,乃似勒馬的繩索一樣,藉以管製人肉 慾的衝動,而能使其受理性的控製。職是之故,原有的公義(或稱原義)不是自然的秉賦,而乃為人的順服和上帝超凡的恩賜所產生的結果。
    天主教認為人類靈魂的白紙上面,乃有兩個印記。喀夫旦(Kaftan)代表天主教說,至善的上帝,乃是超越有限的心智及其理解的性能。在當初就超過世人被造的本性。世人既未切身的有超自然的恩賜在裡面,所以他們唯有完全依靠教會,由教會指示他們何者是真理。
    用象徵的說法,天主教義認為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Pura naturlia on puris naturalibus),因為他順服,就得到上帝的賞賜(donum supernaturale on super-additum),賜他一套義袍,保護他,使他穿上(Vestitus)。但是這套衣服,乃有一種神秘的迷惑力,乃可被剝奪,他的仇敵可以打 擊他,剝奪他的衣服,他犯罪以後,他就成為一個被剝奪的人(spolioatus)。但他的境況和他被打擊以前就不同了,好像一個被剝去衣服的人,僅僅稍 異於赤身裸體的人(spoliastusanudo)。他現在乃如當初被造時候一樣的境界,只因失去了他慣常所穿的衣服,因此稍感軟弱。他仍可以得另一套 衣服……事實上他還可掙兩套或更多套,拿來出售,或送贈他人。
    天主教這種道理,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天主教把形像和樣式加以區別,殊不知二者乃為同義的,所以加後者,乃是為加強語氣;二者並用,無非乃是指「真像」而言,此於上文已加詳論。
    2.照聖經所說,「形像」與「樣式」,二者都是被造時就有的,後者並非後加的超自然的恩賜。可見他們此說,在聖經裡面,實在找不到絲毫的根據。
    3.照天主教義,人在被造之時,沒有純粹的公義(見上文);殊不知聖經明明說︰「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可見其說乃牴觸聖經。不但此也,此說以為人在被造時沒有純粹的公義,因此落入試探而不能不犯罪,此乃諉過於上帝,使上帝作人類的罪魁,實屬大逆不道﹗
    4.此說乃直接牴觸聖經的真理,一則他們以為始祖犯罪乃僅削弱人性,而非敗壞人性。二則以為重生僅為加強舊人原有的力量,而非為新人心志的更新(參弗四 23、24)。此派認為始祖犯罪以後,乃僅被剝奪了當初被造時所得的特殊的恩賜,但卻仍能服從上帝,且能與上帝合作,得到他自己的救恩。殊不知聖經明白宣 示「(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他們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 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真是苦阿﹗」(羅七18一24)所以「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 叫我們行善」(弗二10)。
    羅馬教宗關於上帝造人的見解,乃異乎奧古斯丁,他認為世人被造時乃是有缺陷的,乃是頹廢的、軟弱的,所以需要超自然的恩助,以資補救。基督教與奧古斯丁關 於世人被造時原有的境界,則有不同的見解,認為乃有原有的公義(pura naturalia),此乃為上帝的恩典,乃有聖靈住在裡面,故能皈向上帝。
    由於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對於人類本真原型基本教義的不同,於是就發生關於罪惡與重生各種不同的見解。基督教認為人類在被造的時候,乃有與上帝相似的德性 或聖潔。所以罪就使他喪失了他完善的本性(nature of its integrity),而使他完全敗壞,而有犯罪作惡的脾性與傾向。「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邪情惡欲都由原罪而來。人類自始祖墮落以後,就 沒有原義。因為沒有對上帝的愛,人類就不複有合乎上帝律法要求的行為,情感與思念;聖經否認失喪的世人能有正當的理解、思念、認識與作為的能力。因此人的 本性,需要新的創造,要成為「新造的人」(林後六17),要從死裡複活。這唯有上帝,藉著神聖靈的大能,始能作成。這乃是上帝大能的作為,人除了上帝先給 他力量以外,是完全無能為力的。
    羅馬天主教卻以為人被造時的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人對宗教的性能。他的罪僅使他失去隨附的和偶有的。失喪的人和未失喪的人之分別,乃僅為剝去衣服赤身露體的 人(spo-liatus a nudo)。他所失喪的乃僅似一種神秘的符咒(magic spell),雖離開了他,卻仍有他各種主要的能力。一切邪情惡欲,不能算罪,因為此乃屬乎尚未墮落之前的本性。他的罪,乃僅使他回到原有邪情惡欲的原來 的境界。他如作了邪惡的決定,僅是覺得心志軟弱。因此他們認為人無需從死裡複活。好像瘸腿之人,僅需一根枴杖;好像虛弱之人,僅需一些補品;又好像有病的 人,僅需服用藥品。所以,世人乃力能轉向上帝;在重生的時候,聖靈乃僅使屬血氣的人驚醒起來;使芸芸眾生裡面沉睡的天賦之力,振作起來。當世人的力量和上 帝的力量聯合起來的時候,便即重生。這無啻說︰重生乃是人神同工的結果。他們又說,在受洗的時候,原罪就蒙赦免,一切稱為罪的,乃都破除去。凡是受洗的 人,便無需再經任何重生的過程。人不但有力量為他自己的得救與上帝同工,並且還能在律法要求之外,做額外的功德,天主教一切的聖禮,連同他們其他的信條, 如靠行為得救,煉獄之火,召喚已故的聖者,乃都是從其關於人類本真原型的謬妄教義而來。

乙  人類本真的「附益」(Incidents)

    我們在上文曾加提及,照神學家史屈朗的意見,人類的本真,須從(1)本真的要素(Essentials)和(2)本真的「附益」(Incidents)兩方面看。茲再進而論人類本真的「附益」(關於此詞譯法,另見上文「伍」說明)。

一、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結果

    1.在人體的形態上反映上帝的形像︰上帝所造的人,甚至他的肉體也象徵那構成上帝樣式的高貴質素。「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以後,要等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靈乃直接表現上帝的形像,體乃間接的把他表現出來。經院哲學家稱靈魂乃是上帝本來的完全的形像,而身體僅象徵他的形像而已。靈魂乃是上帝直接的反映,身體僅為那反映的反映。
    2.使人血氣的衝動要受聖靈的控製︰人類的靈魂與身體,一方面乃是彼此配合,沒有衝突;但從另一方面看,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乃僅暫時的,相對的,還要達到更高的境界。
    奧古斯丁說,亞當的智慧和我們的相比,猶如鳥和烏龜。在沒有墮落時候的生殖,可以不致有邪情惡欲,初生的孩子可能有完善的境界。麥格納斯 (Albertus Magnus)認為我們始祖,雖曾遭鉅石擊打,可能覺得沒有痛苦。愛理琴那(Scotus Erigena)認為那時男性女性還沒有分辨。浦彌(Jacob Boehme)認為腸腔(intestinalcanal)以及其他相關的器官乃是始祖墮落的結果。他還有一個幻想,認為最初的地球乃是透明的,在地球上 沒有暗影,因為世人犯了罪,地才不透明而有黑暗,藉著救贖,始能恢復最初的境界,而使黑夜成為往事。騷斯(South)在他《證道集》中說︰「人到世界來 乃像一個哲學家……亞理斯多德僅是亞當之拙劣的作品」。阿博德(Lyman  Abbott)氏說︰「聖經並不以亞當視為一部活的百科全書,而還是一個沒有經驗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六節說︰「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 以後才有屬靈的」。我們還在血氣的境界,人體的完善,並非究竟的,絕對的,僅是暫時的,相對的,還要受聖靈的控製。
    3.治理各樣活物︰上帝賜給亞當一種見識,能知萬物,所以當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 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創二19)但是這種天賦的識見,還要發展成為創造科學文化高度的知識。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 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並參詩八5-8)這兩節經文,被有些解 經者誤解,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僅在管理動物與自然世界;殊不知這節經文裡乃有「使他們管理」五字,這乃是指有了上帝的形像的結果,並非上帝的形像的定義。
    創世記二章十九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二章二十節說︰「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 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上帝說︰『我們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 畜……。』」詩篇八篇五至八節說︰「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 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亞當能給一切牲畜,飛鳥,走獸起名,這乃可知他乃有對萬物的見識。人不但能給牲畜等起名,且原來能治理(1)自 己,(2)萬物,和(3)人類。
    人的勇敢與善良的心,有力量可以製服野獸;在沒有墮落以前的人,治理各樣的活物,從不虐侍他們;他們不必用怒目盯著凝視那最野的馬。在法國巴黎有一個少年 婦人,受了催眠以後,被放在獅子坑裡面,她絲毫不覺懼怕,獅子對她也絲毫不加注意。有一位英國軍官的小女孩,在非洲離開了營地,迷失了路,整夜和許多獅子 為伍。她的父親找到了她以後問她說︰「喀德靈娜(Katrina),你和獅子在這裡,怕不怕呢?」她回答父親說︰「一點也不怕,那些『大狗』同我一起玩, 有一隻獅子還暖我的身體。」這正似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五節所講的境界。麥克拉倫(Mac-laren)說︰「治理各樣動物,乃是有了上帝形像的結果。這 不是徒為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而乃是『副王的權柄』(Viceroy's authority)為著榮耀真王而應當運用的。」這一個原則雖給我們權柄,但也有限製,我們不可任意殺害和活活治死下等動物作食物。創世記九章二、三節 說︰「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 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蘇西尼派(Socinian)誤以為上帝的形像,無非就是治理各樣活物的權。他們對於罪惡的觀念,甚為淺薄,他們不以為罪有嚴重性,不相信罪會使人性完全敗壞。阿敏念派也有同樣的錯誤。
    4.與神彼此靈交︰我們的始祖可以親自與上帝靈交,聽他的教訓。「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 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5、16)。從創世記第二、不到三章來看,耶和華上帝乃有形有體的向亞當、夏娃顯現。馬太福音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約翰壹書三章二節說︰「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 體。」歌羅西書三章三至四節︰「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啟示錄二十二章三 至五節說︰「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二、人類得了上帝形像的「附益」

    1.有快樂的社會環境,俾能發展人類的本性──關於伊甸的性質和夏娃的創造,乃有各種的學說。
    伊甸,意指歡樂愉快,故稱伊甸樂園。霍柏金斯(Hop- kins)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觀》一書中說︰「人乃包含女人。如果僅造男人,不造女人,則失去造人的意義。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但是上帝稱他的名為 亞當」。漢利馬太(Mathew  Henry)說︰「上帝造夏娃,不是從他的頭頂,使她高高在上;也非從他的腳,把她被踩在腳下;而乃在其肋旁,乃是使她平等,使她在膀臂之下,乃可加以保 護;且使她靠近他的心,可以愛她。」史蒂文(Stevens)在他所著的《保羅神學》一書中說︰「在男女兩性的關係上,乃是互相依靠的,女人固然乃是由男 人而出,但是男人也是從女人而生。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八至十二節說︰『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 男人造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有人認為黃金時代,就是理想的形像,乃似千禧年。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乃在他們能有理想,他們要以上帝作他們的目標,乃是證明他們是上帝的子孫。黑格兒也有 同樣的思想,認為人類的進步發展,乃以天堂作祟高的目標。所以關於人類原型本真以及上帝形像的學說,可以使人確信,人類乃原有這種理想的境界,現因始祖犯 罪而失喪,我們靠人力不能恢復;但是上帝藉主耶穌基督,他為世人的罪,受了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一同在新天新地(參 來二9、10;啟二一)。
    我們以嚮往這種理想的崇高極樂的境界,藉求發展人類的本性,這非徒託空想,而須經過試煉。茲加申論︰
    2.藉著試探,鍛鍊人類的德性──人類還未達到確實聖潔的境界。而乃正像天真的孩子,只有經過試探,始能臻於完善。所以在伊甸樂園乃有各樣的樹,「……又 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創二9)「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 死﹗』」(創二16、17)這一個簡單的吩咐,卻有深重的意義,要試驗始祖順服的心。試探並非一定會使他墮落,卻正相反,倘能拒絕試探,便可以加強他的德 性。
    多馬修(Thomasius)說︰「邪惡乃是良善必有的轉折點,這乃是魔鬼的學說與哲學。」那棵分別善惡樹,乃為一棵考驗的樹。一個父親乃有權要求他的兒 子,以履行孝道作為承繼他產業的條件。聖經曉諭我們︰「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 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 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 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一二5一11)「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 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 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你們雖然 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一3-9)。我們應嚮 往這崇高的境界,有受苦的心志,忍受試探,堅苦卓絕,鍛鍊德性。
    3.持守聖道,得著不朽的生命──科學指示我們,這血肉之體,是要朽壞的。但是上帝早經預備,可以防止朽壞,保持青春。其法就是生命樹(創二9)。倘使亞 當能夠持守正道,則其身體就可純化,有健全發展,不致死亡。這必朽壞的就可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就可變成不死的。
    生命樹乃是象徵人要與神相契,且要依靠他。而對他的靈魂來說,這生命樹乃有聖禮的意義,使其念茲在茲,追求聖潔;人非聖潔,則雖長生不死,乃徒令其受無限 的愁苦,雖生猶死。所以始祖犯罪墮落以後,便被逐出伊甸園,「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 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參創三22一24),就要永永遠遠受苦。所以基督教的永生之道,和外邦宗教的長生不老乃是完全異趣,不可並為一談。
    人類之原型,乃為上帝的形像。「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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