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教會的定義和識辨

    教會之簡明的定義:教會就是在天上……地上那一群信徒。他們很平凡的在信心和真實的教義上合一,共同領受聖禮並共同崇拜。這教會被稱為大公普世教會,因它包括了任何地點,任何時間裡的信徒,也包括了舊約的聖徒,沒有區域、國界、種族、宗系的分別,更不分狀況、性別,年齡和種類。信徒皆是這教會的會友和子民。

    然 而這教會竟然存有兩種狀況:得勝的教會和爭戰中的教會。前者乃指蒙基督寶血救贖得勝的信徒,是存在天上的,是自從亞當以來直到世界的末了,凡與眾聖徒同得 基業的信徒。爭戰中的教會乃指在地上凡宣稱基督為主的信徒,是參與屬靈爭戰的教會。在這二者之間不可能存在羅馬天主教所述在煉獄中的信眾群體。

    爭戰中的教會可從兩方面來肯定,一方面即為上帝所揀選有信心、活躍的信徒。這也就是說教會是無形的看不見的,也就是指那昔在、今在、及將來一切上帝所揀選的人,是基督的新婦。

    從另一方面來看,教會包括了一切凡承認基督的人,這既然是指有形可見的教會,包括了一般信徒,就是指凡分散世界各處信靠又宣告基督的信徒,他們雖在敵對和逼迫中,仍得上帝的潔淨和保守,成就聖經預言教會是長存的(詩89; 132;16);這教會也包括了特別信徒,就是指某地區的地方信徒教會。

    地方教會為事奉教導職事的中心,為完成一般普世性教會所不能完成的門訓和教牧關切事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