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的話──聖經──是我們認識聖靈的至高權威。
2. 人的經歷絕不可視作絕對的根據,任何傳統若與聖經真理抵觸,這傳統必須拚棄。
3. 解經方面,我們根據保守教會、福音派學者向來持守之解經原則。其實那些原則乃“普通常識”而已。
a. 上文下理乃是決定某些字、詞、句的意義的最好根據。
b. 文法結構不但告訴我們經文之意,也顯示何者乃絕對命令,何者乃相對的榜樣。而且,動詞的時式甚至可以決定聖靈哪些工作是要繼續下去的,哪些工作則已成為過去。這些文法對研究聖靈的工作尤為重要。
c. 聖經神學--任何解經必不能與整個聖經神學起衝突,因為上帝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d. 不明顯的經文必須由意義明顯的經文解釋。
e. 歷史背景乃認識聖經意義最好的參考依據之一。
f. 不能用比喻建立教義,因它們的目的只是解釋教義或真理。
4. 相對的榜樣不能視作絕對的命令,所以動詞的形態必須分清楚。
5. 字義釋經是基本的釋經法,除非聖經文體或上文下理告訴我們必須按喻意解經。
6. 由聖經決定神學體系而不是用神學體系決定經文意義。
7. 絕對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從的,無論他們同意或喜歡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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