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從「出頭天」到共同生活、原住民族與生態公義

 一、核心問題:當受壓迫者「出頭天」之後,接下來呢?

「出頭天」是台灣本土神學的重要盼望語言。它表達受壓迫者不再被忽略、不再被支配,能夠重新取得尊嚴、主體性與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從聖經的出埃及故事來看,上帝聽見受苦者的哀聲,並且採取行動,帶領他們離開奴役,進入與上帝立約的群體生活。

然而,神學還必須進一步追問:

  • 從被壓迫到有主體性之後,如何避免自己成為新的壓迫者?
  • 從追求台灣人民的尊嚴,如何進一步尊重原住民族的土地、文化與自決權?
  • 從追求人類的自由與繁榮,如何進一步關心土地、海洋、生物與未來世代?

這些問題使「出頭天」不只是一種民族解放或政治自主的盼望,更成為一個關於共同生活、歷史修復、土地倫理與生態公義的神學課題。

這不是要否定「出頭天」的價值,而是要深化它:真正的自由,不只是自己不再受壓迫,也包括不以自己的自由剝奪別人的自由;真正的出頭天,不只是自己能夠作主,也包括學習與不同族群、不同生命共同生活。

二、從「出頭天」到共同生活:自由必須成為群體的責任

1. 出埃及不只是離開埃及,更是成為立約的群體

出埃及記三章7–8節記載,上帝看見百姓的困苦、聽見他們的哀聲,並且下來拯救他們。這顯明上帝不是對人的苦難漠不關心的上帝。

但是,出埃及的目的不止於脫離奴役。出埃及記十九章4–6節進一步指出,以色列人蒙拯救,是要成為屬上帝的子民。出埃及記二十章則將這種群體生活具體化為十誡:敬拜上帝、尊重生命、維護家庭、誠實待人,也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

因此,聖經的救贖具有一個重要方向:

從脫離壓迫,到建立公義的群體;從獲得自由,到學習負責任地使用自由。

如果一個群體只記得自己曾經受壓迫,卻忘記自己也可能使別人受苦,那麼它還沒有充分理解出埃及的神學意義。

2. 共同生活不是要求所有人變得一樣

共同生活不等於消除差異,也不是要求不同族群放棄自己的語言、文化與歷史記憶。

利未記十九章18節教導人愛鄰舍如同自己;申命記十章17–19節則將上帝對孤兒、寡婦和寄居者的公義,連結到以色列人也應當愛寄居者。這表示,群體的道德不能只建立在「我們是誰」之上,也必須表現在「我們如何對待不同於我們的人」之中。

從這個角度來看,「出頭天」需要從自我認同走向關係倫理:

  • 不只是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歷史,也願意聆聽別人的歷史。
  • 不只是維護自己的文化,也尊重其他族群延續文化的權利。
  • 不只是追求自己能夠作決定,也願意讓受影響的人參與決策。
  • 不只是要求公平分配資源,也願意檢視資源分配背後的權力關係。

這使「出頭天」從一種單向的解放敘事,發展為一種共同生活的倫理。

三、從台灣人民的出頭天到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

1. 必須承認:不同群體的歷史處境並不相同

台灣本土神學關心台灣人民的歷史、認同與自主,這是一個重要的神學方向。但若要進一步討論原住民族,就必須避免把「台灣人民」當成歷史經驗完全相同的單一群體。

原住民族有各自的族名、語言、文化、傳統領域與歷史記憶。不同時期的政權與移民社會,也曾使原住民族面對土地流失、文化壓迫與權利受損等問題。台灣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工作,因而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檢視制度、處理土地問題、保存語言文化,以及建立平等協商的關係。

這帶出一個必須正視的神學問題:

一個曾經要求自己被看見的群體,是否也願意看見其他群體曾經被忽略的歷史?

如果「出頭天」只要求自己的歷史獲得承認,卻沒有認真面對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處境,那麼這種解放仍然是不完整的。

這並不表示不同族群的歷史可以簡單地互相等同,也不是要求所有人承擔相同的歷史責任,而是要根據具體的歷史、制度與權力關係,辨認各自的責任。

2. 土地不只是資源,也是記憶、關係與生活的所在

對土地的理解,是「出頭天」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相遇的重要位置。

在現代經濟語言中,土地經常被理解為可開發、可交易、可利用的資產。但對許多原住民族而言,土地也與祖先記憶、部落認同、祭儀、傳統知識及世代延續密切相關。這些關係不能完全以土地的市場價格衡量。

聖經本身也不把土地單純視為人類可以任意支配的財產。

  • **利未記二十五章23節:**土地最終屬於上帝,人只是寄居者與受託管理者。
  • **申命記二十四章19–22節:**收割者必須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留下餘地。
  • **詩篇二十四篇1節:**大地和其中的一切都屬於上帝。

這些經文不是現代土地權法規的直接替代品,卻能建立一種重要的神學原則:土地權利必須與責任、弱勢者的生存、群體記憶及上帝的主權一起思考。

從改革宗神學來看,土地是上帝創造的恩賜,也是人類受託管理的領域。因此,任何土地使用與開發決定,都不應只問「能帶來多少收益」,還必須問:

  1. 誰有權參與決定?
  2. 誰承擔環境與生活成本?
  3. 誰的歷史記憶與文化關係被忽略?
  4. 受影響的群體是否能真正表達意見,並參與協商?
  5. 現在的決定會給下一代留下什麼?

這使土地正義不只是財產分配的問題,也成為關於權力、鄰舍之愛與受造界責任的神學問題。

3. 原住民族不能只成為神學研究的對象

在討論原住民族時,教會還需要反省自己的知識與權力關係。

如果漢人教會只把原住民族當作「受苦者的例子」,或者只在需要說明台灣本土神學時引用原住民族的故事,卻沒有讓原住民族神學家、牧者、部落長者與信徒參與詮釋,那麼即使出發點是關懷,也可能延續一種由外部替別人發言的模式。

因此,原住民族神學不只是把原住民族的文化材料放進既有神學框架,而是讓不同族群的聖經閱讀、土地倫理、歷史經驗和信仰實踐,真正參與神學對話。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草根性與普世性教會觀,提供了一個重要方向:教會既要根植於本地,也要認同所有住民,並透過愛與受苦成為盼望的記號。

這種教會觀要求我們不只問「我們為原住民族做了什麼」,也要問:

我們是否願意聆聽原住民族的聲音,接受他們對教會歷史、土地觀與宣教方式提出的批判?

真正的共同生活不是由強勢者單方面邀請弱勢者加入,而是各群體都能參與決定共同生活的規則,並且讓曾經被排除的人擁有實質的發言與行動空間。

四、從人權公義到生態公義:受造界也在等待更新

1. 生態危機使「出頭天」面對新的問題

過去,台灣本土神學的重要關懷包括人民的尊嚴、政治自主、人權與社會公義。今天,氣候變遷、極端天氣、海洋污染、生物多樣性流失與土地開發等問題,也要求教會擴大公義的視野。

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讓部分人獲得利益,卻把污染、健康風險與生計損失轉嫁給沿海居民、農漁民、原住民族或經濟弱勢者,那麼我們就必須追問:這樣的繁榮是否真正公義?

生態公義不只是保護自然環境,也包括環境風險如何分配、誰能參與決策,以及人類是否尊重其他生命的存在價值。

一篇刊於《台灣神學論刊》2025年第52期的研究,以泰雅族的土地倫理 Gaga 與基督教生態神學對話,探討教會如何透過聖經重新詮釋、倫理轉化及跨文化對話,實踐地方性的生態關懷。這個案例顯示,原住民族的土地智慧不只是文化保存的對象,也能成為基督教重新思考土地與受造界關係的對話資源。

2. 從「治理大地」到「受託照顧受造界」

創世記一章26–28節常被用來討論人類治理大地的責任。但若只強調「治理」,忽略創世記二章15節「修理、看守」園子的使命,就可能將人的權柄誤解為任意支配自然的許可。

改革宗神學可以從三個面向重新思考這些經文。

第一,創造論:大地屬於上帝,不是人類的絕對所有物。

人類不是受造界的主人,而是在上帝面前負責任的受造者。人的權柄必須受創造主的旨意約束。

第二,罪論:罪不只破壞人與上帝的關係,也破壞人與鄰舍、土地及其他受造物的關係。

當貪婪、權力慾與短期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環境破壞便可能成為結構性的問題。因此,生態危機不能只靠個人少用塑膠、節省能源來處理,也需要檢視制度、經濟誘因與決策權力。

第三,救贖論:基督的救贖指向整個受造界的更新。

羅馬書八章19–23節描寫受造之物一同歎息,等待得著釋放。歌羅西書一章15–20節則將基督的和好工作放在萬有之中來理解。

這並不是說聖經已經提供現代氣候政策的完整答案,而是說:基督教不能將救恩縮小為個人死後的去處,也不能把人類以外的受造界視為與信仰無關的背景。

沿海與海洋

從清水、大肚及台中沿海的生活處境出發,關心海岸生態、漁業生計、污染治理,以及環境開發對居民的影響。

山林與傳統領域

在土地開發、保育與公共建設的討論中,重視生態影響、原住民族的文化關係,以及受影響群體參與決策的權利。

農業與日常生活

關心土壤、水資源、食物浪費與農漁民的生計,讓生態責任落實在家庭、教會與社區的生活方式之中。

3. 生態公義不能成為新的文化挪用

在結合原住民族智慧與基督教生態神學時,必須避免把原住民族浪漫化為「天生比較親近自然」的群體,也不能把各族不同的傳統觀念混為一談。

比較適切的做法,是尊重各族群自己的詮釋,理解其土地倫理的具體脈絡,並在平等對話中檢視不同傳統如何回應共同的生態危機。

基督教的創造論、罪論與救贖論可以提供批判和辨識的框架;原住民族的土地知識與生活實踐,也可以挑戰教會過度以人類為中心、忽略土地關係的神學習慣。

這種對話不是把兩套思想硬湊成同一種世界觀,而是承認彼此的差異,在相互聆聽與批判中尋求共同責任。

五、從改革宗神學重新評估「出頭天」

以下將「出頭天」與共同生活、原住民族及生態公義,放進改革宗神學的整體架構之中。

神學主題

核心教義

對「出頭天」的深化

創造論

人按上帝形像受造;大地屬於上帝

人民尊嚴不能建立在否定其他族群或破壞受造界之上

罪論

罪影響個人、群體與制度

受壓迫者取得權力之後,仍須接受對自身權力的批判

基督論

基督是救主,也是萬有的主

解放必須受基督的十字架、真理與愛所規範

教會論

教會是蒙召、受差遣的群體

教會既宣講福音,也要在公共生活中實踐和好、公義與服事

末世論

上帝的國已經開始,卻尚未完全成就

任何民族、政權或社會運動,都不能等同上帝國的完全實現

西敏信條可以提供什麼提醒?

這裡可以特別參考《西敏信條》第二章(論上帝與三位一體)、第四章(論創造)、第六章(論人的墮落與罪)、第八章(論中保基督)、第十六章(論善行)及第二十六章(論聖徒相通)。

不過,需要區分兩個層次:

  • **信條直接教導的內容:**上帝是創造主;人類墮落並受罪影響;基督是唯一中保;信徒的善行是信心的果子;教會成員彼此相通。
  • **由這些教義延伸的當代神學應用:**以創造論反省土地開發,以罪論檢視制度性的環境傷害,以聖徒相通促進跨族群合作,以基督的救贖盼望支持生態修復。

後者是依據信條教義所作的神學推論,不能誤稱為西敏信條已經直接提出現代的原住民族政策或環境政策。

改革宗神學對「出頭天」最重要的提醒是:人的解放需要被肯定,但任何人的解放計畫,也都需要接受上帝公義與聖經真理的檢驗。

六、對清水長老教會的處境神學意義

對清水長老教會而言,這個議題不必停留在抽象的神學辯論,而可以成為重新理解地方宣教的起點。

第一:聆聽社區的聲音

透過社區訪談、地方歷史整理與居民座談,了解沿海生活、農漁業、勞動、家庭照顧及環境變化所帶來的實際需要。教會應先聆聽,再決定如何服事。

第二:建立共同生活的空間

舉辦地方歷史、原住民族文化、土地倫理與生態公義的成人主日學或社區論壇。邀請相關群體參與,而不是只由教會替他們發言。

第三:把生態責任落實在教會生活

檢視教會的能源使用、垃圾減量、食物浪費與採購方式,並與在地環境團體或社區組織合作。小型行動不能取代制度改革,但可以成為信仰實踐的起點。

第四:讓聖經同時審查教會與社會

讀出埃及記時,不只談受壓迫者如何得自由,也談蒙拯救的群體如何生活;讀創世記時,不只談人的尊嚴,也談人的受託責任;讀羅馬書八章時,則思考教會如何陪伴受苦的人與受造界。

七、總結:真正的「出頭天」,是學習與他者共同活在上帝面前

從「出頭天」到共同生活、原住民族與生態公義,並不是把原本的解放神學丟棄,而是進一步追問解放的目的與界限。

「出頭天」讓受壓迫者重新被看見;共同生活要求我們尊重彼此的差異;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要求我們面對土地與權力的歷史;生態公義則提醒我們,人類的自由不能以摧毀其他生命的生存條件為代價。

從聖經與改革宗神學來看,最終的盼望不是某一群體取得絕對的主導權,而是上帝的公義、和好與更新逐漸在群體生活中顯明。

因此,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這個神學方向:

「出頭天」不只是自己終於能夠站起來,更是站起來之後,願意與不同的人民共同生活,尊重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也忠心照顧上帝所創造的世界。

這樣的盼望既不把任何民族運動等同上帝國,也不把教會的使命縮小為個人得救。它要求教會一方面宣講基督的救恩,一方面在具體的地方關係中實踐公義、憐憫、和好與受造界的照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