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三章 論最後的審判

 一、神已經定了日子,藉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他—憑公義審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仍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
  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阿,我願你快來。阿們。
 
<心得>
    對屬基督的人有永遠的盼望,最後的審判是上帝拯救之恩實現之時刻,因此我們不要為一時之成功或失敗、得到或失去,而歡喜快樂或悲傷難過,因為主為我們預備了永恆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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