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theology)一詞來自希臘文的“神”(theos),也就是上帝,和“道”(word)或“知識的主體”(body of knowledge,logos);因此,其字面的意義就是:“關於上帝的知識”(the body of knowledge about God),或者更簡單地說,是“對上帝的研究”。因此,就其嚴格的意義來說,神學只和「上帝的本質之知識」有關,與聖經中其他的教義無關。不過,許多世紀以來,“神學”這個詞已經有了更廣大的涵義,通常被用來指與基督徒世界觀有關的整個知識體系,包括聖經中的各樣真理,以及教會在其歷史過程中,從研讀聖經所得出的所有基督徒教義。
因爲“神學”這個詞有這麼廣的涵義,在習慣上,經常被人用來特指上帝的教義,或只是三一真神的第一位格(也就是父神)的教義,即“神學本體”(theology proper)。因此,“神學本體”(意思是“對上帝的研究”),就成為“神學”(意思是對所有基督教教義的研究)的一部分。所以,“神學”就包括了“基督論christology”(對基督的研究);“聖靈學pneumatology”(對聖靈的研究);“啟示論bibliology”(對上帝啟示的研究);”“人論anthropology”(對人的研究);“天使論angelology”(對天使和魔鬼的研究);“罪論hamartiology”(對罪的研究);“救恩論soteriology”(對救恩的研究);“教會論ecclesiology”(對教會的研究);以及“終末論eschatology”(對終末事件的研究)。
以上的分類構成了所謂的“系統神學”,這是把神學中所碰到的教義加以組織的一種方式。但是神學教義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安排,包括“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即研究神學如何在救贖歷史裏逐漸啓示出來;“歷史神學historical theology”,即研究教會歷史中不同時期的神學發展;“教義神學dogmatic theology”,即研究不同宗派和運動的神學教導,以及“當代神學contemporary theology”,即研究目前正被廣泛討論和爭論的神學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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