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督徒,當從我們自身做起,奮發圖強,離棄、拆毀不合乎聖經的假教會,建立、成全合乎聖經的教會。
教會的軟弱是因為在真道上的軟弱,是因為不順服上帝顯明的旨意。“人饑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他們必漂流,從這海到那海,從北邊到東邊,往來奔跑,尋求耶和華的話,卻尋不著。”(摩8:11-12)
“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4:3-4)
(1)對教會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認為教會可有可無,只要信主個人得救就可以了。這當然是錯誤的,信主並不是抽象的,而是信主所教導的一切話。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太4:4)
假如我們僅僅信主得救即可,卻對主所吩咐的教會生活不聞不問,甚至反對嘲笑,說明我們的心並沒有真正謙卑在上帝的話語面前,不過是自以為“信主”,自欺欺人而已。
(2)對教會的嚴肅性認識不足
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就可以隨意組成教會。設立教會並不是在街上開店那麼隨便,即使在街上開店也要隨從一定的程式。教會是聖徒有組織的聚集。鬆散性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不宜自稱教會。根據聖經的教訓,教會是有秩序、有組織的、全方位的有機性團契。
一般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缺乏教會的生活和功能。他們沒有主日的公共崇拜,沒有使徒所設立的秩序(即在眾長老引導下使用各自的恩賜進行事奉,以及用愛心表達出來的勸懲),沒有聖禮的施行等。他們的活動雖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上述的內容,但主要的強調點是在傳福音或其他某一方面上。這種鬆散性的家庭聚會或查經小組雖有一定的教育內容,但並沒有充分地把聖經中關乎教會的內容分享並施行出來。
(3)對教會的組織性認識不足
認為不需要任何組織形式,只要靠聖靈的帶領就行了。所以,我們往往聽到很多弟兄姊妹聲稱,聖靈這樣感動我,聖靈那樣感動我。但是,他們並不願意按聖經所啟示的程式來面對教會內部的問題(太18:15-17)。
這樣的聲稱往往有妄稱主名之嫌,目的往往使自己淩駕於教會之上,為自己不負責任,違背聖經的言語行為開路,達成自己的私慾而已。更有甚者,在教會中往往有人自稱從主得了什麼啟示,已經與主直接聯繫,得到了“尚方寶劍”,這就有成為異端的危險傾向。
上帝已經藉著聖經把他的旨意向我們顯明出來,聖經足夠我們用的,我們不需要任何新的啟示,以便對已經成典的聖經增加和刪減。我們所需要的是聖靈的光照,使我們明白上帝已經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的真理。我們不否認聖靈的感動,但聖靈的感動絕不會使我們違背聖經中明確的啟示,因為“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聖靈也是上帝,是三一上帝的一個位格,上帝是不會背乎他自己的。在教會的治理上,我們不需要由人的感動來帶領,更不能以人的感動為標準,聖經已經啟示了治理教會、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同時,教會也根據基督所賜給的權柄,對於一些具體的事宜,按照“理性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遵照聖道的通則予以規定”(《威斯敏斯德信條》1章6條)。所以,基督徒在教會中,“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5:40)
(4)對教會的真假缺乏判斷力
對於假的教會戀戀不捨,認為不管教會真假,反正裏面都有重生得救的人,不必那麼認真,以致得罪人,自找麻煩。有真的教會,就一定有假的教會。真的教會的三大標記是合乎聖經的真道的傳講,合乎聖經的聖禮的施行,合乎聖經的勸懲。對於假的教會,假如上帝允許,使我們有能力,我們就必須予以拆毀重建;假如上帝不許,使我們沒有這樣的能力,我們就當分別出來,不要與它的罪有份。
當一個教會在真理上敗壞,與世界行淫為伍,成了屬靈的“淫婦”和“賊窩”的時候,上帝給我們的呼召就是:“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啟18:4)
當然,我們曉得,很多人不願意離開假的教會,不願意參加或建立合乎聖經的教會,往往不是因為對真道的認識不足,乃是因為害怕受到逼迫,害怕為主的緣故受苦。所以,就因循遷就,同流合污。
(5)對傳道人缺乏理解與尊重
對傳道人是靈魂的牧者,必須“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4)。會眾必須尊重傳道人,忠心地供給傳道人生活上的需要。只有如此,教會才能進入良性循環,成為堅固的教會,使教會真正成為上帝真理的燈檯、耶穌基督的精兵和社會良心的聲音。很多基督徒在骨子裏仍然認為傳道人越窮越屬靈,越窮越能仰望上帝,過信心的生活,這是不合乎聖經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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