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救贖是一個整體的救贖。在上帝方面而言,它是在永遠中決定的,但救贖的實施乃是在歷史中按次序實現的(弗一︰4,9;加四︰4~5)。
另一方面,這救贖也是完整地加諸於人的身上。上帝不但作成救贖的工作,也將這救贖之果應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這方面的實施,也是在歷史中經過,連串的行的。這些行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據因果,或是根據時間,為要顯明上帝在各方面所賜的恩惠,並信心在救贖之實施中之地位。
聖經並未列述救贖之實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們可以在各部分經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們連結起來,就能發現一個輪廓。下列經文可作為代表性的証據︰
恩召先於重生──結卅七︰1,14。耶和華先藉以西結對沒有靈氣之人宣講真理,然後將氣息輸入,使他們復活(參彼前一︰23)。
重生先於信服──約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從上帝生的(參約壹三︰24;四︰13)。
信服先於稱義──羅三︰22。因信稱義(參羅四︰3)。
稱義先於嗣養──多三︰6~7。上帝將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好叫我們因主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嗣養先於成聖──羅六︰22。“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上帝的兒子”,羅八︰16),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成聖連於忍──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成聖先於得榮──來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聖,要領他們進入榮耀(參羅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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