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0日 星期日

信心的價值

(1)救恩的媒介

    救恩不是依靠行為,而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是顯而易見的(羅三︰24;十一︰6;提後一︰9)。另一方面,救恩的領受是藉著信心的媒介。如保羅所言,“你們得救是要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這樣說來,信心是否是獲得救恩的一個因素呢?人之得救是否是靠托基督的救恩加上他自己的行為(信心行動)呢?他的信心是否是一種功勞呢?保羅為要避免這種謬見,因此立刻接下去說“這(信心)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這裡的“這”字顯然是指信心,而不是指行為,否則保羅不必重覆聲明,不是出於行為了。

    信心的功用,乃是在於領受上帝的恩惠,確認上帝的恩典(約三︰36;太八︰13;參太八︰10~11;十五︰28)。我們不應因相信揀選的道理並救恩完全出於上帝的道理,而輕視信心的價值,因為信心是上帝所預備的媒和工具,使人領取基督已完成之救恩。

(2)生命的力量

    信心不但是罪人得蒙救恩之媒介,它也是信徒在得救以後,生命中的力量。這力量確是聖靈的恩典,但也是藉著信心的運行而發揮的。靠著信心之運行,基督徒能夠勝過世界(約壹五︰4),忍受逼迫,制勝敵人(來十一︰33起)。事實上,耶穌曾毫無保留地應許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太十七︰20)。

    再者,基督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必須要在信心上建立自己,在聖道上造就自己(猶20節)。基督徒的生活,應當是信心的生活,因為凡不是出於信心的行為,都是罪,也不能蒙上帝悅納(羅十四︰23;參來十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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