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神學中,「內在的罪」(常也稱為內心的罪、內在敗壞、心中的罪)指的不是外在可見的犯罪行為,而是人內心深處與上帝旨意相違背的狀態、傾向與動機。
一、簡要定義
內在的罪是指:
👉
存在於人心思、情感、意志中的罪性與罪念,
即使尚未化為外在行為,在上帝面前仍是真實的罪。
二、聖經根據
1. 罪的根源在「心」
耶穌清楚指出罪不只是行為問題: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
—— 馬可福音 7:21–23
👉 行為只是結果,心才是源頭。
2. 「未行」但已是罪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深化律法的理解:
- 動怒 ≈ 殺人(太 5:21–22)
- 動淫念 ≈ 犯姦淫(太 5:27–28)
👉 這正是對「內在的罪」最清楚的教導。
3. 舊約早已看見內在罪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詩篇 51:5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
—— 耶利米書 17:9
三、改革宗神學的理解(以加爾文為代表)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強調:
1. 原罪不是「做錯事」,而是「敗壞的狀態」
- 罪不只是行為(actus)
- 更是性情與傾向(habitus)
👉 人的理性、意志、情感全部被罪污染
2. 內在的罪包括什麼?
在改革宗神學中,內在的罪包括:
- 不信靠上帝
- 驕傲、自我中心
- 貪婪、嫉妒、苦毒
- 不愛上帝、不愛人
- 對善事的冷漠
- 即使「行善」卻動機不純
👉 即使外表守法,內心仍可能悖逆上帝
四、內在的罪 vs 外在的罪(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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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罪 |
外在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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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惡念 |
實際的惡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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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望、動機、態度 |
言語、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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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必看見 |
人與法律可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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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面對上帝 |
面對社會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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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罪的根 |
是罪的結果 |
五、神學上的重要意義
1. 為什麼這麼重要?
因為它顯示:
- 人無法靠行為稱義
- 人需要的不只是道德改善,而是重生
- 救恩必須是恩典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 3:3)
2. 福音如何回應內在的罪?
- 聖靈更新人心(結 36:26)
- 基督的義遮蓋我們(羅 3–5 章)
- 成聖是「由內而外」的轉變
六、牧養性的提醒(很重要)
內在的罪並不是要讓人陷入自責或完美主義,而是:
👉 引導我們更深地依靠基督
👉
學習在上帝面前誠實
👉
在悔改與恩典中成長
「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 詩篇 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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