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定義概念(避免偷換)
單重預定(Single Predestination)
上帝:
- 主動揀選某些人得救
- 對其他人「任憑」
形式:
Elect(A)
Non-elect(B) = pass over
雙重預定(Double Predestination)
上帝:
- 主動揀選A得救
- 主動預定B滅亡
形式:
Elect(A)
Reprobate(B)
兩者都是上帝積極決定。
二、從主權邏輯推導
我們建立基本前提。
P1 上帝全知
P2 上帝全能
P3 上帝創造萬有
P4 沒有事情在上帝旨意之外發生
現在加入:
P5 有人得救
P6 有人滅亡
問題:滅亡是否在上帝永恆旨意中?
Step 1:排中律
若某人最終滅亡:
要麼:
A. 上帝預定其滅亡
B. 上帝未預定其滅亡
沒有第三選項。
Step 2:若選 B
若上帝沒有預定其滅亡,
那麼:
滅亡是否發生在上帝永恆計畫之外?
若是:
→ 上帝主權受限
若不是:
→ 滅亡仍在上帝計畫內
若滅亡在上帝計畫內:
則:
Decree(滅亡)
那就是某種形式的預定。
三、不可避免的對稱問題
加爾文主義常說:
上帝主動拯救
上帝被動任憑
但問題來了:
若上帝在永恆中「決定不拯救某人」,
這是否也是一種決定?
邏輯上:
Decide(not save B)
= 決定B將滅亡
所以:
「不揀選」在永恆層面上
是否等同「預定滅亡」?
這就是核心邏輯壓力。
四、加爾文的回應方式
改革宗傳統區分兩種意志:
1️. 積極旨意(active decree)
2️. 消極任憑(permission)
他們說:
上帝積極創造信心
但只是任憑人犯罪
然而:
在全能創造者框架中,
「任憑」是否真能與「決定」區分?
若上帝:
- 可以阻止B滅亡
- 卻決定不阻止
這是否已構成預定?
這就是邏輯張力所在。
五、邏輯分析結論
我們用形式表示。
假設:
D(x) = 上帝永恆決定x的最終結局
S(x) = x得救
L(x) = x滅亡
加爾文系統:
D(A) → S(A)
但對B:
¬D(S(B))
問題是:
是否必然推出:
D(L(B))?
如果:
上帝永恆確定B將滅亡
且此結果不可改變
那麼:
在邏輯上
D(L(B)) 成立。
六、哲學層面分歧
關鍵不是聖經字句,
而是:
你是否接受以下原則:
若上帝永恆確定某結果,
那麼該結果在邏輯上屬於上帝的預定。
如果接受,
那麼:
雙重預定在邏輯上成立。
如果拒絕,
就必須主張:
- 上帝確定救恩
- 但對滅亡沒有同樣確定性
但這會削弱上帝主權的一致性。
七、歷史上的立場
高加爾文主義:
認為雙重預定邏輯必然
溫和改革宗:
區分「積極」與「消極」
亞米念:
否認單重預定前提
八、邏輯層面最誠實的說法
若接受:
- 上帝永恆決定一切發生之事
- 滅亡確實發生
- 上帝本可阻止卻未阻止
則:
雙重預定在邏輯上極難避免。
但:
邏輯必然 ≠ 神學必然
因為有人會修改前提,例如:
- 上帝給真正自由空間
- 上帝自限主權
九、真正的分水嶺
問題其實不是:
雙重預定合不合理
而是:
上帝是否以相同方式決定救恩與滅亡?
這涉及:
- 上帝善良本質
- 惡的來源
- 責任歸屬
十、最誠實的總結
在嚴格形上主權論框架下:雙重預定幾乎是邏輯必然。
在自由意志論框架下:單重預定本身已不成立。
真正分歧在形上學,而非單純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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