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柏納德之聖靈觀(Bernard of Clairvaus,主後1090-1153)

 1. 他是神秘主義的代表者,甚至被譽為西方神秘主義的鼻祖。


 2. 他教導修道士苦修、禁慾及敬虔,但他也強調聖靈恩典之重要性,人必須倚靠聖靈的能力去過敬虔的生活。

宗教改革之聖靈觀(主後1517)

  1. 宗教改革前,教會只注意到聖靈的位格及神性,極少有系統地根據聖經闡明聖靈的工作。

  2. 宗教改革期中,路德、加爾文、史雲格里等比較注意聖靈的工作。

  a.
聖靈感動罪人悔改,且住在悔改及信主之信徒中,使他們得到重生。

  b.
聖靈使信徒明白真理。

  c. 所有信徒均蒙聖靈引導,明白上帝的話,所以人無需靠教皇、神父才可聽到上帝的話(信徒均為祭司)。

  3. 宗教改革之重點在救恩論,非聖靈論。

上帝的絕對屬性

  (1) 屬靈的︰

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是沒有形體或物質形狀的(約四24)。

人的身體會受到地域限制,但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無處不在,不受限制;雖然上帝沒有身體,但上帝有實質。

上帝是屬靈的這句話,不單說明了上帝沒有身體,也說明上帝是所有生命的源頭。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的誡命,禁止為上帝造像,就是因為上帝是沒有物質形狀,為上帝作任何形像都是錯誤的。聖經中多次提到上帝的物質形狀(比較創三8;王上八29;詩三十四15;賽六十五2)都是擬人法(是一種象徵語言,將人的特性加諸上帝的身上,讓人能理解)。

  (2)
自存︰

上帝的自存的意思是,「上帝有自己存在的基礎……上帝是獨立地存有,……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以外;上帝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讓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

出埃及記三章14節強調上帝的自存︰「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在原文「是」強調上帝在自己繼續而存有。

約翰福音五章26節進一步強調,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個未出生的嬰孩,必須依附母親得著生命;動物也必須依附環境而得著生命;樹木也要依附太陽和雨水得著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須依附於一些人或一些物,但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上帝是自存的(但五23;徒十六28)。

  (3)
不變性︰

不變性是指「上帝是完全的,上帝不會改變,這不但在上帝的存有上如此,在上帝的德性,及他的計劃和應許上也是如此……上帝的存有和上帝的德性無增無減;不會加多,也不會衰毀。」

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壞,但因為上帝是絕對完全的,上帝就不可能有所增進,也不可能有所衰減。

瑪拉基書三章6節教導,有關上帝的不變性︰「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雅各書一章17節說,在上帝沒有轉動的影兒,世界不斷地變,但上帝的位格和上帝對受造之物的回應,都沒有改變。這個教義十分重要︰因為上帝是不改變的,所以上帝的慈愛和應許,永遠都是真確的。例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

  (4)
合一︰

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一上帝的信仰將以色列民與鄰近的多神宗教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時都背誦「示瑪」(Shema,申六4)。這段經文說︰「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

上帝是獨一的;上帝在本質上為一,不可分割。上帝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什麼可以與上帝比擬(比較出十五11)。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和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也同樣強調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

第二,上帝的合一是指上帝不是一個組合物,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上帝在「裡面和本質上是合一的」。因為只有耶和華是上帝,除他以外,沒有誰可以分享他的榮耀,所以聖經有這樣的禁令︰「你們要遠避偶像。」(約壹五21

  (5)
真理︰

真理的意思是,與事實相符的事物。真理說明事實的本然,用在與上帝的關係上,真理就是「充分滿足上帝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上帝的啟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實的本然看事物」。

第一,真理指出上帝是與一切別的上帝只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沒有像他的(賽四十四810,四十五5);

第二,上帝是真理,他的話語和他的啟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19;羅三34;約十四126;來六18︰多一2)。上帝是可信可靠的。

第三,上帝知道一切;上帝是知識的來源,上帝也讓人得著知識,使人可以與他交通。神是真理這個概念,可作這樣的理解︰「上帝是一切真理的來源;不單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學問和知識上也是如此。」

  (6)
愛︰

約翰壹書四章8節說︰「上帝就是愛」,第10節就解釋上帝的愛是怎樣的︰「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有人為上帝的愛作這樣的一個定義︰「是上帝本性中的完美,令上帝永恆地傳達自己。這不單是出於情感上的動力,更是一種理智的和自我的意願;這種意願的基礎,是真理、聖潔,及自由的選擇。」

希臘文agape這個字可翻譯成「愛」,這個字通常是用來說明,上帝的愛和上帝對人類的愛的表達(比較約三16,五42;羅五58,八3539;約壹四101119;啟一5)。

Agape這個字是指一種出於理性的愛,而不是純粹以感情為基礎的愛(但不是沒有感情)——這種愛是不問對方的價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著回報,仍然願意愛對方。

  (7)
聖潔︰

聖潔的基本含義是「分別」,或「分別出來」。不少人認為,聖潔是最先的一種屬性,因為聖潔遍及上帝所有的其他屬性,而聖潔更是與上帝本身和上帝的所作一致。

     
上帝的聖潔包含好幾方面,聖潔有一種「超越」的特性,就是說,「上帝與一切受造物有別,上帝有無限的尊榮,超乎他們之上。」

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說,聖潔的上帝是無可比擬的,是可敬可榮的——這一切都彰顯在上帝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作為上。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也形容上帝的超越性︰上帝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聖潔也有「道德」的特性。這是指,「上帝與道德上的敗壞,或罪惡無關。聖潔是說,上帝是至高至純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榮的。」

這講法的根據,是利未記十一章4445節︰「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因為神在道德上是至純潔的,所以他不能寬容罪惡,也不能與罪有任何關連(詩十一46)。上帝在他的聖潔中是道德的標準。上帝就是律法,上帝將標準訂立。

上帝的相對屬性

  有些屬性稱為「相對」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與時空有關。

  (1)
永恆︰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神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

「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12)。

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hayah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

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2)
廣大無限︰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稱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因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

上帝完全的本體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

「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3)
無所不在︰

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上帝「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12節,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

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下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

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4)
無所不知︰

上帝擁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16;一四七4;太六8,十28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14)。

 
) 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43,七4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上帝的知識是真知︰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不是從知覺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5)
無所不能︰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

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執行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1,二十八3;賽十三6;結一24;珥一15)。

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豐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6)
真理︰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上帝本身是真理︰

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賽四十五5)。

 
)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一○5;彼前一25;太五18)。

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19)。

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7)
憐憫︰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恤、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二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1618)。

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8)
恩典︰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19;詩五十一1)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著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9)
公平︰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責任上的公平;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布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

上帝「分配上的公平」,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憤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己的罪惡。

三位一體的定義

     三位一體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相信與否定三位一體,是正統與非正統信仰的分水嶺。

人的理智不能測量三位一體,人的邏輯也不能解釋這個教義;雖然三位一體這名詞沒有在聖經中用過,但這個教義是聖經的清楚教訓。在初期教會,因為有否定三位一體的異端興起,所以人必須研究這個教義,為真理作規範。

    
正確的定義必須能說明,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獨立與平等,也能說明三個位格的合一。

以下可以作為三位一體恰當的定義︰「三位一體是由三個合一的位格所合成;這些位格不是分離的存在——而是完全的合一,作為一位上帝。但按神聖本性而言,三位一體是三獨立的存在——父、子及聖靈。」

有關三位一體錯謬的解釋

  (1) 三神論︰

初期教會人物如亞空拿卓斯(John Ascunages),和斐羅龐努士(John Philoponus)曾說,有三位神,彼此之間只有一種疏遠的聯繫,就好像彼得、雅各、約翰三位門徒一樣。

這種錯謬否定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將上帝說成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有三個位格。

  (2)
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或形態論(Modalism)︰

這教訓始自撒伯流(Sabellius,約主後200年)。他的錯誤,是走向三神論的另一個極端。

雖然撒伯流也談論父、子、聖靈,但父、子、聖靈不過是一位上帝的三種存在形態,或稱三種顯現。這種教訓稱為「形態論」,是認為上帝以父、子、聖靈三種存在形態來表明自己。

  (3)
亞流主義(Arianism)︰

亞流教訓的根源可追溯至特土良,特土良曾說子的地位次於父。俄利根還進一步發展特土良的概念,說子「在本質(essence)上」次於父。這教訓最終形成了亞流主義,否認基督的神性。亞流說,只有上帝才是非受造的;因為基督從父而生,這就是說,基督也是父所創造的。根據亞流說,有一個時期基督是不存在的。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ea),否定了亞流和他的教訓。

有關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

  (1) 上帝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初期教會曾產生過這樣的問題,究竟基督在實質上(substance),或本質上(essence),是不是與父相同的?

亞流說,基督在實質上是與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這表示說,實質或本質的相同還不足夠,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在本質上為一」(one in essence)。

上帝在本質上為一的根據,是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獨一」在希伯來文echad,意思,是「合一」)。這節經文不但強調,上帝的獨一性,也強調神的合一性(另比較雅二19﹞。

三位都擁有上帝性屬性的總和,而上帝在本質上沒有被分割。本質上為一,也就是說,三位並不是各自獨立行動的,這也是耶穌對猶太人的指斥(比較約五19,八28,十二49,十四10)。

     
就位格說,上帝是三位的︰「位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說,「上帝有三個存有。」

此外三者之間還有相距、關係及形態之別。位格這名詞,可幫助說明,三位一體並不單是一種顯現方式,而是有個別位格的存在。

當我們說,上帝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

)每位都有上帝的本質(essence),

)每位都擁有上帝的豐滿(fullness)。「在上帝來說,不是有三個一起存在或分開的個性,而是在一個神聖本質之內,有位格上的自我區分。」

這與形態論(撒伯流主義)有重大的不同。形態論說,上帝是一位,但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

三個位格的合一,在舊約常常被提及,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父差遣了彌賽亞和聖靈,向復興的國說話。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父以聖靈膏立彌賽亞,給他任命。這些經文部強調了,三個位格的平等和合一。

  (2)
三個位格有相距的關係︰

三位一體內存在著一種存有上的關係。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從別的位格而有的;子是從父永遠被生的(約一18,三1618 ;約壹四9)。「生出」這詞,說明了三位一體的關係。子是永遠從父而生的,聖靈是永遠從父和子發出(約十四26,十六7)。「發出」這名詞,也說明了一種三位一體的關系;聖靈是父和子所差派的。

我們須要注意,這些名詞只是表達出三位一體裡的一種關係,並不說明有等級上的分別。由於這些名詞都有等級意味,有些神學家就索性不用。

     
三個位格在權力上是相等的︰「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
 

舊約關於三位一體的教訓

     雖 然舊約沒有明確的定義,或在教訓上清楚講明三位一體,但我們有足夠理由說,舊約是贊成三位一體的;而且舊約許多經文,都表明上帝是一個三位的存有。創世記 一章的創造記錄,提到父神和聖靈都參與創造的工作,上帝創造天地(創一1),而聖靈就運行在地面上,叫地不致空虛混沌(創一2)。

創世記一章1 節所用上帝的名字,是Elohim,那是一個複數字。雖然這個名字未能清楚說明三位一體,但創世記一章26節所使用的複數代名詞「我們」,說明了聖經接受 三位一體。大衛在詩篇一一○篇︰節,將「主」和「我主」區分,大衛是說,彌賽亞比任何人的君王都大,他給彌賽亞一個神性的稱號︰「我主」。

在以賽亞書七章14 節,上帝在有關基督的預言裡,清楚說明,從童女而生的一位,將要稱為以馬內利,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這也是另一次對彌賽亞神性的肯定。此外還有兩段前 面提過的經文。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和六十一章1節,都說出了三位一體的真理,在兩段經文中,上帝的三個位格都被提及,而且加以個別區分。

新約關於三位一體的教訓

     有 關聖經中三位一體的道理,有兩件事情是必須謹記的︰上帝只有一位,三個位格皆被稱為上帝。以下是這教義簡單的陳述︰父被稱為上帝(林前八6);子被稱為上 帝(來一8至10);聖靈也被稱為上帝(徒五3至4);上帝是一位(申六4)。這四句陳述句子的綜合,就是三位一體的教訓。我們另外還有一些新約的經文, 證明父、子、聖靈之間的這種關係,確定他們之間的合一及平等。

     耶穌吩咐使徒為信徒施洗時,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太二十八18)。這清楚說明,三位是平等和合一的。

馬利亞的懷孕,也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聖靈臨到馬利亞的身上,上帝的能力蔭庇她,她所生的兒子,被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

耶穌受洗時,上帝的三位格個別地顯現(這是對形態論的駁斥,比較路三21至22)。

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是另一次提及三位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聖靈,永遠住在信徒裡面。三位的合一清楚不過了。

羅馬書八章9至11節又提及,上帝的三位都位在信徒裡面。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的祝福語,是父、子、聖靈的平等和合一,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另比較林前二4至8;啟一4至5)。

三位一體在教義上難解之處

     否定三位一體的人,有時會提出一些字眼上的用法,表明基督是次於父神的。這如果屬實,三位一體的教義就不能成立了。以下是幾個問題名詞的探討。

  (1) 「生」的意思︰

「生」這個詞用在基督身上,有幾方面的意思。

第一,根據馬太福音一章20節,基督是在人性中出生,而不是在神性中出生的;在亙古時,基督已是上帝(彌五2),但在伯利恆時,基督增加了一種本性,就是人性。

馬利亞的懷孕,是在聖靈的監管下完成的,以確保基督的人性無罪。基督獲得這種人性,就是「生」這個字所指的;這名詞不能用在他的神性之上。

「生」這個字,也不是用來指,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而說的,耶穌曾在時間和空間裡,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詩二7; 徒十三32至33,羅一4)。這些經節都強調,耶穌之為上帝的兒子,是復活之後的明證,但這不是說,復活使他成為上帝的兒子。基督從亙古已經是上帝的兒子 了。詩篇二篇7節和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都強調,基督的出生,只是對基督兒子的地位的一種公開的顯明(兒子的地位並不是這時才開始的)。

  (2) 頭生的意思︰

否認基督的神性的人,都喜歡引用「頭生」這個名詞。他們說,基督在時間上是有開始的。可是如果我們探討字義,和這字在上下文的用法,就會對頭生一詞有新的理解。

在舊約,這字是用來說明長子的地位。長子擁有雙份的產業(申二十一17);他比其他家庭成員有更大的優惠(創二十七1至4、35至37)。更多的特權(創四十三33)和更大的尊敬(創三十七22)。長子是優先的地位,和無上權力的一個象徵稱號(出四22;耶三十一9);而這字就是按這意義,用在基督身上。

歌羅西書一章18節所說基督的頭生地位,是清楚不過了︰作為頭生的基督,做了教會的頭和萬有的元首。

希伯來書一章6節又提到,基督作為頭生者,擁有至高的權力,天使都要拜他;本來只有上帝才能接受敬拜的。

詩篇八十九篇27 節,也許是關於頭生最清楚的解釋,這段經文也是希伯來詩歌綜合體的一個例子。詩歌第二行是第一行的解釋,在這篇彌賽亞詩裡,上帝確定了彌賽亞是頭生的,他 要作世上至高的君王。稱為「頭生」,是指這位君王要管治全世界。無論從語言學或注釋學去看,「頭生」都是強調,耶穌作為彌賽亞的卓越地位。

  (3) 獨生的意思︰

「獨生」並沒有提供一個時間開始的觀念。它只是說明,耶穌是上帝獨生的兒子,是「獨一無二的」、「沒有相同的」及「在這範疇裡,是唯一的」。

獨生「說明了耶穌是獨一無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

創世記二十二章2、12、16節提到,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所愛的」兒子。

使徒約翰又形容,上帝獨生子所發出的榮耀——從來沒有人這樣發出過父的榮耀(約一14)。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除了這位獨生子外,沒有人能表明父。這位獨一的兒子是由上帝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上帝獨一的兒子所賜」(約三16)。

仔細研究這些經文,「獨生」一詞,並不是表明存在的開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獨特性。基督是獨一無二的上帝的兒子,由父從天上差派而來。

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上帝之計劃

[上帝計劃的定義]

    上帝的計劃是上帝從亙古的永遠所立的,表明上帝有至高的權力掌管一切,並能掌管所有事情的發生。以弗所書一章11節提到,上帝所定的計劃︰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

韋斯敏德簡明信條(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的第七條說︰「上帝的計劃是一個永遠的計劃,是根據上帝的旨意而定的計劃。上帝的計劃就是,上帝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情,這是為了他的榮耀。」

要 不是上帝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對世界和宇宙擁有絕對的管治,上帝就不能擁有這至高無上的統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違背他聖潔的旨意而行。當然,世界並不是盲 目運行的;上帝有絕對的管治權。但有一點不能忽略,人要對罪惡的行為負責任,上帝絕對不是罪惡的創造者,說上帝有至高主權,也不能免去人的責任。

[上帝計劃的特點]

     上帝的計劃是一個單獨而包羅萬有的計劃︰沒有一樣事物,是在上帝至高管治的範圍以外。以弗所書一章11節說,「萬事」都是在上帝的計劃內成就。因為萬事都在上帝的計劃裡面,所以這個計劃是一個單獨的計劃。

     上 帝包羅萬有的計劃,是在亙古已定,而在現在顯明的︰信徒是上帝在亙古以前所揀選的(弗一4,「從創立世界以前」等於說,「從亙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 召,都關乎上帝在亙古以前的定旨(提後一9)。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詞,是指上帝呼召和拯救信徒的決定。這是指,基督要披 上人性,以人的身體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的(彼前一20)。

     上帝的計劃是一個智慧的計劃,因為智慧的上帝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談論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他用一段讚美的話,來總括這段難解的經文,他稱頌上帝的智慧,和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羅十一33至36)。

上帝的智慧和知識,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尋上帝的心意,好像造尋沙灘上的腳印。上帝不用咨詢任何人,也沒有人作過上帝的謀士,但上帝知道萬事,上帝管理和引導一切,叫一切都為了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好處實現(比較詩一○四24;箴三19)。

     上 帝的計劃是根據上帝至高旨意所定的——上帝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上帝不能按照人類的歷史,改受他的計劃。反之,他的計劃管理人類的歷史。但以理書四章35節 說明︰上帝向天上靈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上帝決定人類歷史的發展,和世上君王的興衰(但二21,31至45)。上帝自由地訂立他的 計劃,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預。

     上帝的計劃有兩方面︰

I)上帝的指導性的意旨︰有些事情,上帝是管理者,上帝叫事情如期發生。上帝創造(賽四十五18),上帝管治字宙(但四35),上帝設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上帝揀選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 上帝容許性的意旨。雖然上帝決定了一切,但上帝可能是憑著第二因素,叫這些事情成就。舉例說,罪不能推翻上帝的計劃,不過上帝並不是罪惡的創造者。罪不錯 也是在上帝計劃範圍之內,也是上帝永恆旨意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責任。「計劃和計劃的實行必須加以區分。,一切事情—— 包括罪——都在上帝的永恆計劃之內,只是上帝不是這一切罪惡直接的創造者。舉例說,當以色列人要求設立君王,他們已經犯了罪,得罪上帝(撒上八5至9、 19至22),但其實,上帝卻早已預定有君王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出來(創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彌賽亞也從此而出。以色列人雖然犯了罪,上帝的計劃卻 實現了。

     上 帝計劃的目的是上帝的榮耀︰世界的創造,是上帝榮耀的彰顯(詩十九1 )。諸天和大地欣欣向榮的生命,卻是要說明上帝的榮美。上帝預定了信徒會得著救恩(弗一4至5),「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一6,11至12),上 帝藉著彰顯他無條件的恩典,而因此得著榮耀(比較羅九23;啟四11)。

     雖然上帝的計劃是包羅萬有,但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這個稱為二律背反,雖然上帝是至高無上,又預先已定下了萬有的計劃,但是人仍然要為罪負責任。這是指出一些與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頭腦的現象。在上帝來說,一切沒有背反。

     彼 得在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耶穌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死。「定旨」,是指上帝所預定的旨意。「先見」就是預知;但這預知,不但是一種預先的知識,也 是一種行動。基督受死是根據上帝在亙古的計劃,但彼得仍然認為,殺害基督的人,要為行為負責任︰「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上十字架上殺了。」雖然 基督的死,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但惡人也要為他的死負責任。

     上帝在哈巴谷書一章6節曾對先知說,他興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猶大地不信從的百姓。但當迦勒底人完成了他們的任務,上帝也要追究他們的行為(哈一11)。雖然上帝對萬事都有預旨,人仍須為罪惡負責任。

     上 帝的計劃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上帝的計劃不是宿命論,因為上帝的計劃不是終結,也關乎完成的過程。舉例說,上帝的計劃是要揀選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傳 福音,就沒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上帝的計劃,信徒是在創世以前己被揀選(弗一4),但人必須傳揚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上帝 要用人去傳揚福音,以完成他的計劃。

[上帝計劃的顯明]

     在 物質範疇︰世界和宇宙的創造,都是依據上帝的計劃(詩三十三6至11)。第6節指出,天和地都是按照上帝的計劃被造的。上帝世世代代管治萬有(11節), 上帝也指定萬國和萬有的疆界(申三十二8;徒十七26)。人的壽命也是在上帝計劃之內(伯十四5),人的死亡離不開上帝的計劃(約二十一19;提後四6至 8)。

     在 社會範疇︰上帝定下家庭制度(創二18),設立不能消解的婚姻關系(太十九1至9),上帝對婚姻的計劃,包括了養兒育女(創一28,九1、7)。上帝更設 立政府(羅十三1至7),興起君王,廢棄領袖(但二21,四35)。上帝揀選以色列,使她成為大國(創十二1至3;出十九5至6)。以色列民雖然失敗了, 但按上帝的計劃,她將來要在彌賽亞的統治下復興(珥三1至21;亞十四1至11);萬國都要歸於彌賽亞的統治(詩二;亞十四12至21)。雖然教會在亙古 以先,已在上帝的計劃中,但教會的奧秘要到新約時代才顯明,讓猶太人、外邦人合而為一,成為基督的身體(弗二15,三1至13)。

     在屬靈範疇︰

)上帝計劃的秩序︰歷世歷代都離不開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自由選擺問題的辯論。這問題怎樣理解,要看人怎樣看上帝的計劃。下面的圖表,說明了關乎揀選、墮落及得著恩典的不同信念。

     
)罪與上帝的計劃︰有關罪的問題,還有以下幾點需要補充的。上帝容許人去行惡(羅一24 至28),但上帝不是罪的創造者,上帝從來不引領人共犯罪(雅一13),上帝直接攔阻罪的發生(帖後二7),上帝會利用人的惡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27至 28),但上帝從不叫人犯罪。不過,一切事情都是在上帝至高旨意的範圍內發生的,上帝為邪惡定下了界線,但壓服邪惡(伯一6至12);上帝能規限撒但對約 伯的試探。

     
)救恩與上帝的計劃︰上帝從創世之先,已經預定和揀選信徒得救(弗一4至5;帖後一9)。上帝揀選猶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為基督的身體(弗三11)。上帝也揀選信徒得著個人的福氣(羅八28)。

[給反對者的答辨]

     反 對論題︰上帝的計劃內不容許人有自由意志。上帝是容許人有自己的意願的,所以人要為罪惡的選擇而負責任。上帝的至高主權和人的意願,是一種二律背反,但這 種對立只發生在人的思想中。在上帝來說,這兩種情況可以共存,聖經的作者也不認為這兩種情況是互相對立的(比較徒二23——彼得並不覺得二者之間發生矛 盾)。另一方面,上帝並不是用指導性的旨意,去完成他的計劃,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舉例說,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惡的本性犯罪。人按著自己的本性行事,是 在上帝計劃的範圍內,但人也要為行為負責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別,不信者是無可選擇地,照著墮落的本性做惡的選擇。他沒有能力去做一個義的抉擇。但信徒 在選擇上有更有的準則,他能夠作義的選擇。

     反 對論題︰有上帝的計劃就不用傳揚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納兩種對立的律。保羅說,上帝已預定人得著救恩(弗一15至11),他也教導揀選的教義(羅一1,八 30,九11),但保羅同樣地也多次教導,必須傳揚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羅十14至15;林前九16)。人失喪,不是因為上帝的計劃要他失喪,而 是因為他們不信福音。

[結論]

  上帝計劃是很值得我們探討的。

)我們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愛的偉大的上帝面前。

)我們可以將整個生命交托給這位全能的上帝。

)我們應該為所得到的救恩歡樂——我們是上帝亙古以前所揀選的。

)世界雖有大小不尋常的事件發生,但我們知道上帝至高的主權管治一切,就為此而安心。

V)上帝要人為罪負責任。罪不能挫敗上帝的計劃,但上帝也不是罪的創造者。

)上帝的計劃所教導的,和人的驕傲本性不能相容。驕傲人要操縱自己的生命,但當接受上帝的至高主權,人就要謙卑。

有關上帝的默示之錯誤觀點

  (1) 自然默示︰

此派說,聖經的默示沒有什麼超然成分。聖經的作者不過是凡人,他們所寫的聖經書卷,和普通人所寫的書沒有什麼不同。不過,聖經的作者有不平凡的宗教意識,因此他們所寫的宗教事物,也就像莎士比亞寫文學一樣,能夠達到超卓的水平。

  (2)
屬靈亮光︰

此派認為,有些基督徒的屬靈領悟力,雖然和其他基督徒同屬一類,但高出很多。任何一位敬虔的基督徒,只要被聖靈光照,就可以寫聖經。此派認為,不是聖經作品本身受默示,而是作者本人被默示而已。士來馬赫在歐洲就曾教導這種思想,而科爾雷基在英國將這思想傳開。

  (3)
部分或動力默示︰

部分默示論認為,聖經中有關信仰及實踐的部分,都是默示的;但關乎歷史、科學、年代,或其他不關乎信仰的事物,是可能有錯的。這種觀點說,上帝在一些可能錯誤的資料中,仍保存了救恩的信息。部分默示論不相信字句默示論(verbal inspiration;那是說,聖經話語的默示)。他們也不相信完全默示論(plenary inspiration;那是說,整本聖經的默示)。他們認為聖經是可能有錯的,不過即便所用的媒介不完全,也可以引領人得救恩。施特朗(AHStrong)就是這派支持者。

     
此 派有不少問題,是未能解釋的,如聖經那些部分是默示的,那些部分含有錯誤?誰去決定聖經那些部分可信,那些部分不可信?(錯誤論者所列出的錯誤清單,常因 人而異。)而且教義怎能和歷史分割呢?(舉例說,關乎耶穌由童女所生的記載,是教義,但也是歷史。)聖經怎能夠在某些部分是可靠的,在某些部分卻是錯誤 的?

  (4)
觀念默示︰

此派認為,聖靈只是將觀念,或意念默示,而不是將話語默示上帝將一個觀念或意念賜給作者,然後讓作者自己的話語表達。聖經因此可能有錯,因為遣詞用語全屬作者的事,而下是上帝所監管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太五18)和保羅(帖前二13)都確信字句的默示。

柏克的總結說得好︰「意念只能夠用話語接收,也只能用話語傳遞;如果傳給人的意念(thought)是神聖的,也是屬於啟示本質的,它用來表達的形式就相當重要了。我們不能將二者分割。」

  (5)
口授默寫︰

默寫論認為,上帝將聖經的每一個字口授給人,而人是被動地寫下每一句話。他們只像聽寫員,寫下所吩咐他們的每一個字。這觀點將聖經與古蘭經等同,因為古蘭經據說也是用阿拉伯文根據天上的聲音寫下來的。雖然聖經有些地方也是聽寫的(出二十1︰ 「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但聖經各卷書,無論在風格及用語上都有很大差異,這就說明作者不是機械地操作。希臘文的初學者,很快就會學到,約翰福音和路加 福音的風格迥異;約翰的風格簡樸,用語局限,而路加則詞匯豐富,文筆細膩。如果默寫論是真確的,聖經各卷的風格就應該完全一樣。

  (6) 新正統派觀點︰

新 正統派認為,聖經不能與上帝的話語完全等同,因為上帝不單是用命題說話。上帝不單啟示關於他自己的事實,上帝也啟示他自己。聖經不是上帝話語的「實質」, 聖經只是上帝話語的「見證」;只有當讀者在個人主觀經驗上與基督相遇,聖經才「成為」上帝的話語。此外聖經也是被神話所遮蔽的,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就需要 將神話去除。聖經事件的歷史性並不重要,例如,基督不必是在真實的時空裡從死裡復活,重要的是,讀者能透過這些錯誤的記載,在經驗上與上帝相遇。根據這種 觀點,真理的權威是落在個人的主觀上,而不是在聖經本身。

     
福音信仰的基督徒,以相反的論點來作回應。聖經在客觀上是上帝的話,在權威上也是上帝的話,不在乎人是不是向它有所回應(約八41,十二48)。此外,什麼是合法的與上帝相遇的經歷,我們是沒有客觀標準作為衡量依據的;再者,誰人夠資格分辨那些是神話,那些是真理?

基督的死

  (1) 代替︰

關於基督的死,有各種不同的理論,新約強調,基督的死是代替罪人的死。基督的死稱為代贖,這字的意思是「以一個代替一個」。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用的代名詞,就是強調基督的死的代替性質︰「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彼前前書二章24節的大意也相同︰「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我們便得了醫治。」

     
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說,基督「捨了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加拉太書三章13節也教導同樣真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耶穌在羅馬人的十字架上死去,代替全人類(比較林後五21;彼前三18)。

上帝的聖潔和公義,因著基督為罪所付出的代價,就得著滿足,上帝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宣告相信主的罪人為義;接受他們與他交通。所有信徒的罪,都歸在基督身上,他藉著死為他們付出了代價。

  (2)
救贖︰

另一個相關的真理是,基督的死完成了救贖。

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說,信徒「是用重價買來的。」

「買」是用來形容,奴隸在古時的市場上公開被買賣。基督是從罪的奴隸市場上,買了信徒回來,釋放他們,使他們獲得自由(比較林前七23;加三13,四5;啟五9,十四三4)。

    
基督的死叫人與上帝和好,這意思是說,原本人是與上帝疏離,現在卻與上帝和好了。敵對的關係已經消除(羅五10)。

伊甸園的背叛,令人與上帝斷絕了溝通;這裡所說的和好,就是讓以前的敵對關係,變成了和好的關係;上帝恢復與人的交通(比較林後五1820)。

  (3)
挽回祭︰

基督的死成為一種「挽回祭」,意思是,聖潔的上帝公義的要求,已經完全符合了。

羅馬書三章25節解釋說︰「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耶穌的血,和藉著人的信。」

基督藉著死,付出了罪的代價,上帝得著滿足;他聖潔的要求得以維持,上帝的憤怒終止。

  (4)
赦免︰

基督的死帶來罪的赦免,上帝接受了代價,讓罪惡得以赦免。基督的死成就了法律上的代價,讓上帝可以赦免罪。

歌羅西書二章13節說,上帝「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赦免」一詞是從恩典這詞而來的,這樣說,赦免的意思就是「以恩典赦免」。一個普通譯為赦免的用語,意思就是「送走」(太十六12,九6;雅五15;約壹一9)。

  (5)
稱義︰

基督的死更進一步的結果是,有罪的信徒得以稱義。稱義也是一個法律用語,指作為法官的上帝,宣告信主的罪人為義。羅馬書五章一節解釋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稱義」有負面,也有正面的意思。負面的意思是,除去信徒的罪;正面的意思是,基督的義臨到信徒(比較羅三2428,五9;加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