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救恩論(下)
蔡麗貞
一、前言:
各位觀眾朋友您好,歡迎您收看空中主日學的節目,我是蔡麗貞。跟您介紹教會歷史的專題,我們現在進行的是救恩論,初代教會三個基要信仰的第三個、第三面照妖鏡 - 『救恩論』。
我們上一次提到了救恩論的四個重點的第二個,我們再複習一次。第一次第一個重點是,人已經完全敗壞,人在救恩的事情上無能為力。那麼第二個重點是上帝主動,除非上帝主動施恩。好那我們現在今天,從第三個重點開始講起。
二、救恩論—-第三個重點(人在救恩上是完全的被動)
第三個重點是,人在救恩的事情上完全被動。還記得嗎?我們上一次講稱義,人是被動的,上帝主動;救恩是上帝單方主動完成的工作,人是用信心來回應。信心說白一點,聖經講得很清楚,信心也是上帝所賞賜的禮物,信心也是上帝的恩典。
1.從經文來左證
好!我們來看聖經,這個都不是我講的,也是不神學家搞出來的東西,這是聖經所歸納出來的重點。
A以弗所書第二章第八節
以弗所書第二章第八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不是出於自己,是 神所賜的。」
也 有學生他研究原文,他說這裡好像不是出於自己,有可能是講恩典,『本乎恩也因著信』,那個恩典不是出於自己,是上帝所賜的。那我說:好吧,重要的信仰、重 要的教義、基要的神學,絕對不會只倚靠一節經文,我們還有很多很多的經文,以經解經,就是以全本聖經來解釋單獨的經文,以清楚的詳細的經文,來解釋模糊簡 略的經文。所以我會給各位更多,更重要的經文。
B以弗所書第六章二十三節
以弗所書第六章二十三節:「願平安、仁愛、信心,從父 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弟兄們。」信心跟愛心跟平安,都是上帝所賜的,不是你能夠用金錢用努力,去賺來的。
C羅馬書十二章第三節
好,羅馬書十二章第三節:「我憑著所賜給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有人信心大,有人信心小,沒有關係,都是上帝的禮物,都是上帝的恩典。信心大的不用自誇,信心小的也不用沮喪,都是上帝按著個人的需要,分給個人。這裡讓我們看到,人其實在信心上,信心不是人的掙扎,不是人的抉擇,不是人的決定,信心是上帝要給誰就給誰。
D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七節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七節,是康來昌牧師最喜歡的一節,康大師最常講的一節,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七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連信心也是領受的,如果連信心也是領受的,那有什麼可以誇口的呢?人在救恩的事情上,一點功勞也沒有,人是完全被動的。
2.主權在 神
我 記得有一年,我在台北的師院,師範學院講這一段的時候,有一位學生,就提了一個很好的問題。他說:他看過一幅名畫,那幅畫畫著耶穌正在門外叩門,聖經有多 次提到,我在門外叩門,若你願意,我就進到你裡面,與你一同坐席。他說那幅畫,把門閂門把畫在裡面,外面是沒有門把的。也就是說:你要不要開門,你要不要 接受耶穌,你要不要相信耶穌,主控權在人這邊,所以信心是人來決定,信心是你掙扎了很久,你的抉擇。
但是聖經不是這樣說;那一幅畫是大有問題的。雖然 神給我們機會,讓我們可以去回應,但是主控權在 神:「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叫誰心裡剛硬,就叫誰心裡剛硬。」等會兒我們第四點,再下去就要講預定論了。這裡讓我們看見,信心是人被動中的回應,唐崇榮牧師說得很好,他說:信心是人被動中的主動。耶穌好幾次醫治人的時候說,你的信救了你!信心是人這邊的表現,但是它的來源是上帝給的,人是在被動中,主動來回應上帝,沒有任何可誇的。
三、救恩論—-第四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好我們來到救恩論的第四個重點,是我們得救的確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我們很有安全感。
1.從經文來左證
A羅馬書第八章十五節
根據羅馬書第八章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我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有 人信主以後會怕再跌倒、再軟弱,會再失去救恩,就像馬丁路德,這個完美主義者,超高標準的人,他就是怕自己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怕被上帝逞罰,他不容許自 己的內心,有一絲絲的罪咎,一絲絲不好的念頭,所以他裡面其實害怕,沒有把握。所以馬丁路德那個時候,還沒有重生得救的時候,他所領受的是奴僕的心。聖經 告訴我們說:我們所受的是兒子的心,我們有安全感,我們作 壞事、做錯事情,爸爸會責備我們、責打我們,但是我們仍然相信爸爸愛我們,很有保障。
B約翰福音十三章第一節
約翰福音十三章第一節:「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間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愛到底,即使我們不可愛,即使我們會軟弱,也許有時候我們背叛上帝,但是耶穌愛我們愛到底,祂為我們代求到底,祂的救恩是完整的,祂起了頭,祂也會完成那個結局,祂是始、祂是終。
C希伯來書十二章第二節
希伯來書十二章第二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我 們信心的始,信心的終,起頭結束都是上帝所做的,所以我再一次的強調,救恩是上帝單方主動完成的工作,人一點功勞也沒有,我們連信心都是領受的恩典,所以 我們很有安全感,不用害怕、不用擔心,上帝會負責到底。如果說:信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是上帝的恩典,其實我們往下面一跨,就是預定論。
四、.預定論(救恩論第四點)
預定論其實有很多的非基督徒,會反感,連基督徒,有時候講預定論的時候,也是講得怕怕的,覺得那個太強烈了,好像人很難接受。事實上,你非得要講預定論,才能夠把救恩論講得透徹。所謂預定論就是要告訴我們,人在救恩的事情上,一點角色,一點功勞都沒有,這是上帝在創世以前,已經在基督裡面揀選我們,已經預定了我們,這是以弗所書第一章,第三節、第四節的啟示。
A經文部分
a但以理書十二章第一節
整本聖經從創世紀一開始,一直到啟示錄,上帝預定人,上帝揀選人,上帝的主權講得清清楚楚的。我給各位兩處的經文,講到上帝的預定,第一處是在但以理書十二章,第一節:「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這是講到有大災難來了,很多人可能會背棄信仰,但是祂說:如果你的名字,登在生命冊上,就必得救。不是因為你能夠堅持得住,你能夠把持著自己才得救,而 是說因為你已經被揀選了,你已經被預定了,所以你才能夠堅持到底,那個能力的來源是上帝這一邊,那我們人是領受恩典。
b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
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 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它不是說信的人得永生,是說預定得永生的人才信,都信了。聖經其實預定論講的很清楚,預定論是把人在救恩上,沒有角色、沒有功勞,講得很透徹的。
五、錯誤的救恩論
我們現在進入歷史的部分,我們已經用系統神學的角度,來講正確的救恩論,我們講了罪的定義,我們也講的稱義的涵義,我們也講了聖經所歸納出來,救恩論的四個要點,我們現在進入教會歷史,我們來看看錯誤的救恩論。
1、爭議的開始(柏拉鳩、奧古斯丁)
當 東方教會,正在爭辯基督論的時候,西方教會,突然爆發了救恩論的爭辯。我以前講過,多半的異端是發生在東方教會,因為東方教會走的是感性、神秘主義的思想 路線,比較容易有錯誤;那麼西方教會,因為受到羅馬法的影響,他們比較是嚴謹的推理,邏輯、分析,所以西方的異端較少。但是救恩論的異端,這一次是發生在 西方的教會,那麼主角的人物,是英國的一個修道士,他的名字叫做柏拉鳩;另外一位主角,是大名鼎鼎的神學家奧古斯丁,他們兩個對上了。
2柏拉鳩—-強調人在行為上要負責任
柏拉鳩所代表的,是一般的理性主義,他是道德學者的思想,他高舉人的自由意志,他強調人在行為上要負責任,都比較靠近我們的本性,比較靠近人性。
3奧古斯丁—-人性敗壞的認知
奧古斯丁所代表的,是正統的神學思想,也就是聖經對人的評價跟地位。聖經對人的罪,對人性敗壞的認知。
4兩者差異
柏 拉鳩對人性比較樂觀、比較肯定,這也是所有的教育學家,倫理學者所強調的,人的責任、自由意志,人要為自己所做的負責。但是聖經,奧古斯丁對人的形象是悲 觀的,是灰暗的,除非上帝施恩,否則人是很可憐的。那麼柏拉鳩他採用的是教育學,教育學的角度,很像我們中國人,他的思想,其實中國人會比較欣賞。
5柏拉鳩的關點
A沒有原罪
柏 拉鳩說:沒有原罪這個東西,不可以講原罪,講原罪的話,會導致社會的道德敗壞,因為人做錯事情,會推卸責任,會說是原罪讓他犯罪,不能不犯罪,所以他否認 原罪這個東西。他說:人犯罪,不是因為有罪性,人犯罪不是遺傳亞當的罪性,人犯罪是效法亞當的壞榜樣,效法亞當不順服上帝的壞榜樣。這個就符合孟母三遷的 思想,小孩子你給他好環境好榜樣,他自然學好,但如果你給他放在壞的環境,你給他壞的榜樣,他就會學壞。
B人可以靠努力而全善
跟著柏拉鳩他說:所謂的稱義、得救,是學習耶穌的好榜樣,拒絕亞當的壞榜樣。所以他都是強調,那個人的責任,人學習的動機,他認為必須要經常的,不斷的努力,痛下決心、追求長進,才能夠達於全善。
C強調道德律<-->人性是徹底軟弱
柏拉鳩也有他的優點,我覺得異端他們有堅持的理念,他們不是省油的燈,他們有他們所要維護的真理。柏拉鳩的優點是,他很強調道德律,他強調人裡面有良知良善,他也強調耶穌的榜樣,人要學好榜樣。他的自由意志,他強調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可以加強人的責任感,但是他的缺點是,沒有認清人性的軟弱,受教育的多少,不會決定一個人的好壞,有時候受教育越多,犯罪的手法越新穎,所以這個不是教育的問題,不是榜樣的問題,而是人性軟弱的問題。
D限制 神的能力
柏拉鳩的另外一個缺點,是把上帝的恩典,限制在天父的能力上,他忽略了,其實聖靈可以工作在罪人的身上,聖靈會給我們恩典勝過罪惡,那麼柏拉鳩否認原罪,否認稱義,他明顯的跟聖經的思想衝突。
聖經羅馬書第五章十二節,我們上次有讀到:「罪因一人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因 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才會犯罪,若柏拉鳩因為他否認原罪,嚴重的破壞了因信稱義的教義,正統教會的思想是,救恩、稱義是上帝單方主動完成的,是單方,完 全是上帝執行的。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完成的救恩,是如此的完美,人只能用信心來接受而得救。柏拉鳩的理,根本否認人有蒙救贖的需要,因為你不是罪人,你何 必需要救恩呢?的確如此,一個人當他肯承認自己是罪人的時候,他才覺得自己有得救的需要, 他才覺得自己需要救恩。
E奧古斯丁的觀點
奧古斯丁他那個時候,就來對付這一個異端,奧古斯丁當時是北非,很靠近英國,他是北非的主教。
a肯定原罪
奧古斯丁他針對柏拉鳩的錯誤,他肯定原罪的事實,他根據羅馬書五章十二節,『罪因一人入了世界….』,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那麼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這是我們和合本的翻譯,如果按照初代教會,他們用的是拉丁文的聖經翻譯。因為拉丁文的聖經翻譯,把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的那個『因為』,把它翻譯成為『在他裡面-in him』, 在他裡面,在誰裡面呢?就是在亞當裡面,在那個一個人裡面,在亞當裡面,我們都犯了罪,我們都有份於亞當,背叛上帝的罪行。我們不要以為自己很倒楣,我們 的始祖亞當犯罪,幹嘛我們要來承擔,那個罪的後果呢?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裡面,有份於他背叛上帝的罪行。亞當只不過是代替我們所有的人類,做了那 一件背叛上帝的行為,這是奧古斯丁第一個重點,他肯定原罪的事實。
b人性完全的敗壞
接 著,奧古斯丁提出人的敗壞墮落。其實最早奧古斯丁,並沒有提出人完全敗壞的理念,他認為原罪,雖然使我們善良的本性,受到巨大的損害,但是人的意志還是自 由的,人的理性並沒有完全消失,然而受到無知,受到情慾的挾制,人實際上只會選擇犯罪,所以奧古斯丁其實他講到最後跟保羅的思想,是一致的。表面上看起 來,好像人還有一些些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還是有一些些的功能,但是人到最後,也只會選擇犯罪,結果使人背向上帝,轉向世界,這是奧古斯丁的第二個重點。
c沒有行善能力需要神的救恩
第三個重點,因為我們的自由意志,受到巨大的損害,沒有行善的自由,因此我們必須要上帝的救恩,我們需要上帝的恩典,來幫助我們脫離敗壞的光景,上帝的恩典就幫助我們,一步一步的轉向上帝。
F異端的確認
那 麼奧古斯丁剛剛信主的時候,其實他的思想不是那麼靈光,那些神學家其實也是一路走來,漸漸的在成長,漸漸的被聖經的思想所修正。他最早其實是半柏拉鳩的思 想,所謂半柏拉鳩就是比較溫和的,柏拉鳩異端的思想,那麼是比較溫和,但是仍然是異端。半柏拉鳩也是異端,他認為人可以憑自由意志,來接受救恩,或者是拒 絕恩典。但是後來奧古斯丁,他跟柏拉鳩在辯論的時候,愈戰頭腦就越清楚,所以後來奧古斯丁他說:其實人的意志,並沒有參與上帝的救恩,只有上帝的恩典,使人的意志參與真正的自由,是從罪中得釋放。奧 古斯丁最後提出,恩典不可抗拒。聖徒蒙揀選是出於上帝預知、預定的主權,這是人得救唯一的原因,也就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包括信徒的救恩不會失落。
六、救恩是上帝無條件的恩典
但 是奧古斯丁的預定論,並沒有排除人的意志,人的責任,這個已經又開始到了,那個奧秘的核心部分了。講到上帝的揀選、上帝的預定、上帝的主權,那人就沒有責 任,但是奧古斯丁,他按照聖經的思想說:人接受或者是拒絕救恩,人還是要負責任,兩者之間如何協調,奧古斯丁他只有點到為止。那麼其實,這個也是基督教的 奧秘之一,我們只能夠相信,上帝是按著祂奧秘,沒有辦法理解的公義,做祂決定的事情。什麼叫做上帝的主權呢?上帝的主權就是,上帝有絕對的權利,做祂想要 做的事情,人不能夠去責問上帝說:上帝你不公平,為 什麼你揀選這個人?你沒有拯救那個人?
奧古斯丁說了一句很漂亮的話,他說:上帝不欠人任何東西!你 不要以為上帝欠我們救恩,我們人只能相信,上帝不會做錯事情,我們人只能相信,上帝是是非善惡的標準,人不能夠,沒有權利責問上帝是不是公平,人沒有權利 要求上帝,救恩是上帝無條件格外的恩典,那個是出於祂的憐憫。就像摩西,他多次為那些,三番四次背叛、埋怨上帝的,以色列人代求的時候,他求到最後覺得心 有點虛,而上帝竟然願意垂聽他的禱告,所以摩西他幾乎是受寵若驚,他沒有想到上帝竟然願意,接納、憐憫以色列人。所以他覺得罪人唯一應該有的 反應是,受寵若驚。我們不是去質問上帝,詢問上帝,這是聖經一貫的態度。聖經的目的只是要告訴我們,為什麼犯罪該死、該咒詛的罪人,居然可以得救?聖經從來沒有意思要回答說:為什麼有一些人不得救?
在主後431年, 就定柏拉鳩為異端,但是請各位注意,各位要留意,柏拉鳩的思想,從來沒有消失於歷史的舞台,他反而是以一種,比較溫和的態度,出現於歷史的每一個階段。那 你就可以知道,柏拉鳩,半柏拉鳩先跨出來,然後上帝的恩典才會幫助他。上帝的恩典,不會造成人的第一個動機。人的第一個定義,那他們就去抓一些比較模糊、 片面的經文,就像撒鳩的思想,是如何貼近我們的人性。如果有他們會犯錯誤,這些教會的領袖會犯錯誤,那麼我們應該也會犯錯誤。
七、半柏拉鳩思想:
我們最後介紹半柏拉鳩的思想,今天教會裡面,應該不會有柏拉鳩的思想,但是很多半柏拉鳩的思想。康大師說:百分之九十的傳道人,是半柏拉鳩,所以我們一定要小心。半柏拉鳩就是認為有原罪,但是原罪沒有使人,完全無能為力,它只是帶來道德上的軟弱。
救恩的第一步,需要人,迦利亞書第一章第三節:「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他們認為信心的第一步,是由罪人開始,但是我們剛才所看的,約翰福音第六章,是上帝吸引人,是上帝的恩典先臨到我們,是聖靈先感動我們,我們才能夠接受耶穌、相信耶穌。好的,所以他們在第一步上,就失落了。
我們提到救恩論的四個重點,那個是好像打棒球的時候的四個壘,人完全敗壞墮落,除非上帝主動施恩,人是用信心,被動的來回應上帝。
第四個,我們有得救的確據,這四個就好像棒球的四個壘,你每一個壘都要踏上,才能夠跑回本壘,你才能夠安全的踏上救恩。那半柏拉鳩他們也否定,上帝的預定,他們要強調的是人的責任,他們把上帝的恩典不能夠抗拒,也都刪掉了。
那麼在主後529年,奧蘭治會議Orange橘 子會議,在法國的南部,那一次就把半柏拉鳩定為異端。但是半柏拉鳩,從來沒有消失在歷史中,可惜奧蘭治會議,那一次會議,雖然定半柏拉鳩為異端,但是它又 強調聖靈,又強調人的功德,所以這個就注定了,以後一千多年,羅馬天主教的信仰路線,把奧古斯丁那個比較銳利的福音的信息,就加了一些水,我覺得是比較可 惜的地方,這個需要一千年以後,由奧古斯丁,對不起,由馬丁路德來替它扳回來,回到保羅的思想。
救恩論(上)
各位觀眾朋友,謝謝你收看空中主日學的節目,我是蔡麗貞。繼續跟大家介紹教會歷史的專題,我們今天進行的是,初代三個核心信仰中的第三個救恩論,也是第三面照妖鏡。主要是討論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為什麼人類需要救恩?那麼答案是:因為是人都犯了罪,羅馬書第一章到第三章。救恩論探討的第二個問題是:那麼人如何得救呢?答案是因信稱義。
二、罪的定義
所以我們現在先來看,聖經所講的什麼叫做『罪』。聖經所講的罪,跟我們一般中國的文化,所講的罪是很不一樣的。聖經所講的罪,主要有五個層面。
第一層面—-射不中
第一個罪,原來的意思是沒有射中目標,射歪了,沒有射到中心點,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一百分。如果你考九十九分,你還是罪,上帝的標準,我們只要缺了一點點,就是罪。和合本把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翻譯成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就好像滿月一樣,你缺了一點點就是罪。天主教的思高聖經,把它翻譯成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失掉了天主的榮光。」只要失掉一點點,只要你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完全,有誰是完全呢?沒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人人都是罪人,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層面—-不相信 神
第二個罪,聖經所啟示的罪,罪的中心目標,中心的思想就是,不相信上帝就是罪。亞當夏娃不相信 神的警告,不相信上帝的命令,他們寧願相信蛇,那個發音很像, 神跟蛇。人寧願相信蛇的試探,而不相信上帝的警告,成為一切罪的來源,所以罪的中心就是不相信上帝。那有誰一生下來就認識上帝、相信上帝呢?沒有!所以其實它也就是說:人人都是罪人。
第三個層面—-原罪
好,第三個,第三個也是很震撼人心的,所謂原罪,根據一般的文化,包括中國的文化,包括亞里斯多德;亞里斯多德說:做錯事的人,犯罪的人才是罪人;做好事的人是義人。可是聖經把它反過來,聖經不是看我們的表現,不是看我們的行為,聖經是以人的地位來定我們的表現。因為你是罪人,所以你才會犯罪。那我們在基督裡面,我們成為義人,所以我們才能夠行屬靈的善事。
聖經講原罪講得最清楚的是,羅馬書五章十二節:「這就如罪是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然後接著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我們有罪性,所以我們人才會犯罪,這是原罪或者是罪性。聖經講罪性的時候講得很生動,它是控制我們去行惡的力量,不能不去行。明知不應該行,可是還是去做,那是一股你沒有辦法勝過的力量。
人類的第一宗謀殺案,哥哥該隱殺掉了弟弟亞伯,那麼上帝就故意對該隱說:你弟弟在哪裡呢?那麼該隱說:我豈是看管我弟弟的?上帝說:你為什麼發怒呢?為什麼要變了臉色呢?有話好好說嘛,「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這裡說得很生動,罪就伏在你們家的門口,罪好像一頭野獸,它隨時伺機要吞吃你,那你怎麼樣要制服要對付罪呢?它這裡用了兩個動詞,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 這個戀慕跟制服,跟上帝咒詛人類的兩個動詞是一樣的。女人要戀慕男人,男人要挾制女人,那個動詞是一樣的。罪一生都在纏著我們,我們人要想辦法擺脫它,要控制它,這就是罪性。它控制我們去行惡,「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罪性最好的定義就是,不能不犯罪!好可怕。保羅,新約的保羅把罪人,把那個罪把它人格化,把那個罪講得好像是一個人。羅馬書第七章十一節說:「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罪會殺人哦!罪好像兇手一樣,保羅把它擬人化 了。罪一生跟著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制服它。
第四個層面—-內心不潔
第四個聖經所啟示的罪的涵義是,內心不潔就是罪。當我在講這些罪的定義的時候,各位觀眾也不妨想一想,在我們中國文化的層面裡面,有沒有這些意思?有沒有這些層面的定義?
第四個是耶穌所提出來的,耶穌的登山寶訓有講到說:若是你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你就犯了姦淫的罪。那很可怕,大概天下所有的男人都曾經犯過這樣的罪,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市面上黃色的畫面這麼多,黃色的雜誌這麼多,你不小心看到,那一定會就有不好的邪念。耶穌說:你不用真的跟女人上床,你只要動了淫念,你就犯了姦淫的罪。
好,耶穌在登山寶訓又說:你如果恨你的弟兄,你就等於犯殺人的罪。 我想祂也把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一網打盡了。哪一個女人沒有恨過人呢?你不用真的拿刀子捅人一刀,你只要心裡恨你的弟兄,不肯原諒那曾經得罪你的人,你就等 於犯了殺人的罪。耶穌那個登山寶訓是超高標準,律法的標準已經很難達到了,耶穌又給我們一個更高的標準。耶穌的登山寶訓,其實是要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人可 以達到上帝超高的標準,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只有耶穌是完全的。
好,內心不潔就是罪,這是相當振聾啟瞶的啟示,羅馬書裡面有講到:貪婪、嫉妒這些都是內心不潔。 我記得有一首聖詩說:我沒有罪,殺人放火我不會。通常我們中國人想到罪,就是殺人放火這個外表的行為,作姦犯科,偶爾說謊溜了嘴,天下烏鴉一般黑,我們就 認為說謊那些才算是罪。聖經也有講到這些表現出來的行為,罪行或者是惡行。羅馬書第一章的後面後半部,講到很多很生動的各樣的罪行,我們先來給罪,聖經的 罪,下一個結論。
根據奧古斯丁所說的:罪就好像一個人,背轉向 神,然後面對世界。根據 神學家馬丁路德說:罪使一個人扭曲,然後人漸漸以自我為中心,背對著 神,面對世界,這是罪,以自我為中心也是罪。我很喜歡馬丁路德的定義:以自我為中心。人要把上帝趕下寶座,人自己要坐上那個寶座,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你知道為什麼上帝不要人吃那個分別善惡的果子嗎?因為上帝要人以祂的誡命,以祂的話語,作為我們道德是非善惡的標準;但是人不要,亞當不要,亞當他吃了分別是非善惡的果子,意思是說: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人不屑上帝做標準,這是罪的由來。
罪不僅是消極的,缺乏上帝原先的良善、公義、聖潔,而且罪是積極的作惡。聖經所啟示的罪,它不是哲學性的問題。年輕的時候的奧古斯丁,他也想要用哲學的方式來解釋罪。他說:上帝是純存有Pure being ,那麼罪是相反,罪是None being不 存在的。上帝是完全的良善,那不存在那個良善就是罪。可是後來奧古斯丁他放棄了這種哲學性的解釋,他回到聖經裡面罪的定義。罪也不是教育性的問題,中國人 喜歡用孟母三遷這個例子,來作為教育的一個根據,給小孩子好環境好榜樣,小孩子就會學好;給小孩子不好的環境,不好的榜樣,他就學壞。但是聖經所說的罪, 不是教育性的問題。聖經所說的罪,也不僅是倫理性的問題,不僅是道德行為的問題。聖經所說的罪,當然也不是心理學的問題。聖經所說的罪,不是哲學性,不 是教育性,也不是倫理性心理學的問題,而是 神學性的問題。什麼叫做 神學性的問題呢?所謂 神學性的問題是,它關乎人跟 神之間的關係,它是講到人類救恩的問題,亞當犯罪的最大的結果是,人不再尋找上帝人不再渴慕救恩,這是我們救恩論第一個要面對的課題。
三、因信稱義
救恩論的第二個課題是,那麼人怎麼得救呢?因信稱義!那麼我們先來看,聖經所啟示的稱義的內容。有四個內容:稱義其實是一個司法的名詞,稱義在羅馬書啟示的很清楚。
第一個內容—-地位改變(在上帝面前)
第一個它講的是在上帝面前地位的轉變,有兩個要點,第一個是在上帝面前,不是在人的面前你的表現,而是在上帝面前,馬丁路德很喜歡講那個成語Coram Deo那個拉丁文,他的意思是說『在上帝面前』這是第一個要點。
第二個內容—-地位改變(上帝的宣告)
第二個是地位的轉變,它不是你真正實質行為的改變。當然你信主之後,行為會漸漸的修正,會漸漸的變好,但是聖經所講的稱義是地位立刻的轉變,上帝的宣告那瞬間的轉變。
我舉兩處的經文,一處是在羅馬書三章二十節:「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原是叫人知罪。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就是知罪。哥林多後書三章第九節:「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定罪是律法的職事,而稱義是福音的工作。那麼這裡作一個對比,稱義的反面就是定罪,就是知罪,而且這些都是在上帝面前的一個宣告,稱義是 地位的轉變。第二個它的涵義是,稱義仍是被動的,上帝是主動的,我們是因著信被稱為義,英文就很清楚We are justified,我們是被動的被稱為義,上帝主動。
第三個內容—-歸算的義
第三個是歸算的義imputation歸算的義。羅馬書第四章保羅說:「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不是你真的是好人,不是你真的配為義,而是上帝算你為義。就好像你跟人家下棋,你的棋藝很差,對方他不想再耗時間跟你下棋,他就說:算了,算了,這一場算你贏。不是你真的贏,而是他算你贏,歸算的義。
第四個稱義的涵義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不是我們自己本身是公義的,而是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我們就好像來到上帝面前,披上了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不是我們本身是上帝的兒女。
我 想到一個例證,我在歐洲唸書的時候,有機會到農場去參觀,那就看到有一頭母羊,牠在餵奶,很多小羊在吸奶,就看到這群小羊裡面有一隻小羊,牠披著一個羊 皮,我問農場的主人,他說:因為那一頭小羊牠的媽媽死了,所以沒有母羊餵牠的奶,所以我們就把這隻小羊,帶到這剛剛生了一窩小羊的母羊面前。可是母羊知道 那不是牠的小孩,牠不肯餵奶,農場的人都知道怎麼樣解決這樣的事情,牠們就把那一頭剛剛生了小羊的母羊,牠生了很多的小羊,其中有一頭小羊死了,他們就把 那小羊的皮剝下來,然後披在那個死掉媽媽的小羊身上,然後把牠帶到母羊的旁邊去吸奶。那母羊牠聰明是有一點聰明啦!牠可以聞味道,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孩子, 那現在牠聞到了自己小孩子的羊皮,牠就以為那是牠的孩子,所以牠就接納了那一頭小羊。我們來到上帝面前也是如此,不是我們配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乃是披上耶穌基督公義的外袍,當上帝聞到了耶穌基督馨香的祭味的時候,祂就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所以不是我們本身是義人,而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公義、我們的聖潔、我們的救贖。這是記載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三十節,這個是我們結論哦!我們給稱義下一個結論哦!救恩是上帝單方主動,所完成的工作,人一點功勞都沒有。人唯一的舉動就是,我們被動的來到上帝面前,接受上帝所為我們完成的禮物。 神學家根據剛才我所說罪的定義,稱義的定義,他們給救恩論下了一個結論,這個結論是等一下我要講的,救恩論四個重點的第一點。
四、救恩論
1.人的敗壞
第一點就是人已經完全敗壞,人已經完全墮落,這個英文稱為total depravity。這一句話也是有一點危言聳聽,這個很聳人的啊total depravity,並不是說人沒有行善的能力,所謂人已經完全敗壞,完全墮落,完全無能為力,主要是在講 神學的問題。
各位觀眾,我現在所講的重點,都是在 神學的架構之下,它不是倫理的問題,它不是哲學的問題,它也不是教育或者心理的問題,它是有關於 神學的問題,有關於我們跟上帝之間的關係的問題,有關於人救恩的問題。
Total depravity意思是說:我們在救恩的事情上,已經無能為力,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夠主動的去尋找上帝,人不能夠行屬靈的善事,那是屬靈,屬靈界的,人沒有辦法不犯罪,至於人在道德倫理上,還是有一些行善的能力。那麼詩篇,或者是在福音書裡面,馬太福音,馬太福音耶穌說:「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這樣行嗎?」我們也可以去關懷別人,可以去照顧孤兒寡婦,我們也可以去救濟窮人,這些所有的人都有一點這樣行善的能力 。但是當聖經說:人已經完全敗壞墮落的時候,它是在指我們尋找上帝的事情上,已經沒有能力了,連一個人也沒有尋找上帝的,這是保羅他引用了詩篇。
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他引用了詩篇,他說就如經上所說的,羅馬書第三章第十到十一節:「經上所記,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這個義人並不是指救濟啦!做好人好事的那個好人啊!這裡所講的義人是明白上帝、尋求上帝的人。聖經說一個也沒有,你相信嗎?羅馬書十一章三十二節:「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當中。」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二節也是如此說:「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沒有一個例外。」人類好像是一團土,亞當夏娃犯罪已經代替我們所有的人墮落了。人在尋找上帝、渴慕救恩的事情上,已經無能為力,完全敗壞、完全墮落。
好,以弗所書第二章:「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
我 記得以前在美國佈道會的時候,最後講員呼召決志的時候會說:各位朋友,你如果今天聽了我的講道,你願意相信耶穌,請你舉手,我為你禱告。然後過一會兒,他 給聽眾一些時間,他就說:再說幾句話。他說:各位朋友,你不要再猶豫了,不要再遲疑了,我現在給你一個很好的機會,明天要發生什麼事情,你都不知道,沒有 一個人能夠掌管明天,你們現在很危險了,我是把救生圈丟給各位,如果你決志,你願意舉起你的手,就好像你抓住了救生圈,你就會得到救恩,我為你禱告。那 事實上,這些鼓勵人家決志的話,是有一點 神學上的瑕疵,因為根據剛才我所唸的,以弗所書第二章第一節,這些還沒有接受救恩的人,他們不是在水中快要被溺斃了,他們不是很危險。聖經說:他們已經死了!「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很危險。如果一個人肯承認他是罪人的話,其實他離救恩已經很靠近了,他已經快要跨過那個門檻了。通常人拒絕承認自己是罪人,不肯承認他需要救恩,這是我 們救恩論第一個要點。第一個重點,人已經完全敗壞、完全墮落,無能為力,因此它引進的是第二個重點,我現在介紹的四個重點,也是環環相扣,由第一個引進第二個重點。
2. 神主動
既然人無能為力,完全敗壞,那麼除非是上帝主動的施恩,上帝主動的來尋找我們。約翰福音第六章講得很清楚,耶穌又說,六章六十五節,耶穌又說,我們先看四十四節好了。四十四節,第六章:「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到末日我要叫他復活。」不 是你主動去尋找耶穌,也不是你自己跑到教會,而是上帝先吸引你、我曾經聽過有一些見證說:他可能是因為戀愛失戀了,或者是因為聯考失敗了,心裡很鬱卒,他 跑到教會去,當天有佈道會,他就決志了,所 以他很幸運,是他自己跑到教會的。他很識貨,他第一次聽到佈道會,他就決志了。有沒有搞錯?其實聖經說:是上帝主動吸引人,不是人來尋找上帝。約翰福音六 章六十五節,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夠到我這裡來。」是上帝吸引人,是上帝的恩典在先,人才能夠來到 神的面前。
五、結論
有人來到教會幾十年,都還是混水摸魚,都還沒有接受耶穌,所以不是人這邊的主動,而是上帝的主動。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三節:「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所以當我們願意承認耶穌是主,當我們相信耶穌的時候,不是我們能夠去尋找,我們能夠去接受,而是聖靈先感動我們。所以救恩論的第二個重點是,上帝主動的施恩,因此要接著下一次我們要講的第三個要點是,人就完全被動。
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基 督 的 代 贖
一、何謂救恩論(Soteriology ):
1. 救恩(Salvation)↓
2. 救贖(Redemption)↓
3. 代贖(Atonement)[1]:福音的核心,救恩的內涵。
指基督為了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而在十架上捨身流血這件事;祂為了擔當世人的罪孽,付上了極高的贖價──就是自己的生命[2]。
4. 代贖的起源
主要與舊約的獻祭有關。舊約的獻祭有贖罪的效果,特別是贖罪祭,那是由動物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使人的罪愆得贖,使人得赦。其實,舊約的獻祭只是基督獻祭之預表,基督的獻祭才是實體。[3]
1. 上帝沒有救人的義務,祂也可以不救拔人,正如祂不救拔墮落的天使(來二16)。但,祂既然決定要救拔人,而人因著罪必須死,基督十架的代死便成為唯一的途徑。
2. 如果上帝有較輕鬆的辦法可以達到拯救的目的,卻棄之不用,那麼基督的慘死豈不成為愚愛嗎?難道是苦肉計嗎?如果有別的辦法,父神為何不應允祂至愛之獨生子的懇求,使祂免受十架苦杯(太廿六39)?使祂不必在十架上被遺棄(太廿七46)?可見基督的代贖是絕對必要的。
3. 基督的代贖是唯一能同時兼顧神的公義和慈愛的辦法──
(1) 按祂的公義[4],。祂不能違背自己的本性,漠視罪惡,隨便勾消罪責和罪污,必需懲處罪惡;人既犯了罪,就應該接受罪的刑罰,可是如果我們自己去承受罪的刑罰,必然死路一條,永遠沉淪;
(2)然而按照上帝的慈愛,祂並不願意坐視人走向滅亡(約三16),就安排耶穌,以人的身份代替人受刑罰(羅五6-8)[5],這並不違反神的公義,因為人必須悔改與相信(徒二十21)才能得到基督代刑的果效。可見這是唯一兼顧神公義和慈愛的救法。
三、代贖的性質
1. 順服:亞當因不順服而墮落,基督因順服而完成了救恩(羅五19)。基督的順服,在消極方面,表示祂不違背神的命令[6];積極方面,表示祂要擔當我們的罪,使我們得救[7]
2. 代替:我們付不起罪的贖價,由基督替我們付。
四、代贖的果效:復和(reconciliation)
復和的過程:
1. 因著犯罪,人與神敵對;人逃避神(創三10),神氣憤人(弗3 [8],詩九十9[9],約三36)
2. 因著神主動性的愛[10],祂預備了和解的方法──基督的代死。
3. 基督的代死,感動我們放下敵意,回轉歸神。[11]
4. 基督的代死,解除了神對罪人的忿怒[12](「挽回」有止怒之意)。
5. 結果:
(1) 人在律法上得釋放(羅七,加三10;四1-7)
(2) 人從罪惡中得釋放(羅六17-18)
(3)神與人復和[13];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14]
(4)一次完成(once-for-allness,finality)[15]
羅三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來十19-20: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神的元旨
「神從無始的永遠,按他至智至聖的旨意,隨己意毫無改變的預定一切要成的 事;然而神並非為罪惡之根源,也不妨害受造之物的自由,或廢除天然之理的自由,及其相互的作用,反堅立之。」「神雖然預知諸般情況下所必成之事,但他預定 任何未來之事,並非只因他預知將有其事,或預定的某種情況下必會發生其事之故。」(韋斯敏斯德信條,第三章,第一,二節)。
神的元旨包含創造者和受造之物的活動。神本性內的活動,乃是由於他本性的存 在而永遠運用的,因此是必然的活動。但是他本性對外界的活動,卻是根據他旨意的決定,因此是包含在他的元旨之內。另一方面神的元旨並不限於他本身一切對外 界的活動,也包含受造之物的一切活動。然而這些活動並不是在同一種方式下實施的。神的元旨的實施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凡是只直接的活動所產生 的事情,如創造的工作(創一、二章)。第二類包括藉著自然定律及受造物按本性所成之事,如四季的循環,五穀的生長,以及世人工作的成果等(詩一O四︰19,14,22~23)。第三類包括那些為神所容忍的事,包括人的罪行(徒四︰27~28;十四︰16;羅一︰24)。
一、神的元旨之性質
1.神的旨意是合一的
宇宙的存在,見證神的智慧和權能。宇宙中的巨大的星球及彼此之間的相互作 用,地球上的自然境界以及各種生命之精細結構,都證明神的創造乃是按照一個全備完善的計劃。神的旨意雖然是多方面的,並且包羅萬象,但是在基本上卻是合一 的。因為神是全知的,他的知識不同於世人的知識,而是「立即性」和「同時性」的;即是說,在同一個時候,神知道一切事情。他不需要如人一般逐漸學習或吸收 知識,也不需要逐期決定他的計劃。他既在同時即有完善的知識,他的計劃也必是整體性的。
他不需要等待某些事情的實現,再作進一步的計劃或打算;而由於他能力的保證,可以同時作全盤的計劃。「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十六︰10。參伯九︰12;羅九︰19)。
但是由於人的思想不是「立即性」,而是連續性的,我們無法在一瞬之間,同時想到神一切的旨意,而只能逐條思想和研究。再者,神的旨意雖是合一的,但各項內容在歷史中的實施,卻是連續性的,因此我們有時應用複數來代表神的元旨。
神的元旨,並不是根據自然的定律,或無理性的命運,而是按照他智慧的本性而立定的。反之,自然定律乃是根據他的元旨所定的。神自他知識的寶藏中,按著他完全的智慧,決定了一切將要發生之事。「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詩一O四︰24)。「耶和華以智慧立地,以聰明定天;以知識使深洲裂開,使天空滴下甘露」(箴三︰19~20。參弗一︰9)。
2.神的旨意是廣博的
宇宙和其中萬物,都是神所創造的;他們的存在與生存都是神旨意的實現之結果,並無獨立的存在和生存(約一︰3~4;徒十七︰25)。
一切事物之來源,及他們繼續存在之力量,也都是包含在神廣博的計劃之內。這點已在前章論到神的權能時提過,不再贅述。(參伯十四︰5;詩一三九︰16;一一九︰89~91;徒二︰23;十七︰26;弗一︰11;二︰8,10;林前十二︰7,11)。
3.神的旨意是有效的
神不但按著他的旨意,決定一切事情,並且籍著他的能力,實行他一切的決定。神若非全能,就無法保證他的旨意必會成就(賽五十五︰11;五十九︰1;羅九︰19~21;約十︰28~29)。前面曾經提過,神的能力不但包括一切他決定所要實現之事,或一切他命定所要發生之事,並且也包括這些事件各方面的可能性。否則他的旨意將被限製於那些實際發生之事件,而他將缺乏選擇之自由和能力了。
當然,如同他的旨意之自由範圍一般,神的全能並非是指他能行一切合理或不合理之事。反之,他的能力也必然是與他的本性相符的。(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提後二︰13;來六︰18;雅一︰13~17)。
4.神的旨意是不變的
聖經屢次見證,神的旨意是恆久不變的。「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來六︰17,參箴十九︰21;徒十五︰18;弗一︰4;提後一︰9;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然而,在歷史的過程中,聖經有時提到,神曾後悔或改變他的旨意。例如耶和華看到人的罪惡嚴重,「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創六︰5~7);又如他因見尼尼微人的懊悔,就不照他預說的災禍,降在他們身上(拿三章)。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從數方面來解釋。
第一,聖經有時用人的性情來描寫神的情感和思想,幫助我們瞭解,正如聖經有時用「神的膀臂」等描寫來說明他的能力,雖然,無形的神並沒有膀臂。
第二,尼尼微城的事件是論到警戒。警戒的目的是要勸人悔改。離棄罪惡。如果人聽了這種警戒後,悔罪離惡,神當然不會降災。
第三,神的「後悔」有時是聖經用曲折的方式來啟示神的旨意。如前面第一個例子,聖經首先啟示神的創造之工,然後啟示神因人的罪惡,決定毀滅地上一切的生物;再後啟示神因挪亞的虔誠,決定不再用洪水毀滅人類(創八︰20~22)。這一切的進展,原都在神的元旨之內,但卻是逐漸向我們顯示的。
5.隱秘和顯明的旨意
這個區別並非是出自神學家的幻想,而是有著聖經直接根據的。隱秘的旨意是論 到神命定的旨意,深藏在他心裡,是世人無權過問的。而顯明的旨意則是論到神對人的訓示,是世人應當遵行的。在以色列民未過約但河前,摩西訓戒他們說︰「隱 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
舉一個極端的實例。十誡明示,謀財害命是一件大罪。猶大因貪財,出賣耶穌,而自食其果(太廿七︰3~5;徒一︰18)。然而彼得在五旬節證道時說,耶穌「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在踰越節的晚餐中,耶穌也曾對門徒說︰「人子固然要照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廿二︰22)。
神旨意之奧秘,不是我們追溯的目標,也超乎我們的智慧。摩西對以色列的訓誡,我們應當記在心裡︰隱秘的事是屬於神的,而他顯明的旨意,乃是我們生活的標準和依據。
6.神的旨意和罪的問題
這個問題,也是人的思想不能圓滿解答。有些人為要避免這個困難,認為神的旨 意乃是根據他對人所要作的選擇之預知。但是,這種解釋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問題的癥結。因為,若是神在人還未存在,更沒有選擇之前,已經「預見」罪在人的身上 之發生,這種情形仍不能滿意地建立人獨立的自由,而且這裡也牽涉到神的預見和他揀選之關係的問題。除非他們相信罪是永存的,及與神並立的,他們仍不能解答 罪是怎樣來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應當注意,
第一,神是一位聖潔的神,不可能是罪的創造 者。另一方面,神所造的人,乃是有自由意志的,因此對他的行動應當負責。但是,如前所述,人的行動也是包括在神的旨意之內的,即是說,在他的旨意內,神也 決定容讓他所造的人,按自己的意思,墮入罪惡中。這一點並不能完滿地解答問題的困難,但聖經明示,人對他的行動是要負責的(創三︰6;耶卅一︰30;雅一︰13,15)。
第二,甚至人的罪行,也是實現了神的美德。法老因要奴役以色列民而心裡剛硬,不讓他們離開埃及,神卻叫法老的行動彰顯了他的權能(羅九︰17)。約瑟的哥哥們因忌妒而賣他,神卻利用這事拯救了雅各全家。基督徒不必因這問題感到困擾,倒應學習約瑟的卓見。他對他的哥哥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
改革宗信徒承認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且直認它是無法瞭解的,但卻並不因之而 設法強解。我們解釋聖經,必須以不超越聖經本身的教訓為原則。所以我們必須依照聖經的教訓,一方面堅認神的旨意是獨立的,是決定一切事件發生的最終原因, 包括罪的存在和活動,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要依照聖經的教訓,否認神是罪惡的創造者,因為罪惡與聖潔是相對而不合的。
我們同時應當記得,神並不喜悅任何罪惡,在他明顯的旨意中,神始終表明對罪的恨惡(出二十︰5,7等)。
二、神的預定
「預定」乃是神元旨的一部分,論到他對世人(及天使)之命運的旨意。預定論 很容易被人誤解為宿命論,但兩者是不相同的。宿命論認為,凡百事物都已注定,人的行動對他的命運毫無影響。而預定論者則相信,凡百事物雖已由神命定,但人 仍舊對他的行動負責。宿命論者把一切歸諸命運,「聽天由命」,而預定論者則善用神所賜的頭腦常識行事,反對消極性的看法。
聖經中充滿著關於預定的教訓,但是由於它與人的理智似乎無法調合,這項教義沒有被教會一致的接受。一般信徒也由於在經驗上似乎是靠自己的「決志」而信主的,並且因為認為預定的教義似乎是與對非信徒傳福音的責任不符,因此往往不願接受這寶貴並具有安慰性的真理。
改革宗領袖加爾文以及歷代保守派的改革宗教會(包括長老會),承認神的主 權,相信他的一切決定必會成就,包括對人的救恩之決定。另一方面,改革宗同時堅信,神所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始祖亞當因濫用自由而陷入罪惡之中,並且 影響到他所有的後裔。罪人仍有「自由意志」,但這「自由」已被罪所捆綁,因此無法再靠他自己的力量,來決定順服神,換句話說,罪人並非一個木偶;他仍具有 「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能力,但他現在的意唸完全傾向罪惡,他的選擇始終是避善近惡(創六︰5;弗二︰1,3;加五︰19~12)。
1.揀選
「人類中被預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著神在創立世界以先,按他永恆及不變的旨 意,和他隱秘的美意,在基督裡揀選了他們得著永遠的榮耀。這揀選完全是由於他的恩典和慈愛,而並非由於他預知他們將有信心,善行,或他們在信心及善行上的 恆毅,或其他原因或根據;這都是為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韋斯敏斯德信條三︰6)
(1)揀選完全是出於神的旨意。聖經裡論到三種不同的揀選,即對民族的揀選;對職分的揀選;和對救恩的揀選。
□對民族的揀選──神在眾民中揀選亞伯拉罕(創十二︰1~3),並從他的孫子雅各揀選了以色列民族。神揀選以色列民族,並不是因為他們比別族虔敬,也不是因為他們的勢力雄厚,而完全是因為他對亞伯拉罕所賜的應許和建立的恩約(申卅一︰27;七︰7~8)。
對民族的揀選包含對救恩的揀選,凡在亞伯拉罕恩約之內而又順服神的以色列民,在舊約時代不但具有選民的身份,也屬於神的國度。然而屬於以色列民族並不保證同時屬於天國。凡只受外形的割禮而未受內心的割禮之人,仍沒有得到救恩的揀選(羅二︰28~29)。
□對職分的揀選──神在各時代中,揀選某些人,特派他們擔任某些要職,如君王,先知,使徒等。
大衛是耶西的一個小兒子,當先知撒母耳遵神之囑,往伯利恆耶西家去膏封新王時,撒母耳看到耶西的長子以利押儀容端正,身材高大,就心裡認為這是神所揀選的未來君王,但神卻對他說,他不是看人的外貌。他所選的乃是耶西的小兒子大衛(撒上十六︰6~7,12~13)。
使徒保羅見證說,當他還在母腹中,神已經揀選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加一︰15~16)。保羅並不誇稱那是因他自己的才幹或決志,反倒自認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5);如同一個未到產期出生的人(林前十五︰8)。他知道,他的得救並擔任使徒的職分,完全是出於召他之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
其他門徒的職分,也是如此而定的。正如耶穌清楚對門徒說過︰「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十五︰16)。
職分的揀選,通常包括救恩的揀選,如前面的實例證明。然而有時受選擔任重職的人,在救恩上卻沒有份,掃羅王是一個可能的實例。但這是例外。
□救恩的揀選──個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於神的旨意。一般神學家和平信徒都 承認,神在舊約時代揀選以色列民為他的選民;他們也承認,神在各時代中特別揀選某些人擔任某些職務。但是,論到個人的救恩,許多人卻將自己的理解放在聖經 教訓之上,或者否認救恩的揀選,或者把揀選解作神預見的結果,雖然聖經清楚教訓個人在救恩上之揀選。
個人的救恩,完全是由於神的揀選。最顯明的一個實例是關於以掃和雅各。他們 出自同一對父母,生長在同一個家庭,而且是一對雙生子。以掃是長子,雅各為次子。但神卻揀選了雅各,保羅引用這實例,為要證明神揀選的主權。他說︰「利百加,即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 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0~13;創廿五︰23;瑪一︰2~3)。保羅接著引證神對摩西的話,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出卅三︰19)。
保羅預料這些話必會引起別的反問︰既然如此,神怎能責怪人的不信或罪行呢?誰能抗拒神的旨意呢?(羅九︰19)。但保羅並不因這種責問而感困擾。他也不否認無人能抗拒神的旨意。他提出神的主權作為答複,說︰「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21)。然而,神的主權並不抹殺罪人的責任,所以在同章保羅說︰「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九︰30)。
羅馬書第十、十一兩章繼續論到救恩的兩方面,即神的揀選和人的信心。這兩方面不能缺其一,但神的揀選乃是救恩的終極原因(羅十一︰4~7)。在人看來,似乎不合情理,不符邏輯,但保羅並不因之而沖淡神的主權,也不豁免人的責任。他深信這兩方面的真理都是確實的,雖然人的頭腦無法瞭解調和。他用讚歎作結語,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如同聖經中一切其它的教義,我們的態度應當是謙虛接受,而不應依據自己的理智,擇可信的而信,擇不可信的而不信。我們無權作這種選擇和決定。
(2)在耶穌基督裡蒙揀選。「預定」這個名詞,常會引人想到一種冷酷無情的「注定」,好似神毫無情感地行使他的威嚴和權能,指點某人進天堂,某人入地獄。聖經告訴我們,事實並非如此。
神的揀選,始終是與恩惠和慈愛連著的。他揀選我們,因為他愛我們。因為他愛 我們,因此他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他差遣基督到世上來,是要表明他的大愛和恩典。保羅簡潔而直截地說明此點;他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 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
「在基督裡」表明,揀選是出於恩典,不是在乎律法。第六節說︰「我們藉這愛 子的血,得蒙救贖。」這裡要提出一點常有的謬見。有些人只談基督的愛,認為我們的得救是出於基督的旨意。他自願來到世上拯救罪人,並婉勸神免施審判。好似 神原來的旨意是施行審判,而是因為聽了基督的懇求,才改變旨意,決定救人。結果,把神(天父)的旨意和基督的旨意放在對立的地位上。
事實並非如此。保羅稱說,神原來的旨意,就是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在創世之前,已經作此決定,要藉著耶穌基督,成就這救恩的計劃。
神的賜恩,不是由於我們的功績或配受,乃是因基督的功勞,所以是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藉著基督之死,神的愛就顯明了(羅五︰8)
神的揀選,並非是一種抽象的決定,而是他的慈愛和恩典的結果。一切蒙揀選的人,都是在基督裡蒙揀選,被圈在基督裡面,成為基督的肢體(羅八︰1,28~30;林前一︰2;弗一︰10~11;二︰5;彼前一︰2)。又約十五︰19;彼前二︰9;帖前五︰9~10;多三︰4~7。
(3)揀選引致信心,產生善行。相信預定論的改革宗信徒不亞於否認預定論的阿米念派信徒,都強調信心是得救的一個要素。這項真理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已經顯明(創十五︰6)。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列數許多在舊約時代因信而稱義的人。先知哈巴谷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保羅也引證這句話(羅一︰17)。並且在他所有書信中,都曾強調信心的重要。
改革宗神學絕非輕視信心的重要,而是要指明信心的來源。這來源乃是出自神,可從下文引證的經節中得到證實。
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後,許多猶太人都因聽了使徒的證道而信主。然而路加卻指出,信心的根源是出自神。他說︰「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指使徒們)」(徒二︰47)。論到外邦人的信主,路加的說明,也是相同。他註解說︰「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保羅在致帖撒羅尼迦的教會之信中,用一句話同時指出兩點真理,即是︰
□信心是得救的一個要素;
□信心是揀選的結果。
他說︰神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受聖靈而成為聖潔,並藉相信真道能以得救(帖後二︰13)。
彼得也用同樣的口氣,寫信給分散在各處的教會。他稱他們為「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
耶穌對那些反對他的猶太人說︰「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十︰26)。誰是基督的羊呢?就是天父賜給他的人(十︰29)。他們聽他的聲音,也跟隨他(十︰27)。在另一個場合,耶穌對聽眾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約六︰37)。
約翰福音三︰16常 被錯誤地解作︰得救是人藉著自由意志相信耶穌的結果。這是一節非常寶貴的經文,我們也毫無保留地同意,人若要得救,必須信耶穌。但這經文並未指出人如何會 信耶穌的道理。我們若推敲上文,就能找到信心的來源。耶穌對猶太人的教師尼哥底母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它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5~6,8)。可見救恩是出於神的主權;信心是出於聖靈的運行。
神的揀選,不止是要罪人得救,進入天堂,也是要引領他們成為天國的子民,負起天國子民的責任。神揀選我們,要我們脫離黑暗,進入光明,在生活上表現信徒的體統(帖後一︰11;弗五︰3)。
因此,使徒們一再強調,神揀選罪人的目的,是要他們成聖行善,宣揚基督的美德,活出基督的樣式(弗一︰4;二︰10;彼前二︰9;西一︰13;三︰8~10,12~14)。若誤認信主得救是為了獲得一張進天堂的入場券,而在世時仍舊我行我素,在生活上沒有改變,乃是大錯特錯,也是自欺欺人了。
2.遺棄
「至於其餘的人類,神照著他那不可測度的旨意,施恩或不施恩,為使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權能得著榮耀,就越過他們,並命定他們因罪而受羞辱和忿怒,使他榮耀的公義得著頌讚。」(韋斯敏斯德信條三︰7)
「揀選」的另一面是「遺棄」,因為揀選的意義即包含遺棄。神若決定揀選某一 些人,那麼一個必然的後果即是有另一些人沒有被神揀選,否則就失去「揀選」這名詞的意義。那些反對揀選的教義之人士,當然也反對遺棄的教義。他們認為,神 的慈愛是與遺棄的教義相衝突的。但是,除非我們否認揀選的教義,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一部分世人將被神遺棄。而且事實證明,在每一個時代中,有許多人沒有得救。
被揀選或被遺棄雖然都是出於神的旨意,但是兩者之間有著一個極重要的分別,凡是被揀選的人,都是在耶穌基督裡被揀選的,即是說他們是蒙恩得救,並有耶穌基督為他們的罪作贖罪祭(來十︰10~12;九︰28);而那些被遺棄的人乃是因著他們的罪而被遺棄的(來九︰27;羅一︰28;三︰19~20;猶4),雖然終極的原因乃是神奧秘的預定。如經上所記︰「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前二︰8)。
3.預知
聖經中充滿著關於揀選的道理,使人無法否認。反對「揀選」教義的人,往往用神的「預知」,作為解脫因揀選的教訓所引起之困擾。他們引證羅馬書八︰29,彼得前書一︰2等經文,認為神的揀選是根據他的預知或預見。即是說,神在永遠中預先知道或看見,某人會信耶穌,然後就預定他得救;並且在永遠中預先知道或看見,某人不會信耶穌,就預定他被遺棄。他們企圖用這種解釋來免除神對人犯罪的責任,同時保障人的自由意志及他對罪的責任。
但這種解釋是一種似是而非的理論。因為,神若在永遠中已經預知某人會信耶 穌,或某人不會信,而這種預知乃是當他尚未成形出生之前,那麼神的預知,豈非還是決定的因素嗎?他的命運,在他尚沒有機會選擇之前,實際上已經決定。所 以,若要否認神的預定,必須也要否認他的預見或預知。而若要否認他的預見或預知,就要否認神是無所不知的神。
再者,這種理論大大的削弱神的能力。他好似一位君主立憲政體下的一位君王,命令雖由他發出,實權卻在政府人員手中,這樣的一位神豈是聖經中所描寫的神?豈是罪人能信靠的神?
前面已經提過,神的知識是全然的,不是累積的。他同時知道一切之事。上述兩 段經文中「預知」,若用人作例子,如同某人在經過熟思考慮之後,他知道將採取何種行動,他知道哪一種辦法最妥善,然而他決定照此辦法去行。所以「預知」是 指神知道何為最妥善的辦法,然後預定如此去行。當然,我們應當記得,這種解釋是按人思想的過程作比方;對神而言,並沒有時間上的先後之別。
極大多數的經文證明,神的預定完全是按著他旨意所喜悅的。(參前段「揀選」中所列之經文。「基督教要義」,卷三22章 。)
4.反對預定論的主要理由
(1)抹殺人的自由意志。反預定論者最常用的一個理由,就是認為預定論抹殺人的自由意志。他們聲稱,人若要對他的行為負責,必須有自由選擇信主與否的能力。
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罪人是在罪的捆綁中存活,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只會作惡,不會行善(羅七︰14~18)。根據罪人本性的意志,他只會逃避神,喜愛沉浸在罪惡之中(創三︰8;羅一︰24~32)。
得救若是在乎人的意志,無人能夠得救。惟有依靠神的大能,才能出死入生(弗二︰4~5,8;約六︰37,44;彼前二︰9~10)。
(2)抹殺傳福音的動機。反對預定論的人說,人的得救,若是由於神的預定,那麼凡被揀選的,不必對他們傳福音,他們總會得救;凡未被揀選的,總不會得救,對他們傳福音也是徒然。
這種異議乍看起來,似乎有理,但卻犯了幾個嚴重的錯誤︰
第一,神的計劃,不但包括最終的目的,也包括達到這目的方法。神藉著呼召,召回他自己的百姓。耶穌曾說過一個比喻,人若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一隻,他必會去盡力尋找那羊,直到找到為止(路十五︰3~4)。迷途的羊,若是屬他的,必會因聽到牧羊人的呼聲而來跟隨他(約十︰27)。故此,凡相信預定論的信徒,因為他確知在世界各處有神的羊,必盡力設法把他們呼召回來。而反對預定論的信徒,則毫無把握是否會找到迷途的羊,因為那得完全靠羊的自由意志決定。
第二,提出這種異議的人,事實上是反對或否定信心的必要。預定論者非但相 信,人的得救是完全根據神揀選的旨意,我們同時相信,神要求罪人信心的反應。保羅在致羅馬人書第九至十一章中,絕不含糊地講述神揀選的主權,但他並不因之 對傳福音之事冷淡下來。事實上,他是最熱心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傳福音的使者(羅九︰2~3;腓一︰13;林後六︰2~10)。這種異議事實上是在與神強嘴,好似對他說,你豈按自己揀選的意旨救人,為何再叫人去白費精神傳福音呢?我們卻應順從基督的吩咐,往普世去傳揚福音(太廿八︰19;羅十︰13~15)。
第三,反對預定論乃是叫人的理論超越聖經的真理。他們根據這種異議迫使基督徒在「神的主權」和「罪人的責任」兩真理上選擇一項。但聖經的教訓卻是兩項都須保留。若撇棄其中一項,同時也必須損傷其中一項。
(3)抹殺信徒行善之志。反對預定論者聲稱,人的得救及最後結果若完全是依據神的預定,那麼被揀選的人盡可以按自己的喜愛生活,不必追求聖潔,不必恐怕審判和地獄的永刑。
這種批評同樣是用人的理論來駁辯神的旨意。它完全忽視了神救人的目的,是要叫他們離棄罪惡,成為聖潔,並且行善。關於這一點,除了前面已經提過的以弗所書一︰4和二︰10外,其他經文多得不計其數。如「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參羅十二︰2);「所以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21~22)。
人若自稱是得救的信徒,卻在行為上毫無改變,就證明他並未得救,因為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必會棄舊更新,樂於按照神的旨意行事。如約翰所言︰「人若說,我認識(基督),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4,6)。
(4)引起聽者的反感。有些人並不否認預定論是聖經啟示的真理,但認為為了避免聽者的反感,還是不談此項教義為佳。
若要採取這種態度,那就應當不談福音,因為不單是「預定」的真理,就是整個「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一︰18,22~23)。所以,若怕得罪聽者,引起他的反感,那只有閉口不講福音了﹗
或者反對者的理由是怕引起初信者的反感。但這不是正當的理由,而是自詡比神 聰明,新約的書信,都是對初信者而寫的。如果預定論的教訓對初學道之人有害無益,神決不會感動保羅和彼得等使徒,寫錄這項教訓。然而他們並未因恐防遭初信 者的誤會而略去不談,反倒再三強調神揀選的宏恩。
揀選的教訓是一項極具安慰性的真理。它使我們知道,自己雖是無用的罪人,神卻因在基督裡的大愛,揀選我們,預定我們得永生(弗二︰3,5;羅八︰28~29)。這項教義並且對我們保證,正因為我們的得救是根據神的揀選,魔鬼的勢力將無法製勝我們(約十︰27,29)。
當然,我們不應抓著這項寶貴的教義作為護身符,為所欲為;也不應當持作自滿自傲的武器攻擊別人。一方面應當謹慎解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反感。另一方面,我們也不應因為無法理解、分析,而把它棄置一旁。「神所教導的,我們不應緘口;神靜默之處,我們不應講論。」
關於被提的不同論點
關乎基督徒於何時被提,可概分為四種說法:
一、災前被提論(Pre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係達祕弟兄(J. N. Darby)所主張的,認為全教會應在七年災難期未來以先,也就是敵基督即將出現之前都被提。
二、災中被提論(Mid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教會要被留在災難中遭受敵基督的逼害,直到神最後盛烈怒的七碗傾倒前才被提。
三、災後被提論(Post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教會要從頭至尾歷經大災難,直到基督得國降臨時才被提。
四、分批被提論(Partial Rapture Theory):作者則贊同第四種的說法,現歸納重點於下:
【分批被提論簡介】在大災難將臨前,教會中得勝的信徒,即十四萬四千位得勝者,將先被提到神的寶座。他們就是婦人所生的男孩子,也是先獻給主的初熟果子(啟二11;三21;十二5;十四1-5)。
在 天上,他們藉羔羊的血和所見證的道擊潰了撒但,並將之摔到地上。接癧大災難降臨,未獲被提的信徒,即婦人其餘的兒女,要受撒但、敵基督和假先知等的苦害 (啟十二17)。然而「晚期的得勝者」因之而興起,他們為主站住,甚至殉道,得以在災中被提(啟十五2~4;十四13)。
至於大體的信徒因歷經苦難的催逼,也逐漸「烤熟」成為熟透的莊稼(啟十四14~16;利廿三22首句),就得與歷代去世的信徒,於天使吹第七號時(已近大災 難末期),都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世上的國終成了主基督的國(啟十一15),基督臺前的審判也展開了(林後五9~10,林前三12~15)。同 時,七位天使出來傾倒末後大災,「可能」仍有少數被遺下的信徒暫留在這七碗之災中作儆醒並看守衣服而不赤身的見證,直到災後被提(啟十六15;利廿三 22)。
這見解的一大特點是闡釋了為何得勝者與大體信徒這時 必須被分開的意義。當連天使長米迦勒都無法打勝撒但時,誰有資格去打敗牠,並將之摔下(啟十二7~11)?誰又配被召入萬王之王的軍隊,在哈米吉多頓大戰 中與羔羊一同得勝(啟十七14;十九14),以致撒但被捆基督得國呢?這定規不是平日愛世界,對主不冷不熱的信徒所能擔任的。得勝者在災前先一步被提,實 在也是為癧全教會得以早日被提呢!
近代被神使用的僕人讚同「分批被提論」的有:戈懷德(Robert Govett)、藍格(G. H. Lang)、潘湯(D. M. Panton)、彭伯(G. H. Pember)、賽斯(J. A. Seiss)、史百克(T. Austin Sparks)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等人。── 倪柝聲《被提和災難》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三位一體論的簡史
三位一體論,乃是常令困惑的奧秘,教會先賢企圖用人的智慧制訂教義,致常違反經義,偏離正道。
一、改教以前的教義
主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乃是強調上帝的獨一性,這種思想,一直影響後人,以致否認上帝有不同的位格,否認三位一體中第二第三位的神性。特土良(Tertullian)乃是最先用「三位一體」(Trinity)一詞的教父,但他所制訂的教義,甚不健全,他倡「從屬論」(Subordination),聖子聖靈對聖父的地位,乃是從屬的,不是平等的。
俄利根(Origen)襲承其說,且變本加厲,他說聖子在本質上對聖父是從屬的﹔而聖靈又是從屬聖子的。他降低了聖子聖靈的地位,除去了他們的神性。這種學說遂成為亞流派(Arians)異端的厲階,不僅否認聖子聖靈的神性,並且說聖子乃是聖父最初的被造物,而聖靈乃為聖子最初的被造物。這樣便否認聖子聖靈和聖父的平等性,而不是和聖父同體、同質、同性的。
亞流派仍是維持三一論,但是到了主宰論派(Monarchianism),乃更變本加厲,其激烈者(Dynamic monarchianism),認為主耶穌基督,僅是一個人,惟以其性質優越,致其有神的名位﹔至於聖靈,則僅有一種神聖的感力。其主變形說者(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則以為聖父、聖子、聖靈僅為神三種變化和顯現的形態。
另有一派,甚至不知三位的合一性,而陷入「三神論」(Tritheism)的異端。例如反對卡西敦(Chalcedon)正統教義,否認主耶穌神性的「一性論」異端(Monophypsiks),如阿期孔耐祺(John Ascunages)和斐羅朋納斯(John Philoponus)以及中古時期的名目論派(Nominalist一稱唯名論派),如洛色林(Roncelinus),都有同樣的錯誤。洛氏認為三位論的神,僅為一個名目,沒有所謂神的實體。此說違背正統教義,大遭教會的譴責。一○九二年索亞遜(Soisson)宗法大會,判定洛氏應放棄他的異端。
查尼西亞(Nicea)教義大會於三二五年宣告聖子乃和聖父同質,教會制訂三位一體的教義﹔在三八一年君士坦丁堡教義大會又宣稱聖靈的神性。聖父、聖子、聖靈乃彼此相關,同為一體,聖子出自聖父﹔聖靈乃出自聖父聖子。在東方教會的大馬色約翰(John of Damascus)雖倡三位一體論,但乃有「從屬論」的成分,奧古斯丁在其名著《三一論》(De Trinitate)中,便把其說完全料正。
二、改教以後的教義
三位一體論,在改教運動以後,沒有重大的發展,但關於這個基本教義,卻一再發生許多異端邪說。例如阿敏念派(Arminians),以及伊比哥標(Episcopius)、寇西勞(Curcellaeus)、林鮑(Limborgh)又重振「從屬論」(Subordination),認為聖父在地位上,尊嚴上以及權力上,乃比聖子聖靈,更為崇高。
英國的克拉克(『Samuel Clarke)以及路德宗的神學家甘尼斯(Kanis〉等也有同樣的見解。附和此種說法的還有撒伯流(Sabellius)的變形說(Modalism),以及瑞典堡(Samuel Swedenborg)等各種謬論。瑞氏原為著名科學家,後忽棄其所學,研究宗教,自命曾經過一種神秘的方式,受神呼召,得到上帝特別的啟示,得窺上帝聖道的奧秘﹔認為當時的教會,都已失敗,都不明聖經的真理,從而創立一種「新耶路撤冷教會」(Church of New Jerusalem)。他認為上帝不僅是一種本質(essence),又復有其形相(form)。這個形相便是人,所以上帝乃為「永在的神一人」。他反對「三位一體」論,誤以為這乃為「三位上帝論」(Tritheism)。他認為上帝只有一位,聖父、聖子、聖靈,猶如人之有身體與靈魂。從他神性說,乃是聖父﹔從其人性說,乃是聖子﹔而聖靈僅為聖父聖子所發的功能和感力。此外還有黑格兒(Hegel),他認為聖父乃是上帝本身﹔聖子乃是上帝具體化﹔聖靈乃是上帝回到他自己裡面。
又有施萊瑪赫(Friedrich E.D.Schieiermacher),他反對三位一體論,認為聖父乃是宇宙萬物中的上帝﹔聖子乃是在人裡面成了人的樣式的上帝﹔聖靈乃是在教會裡面的上帝。
還有蘇西尼(Laelius Socinus),他雖認主耶穌有超凡的特性,但卻否認他的神性,他乃承襲亞流派異端﹔他認為神體只有一位,主耶穌乃是人,不是神,聖靈僅是一種感動的力量。蘇西尼派乃是神體一位論派(Unitarians)和現代自由神學家的先驅,他們視主耶穌僅是一位神聖的教師。以後有些學者以為傳統的三位一體論乃是虛幻難測,不可理解,於是史都阿德(Moses Stuart)、亞力山大(W.L.Alexander)和勃朗氏(W.A.Brown)等,便倡導一種所謂「實用的三位一體論」(Economic Trinity),從救贖工作和人的經驗來把他闡明。
有一段時間三位一體論的教義,趨於消沉,學者特別重視上帝位格的論辯。尤其是白魯納(Brunner)和巴爾德(Karl Barth),他們把這個問題和啟示一併檢討。他們認為聖父是啟示者(revealer)﹔聖子是啟示(revelation)﹔聖靈乃是啟示的內容(revealedness — content of the revelation)。上帝和他的啟示乃是相同的。
聖經啟示三位一體
三種位格的分殊性
聖父聖子聖靈雖是一體的,但卻有不同的位格,茲分論之:
一、聖父聖子位格之不同
1. 聖子乃有另一位格 — 耶穌基督乃是與父不同的「另一位」,約翰福音五32、37說:「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
2.聖父聖子有別,一乃是生父,一乃是被生的 — 詩二7說:「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約翰福音一14、18說:「道成了肉身,……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從來沒有人看見上 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三16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3.聖父聖子有別,一是差遺者,一是被差的 — 約一○36說:「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加四4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
二、聖父聖子和聖靈不同
l.聖子(耶穌基督)乃和聖父與聖靈不同 — 約翰福音一四16-17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聖靈的工作,乃是要啟示真理,應用真理﹔尤 其要曉諭世人,使他們知道主耶穌就是真理。主耶穌原來就是保惠師,所以說要另外賜一位保惠師。主耶穌是有位格的,所以聖靈也是有位格的。
2.聖靈乃是從聖父出來 — 約翰福音一五26說-:「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3.聖靈乃是聖父聖子所差來的 — 約翰福音一四26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加四6說:「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 爸!父!』」希臘教會誤以為聖靈乃僅從父而來,殊不知聖靈乃是聖父因聖子耶穌的名而差來的(約一四26)。(注二五)莫白萊氏(Moberly)說,聖靈 不是三位一體之中抽象的一位,而是藉著他的奇工,使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的靈活在千千萬萬的人類心靈裡面,而彰顯真正的人性來(注二六),使人「心志改換 一新」、「穿上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3-24)
三、聖靈也是有位格的
l.他乃有位格的名稱 —
(a)他有男性的代名詞ekeinos (雖 pneuma 是中性的)):約翰福音一六14說:「他(ekeinos)要榮耀我」。權威學者如蒂欣陶夫(Tichendorf)等認為hos 乃為男性代名詞。
(b)parakletos 一詞,不能僅譯為「保惠師」﹔此詞乃有保惠師、教師、保護者、引導者、中保、辯護者的意思,凡此都是有位格的,決非一種抽象的影響。約翰壹書第二章第一節 中之 parakleton 一詞,誠如上述,非僅為「保惠師」,乃有以上所舉辯護者……等的意思。耶和華雖然說「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六六13)﹔但是他也為我 們的靈魂要求呼籲,「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找們禱告」(參羅八26)。從以上各種名詞和名稱而看,聖靈決不是抽象的,而乃有位格的。
2.他與聖父聖子並稱 — 他既與聖父聖子並稱,倘使聖父聖子有位格,聖靈當必有位格,茲分論之:
(a)他與基督並稱:約翰福音一六14主耶穌說:「他(聖靈)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 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b)他與父子並稱:馬太福音二八l9 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林後一三13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猶大書20-21說:「在聖 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彼前一2說:「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 又蒙他血所灑的人。……」
3.他所作與身份相稱 — 他察驗、知道、說話、見證、啟示、命令、抗拒、感動、幫助、引導、創造、重造、成聖、感化、代禱、督導教會聖工、使人悔悟、施行神蹟、死人復活凡此種種, 必非僅為一種抽象的力量或影響,必是出於有位格的上帝。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說:「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施展其創造的奇功,六3說:「耶和華說:『人既 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路加福音一二12說:「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約三8說:「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注二 九)約一六8說:「他(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使徒行傳二4說:「……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八 29說:「聖靈對腓利說:『你去!貼近那車』」,一○19-20說:「聖靈向他(彼得)說:『有三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往,……因為是我差他 們來的。』」一三2說:「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一六6-7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想要往 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羅八ll說:「……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26說:「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聖靈親 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一五13、18說:「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林前二10- 11說:「聖靈參透萬事,.…..除了上帝的靈,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一二8-11說:「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賜他信心﹔……賜他醫病的恩 賜;……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此處「隨己意」一語,乃足證明聖靈的位格(語本Meyer),彼前一2說:「藉著聖靈得成聖潔」﹔彼 後一21說:「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
4.他能感受人的作為 — 人的作為,對聖靈的抗拒與褻瀆往往使聖靈擔憂、傷痛,這又證他乃是有位格的。主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兔﹔惟獨褻債聖靈,總不得赦 兔。」(太一二31)倘使聖靈僅僅是一種抽象的神的屬性,或一種影響,則無從得到感受,人的作為,好像向空氣鬥拳,這尤可證聖靈必有位格。賽六三10說: 「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使徒行傳五3-4、9說:「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 七51說:「你們這硬看頸項,……的人,常時抗拒聖靈!」弗四30說:「不要叫上帝的聖靈擔憂。」褻瀆聖靈,乃如同褻瀆自己的母親,這可以想像聖靈的本 性,乃有豐富的情感。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一五30特別提到「藉著聖靈的愛」﹔又在同書八26說:「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此可顯明聖靈的心 意,及其對我們世人的罪惡與需要關懷之深切,及其無限的聖愛。這又可證聖靈是有位格的。
5.他藉形體表現出來 — 聖靈並且藉著形體,向世人表現,使人可以看到他﹔他雖與聖父聖子有別,但和他們的作為乃是直接相關的。馬太福音三16-17說:「耶穌受了浸,隨那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路加福音三21-22說:「…… 耶穌也受了浸。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這是主耶穌的禱告,以及 天父悅納的聲音,以及聖靈有形有體的降下來,膏聖子做他的聖工。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
在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中,我們看到有關基督位格的清晰和完全的陳述︰「神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既是唯一永遠的神,與父同質同等,及至日期滿足的時候, 就取人性,集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質,和共有的軟弱於己身,只是無罪︰他藉聖靈的大能,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胎中,以其本質成孕。所以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二 性,即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這位就是真神真人,卻是一位基督。神人間的唯一中保。」(第八章第二節)
許 多批評家在研究基督的位格上走入迷途,其原因乃是在於他們揣測他必定是一位神, 或一個人的結論。意即他是神,就不是人,是人,就不是神。他們似乎永遠沒有想到基督是具有神人二性的,因此,他們一開始就面臨了一個不可避免的難題,因為 整個歷史的傳統都見證了神而人的耶穌,耶穌是超自然的,而且他還有個一般人所具有的完全人性,這些批評家傾向於把福音中的自然與超自然的因素予以撕開,然 後他們就將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歸屬於「歷史的」陳述。而將超自然的部分貶低為「神話」。無論如何,這樣的批評是極不合理的。他們這種批評並非根據歷史的或聖 經原文的批判,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明說基督僅僅是個人的說法,只是先入為主的自圓其說。他們的批評僅是根據哲學上的假定,認為超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 們現今所有的關於歷史的耶穌的證據,首要來自新約聖經,其次來自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這個證據不可否認地闡明了一位神而人的耶穌。在不同的來源中,我 們找到許多前後一致的證據,它們都是切實可靠的。在耶穌的位格或世界中超自然是否可能,並不是歷史上的或經文評論的問題──這種批判應當公平地完全地與那 傳留下來已經賜給我們的新約經文有關,出乎意料之外,這些經文都完全支持對超自然的信仰。這是一個哲學世界觀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僅憑武斷的拒絕福音書中 有不可證明的因素而來解決。在本章中,我們的目的就是表明相信福音書中所說的耶穌是神人二性乃完全合理的。而且這神人二性,在基督裡的功能是完全協合的, 只有如此,神人二性的位格才能為人類預備救恩。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並非加上另外一個位格,(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他就成了雙重的位格?), 乃是非位格的一般人性,所以他以前是並且繼續是神而人,兩性分清永為一位。的確,在這裡所有的奧秘是我們不能解釋的。或者我們可以在人的稟性中發現極類 似。人是由根本不同的兩個本質所構成──一個受心靈影響的非物質的靈魂,以及一個物質的身體,受物質與化學及電力等在世界中環繞我們之力量的限製。這兩性 並非融合或混合去產生一個與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諧並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屬性。每一性都要順從其範圍內的規律,正如與另外一性分離一樣。比如 在人裡面的靈魂,是支配和管轄權的因素,在基督裡的神性,也是一樣,在人裡面靈體的屬性或特徵,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徵,由一個人的身體和靈性,我們就可以 斷定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樂的或憂傷的,聰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體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藍色眼睛,蒙受痛苦或病患, 我們不必去指出這些事情是應用在那個事上,我們應當知道,這些特徵或情況中的每一份,只能應用在一個屬性上,而不能應用在另一個屬性上。靈魂不能負傷或燒 毀,或成為跛子或聾子,身體也不能思想,或者快樂或憂傷,或者問心無愧或懊悔。人是什麼樣的人,或有什麼經驗,端視其心靈和肉體之經歷。
因 此由於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裡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於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 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後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3─4)
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神,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他雖然旅途睏倦,仍藉著 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麼,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 了奴僕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神的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 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和平之 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 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神,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神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神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神,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 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 們已經聲稱,在基督裡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於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神或 人,神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麼說耶穌渴了或說神渴了,耶穌受痛苦或神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神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 我們心裡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麼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於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 是屬於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於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於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鮮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 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徒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約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約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神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複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於他的神性,只是屬於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於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人 類的救贖主具有神人兩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採取了人的地位並且受苦與受死,那麼他必需成為人,因為如若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樣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與受死 是有無限的價值,那麼他必定是神,簡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無限的價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 工夫,縱然他是無罪的,他也不能為救別人而付上充足的贖價,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諧的聯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贖罪是具有無 限的功勞,因此,足能拯救那些,凡信他的墮落的人類。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麼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 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神複和,必需是「人既由於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神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於 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採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神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 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神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於死作 為贖罪;以神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 督。」(基督教要義卷一421頁)
我 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 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 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願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 並控製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裡的神性也超越並控製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 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於人性,乃是歸屬於各個人──特別是歸屬於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 父親和母親所生,那末有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 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 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能加諸於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在 論述基督的兩性中,我們要永遠記住他的位格的統一性。雖然真神與父神是一樣,和真人與我們是一樣,在新約聖經中記載他一定地說到他自己時,只是好像一個單 數人稱,從未用「我」、「你」、或「他」等代名詞來區分神性與人性。正如在三位一體中來區分不同的位格,基督也從未用多數來指到他自己,這個區分似乎在於 神性中不同的位格。有清楚的(指單獨的)並 有覺知與意志的能力存在的事實,但基督的人性並非如此,所以沒有分開的人稱。在全部新約聖經中,都說耶穌是一位神,在肉身中生活與行動,新約所說的耶穌的 出生、長大、生活、死亡、永恆、全知、全能和一切其他的特徵,無論是人性或神性都是指著他一個人說的。原來任何人選擇某種傳統的陳述強調耶穌的人性,且以 此為基礎聲稱他僅是人,與選擇其他的陳述強調他的神性,再聲稱他純然是神,都同樣是錯誤的。如果有人將這兩性混淆,以致他們既非神又非人的第三性(正如優提缺斯的異端──在主後451年產生了被迦克墩會議所定罪。),或者將神人二性分開,以致於把基督變成兩性分裂的人(涅斯多流的異端──在主後431年被以弗所會議定罪),都是同樣錯誤的。這些各樣的錯誤,常是一再的發生,只有藉著對基督位格的正確瞭解才能消除它們。
這 兩性在一個位格聯合的教義,乃是開啟有關基督位格之聖經教訓寶藏的鑰匙,並且使讀者在念聖經時能得到一個完全理智的與一致的系統。正如瓦菲德博士關於這教 義曾經說過,「總之,神人二性的教義提供了歷史的耶穌生命彰顯的謎之唯一可能解答。這教義為我們提供它自己不是難題的創造者,乃是難題的減弱者。──這個 教義和其他別的教義一樣,幫助了我們。如果我們看它僅為一種假設,那就叫我們的注意力被繁多的現象減少其秩序和統一,我們的領受也在這貶抑的地位上。但它 不是來對我們僅作為一種假設。此教義是有關主耶穌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見證。其實,那是我們的主自己本身的見證,對我們揭露他的稟性的奧秘。總而言之,耶 穌事實的簡要說明,就是在他的完全顯示中對我們已啟示的事實。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拒絕它(神人二性的教義),但在我們拒絕中,我們拒絕了唯一真實的耶穌,而贊成了另外一位耶穌──不是另外一位,乃是純粹幻想的創造之物。我們實在面對兩擇其一︰或是歷史上兩性的基督,或一個強烈的幻想。」(基督論與批評第309頁)。
同 一作者在另一相連的作品中關於新約聖經對耶穌的描寫說︰「這描寫並非一個僅是人的生活,雖然它包括一個完全的記述和完全的人性生活。那乃是在神性生活中一 個人生插曲的描寫,所以那不僅是與超自然事件相關聯,亦不僅藉超自然的外貌加以潤色,不僅是安置在一個超自然的環境中︰超自然是它的真正本質,將它排除, 將是全部的消散。無論如何,新約聖經中的耶穌並不根本上的是普通人,乃是神所賜的︰他是神短時的在人間暫居,關於他在天上的存在,不僅在他的幼年時期,乃 自始至終所有在他的肉身時期。
「當 然,這非常的超自然記述,對我們的反超自然時代是一個絆腳石。所以唯一可預料的,這最近一個半世紀以來,一連串的學者受反超自然直覺所影響,已經借取把超 自然排除的工作,無論如何歷經艱辛,在企圖作成一個歷史上的漏勺,想濾除一切奇蹟,但仍讓耶穌通過了;原來在耶穌自己就是所有奇蹟中最大的奇蹟。因此有一 種增長不已的傾向(似乎在絕望中完成此偉業)去 製造一個篩子也想把耶穌濾除,在絕望的議會中找尋避難所,那就是說從來無耶穌其人存在,基督教並無創立者,非僅有關耶穌的描述,就是耶穌本人乃是後來的理 想投射到過去的歷史中,可是,攻擊的主流非但指向耶穌自身,乃是福音書作者所說的耶穌,以自然的耶穌來代替超自然的耶穌。」
當 然存在兩性之間的關係徹頭徹尾地整個研究,我們還是面對難以探究的奧秘。那是聖經所啟示那些奧秘之一,乃他們未盡力去解釋的。基督是一位絕對的獨特的人; 雖然在每個世代中,在他的人性與事實上費了很多研究,他的位格仍然是一個極深的奧秘,像在一些關心三一真神本身者的困惑一樣,所有我們能知道的簡明事實, 在聖經中都已經啟示給我們,除這些以外是不必要的了。事實上我們不能明白在我們本性中屬靈的和屬肉體的聯合,我們亦不能明白神的屬性。但基本的事實是清楚 的,為一般基督徒所能瞭解。這些基要的事實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他的本性上又附加了一個完全正常的人性,他在地上所過的生活盡都適合這人性的限製 之內,他的生活始終在肉身中彰顯神的生命,他在肉身中的行動從未超越了適合於道成肉身的神性化身之外,這一切的成就為的是在人性上他可以做人的替身,他可 以在律法前承擔人的義務,受人因罪所應受的刑罰,並替人完成了救贖。
基督徒如何與神學對話
不同的人對「神學」有不同的反應﹕有人很反感,覺得那是神學院搞出來唬人的;有人覺得很難懂,需要有哲學頭腦的人才能瞭解。基督徒談神學時,許多人心中更 是冒出各種神學﹕教父時期的神學、加爾文的神學、南美的解放神學、自由派神學、保羅神學、系統神學、等等。但是到底﹕神學是什麼?基督徒應該怎麼看待神 學、談論神學呢?
2. 神學的角色
首先,要瞭解神學的角色。每一個人都有神學,一個人不管他信不信有神的存在,他一定相信某種權威或定律,他所相信的就是他的神。他的神會使得他不得不順 服,也使得他的生命有意義、有動力,他的生活有方向、有規律。當一個人的神學破產、破滅的時候,他就死了,不是自殺、就是智能退化(自殘)。當一個人的神 學不正確,他就壞了,不是害人、就是殺人。
在社會上,神學被其它的字眼所取代,個人化的有人生觀、價值觀、理想,群體性的有﹕良心良知、倫理道德、制度法律。有人追求金錢、名聲、權勢,有人追求專 家名師、俊男美女,不是在討好眾人,就是在討好特定的對象,這都是受到人生觀或價值觀所驅使。也就是說,處處有神學,希臘神話裡有神學,科學裡有神學(相 信假設和目前被接受的定律),佛教裡有神學(相信釋迦的教導和佛經)。
3. 神學是什麼?
瞭解了神學的角色,接著來談基督徒的神學。神學是一門研究神的的學問。廣義地說,神學研究神對人類和宇宙的管理。狹義地說,神學研究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真理。
其實,聖經裡所談的也是神對人類和宇宙的管理,所談的範圍超越了神對信徒和教會的管理。聖經的核心是在講神對人的拯救,講神藉著耶穌基督所實現的赦罪拯救。聖經藉著以色列和初期教會的歷史說明神的存在、大能、信實、公義、和憐憫。
聖經並不包含神所有的啟示(例如一般啟示),而是包含神的特殊啟示、神針對基督救恩的完全啟示。啟示就是把不明顯的事物顯明出來,神的啟示是指神把自己的 存在和心意顯明出來。啟示不是把神所有的心意都顯明出來(例如約伯的苦難),而是選擇性地藉著一些事物顯明神特定的心意。
人所說的真理叫神學,神所說的真理叫聖經。做神學時會懷疑、質疑神的權威是正常的,但是做神學的結果不能由衷讚美神、俯伏在神的面前,是不正常、有錯誤 的。神學應該是一種勵志、實踐的學問,不能等到全懂了才開始做,而是邊學、邊做、邊改。神學的反省要回到救恩、十字架上,要回到神的創造、神給人的使命。
神學的目的就是要認識神、藉著聖經裡的啟示來認識神、藉著整理出來的真理來分辨﹕哪個才是真正在經歷神、怎樣才是順服神。神學的目的不是用聖經來解釋個人的遭遇,而是用聖經來規範自己的生活、引導自己做義的奴僕。
4. 神學與解經
不是神學院裡才有神學,不是牧長才能做神學,不是教會才能制定神學。其實,每個人早就有了自己的神學,只是在教會裡要接受造就,要學習在聖經裡的正確的神學;只是為了教會合一的事奉,要接受某個教會的教義(教義就是主觀的神學告白)。
神學的確製造了教會裡的鬥爭和分裂,但是為了避免神學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要扼殺神學,結果就帶來膚淺的靈恩運動、膚淺的查經聯誼,更使用世俗的(人本的)、異教的思想代替分別為聖的、專講十字架的神學。不知覺地就混淆真理和理論,就不再宣揚真理。
做 神學時,必需要認識到神學約有三類題目﹕有聖經明確而直接陳述的(例如神是一),有聖經不完整而輾轉陳述的(例如比喻),有聖經沒有陳述的(例 如天使何時被造)。做神學時,要捍衛第一類的題目,不要太論斷第二類的題目,要迴避第三類的題目。「信耶穌、得永生」的真理要堅持,對所謂的真信、假信, 正信、誤信,大信、小信,要謹慎爭論。
做第二類題目的神學時,邏輯推理要強,要周密;另外要會發問,「於不疑處有疑,方是進」。例如,找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罩門在﹕是否真的得救,「得 救預定論」的罩門在﹕只有神知道誰被預先揀選了。罩門就是最強處,同時也是最弱處。罩門顯示出一個題目的關鍵和弊病,但是其中的弊病使得該題目討論像似空 談。弊病有﹕排外性的循環論證、延伸到不可知。
會產生上述的問題,因為做神學和解釋聖經時常犯的毛病是忽略大前提(不同的範圍和目的),好比數學公式不可以隨便套用,要先界定好使用條件。例如,「一次 得救,永遠得救」要談的是「神的保守」,不是「人的被揀選和初次得救」,「得救預定論」要談的是「神的主權」,不是「人可不可以決定自己的得救」。「一次 得救,永遠得救」和「得救預定論」的應用對象是信主的人。
這個問題是源自於解經法先天上的弊病﹕如何取決一個完整的段落,又是如何認定前後文的編排和思路發展。不同的取決就造成不同的解釋,也產生了不同的使用條件和大前提。
信仰和神學、解經和神學之間的關係都是互相影響、雞生蛋、蛋生雞的關係。
5. 神學與教會
神學大致上分為系統神學、聖經神學、實踐神學。系統神學縱貫聖經,是種護教學。聖經神學研究聖經的某單元,是種查經、解經。實踐神學是教會生活上的應用, 但是多偏向教牧領導、教會(量的)增長,很少是有關於個人屬靈的成長,而且,一般而言,實踐神學的研究都遠不如系統神學和聖經神學。
一般所謂的教會增長是指量的增長,人數的增長,當聚會的人增多、新會員增多、新受洗的人增多,就表示教會有增長。但是長老執事增多、主日學老師增多,就會產生教會分裂。
教會的三大任務是﹕治理(組織事工、立模範、和訓誡)、教導(屬靈的供應﹕救恩、誡命、和智慧)、關懷(物質的供應﹕探訪陪伴、供應食住、供應人力)。因為神要人﹕愛神、愛鄰舍。耶穌要人﹕相愛、傳福音。耶穌要教會﹕訓誡。使徒要教會的長老﹕牧養、做模範。
教會制度一直在專制和民主之間搖擺﹐改教後會友更是扮演矛盾的角色﹐員工兼老闆﹑球員兼裁判。真正的問題在於教會的同工團隊﹐每個同工都想奮力拉馬車向前 跑﹐但是如果每一頭馬都跑不同的方向﹐馬車不但不會前進﹐還會被拆毀。「如何做教會行政」是個大的課題﹐不過「愛每一個人」應該是做任何事工的基礎。
雖然質的增長也會被強調,畢竟質的增長不是主要目標,而是輔助方式。質的增長是指屬靈上、靈命上的成長,也就是信仰上的成長、與神關係的更親密,也就是對 信仰更清楚、更肯定、更喜愛,行為更合乎神的心意。屬靈應該就是順服聖靈(結出聖靈的果子),不結黨紛爭、不放縱情慾。
屬靈上成長的終結目標就是﹕長成基督長成時的身量。雖然一般是用禱告、熟悉聖經、服事來衡量一個人的屬靈程度;其實這三項只是成長的輔助方式。而且服事應 該分成三類﹕生活更新、教會教會外傳福音、教會內教導。屬靈程度應該從三方面來評估﹕與神同行的時間(認識救恩)﹑與人同行的時間(行公義與憐憫)﹑執行 異象的時間(行一生特定的使命)。
6. 神學與政治
有人抱怨為什麼華人的神學要跟著歐美跑?這是因為歐美的歷史、文化、政治有很深的教會根源或影響,華人有很深的儒家歷史、佛教影響,佛教文化很容易在(做基督徒的)華人當中死灰復燃,所以(崇洋媚外的)華人是不容易做出什麼神學來,而且承襲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當阿富汗的神學士政權炸佛像的時候,有人為那些巨型的藝術品而惋惜。上帝都不惋惜所羅門的聖殿、希律王的聖殿、甚至異教徒巴比倫的空中花園,今天為什麼要惋惜異教的建築?
歐美的神學是從政治鬥爭和宗教鬥爭所得到的遺產,那是一種求生存的神學,嘶吼出「上帝主權」﹐反觀華人的神學,是一種桃花源的神學。雖然台灣有長老會被人 說「愛搞政治」,但是沒有產生一種政治上的神學動量,沒有像南美洲的政局就激盪出「解放神學」。台灣的基督徒只有占人口的3%-5%,面對龐大的外教勢 力,也沒有產生出以利亞式的對抗神學。台灣的「鄉土神學」只能算是與文化會通﹐還夠不上與政治對話。
7. 神學與宣教
現代的基督徒傳福音時講求果效,但是怕得罪人,怕對方就不來教會、就反對教會。這樣根本就失去了保羅精神,保羅傳福音時甚至是去踢館,到猶太人會堂傳他們 所厭惡的耶穌。傳福音的神學是怕來不及救人,而不是怕得罪人。相對的,彼得在耶路撒冷裡,受聖靈澆灌說方言、醫病行神蹟、一開口就數千人信主,是受到普遍 傚法的模範。
人剛信主時﹐是最火熱的時候﹐但是他們的信仰也是最有偏差的時候。但是﹐即使花時間努力研究聖經或神學之後﹐恐怕在認識和誤解上仍然有相同的比率。得救是一時的事﹐學習是一生的事﹐一邊做一邊學。
從聖經裡很難成立一個服事的標準模式。但是耶穌﹑使徒和先知有共同性﹐就是帶著關懷人群的火熱﹐帶著殉道的態度﹐走進人群。即使有了整個聖經的輪廓﹑神學 的輪廓﹑教會的輪廓﹑事工的輪廓﹑福音的輪廓﹐但是如果沒有屬靈和物質上的關懷﹐那麼知識和制度都會變成空虛。神學不應該侷限在真理的辨正﹑命令的重申﹐ 更重要的是帶起悔改的心﹑奉獻的心。如果不能改變一個人的行為﹐那麼神學便是空虛的。
8. 結論
神學不是旁門左道、不是用來抬高自己的器具、不是拿來空談的聖經知識,神學乃是個人對聖經的認識、對神的執著、對人對事的態度。神學是聖經和個人生活之間 的橋樑,生活詮釋聖經、印證聖經,聖經引導生活、印證生活。神學不只是反省生活到神的面前、更是要拓展生活到萬民當中,使得神的屬性被顯露出來、被高舉起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