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基 督 的 代 贖


一、何謂救恩論(Soteriology :

   1. 救恩(Salvation

   2. 救贖(Redemption     

   3. 代贖(Atonement[1]:福音的核心,救恩的內涵。

            指基督為了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而在十架上捨身流血這件事;祂為了擔當世人的罪孽,付上了極高的贖價──就是自己的生命[2]

   4. 代贖的起源

主要與舊約的獻祭有關。舊約的獻祭有贖罪的效果,特別是贖罪祭,那是由動物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使人的罪愆得贖,使人得赦。其實,舊約的獻祭只是基督獻祭之預表,基督的獻祭才是實體。[3]

二、 代贖的必要性
 
1. 上帝沒有救人的義務,祂也可以不救拔人,正如祂不救拔墮落的天使(來二16)。但,祂既然決定要救拔人,而人因著罪必須死,基督十架的代死便成為唯一的途徑。

2. 如果上帝有較輕鬆的辦法可以達到拯救的目的,卻棄之不用,那麼基督的慘死豈不成為愚愛嗎?難道是苦肉計嗎?如果有別的辦法,父神為何不應允祂至愛之獨生子的懇求,使祂免受十架苦杯(太廿六39)?使祂不必在十架上被遺棄(太廿七46)?可見基督的代贖是絕對必要的。

   3. 基督的代贖是唯一能同時兼顧神的公義和慈愛的辦法──

(1)   按祂的公義[4],。祂不能違背自己的本性,漠視罪惡,隨便勾消罪責和罪污,必需懲處罪惡;人既犯了罪,就應該接受罪的刑罰,可是如果我們自己去承受罪的刑罰,必然死路一條,永遠沉淪;

2)然而按照上帝的慈愛,祂並不願意坐視人走向滅亡(約三16),就安排耶穌,以人的身份代替人受刑罰(羅五6-8[5],這並不違反神的公義,因為人必須悔改與相信(徒二十21)才能得到基督代刑的果效。可見這是唯一兼顧神公義和慈愛的救法。

三、代贖的性質

1. 順服:亞當因不順服而墮落,基督因順服而完成了救恩(羅五19)。基督的順服,在消極方面,表示祂不違背神的命令[6];積極方面,表示祂要擔當我們的罪,使我們得救[7]

   2. 代替:我們付不起罪的贖價,由基督替我們付。

四、代贖的果效:復和(reconciliation

   復和的過程

1. 因著犯罪,人與神敵對;人逃避神(創三10),神氣憤人(弗3 [8],詩九十9[9],約三36

   2. 因著神主動性的愛[10],祂預備了和解的方法──基督的代死。

   3. 基督的代死,感動我們放下敵意,回轉歸神。[11]

   4. 基督的代死,解除了神對罪人的忿怒[12](「挽回」有止怒之意)。

   5. 結果:

1 人在律法上得釋放(羅七,加三10;四1-7
            
2 人從罪惡中得釋放(羅六17-18
                
3)神與人復和[13];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14]
            
4)一次完成(once-for-allnessfinality[15]


[1] 基督的祭司職份主要有二大方面:1 在地代贖來七27;2 在天代求來七25,羅八34)。
[2] 代贖是一種比喻性的講法,強調耶穌替我們付代價,其實上帝並不是付贖價給撒但。
[3] 來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4]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創二17;)「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
[5]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
[6]「我父阿,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太廿六42
[7]「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二24;另參賽五三5)
[8] 弗二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9] 詩九○9:我們經過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嘆息。
[10] 路一77-78;林後五18-19:「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羅五8。
[11] 西一21       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
[12] 羅五9-10: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三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13] 弗二13-16: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 一體,與神和好了。
[14] 弗三2: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
來十19-20: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15]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另參來九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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