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救恩論(Soteriology ):
1. 救恩(Salvation)↓
2. 救贖(Redemption)↓
3. 代贖(Atonement)[1]:福音的核心,救恩的內涵。
指基督為了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而在十架上捨身流血這件事;祂為了擔當世人的罪孽,付上了極高的贖價──就是自己的生命[2]。
4. 代贖的起源
主要與舊約的獻祭有關。舊約的獻祭有贖罪的效果,特別是贖罪祭,那是由動物代替人接受罪的刑罰,使人的罪愆得贖,使人得赦。其實,舊約的獻祭只是基督獻祭之預表,基督的獻祭才是實體。[3]
1. 上帝沒有救人的義務,祂也可以不救拔人,正如祂不救拔墮落的天使(來二16)。但,祂既然決定要救拔人,而人因著罪必須死,基督十架的代死便成為唯一的途徑。
2. 如果上帝有較輕鬆的辦法可以達到拯救的目的,卻棄之不用,那麼基督的慘死豈不成為愚愛嗎?難道是苦肉計嗎?如果有別的辦法,父神為何不應允祂至愛之獨生子的懇求,使祂免受十架苦杯(太廿六39)?使祂不必在十架上被遺棄(太廿七46)?可見基督的代贖是絕對必要的。
3. 基督的代贖是唯一能同時兼顧神的公義和慈愛的辦法──
(1) 按祂的公義[4],。祂不能違背自己的本性,漠視罪惡,隨便勾消罪責和罪污,必需懲處罪惡;人既犯了罪,就應該接受罪的刑罰,可是如果我們自己去承受罪的刑罰,必然死路一條,永遠沉淪;
(2)然而按照上帝的慈愛,祂並不願意坐視人走向滅亡(約三16),就安排耶穌,以人的身份代替人受刑罰(羅五6-8)[5],這並不違反神的公義,因為人必須悔改與相信(徒二十21)才能得到基督代刑的果效。可見這是唯一兼顧神公義和慈愛的救法。
三、代贖的性質
1. 順服:亞當因不順服而墮落,基督因順服而完成了救恩(羅五19)。基督的順服,在消極方面,表示祂不違背神的命令[6];積極方面,表示祂要擔當我們的罪,使我們得救[7]
2. 代替:我們付不起罪的贖價,由基督替我們付。
四、代贖的果效:復和(reconciliation)
復和的過程:
1. 因著犯罪,人與神敵對;人逃避神(創三10),神氣憤人(弗3 [8],詩九十9[9],約三36)
2. 因著神主動性的愛[10],祂預備了和解的方法──基督的代死。
3. 基督的代死,感動我們放下敵意,回轉歸神。[11]
4. 基督的代死,解除了神對罪人的忿怒[12](「挽回」有止怒之意)。
5. 結果:
(1) 人在律法上得釋放(羅七,加三10;四1-7)
(2) 人從罪惡中得釋放(羅六17-18)
(3)神與人復和[13];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14]
(4)一次完成(once-for-allness,finality)[15]
[3] 來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10] 路一77-78;林後五18-19:「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羅五8。
[12] 羅五9-10: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羅三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三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13] 弗二13-16: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
一體,與神和好了。
[14] 弗三2: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
來十19-20: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15]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另參來九28)。
來十19-20: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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