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帝的話──聖經──是我們認識聖靈的至高權威。
2. 人的經歷絕不可視作絕對的根據,任何傳統若與聖經真理抵觸,這傳統必須拚棄。
3. 解經方面,我們根據保守教會、福音派學者向來持守之解經原則。其實那些原則乃“普通常識”而已。
a. 上文下理乃是決定某些字、詞、句的意義的最好根據。
b. 文法結構不但告訴我們經文之意,也顯示何者乃絕對命令,何者乃相對的榜樣。而且,動詞的時式甚至可以決定聖靈哪些工作是要繼續下去的,哪些工作則已成為過去。這些文法對研究聖靈的工作尤為重要。
c. 聖經神學--任何解經必不能與整個聖經神學起衝突,因為上帝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d. 不明顯的經文必須由意義明顯的經文解釋。
e. 歷史背景乃認識聖經意義最好的參考依據之一。
f. 不能用比喻建立教義,因它們的目的只是解釋教義或真理。
4. 相對的榜樣不能視作絕對的命令,所以動詞的形態必須分清楚。
5. 字義釋經是基本的釋經法,除非聖經文體或上文下理告訴我們必須按喻意解經。
6. 由聖經決定神學體系而不是用神學體系決定經文意義。
7. 絕對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從的,無論他們同意或喜歡與否。
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使徒的教會之聖靈觀(主後33-150)
1. 這時期的教會並沒有清楚寫下聖靈的位格、屬性與工作。有關聖靈的神學亦沒有引起教會的注意。
2. 在教會領袖心目中,聖靈的位格、神性及屬性……等是教會所持守的。它們為信徒施行水禮時,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name;單數);尼西亞信經寫明︰ “我信聖靈是主,是賜生命的;從父、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曾藉著先知傳話。”從上述兩點看來,當時的教會領袖相信聖靈乃是有位格的上帝, 與父、子同權、同質、同榮,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中之第三位格。
3. 這期間,教會較重視在聖靈裡的經歷多於有關聖靈的真理。
4. 這時期的神學思潮主要在神論與基督論,所以對聖靈的論述甚少。
5. 雖然教會對聖靈並無系統的著述,對追求聖靈的經歷卻甚少與聖經相違。
2. 在教會領袖心目中,聖靈的位格、神性及屬性……等是教會所持守的。它們為信徒施行水禮時,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name;單數);尼西亞信經寫明︰ “我信聖靈是主,是賜生命的;從父、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曾藉著先知傳話。”從上述兩點看來,當時的教會領袖相信聖靈乃是有位格的上帝, 與父、子同權、同質、同榮,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真神中之第三位格。
3. 這期間,教會較重視在聖靈裡的經歷多於有關聖靈的真理。
4. 這時期的神學思潮主要在神論與基督論,所以對聖靈的論述甚少。
5. 雖然教會對聖靈並無系統的著述,對追求聖靈的經歷卻甚少與聖經相違。
孟他努派之聖靈觀(Montanism,主後150)
1. 此派由一位從異教歸主的祭司孟他努(Montanus)創立,以兩位女士柏斯家(Prisca)及美式美勒(Maximilla)為助手。
2. 他們認為當時教會信徒的屬靈生活呆板,缺乏聖靈的能力,所以提倡回到使徒行傳所載之教會中,重視聖靈的能力及恩賜(很象“五旬節派”的看法。)
3. 他們宣告︰
a. 他們乃先知,蒙聖靈啟示,故此所說的話皆有無上權威。
b. 他們生長的時代乃“保惠師”(聖靈)時期,上帝會將新的啟示賜給他們。
c. 他們說主將要再來,建立千禧年國度,信徒在苦難臨到時必須為主犧牲,逃避苦難者必不能逃避最後的審判(得不到永生)。
d. 他們主張禁欲苦修,以嚴謹的生活紀律對付罪惡。
4. 此派之產生亦是針對諾斯底派──純理性主義──而有的。
2. 他們認為當時教會信徒的屬靈生活呆板,缺乏聖靈的能力,所以提倡回到使徒行傳所載之教會中,重視聖靈的能力及恩賜(很象“五旬節派”的看法。)
3. 他們宣告︰
a. 他們乃先知,蒙聖靈啟示,故此所說的話皆有無上權威。
b. 他們生長的時代乃“保惠師”(聖靈)時期,上帝會將新的啟示賜給他們。
c. 他們說主將要再來,建立千禧年國度,信徒在苦難臨到時必須為主犧牲,逃避苦難者必不能逃避最後的審判(得不到永生)。
d. 他們主張禁欲苦修,以嚴謹的生活紀律對付罪惡。
4. 此派之產生亦是針對諾斯底派──純理性主義──而有的。
撒伯流派之聖靈觀(Sabellianism,主後215)
1. 此派的領袖除了撒伯流(Sabellius)外,還有諾土斯(Noetus,主後190)及其學生帕克西亞(Praxeas,主後200)。
2. 他們認為父神是基督,基督即父神,聖靈只不過是上帝的另一扮相而已;聖父、聖子、聖靈不是三個位格,乃是三個不同稱呼。
3. 後世學者稱此派為“聖父受苦派”(Patripassianists)。
4. 此派是首批提倡形態說(Modalism)的異端。
2. 他們認為父神是基督,基督即父神,聖靈只不過是上帝的另一扮相而已;聖父、聖子、聖靈不是三個位格,乃是三個不同稱呼。
3. 後世學者稱此派為“聖父受苦派”(Patripassianists)。
4. 此派是首批提倡形態說(Modalism)的異端。
亞流派之聖靈觀(Arianism,主後325)
1. 此派由亞歷山大教會的一位長老亞流(Arius,主後256-336)所創,其思想源於極端強烈的一神論。
2. 他認為︰若謂耶穌基督與上帝有同一之神性,就對上帝之尊榮有損;因此他主張基督乃是在萬有之先被造的,後來上帝再藉他創造萬有。
3. 聖靈乃主基督所創造的第一位被造物。
4. 結果引起亞歷山大教會的執事亞他那修(Athanasius,主後296-373)激烈反對。教會遂召開了尼西亞會議,指出亞流派之基督論、上帝論及聖靈論為異端。並訂下了尼西亞信經,作為教會信仰的立場表白。
2. 他認為︰若謂耶穌基督與上帝有同一之神性,就對上帝之尊榮有損;因此他主張基督乃是在萬有之先被造的,後來上帝再藉他創造萬有。
3. 聖靈乃主基督所創造的第一位被造物。
4. 結果引起亞歷山大教會的執事亞他那修(Athanasius,主後296-373)激烈反對。教會遂召開了尼西亞會議,指出亞流派之基督論、上帝論及聖靈論為異端。並訂下了尼西亞信經,作為教會信仰的立場表白。
君士坦丁會議之聖靈觀(主後381)
1. 麥瑟當尼(Macedonius)為君士坦丁主教,他說聖靈是比聖子次一等的受造物,所以被譏為抗靈派(Pneumatomachians,Evil speakers against the Spirit)。
2. 當時的神學家如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主後330-739)、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主後395)及拿先安斯的 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us,主後330-390)等,一同起來反擊,所以羅馬王Emperor Theodosius遂召集了一百 五十位主教(教會領袖)舉行君士坦丁會議。
3. 會議結果,聖靈之位格與聖父、聖子之關系,較清楚地記述下來,“我信聖靈,是賜生命的主,受父所差,與聖父及聖子同享榮耀,同受敬拜,又藉先知啟示我們。”
但這信經仍未有解釋聖靈與聖父、聖子是否同質,至於三者關係亦未有清楚交代。
2. 當時的神學家如大巴西流(Basil the great,主後330-739)、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主後395)及拿先安斯的 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us,主後330-390)等,一同起來反擊,所以羅馬王Emperor Theodosius遂召集了一百 五十位主教(教會領袖)舉行君士坦丁會議。
3. 會議結果,聖靈之位格與聖父、聖子之關系,較清楚地記述下來,“我信聖靈,是賜生命的主,受父所差,與聖父及聖子同享榮耀,同受敬拜,又藉先知啟示我們。”
但這信經仍未有解釋聖靈與聖父、聖子是否同質,至於三者關係亦未有清楚交代。
奧古斯丁之聖靈觀(主後354-430)
1. 自奧古斯丁開始,“三位一體”之教義已成形,他指出聖父、聖子及聖靈有著完全相同的本質,三者不可分割,卻又是獨立的位格。
2. 聖靈乃是受聖父及聖子所差而來的。
2. 聖靈乃是受聖父及聖子所差而來的。
伯拉糾派之聖靈觀(Pelagianism,主後430)
1. 沒有原罪,全人類之死非因亞當而來。
2. 人可以靠自己行善得救而毋須倚靠聖靈的能力及恩典。
3. 受洗嬰孩可得永生。
4. 結果,伯拉糾被迦克頓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評為異端信仰,君士坦丁信經被重申,使聖靈之神性牢牢確立(時維主後451)
2. 人可以靠自己行善得救而毋須倚靠聖靈的能力及恩典。
3. 受洗嬰孩可得永生。
4. 結果,伯拉糾被迦克頓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評為異端信仰,君士坦丁信經被重申,使聖靈之神性牢牢確立(時維主後451)
托利都會議之聖靈觀(Synod of Toledo,主後589)
1. 需要︰雖然聖靈的神性在君士坦丁會議及迦克頓會議被確立了、申明了,但聖靈與聖父、聖子的關係仍未清楚。
2. 會議結果︰申明聖靈乃是聖父及聖子而來,為父、子所差。另較早前的橙城會議(Synod of Orange,主後529),亦申明聖靈在感動罪人悔改及信耶穌為救主之工作上是絕對少不了的。
2. 會議結果︰申明聖靈乃是聖父及聖子而來,為父、子所差。另較早前的橙城會議(Synod of Orange,主後529),亦申明聖靈在感動罪人悔改及信耶穌為救主之工作上是絕對少不了的。
亞伯拉德之聖靈觀(Abelard of Paris,主後1079-1142)
1. 他形容聖父為能力,聖子為智慧,聖靈為完美──所以他對三位一體之認識近乎形態論(modalism)。
2. 否認基督之神性,只接受基督之人性,他也否認了聖靈乃有位格的上帝。
2. 否認基督之神性,只接受基督之人性,他也否認了聖靈乃有位格的上帝。
柏納德之聖靈觀(Bernard of Clairvaus,主後1090-1153)
1. 他是神秘主義的代表者,甚至被譽為西方神秘主義的鼻祖。
2. 他教導修道士苦修、禁慾及敬虔,但他也強調聖靈恩典之重要性,人必須倚靠聖靈的能力去過敬虔的生活。
宗教改革之聖靈觀(主後1517)
1. 宗教改革前,教會只注意到聖靈的位格及神性,極少有系統地根據聖經闡明聖靈的工作。
2. 宗教改革期中,路德、加爾文、史雲格里等比較注意聖靈的工作。
a. 聖靈感動罪人悔改,且住在悔改及信主之信徒中,使他們得到重生。
b. 聖靈使信徒明白真理。
c. 所有信徒均蒙聖靈引導,明白上帝的話,所以人無需靠教皇、神父才可聽到上帝的話(信徒均為祭司)。
3. 宗教改革之重點在救恩論,非聖靈論。
2. 宗教改革期中,路德、加爾文、史雲格里等比較注意聖靈的工作。
a. 聖靈感動罪人悔改,且住在悔改及信主之信徒中,使他們得到重生。
b. 聖靈使信徒明白真理。
c. 所有信徒均蒙聖靈引導,明白上帝的話,所以人無需靠教皇、神父才可聽到上帝的話(信徒均為祭司)。
3. 宗教改革之重點在救恩論,非聖靈論。
上帝的絕對屬性
(1) 屬靈的︰
(2) 自存︰
(3) 不變性︰
(4) 合一︰
(5) 真理︰
(6) 愛︰
(7) 聖潔︰
上帝的聖潔包含好幾方面,聖潔有一種「超越」的特性,就是說,「上帝與一切受造物有別,上帝有無限的尊榮,超乎他們之上。」
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是沒有形體或物質形狀的(約四24)。
人的身體會受到地域限制,但上帝是個靈,所以上帝無處不在,不受限制;雖然上帝沒有身體,但上帝有實質。
上帝是屬靈的這句話,不單說明了上帝沒有身體,也說明上帝是所有生命的源頭。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的誡命,禁止為上帝造像,就是因為上帝是沒有物質形狀,為上帝作任何形像都是錯誤的。聖經中多次提到上帝的物質形狀(比較創三8;王上八29;詩三十四15;賽六十五2)都是擬人法(是一種象徵語言,將人的特性加諸上帝的身上,讓人能理解)。
(2) 自存︰
上帝的自存的意思是,「上帝有自己存在的基礎……上帝是獨立地存有,……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以外;上帝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讓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
出埃及記三章14節強調上帝的自存︰「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 AM)在原文「是」強調上帝在自己繼續而存有。
約翰福音五章26節進一步強調,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個未出生的嬰孩,必須依附母親得著生命;動物也必須依附環境而得著生命;樹木也要依附太陽和雨水得著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須依附於一些人或一些物,但上帝是獨立於一切,上帝是自存的(但五23;徒十六28)。
(3) 不變性︰
不變性是指「上帝是完全的,上帝不會改變,這不但在上帝的存有上如此,在上帝的德性,及他的計劃和應許上也是如此……上帝的存有和上帝的德性無增無減;不會加多,也不會衰毀。」
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壞,但因為上帝是絕對完全的,上帝就不可能有所增進,也不可能有所衰減。
瑪拉基書三章6節教導,有關上帝的不變性︰「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雅各書一章17節說,在上帝沒有轉動的影兒,世界不斷地變,但上帝的位格和上帝對受造之物的回應,都沒有改變。這個教義十分重要︰因為上帝是不改變的,所以上帝的慈愛和應許,永遠都是真確的。例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的應許是永遠不會改變。
(4) 合一︰
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一上帝的信仰將以色列民與鄰近的多神宗教分別出來,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時都背誦「示瑪」(Shema,申六4)。這段經文說︰「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
上帝是獨一的;上帝在本質上為一,不可分割。上帝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什麼可以與上帝比擬(比較出十五11)。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和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也同樣強調上帝在數目上只得一位。
第二,上帝的合一是指上帝不是一個組合物,上帝是不可分割的。上帝在「裡面和本質上是合一的」。因為只有耶和華是上帝,除他以外,沒有誰可以分享他的榮耀,所以聖經有這樣的禁令︰「你們要遠避偶像。」(約壹五21)
(5) 真理︰
真理的意思是,與事實相符的事物。真理說明事實的本然,用在與上帝的關係上,真理就是「充分滿足上帝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上帝的啟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實的本然看事物」。
第一,真理指出上帝是與一切別的上帝只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沒有像他的(賽四十四8至10,四十五5);
第二,上帝是真理,他的話語和他的啟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19;羅三3至4;約十四1、2、6;來六18︰多一2)。上帝是可信可靠的。
第三,上帝知道一切;上帝是知識的來源,上帝也讓人得著知識,使人可以與他交通。神是真理這個概念,可作這樣的理解︰「上帝是一切真理的來源;不單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學問和知識上也是如此。」
(6) 愛︰
約翰壹書四章8節說︰「上帝就是愛」,第10節就解釋上帝的愛是怎樣的︰「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有人為上帝的愛作這樣的一個定義︰「是上帝本性中的完美,令上帝永恆地傳達自己。這不單是出於情感上的動力,更是一種理智的和自我的意願;這種意願的基礎,是真理、聖潔,及自由的選擇。」
希臘文agape這個字可翻譯成「愛」,這個字通常是用來說明,上帝的愛和上帝對人類的愛的表達(比較約三16,五42;羅五5、8,八35、39;約壹四10、11、19;啟一5)。
Agape這個字是指一種出於理性的愛,而不是純粹以感情為基礎的愛(但不是沒有感情)——這種愛是不問對方的價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著回報,仍然願意愛對方。
(7) 聖潔︰
聖潔的基本含義是「分別」,或「分別出來」。不少人認為,聖潔是最先的一種屬性,因為聖潔遍及上帝所有的其他屬性,而聖潔更是與上帝本身和上帝的所作一致。
上帝的聖潔包含好幾方面,聖潔有一種「超越」的特性,就是說,「上帝與一切受造物有別,上帝有無限的尊榮,超乎他們之上。」
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說,聖潔的上帝是無可比擬的,是可敬可榮的——這一切都彰顯在上帝拯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作為上。
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也形容上帝的超越性︰上帝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聖潔也有「道德」的特性。這是指,「上帝與道德上的敗壞,或罪惡無關。聖潔是說,上帝是至高至純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榮的。」
這講法的根據,是利未記十一章44、45節︰「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因為神在道德上是至純潔的,所以他不能寬容罪惡,也不能與罪有任何關連(詩十一4至6)。上帝在他的聖潔中是道德的標準。上帝就是律法,上帝將標準訂立。
上帝的相對屬性
有些屬性稱為「相對」的屬性,因為這些屬性與時空有關。
(1) 永恆︰
(2) 廣大無限︰
(3) 無所不在︰
(4) 無所不知︰
(Ⅰ)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1至6;一四七4;太六8,十28至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1至4)。
(Ⅱ) 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Ⅲ)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至43,七4至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Ⅳ)上帝的知識是真知︰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不是從知覺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5) 無所不能︰
「全能」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1,二十八3;賽十三6;結一24;珥一15)。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6) 真理︰
(Ⅰ)上帝本身是真理︰
(Ⅱ)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一○5;彼前一25;太五18)。
(7) 憐憫︰
(8) 恩典︰
(9) 公平︰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責任上的公平;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布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
(1) 永恆︰
上帝的永恆性與時間有關。按定義,上帝的永恆性是指,神上帝不被時間所規限。在上帝是沒有事件的先後次序的;上帝是超越一切限制的。
「在上帝是沒有現在、過去和將來的。一切事情對他來說,都是現在的,都是相同的。」
詩篇九十篇2節,說明了上帝的永恆性︰「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上帝的永恆性延伸至過去的無限和將來的無限,上帝的永恆性和他在普遍國度中的永恆統治有關(詩一○二12)。
上帝的永恆性也和他的名字有關。上帝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將他的名字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I AM WHO IAM)
有些學者將上帝的名字,和這裡用的希伯來文現在式動詞hayah相連,意思是「是」(to be)。上帝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恆性,上帝是「繼續存在的一位」。
這不是說,上帝沒有時間。雖然上帝看一切事物是永恆的現在,但因為上帝與人和受造物有關係,所以上帝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連串時間中發生。
(2) 廣大無限︰
「上帝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間的限制;但上帝仍以完全的本體存在於空間的每一處。」
列王紀上八章27節說出了這個真理(另比較賽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羅門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稱居住的。」
所羅門當時為上帝建造了一個宏偉的聖殿,因他知道上帝不能被聖殿規限。上帝不像人類的身體,可被空間限制,上帝是廣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間所規限。
上帝完全的本體充滿每一處地方,但充滿的程度也各有不同。
「上帝怎樣住在地上,和他怎樣住在天上不同;上帝與動物的同在,也與人的同在不同;上帝在無機的物體裡,與在有機的創造中不同;上帝與壞人的同在,和與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上帝與教會的同在,也和與基督的同在不同。」
上帝的相對屬性,也有與受造物相關的,那就是說,上帝向人類和受造物,啟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質。
(3) 無所不在︰
上帝在每一處地方(這觀念與泛神論不同。泛神論是說,上帝「在」一切之內)。說得準確一點,就是上帝無所不在。我們可以下這樣的定義︰「上帝以其全部本質,不須經過發散或擴展,不用增長或分割,已滲透和充滿了宇宙的每一處。」
詩篇一百三十九篇7至12節,說明了上帝無所不在的特性;從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處,上帝在每一處地方。沒有一件事物能逃避上帝的臉。這是指,上帝以他的整過位格,在每一處地方出現。上帝不是身在天上,只將能力施行在地上。
上帝的廣大無限,和上帝的無所不在是有分別的;廣大無限是說上帝的超越性,強調上帝不被空間所規限,但無所下在,是說上帝的內蘊性;上帝充滿一切空間,包括大地。
上帝的無所不在,使信徒獲得安舒,信徒知道沒有任何禍患,可以叫他離開上帝。上帝的無所不在,也給不信服的人一個警告︰人不能逃避上帝的面。
(4) 無所不知︰
上帝擁有一切的知識。要作一個更加完整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說,上帝因他的永恆性,能知道一切真實的和可能發生的事、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有關上帝的無所不知,以下的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Ⅰ)上帝知道一切真實存在的事物(詩一三九1至6;一四七4;太六8,十28至30)︰詩篇的作者明白上帝的無所不知,上帝知道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即使這些還未曾表達;上帝也知道他的一生(詩一三九1至4)。
(Ⅱ) 上帝知道一切未發生的事情的變數︰耶穌知道,如果福音傳到推羅和西頓,那裡的人就會悔改(太十一21)。
(Ⅲ)上帝知道一切將來的事情︰因為上帝是永遠的,所以上帝能以他的永恆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對人是屬於將來的事情,對上帝都是一個「永恆的現在」。上帝知道將來要管轄以色列人的邦國(但二36至43,七4至8);上帝知道將要發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啟六至十九)。
(Ⅳ)上帝的知識是真知︰上帝的知識是立刻的,不是從知覺獲得;上帝的知識也是同時的,不是從觀察或理性可得;上帝的知識是真實的、完整的,是合乎現實的。
(5) 無所不能︰
「無所不能」這名詞,是表明上帝的全能;但這並不是說,既然上帝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亂作任何事情。
以下是無所不能的正確定義︰「上帝是全能的,上帝能按他的旨意執行一切事情,但因為上帝的旨意是按著他的本性,所以上帝所作的一切事,都與他的完美本性和諧一致。」
換句話說,「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這類的問題,是一些不合理的問題。上帝能夠做一切與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是有能力的意思。這字很可能是從一個含意是「強壯」的希伯來動詞而來(比較創十七1,二十八3;賽十三6;結一24;珥一15)。
上帝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上帝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嬰孩成形的(詩一三九13至16)。上帝創造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沒有一件事在上帝是難成就的。上帝憑己意行事(詩一一五3)。上帝命定一切,都要按照豐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上帝不會做出一些與本性相違背的事情。上帝不會食言(提後二13);上帝不會說謊(來六18);上帝不會與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上帝能做一切他喜悅的事情,無所不能的教義,就可成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較創十八14;彼前一5)。
(6) 真理︰
說上帝是真理,意思是指,上帝的話語及啟示是完全可靠的。
(Ⅰ)上帝本身是真理︰
上帝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上帝。上帝沒有可相比的(賽四十五5)。
(Ⅱ)上帝的啟示就是真理(詩一一○5;彼前一25;太五18)。
這是說,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完全真實的。上帝是可靠的。上帝不是血肉之軀,上帝不會說謊(多一2;來六18);上帝宣講真理,上帝實現他所應許的一切(民二十三19)。
上帝是真實的,上帝不會廢棄他的應許(羅三3至4)。基督宣告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
他的話是可靠的,他的門徒都信賴他。如果上帝是真理,上帝所給人類的話就是絕對可靠的,他永不會毀掉所留下的應許,正如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應許。
(7) 憐憫︰
憐憫的一般定義是︰「上帝不論人的功過,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愛。」
希伯來文chesed(憐憫)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幫助」。這字強調上帝信實的一面,無論人是如何的不可信。這字也含有憐恤、同情和愛的意思。新約希臘文eleos,也包含憐恤同情的意思;這字一般可譯為「慈愛」。上帝因憐憫、救助人暫時的需要(得一8;來四16),也賜給人永遠的救恩(羅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賽五十二7)。但在新約,後者的用法居多。上帝向以色列人施行憐憫(詩一○二13),也向外邦人施行憐憫(羅十一30至32,十五9)。上帝的憐憫是一種自由的賜予,是按著他至高無上的意願賜給人的(羅九15至16、18)。
若查考經文匯編「憐憫」(mercy)這個字,我們可以看到,上帝是一位「有豐富的憐憫」的上帝;特別是在詩篇裡(比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這字常譯作「憐憫」)。
(8) 恩典︰
恩典可以定義為,上帝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們所不配領受的恩寵。希伯來文chesed,在舊約經常用來形容上帝的恩典。這個字說明了,上帝將人從敵人、苦難及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恩典(詩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至16);也說明了上帝的幫助(詩八十五7)、每天的帶領(詩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19;詩五十一1)及保守(詩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至76)。
新約希臘文charis,是特別用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救恩。恩典顯明在上帝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羅三24;弗一7,二8)。基督將恩典和真理賜下(約一18;羅一5),讓信徒得以在上帝的面前(羅五2);基督恩典所帶來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羅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亞當的罪(羅五15、20);基督的恩典將屬靈的恩賜,分給所有信徒(羅十二6;弗四7);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著恩典被接納的(弗三2)。
(9) 公平︰
公平有時與上帝的公義相提並論。上帝的公平是指,上帝對待人類完全正確和公道的方法;而上帝公平的作為,也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公平,是相對於人的罪而說,因為律法彰顯了上帝的標準。當上帝照著所啟示的律法審判人,就是上帝顯明自己是公平公義的時候。
上帝的公平可以分成幾類︰上帝責任上的公平;這是指上帝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頒布他的道德律法,賞賜那些信服的人,刑罰不信服的人(詩九十九4;羅一32)。
上帝「分配上的公平」,這是指律法的賞賜和刑罰得以施行(賽三10、11;羅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積極方面,這又可稱為「賞賜上的公平」(這是神聖慈愛的反映),指上帝向信服者施予的賞賜(申七9;詩五十八11;羅二7)。
消極方面,這又稱為「果報的公平」,指上帝審判惡人時,所發出的憤怒(創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羅六23)。因為上帝是公平和公義的,所以惡人受罰,也是公正的。他們受罰是因為自己的罪惡。
三位一體的定義
三位一體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相信與否定三位一體,是正統與非正統信仰的分水嶺。
正確的定義必須能說明,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獨立與平等,也能說明三個位格的合一。
人的理智不能測量三位一體,人的邏輯也不能解釋這個教義;雖然三位一體這名詞沒有在聖經中用過,但這個教義是聖經的清楚教訓。在初期教會,因為有否定三位一體的異端興起,所以人必須研究這個教義,為真理作規範。
正確的定義必須能說明,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獨立與平等,也能說明三個位格的合一。
以下可以作為三位一體恰當的定義︰「三位一體是由三個合一的位格所合成;這些位格不是分離的存在——而是完全的合一,作為一位上帝。但按神聖本性而言,三位一體是三獨立的存在——父、子及聖靈。」
有關三位一體錯謬的解釋
(1) 三神論︰
(2) 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或形態論(Modalism)︰
(3) 亞流主義(Arianism)︰
初期教會人物如亞空拿卓斯(John Ascunages),和斐羅龐努士(John Philoponus)曾說,有三位神,彼此之間只有一種疏遠的聯繫,就好像彼得、雅各、約翰三位門徒一樣。
這種錯謬否定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將上帝說成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有三個位格。
(2) 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或形態論(Modalism)︰
這教訓始自撒伯流(Sabellius,約主後200年)。他的錯誤,是走向三神論的另一個極端。
雖然撒伯流也談論父、子、聖靈,但父、子、聖靈不過是一位上帝的三種存在形態,或稱三種顯現。這種教訓稱為「形態論」,是認為上帝以父、子、聖靈三種存在形態來表明自己。
(3) 亞流主義(Arianism)︰
亞流教訓的根源可追溯至特土良,特土良曾說子的地位次於父。俄利根還進一步發展特土良的概念,說子「在本質(essence)上」次於父。這教訓最終形成了亞流主義,否認基督的神性。亞流說,只有上帝才是非受造的;因為基督從父而生,這就是說,基督也是父所創造的。根據亞流說,有一個時期基督是不存在的。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ea),否定了亞流和他的教訓。
有關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
(1) 上帝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就位格說,上帝是三位的︰「位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說,「上帝有三個存有。」
(2) 三個位格有相距的關係︰
三個位格在權力上是相等的︰「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至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
初期教會曾產生過這樣的問題,究竟基督在實質上(substance),或本質上(essence),是不是與父相同的?
亞流說,基督在實質上是與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這表示說,實質或本質的相同還不足夠,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在本質上為一」(one in essence)。
上帝在本質上為一的根據,是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獨一」在希伯來文echad,意思,是「合一」)。這節經文不但強調,上帝的獨一性,也強調神的合一性(另比較雅二19﹞。
三位都擁有上帝性屬性的總和,而上帝在本質上沒有被分割。本質上為一,也就是說,三位並不是各自獨立行動的,這也是耶穌對猶太人的指斥(比較約五19,八28,十二49,十四10)。
就位格說,上帝是三位的︰「位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說,「上帝有三個存有。」
此外三者之間還有相距、關係及形態之別。位格這名詞,可幫助說明,三位一體並不單是一種顯現方式,而是有個別位格的存在。
當我們說,上帝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
(Ⅰ)每位都有上帝的本質(essence),
(Ⅱ)每位都擁有上帝的豐滿(fullness)。「在上帝來說,不是有三個一起存在或分開的個性,而是在一個神聖本質之內,有位格上的自我區分。」
這與形態論(撒伯流主義)有重大的不同。形態論說,上帝是一位,但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
三個位格的合一,在舊約常常被提及,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父差遣了彌賽亞和聖靈,向復興的國說話。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父以聖靈膏立彌賽亞,給他任命。這些經文部強調了,三個位格的平等和合一。
(2) 三個位格有相距的關係︰
三位一體內存在著一種存有上的關係。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從別的位格而有的;子是從父永遠被生的(約一18,三16、18 ;約壹四9)。「生出」這詞,說明了三位一體的關係。子是永遠從父而生的,聖靈是永遠從父和子發出(約十四26,十六7)。「發出」這名詞,也說明了一種三位一體的關系;聖靈是父和子所差派的。
我們須要注意,這些名詞只是表達出三位一體裡的一種關係,並不說明有等級上的分別。由於這些名詞都有等級意味,有些神學家就索性不用。
三個位格在權力上是相等的︰「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至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
舊約關於三位一體的教訓
雖
然舊約沒有明確的定義,或在教訓上清楚講明三位一體,但我們有足夠理由說,舊約是贊成三位一體的;而且舊約許多經文,都表明上帝是一個三位的存有。創世記
一章的創造記錄,提到父神和聖靈都參與創造的工作,上帝創造天地(創一1),而聖靈就運行在地面上,叫地不致空虛混沌(創一2)。
創世記一章1
節所用上帝的名字,是Elohim,那是一個複數字。雖然這個名字未能清楚說明三位一體,但創世記一章26節所使用的複數代名詞「我們」,說明了聖經接受
三位一體。大衛在詩篇一一○篇︰節,將「主」和「我主」區分,大衛是說,彌賽亞比任何人的君王都大,他給彌賽亞一個神性的稱號︰「我主」。
在以賽亞書七章14
節,上帝在有關基督的預言裡,清楚說明,從童女而生的一位,將要稱為以馬內利,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這也是另一次對彌賽亞神性的肯定。此外還有兩段前
面提過的經文。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和六十一章1節,都說出了三位一體的真理,在兩段經文中,上帝的三個位格都被提及,而且加以個別區分。
新約關於三位一體的教訓
有
關聖經中三位一體的道理,有兩件事情是必須謹記的︰上帝只有一位,三個位格皆被稱為上帝。以下是這教義簡單的陳述︰父被稱為上帝(林前八6);子被稱為上
帝(來一8至10);聖靈也被稱為上帝(徒五3至4);上帝是一位(申六4)。這四句陳述句子的綜合,就是三位一體的教訓。我們另外還有一些新約的經文,
證明父、子、聖靈之間的這種關係,確定他們之間的合一及平等。
耶穌吩咐使徒為信徒施洗時,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太二十八18)。這清楚說明,三位是平等和合一的。
耶穌吩咐使徒為信徒施洗時,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太二十八18)。這清楚說明,三位是平等和合一的。
馬利亞的懷孕,也是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聖靈臨到馬利亞的身上,上帝的能力蔭庇她,她所生的兒子,被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
耶穌受洗時,上帝的三位格個別地顯現(這是對形態論的駁斥,比較路三21至22)。
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是另一次提及三位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聖靈,永遠住在信徒裡面。三位的合一清楚不過了。
羅馬書八章9至11節又提及,上帝的三位都位在信徒裡面。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14節的祝福語,是父、子、聖靈的平等和合一,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另比較林前二4至8;啟一4至5)。
三位一體在教義上難解之處
否定三位一體的人,有時會提出一些字眼上的用法,表明基督是次於父神的。這如果屬實,三位一體的教義就不能成立了。以下是幾個問題名詞的探討。
(1) 「生」的意思︰
(2) 頭生的意思︰
(3) 獨生的意思︰
(1) 「生」的意思︰
「生」這個詞用在基督身上,有幾方面的意思。
第一,根據馬太福音一章20節,基督是在人性中出生,而不是在神性中出生的;在亙古時,基督已是上帝(彌五2),但在伯利恆時,基督增加了一種本性,就是人性。
馬利亞的懷孕,是在聖靈的監管下完成的,以確保基督的人性無罪。基督獲得這種人性,就是「生」這個字所指的;這名詞不能用在他的神性之上。
「生」這個字,也不是用來指,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而說的,耶穌曾在時間和空間裡,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詩二7;
徒十三32至33,羅一4)。這些經節都強調,耶穌之為上帝的兒子,是復活之後的明證,但這不是說,復活使他成為上帝的兒子。基督從亙古已經是上帝的兒子
了。詩篇二篇7節和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都強調,基督的出生,只是對基督兒子的地位的一種公開的顯明(兒子的地位並不是這時才開始的)。
(2) 頭生的意思︰
否認基督的神性的人,都喜歡引用「頭生」這個名詞。他們說,基督在時間上是有開始的。可是如果我們探討字義,和這字在上下文的用法,就會對頭生一詞有新的理解。
在舊約,這字是用來說明長子的地位。長子擁有雙份的產業(申二十一17);他比其他家庭成員有更大的優惠(創二十七1至4、35至37)。更多的特權(創四十三33)和更大的尊敬(創三十七22)。長子是優先的地位,和無上權力的一個象徵稱號(出四22;耶三十一9);而這字就是按這意義,用在基督身上。
歌羅西書一章18節所說基督的頭生地位,是清楚不過了︰作為頭生的基督,做了教會的頭和萬有的元首。
希伯來書一章6節又提到,基督作為頭生者,擁有至高的權力,天使都要拜他;本來只有上帝才能接受敬拜的。
詩篇八十九篇27
節,也許是關於頭生最清楚的解釋,這段經文也是希伯來詩歌綜合體的一個例子。詩歌第二行是第一行的解釋,在這篇彌賽亞詩裡,上帝確定了彌賽亞是頭生的,他
要作世上至高的君王。稱為「頭生」,是指這位君王要管治全世界。無論從語言學或注釋學去看,「頭生」都是強調,耶穌作為彌賽亞的卓越地位。
(3) 獨生的意思︰
「獨生」並沒有提供一個時間開始的觀念。它只是說明,耶穌是上帝獨生的兒子,是「獨一無二的」、「沒有相同的」及「在這範疇裡,是唯一的」。
獨生「說明了耶穌是獨一無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
創世記二十二章2、12、16節提到,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所愛的」兒子。
使徒約翰又形容,上帝獨生子所發出的榮耀——從來沒有人這樣發出過父的榮耀(約一14)。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除了這位獨生子外,沒有人能表明父。這位獨一的兒子是由上帝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上帝獨一的兒子所賜」(約三16)。
仔細研究這些經文,「獨生」一詞,並不是表明存在的開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獨特性。基督是獨一無二的上帝的兒子,由父從天上差派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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