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 星期六

和好

  英文的reconcile(使人和好)這個動詞(希臘文是兩個互有關連的動詞)reconciliation(和好)這個名詞,在新約聖經中並不常用,只有保羅用來論及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他只在五處經文用到這些字眼(羅五10-11,十一15;林後五18-20;弗二14-17;西一19-22)

    但這些字眼卻是聖經神學中的鑰字。對保羅來說,“和好”就是福音的總和與本質;這句話一點也不過份。在他的筆下,“和好”事實上已成為神學上的專有名詞,用來形容和闡釋基督教資訊的中心,這個資訊,就是上帝透過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來完成的救贖工作。

    因此,保羅稱福音為“使人和好的道理”,而把福音的宣講稱為“使人和好的職份”。他以肯定的說話把福音的內容概括起來:“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在應用方面,他表明福音是向罪人發出的呼召,要他們“與上帝和好”。

    至於福音所要求的信心的回應,英文聖經形容為receiving our reconciliation(意思是接受和好的福份,參林後五181920等節;羅五11)。顯然,根據保羅的教訓,和好是福音的核心。新約聖經中,所有用來解釋基督救贖工作的偉大詞匯——救贖、稱義及其他——“和好”可說是意義最豐富、最能表達個中意思的一個。
  
  和好的意義
        
  和好是什麼?產生這些詞匯的希臘文字根,普遍傳達一個意念,是“改變”或“更換”的意思,而這些字眼在希臘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義,部是指到-種關系的改變,從敵意轉為友善,仇敵變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義,就是使從前不和的人,恢復良好的關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關系,取代疏離、敵意和對抗的關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態度改變過來,使他們今後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一個嶄新的基礎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於爭執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無論是開罪人的或被人開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約聖經中,有兩處經文提到人與人之間的和好,在這兩個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決裂的一方卒先尋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開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離開丈夫的婦人)。 這兩段經文原文所用的動詞都是被動式,而那一位尋求“重修舊好”的人,總是被形容作“得與對方和好”——或許在這些情況中,決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傷的 一方。“請與我和好吧”,這是第一世紀一塊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親所寫的話:他是在請求母親原諒、重新接納他。在這種情況下,開罪人的只能夠承認自己 的錯誤,提出補償,請求饒恕;然後,他必須服膺於受損者的決定,或是或否。只有當後者給予寬恕,表示願意既往不咎,我們才能說開罪人者已得與他所開罪的人 和好。

  但上帝與人之間的和好,卻非如此;因為在上帝與人之間的關系中,被觸怒的一方是上帝,而採取主動的,也是上帝自己。“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上 帝自己動工,彌補這個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從來不是人主動與上帝和好,也不是上帝得以與人和好,乃是上帝親自帶動和好。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 節勸勉他的讀者:“求你們與上帝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說,他們應該努力為自己的罪補償,希望借此得到上帝的恩待;而是說,他們應該存著謙卑感謝的心,憑信 心接受上帝已經在基督裡為他們完成的和好。
  
  敵意和忿怒

  “和好”一詞已假設最少有一方是疏離了;而在上帝與罪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是雙方彼此都疏離了。一方面,那些說是與上帝和好的人,是“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一21)。這就是聖經上所說亞當後裔的天然狀況。“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參羅八7)有罪的人是與上帝和一切屬上帝的事情敵對的;他不順從上帝的誡命,不信它的福音,不願服事祂,並因受到祂的約束而感到惱怒,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上帝從寶座上推下來,廢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審判,他們是會這樣做的。人一生下來,就背叛 他們的創造者。在罪中的人與上帝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上帝也同樣與罪人有仇怨。很多時候,人否認這個事實,但聖經對此卻毫下存疑。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節中說,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上帝透過基督的死使我們與祂和好,而不同立場的釋經家都同意說,“仇敵”這個詞的意義(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義)是指“上帝基於祂的聖潔所敵恨的對象”,根據上下文,這個解釋是非常合理的。“仇敵這個詞應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們道德的本性,也描寫他們與上帝的關系,是上帝不悅的對象。這裡不但指到罪人對上帝頑劣的抗拒,也表示上帝對罪人聖潔的對抗。”(C. Hodge著《羅馬書釋義》[Romans]136)保羅再一次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上帝對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報應。
  

  俄爾(James Orr)曾 為聖經中上帝的忿怒這個觀念下了一個合適的定義:它是“一種發自上帝本性的力量,由於人大膽妄為,恣意犯罪,上帝就發起義怒,要懲罰甚至毀滅那犯罪者。當 由於受造之物忘恩負義、背叛、故意悖逆,或他們鹵莽的行為,而令上帝的聖潔和尊榮、公義和慈愛受到威脅時,上帝就發出這種怒氣。”(Hastings《聖經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上帝對罪所發的震怒不是一時之氣,而是持續不斷的怒火;並非出於變幻無常的脾氣,乃是全地上公義的審判官那恒久公義的彰顯。保羅告訴我們,所有罪人都暴露于上帝震怒之下。羅馬書所閘釋的第一個真理,就是“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關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隨著審判的壞消息而來的;新約中宣告上帝憐憫人,要與人和好,也同時宣告祂的忿怒。人因著罪與上帝為敵,上帝則由於祂的聖潔與人為仇。被罪惡轄制的人,也同時在上帝的忿怒底下。聖經就在人和造物者關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達成和好
  

  和好的意思是達致和平。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借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借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五10)我們如何理解這樣的事情?我們在此不能夠詳細探討保羅的贖罪觀,但我們可以直接從經文中,看見三點真理:
  

  (1)和好是透過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這與舊約的獻祭觀念有關。在舊約時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須流血。
  

  (2)根據保羅的分析,和好的意義,是借著基督的流血,使上帝和人之間達致和平(西一20),化解了兩者之間的冤仇(羅五10;弗二16),而上帝的忿怒也永遠離開人類(羅五910)。這就是挽回的意思;“挽回”的定義是上帝的忿怒離開我們。“挽回”是一個專有名詞,所表達的意思,跟上述所提到的一樣,就是借著十字架,帶來和好。
  

  (3)保羅說,上帝使世人與祂和好,是借著一種替換,以完成律法上的要求:“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保 羅先前肯定地說,和好的意思是不把犯罪者的罪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在這裡祂向我們說明:不歸罪的原因,是那些罪行已加諸基督身上,祂代替了人類承受了上帝 的忿怒。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我們不必背負自己的罪孽,原因就是基督已為我們背負了。 這裡說明替代的意思。
  

  因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是靠賴上帝無罪的兒子代替我們贖罪,獻上他自己作為挽回祭。救恩的代價就是這樣浩大,並且是為了上帝的仇敵而付出的。“基督……為罪人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五6-8)上帝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贖罪,在加略山上嘗盡苦楚,藉以平息祂向我們所發的義怒。就是這樣,讓我們認識到上帝的恩惠是何等的深廣浩大,給我們顯明“上帝就是愛”(約壹四810)的意義。
  
  接受和好
  

  基督的死達致上帝與人的和好,但人要接受才能擁有這福份,而且要憑信心接受;不是借著工作來賺取,乃是借著相信和接受;也不只停留在救贖的理論層面上,而是接受一位活著的救主。保羅宣告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你們()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9-20)。“與上帝和好”的意思是“接受上帝與你們和好”(參羅五11);而這意思是說“接受那與人和好者,就是那位帶來和好者”。基督的賞賜和基督自己是分不開的。鄧尼(James Denney)曾 說:“使徒資訊的重心,就是那位活著的基督,以及在祂裡面使人和好的死。”他繼續說:“一個能夠看見自己身上的罪的人,若能看見基督被釘十架的意義,他只 有一件事要做——就是放棄自己,毫無條件而又毫無保留地,永遠降服在基督那背負我們罪孽的大愛裡。這就是新約聖經所謂信心的意義。”(The Christian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第287289)信心包括接受與付出:接受上帝的應許、上帝的兒子,和上帝的救恩,並付出自己去服事上帝;接受主為救主,也把自己交給救主,以祂為主。因此,憑著信心,有罪的人得以與上帝和好。
  

   這就是整件事情的結局。和好就是從前敵對的人,現在不再敵對,恢復友誼,和睦相處。因著人的罪,上帝和人彼此為仇;但上帝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 使罪人與祂和好。和好是基督在加略山上成就的事情。憑著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上帝在各處邀請罪人接受與祂和好的福份。借著基督,信主的人能夠真實地享受 與上帝完美而永遠的和好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無缺欠的。它既是完美無瑕,也是永遠長存的。與上帝和好所帶來的新生命,是充滿喜樂,而且無窮無盡的,你認識 上帝是你父親,使人和好的耶穌基督是你的朋友,也認識到自己已完全蒙上帝白白的赦免。和好是福音的核心,必須永遠是基督徒贊美主的最高主題。
  

  上帝透過不同途徑吸引我們與祂相交;沒有兩個人的信仰歷程是完全一模一樣的。我們若要求所有人的信主歷程都相同,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甚至焦慮。我們都是不同的人,各人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上帝就按著我們不同的光景來教導我們。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曾 說:“上帝不是用同一個方法去破碎不同人的心。”但所有引到基督那裡去的途徑,都在一點匯合:就是人認識到他與上帝完全隔絕,除了基督所帶來的和好以外, 就毫無盼望。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話語去表達這一點,雖然不一定完全合符聖經,但所表達的到處都一樣——意識到需要與上帝建立新關系,要建立這種關系,必須完 全信靠基督,從此把一切希望建立在這位復活的主身上。真正的基督徒生命——認識上帝的生命(有別於準備好去認識上帝的生命)——是從與上帝和好開始的。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起點了。

事奉

  事奉的聖經意義,就是對上帝或對人提供服事。在教會中的事奉有其目的,即在於造就人,集體地在基督裡長大成人。
  事奉的型態,在聖經中包括舊約中祭司與利未人的事奉,在新約中有使徒,有先知,傳福音的與牧師教師的事奉,連同長老以及全體會眾個體的互相服事。因此『事奉』一詞是指著那些有使命受封立的,與那些教會全體會眾的共同工作。
  事奉的理念,在基督為僕人——領袖上有所描述。徒六3提出作領袖的屬靈資格,與提前三113(比較多一69)更詳細地提出事奉上帝所必須的資格。
   關於事奉在新約,以及早期教會中的歷史發展,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許多人看見單純靈恩派事奉而來的發展,是每位信徒有其個人的習慣,以至有組織的,或言 『正式的』事奉,僅限於少數人;而在使徒後期絕對由主教委派。可是在宗教改革時期,一反以往的慣例。在教會歷史中,以及現代各不同團體強調事奉的靈恩方 面。
  最近,事奉的觀念已被不同的運動所修改,例如:工作的祭司,強調平信徒的領導與事奉,多種性教會職員的發展,以及現代的靈恩運動。

 
  在事奉的神學方面來說,還有許多另外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 
  1.在基督的一般吩咐以及地方教會的承認之外,新約是否描述到蒙召事奉的先決條件。
  2.在新約中是否也準許婦女加入事奉的行列(至今也應該考慮)
  3.同性戀者,以前離過婚的是否應被排除在事奉之外。
  4.有甚麼尊榮與特權加給全時間的基督事奉者,使那忠實跟隨基督的人更上一層樓。這些問題在事奉的制度化方面常常轉來轉去。還有個問題,那就是是否僅限於對那些為教會所封立的牧師接受教會聖禮。
  事奉的雙重見解——即全部信徒可以按著他們屬靈的恩賜都可以事奉,但是至於有權威性教導及領袖權,僅限於所認可的長老團——就給上述問題的回答鋪下了道路。保羅不許婦女在教會中佔有權威性教導地位,例如在提前二12。但在舊新約中的普遍見證,婦女們確實提供了美好的見證;在初世紀教會歷史中,也提到婦女領導者的一些美好例證。
 
   是否保羅的約束乃在新約尚未完成階段;又或是認為在一切事奉中,多少要受到限制,此仍有疑問。無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去事奉,事奉的主要關系,都是繼續 主耶穌基督之僕人的服事。在基督教福音派中,最主要的事奉是上帝話語的事奉。當然,事奉的宗旨,甚至超越有形的教會之外。基督徒在教會之外的一切活動,都 是為了上帝的榮耀。

權威

 
『如果不認識耶穌,根本就不認識上帝。就是這樣。除了耶穌以外,沒有其他途徑能與上帝和好。』

『很抱歉,但我非常不同意你的說法。沒錯,耶穌是信仰的中心,但是上帝還是藉著許多方式顯明祂自己。我有個朋友篤信新紀元宗教,她說她實實在在感受到上帝就住在她裡面。』

類似這樣的例子,今日的基督徒時常拿來討論。在意見紛紜的熱烈辯論中,我們往往會忽略了一個更基本的分歧,就是宗教上的權威。我們應該純粹拿個人的經驗,或別人宣稱的經驗作為權威嗎?比較宗教學與宗教心理學的論文,對於這些議題能提供什麼洞見嗎?那麼,聖經的教導又是什麼呢?

大 家常辯論的議題還是不斷出現。例如:上帝的存在、輪迴、說方言、耶穌的復活、基督徒應否參政、宗教多元主義……等等。有意無意間,在眾說紛紜的觀點背後, 大多有爭取宗教權威寶座的企圖。因此,提出權威問題未必能解決意見的紛紜,卻可以使各方瞭解意見不同的癥結所在,明白彼此的立場,避免無謂的誤解與爭執。

故此,研究基督教的基要教義必須從權威問題著手。我們到底怎樣決定什麼才是正確的教義呢?可以根據些什麼去解決意見上的分歧,甚至衝突呢?甚至什麼才是衡量真理的準則呢?這些都是我們首先必須處理的問題。

權威的意義

權威是要求我們服從的一種權柄或權力。在現今的社會中,權威的客觀性面臨著普遍的危機:一般人只接受自己為自己所定的權威,在他們的心目中,根本沒有絕對權威的存在。

從 基督教信仰的觀點,上帝擁有要求世人服從的至高權柄與權力,因為祂是萬有的創造主,是全人類的主宰。沒有任何真正的基督徒能對這真理採取『知而不行』的態 度。『我知道上帝的看法,卻絲毫不覺得有依從的責任』。這感受是信徒所不能認同的。一個信徒雖或可能偏行己路,甚至故意違背上帝的旨意,他這樣行時卻必自 知不是,而事後他良心上的內疚必向他證明上帝的權威在他身上是依然生效的,必須繼續被認定。上帝的權威是他所逃避不了的一個事實。

我們一旦認定『上帝是最高權威』這基本的原則,權威問題也就從理論轉入了實踐的層面了。我們所要求的,是如何在所有的問題上實際尋得上帝的看法和旨意。到底我們怎樣才能與這位上帝結識?怎樣才能知道祂的心思和旨意呢?祂有沒有給予我們一個可以從而尋得祂真理的源頭,使我們能以得著祂真理而服從於祂的權柄之下呢?

權威的源頭

歷代以來,基督徒曾試圖從以下不同的角度探索權威的最終源頭。

信經

信 經是基督教真理的撮要,藉而簡述信仰的精髓。現有的信經是初期教會在神學思想混亂的情形之下產生的;其中『使徒信經』是人所最熟悉而歷史最悠久的,因此亦 被認為具有最大的權威性。這信經確是清楚扼要地列出基督教的基要真理;我們可以有效地用這信經作為闡明基督教信仰的綱領;但若以之為基督教真理的終極源頭 或標準,則實在有所不足。第一,這信經太籠統。雖可用以辨察極端的論點,卻不足以全面闡明有關的教義。其次,這信經所具的權威本出於更早期、更基本的權 威,即耶穌基督和眾使徒的教訓,因此,信經本身不能算是終極的權威。

歷史性的信條

這些信條在宗教改革期間和宗教改革期之後產生,例如一五七一年的聖公會的三十九信條(The 39 Articles)和一六四七年的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這類信條雖比信經較為詳盡,但亦不足以作為最終的權威。第一,這些信條是派別性的,只反映普世教會中一部分信徒的見解,因而亦包含某些不被其他派別所接受的成分。再者,這些信條也不過是轉接而來的宣言,處處引用聖經的教訓為立論的依據,因此不能算為終極權威。

教會的『心意』

這說法本於上帝的臨在:上帝既臨在教會之中,與信徒同在,祂的心意應可從信徒大致的意見,即所謂『教會的心意』,詢查而得。當然,我們不應該忽視其他信徒所堅持的信念,但事實上,以『教會的心意』作為終極的準則是相當困難的事。何謂基督徒一致的意見呢?這是很難確定的。我們到底要聽從誰的意見呢?神學家?教牧?教會所委派的專員或小組?平信徒?抑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呢?再者,如果以『心意』為最終權威的話,那麼,意見互相沖突時亦必釀成僵局,因為我們已再無更高的權威可用作鑒定的準則了。不但如此,歷代以來,教會所公認的『見解』並不一定忠於那『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3),而教會在不同時代中所公認的見解,亦彼此有出入,並不一致。

基督徒的經歷

這 看法以人對上帝的實際經歷為出發點,嘗試認明這類經歷所表達的教義。十九世紀有許多著名的神學家採取這路線。但是,以人的經歷作為終極權威最少有兩大困 難:其一,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在體驗上帝的種種經歷中,分辨什麼是上帝客觀不易的真理,什麼是自己主觀有限的意見或偏見;這困難更因人類的墮落影響我們的 心思而變本加厲,難上加難了。其二,這看法局限了基督教的真理:人的經歷到底是有限的,以此為終極權威亦自然地刪除了某些超越人所能直接經歷的真理,例 如:三位一體真神的教義。

基督徒的理性

自 第三世紀以來,已有人認為基督教的真理,在於我們所能藉邏輯推理而證明的屬上帝理論。無可否認地,在闡述教義的時候完全不用理性的推論是不可能的事,但 是,以之為終極權威則並不恰當。墮落人類對真理的領會,尤其是在道德和靈性方面,是極其有限的。而且,受造者的思想絕不足以測度創造之主;這看法必永遠掌 握不到聖經宗教的活力與精髓。

內心的微聲

有 人認為上帝在我們意識的深處直接說話,而這『內心的微聲』就是權威的終極源頭。其實,這也就是所謂『聖靈的感動』,是今日時尚的看法。當然,這觀點不無其 真理存在,在信徒領會上帝權威的事上,聖靈的確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基本上,聖靈卻是藉著聖經的話語而工作的。任何人自稱得著聖靈的感動,若沒有聖經話語的 根據,和所屬教會或團契的印證,我們都必須小心提防。自稱得著聖靈感動的人常常是十分誠懇的,但熱心與真誠並不減低『自我欺哄』的危險。在基督徒輔導員的 記錄中,因這樣而在靈性上觸礁的大不乏人。

終極源頭

上述任何看法並不足以讓我們得著上帝的心意,而作為基督教真理權威的源頭,卻各有其貢獻。信經、信條和『教會的心意』皆強調我們是歷代普世教會的一分子;我們顯然是應當明智地重視並仔細酌量教會在各時代所作的見證。

『經歷』的看法提醒我們教義不僅是理性上的事。『理性』的觀點則堅持我們必須按照上帝賦予人的傳達能力來闡述教義。但是,權威的終極源頭卻是藉著聖經的話語向我們顯明祂自己的三位一體真神。這終極源頭由三方面的真理配合而成。

1.上帝已採取主動。我們得以知道祂,並將自己置於祂直接的掌管之下,是因為祂採取了主動,決定將祂自己和祂的旨意向我們顯明。上帝向我們顯明的過程稱為『啟示』。

2.上帝自己親身藉『上帝/人』耶穌基督降臨在我們當中。身為『永恆的真道』、『上帝的智慧』,耶穌基督就是我們認識上帝的惟一途徑:一切有關上帝的知識皆集祂一身,並藉祂而傳給我們(參:約一12,十四69;林前一30;西二3;啟十九13)

3. 關乎上帝的知識是透過聖經而傳給我們的。上帝使聖經得以寫成;祂今日藉著聖經的話語向我們說話,就如祂昔日賜下這些話語時向祂子民說話一樣。我們應當看聖 經為上帝自己向我們說的話,存敬畏的心領受並遵從。當我們順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時,也就是順服在那特別藉耶穌基督向我們啟示的永生上帝的權威之下。

上帝的聖潔

  聖經所用“聖潔”一詞,表達了創造者所啟示出來的性情和位格中一切突出和超越的本質;這一切的本質,給我們清清楚楚的認識到:在他和我們之間,有無限的距離和分野。在這個意義上,“聖潔”是廣泛地指到上帝的“神性”(God-ness),包括他一切與人不同的特質。
  聖經中有關上帝的聖潔的記載,大部份是在舊約裡;在舊約,上帝往往被稱為“以色列的聖者”,或更簡單地稱為“那聖者”(如賽四25)。他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則是說,他憑藉自己和自己的一切起誓(摩四2)。他的“名”——就是他啟示出來的本性——在聖經中經常被形容為“聖潔的”(如賽五七15)。天使敬拜他的時候,高呼“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六3)。新約聖經並不太普遍地提到上帝的聖潔,但有時我們會發現“聖潔”一詞是用在上帝的三個位格上的。基督禱告時稱呼“聖父”(約一七11);汙鬼認出耶穌是“上帝的聖者”(可一24);而保惠師的名字叫“聖靈”(事實上,這個名字出現了幾乎一百次之多)
  1、無限的超越
   當上帝被稱為“聖”的時候,其中所傳達的思想是指到上帝的神性,具體而言,是那些使三位一體的耶和華比人更超越的特質,尤其是他的能力和美善。“聖”字 指出,上帝是高高在上並且遠離人的,是更高的存在層次上一種不同的存有。這個字使我們集中注意上帝身上一切使人畏懼、敬畏和向他敬拜的特質,並提醒被造的 人他們是多麼的不潔。因此,“聖”字意味著以下幾點:

    第一,上帝無限的偉大和權能,相對於我們人的渺小和軟弱;

    第二,他完美的純潔和正直,與犯罪的人的不義和不潔有著極鮮明的對比,而人的罪帶來他的不可改變的懲罰,聖經稱為他的“忿怒”和“審判”;

    第三,他堅決要維持它自己的公義和管治,無論遇到多大的反抗和敵對——這個決心確保了一切罪惡至終必定得到應得的報應。聖經中有關聖潔的觀念,是包括上述這一切。
  2、對罪的審判
  聖潔和對罪的審判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見諸以賽亞書五章十六節;這節經文告誡以色列人說:“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譯注:英文聖經譯作”審判“)而崇高,聖者上帝,因公義顯為聖。”當聖潔的上帝在公義的審判中對付作惡的人的時候,他就“顯為聖”,即是說,他的聖潔彰顯了出來,而且得到證實。英文聖經修訂標準本(RSV)把此句譯作:“聖潔的上帝在公義中顯出自己是聖潔的。”

    這些能力和公義的作為,在人面前宣告了他的偉大,彰顯出他的榮耀:上帝借著這些方法,讓人認識他,他自己也得著榮耀。另一段有關審判的預言,也在行將結束時說明了這些事情之間的關係:“我必顯為大,顯為聖,在多國人的眼前顯視,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三八23)
  上帝在審判中顯明他的聖潔,藉以顯為聖;而在舊約裡,人“尊上帝為聖”,是透過敬虔地遵行他的旨意,並對上帝的啟示表示尊敬(參民二12,二七14;賽八13)。這樣去尊敬上帝的聖潔,就是崇拜的精義。在新約聖經,彼得勸勉基督徒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彼前三15),意義也差不鄉。我們若讓主耶穌基督掌管我們的生命,就是“尊他為聖”了。

人的聖潔

   上帝的聖潔並不是單指他無限的能力,也指到像一首聖詩所說的“令人崇敬的純潔”。他呼召他的子民所進入的聖潔,是一種對前者的渴慕,也是對後者的模仿。 聖潔是聖經所用的字詞,指到在約的關係中,人對他的上帝應有的回應。上帝命令那些他從眾民當中分別出來的人,作他的子民,他們應當從一切使上帝不悅和違反 上帝心意的事物中分別出來。生活的聖潔,是上帝對所有與他相交的人的要求。
  這個要求是舊約聖經中一切律例的基礎。“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出二二31);“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一九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你們也不可……汙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45)新約聖經也發出同樣的命令(彼前一1516)。這個要求是用一個家庭的比方:上帝的兒子(在舊約中是整個民族,參出四22;在新約中是個別基督徒,參羅八14等節)必須努力學像他的父親,因為他是上帝的兒子。這就是聖潔的呼召的意思,而“聖潔”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原文是hagiasmos,有時候在英文聖經中譯作:成聖,)是指脫離罪惡,專心過著像上帝的生活。
  1、消極方面
  新約聖經在哥林多後書六章十七節至七章一節中,詳述消極方面的聖潔真理——從那些使人汙穢的事物中分別出來:“上帝曾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親愛的兄弟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

    在另外一處,保羅把這個原則應用到一個特殊的情況上——性行為的罪:“上帝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身體或解作妻子,釋經家有不同意見)……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汙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7)聖潔和汙穢的行為是絕對互不相容的。
  在此順便一提,雖然逃避性行為的罪惡並非聖潔生活的全部,但上帝所有的子民在這一點上都需要受到特別的警告(難怪新舊約聖經都坦誠而充份地討論這問題)。那些有關“聖潔運動”的記載,對此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而且那些證據也實在令人震驚。
  舊約聖經也提到道德上的不潔,和禮儀上的不潔。它所記載關乎聖潔的規例(參利十一至十二章),很多時候提到避免(如果不能避免,就要洗除凈盡)與食物、疾病、月經和死亡有關的禮儀上的不潔。曾經有人辯稱,這些定下來的節制和潔凈的規例,是有衛生上的價值,這或許是的;但新約聖經告訴我們,這些不過是一些意義方面的預表而巳,因此其應用是暫時性的。基督告訴我們,真正汙穢人的不是食物,而是罪(可七18-23);保羅譴責那些把某類食物視為不潔的基督徒師傅,他的理由是:上帝創造一切可吃的東西,“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提前四3等節)。 從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清楚看見:在禮儀上被一些“不潔”的肉和其他“不潔”的受造物所沾汙,不過是預表真正的汙穢,就是不清潔的內心。在此看來,上帝把他 在舊約中的子民放在這些預表性的律法之下,其中部份原因,是要以色列民過著分別出來的生活;此外,是要他的子民清楚認識到,在他的心目中,沾染汙穢是極其 嚴重的事情,而最重要的是要得潔凈。
  2、積極方面
  積極方面的聖潔真理,就是對上帝效忠,並且效法上帝自己如何以恩慈善待我們,藉此彰顯他不同的特質,包括信實、溫柔、善意、仁慈、忍耐和正直,而我們也要在生活上表現出這些特質來。新約聖經把“義”說成是成聖的途徑(羅六19;參弗四24),藉以強調這方面的真理。根據新約聖經,聖潔並不是-種感覺,也不是一種經驗,乃是一種生活方式,是聖父和聖子的性情得以在人的行事為人中彰顯出來。
  基督徒的聖潔,正如他的主的聖潔一樣,他與世界的關系,是在世而不屬世的(參約一七1416)。這種關系既需要分別出來,也需要認同,既有分離,也有參與。
  屬世的意思,是指到被世人所看為重的事物所支配,就是追求享樂、營利和地位(“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基督徒必須否定這種控制,即使世界會因此恨他們,正如恨基督一樣,因為他們使這些追求顯得低賤和庸俗(事實上也確是如此),並且顯露出那些被這一切事物所奴役的人,是貶低了自己的人性(他們確實也是如此)。這種從世界而來的敵意是不可避免的,基督徒必須等閑視之。
  一個聖潔的人生不會以物質為中心,相反,它的特質是儉樸,避免奢華和炫耀,對所擁有的一切都看為是上帝交給他管理的,而且隨時作好準備,若有需要,可以為主的緣故放棄。聖潔的人不會低估這世上美好的事物,以為上帝並沒有創造或供應這一切(相信物質是邪惡的“摩尼教”[Manicheism],在聖潔上是無份的), 但他們不讓自己成為這些事物的奴隸。他們的心也不會旁騖,把自己所擁有的與別人比較:他們知道,常常要“人有我有”並不是聖潔的表現,即使這些“人”也是 教會圈子以內的,甚至是一些基督教名人。聖潔的人從佔有欲的轄制中釋放出來,正如他不受其他形式的自我追尋和自我沈溺轄制一般。他的財寶在上帝那裡,他的 心也在上帝那裡(參太六19-21)。他因著漠視世界的價值尺度而擁有的快樂,並他對上帝的愛,那出於坦率、單純和發自內心的熱誠,或許會使一些與他相處的人稍感不安,但如果是這樣,那是因為他比我們這些觀察他的人更正直、更有人情味,而不是因為他怪異,而我們正常。
  過著這種分別出來的生活,是同時要與別人和別人的需要認同的。改革者們說,如果我們避世,遁入修道院或隱土的茅屋蟄居,就不能成為聖潔;這句話或許有點過份,但其中卻有湛深的真理。正如約翰衛斯理所說,沒有什麼比基督徒離群獨處更不合基督教的精神;同樣,沒有什麼比人對同類失去興趣更不合聖潔的精神。一個平衡的基督徒生活,是一方面在下不敬虔的事上與世界分隔,而另一方面是對世界上有需要的人有所承擔。
  主耶穌的聖潔表現,是與各式各樣的人交往,甚至稅吏和其他聲名狼藉的人,他都深感興趣。誠然,他對窮人、寂寂無聞和低下層的人,也就是那些被社會看為毫無價值的人,都表現出特別的關心,肯定他們的價值;他的習慣與一般的夫子截然不同,他與他們做朋友,常與他們在一起(參太九913,一一519)。這一方面,門徒也當以此為榜樣。如果藉著上文所說的分別為聖,履行了第一條最大的誡命,那麼就需要這一種與人的認同,來履行第二條最大的誡命。卜維廉將軍(General Booth——救世軍創辦人)有 一次用“別人”這兩個字來做救世軍的新年座右銘;聖潔的人心裡常常惦記著這個座右銘,而他們無論在家中或在外面,在家庭或在更廣闊的世界中,都表現出這一 點。因此,聖潔的人不會悠閑;他們的生命充滿活力,常在禱告和勞苦的工作中,把自己的愛傾倒在別人身上。福音書中的基督、使徒行傳和書信中的保羅,都是這 一方面的表表者。

    對現代人而言,“聖潔”一詞意味著蒼白、貧血、退縮、消極和被動。由此可知現代人對聖潔多麼無知!聖經所說的聖潔,其實是最積極、最有能力,和常常充滿感情的生命品質。

聖潔的賞賜

  奧古斯丁著名的禱詞說:“求你把所命令的賜給我,並且按照你的旨意發出命令。”

    這樣的禱告反映出他對聖經神學湛深的洞悉。上帝誠然是把他所命令的賜給人;他對他的子民所要求的聖潔,也是他賜給他們的賞賜。上帝自己使罪人成聖,在舊約他宣告說:“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出三一13;利二?8,二一8)

    新約聖經宣告“在基督耶穌裡……上帝……使他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一30);“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要……把教會……成為聖潔”(弗五25等節);“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成聖”(林前六11);“我們……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一?10)在這些經文中可見,聖潔或成聖是上帝恩惠的賜予。
   新約聖經清楚的表明,這個賞賜包含兩方面的意義。第一方面是關係上和地位上的。在這個意義上,上帝把罪人帶到他自己的面前,使他們從世界分別出來,把他 們從罪和撒但的手中拯救出來,歡迎他們與他相交,藉此一次過使罪人永遠成聖。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成聖是與稱義、被接納為兒女和重生的意思差不多。希伯來 書中的“成聖”,常常具有這方面的意義(參來二11,一?101429,一三12)。從這個觀點看來,成聖是一次過的收獲,是基督徒在歸信基督後立刻開始享受得到的(參徒二六18),他可以回顧這一件在過去成就的事情。
  新約聖經乃根據這件事實,稱基督徒為“聖徒”(hagios)——即是說,因他已“在基督裡成為聖潔”,這一點上文已解釋過了(參林前一2)。新約聖經並沒有說,基督徒必須過聖潔的生活才可以成為聖徒;相反,他告訴基督徒,正因為他們是聖徒,他們從此必須過聖潔的生活!這就是上帝所賞賜的成聖之首要和基本的真理。
  第二方面,成聖是不斷更新和不斷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成聖是聖靈在信徒地上的生活中進行的恩典作為,使他在恩典中長進(彼前22;彼後三18;弗四14等節),使他的心思、意念和生命變得愈來愈有主耶穌基督的形像(羅一二2;林後三18:弗四23等節;西三10)。在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七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和以弗所書五章二十六節中,“成聖”一詞顯然是就上述的意義而運用的。
  在成聖的功夫上,上帝呼召我們與他合作,因為他“在我們裡面動工,使我們按照他美好的旨意立志和行事”(腓二13,按新國際譯本[NIV]意思直譯)。他召我們要藉著聖靈“冶死”我們的惡行(羅八13:西三5),並要專心行善,按照新約(論到倫理的經文)所詳細闡述的善行去行。有一首聖詩說:“聖潔是憑著信靠耶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這其實是錯誤的。當然,我們得以聖潔是藉著在耶穌裡的信心——我們一切追求聖潔的力量,必須藉信心和禱告向它汲取,因為離了他我們就不能作什麼(約一五5等節)。但成聖同樣是需要努力的;因為當我們已跪在他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並向他祈求幫助之後,就要站起來與罪搏鬥(來一二4),抵擋魔鬼(雅四7),打那美好的信心之仗(提前六2;參弗六1018)。成聖並非單靠信心,不需努力;也非單憑己力,不用信心。信心和努力同樣重要,兩者必須保持平衡;但這點很多時候都被忽略。

天堂的聖潔

  聖潔是上帝對我們的揀選(弗一4)、救贖(弗五25-27)、呼召(帖前四7;參彼前一15;提後一9)和管教(來一二10)的最終結局和目標;但要完全達至聖潔,則要等到這個世界結束以後。

    撒迦利亞先知看見一個修復了的耶路撒冷異象,其中“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這句話”,而且“凡耶路撒冷和猶大的鍋,都必歸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亞一四20-21)

    這幅圖畫預表教會的聖潔——這聖潔是上帝早已定旨的;但這預表要等到“聖城,新耶路撒冷作好準備,像裝飾整齊等侯丈夫的新婦一樣,才是最終的成就”(啟二一2)。到那時,當恩典的工作完成了,上帝的子民就不但只脫離罪惡的權勢,而且根本不會有罪的存在。

    在 天堂裡沒有罪,因為在天堂的人,他們裡面將沒有可以再犯罪的罪性了。“得榮耀”有很多意義,其中一點是指我們的本性中根除了罪惡。於此,聖潔在天堂裡就得 以完全。不能再犯罪,將成為我們的自由,也是我們的喜樂。同時,我們前面既然有這盼望,我們每天的呼召就是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亞波里拿留所提出的問題

  他為老底嘉之監督(逝於主後三九O)。他是第一位極慎重處理基督論問題的人。他很有才識,亦是尼西亞基督論的護衛者。有一時他是亞他那修的朋友。
  1. 他的教訓
   亞波里拿留常有救贖的思想。他說:「基督是上帝、也是人;如果基督僅是人,他就不能救世人。如果他僅是上帝,他就不能藉著受苦而救世人。如果基督僅是人 或僅是上帝,就不是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保。因此,他說,基督為要作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上帝、是人。不過,他碰到一個費解的難題即「完整的人性和完整的神性 怎能維持在一個位格裡呢?」

    亞波里拿留又說:「如果一個完整的上帝和一個完整的人聯合的話,那麼就有兩個子;一個在本性上是上帝的兒子,另一個在認養上是兒子。」

    他更進一步說,如果我們主張基督完整人性的話,那麼他之本性就有罪,並且兩個意志之間就不能協調。若基督有罪,那麼他就不能實行救贖的工作。這樣一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亞波里拿留說,基督包括有身體,動物的魂,但心智卻被LOGOS所取代。所以基督之人性僅在身體和魂之內。雖然這說法,高舉基督之神性,但實際上,卻否認了他真正的人性。
  2. 亞波里拿留的反對者
  正統派諸教父很清楚地發現亞波里拿留的錯誤,特別是加帕多加的三位神學家最能揭穿亞氐的錯誤。

    第一、他們反對基督的人性被毀損。他們指出亞氏所主張的 觀念不能和福音的史實相協調。例如,基督為人之意志和上帝之旨意之爭扎(路廿二42)

    第二、他們所反對的,就是亞波里拿留派所信的基督是沒有救贖能力。罪不僅影響我們的身體和魂,也影響我們的心智。

    因此,一個完全的救贖,必須有一位是人亦是上帝的救贖主。由他的身體來救贖我們的身體,他的魂救贖我們的魂, 他的心智救贖我們的心智。基督在凡事上,只有成為像我們一樣,他才能把我們有人性的人,帶到上帝的面前,並和他交通。
  3. 亞波里拿留的歷史意義
  他的教訓和他的跟隨者,在主後三七七年,在羅馬被定罪。在主後三七八年在安提阿也被定罪。在主後三八一年在君士坦丁堡第二次大會中又被定罪。亞波里拿留派者,都被革出教會。在迦克敦(主後四五一年)會議,很清楚拒絕亞波里拿留主義。迦克敦會議宣告說:「基督是真神,是真人,有理性的魂和身體。按他的人性講,他和我們有同樣的本質。」

    甚至主後六九一年大會也宣告亞波里拿留為一個邪惡的領導者。因他不虔誠的說,主沒有一個賦有魂和心智之身體。
  因此,教會很細心考慮基督人性的問題。結果教會很清楚地宣告他的人性。此後教會盡力準備第三步驟,即探索正確的名稱,以便表達神人裡的神性與人性之關係。

安提阿學派和亞歷上太學派所爭論的問題

  這兩個學派,都各自宣揚這真理的一面。但只有綜合這兩面,教會才有完整之真理。若只強調一面,便會產生異端。
  1. 安提阿學派
  這派主要代表為摩普綏提亞之提阿多若和提阿多熱托。他們主要強調基督之人性。


    他們說,基督有一個完整的人性。他包括有一個身體、一個有理智的魂。他亦有自由意志和自決力。不過,基督所取有的人性,易受變化、身體之軟弱、罪性等。但基督運用他的人性意志,便戰勝了試探者、罪、一切之情慾。因此, 就達到完全。

    按照安提阿學派看來,在基督裡,神性和人性有何關係呢?諸著者很留心排除兩性之混合。他們說,既然基督是上帝,亦是人。那麼神性就居住在人性裡。LOGOS居住在為人的耶穌裡,正如居住於神龕裡一般。這種內住可比喻為基督內住於信徒之心裡。所以這種關係是聯絡或是連結。並非按著本質,亦非按照精力,乃是依照恩典的聯合。這種聯合,使LOGOS和耶穌的人性發生密切的關係。由於LOGOS喜歡與耶穌的人性同在。所以這是一種道德聯合。LOGOS在童女馬利亞胎中,便和他的位格有所交通。為人的耶穌和罪爭鬥,越來越成功,並靠著上帝的靈得以成聖。LOGOS和為人的耶穌之交通愈來愈親密。最後這種交通,在耶穌的復活和升天事件上,達到飽和點。那麼,這兩性怎樣統一在一個位格裡呢?
  就在這裡有困難。安提阿神學被定罪,因他們把這個問題解釋為兩個位格。摩普綏提亞的提亞多若說:「神人的單一隻不過是耶穌的意志和LOGOS的意志之協調。所以為人的耶穌就成為LOGOS的完全器皿。」這是很不可靠的說法。

    他 以夫妻的關係作這一點的比方。他說:「他們不再是兩個,乃是一體。」把安提阿學派的推理,摘要起來就是:如果我們注意兩性,又兩性都具有位格的話,我們就 會看出兩個位格。不過當我們認為兩性進入那完整而協調的意志聯合時,我們就會僅看到一個位格而已。安提阿學派使用「連結」這個用詞,以表達兩性之關係。不 過這種聯合不是真正位格之聯合。這種看法,對<約一:14LOGOS真正成為肉身之意義沒有留餘地。<約一:14>記載說:「道成肉身」。
  2. 亞歷山太學派
  亞歷山太學派轉向另一方面。他們以基督位格的神性和LOGOS的道成肉身為出發點。
  亞他那修之教訓:亞他那修在安提阿學派以前就有寫作。亞歷山太學派曾用他的基督論作出發點。亞他那修堅持一種完整的人性,這根本和LOGOS的神性不同。 LOGOS真正成為「肉身」,從童女馬利亞取了肉體和魂。並將肉體和魂成為他自己的。結果在一種神性和人性經常同在的聯合中。兩性就成為一個位格。他教導兩性都同等參與基督的工作,甚至神性有分於基督之受苦。不過神性本身不受苦,只是身體受苦而已。他說:「馬利亞為上帝之母。」

    亞他那修以後,亞歷山太學派從加帕多家三位神學家獲得貢獻。這學派強調兩性聯合。因過份強調的結果,便導致兩性的混雜。
  拿先斯的貴鉤利(逝於主後三九O)採取這種看法。在道成肉身中,藉著一種混合或混雜之過程,使基督的人性全然消失在神性中。他把基督之神性和人性比喻為太陽和星星;白天太陽照得太明亮以致星星不被看見。

    尼撒的貴鉤利說,基督被動的身體和他主動的神性相混合,並且人性變化為神性。他說:「這就好像一滴醋流入海中,而海水全然吸收了醋。」

    這些神學家太強調兩性之聯合,致使兩性實際上幾乎都消失而只存留神性。

涅斯多留與區利羅所爭論的問題

  1. 涅斯多留
   他是屬於安提阿學派。主後四二八年,他成為君士坦丁堡主教長。諸學者以不同眼光描述他。庫爾慈評論他說,他是一位雄辯家、敬虔者,但卻性急率直。另外哈 那克批評他說,他自誇滿腹經綸,但卻有些高貴的特性。他為正統發熱心。因此,他逼迫亞流派者、諾窪天派者、亞波里拿留派者。並反對馬利亞為上帝之母的運 動。

    他說,馬利亞僅是基督之母。他更進一步說,馬利亞是一個為人的耶穌的母親。她不能將神性賜給LOGOS。因此,基督之神性不是起源於馬利亞。

    他 這樣說是正確的。不過,主後四三二年以弗所第三次大公會議,定罪涅斯多留。因他把一位基督分為兩個位格或說兩個實體。這次議決,可能並非全然正確。但無論 如何,涅斯多留對兩性關係之說明不妥當,又不能使西方教會感到滿意,這是顯而易見的。涅氏拒絕兩性結合在一個位格裡的觀念。因此,他所講的神性危害了基督 單一的位格。
  2. 亞歷山太的區利羅
   區利羅很反對涅斯多留和安提阿學派的基督論。他們兩人私自亦有感情上的衝突。主後四三一年以弗所會議時,區利羅運用狡猾並詭詐的方法,定罪湟斯多留。在 初代教會中,亞歷山太和君士坦丁堡兩主教寶座間亦經常有大的競爭。因此,這事亦成為爭論之一部份。皇帝原褊袒涅斯多留,並計劃要控告區利羅。但區利羅卻有 足夠的號召力控告涅斯多留,並暗中運用卑鄙的方法定罪涅斯多留。

    雖然他的方法不對,但他改採取的原則卻符合教會傳統並被教會改採納。區利羅的立場合乎革利免、俄利根、亞他那修和拿先斯貴鉤利等人的看法,並符合教會共同的信仰。

   
區利羅以LOGOS的上帝成為人,作為神學的出發點。這位LOGOS的上帝是不變的、取有心智的人性。他這種舉動不致失去他任何主要的性情。

    區利羅說,救贖主的活動,必定是那不變的上帝之工作。不然,基督之死,對我們就沒有救贖的功效。區利羅避免使用那由加帕多加三位神學家所用過的那個兩性混合之用詞。

    區利羅強調神人兩性之位格聯合。在道成肉身之前,在抽象上,有兩性。但在道成肉身之後,只有一種神人性。區氏說:「一而出自兩性。」

    他的教訓是根據於一種屬性交通(兩性,一位格)LOGOS本 身不受苦。但他在人性中受苦。當他成為肉身時,該人性便成為他自己的。區利羅基督論體系的紀要為;雖有兩性,但只有一個位格。一性不變為另一性。兩性不相 混雜。神性不內居於人性之內。各性存有其屬性。總之,區氏的體系亦不能妥善地解釋這個問題。因此,他說:「大哉,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

    他這種言論,符合教會的傳統。亦符合亞他那修和幾位賢達之士的看法,再者,他也沒有犯當代所流行的某些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