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將聖靈的教義集中在「潔淨」(purifying)和「淨化」(purgation)之上,換句話說,就是上帝潔淨他的兒女,使他們脫離罪的污染和敗壞,幫助他們抵擋試探,行正義的事。對於這些人來說,聖靈在我們逐漸成聖的過程中,使我們趨向完全,幫助治死我們裏面的罪(羅八14;另參看西三5),並改變我們,叫我們「榮上加榮……」(林後三18)。對他們來說,問題的核心並非經歷聖靈的能力,也不在乎基督徒對外的表現,反而是我們內心的爭戰,在追求聖潔的過程中如何對抗罪惡,尋求聖靈的幫助,保守我們純潔,不受玷污。
這些人所強調的觀點,本身也是完全合乎聖經的。未曾重生的人,實際上如保羅所說,「……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另一方面,罪仍然「住」在那些重生了的人裏面(羅七20、23;另參看來一二1;約壹一8)。罪在本質上就是一種叛逆上帝的非理性能量——一種傲慢、任性的習慣,在道德及屬靈上形形色色的自我中心表現。無論罪以任何形式出現,都惹上帝憎厭(賽六一8;耶四四4;箴六16一19),也使我們在上帝的眼裏成為不潔之民。所以,從聖經來看,罪不單需要被赦免,而且需要被潔淨。
同樣地,以賽亞盼望有一天「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賽四4;另參看要求人洗濯、自潔的經文:賽一16;耶四14)。以西結覆述神的話:「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結三六25)撒迦利亞預告:「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一三1)瑪拉基發出警告說:上帝「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鹺。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瑪三2、3;另參看賽一25;亞一三9)
這些經文指出犯罪行為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污穢;罪惡叫上帝討厭和反感,一如當我們發現本該是潔淨的地方變成污穢時,我們自己也表示討厭和反感;但在上帝恩慈的聖潔裏,這一切都解決了,他不單赦免我們的罪,而且幫助我們不再犯罪。
在舊約聖經裏,所有潔淨的律例及潔淨的禮儀都指向這種神聖的潔淨工作。同樣,在新約聖經所有有關救贖的經文裏,都把救恩形容為被洗淨和被潔淨(約一三10,一五3;徒二二16;林前六11;弗五25—27;來九13、14,一○22;約壹一7—9),又指出基督徒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潔淨自己,除去一切使自己在上帝眼中看為污穢的東西(林後七1;弗五3— 5;提後二20—22;約壹三3)。所以,基督徒的洗禮尤其反映這些意義,洗禮事實上不折不扣地象徵了潔淨。
聖靈使基督徒醒覺到自己的罪汙,並為此感到羞慚,又激勵我們去「……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七1)當我們突出聖靈這方面的工作時,正好顯明了聖經一個重點,而在我們這個頹廢的世代裏,一切道德標準不受重視,羞恥之心被視作等閒,這重點實在需要大大的強調。
同時,基督徒在現世對純潔生命的追求,意味著他們長遠下去一種自覺的矛盾和掙扎,並常會感到成績未達理想;這方面的著重也是相當正確的,「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五17)
無論我們是否接受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作為剖析基督徒經驗的一個橫切面,用以直接闡明上述要點(有些人贊成,有些人不贊成;我們稍後會再作討論),但毫無疑問,保羅在加拉太書正告訴我們基督徒生命裏的實際掙扎。他要我們知道,每個基督徒的生命裏,都存在著兩種敵對的欲望;這兩種力量在動機的層次上彼此為敵。有些欲望表現出人性墮落後一種悖逆上帝、自私自利的天性;有些欲望表現出由重生而來的超自然、榮耀上帝和愛上帝的動機。由於基督徒內心有這兩種敵對的催迫動力,當其中一股動力把他拉向前時,另一股動力便把他拉向後;因此,縱然他恒常的目標是完完全全地服事上帝,如一首聖詩所說,存著「忠誠專一的心」,他還是發覺他的心靈從未完全純潔無瑕,他所作的事,也並非絕對正確無誤。就這樣,他時時刻刻不能作他所願作的。他在生活中認識到他所作的一切其實可以並且應該做得更好:不單只在他被自己的驕傲、軟弱、愚昧出賣了時如此,他努力嘗試行善為義的時候也是如此。在每一次嘗試之後,在每一個行動之後,他往往看見他在動機上、在表現上,都有許多可以改善之處。他當其時感到已盡所能做到最好的事情,事後回顧都會發現並非做得最好。就這樣,他窮一生之力追求完美,卻又發現他所追求的永遠不能在他掌握之內。
當然,這不是說他永不會達到任何程度的義,保羅並非預料基督徒生命是經常完全失敗的,反而,他期望這是不斷的道德成長。「……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這是加拉太書五章十六節對信徒的直接要求,第十七節只不過是這要求的注腳而已。明顯地,保羅在這裏及其他經文教導有關基督徒品行時,他每每期望信徒努力向前,養成聖潔的習慣,積極操練自己,學像基督。
保羅說,基督徒既然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他就可「按著心靈的新樣」(羅七6),實踐愛和公義;凡他現在能實踐的,他都必須去實踐,因為這聖潔的生活是神的旨意(加五13、 14;羅六17至七6;帖前四1一 8)。基督徒能夠且必須藉著聖靈治死他們的罪(羅八13);他也能夠且必須活在聖靈裏,走在屬神和善行的道路上(羅八4;加五16、25)。意思是說,一些他從前愛做的事,或一般未信主的人愛做的事,他如今放棄不作,而且,他開始選擇作另一些事情。現在,他要追隨自己心靈裏(即在他的意識裏)所感受到屬於聖靈的意願,而不陷溺在肉體的情欲中。基督徒生命必須是公義的生命,這正是他悔改和重生的自然流露,也是基本的要求。
談到保羅在第十七節所說的話,我只想發揮這唯一的重點:活在聖靈中的基督徒,會不斷發現他的生命尚未達致本來應有的美善;他經常要面對重重障礙和限制,以及自己扭曲的天性背道而馳的拉扯,他正在打一場前所未有的硬仗;同時,即使是他最好的行為,也不免犯上動機上的罪;他亦發現他每日的生活充滿污點,他必須每時每刻仰賴上帝在基督裏的赦罪恩典,否則他就會在罪中失喪;同時,他也認識到自己心靈的軟弱和善變,需要經常求告聖靈賜給他力量,使他在這場內在的鬥爭中能堅持到底。「你確實不能實踐你心想望的那種聖潔生活。」對保羅來說,這句話明顯地道出了人追求聖潔的一些真相。誰可以說他是錯誤的呢?
的確,自從革利免(Clement)和俄利根(Origen )提出清除情欲、淨化靈魂的教導,早期教父記述他們如何頑抗醇酒美人、夜夜笙歌的幻想,以及奥古斯丁用自身的經歷去刻畫罪和恩典的本質以來,信徒不可避免地要與試探對抗的主題就成為基督教靈修教導中一個固定的著重累占。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對這方面有很多闡釋,路德宗和加爾文派的信徒,尤其是加爾文派,都緊緊追隨他們的腳蹤。許多世紀以來,不少人曾一次又一次地對這個重點的真確性、現實性和健全性提出質疑與辯論,到如今,已經再沒有什麼見解能認真地挑戰上述重點了。藉著神的恩典,人的生命逐漸被洗滌和潔淨,因此,強調人生掙扎的真實性,是完全合乎聖經和十分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