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

哲理神學對禱告的必須性肯定

    在 悖反律的架構下,我們可以認清上帝的絕對主權和作為並沒有剝奪人的自由,也沒有容忍人的懈怠;上帝的恩眷和護理是斷不會容許人不盡他當盡的本份。正為這緣 故,對基督徒來說,有了對上帝真確的信仰就不會消極的發問說:既然上帝預定了一切我們還有何主權、自由可言?也不會說:上帝既然已有其美好的眷護和奇妙的 安排,那我們何必還需要禱告?

    相反的,正因為我們有了對上帝真確的信仰和信仰的宣告,我們可放膽,又可放心的說:上帝既然已經本乎他的美意預定了一切,又在他的善良和美意中預備了一切,這位恩慈的主既然吩咐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那麼我還等什麼,還懷疑什麼,還為什麼不快快禱告?我們不但可以本着上帝所賜的信心,更可照着上帝的吩咐,盡情逼切的禱告來享受上帝的同在和他所賜人意外的平安,讓我們的心懷和意念得着保守,讓上帝的名得著稱讚!(腓四6-8)這才是真理的教導。

   
很明顯的,今日的教會對禱告的真理常停留在宗教習俗和心理的層面上,也只在這些事上兜圈子,其結局必然是將基督教的真理和信仰貶低了;在這種層面上,禱告也只能用功利和交易的思考來理解。這樣一來,我們的禱告和異教徒及一般人的禱告就是大同小異了,還不只都是一些宗教性的操作和操練,不再是真信仰和真信心的行動,失去了聖經所說的功效和生命進深的體現。
    所 以說,從哲理神學的立場來看,禱告不是一個工具,乃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必須。誠如信仰與信心一樣,它不是為了要從上帝得着什麼;它是一種當行、也是一種必然 的行為。其實,我們禱告,若就是沒有從上帝得着什麼的話,禱告仍然是我們不會不行的事。禱告本就是一種本體的目的行為(it is an end in itself),不是為要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行為(it is not a mean to an end)。唯有這種行動和運作,禱告才可說是真信仰的表現,是對上帝的信靠和交付。真情的禱告本就當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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