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形態上,我們可以將這一切行為在人宗教性的預設意識中歸納為禱告行為。從行為的習俗和慣常運作中,我們的下意識也會將這些行為彙集成為一種慣性反應行為,
而視之為一種類似禱告的行為;它又會在慣性反射和反應的作用下,催逼我們將它定為一種促成有效成果的因由。這麼一來,它也就會讓我們有意無意的相信這種行
為所帶給我們的功效而肯定這種類似禱告的行為。這就是宗教心理學所謂的迷信性的自圓性理想(superstitious self fulfilling idea)。
無可否認,生理和心理的反射性禱告雖有其固定的價值和作用,它也仍可在上帝的普遍恩眷的原理下成為人的祝福和幫助;但在哲理神學的本體性分析下,我們也只能 將它定位為生理和心理上的慣常作用和反應,不能將它視為純信心和純信仰的行為和行動。無可懷疑,它雖可帶給人生理和心理的慰籍,安寧和福分,但在這幾點上,我們仍分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禱告的不同。
所以說,這種禱告雖是有益,但無助於信仰的長進,不宜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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