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
句話說,禱告是文化和社會的行為,它會要求他人的個人參與,團體性的參與,群體性的參與,甚至民族性和國家性的參與;人越多,聲音越大,詞越達意,就越有
煽動性,越有勸服力,更可有驚天動地感人之效。這正是為什麼早期君主會有昭示天下,代民祈天之舉;其主要原因無非是要啟動文化社會意識的說服的功效。
今日教會崇拜的公禱,禱告會的同心開聲禱告,小組集合的禱告,都無不帶有這種隱意,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常聽到人說:「相聚禱告的家庭,必相持守長久」 (Family that prays together, stays together)。
教會也常會鼓勵信徒參與小組,同心禱告,將禱告的職事視如沙場爭戰:同志應當並肩,信徒應當同心;又以亞倫、戶耳之扶摩西手臂喻為以禱告同心扶持支助事
奉;代禱的職事也因此得着堅定;我們又認定一人禱告力量微小,多人同心,力量必可加增;教會信徒交情更可因此得着堅固。這一切都是因為 同心禱告的人必會同心事奉,不易分歧分裂。
當 人們肯在一起禱告時,人在這種現象中除了表示和承認自我力量的微薄之外,也自然是進而有了群體性的肯定和參與,更會因有了參與而有所共同的識辨和委身;接 着就是共同性的相互諒解與肯定。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公禱和共同禱告的果效除了上帝的特別祝福外,無可懷疑仍然是這種文化和社會因素所造成。無可否認,這也 可說是上帝藉着文化和社會因素來成就他的眷顧作為。這些也都是一般人不肯忽略的見解。
拿
個例子來說,教會重要會議,在雙方激烈辯駁之中,常有一方就在痛失城池之際,即以靜心追求上帝的旨意為由,臨時要求暫停會議辯論,讓大家撥出時間禱告。當
時因時所限,主席只好宣佈凡要禱告者,可到隔壁房間自由禱告,他其與會者當可心裏禱告,會議仍得繼續進行。結果竟是誠然沒有一人出去禱告,個個認定會議重
於禱告。這豈不是說:我們可以不禱告,但不可不參加會議和辯論。其實,那些人要求禱告,只是藉口,是為緩衝局勢而已,實有虛妄之嫌。這種態度誠然是想借重
禱告的社會群眾說服性,達到自己的目的,重人為的計數過於對上帝的信靠和禱告的奧秘功能;誠然是對上帝的奇妙感動作為未能有完全託付和信靠。
說句實話,人太容易將禱告的文化和社會現象屬靈化、神蹟化和神話化。更容易用禱告作藉口、作工具來達到個人的私利和目的。這是對上帝和真理的污衊。
教 會應有公禱和共禱,也不反對禁食禱告。但若標榜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來作為可以激動聖靈工作,得着上帝祝福的工具,那明顯是忽略了上帝和聖靈在上帝普通恩 賜裏的作為,更不必說上帝的特別恩典和作為了。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的功效除了聖靈和上帝的特別賜福外,我們仍不得否認那可也是上帝在人的文化和社會行為 中,在一般恩典所給與人祝福,禱告行為的文化和社會意義仍是不可忽略的。
為此,教會、教牧若以此為由,竭力鼓吹禁食禱告,公禱和共禱,豈能避免虛妄詐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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