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把基督當作贖罪祭、上帝把基督道成肉身的身體釘在十字架上,作為代替人死的祭牲,讓他被殺、為我們死,這是上帝在永恆中所定的旨意。因為我們是在肉身中間犯罪,基督就在肉身中間定了罪案﹔我們因為肉身犯罪必須要死,所以基督就在肉身中間為我們死。羅馬書八章3節對此「肉身」的因素講得非常清楚,中文聖經的翻譯相當中肯:「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我們肉身軟弱,所以律法在我們犯罪、軟弱的肉身上,沒有辦法將它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但基督卻為我們成了肉身,他進入肉身範圍中,在肉身中為我們定了罪案。
感
謝主!我們在肉身的過程中犯了罪,就當在肉身過程未結束前解決這罪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原罪的地位與犯罪的罪行在肉身的過程中未解決,他就把這個原罪的地
位與當受的審判帶到永恆去了。所以要為我們還有這個肉身感謝上帝,當你沒有這個肉身時,你就沒辦法悔改、解決罪了,因為你在肉身中犯罪,你就要在肉身的時
期 中解決這個罪的問題。
為
了在肉身上解決這個罪的問題,上帝就讓他兒子來到地上成為肉身,並在肉身中定了罪案,他在肉身中親身擔當了我們在肉身中所犯的罪。而這在肉身中所犯的罪,
也在肉身中產生一股把我逼向死亡的動力,當死在我身上發動的時候,我就要在這肉身的範圍中,把這死所產生的力量轉向基督,讓他在十字架上替我承擔死在我肉
身中發動的力量。當那在我肉身中所發生的力量轉向基督,使他在肉身中死去時,他在肉身的死,就代替了我們在肉身中承受因為罪以及罪的能力發動所帶來的死亡
﹔他在肉身的死,也承受了上帝對我們的一切的忿怒。
我們生而為人,當我們死時雖然結束了地上作人的生活,但我們的人性與永恆的責任卻無法逃脫﹔因為當我們離開了肉身的範圍而進入永恆時,我們的罪也成了永恆 的事,所以罪必須在有肉身的時候解決。因此要為我們有肉身感謝上帝,連基督也曾為他的肉身感謝上帝(來十5),
這是基督教與其他非基督教宗教思想對肉身看法不同的地方。我們的肉體不是臭皮囊,而是上帝的殿﹔這不是拘禁靈魂的監牢,而是上帝藉聖靈居住的地方,所以我
們可以在肉身當中榮耀上帝。罪人在肉身中犯罪,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而基督徒則將肉身、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叫上帝的榮耀透過我們的肉身生活得
以彰顯﹔這實在是與其他一切宗教完全不同的思想。
這
位不朽的生命之主來到能朽壞的物質世界中,創造萬有的上帝被限制在一個幾十公斤的身體中、永恆之主進到歷史的某個階段,這是極大的反合性,是我們有限的頭
腦所無法瞭解的奧秘,但上帝的慈愛、救贖計劃就隱藏在此奧秘中。耶穌基督來世上作人,那創造萬有的主竟然變成在一位童貞女懷抱裡的嬰孩。大哉!敬虔的奧
秘。惟有當人進入敬虔時,他才能明白此一偉大的真理﹔否則,上帝就任憑你以自己的自由來褻瀆他、譏笑他、輕看他,上帝就任憑你以有限的理性來曲解道成肉
身、童女生子的偉大奧秘。上帝為何要在肉身中顯現?因為人在肉身中犯罪、人在肉身中受審判、人在肉身中進到朽壞的地步,然後把罪帶到永恆裡,永遠得不到赦
免。所以上帝要在肉身的階段中,來解決人罪的問題,使人的罪不從肉身的範圍帶到永恆去,不把暫時中所犯的罪帶到永恆去面對上帝永恆的審判。
律法因為人的軟弱有所不能行,所以上帝的兒子來成為肉身,取了罪身的形狀 — 不是有罪性的人 要在肉身中為我們定了罪案。他成了肉身、成了人,為女子所生,而且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是上帝救贖的路線。
連
上帝兒子來到世上作人時,也不能逃掉那條定律:藉著苦難學習順從而進到完全。所以基督在肉身之中沒有走捷徑、享特權,甚至聖經中記載他行的三十五個神蹟
中,沒有一次是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而行的﹔他三次哀哭,卻沒有一次為自己的困難哭。這位基督在肉身中的生活,成了一切活在世界歷史中有肉身者的至高榜
樣。
康德說:「我們應向最高的善努力前進。」
但請你不要忘記,在人類還未達到至高至善之前,這位拿撒勒人耶穌已達到了。這些哲學家儘可能不提耶穌的名字、儘可能不讓自己被視為是一宗教崇拜者,他們自以為是時代的先鋒,超過任何一個人﹔但他們也不得不承認,那真正達到至高至善的只有一個人,那就 是耶穌 — 道成肉身,上帝在人間顯現。
耶穌是那義者、聖者、生命之主,但當他在地上作人時,他取了不義者、罪人、能朽壞之身體的形像,這是極不公義的,卻是上帝所喜悅做的事。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l0節說:「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
作人而無人權、生為人卻無人之佳形美容,他「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勞力過度,透支他的體力,所以不到三十三歲卻被 別人誤以為五十幾歲(約八57)。
三
十三歲應是一個人一生中身體健康最穩定的時候、三十三歲應是一個人一生中形像最美的時候,但他竟然看起來像五十歲!惟願我們每次思想基督,我們就更愛他
﹔惟願我們每次談神學時,不是只增加理性上的知識,而是使我們的心更深地歸向他、更與他合一。義者在不義中出現、聖者在罪身形狀中出現、生命之主進到一個
被殺的身體中,這是何等偉大的愛、何等偉大的救贖!你越明白基督是誰,你才越發現自己從未真正愛過他。我服事主這麼多牢,人看是極其勞苦,但我從沒感到自
己是在背十字架、從沒感到有什麼犧牲,我只感到是主耶穌太愛我了,我只感覺自己做得還不夠、感覺沒有背過十字架。雖從人的眼光來看,曾經歷極多苦難危險,
多次差點被抓、在被殺名單中有分,但這些又算什麼?當你真正認識耶穌基督從寶座上降下成為肉身、無限成為有限、披戴罪身形狀,是為了愛你我、救你我時,你
只能說:「主啊!我算什麼!我的一切事奉又算什麼?」當我們到天上時,我們都應問主:「主啊!為什麼你要愛我這樣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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