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一詞,是指隨時歡迎新思想,不受傳統或非理性鉗制的自由。在過去一百五十年間,這詞有三方面的用法︰
1.法國天主教會爭取政治的民主和教會改革的人士;
2.聖公會要求的教義寬鬆;
3.更正教那些受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影響而在神學上秉承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和立敕爾(Ritschl),在哲學上兼承康德(Kant)和黑格爾(Hegel),在聖經研究則秉承史特勞斯(Strauss)和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 1844-1918)的神學家。
我們這裏所要討論的是屬第三種,即自由神學或新派神學。
下列各項是他們思想的重心︰
1. 把信仰的重心從傳統教導變成以當代的人為中心,及具自然主義特色的觀念;若有需要,則不惜放棄傳統的信仰。
2. 對傳統基督教的超自然(Super-natural)事件,如神蹟奇事懷疑,不願接納某些只因聖經或教會肯定為對的事便視之為對;具實證主義者(Positivist)的傾向,喜歡對聖經及教會的教導給予「客觀」、「科學」和反神蹟的評價;以及愛把時下學者受現代的思想,高置聖經及教會傳統之上。
3. 認為聖經只是人的宗教思想及經驗的記錄,不是上帝啟示的真理;對聖經作者記錄的,也是基督教賴以為基礎的事實懷疑。強調教會不應堅持己見,應接納神學的多元性,並且要以個人和社會倫理為教導的核心,堅持教會存在的目的是改造社會,不是使別人信福音而得救。
4. 認為上帝的工作主要是在文化的發展,如哲學、社會學、道德及美學的上帝觀。在基督論上則採取非道成肉身論,只看耶穌為宗教先驅、一個典範,是完全被上帝充滿的人,而不是神聖的救贖主。對世界則採取樂觀、進化的態度,認為上帝的計畫是使不成熟的人類成長,不是救贖墮落的人類。
5. 對人類文化的潛能抱著積極樂觀的心態,以為人藉著反省自己的經驗便能認識上帝,進而搭建出一套可行的自然神學(Natural Theology);相信一切宗教均來自人對上帝共有的認識,分別只在枝節的解釋和不同的著重點,而各宗教是站在不同的進化階梯上,至終會同歸一源,因此敵視基督教任何排他的宣稱。
6. 否認始祖的墮落使全人類蒙上罪咎、玷污,和靈性無能,反而認為人類在屬靈事上是不斷提升的。否認替代受刑的贖罪論,和因信稱義是本於基督的歸義,反而接受道德影響論,認為基督的死不過具一種領導的作用,而上帝只本於人悔罪的基礎來饒恕人。他們也否認有一天基督會再來,而認為道德進步的結果,會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國。
自由神學可說是由十八世紀啟蒙運動後的自由主義所產生出來。自由神學可說是控制了歐洲更正教達半個世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人類的樂觀精神和自信心完全崩潰為止。後來自由主義被新正統主義攻擊。但是,即使到了廿一世紀,在西方,甚至在亞洲,不同形式的自由神學,在學術界仍有許多跟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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