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在拯救秩序中悔改

 

悔改不是放棄罪,以便你可以轉向基督;而是轉向基督,以便你可以放棄罪。

 

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我們並不是簡單地去找一個普通的耶穌,而是去找耶穌基督,這位脫離罪惡的救主(太1:21)。你不只是相信耶穌的存在就可以得救(雅各書2:19)但你相信他會把你從罪的罪孽和暴虐中救贖出來。因此,當你靠著恩典,最初憑著信心來到他面前時,你就相信他不僅能把我們從罪的囚禁中解放出來,而且能在屬靈上拯救我們。克服罪惡的資源。

 

悔改和相信的命令並不假定我們有這樣做的道德能力。要實現這一點,聖靈必須向我們展示罪的痛苦,並在我們心中產生擺脫罪的渴望(以西結書 36:26,約翰福音6 :63, 65) 這種最初的悔改是,既然我們無法將自己從罪中拯救出來,我們就轉向基督來拯救我們脫離罪。轉向基督可以被稱為悔改的最初種子,因為,透過聖者的重生,聖靈,你不想再處於罪的暴虐之下,但既然你自己無法掙脫罪的枷鎖,你仍然需要基督,所以只有當基督打破罪的束縛,將我們從罪的暴虐中解放出來時,真正的離棄罪才會發生。換句話說,悔改的完成只有在我們透過信仰被聖靈與基督聯合之後才會發生,因為只有那時我們才有資源開始離棄罪。

 

因此,如果人們被教導在基督接受他們之前必須先淨化自己,那麼你就犯了不小的教義錯誤。

 

加爾文說,

 

     「如果沒有悔改,罪的赦免永遠不會降臨到任何人身上,因為只有那些因罪孽的認識而受苦和受傷的人才能真誠地祈求上帝的憐憫……但與此同時,悔改並不是罪孽得赦免的原因……罪人不思念自己的悔恨或眼淚,而單單仰望主的憐憫。」——約翰·加爾文 3.4.3

 

除非上帝在基督裡賜予悔改的機會,否則不要悔改(提後書 2:25-26 其次,鑑於悔改是一種恩典(提摩太後書2:25-26),並且一切恩典都在基督裡(以弗所書1:3),那些仍然處於腐敗束縛中的人在道德上無力淨化自己或放棄罪惡。在來到祂面前之前。那將是篡奪基督的職分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首先需要來到祂面前,讓祂使我們成聖,掙脫罪的捆綁,把我們從囚禁中釋放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在基督裡離棄罪,並藉著基督的力量和聖靈治死罪。

 

當聖靈更新我們並揭示我們罪的悲慘時,我們逃向基督,將我們從罪孽和權勢中拯救出來。只有祂能赦免我們的罪(稱義),也只有祂能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只有祂能赦免我們的罪(稱義),也只有祂能把我們從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成聖)只有在我們與基督聯合之後,我們才能開始拋棄罪,因為基督打破了罪對我們的權勢。 在我看來,關於悔改,有三種主要的神學立場:

 

1) 相信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是為了從罪惡中被拯救出來,但不是它的力量。希望​​耶穌從地獄中拯救出來,但不是從罪中拯救出來。這裡,服從被認為是門徒訓練後期的可選選擇。(這是反律法主義的立場,通常被稱為屬肉體的基督教教義)

 

2) 相信我們必須先放棄罪才能歸向基督。(新律法主義立場)

 

3) 我們罪人對自己沒有希望,因此,靠著上帝重生的恩典,我們從罪轉向救主基督,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罪孽和力量。(聖經、認罪立場)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確定,只有那些想要從罪中得救的人才能到救主那裡得到救贖,對嗎?他們想要從罪的暴政下得到解放,否則他們永遠不會轉向耶穌,對嗎?

 

因此,你可以證明悔改的最初種子(逃向基督,從罪中得釋放)出現在信心之前,並且必須伴隨著稱義的信心,但在救恩順序(ordo salutis)中,將悔改放在信心之後是很重要的,因為那是當它完成的時候。我們在來到基督面前當然不會放棄罪。而且,既然除了信靠耶穌就不可能有完全的悔改或放棄罪,所以從邏輯上講,它必須在信心之後發生。

 

唯有信靠耶穌才能將我們從罪的罪孽和權勢中拯救出來,這才使我們稱義。我們並不依靠悔改來獲得罪的赦免,但如果沒有悔改,我們當然不能得到赦免。悔改(離棄罪)確實是成聖的果子,而不是稱義,所以它不像稱義那樣是合法的或法醫的。但我們必須記住,成聖也是救恩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我們不想離棄罪,那麼這是一個明確的跡象:我們來找他並不是為了擺脫它。

 

重要的是要記住,從技術上講,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所做的事情,而是基督。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的信心(本身),而是對救贖主的信心。甚至不是我們的信心,而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恩典。信心和悔改都源自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它們是基督救贖工作的成果,但對它沒有貢獻。兩者都來自聖靈,使我們的心得以在基督更新。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得生命的悔改乃是一種福音的恩惠。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單傳相信基督的道理,也應傳悔改的道理。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但看見又覺悟到自己的罪與上帝的聖性和義律相違反的危險,而且也看到又覺悟到自己罪的污穢可惜,罪人既明白上帝在基督裡向悔改之人所顯的恩慈,就為自己的罪憂傷而恨自己的罪,以致轉離一切罪惡歸向上帝,又立志竭力在上帝所有的誡命中與他同行。

 

三、悔改雖然不能算作對罪的償還,或得赦免的主因,因為罪得赦免乃是上帝在基督裡白白的恩典;但悔改對所有的罪人是必要的,因為沒有悔改,人不能得赦免。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淪。

 

五、人不應該以概括的悔改為滿足,竭力為自己特殊的罪而特別悔改乃人人的本分。

 

六、人人都當向上帝私自認罪,祈求赦免,由此,並由於離棄罪惡,他就必蒙憐憫;所以得罪弟兄,或基督教會的人,就當藉著私自或公開的認罪並為罪憂傷,甘心向那受觸犯的人表示悔改;於是那受觸犯者,就當與他和好,且以愛心接待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