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帝造人,把本性的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不得不行善作惡;也不會因其本質而必然如此去行。人處於無罪狀態時,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悅納;但人本是可變的,所以他也可以從那狀態中墮落。
3.當上帝使罪人歸正,把他遷移到恩典中時,就將他從與生俱來的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又惟獨藉著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夠自由地立志並行屬靈的善事;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行善,還會定志行惡。
4.惟獨在得榮的狀態中,上帝使人的意志達于完全、不變的自由。那時,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
(註:因此,我們在地上靠著聖靈立志行善,並且認罪悔改,卻也不在不完美的世界中絕望,因為將盼望放在拯救主耶穌賜給我們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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