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特指無與倫比,在人身上找不到類似點,可以用「絕對」的概念來理解。「絕對」這概念來自拉丁文(absolutus),意思是“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或束縛的自由”。例如,上帝的存在不受任何條件的束縛即「自存」,上帝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即「自足」,上帝不受任何缺憾的限制即「完全」,上帝不受各種差別如物質與心靈,主體與客體及現象與實在等的限制,即「超越」。
一. 自存性( Aseity)
上帝不需要與自己以外的任何存在發生或保持關係,也過得好好的,他「不求人」,乃絕對的上帝。
自存(Self-existent)
「自存」是上帝屬性的消極面,強調上帝除了本身之外,不依靠任何其他存在者而存在,不需要任何條件也能維持自己的存在。這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他無始無終(出3:14)在他自己有生命(約5:26)。我們甚至不應該說上帝是他自己的原因或他自我發源,好像他單憑自己而存在,這情形可以叫做上帝「在自己獨立」(independent in Himself)。
自足(Self- sufficient)
這也是耶和華的名字所啟示的特性,可以做上帝「從其他任何存在獨立」(independent from everything else)不受任何關係的限制(徒17:25)。「自足」在上帝的心意方面,表現為不需要考慮他者意見而自己做主(羅9:15),以及上帝意志絕對的自由(弗1:11),即他旨意的獨立自足。上帝在智慧方面也表現出他的獨立自足(羅11:33-35)。上帝不求人,自足也是上帝自性的消極面。
做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
上帝不但不需要靠任何條件或關係而自存自足,他選擇讓他以外的一切存在從他發出,保持依靠他的關係,回歸於他(羅11:36),換句話說上帝是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這特性是上帝自性的積極面:他創造空間、時間、層面以及其中的森羅萬象,提供萬物生存的依據(徒17:25,26)。上帝自願與其餘存在保持關係,並不在創造好之後,令其自生自滅,卻提供一切靠以生存的資源(尤其是陽光、空氣、水等要素)。上帝以外的萬物都不是自給自足的,其存在有待上帝持續的供給。只有依靠所有存在的終極基磐,才能維持今天的宇宙。
二. 不變性(Immutability)
上帝的不變性是自性的隨伴概念,意即上帝的本質是穩定不變的,不會變成更豐盛,或有所減損,因為他本來就「完全」零缺點。不過,不變性和他的存在形態無關。上帝可隨時改變他的存在形態,由一而三,又由三而一。
屬性不變
上帝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118:29),耶利米說:「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哀3:22),上帝的慈愛是永遠不改變的。
上帝的公義永不改變。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詩97:2),他本性的根本(詩99:4),他也經常用心執行公義(詩7:11)。
上帝的知性永不改變:「他的籌算永遠立定,心中的思念萬代長存」(詩33:11)。
上帝任何的屬性都不改變(雅1:17)。
旨意不改變
上帝的意願,他的計劃,所要求人的道德原則等旨意是不會改變的。瑪拉基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3:6),指的是上帝的旨意不改變。上帝的旨意可分為對人的旨意和對自己的旨意。
上帝對人的應許不改變(來6:17,18)。他不像人之心有餘而力不足,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民23:19)。他的應許不改變表示他信實於人。
上帝對自己的許諾不改變。以賽亞奉啟示說:「我(耶和華)口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1),上帝照他的計劃達成他的目的,表示他忠於自己。
有上帝的不變性,信徒的信仰才有把握。
上帝會不會後悔
耶利米報導耶和華的話說:「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耶18:7,8)。上帝也後悔掃羅做以色列王(撒上15:11)。我們已經看過上帝不改變他的旨意,那麼我們如何解釋上帝的後悔呢?
1. 寫聖經的作者憑人的感受,用人的表達法,從人的觀點去形容上帝的行動和感受,難免辭不達意,所選用的「後悔」也容易讓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是提不出正確的語詞去表達上帝當時實際感受的,糟的是作者還是無法不用不完備的語言來寫聖經。別以為上帝的後悔像人後悔一樣;關於立掃羅為王的事上,作者所想表達的是上帝的難過,內心的痛苦。
2. 上帝的計劃分不同的執行階段,在舊約時代上帝對以色列民族進行拯救,到新約時代上帝開始救贖外邦人,而這計劃的擬訂比世界的創立還早(弗1:4-10),但是純以人的眼光看來,好像上帝改變了主意。其實這只是對不同階段計劃的執行有所不同而已,什麼也沒有改變。
3. 上帝照人對他的態度,原來就定好「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的兩套辦法,即順者昌,逆者亡。人原來叛逆不順服的態度若改變為順從,報應自然隨著改變,原來該降的災自然就不降。從人的角度看來,上帝好像後悔改變主意,實際上改變的是人,上帝是忠實照原訂兩套計劃執行公義,他的旨意無所改變。約拿的預言和尼尼微人的悔改是這真理最突出的例子。
三. 無限性(Infinity)
上帝擁有權能、時間、空間與層面各方面的無限性,不受任何因素(如存在形態)或條件的限制與約束。不過,無限不就是不斷無限的延伸,卻有超越與遍在的含義。
全能(Omnipotence)
上帝的權能無限,表現為無所不能。只要他想作,他能讓九十歲的撒拉懷孕,也能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子,因為「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6)。
1. 上帝在何處展示全能:上帝在自然界藉著萬有的創造與自然力的控制(如埃及十災、耶穌止住風浪與走海面等)展示他無所不能。
上帝在歷史中作超自然的干預,透過馬利亞基督道成肉身,改變歷史的方向,導演歷史,展現他歷史主宰的權能。
上帝的權能在人心中感動人,賜給人信心,使背離他的人悔改歸向他,他也有權能使人戒煙戒毒,使恨的心變為愛的心,改變人的自我中心為上帝中心。
2. 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除了明顯的經文支持之外,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是因為他不但知道他作一件事的理由,他且有作事的意願,又有作事的權能。凡他所要作的事,一定有理由,這可以從宇宙萬物之間所呈現美妙的和諧看得出來。上帝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以繼續不斷的創造和妥善的安排維護宇宙的秩序,照他通盤的計劃,使每一被造在切合的時間,循合理的次序。在適當的位置,發揮他為其預定的功能;為確定的目的,把整個宇宙帶往他所喜悅的結局。可見上帝所作出來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他憑自己的權能,照他絕對的自由,隨心所卻地作事,所以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全能,但有所不為
上帝既然有絕對的自由,他不會被迫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事:上帝不作不合理的事。他不畫四方的圓,或五角的三角形。
上帝不作自相矛盾的事。他不能既愛公義又愛欺壓,既愛誠又愛撒謊,或既愛聖潔又愛污穢。
上帝不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因為他若這樣作,則是非、對錯和正邪都失去可依據的標準,造成混淆,天下大亂。
上帝不作不對或不好的事。凡違反上帝善良本性的,如偏見、背約、殘忍、懷恨、放縱、撒謊等惡事,他一概不作。他作事,只受自己意志的限制,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控制,總能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弗1:5),所以他還是全能的上帝。
全在(Omnipresence)
上帝是靈(約4:24),有超越性、內在性和無限性,而這些特性的綜合,我們用「全在」來表達。
一. 全在於時間:上帝是永恆的(出3:14),永恆的概念在聖經中,由於活在時間中的人無法直接體會,就用「從恆古到永遠」(詩90:2)、是首先的、是末後的(賽44:6)、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3:21)、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啟21:6),這一類的時間向前或向後無限地延伸來表達。其實永恆不只意味無限延長的時間而已。
a. 上帝創造了時間。還沒有時間以前,已經有上帝(約1:1;猶25)。他獨立於時間,不受時間的管轄。這意謂上帝超越時間,過去現代和未來的區別,對他毫無意義,這種區別是活在時間裡,受時間約束的凡人想出來的。
b. 上帝掌握過去、現在和未來全部的時間。他全在於時間,知道並安排所有在過去、現在、將來發生的事。未來的事和過去的事,對上帝而言都與現在的事同樣地實在、真實。上帝不但是時間的創造者,也是時間的統治者,他控制什麼事發生在什麼時間,是歷史的導演。
c. 時間對上帝而言真實而有意義。他本身雖然超越時間,但他在乎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而且選擇在時間裡進行救贖。基督教不是揣摩出來的思想系統,卻紮實地建立在有關耶穌的歷史事實上面。
d. 上帝掌握過去,但不去改變過去。他若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就使時間完全失去意義,正邪、善惡、是非的分別也消失掉。上帝不但在全能方面有所不為,在全在方面也有所不為。
e. 上帝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他本來就是「完全」的上帝,不需要成長或進一步地發展,在任何時間中保持時間的完美本質。
f. 上帝的旨意不受時間,次序的左右。固然上帝的作為在歷史中照邏輯的次序出現,如先創造,後拯救,但在他永遠的旨意裡他先決定拯救後,才有創造的動作(弗1:4;賽43:1),不受制於時間。從這一點,我們觀察得到,上帝的作為不是對發展中一連串事件被動的應付。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意想不到的,也沒有什麼事能逼上帝措手不及而不得不提出應付迫切需要的臨時對策。上帝不在亞當墮落之後,才開始計劃如何拯救人類的。
二. 全在於空間:空間與時間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人用時間衡量空間(速度除以距離就是時間)。時間和空間都不是感官的對象,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空間是視覺和觸覺所少不了的隨伴狀況(條件),只能靠性先天的認知力,直覺它的存在,而且必須借助於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認定。嚴格說,空間是直覺的一個形態,而不是存在的樣態。事物只是似乎在空間裡,或看起來好像有空間關係而已(物與物或物與心智的互動造成佔空間之世界的假象)。
因此,想到空間的限度,它就開始令人困擾了。空間若有限度,在限度之外必定是某一種空間,而此空間限度之外又必有另一種空間,所以空間的限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倒過來,空間的無限性反而容易理解。
a. 上帝創造了空間。對人而言空間的存在是客觀而實在的,只是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而已。既然上帝創造了空間,空間不是他的一部分,不能說空間在他裡面,因為這等於把上帝說成包含小空間的大空間,有語病。上帝獨立於空間,不受空間的規範,像有限的物體(以所佔空間的多少去規範其大小),他不能被局限於某一地點(約4:21-24;徒17:24)。異教神受限於地點,所以必須朝聖。
上帝超越空間,大小的範籌不能用在他身上,不應該說上帝是無限「大」的。大小的分別對活在空間裡,受它規範的人才有意義。
上帝超越空間,連帶就超越時間,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關的。
b. 上帝在於空間,表示上帝掌握全部的空間,隨意支配它。他無所不在,任何空間都有他的臨在,沒有一處空間逃得了他的注意(因為他全知)和控制(詩139:7-12;耶23:23,24)。
c.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擴散於全宇宙,以致上帝本質的一部份在一個地點,另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凡上帝所臨在之處,無論任何地點都以祂的全存在臨在,因為上帝是不可分割者。
d. 上帝全在於空間,固然表示他完全掌握所有空間和其中萬物,但並非一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對象都以相同的意義臨在。例如在天上與在地上,對人、對動物、對植物、對礦物,對善人與對惡人,對信徒與對未信者,對教會與對世界都有他的臨在,但臨在的方式與意義不一樣。
e.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完全與空間認。上帝仍然超越空間,若認同上帝的本質和空間裡萬物的本質,就變質為泛神論。但也不能說上帝對被造只以力量的形態臨在,因為會變質成遙控縱式的理神論(Deism)。
三. 全在於層面:基督徒本來就相信看不見的屬世界和屬靈存在者的真實性。這可用一空間裡不同層面之存在的概念,佐證其真實。
a. 既然第一層面(線),第二層面(面)和第三層面(立體)世界的存在是現實實在,我們就不能否認比第三層面更高的多層面世界存在的可能性。三層面的空間是人高度專門化的五官所能知覺的範圍。人不能因為缺乏察知更高層面世界的能力,就否認其存在,正如色盲的人雖沒有知覺顏色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否認顏色的存在。
b. 在聖經中有多層面世界存在的暗示,「天」看起來明只有一個,可是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通常用複數描繪它(創1:1;林後12:2)。
c. 被造者處於某一層面時,除非蒙上帝特別允許,不能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路16:26;太27:51-53)。
d. 高層面世界的存在對低層面世界中的事,知道得一清二楚,低層面世界的存在對高層面世界中的事卻所知有限,只是仍有接觸點。啟示是從上到下的突破層面,禱告是從下到上的突破層面。較高層面者對較低層面者容易行使影響力,如撒但與人的關係。
e. 上帝創造了各層面,且繼續不斷地照他本性進行創造工作,包括創造更多的層面(約5:17)。
f. 上帝不只住在天堂的層面,他超越全部層面,全在於每一層面,控制掌握各層面(賽45:12;66:1;詩139:7-12)。
全知(Omniscience)
既然上帝全能又全在,他一定是全知的。
1. 上帝透在任何地點(空間)或層面中一切的事物(詩139:1-12;箴15:3;來4:13)。
2. 上帝知盡在任何時間裡一切的事物。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上帝全都知道(弗1:3-10)。
3. 上帝有全智:上帝所作所為盡皆完美,上帝不但全知,且有權能用他所知去達到目的(詩147:5;104:24)。換句話說,上帝有完美的智慧。全知的屬性固然是上帝所獨特,上帝卻讓人分享他一部份認知能力,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