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聖經的懲戒過程是不間斷的
以為教會懲戒單單是把無可救藥的人踢出教會,是錯誤的。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乃是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開除會籍不過是最後無可奈何的一步。教會懲戒的過程是有不同步驟的,包括規勸、指責、停職、革職 (應用在同工、教牧、長執身上),最後才是除籍。在每個階段中,都要給人悔改更新的機會。教會方面也必須為受懲戒之人禱告,並與他密切相交,使他可以悔改。當教會忠心地這麽作之後,接著聖靈的大能不斷地在這人的良心中動工,結果就是他的悔改與更新;若是他反抗到底,頑梗不化,不見聖靈在他心中動工,最後就只好開除他的會籍了。
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
開除會籍的懲戒,只能基於一項罪名,這罪名不是謀殺、不是偷竊、不是醉酒、不是作僞證、不是姦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褻瀆上帝、也不是類似的罪;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絕悔改、怙惡不悛。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還能繼續作教會的成員,那怕是他已經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勸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絕悔改、怙惡不悛,這樣的人是不能留在教會的。不肯悔改就是褻瀆聖靈。如果他始終拒絕悔改,不論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沒有分別,他可能是扯個謊,或卑鄙無恥地說人閒話,但若他拒絕悔改,教會用盡愛心及方法都無法轉變他心意時,就必須開除他會籍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說過:不聽從教會的人,要像異教徒一樣被對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須要福音。使徒保羅也這樣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可是如果那個惡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指出,教會應該重新接納他。
今日教會種種輕忽懲戒的態度
今日教會的特點包括輕忽聖經所教導的懲戒。不只是輕忽,甚至是藐視。現代人的心中存著一種現實的態度,使得他們在提及關於懲戒的問題時,所討論的不是關於是非的問題,而是懲戒可能帶來結果。人們所關心的不是上帝話語的要求,而是怎樣才可能「贏得朋友和影響人」。
當人從利己的出發點來看教會懲戒時,人們在採取行動前先衡量可能的結果,教會懲戒就遭到誤用了;人們以為懲戒是人的權柄,不是上帝的權柄。
關於是否應該施行懲戒,關鍵不在於這樣作是否明智,也不在於這種決定是否能討好某些人。這是個是與非的問題:上帝是否吩咐祂的教會這樣作。
另一種輕忽教會懲戒的態度,是教會基於現實的考量而不願開除某人的會籍。教會會眾之間經常有親戚或朋友的關係,而教會往往不願得罪一些「重要」的人。「如果開除張執事兒子的會籍,那張執事可能會離開教會,這樣教會每年收入會少好幾萬」、「如果責備李太太盜用公款,那麼李長老會在一怒之下帶一大批人離開教會,這樣會造成教會分裂」。對於這種「重要」的人以及他們的朋友親屬,教會往往不願施行懲戒,只考慮到現實的結果,妥協了聖經的原則。
這經常是出於肉體上的懼怕。如果趙先生是教會會友,却十一年未守安息日,在教會屢屢勸導之下卻不肯回頭,最後終於開除他會籍,於是和趙先生交好的錢家與孫家,一怒之下都離開了教會。
這種情形是存在的,而我們應如何看待這問題呢?教會是否應該懲戒趙先生,在於趙先生是否願意悔改,錢家和孫家的看法根本與這件事無關。國家的司法執法單位腐敗,我們會抗議;但我們為何如此輕視教會的法規呢?拉丁古諺語有云:「天地可毀,公理需存」。以腐敗的公理勉強維繫天地於不墜,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
那麼錢家與孫家又如何呢?要是他們對基督和祂教會的忠心是如此膚淺與脆弱,以致教會必須藉著懷柔政策來留住他們以及他們的朋友、親屬,那麽他們根本不配作教會的成員。要是錢、孫兩家只因教會黑白不分而留在教會,那麽他們也徒然成爲教會的負擔,要是他們走了,教會雖然在人數統計額上損失了一些,或少了一大筆奉獻,但却能在屬靈的能力與純潔上有所得著。
另一種藐視教會懲戒的態度是:有人一旦被懲戒,就拿「離開教會」作威脅;這幾乎是每間教會都曾出現過的事。
張先生常不守安息日,他因經商而時常長途旅行,無法參加主日聚會,於是教會就找他談話,勸他不要為了做生意而影響他的教會生活。通常這種情形出現時,張先生會馬上臉一變,大聲向在場的每個人宣佈,他不願在干涉他商務的教會聚會,下一次領聖餐的時候,他要加入一個能寬容他、對他的生活不作任何要求的教會。這種時候,找張先生約談的教牧長執就會趕快道歉,表示教會將大張手臂接納他,並且還可能請他作執事,讓他感到光彩。這樣的教會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上帝,怎配為真理作見證?
懲戒與愛心
許多教會在執行懲戒時,經常遇到一個攔阻,就是有人堅持懲戒不是基督徒愛心的表現。這種說法將懲戒與愛心錯誤地對立起來。他們認爲這兩者是不能兼容的:我們可以分別實施懲戒或愛,但不能同時實行兩者。結果,教會為了「愛弟兄」,而不予以懲戒。
這種事在教會中屢見不鮮。以基督徒的愛心為由而反對教會懲戒的說法,聽起來十分合理,也十分投人所好。結果那些贊成懲戒的人,形象都被破壞了,全教會都認為他們沒有愛心。有時候,甚至有人會開始謠傳,說那些贊成懲戒的人,是為報私仇。結果是,堅持聖經原則的人,反而被人討厭,還須要面對種種謠言,這是多麼不公平!
有的時候,教會已經必須對某人施行懲戒,但一些人卻以愛心為由,主張懲戒應該延緩。結果是,教會懲戒不斷因「基督徒的愛心」而被延緩,最後禍端終於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這都是由於一些人錯誤地將懲戒與愛心對立起來。聖經懲戒不該被視為仇恨的表現;相反地,懲戒本身應當是一種愛的行動。不僅是愛真理、愛教會,也是愛那犯罪的弟兄。不責備、懲戒犯罪的弟兄,而使他落在罪的網羅中,並不是愛。真正的愛,乃基於聖經教導而執行適當的懲戒,使犯罪的弟兄氣焰受挫,知道謙卑,得以悔改而更新。
會眾應有的態度
此外還有一種輕視聖經教會法規的表現,就是會眾不支持教會的懲戒,反而同情受懲戒者。這些會眾會去找他們的牧師長執,告訴牧長們,懲戒是多麼糟糕的事情,教會應該收回這樣的決定。
如此教會懲戒就變成了教牧長執單方面的責任,會眾都袖手旁觀,甚至為受懲戒者感到忿忿不平,對他說:「我們對這種事都看不過去,你怎能忍得下這口氣?」然後大家一起鬧革命。
無須說,這種事會破壞懲戒的效用,就像在家中父親一方面管教孩子,母親卻對孩子表示父親不該管教他,結果父親的苦心全都落了空。
事實上,懲戒應當是全會衆的責任。懲戒乃由教牧長執決定施行,但這是以全會衆的名義施行的。全體會衆應該以道德的力量支持教會的決議。當然這不是要會眾將受懲戒者當成教會的公敵。教會與會眾一方面懲戒犯罪的弟兄,一方面也當為他禱告、盼望他能悔改。每個人在受洗加入教會時,都應該宣示服從教會的治理,在主裏服從教會的決議,包括教會的懲戒。但多少人真的會履行這樣的諾言呢?人們一聽到有人向他提起他的罪,就在盛怒之下離開教會。
教會懲戒與復興
今日的教會整天談復興,但是假如教會不在信仰上與世界劃清界線,是不可能復興的。這條界線,乃是一套整全的、合乎聖經的信仰告白,以及順服聖經教導的強烈意願,並適當地懲戒違反此信仰告白的人,以及不願順服聖經教導的人。
教會懲戒乃是一件誠實的事,一件面對現實的事。上帝祝福誠實的教會。若沒有誠實,我們就不能期望上帝的祝福,也無權祈求復興。假如牧師所領的薪水比會員大會上所報的要多,那麼大家都會說這教會不誠實。但假如一間教會的名册上有一百五十位正式會友,聚會時看起來人丁興旺,事實上教會卻是為了拉住這些人而不願施行適當的懲戒,那麼有誰會說這間教會不誠實呢?恐怕很少人會介意這種事,但事實上這是極不誠實的表現。教會藉由不施行懲戒而保存下來的資產,都是不義之財。這種教會的人丁興旺也是虛偽的。
我們必須誠實地施行懲戒,即使半數會友都生氣離開了教會,即使教會失去了最大的財源,也在所不惜。事奉不誠實,就不能榮耀上帝,也不能得上帝祝福,更不用說什麼復興了。
如果半數會友都生氣離開教會,那真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若教會能繼續彰顯基督的榮耀、持守祂的真理,那麼失去再多的會友,又怎麼樣?教會應當忠心地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是教會復興的前提。
上帝祝福祂所立的法規
教會懲戒乃是上帝所立的法規。上帝應許要祝福所有忠心持守祂法規的人。有時候,有人會說教會懲戒無濟於事,但我們怎知它無濟於事呢?我們不信上帝的話語和應許嗎?要是我們相信上帝的話語和應許,我們就當相信,祂必遵守祂的諾言,賜福忠於祂的教會。
這要憑信心,此外別無它法。我們必須憑信心,相信上帝一定會遵守祂的諾言。教會歷史證明,凡忠心執行教會法規的宗派,如路德宗及改革宗,上帝都賜福予他們。當然,他們也失去了不少會友,甚至有幾次如壯士斷腕般,從已經走上異端之路的教會中分裂出來。但他們却在屬靈方面更爲剛强,幾百年來,他們一直是其他宗派的祝福。二十世紀前半葉,美國保守派的改革宗與新派的改革宗進行大分裂,全美國的長老會幾乎失去了一半的會友,但這卻為後來所有的福音派宗派奠定了純正信仰的基礎。教會復興不是靠表面的人丁興旺,而是藉由對上帝忠心,從上帝支取力量。教會執行懲戒,就是對上帝忠心的一種表現。
復興之路
今天許多人追求教會復興,切切禱告,却輕忽教會當執行的懲戒,這是虛僞的表現。上帝不會祝福這些人的禱告,因爲他們一面禱告、一面輕視祂的話語與命令。教會若不願執行聖經所要求的懲戒,却爲復興禱告,乃是虛僞和逃避。
今天教會說我們須要更多禱告、更多復興、更多傳福音,講得天花亂墜,我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說,這一切都太多了,但是禱告却不能代替順服上帝所啓示的旨意。恐怕今天許多人都以爲可以藉由禱告,免去上帝要他們作的事。殊不知禱告的目的是要順服上帝藉由聖經原則所顯明的旨意,而非求上帝另立旨意,以逃脫聖經的規範。
當上帝吩咐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亞伯拉罕並沒有說:「這真是一個難題啊!我們須要更多禱告,我要來開一個禱告會。」他既曉得上帝要他做什麽,他就義不容辭地做了。
當以色列民在紅海邊被後面追趕的埃及人嚇得魂不附體時,主對摩西說:「你爲什麽向我哀求呢?你吩咐以色列人往前走」(出十四15)。聽命勝於獻祭 (撒上十五22),順服勝於禱告。禱告的目的是要順服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不是為了代替上帝已賜下的啟示。
上帝已經將祂的旨意啓示在聖經中,祂要我們順服。沒有任何事物能取代順服上帝所啓示的旨意,禱告也不能。沒有順服,就不會有復興。傳福音也不能代替順服。傳福音的前提是順服上帝。傳福音的教會,本身必須是順服上帝的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的教會。一個軍隊若紀律不嚴明,有不忠的士兵而不加懲戒,是不能打勝仗的。還未確定我們的軍隊是否忠心,就下令衝鋒陷陣,並不是信心十足,而是有勇無謀,結果是幻想破滅,而不是成功與勝利。教會不嚴格執行懲戒,就熱心傳福音,結果不是教會復興,而是墮落。
福音事工是絕對必要的,我堅信這一點。但是真正的福音工作,不是不忠貞的教會所能承擔的。教會懲戒是福音工作的前提,少了它,教會的興旺不過是曇花一現,真正屬靈的復興卻永遠不會出現。
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對教會法規的輕視(1)
教會的治理與懲戒是上帝所設立的,有上帝的權威,其背後乃是教會的大元首主耶穌基督的誡命與權威,就是上帝的權威。因此教會所懲戒的任何罪惡都是我們不能輕忽的,這些罪惡觸犯到上帝的權威,假如我們視而不見,對於現在及將來上帝國的興盛影響至巨。
我們生在一個相對主義、利己主義的時代,幾乎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原則、絕對的是非標準。這造成信徒對於教會治理與懲戒的看法嚴重分歧。漸漸地,信徒開始忽視教會法規,教會對於其中的異端與罪惡也愈來愈無力制止,這是大部份基督徒和大部份教會心照不宣的事實。
教會懲戒乃聖經所教導
以下幾處經文可以證明,教會懲戒乃是聖經的教導:太十八15`20;林前五11-13;約壹二18-19;啓三18-23。
教會處在世界中,但她却不屬於世界。自亞當墮落以後,世界上就一直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人:該隱與亞伯、撒但國與上帝國、世界與教會。
上帝命令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要成爲教會中的人,是不能留在受世界管轄之環境裏的。上帝將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別開來,上帝又堅持立約的以色列和迦南種族有嚴格的區分。今天上帝也要求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意思不是要教會脫離政府的管轄,而是要教會除掉其中一切屬世之事。
屬世的思維必須從教會中除掉
屬世的思惟必須從教會中除掉,這明顯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這該如何實行呢?歷史上,在某些歐洲的基督教國家裏,一般市民和教會會友幾乎沒有什麽分別。市民實際上就包括了教會成員。這在羅馬天主教和猶太教中極為明顯。但顯然在這樣的教會中,總是充斥著屬世的思維,因此這種模式是行不通的。新約教會也強調政教分離,強調屬靈的分別為聖,而非組織上的分離主義。
此外,有許多人錯誤地以一個人是否重生,來決定他是否是教會的成員。他們說,教會應該把那些沒有重生的人開除。幾年前在中國東北有一位傳道人對我說:「牧師啊,在我們的教會裏,我們只給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說:「張先生,那是一個高尚標準!請告訴我,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誰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誰不是?」張先生回答:「那還不簡單,我告訴你哪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給他們施洗。」但是過了沒多久我們就發現,好幾位原先經張先生批准受洗的人,實在不明白救恩,而且很快就與世界為伍了。
以是否重生作為能否加入教會的標準,是早期新英格蘭 (美國東北部) 清教徒教會的錯誤。願意加入教會的人先在會眾面前講述他的宗教經驗,要是會衆或長老覺得他是真正悔改信主了,他才可以入會。然而,這個理論一經實行就不攻自破。許多說得一口好英語的人,能使教會深信他們已經真正重生,但事實上他們只不過是很好的推銷員罷了。還有許多人,無疑是上帝真正的兒女,可惜他們拙口笨舌,因而被摒棄於有形教會之外,不得領聖餐。
然而,這整個觀念都是錯的,是不合聖經的。請看改革宗長老會宣言 (1806年),其中談到這個爭論,將「一個人是否是上帝所揀選而使之重生的,決定他能否成為教會的成員,這樣能使有形教會排除未重生的人」這一提案斥爲錯謬 (改革宗長老教會文獻,廿三章錯謬三,頁191)。
基於聖經的改革宗神學,判斷一個人能否成為教會成員的標準,並非此人是否為「聖徒」,或有重生的證明,而是基於此人的信仰告白與對真理所願意作出的順服。行邪術的西門受洗成爲教會的一員,但他顯然沒有重生。彼得告訴他,他還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同樣,約壹二19提到的那些人 (他們離開教會,因爲他們不是真屬於她的),顯然先前都是教會團契的一份子。因此,真正判斷一個人能否加入有形教會的標準,乃是此人的信仰表白是否在基要真理上合乎聖經,並宣示順服聖經真理。當然,就算這樣,也不能確定我們施洗的對象每個都是上帝所揀選、為聖靈所重生的。在地上的有形教會中,總是有麥子也有稗子。但至少這樣子,我們不會把一些上帝的兒女排除在有形教會之外。
所謂「可讓人置信」的信仰告白,意思是從表面看來是合乎聖經的,且是告白者自己對信仰的理解,而非教會強迫他背誦的一段教條。申請加入教會者不須要也無法證明他已經悔改信主。只要他作出正確的信仰告白,相信上帝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並表示願意順服聖經的教導,就應該為他施洗,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證確鑿。至於這人是否真正蒙恩,不是教會的責任。若他真的蒙恩,這是聖靈的工作;若非真的蒙恩,這是他自己的責任。
當然,教會必須在教義上決定什麼樣的信仰告白才是可接受的,並且衡量申請受洗者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這標準。藉著這樣的聖經標準,在教會受洗、領聖餐的會友就無法在口頭上堅持不合聖經的想法,這樣屬世的思維就從有形教會中除掉了。
今日教會輕乎聖經的標準
然而,衆所周知,今日許多教會已經不重視這個標準,根本不管想受洗的人是否明白救恩,就迫不及待讓他們受洗,以助「教會增長」。許多宗派實際上都有開放式的會友制、開放的受洗、開放的聖餐,也就是什麼人都可以受洗、領聖餐。如此,教會與世界的區分就變得模糊不清了。據說,有一間教堂有一塊告示牌,上面除了教會名稱外還刻著一句話:「想過好日子的人歡迎來此」。我認爲,要是魔鬼能夠自己為所謂的「好」下定義,那麼連牠都想過好日子。開放式會友制的教會,大門都是爲世人大開、歡迎他們進教會的,連魔鬼都可以成為會友。
教會當與世界有別
唯有不斷堅持聖經標準,才能把世界從教會中除掉。有關信仰及生活的聖經標準,對於那些已經是教會會友的人,也一樣必須堅持。老信徒不見得比新信徒更有能力在信仰和生活上堅持聖經的標準。
就我所知,美國海關辦事處規定一些不合法的書籍不能帶進美國。這些書不能入境,但奇怪的是,這些書却在美國由出版商自由刊印發售。它們不能入境,但却能在境內出現,並留下來。這是奇怪的現象。然而,教會不也常有這種怪現象嗎?教會一方面對那些想受洗加入教會的人嚴格把關,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已經是會員的人在教會裏褻瀆聖靈。
懲戒是全教會的責任
教會的長執要觀察會友,看看他們有沒有努力在信仰及生活上遵守聖經的標準。可是,這份工作不能單單落在牧師與長執身上,全教會都有責任。的確,這是每個會友的責任。信徒當彼此關心、彼此勸誡。唯有當信徒之間的勸誡無法發生效用時,才須由教牧長執採取行動。
只有當會友及教牧長執都盡了勸戒、懲戒之責時,教會才能免於世俗化。有了問題必須盡速解決,以免鬧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會友與教牧長執必須樂意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很容易會像該隱一樣說:「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麽?」我們多少會有一點不樂意去作勸戒弟兄的事,甚至對這種事極感困擾,以致我們就算不完全置之不理,也經常故意拖延。
於是,一件件的事隨時間流去,直到某會友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最後,他對信仰變得漠不關心,而且多年不參加公開聚會,他的名字就從教會名册上被除掉了。但這不是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這當然也不是聖經要我們作的。
當有人開始誤入歧途時,別人就應該注意到了,並且本著謙和的心領他重新回到成聖之路上,勸他行義。教會懲戒的真正目的,不是當某人已經無可救藥時開除他的會籍,而是及時挽回他們。
讀者可能對以上所談到的事感到疑惑,因為自己的教會中並沒有懲戒這一回事。對於一些已經走到極端錯誤中、沒有指望挽回的人,我們當然只有開除他們會籍,為他們禱告了。然而今日在腐蝕教會的却不是這一類極端的罪,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公開破壞盟約之誓,忽視安息日、忽視洗禮、忽視聖餐等,不忠實地參加主日崇拜,還張家長李家短地說一些誹謗與罪惡的話,也不守什一奉獻。我們正應該對這樣的事大聲疾呼,然而我們往往認為這只是小事而置之不理,直到一切都已太遲了。
加爾文與教會懲戒
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認爲,教會懲戒是極為重要的事,所以當事情臨到他自己和日內瓦的市議會與立法會議時,他斷然拒絕在這問題上妥協,他寧可對於幾件不涉及大原則的事讓步,但有關教會懲戒的事却斷然拒絕讓步。他堅持一定要有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且必須經由合法的教會執事之手,不能有政府及地方官吏干涉。持異端思想者及不肯認罪之人,斷不可領聖餐。當教會試過所有的方法都無法挽回時,就必須開除他的會籍。
這對於愛好逸樂、屬世心强的日內瓦人可真是令人厭煩的繁文縟節。但加爾文不會妥協,市民也決不讓步。最後他們投票把加爾文驅逐出境,他也欣然被逐,直到在上帝的護理下,日內瓦市不得不再召他回來。[1]
教會懲戒的誤用
許多人對教會懲戒有個錯誤的看法,以爲那是個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會會友名册上令人難堪的名字的方法。這完全不符合聖經。
還有一些教會每隔幾年就在長執會議中列出一個名單,把名單上的人都開除會籍。這些人的問題已經擱在那裏幾年了,沒有人說一句話,也沒有人作出任何輕度的懲戒。最後事情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才開會擬定除籍名單。對這一群人,事先沒有任何指摘、任何勸誡、任何耐心,他們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們已經被開除會籍了,也許甚至連通知信都沒有呢!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另外還有一個我認為更糟糕的作法,卻是很流行的作法。有些教牧長執完全是以經濟方面的考量來決定是否開除一些人的會籍。
在許多教會中,當牧師一提到關於教會懲戒的聖經教導時,就會有一些教牧長執開始動腦筋,在想哪些使用教會旅行基金的人,在行為上有不檢點的地方,可以開除他們會籍,替大家省點錢 (在一般美國教會的預算中有一項旅行基金,負擔該教會中一些到外地參加大型聚會,卻缺乏經濟能力的人的旅費;這項預算一般在每年的會友大會中,由全教會的會友平均分攤)。當然,這些人名字一除,所須交付的旅行基金自然减少。
這種事實在讓我吃驚,教會懲戒關乎人的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居然一些教會工作人員除了看到錢以外,什麽都看不到!要是你家裏有個人病得很重,你會坐下來拿起紙筆,計算看要是他死了,你每年可以節省多少錢嗎?從教會經濟觀點出發來思考教會懲戒,實在讓人聽了休克。可是,事實上這個作法是很普遍的。對我來說,這實在是褻瀆。一件關乎耶穌基督的榮耀、教會的屬靈福份、人類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的事,竟從會計員帳目的觀點來討論!教會懲戒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並且挽回犯罪之人,不是為了節省教會開支!
我們生在一個相對主義、利己主義的時代,幾乎任何事物都沒有絕對的原則、絕對的是非標準。這造成信徒對於教會治理與懲戒的看法嚴重分歧。漸漸地,信徒開始忽視教會法規,教會對於其中的異端與罪惡也愈來愈無力制止,這是大部份基督徒和大部份教會心照不宣的事實。
教會懲戒乃聖經所教導
以下幾處經文可以證明,教會懲戒乃是聖經的教導:太十八15`20;林前五11-13;約壹二18-19;啓三18-23。
教會處在世界中,但她却不屬於世界。自亞當墮落以後,世界上就一直存在兩種相互對立的人:該隱與亞伯、撒但國與上帝國、世界與教會。
上帝命令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要成爲教會中的人,是不能留在受世界管轄之環境裏的。上帝將以色列人和埃及人分別開來,上帝又堅持立約的以色列和迦南種族有嚴格的區分。今天上帝也要求教會與世界劃清界線。這意思不是要教會脫離政府的管轄,而是要教會除掉其中一切屬世之事。
屬世的思維必須從教會中除掉
屬世的思惟必須從教會中除掉,這明顯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是,這該如何實行呢?歷史上,在某些歐洲的基督教國家裏,一般市民和教會會友幾乎沒有什麽分別。市民實際上就包括了教會成員。這在羅馬天主教和猶太教中極為明顯。但顯然在這樣的教會中,總是充斥著屬世的思維,因此這種模式是行不通的。新約教會也強調政教分離,強調屬靈的分別為聖,而非組織上的分離主義。
此外,有許多人錯誤地以一個人是否重生,來決定他是否是教會的成員。他們說,教會應該把那些沒有重生的人開除。幾年前在中國東北有一位傳道人對我說:「牧師啊,在我們的教會裏,我們只給那些真正重生的人施洗。」我說:「張先生,那是一個高尚標準!請告訴我,我們怎樣才能知道誰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誰不是?」張先生回答:「那還不簡單,我告訴你哪些人重生,你就可以給他們施洗。」但是過了沒多久我們就發現,好幾位原先經張先生批准受洗的人,實在不明白救恩,而且很快就與世界為伍了。
以是否重生作為能否加入教會的標準,是早期新英格蘭 (美國東北部) 清教徒教會的錯誤。願意加入教會的人先在會眾面前講述他的宗教經驗,要是會衆或長老覺得他是真正悔改信主了,他才可以入會。然而,這個理論一經實行就不攻自破。許多說得一口好英語的人,能使教會深信他們已經真正重生,但事實上他們只不過是很好的推銷員罷了。還有許多人,無疑是上帝真正的兒女,可惜他們拙口笨舌,因而被摒棄於有形教會之外,不得領聖餐。
然而,這整個觀念都是錯的,是不合聖經的。請看改革宗長老會宣言 (1806年),其中談到這個爭論,將「一個人是否是上帝所揀選而使之重生的,決定他能否成為教會的成員,這樣能使有形教會排除未重生的人」這一提案斥爲錯謬 (改革宗長老教會文獻,廿三章錯謬三,頁191)。
基於聖經的改革宗神學,判斷一個人能否成為教會成員的標準,並非此人是否為「聖徒」,或有重生的證明,而是基於此人的信仰告白與對真理所願意作出的順服。行邪術的西門受洗成爲教會的一員,但他顯然沒有重生。彼得告訴他,他還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同樣,約壹二19提到的那些人 (他們離開教會,因爲他們不是真屬於她的),顯然先前都是教會團契的一份子。因此,真正判斷一個人能否加入有形教會的標準,乃是此人的信仰表白是否在基要真理上合乎聖經,並宣示順服聖經真理。當然,就算這樣,也不能確定我們施洗的對象每個都是上帝所揀選、為聖靈所重生的。在地上的有形教會中,總是有麥子也有稗子。但至少這樣子,我們不會把一些上帝的兒女排除在有形教會之外。
所謂「可讓人置信」的信仰告白,意思是從表面看來是合乎聖經的,且是告白者自己對信仰的理解,而非教會強迫他背誦的一段教條。申請加入教會者不須要也無法證明他已經悔改信主。只要他作出正確的信仰告白,相信上帝的創造、人的墮落、基督的救贖,並表示願意順服聖經的教導,就應該為他施洗,除非他言行不一、罪證確鑿。至於這人是否真正蒙恩,不是教會的責任。若他真的蒙恩,這是聖靈的工作;若非真的蒙恩,這是他自己的責任。
當然,教會必須在教義上決定什麼樣的信仰告白才是可接受的,並且衡量申請受洗者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這標準。藉著這樣的聖經標準,在教會受洗、領聖餐的會友就無法在口頭上堅持不合聖經的想法,這樣屬世的思維就從有形教會中除掉了。
今日教會輕乎聖經的標準
然而,衆所周知,今日許多教會已經不重視這個標準,根本不管想受洗的人是否明白救恩,就迫不及待讓他們受洗,以助「教會增長」。許多宗派實際上都有開放式的會友制、開放的受洗、開放的聖餐,也就是什麼人都可以受洗、領聖餐。如此,教會與世界的區分就變得模糊不清了。據說,有一間教堂有一塊告示牌,上面除了教會名稱外還刻著一句話:「想過好日子的人歡迎來此」。我認爲,要是魔鬼能夠自己為所謂的「好」下定義,那麼連牠都想過好日子。開放式會友制的教會,大門都是爲世人大開、歡迎他們進教會的,連魔鬼都可以成為會友。
教會當與世界有別
唯有不斷堅持聖經標準,才能把世界從教會中除掉。有關信仰及生活的聖經標準,對於那些已經是教會會友的人,也一樣必須堅持。老信徒不見得比新信徒更有能力在信仰和生活上堅持聖經的標準。
就我所知,美國海關辦事處規定一些不合法的書籍不能帶進美國。這些書不能入境,但奇怪的是,這些書却在美國由出版商自由刊印發售。它們不能入境,但却能在境內出現,並留下來。這是奇怪的現象。然而,教會不也常有這種怪現象嗎?教會一方面對那些想受洗加入教會的人嚴格把關,一方面却又容忍那些已經是會員的人在教會裏褻瀆聖靈。
懲戒是全教會的責任
教會的長執要觀察會友,看看他們有沒有努力在信仰及生活上遵守聖經的標準。可是,這份工作不能單單落在牧師與長執身上,全教會都有責任。的確,這是每個會友的責任。信徒當彼此關心、彼此勸誡。唯有當信徒之間的勸誡無法發生效用時,才須由教牧長執採取行動。
只有當會友及教牧長執都盡了勸戒、懲戒之責時,教會才能免於世俗化。有了問題必須盡速解決,以免鬧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會友與教牧長執必須樂意從事這樣的工作。我們很容易會像該隱一樣說:「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麽?」我們多少會有一點不樂意去作勸戒弟兄的事,甚至對這種事極感困擾,以致我們就算不完全置之不理,也經常故意拖延。
於是,一件件的事隨時間流去,直到某會友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最後,他對信仰變得漠不關心,而且多年不參加公開聚會,他的名字就從教會名册上被除掉了。但這不是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這當然也不是聖經要我們作的。
當有人開始誤入歧途時,別人就應該注意到了,並且本著謙和的心領他重新回到成聖之路上,勸他行義。教會懲戒的真正目的,不是當某人已經無可救藥時開除他的會籍,而是及時挽回他們。
讀者可能對以上所談到的事感到疑惑,因為自己的教會中並沒有懲戒這一回事。對於一些已經走到極端錯誤中、沒有指望挽回的人,我們當然只有開除他們會籍,為他們禱告了。然而今日在腐蝕教會的却不是這一類極端的罪,而是一些普通的事,如公開破壞盟約之誓,忽視安息日、忽視洗禮、忽視聖餐等,不忠實地參加主日崇拜,還張家長李家短地說一些誹謗與罪惡的話,也不守什一奉獻。我們正應該對這樣的事大聲疾呼,然而我們往往認為這只是小事而置之不理,直到一切都已太遲了。
加爾文與教會懲戒
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認爲,教會懲戒是極為重要的事,所以當事情臨到他自己和日內瓦的市議會與立法會議時,他斷然拒絕在這問題上妥協,他寧可對於幾件不涉及大原則的事讓步,但有關教會懲戒的事却斷然拒絕讓步。他堅持一定要有合乎聖經的教會懲戒,且必須經由合法的教會執事之手,不能有政府及地方官吏干涉。持異端思想者及不肯認罪之人,斷不可領聖餐。當教會試過所有的方法都無法挽回時,就必須開除他的會籍。
這對於愛好逸樂、屬世心强的日內瓦人可真是令人厭煩的繁文縟節。但加爾文不會妥協,市民也決不讓步。最後他們投票把加爾文驅逐出境,他也欣然被逐,直到在上帝的護理下,日內瓦市不得不再召他回來。[1]
教會懲戒的誤用
許多人對教會懲戒有個錯誤的看法,以爲那是個可以合法除掉一些在教會會友名册上令人難堪的名字的方法。這完全不符合聖經。
還有一些教會每隔幾年就在長執會議中列出一個名單,把名單上的人都開除會籍。這些人的問題已經擱在那裏幾年了,沒有人說一句話,也沒有人作出任何輕度的懲戒。最後事情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才開會擬定除籍名單。對這一群人,事先沒有任何指摘、任何勸誡、任何耐心,他們突然就接到一封信通知他們已經被開除會籍了,也許甚至連通知信都沒有呢!這是不符合聖經的。
另外還有一個我認為更糟糕的作法,卻是很流行的作法。有些教牧長執完全是以經濟方面的考量來決定是否開除一些人的會籍。
在許多教會中,當牧師一提到關於教會懲戒的聖經教導時,就會有一些教牧長執開始動腦筋,在想哪些使用教會旅行基金的人,在行為上有不檢點的地方,可以開除他們會籍,替大家省點錢 (在一般美國教會的預算中有一項旅行基金,負擔該教會中一些到外地參加大型聚會,卻缺乏經濟能力的人的旅費;這項預算一般在每年的會友大會中,由全教會的會友平均分攤)。當然,這些人名字一除,所須交付的旅行基金自然减少。
這種事實在讓我吃驚,教會懲戒關乎人的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居然一些教會工作人員除了看到錢以外,什麽都看不到!要是你家裏有個人病得很重,你會坐下來拿起紙筆,計算看要是他死了,你每年可以節省多少錢嗎?從教會經濟觀點出發來思考教會懲戒,實在讓人聽了休克。可是,事實上這個作法是很普遍的。對我來說,這實在是褻瀆。一件關乎耶穌基督的榮耀、教會的屬靈福份、人類靈魂在永恆中的禍福的事,竟從會計員帳目的觀點來討論!教會懲戒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並且挽回犯罪之人,不是為了節省教會開支!
[1] 編註:在此讀者可能會聯想到加爾文在日內瓦時,有一位名為塞爾維圖 (Servetus) 的異端份子被判火刑。許多反對基督教或反對加爾文的人,因此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國內歷史課本提到宗教改革時正是這樣說的。這完全是無神論者用扭曲歷史事實的方式,來減低加爾文的影響力。其實對塞爾維圖施行火刑,是日內瓦市議會的判決,不是加爾文判的。要知道加爾文當年與市議會之間的關係相當緊張,加爾文後半生都住在日內瓦,但一直到死前四年,市議會才通過頒發他市民身份。市議會判塞爾維圖死刑,並不是因加爾文在旁唆使。加爾文根本沒有這種政治上的影響力,在神學上,加爾文也完全不贊同政府參與教會懲戒。事實上,塞爾維圖在來到日內瓦前,早在羅馬天主教的管轄區中因異端的罪名而被判死刑,但他逃獄而躲過一死。加爾文曾寫信警告他不要進入日內瓦,因為日內瓦市議會的法律規定將異端份子以火刑燒死,顯然加爾文並不願見到塞爾維圖被燒死。但塞爾維圖不聽加爾文勸告,仍來到了日內瓦,而日內瓦市議會也對塞爾維圖判處火刑。加爾文曾竭力勸阻市議會不要判塞爾維圖火刑,但由於加爾文與市議會理念不合,因此未能影響市議會的決定,最終塞爾維圖仍在日內瓦因異端的罪名被燒死。真正的暴君是日內瓦那些與加爾文作對的市議員;說加爾文是「日內瓦的暴君」,完全是扭曲歷史事實。
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成聖與善行
問:成聖的定義為何?
答:廣義來說,成聖包含上帝所作將罪人從已失喪被咒詛的世界分別出來,並使他歸向自己的每一種工作,諸如施與信心、使人稱義、使人內心改變、保存信心…等。狹義來說,成聖是指信徒裡面屬靈的變化,這變化乃隨稱義而來。
問:成聖是人的作為還是聖靈的工作?
答:就悔改來說,人是完全被動的,而成聖乃是人和聖靈而合作。人在成聖的事上所作的是倚靠上帝。也就是說,一個人行善,是因為聖靈在他裡面工作。信徒每一次的善行,都是由聖靈恩惠的能力,在他裡面鼓舞並作成的。
問:成聖的工作如何在信徒的裡面進行?
答:成聖的工作在信徒裡面有如爭戰。信徒藉信成為新造的人,這新人時常與肉體及情慾爭戰。這種靈與肉體的爭戰是聖經懇切要求信徒要去行的。消極方面,信徒藉信時常脫下舊人;積極方面,他們要時常穿上新人。舊人是指人敗壞的本性或心意,新人則是符合上帝的心意,是完全聖潔的。成聖得以成就並非藉著改良舊人,乃是藉著將老我釘十字架,並靠主的能力抑制它;也就是「向己死、靠主活」。
問:成聖所需的媒介是什麼?
答:治死老我、堅固新我所藉的媒介是上帝的話;不是律法,而是福音。律法確實顯明人的罪,但是律法不能釋放罪人脫離罪惡的咒詛和轄制。在成聖的過程中,信徒需慇勤的使用律法,為福音鋪路,指出罪的邪惡是何其大,也指出好行為是上帝所喜悅的。然而,律法雖然顯出罪惡,在外表上制止肉體犯罪,並引導基督徒行善事,但成聖及行善是出於福音,唯有藉著福音才能產生屬靈的善行和愛上帝的心。
問:基督徒要因誰的緣故行善?
答:
1. 因上帝的緣故,基督徒當用聖潔的行為服事上帝。
2. 因自己的緣故,因上帝所賜的恩典作見證。因為基督徒的順服與善行,印證了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3. 因世人的緣故,基督徒當以聖潔的生活向世人證明福音的真理和能力,以引導世人去聽上帝的道而得救。
問:基督徒的成聖在今生可以達到完全嗎?
答:信徒的稱義雖然是完全的,沒有程度之分;但基督徒的成聖,因仍存著有肉體的罪惡,在今生絕不能充分或完全;而是漸漸地有變動的不斷增長。
成聖在今生是漸漸進行,而不完全的這件事,基督徒不可濫用,免了成為不努力追求成聖的藉口。反而應當時時感動信徒,以敬畏上帝的心,追求聖潔。雖然完全的成聖在今生是不可能的,但完全成聖卻成為基督徒的至高目標。
問:善行的定義是什麼?
答:按照聖經所說,善行就是因信稱義所結的果子(約壹五4;加二20;五6;來十一4~39)。
問:照聖經定義,善行的標準是什麼?
答:善行不是出於人意(不論是自己或他人),也不是出於教會的命令,而是唯獨遵行上帝所啟示的道和上帝的旨意的行為。
問:信義宗如何看待外邦人的善行?
答:路德曾聲明說:信徒與非信徒的善行之間的區別,是屬於種類,不是屬於等級。也就是說:未信者的善行與基督徒的不同。他們的善行只是外表的良善,不是裡面的良善。
在地上的國度,上帝藉著祂刻在人心的律法使人行出世俗的善行,或稱外表的善行。這些善行,對於人類社會的福利是需要的,例:使飢餓的人吃飽、使赤裸的人有衣服穿、扶助受壓迫的人、勤於自己的職務等。按照這個標準,未信者之行為,若是照著上帝律法而行能稱為良善;而這些善行是屬於地上國度的範圍,成全許多今世的好處。但就屬靈層面來說,未信者的善行不是來自於信心及基督的生命,仍是屬於罪性的。
答:廣義來說,成聖包含上帝所作將罪人從已失喪被咒詛的世界分別出來,並使他歸向自己的每一種工作,諸如施與信心、使人稱義、使人內心改變、保存信心…等。狹義來說,成聖是指信徒裡面屬靈的變化,這變化乃隨稱義而來。
問:成聖是人的作為還是聖靈的工作?
答:就悔改來說,人是完全被動的,而成聖乃是人和聖靈而合作。人在成聖的事上所作的是倚靠上帝。也就是說,一個人行善,是因為聖靈在他裡面工作。信徒每一次的善行,都是由聖靈恩惠的能力,在他裡面鼓舞並作成的。
問:成聖的工作如何在信徒的裡面進行?
答:成聖的工作在信徒裡面有如爭戰。信徒藉信成為新造的人,這新人時常與肉體及情慾爭戰。這種靈與肉體的爭戰是聖經懇切要求信徒要去行的。消極方面,信徒藉信時常脫下舊人;積極方面,他們要時常穿上新人。舊人是指人敗壞的本性或心意,新人則是符合上帝的心意,是完全聖潔的。成聖得以成就並非藉著改良舊人,乃是藉著將老我釘十字架,並靠主的能力抑制它;也就是「向己死、靠主活」。
問:成聖所需的媒介是什麼?
答:治死老我、堅固新我所藉的媒介是上帝的話;不是律法,而是福音。律法確實顯明人的罪,但是律法不能釋放罪人脫離罪惡的咒詛和轄制。在成聖的過程中,信徒需慇勤的使用律法,為福音鋪路,指出罪的邪惡是何其大,也指出好行為是上帝所喜悅的。然而,律法雖然顯出罪惡,在外表上制止肉體犯罪,並引導基督徒行善事,但成聖及行善是出於福音,唯有藉著福音才能產生屬靈的善行和愛上帝的心。
問:基督徒要因誰的緣故行善?
答:
1. 因上帝的緣故,基督徒當用聖潔的行為服事上帝。
2. 因自己的緣故,因上帝所賜的恩典作見證。因為基督徒的順服與善行,印證了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3. 因世人的緣故,基督徒當以聖潔的生活向世人證明福音的真理和能力,以引導世人去聽上帝的道而得救。
問:基督徒的成聖在今生可以達到完全嗎?
答:信徒的稱義雖然是完全的,沒有程度之分;但基督徒的成聖,因仍存著有肉體的罪惡,在今生絕不能充分或完全;而是漸漸地有變動的不斷增長。
成聖在今生是漸漸進行,而不完全的這件事,基督徒不可濫用,免了成為不努力追求成聖的藉口。反而應當時時感動信徒,以敬畏上帝的心,追求聖潔。雖然完全的成聖在今生是不可能的,但完全成聖卻成為基督徒的至高目標。
問:善行的定義是什麼?
答:按照聖經所說,善行就是因信稱義所結的果子(約壹五4;加二20;五6;來十一4~39)。
問:照聖經定義,善行的標準是什麼?
答:善行不是出於人意(不論是自己或他人),也不是出於教會的命令,而是唯獨遵行上帝所啟示的道和上帝的旨意的行為。
問:信義宗如何看待外邦人的善行?
答:路德曾聲明說:信徒與非信徒的善行之間的區別,是屬於種類,不是屬於等級。也就是說:未信者的善行與基督徒的不同。他們的善行只是外表的良善,不是裡面的良善。
在地上的國度,上帝藉著祂刻在人心的律法使人行出世俗的善行,或稱外表的善行。這些善行,對於人類社會的福利是需要的,例:使飢餓的人吃飽、使赤裸的人有衣服穿、扶助受壓迫的人、勤於自己的職務等。按照這個標準,未信者之行為,若是照著上帝律法而行能稱為良善;而這些善行是屬於地上國度的範圍,成全許多今世的好處。但就屬靈層面來說,未信者的善行不是來自於信心及基督的生命,仍是屬於罪性的。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建造靈宮的活石
教會是上帝為他所救贖的子民,在地上設立的群體。
教會是上帝在地上的執行者…透過這個媒介,他向世人顯示他自己,捨此之外,他在地上再無其他救贖工具。正確認識聖經中的教會觀,將能幫助我們建立一個合上帝心意,並合乎歷代聖徒體統的信仰生活。一方面知道我們在這屬靈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另一方面掌握真理的原則,以回應我們在社會中所面對的挑戰,並履行所領受的使命。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這是最常聽見的一個名詞,這個身體的觀念,最先是在哥林多前書出現。保羅指出領聖餐,就是分享基督的血和身體,林前十16-17。意思就是有份於他的死,並與基督聯合,同隸屬於一個身體,這個比喻闡明三個重要的觀念。
1.
教會的合一性。雖然教會裏的成員很多,但是都同屬於一個身體就是--基督。
2.
教會的多元性。教會中的信徒,各自領受了不同的恩賜,唯有在整體合作之下,彼此配搭、互相服事、發揮上帝所賦予的恩賜,才能表現出教會的見證與生命。
3.
教會的附屬性。基督是教會身體之首,而教會則是他的身體。因此,使我們知道教會應該高舉基督、傳揚基督而且連於基督。什麽時候教會不尊基督爲首,什麽時候教會就會軟弱下來。所以教會在行政上可以獨立,但在屬靈上不可能獨立,因爲人不可以做教會的頭。
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是他所愛的
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是另一個常用以描述教會的詞語。在舊約中,也常用婚約來代表耶和華與以色列民的關係。因此,以色列民背棄耶和華,轉向外邦神明的現象,先知們斥責他們…行淫,就是犯婚姻上的不忠。
保羅在弗五22-23中,描述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好叫教會能藉著上帝的道得著潔淨,毫無瑕疵,可以獻給自己做新婦,而且是榮耀的新婦。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有兩方面的功用。一方面是為著贖罪,另一方面是爲著賜予生命。救贖和賜予生命是兩件事,救贖是消極的,是對付我們的罪;賜予生命是積極的,他為著建造他心愛的教會,就使我們從他得著生命。
教會是基督的幫助
原來,上帝要藉著教會,在地上做一個工作就是:對付他的仇敵撒旦。弗三10:為要藉著教會,使地上執政的、掌權的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
教會在地上的職責,就是幫助基督守住他的勝利。或者說,教會在地上的任務,乃是抵檔已經被主勝過的魔鬼。上帝不只要基督得勝掌權,上帝也要教會得勝掌權。
教會是永生上帝的家,聖靈居住的所在
教會是上帝的家,是「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唯有在教會裏,上帝才能將他自己託身其中,才能得著安家,安居,安息之所。
我們要分辨一個《教會》是不是一個真正的教會,只要看他是不是能讓上帝安家,安居,安息。若是不能,那頂多僅能視之為一個《基督教團體》而已。
上帝要在教會裏實行他的計劃、發表他的心意、彰顯他的榮美。他一切所是的、所作的、所要得著的,都要在教會這個家裏彰顯出來。
教會是提供生命操練與成長的所在
在一個家庭的成員之間,怎樣充滿了愛,饒恕與接納的情誼,在上帝的家人中間,也是這樣。教會作爲上帝的家,正常的標誌就是:眾聖徒之間彼此照顧、互相服事。這一切説明教會是提供生命操練與成長的所在。
教會乃是一個新人
《新人》的意思是,凡是從舊生命、舊文化帶來的舊傳承,都必須要拆毀。因此,保羅在論到這個新人時說:「這新人, 沒有希利尼人,猶太人;沒有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沒有化外人,西古提人;沒有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意思是不能在教會中,區分出身、文化水準、貧富、社會地位。因爲在上帝的眼中,教會是“一個”新人,不是“複數”的新人。
彼得說﹕「我真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八4-35。所以在教會中,決不允許偏待人。
教會持守靈裏的一
我們的責任乃是,持守這個靈裏的一,而教會之所以是“一”,乃是根據下列的七個“一”。
1. 一個身體。教會是基督奧秘的身體,肢體雖多,身體卻只有一個。
2. 一個聖靈。凡是沒有從聖靈重生或內住的人,根本不能被《合一》在教會裏。
3. 一個指望。我們蒙召,都擁有一個同樣的指望,就是在榮耀裏永遠和基督在一起。
4. 一主。基督徒所事奉的主,只有一位,任何人、事、物均不能取代基督的地位。
5. 一信。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信他的死是為拯救罪人,就是屬基督的人了。
6. 一洗。受洗是以可見的外在形式,代表不可見的信仰本體,藉洗禮與基督聯合。
7. 一上帝。我們所敬拜的,是同一位獨一的真神,又從他領受生命,他是萬物的主宰。
教會的責任
1. 教導
教會應該是由聖靈帶領以裝備每一位信徒,使他們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能夠「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
2. 牧養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徒二十28。
3. 守望
守望者要有愛心,但是仍有立場,就如父母對孩子的愛,必須有原則,否則就變成溺愛。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基督在七個金燈台間行走,可見基督對教會的關心。我們也當用主的眼光,守望上帝的家,凡能妨害上帝與教會同在的一切,不論利害關係多麼嚴重,阻力何等強大,我們都不可妥協;反過來說,凡能得上帝同在的條件,不論代價何等高,也要不遺餘力地追求、奉行。
4. 等候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見聖城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十九7,二十一2。
基督再來是基督徒向前的推動力。願有夠多的基督徒接受主的呼召,剛強做得勝者,如此就能促進基督的再來。
5. 宣教。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十三2-3。
傳福音可以從鄰舍開始,鄰舍再傳到他的鄰舍,已如此持續地連鎖,必能遍及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
讓我們共同努力向著標竿直跑,成為建造靈宮的活石。輕看世上的功利,重視上帝的獎賞。
2019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新自由主義的教義觀點與評價
[聖經論]
[人論]
[罪論]
[基督論]
[新自由主義的評價]
新自由主義與舊自由主義不同的有︰新自由主義對人的看法較低,對上帝的看法較高,然而,他們也沒有回到正統的道路。適當他說,新自由主義是舊自由主義的再塑造,它仍保留了舊自由主義的精髓。
新自由主義較為重視聖經,就如陶德(C. H. Dodd,1884至1973年)等人,就曾認真地研究過聖經。但舊自由主義的前提——高等批評學及對默示的否定——也是新自由主義的立場。
[人論]
新自由主義保留了舊自由主義對人性的基本信念。他們看人基本上是善的,並不邪惡,只是「已破壞了的好東西」,不過新自由派不如舊自由主義那麼樂觀,要在地上建立烏托邦。
[罪論]
新自由主義對罪的看法比舊自由主義較為現實。為著解決人類的困境,本尼特(John C. Bennett)提出,要確認以下幾點︰
(Ⅰ)「罪的概念,罪往往就是自我欺騙的錯誤所造成的。」
(Ⅱ)「罪出現在每個道德及靈性成長的層次中。」
(Ⅲ)「若想透過社會建制,要一次過去解決所有人性的問題,只是幻覺。」
(Ⅳ)「悔改是經常需要的。」然而,新自由主義不相信原罪及人類的全然敗壞。
[基督論]
新自由主義比舊自由主義較為重視基督。新自由派談及基督的「神性」(雖然他們是反對正統信仰所謂的基督完全及無暇疵的神性),然而,他們也反對若要講論基督的神性,就必須相信童貞女生子。他們不承認代贖的觀念。新自由主義比較重視基督的死,他們肯定透過他的死,教會得以誕生,個人也得到上帝的能力。
[新自由主義的評價]
新自由主義與舊自由主義不同的有︰新自由主義對人的看法較低,對上帝的看法較高,然而,他們也沒有回到正統的道路。適當他說,新自由主義是舊自由主義的再塑造,它仍保留了舊自由主義的精髓。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貴格會之巴克雷的十五條
致凡閱讀本條文的牧師,特別致大不列顛內安立甘會,長老會,及他會大學及學院中的博士,教授,和神學生。
巴克雷,是主上帝的一個僕人,又是被人嘲笑為戰栗者(Quaker)的一員,願望你們誠實悔改,服力膺真理。
朋友們,——下面的教條是向諸位提出的;你們若存敬畏主的心將它們加以閱讀考查,就可以知道單純赤裸的真理怎樣被人的聰明弄得神秘莫測了,以至世人被那關於它所學汗牛充棟的冊子所累,也被那虛空的爭辯和注釋所累,其實這些東西比原來的意義更加百倍晦澀錯綜。這種所謂偉大的學識,即你們那幾乎耗盡一生光陰去研究的神學,毫不使人更加親近上帝,也不使人減少邪惡,或更為公義。所以上帝撇棄這世界的智人,學者,和辯士,而選擇少數被人輕視和沒有學問的人,正如古時選擇漁夫一樣,去宣揚純潔和赤裸的真理,並廓清教士蒙混真理叫人驚奇信服的迷霧。在被上帝揀選以宣布這些事的幾個人中——既然我也多少接受了恩典作傳福音的使者——應盡我的責任,向諸位提出以下的教條;它們雖是簡短的,但它們是意義深重,含蓄頗多,並且宣布知識的真基礎,即宣布那引到永生知識的真基礎。我在這裡為真理作見證,並將之呈於那在你們良心裡的基督之光前。再會。
巴克雷啟
第一條 論知識的真基礎
一切的快樂既然是在於真知道上帝(“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所以真實正確了解這知識的基礎,乃是首先最需要知道的,相信的。
第二條 論直接的啟示
既然“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並且子的啟示是在聖靈之內和藉著聖靈,所以惟獨聖靈的見證才能使人在古在今真認識上帝,既藉著自己的靈運行把世界起初的混亂變為那麼奇妙的規律,並且造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去管理統治世界,便也藉著這靈的啟示自始至終對人的子孫族長,先知,和使徒啟示自己;上帝藉聖靈所有的啟示,無論是藉外表的聲音和現象,夢兆,或內心客觀的表現,在古時是聖徒信仰的正式對象,現在仍然如此;因為各時代聖徒信仰的對象是一樣的,不過表達各異而已。再者,上帝在我們內心的這些啟示,就是我們認為建立真信仰所絕對必須的啟示,既不是,也不能違反聖經外表的見證,或正當和健全的理智。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這些啟示是要受聖經外表的見證,或人自然的理智所考驗的,好像後者是一種更高貴,或更確實的法則或標準一般;因為上帝的這種啟示和內心的啟發是不證自明的,用其固有的明證使那懷好意的理解加以讚同,並不可抗拒地受到感動,正如自明的真理通常使心智讚同一般︰即如,全體大於其部分;兩個相反的說法不能都正確,也不能都錯誤。這照我們的敵對者的原則說,也是顯然的。他們既假定上帝在內心的啟示是可能的雖然同我們承認聖經和健全的理智都不反對此啟示,但他們卻不推斷說,聖經或健全的理智應受上帝在內心啟示的考驗。
第三條 論聖經
上帝的靈賜給聖徒的這些啟示產生了真理的聖經。聖經所包含的︰一是各時代上帝子民之行動的真實史記,以及上帝對他們許多卓絕和奇特的照顧。二是先知對若干事的記載,有的已成過去,有的尚未到來。三是基督真道所有主要原則一種完滿的記錄,發表在各種寶貴的宣告,勸勉,和句子中,由於上帝聖靈的運行,在各種時會,向教會及其牧師講說或寫下了;可是,因為聖經不過是源頭的一種宣告,而非源頭本身,所以它不能被尊為一切真理和知識的主要根基,也非信仰和行為足用的主要法則。然而,它既為最要的基礎作真實的見證,所以可以被尊為次於聖靈的法則,從聖靈而得其優越性和確實性;因為我們既然專靠聖靈在內心作的見證而真知道聖經,所以聖經證明聖靈就是那引導聖徒進入一切真理的導師。因此,照聖經所說,聖靈是首要的領袖(約16︰13;羅8︰14)。既然我們因聖經出於聖靈而接納並相信聖經,那麼聖靈便更是原來的,主要的法則了,這乃是照學院中所接受的格言︰“凡使一事如此的,該事的本身更是如此。”
第四條 論人在墮落後的情形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裡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的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甦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系;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第五第六條 論普世因基督得救贖,並論那照亮萬民並施拯救的靈光
第五條 上帝由於無限的愛,不喜悅一個罪人死亡,反願意人人都活著,並且得救,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世上的光,叫凡信的可以得救;照亮凡到世間來的人,顯明那可譴責的,教訓人要有節制,公義,敬虔。這光一時照亮眾人的心,叫凡不抗拒的都可以得救。為人人嘗了死味,的死所買來的及於普世,並不亞於罪惡的種子及於普世;“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林前15︰22)。
第六條 照此原則(或假定)那對基督為萬人死所提出來的一切反對,都不難迎刃而解;我們也毋須求助於某些人所謂由上帝利用天使及其他神奇的方法,好將基督受難的教義和歷史向那些雖因處於天邊地極不能听到福音,卻善用了那起初的一般恩典的人顯明出來。正如古時有些哲學家可能得了救,現今也有些人——由上帝置於遠處,不知基督歷史的人——也可以知道上帝的神秘,只要他們接受而不抗拒那“顯在個人身上,叫人得益處”的恩典(參林前12︰7)。這樣,我們既承認施拯救之光和恩在人人心裡的教理的確實性,那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的普遍性,便因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人人死,並因在人人心裡顯明的光,乃得以確立,而不管人提出一切反對了。所以“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不僅是為所有各種類的人,如有些人所胡說的,而且是為每種類中的每一個人;獻祭的益處不僅及於清楚知道受死受苦的人,如聖經所宣告的,而且及於那些因某種不能避免的意外而無法享受這種知識之益的人;這種知識,我們願意承認是很有益處和安慰的,但對那些因上帝不叫他們知道人,並不絕對需要;可是,他們可以分享受死的神秘——雖然他們不知道其歷史只要他們容許的種子發生,的光照亮他們的心;他們在這光中可以與父和子相交,這相交足以使惡人變為聖潔,並變為愛好那在內心隱微的感動力,這力足以使他們從邪惡轉向良善,並且學會要怎樣待人,像他們要人怎樣待他們一樣;基督自己也肯定一切的人都分享這光。所以,不只那些否認基督為萬人死的人是荒謬錯誤地教導了人,而那些雖主張基督為萬人死了,卻以為他們對基督必須有外表的知識才能獲得其拯救效果的人,也沒有充分地講真理;其中有荷蘭的抗議者(Remonstrants)最為不智,還有其他主張普世救贖論者,因為他們沒有用基督光照一切世人之光和生命的福音的神聖原則,來指出救恩的普及性,有如創世記六章三節,申命記卅章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七至九節,羅馬人書十章八節,和提多書二章十一節所優美明顯地發表了的。
第七條 論稱義
凡對這光不抗拒反而接受的人便心裡有一種聖潔,純粹,和屬靈的誕生,結出聖潔,公義,純潔,及一切為上帝所悅納的有福果子;因這聖潔的誕生,即因耶穌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而在我們裡面作的工,我們就成為聖潔,就在上帝面前稱義,照使徒的話說︰“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這不是由於我們立志行善,也不是由於善行的本身而是由於基督是恩賜,也是賜恩者,又是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的原因;既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和好了,也用的智慧拯救我們,並且照這樣式叫我們稱義,如那使徒在另一處說︰“照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多3︰5)。
第八條 論完全
在完全經驗了這聖潔和清白誕生的人裡面,死和罪的身體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被移去,他們的心與真理聯合,服從真理,而不服從惡者的試探,並且不再犯罪,干犯上帝的律法,從這方面說他們是完全的了。不過這種完全還有生長的餘地;並且心思若不極其殷勤儆醒歸向主,仍有犯罪的可能(羅6︰14;8︰13;約壹3︰6)。
第九條 論恆忍,和從恩典墜落的可能性
雖然上帝這恩賜和內在的恩典足以使人和救,但是在凡抗拒的人身上,它可以並且實在定他們的罪。再者,那些被它部分潔淨成聖,以便進到完全地步的人,可以因不順服而從恩典中墜落,離經叛道,信仰破產;“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再離棄道理”(來6︰4-6)。但是人在今生可以多知道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穩,以致他不能完全背教。
第十條 論教職
凡關於屬靈之事的真知識,是由這恩賜,即上帝的光,領受並啟示的;也由它顯明並接受在心中,凡福音的真使者,在教職上都是受它的能力和權柄派立,準備,供給的;每個傳道人和牧師,對工作的地方,對象,和時候都要听從其領導,運行,和吸引。再者,凡得了此種權威的,雖然沒有人的委任或人的學問,可以傳並且應當傳福音;反之,凡沒有得上帝所賜這種權威的,不拘他們多麼有學問或有人和教會的委任,也應被看為是騙子,而非福音的真使者。凡領受了這聖潔沒有瑕疵的恩賜之人,“他們白白地得來,要白白地舍去”(太10︰8),不支薪不議價,更不可用它為得利的門路。可是若上帝召人離開他們藉以謀生的職業,那麼這種人照著他們在主裡面所得的自由可以接受養生之物,就是從那些得了靈恩的人接受自由供給之物。
第十一條 論崇拜
一切真實蒙悅納對上帝的崇拜乃是出於自己的靈在人內心直接的運行和吸引,而不受空間,時間,或人的限制;因為我們雖然要常常崇拜並在崇拜中在面前存敬畏的心,但我們在外表上舉行祈禱,讚美,或講道的崇拜,不應照自己的意志所要的地方和時間,而要照的靈在我們心裡隱密運行所指示的地方和時間。這種崇拜是上帝所听允接納的,也是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總是感動我們去舉行的,自己是這種崇拜獨一合法的裁決者。其他的崇拜讚美,祈禱,和講道由人隨己意規定,從心所欲以定始終任意行止,無論它們是規定的禮拜儀式,或是心思自然的力量和才干臨時構思的祈禱,它們在上帝眼前都不過是迷信,私意崇拜,可憎惡的偶像崇拜,在聖靈興起的今日是應被否認,拒絕,離棄的。這種崇拜雖是像枯骨一樣,然而,因為有些人仍然是單純正直,又因為上帝那如同葬在重重迷信之下的純潔種子是仍然在人心裡,所以人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反樂意用的氣吹在這枯骨上,使之稍有生氣,並且接受這種崇拜,直到更大放光明的日子來臨(結13;太10︰20;徒2︰4;18︰5;約3︰6;4︰21;猶19;徒17︰23)。
第十二條 論洗禮
正如有一主一信,也有“一洗;這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洗禮是純粹的,屬靈的,即聖靈和火的洗禮,我們藉此與一同埋葬,既已洗除罪惡,就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約翰的洗禮是這種洗禮的表象,是為一時遵行的,而非永遠繼續的(弗4︰5;彼前3︰21;羅6︰4;加3︰27;西2︰12;約3︰30;林前1︰17)。
至於嬰孩洗禮,僅是人的遺傳,全部聖經中既無此教訓,又無此例證。
第十三條 論聖餐,即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屬內心的,屬靈的,藉此那在內心有基督居住的人天天得著滋養(林前10︰16,17;約6︰32,33,35;林前5︰8);基督與門徒擘餅就是這些事的表象,這表象甚至由那些領受了實質的人,為著軟弱人的緣故,曾一時在教會使用,正如“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彼此洗腳,用油膏病人的頭一般(徒15︰20;約13︰14;雅5︰14),而且那吩咐行這一切的權威和嚴肅是並不亞於前者的;但它們既不過是較好之事的影像,便為凡已獲得實質的人所用不著了。
第十四條 論政府在純粹屬宗教和良心事上的權柄
既然上帝自己掌管良心,惟有能正當地教訓它治理它,所以任何人利用此世的政權,強迫別人的良心,乃是非法的;因此若因人運用良心,或因人在崇拜和意見上有差異,而加以殺害,流放,罰款,禁錮,這便是出於殺人的該隱之精神,違反真理的;但人不可假良心之名損傷鄰舍的生命財產,或危害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犯法者要受法律的制裁,並且掌權者當不顧情面,秉公行義(路9︰55,56;太7︰12,29;多3︰10)。
第十五條 論敬禮和娛樂等
宗教的主要目的既在救贖人脫離這世界的精神和虛浮的交際,而且引領人在內心與上帝相通我們若在面前常存畏懼的心,便是有福的,所以凡存這種畏懼心的,要在言行上離棄這一切虛浮的風俗習慣,諸如向人脫帽,鞠躬,和其他敬禮,以及隨之而來又愚蠢又迷信的禮節;這一切是人在墮落地位中所發明,以饜足在今世虛榮中的驕傲;也要離棄無益的戲劇,輕佻的娛樂,游戲,和賭博,因為它們是人發明來浪費寶貴的光陰,牽引心思離棄上帝在心內的見證,對上帝活潑的敬畏意識,和那使基督徒清醒,嚴肅,並敬畏上帝的聖靈;我們若住在這靈裡,便在為求扶助外表的人所必須行的事上,覺得有主所賜的福(弗5︰11;彼前1︰14;約5︰44;耶10︰3;徒10︰26;太15︰13;西2︰8)。
巴克雷,是主上帝的一個僕人,又是被人嘲笑為戰栗者(Quaker)的一員,願望你們誠實悔改,服力膺真理。
朋友們,——下面的教條是向諸位提出的;你們若存敬畏主的心將它們加以閱讀考查,就可以知道單純赤裸的真理怎樣被人的聰明弄得神秘莫測了,以至世人被那關於它所學汗牛充棟的冊子所累,也被那虛空的爭辯和注釋所累,其實這些東西比原來的意義更加百倍晦澀錯綜。這種所謂偉大的學識,即你們那幾乎耗盡一生光陰去研究的神學,毫不使人更加親近上帝,也不使人減少邪惡,或更為公義。所以上帝撇棄這世界的智人,學者,和辯士,而選擇少數被人輕視和沒有學問的人,正如古時選擇漁夫一樣,去宣揚純潔和赤裸的真理,並廓清教士蒙混真理叫人驚奇信服的迷霧。在被上帝揀選以宣布這些事的幾個人中——既然我也多少接受了恩典作傳福音的使者——應盡我的責任,向諸位提出以下的教條;它們雖是簡短的,但它們是意義深重,含蓄頗多,並且宣布知識的真基礎,即宣布那引到永生知識的真基礎。我在這裡為真理作見證,並將之呈於那在你們良心裡的基督之光前。再會。
巴克雷啟
第一條 論知識的真基礎
一切的快樂既然是在於真知道上帝(“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所以真實正確了解這知識的基礎,乃是首先最需要知道的,相信的。
第二條 論直接的啟示
既然“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1︰27),並且子的啟示是在聖靈之內和藉著聖靈,所以惟獨聖靈的見證才能使人在古在今真認識上帝,既藉著自己的靈運行把世界起初的混亂變為那麼奇妙的規律,並且造人成為有靈的活人去管理統治世界,便也藉著這靈的啟示自始至終對人的子孫族長,先知,和使徒啟示自己;上帝藉聖靈所有的啟示,無論是藉外表的聲音和現象,夢兆,或內心客觀的表現,在古時是聖徒信仰的正式對象,現在仍然如此;因為各時代聖徒信仰的對象是一樣的,不過表達各異而已。再者,上帝在我們內心的這些啟示,就是我們認為建立真信仰所絕對必須的啟示,既不是,也不能違反聖經外表的見證,或正當和健全的理智。但這並不是說,上帝的這些啟示是要受聖經外表的見證,或人自然的理智所考驗的,好像後者是一種更高貴,或更確實的法則或標準一般;因為上帝的這種啟示和內心的啟發是不證自明的,用其固有的明證使那懷好意的理解加以讚同,並不可抗拒地受到感動,正如自明的真理通常使心智讚同一般︰即如,全體大於其部分;兩個相反的說法不能都正確,也不能都錯誤。這照我們的敵對者的原則說,也是顯然的。他們既假定上帝在內心的啟示是可能的雖然同我們承認聖經和健全的理智都不反對此啟示,但他們卻不推斷說,聖經或健全的理智應受上帝在內心啟示的考驗。
第三條 論聖經
上帝的靈賜給聖徒的這些啟示產生了真理的聖經。聖經所包含的︰一是各時代上帝子民之行動的真實史記,以及上帝對他們許多卓絕和奇特的照顧。二是先知對若干事的記載,有的已成過去,有的尚未到來。三是基督真道所有主要原則一種完滿的記錄,發表在各種寶貴的宣告,勸勉,和句子中,由於上帝聖靈的運行,在各種時會,向教會及其牧師講說或寫下了;可是,因為聖經不過是源頭的一種宣告,而非源頭本身,所以它不能被尊為一切真理和知識的主要根基,也非信仰和行為足用的主要法則。然而,它既為最要的基礎作真實的見證,所以可以被尊為次於聖靈的法則,從聖靈而得其優越性和確實性;因為我們既然專靠聖靈在內心作的見證而真知道聖經,所以聖經證明聖靈就是那引導聖徒進入一切真理的導師。因此,照聖經所說,聖靈是首要的領袖(約16︰13;羅8︰14)。既然我們因聖經出於聖靈而接納並相信聖經,那麼聖靈便更是原來的,主要的法則了,這乃是照學院中所接受的格言︰“凡使一事如此的,該事的本身更是如此。”
第四條 論人在墮落後的情形
亞當的一切後裔——人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照第一亞當或屬地的人說,都墮落了,沉淪了,而且死了,喪失了上帝這內心的見證或種子之感覺,被蛇的權勢,性質,和種子所征服,當人居於這種自然和敗壞的狀態中時,蛇在人心裡播種;從此,不但他們的言行,而且他們的意念在上眼中都是無窮邪惡的,都是從這罪大惡極的種子發出來的。因此人在這種狀態中不能知道正道;除非他脫離這邪惡的種子,與上帝之光聯合,那麼他關於上帝的和屬靈之事的思想和概念,對己對人皆無益處。因此我們拒絕甦西尼派(Socinian)和伯拉糾派(Pelagian)的錯謬,因他們高舉一種自然之光;我們也拒絕天主教徒和大半的復原教徒,因他們主張人沒有上帝的真恩典還可作福音的真使者。然而,這種子並不歸於嬰孩,一直到他們親自因過犯而與之聯系;因為他們本是可怒之子,照著那空中的掌權者而行。
第五第六條 論普世因基督得救贖,並論那照亮萬民並施拯救的靈光
第五條 上帝由於無限的愛,不喜悅一個罪人死亡,反願意人人都活著,並且得救,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為世上的光,叫凡信的可以得救;照亮凡到世間來的人,顯明那可譴責的,教訓人要有節制,公義,敬虔。這光一時照亮眾人的心,叫凡不抗拒的都可以得救。為人人嘗了死味,的死所買來的及於普世,並不亞於罪惡的種子及於普世;“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都要復活”(林前15︰22)。
第六條 照此原則(或假定)那對基督為萬人死所提出來的一切反對,都不難迎刃而解;我們也毋須求助於某些人所謂由上帝利用天使及其他神奇的方法,好將基督受難的教義和歷史向那些雖因處於天邊地極不能听到福音,卻善用了那起初的一般恩典的人顯明出來。正如古時有些哲學家可能得了救,現今也有些人——由上帝置於遠處,不知基督歷史的人——也可以知道上帝的神秘,只要他們接受而不抗拒那“顯在個人身上,叫人得益處”的恩典(參林前12︰7)。這樣,我們既承認施拯救之光和恩在人人心裡的教理的確實性,那麼上帝的慈愛和憐憫的普遍性,便因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人人死,並因在人人心裡顯明的光,乃得以確立,而不管人提出一切反對了。所以“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來2︰9),不僅是為所有各種類的人,如有些人所胡說的,而且是為每種類中的每一個人;獻祭的益處不僅及於清楚知道受死受苦的人,如聖經所宣告的,而且及於那些因某種不能避免的意外而無法享受這種知識之益的人;這種知識,我們願意承認是很有益處和安慰的,但對那些因上帝不叫他們知道人,並不絕對需要;可是,他們可以分享受死的神秘——雖然他們不知道其歷史只要他們容許的種子發生,的光照亮他們的心;他們在這光中可以與父和子相交,這相交足以使惡人變為聖潔,並變為愛好那在內心隱微的感動力,這力足以使他們從邪惡轉向良善,並且學會要怎樣待人,像他們要人怎樣待他們一樣;基督自己也肯定一切的人都分享這光。所以,不只那些否認基督為萬人死的人是荒謬錯誤地教導了人,而那些雖主張基督為萬人死了,卻以為他們對基督必須有外表的知識才能獲得其拯救效果的人,也沒有充分地講真理;其中有荷蘭的抗議者(Remonstrants)最為不智,還有其他主張普世救贖論者,因為他們沒有用基督光照一切世人之光和生命的福音的神聖原則,來指出救恩的普及性,有如創世記六章三節,申命記卅章十四節,約翰福音一章七至九節,羅馬人書十章八節,和提多書二章十一節所優美明顯地發表了的。
第七條 論稱義
凡對這光不抗拒反而接受的人便心裡有一種聖潔,純粹,和屬靈的誕生,結出聖潔,公義,純潔,及一切為上帝所悅納的有福果子;因這聖潔的誕生,即因耶穌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而在我們裡面作的工,我們就成為聖潔,就在上帝面前稱義,照使徒的話說︰“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所以這不是由於我們立志行善,也不是由於善行的本身而是由於基督是恩賜,也是賜恩者,又是在我們裡面產生果效的原因;既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使我們和好了,也用的智慧拯救我們,並且照這樣式叫我們稱義,如那使徒在另一處說︰“照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多3︰5)。
第八條 論完全
在完全經驗了這聖潔和清白誕生的人裡面,死和罪的身體就被釘在十字架上,並且被移去,他們的心與真理聯合,服從真理,而不服從惡者的試探,並且不再犯罪,干犯上帝的律法,從這方面說他們是完全的了。不過這種完全還有生長的餘地;並且心思若不極其殷勤儆醒歸向主,仍有犯罪的可能(羅6︰14;8︰13;約壹3︰6)。
第九條 論恆忍,和從恩典墜落的可能性
雖然上帝這恩賜和內在的恩典足以使人和救,但是在凡抗拒的人身上,它可以並且實在定他們的罪。再者,那些被它部分潔淨成聖,以便進到完全地步的人,可以因不順服而從恩典中墜落,離經叛道,信仰破產;“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再離棄道理”(來6︰4-6)。但是人在今生可以多知道真理,並在真理上站穩,以致他不能完全背教。
第十條 論教職
凡關於屬靈之事的真知識,是由這恩賜,即上帝的光,領受並啟示的;也由它顯明並接受在心中,凡福音的真使者,在教職上都是受它的能力和權柄派立,準備,供給的;每個傳道人和牧師,對工作的地方,對象,和時候都要听從其領導,運行,和吸引。再者,凡得了此種權威的,雖然沒有人的委任或人的學問,可以傳並且應當傳福音;反之,凡沒有得上帝所賜這種權威的,不拘他們多麼有學問或有人和教會的委任,也應被看為是騙子,而非福音的真使者。凡領受了這聖潔沒有瑕疵的恩賜之人,“他們白白地得來,要白白地舍去”(太10︰8),不支薪不議價,更不可用它為得利的門路。可是若上帝召人離開他們藉以謀生的職業,那麼這種人照著他們在主裡面所得的自由可以接受養生之物,就是從那些得了靈恩的人接受自由供給之物。
第十一條 論崇拜
一切真實蒙悅納對上帝的崇拜乃是出於自己的靈在人內心直接的運行和吸引,而不受空間,時間,或人的限制;因為我們雖然要常常崇拜並在崇拜中在面前存敬畏的心,但我們在外表上舉行祈禱,讚美,或講道的崇拜,不應照自己的意志所要的地方和時間,而要照的靈在我們心裡隱密運行所指示的地方和時間。這種崇拜是上帝所听允接納的,也是在我們需要的時候總是感動我們去舉行的,自己是這種崇拜獨一合法的裁決者。其他的崇拜讚美,祈禱,和講道由人隨己意規定,從心所欲以定始終任意行止,無論它們是規定的禮拜儀式,或是心思自然的力量和才干臨時構思的祈禱,它們在上帝眼前都不過是迷信,私意崇拜,可憎惡的偶像崇拜,在聖靈興起的今日是應被否認,拒絕,離棄的。這種崇拜雖是像枯骨一樣,然而,因為有些人仍然是單純正直,又因為上帝那如同葬在重重迷信之下的純潔種子是仍然在人心裡,所以人在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反樂意用的氣吹在這枯骨上,使之稍有生氣,並且接受這種崇拜,直到更大放光明的日子來臨(結13;太10︰20;徒2︰4;18︰5;約3︰6;4︰21;猶19;徒17︰23)。
第十二條 論洗禮
正如有一主一信,也有“一洗;這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這洗禮是純粹的,屬靈的,即聖靈和火的洗禮,我們藉此與一同埋葬,既已洗除罪惡,就可以“有新生的樣式;”約翰的洗禮是這種洗禮的表象,是為一時遵行的,而非永遠繼續的(弗4︰5;彼前3︰21;羅6︰4;加3︰27;西2︰12;約3︰30;林前1︰17)。
至於嬰孩洗禮,僅是人的遺傳,全部聖經中既無此教訓,又無此例證。
第十三條 論聖餐,即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
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是屬內心的,屬靈的,藉此那在內心有基督居住的人天天得著滋養(林前10︰16,17;約6︰32,33,35;林前5︰8);基督與門徒擘餅就是這些事的表象,這表象甚至由那些領受了實質的人,為著軟弱人的緣故,曾一時在教會使用,正如“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彼此洗腳,用油膏病人的頭一般(徒15︰20;約13︰14;雅5︰14),而且那吩咐行這一切的權威和嚴肅是並不亞於前者的;但它們既不過是較好之事的影像,便為凡已獲得實質的人所用不著了。
第十四條 論政府在純粹屬宗教和良心事上的權柄
既然上帝自己掌管良心,惟有能正當地教訓它治理它,所以任何人利用此世的政權,強迫別人的良心,乃是非法的;因此若因人運用良心,或因人在崇拜和意見上有差異,而加以殺害,流放,罰款,禁錮,這便是出於殺人的該隱之精神,違反真理的;但人不可假良心之名損傷鄰舍的生命財產,或危害社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犯法者要受法律的制裁,並且掌權者當不顧情面,秉公行義(路9︰55,56;太7︰12,29;多3︰10)。
第十五條 論敬禮和娛樂等
宗教的主要目的既在救贖人脫離這世界的精神和虛浮的交際,而且引領人在內心與上帝相通我們若在面前常存畏懼的心,便是有福的,所以凡存這種畏懼心的,要在言行上離棄這一切虛浮的風俗習慣,諸如向人脫帽,鞠躬,和其他敬禮,以及隨之而來又愚蠢又迷信的禮節;這一切是人在墮落地位中所發明,以饜足在今世虛榮中的驕傲;也要離棄無益的戲劇,輕佻的娛樂,游戲,和賭博,因為它們是人發明來浪費寶貴的光陰,牽引心思離棄上帝在心內的見證,對上帝活潑的敬畏意識,和那使基督徒清醒,嚴肅,並敬畏上帝的聖靈;我們若住在這靈裡,便在為求扶助外表的人所必須行的事上,覺得有主所賜的福(弗5︰11;彼前1︰14;約5︰44;耶10︰3;徒10︰26;太15︰13;西2︰8)。
關於基督生平的預言
(1) 他的先鋒︰
(2) 他的使命︰
(3) 他的職事︰
(4) 他的教訓︰
(5) 他的到來︰
(6) 他被拒絕︰
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預言基督的先鋒施洗約翰,呼召人來悔改,因為天國將要來臨(太三3、約一23﹞,瑪拉基書三章1節也預言,這位彌賽亞先鋒是一位「使者」,他要預備彌賽亞的道路。瑪拉基書三章1節和以賽亞書四十章3節,是兩段平衡的經文(比較太十一10、可一2至3)。
(2) 他的使命︰
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應許了基督將要受聖靈的膏抹,承受使命。聖靈要賜基督能力,向窮人宣講福音,釋放靈性被捆縛的人,叫瞎眼的人看見真光(加四18至19)。
以賽亞書九章1至2節又預言,基督認同於社會中被蔑視的人和外邦人,基督在拿撒勒(有羅馬軍營駐守),及在迦伯農居住(太四15至16),正是應驗這話。
(3) 他的職事︰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形容基督擔當百姓的疾病,馬太形容基督醫治病人,是應驗彌賽亞在地上的職事(太八17)。以賽亞書三十五章5至6節和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至2節,基督回答約翰的問題時被一起引用,這說明基督在地上的職事,是叫瞎眼的人看見,醫治跛子,潔淨大麻瘋,使死人復活,和將福音傳給貧窮人,這些都是以賽亞書預言的應驗(太十一5至6)。
以賽亞書四十二章2至4節又形容,基督與法利賽人的不同是,他不爭竟,不揚聲,他柔和謙卑,地下折斷壓傷的蘆葦——他安慰軟弱受困的人。因此外邦人都要信他(太十二19至21)。
(4) 他的教訓︰
詩篇七十八章2節預言,基督用比喻教導人,將隱藏的真理表現出來(太十三25)。
(5) 他的到來︰
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預言,基督的凱旋降臨,他要騎上一只未有人騎過的驢子;如君王一般進入耶路撒冷(太二十一5)。
詩篇一一八篇26節預言基督像拯救者一般,來到萬國,當時萬民都要向他求救(太二十一9)。
詩篇一一○篇1節又形容,基督比大衛更大,他是大衛所稱為主的,他最後要勝過仇敵(太二十二44)。
(6) 他被拒絕︰
詩一一八篇22節預言基督將被拒絕。基督本是連繫整座建築物的最重要的房角石,但他被猶太人拒絕(太二十一42)。
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3節說,百姓只用嘴唇事奉基督,而下是用真誠事奉基督(太十五8至9)。
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預言,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會被人拒絕(太二十六31)。
如果我們將耶利米書十八章1至2節,十九章1至15節,三十二章6至9節和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2、13節合起來看,舊約的先知預言,基督被人用三十塊銀子出賣了(太二十七9至10)。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教會開除信徒會籍的惟一罪名
開除會籍的懲戒,只能基於一項罪名,這罪名不是謀殺、不是偷竊、不是醉酒、不是作僞證、不是姦淫、不是不守安息日、不是褻瀆上帝、也不是類似的罪;開除會籍的惟一罪名,就是拒絕悔改、怙惡不悛。
只要肯悔改,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而且犯罪之人還能繼續作教會的成員,那怕是他已經被法院判了死刑。但如果有人勸告他一定要悔改,他却拒絕悔改、怙惡不悛,這樣的人是不能留在教會的。
不肯悔改就是褻瀆聖靈。如果他始終拒絕悔改,不論所犯的是「大罪」或「小罪」,都沒有分別,他可能是扯個謊,或卑鄙無恥地說人閒話,但若他拒絕悔改,教會用盡愛心及方法都無法轉變他心意時,就必須開除他會籍了。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說過:不聽從教會的人,要像異教徒一樣被對待,正如未得救的罪人須要福音。
徒保羅也這樣對哥林多教會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可是如果那個惡人後來悔改了,保羅也指出,教會應該重新接納他。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藉悔改而鼓起見證之勇氣
讓我們以一個眾所週知的主題作為開始:生命中的罪。我們在福音事工上沒有果效,對普世宣教又缺乏動力,這是因為在我們生命的某處——無論是個人或是教會、團契——我們著實犯了罪!
甚麼是罪呢?
﹙一﹚罪就是違背上帝的誡命,作了上帝所禁戒的事;
﹙二﹚罪就是未能達成上帝所冀望我們所作的事;
﹙三﹚罪就是沒有盡心盡意盡力地信靠上帝、愛上帝、並降服在祂之下;
﹙四﹚罪就是以上帝為兒戲的——滿以為命運在我們自己的手,以獨立的思考取代信靠的思考。
有趣的是,無論我們在何處找到罪,何處就必有破碎的關係。因為,一方面罪不單是從破碎關係中滋生出來,更甚的,它是由於我們對上帝存錯誤的態度,不順服祂在我們生命上的主權,結果就滋生出許多破裂的關係來。
麥哥登﹙Gordon MacDonald﹚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你想知道你生命的光景,只要你看看你的車子﹙或房子﹚就可以了!是否井井有條呢?是否整齊清潔呢?這可能就是你內心的寫照呢?
問題就是,你如何應付罪:隱藏它,還是躲避它而不是面對面對付它?
於是,我們發明各色各樣的新名詞來把教會內的罪瞞飾起來,以管理技巧上的術語來淡化這些問題,例如︰當牧師和長執不和時,我們就稱之為「在政策上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溝通上有隔閡」;當夫婦不和諧及缺乏愛時,我們就稱之「不協調狀態」;當想作偽賬目瞞稅時,我們就稱之為「創新會計法」,諸如此類。我們總可以找到合適的代名詞來把罪隱藏起來!結果,我們所找出來的解決方法,都是代替品,毫不實用——且只會侵蝕我們屬靈的生命力!
我們若敢於稱罪為罪,我們才有盼望。若罪就是罪,我們就可得著上帝的饒恕,因為祂曾應許過,我們若認罪悔改,祂必赦免我們,潔淨我們,並賜我們更新的生命,可以重新再開始。祂的話是信實的。﹙不像我們的話﹚!
悔改是甚麼?它不是僅僅懼怕受罰或罪所導致的後果﹙如:懼怕因通姦之後而意外懷孕﹚,也不是單單行些善事以補償過失;悔改乃是︰
﹙一﹚認罪︰承認我們所作的,在上帝的眼中實在是錯的;
﹙二﹚悔罪:誠心地懊悔、痛悔及恨惡所犯的罪,懇求上帝的赦免,並以基督的血來潔淨;
﹙三﹚在這範圍上,及其他範圍上,重新向上帝獻身,立志順從祂。
悔改為何如此重要呢?因為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所應許的「活水江河」是從純潔的心中湧流出來的。何處有人在上帝面前把心靈敞開,何處就有心靈向世人敞開,有效佈道的關鍵就是在此!
若我們敢於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我們就必敢於向普世宣教。
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
耶穌之降生
有關耶穌降生的記載,四福音中馬可福音略而不提,約翰福音只說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只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馬太福音注重預言的應驗,它要向猶太人證明耶穌就是自古以來眾先知所預言的那一位。耶穌基督的降生,早在幾百年前就有先知預言:先知以賽亞說,將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太一23);先知彌迦說,基督要降生在猶大地的伯利恆(彌五2;太二6);先知何西阿傳達上帝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何十一1;太二15);先知耶利米預言到有許多嬰孩被殺,拉結不肯受安慰(耶卅一15;太二18)。這些事都在耶穌降生前後一一應驗,其實耶穌後來所做許多事,也都有先知預言過。你能說這是巧合嗎?是上帝在保守,使祂藉先知所說的話得以成全。
馬太福音第二章記載大希律王想要殺嬰孩耶穌的事情,更是顯出上帝奇妙的拯救作為。大希律是以土買人,亦即以東人,受羅馬皇帝分封,管理猶太、撒馬利亞、加利利等地。他娶了猶太哈斯摩尼王室之後瑪麗安娜成為他眾多妻子中的一個,又為了討好猶太人,任命其弟阿利多布作祭司長,但後來卻因嫉妒而把阿利多布淹死。晚年的時候,希律由於猜忌多疑而成為一個瘋狂的殺手,他不但殺了愛妻瑪麗安娜,又殺了她許多親戚,連他和瑪麗安娜所生的兩個兒子也不能倖免。臨死之前,他又下令殺那將要繼承他王位的兒子。大希律一聽到從東
方來的
博士說,伯利恆城中有一個猶太人的王降生,他和耶路撒冷全城的人就都不安,暗下決心要除去祂為快。但是博士並未照他所吩咐,回來告訴他那個王降生在那裡,反而從別條路回家(太二12),他一氣之下,就把伯利恆城四周圍兩歲以下的嬰孩都殺光。這是何等悽慘的一件事!沒有任何一個母親肯受安慰,但是面對像大希律那樣的
暴
君,他們也無力抵抗。猶太人對王有個期許,特別是他們期待「彌賽亞」來到,帶領他們掙脫異族統治。耶穌是彌賽亞,沒錯,祂要來作王,但是耶穌的國度並不屬於這世界(約十八36)。可惜大希律王不瞭解,大部份的猶太人也不瞭解,否則他們就不會這樣殺害無辜了。結果,耶穌降生帶給他們的是不安。
馬太福音記載另一種人,就是祭司長和文士,他們雖然懂律法,地位又崇高,連國王有疑惑時都要來請教他們(太二3~6),但是耶穌的降生似乎與他們無關。他們十分清楚基督要降生在伯利恆,但是這個知識並未帶給他們什麼進一步的行動。在那最初的聖誕節,真正歡欣慶祝的是在野地裡的牧羊人,是那些願意尊耶穌為主、向耶穌下拜的博士們,還有願意順服上帝的約瑟和馬利亞。
路加福音用另一個角度來描寫耶穌的降生。馬太福音是為猶太人寫的,他寫耶穌的家譜上溯到亞伯拉罕為止(太一1~17)。路加福音則為外邦人而寫,寫耶穌基督的家譜上溯到人類共同的始祖亞當(路三23~28)。路加福音強調,耶穌的降生是為萬民預備的(路二10、30~32),他描述比較多個人事件,像牧羊人、西面、女先知亞拿等看見嬰孩耶穌歡喜的情形。
耶穌降生時,希律王和耶路撒冷全城的人都感到不安,你呢?耶穌的降生帶給你什麼樣的感覺?
耶穌降生時有一些博士帶黃金、乳香、沒藥來獻給耶穌。如果是你,你會帶什麼禮物來見耶穌?
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呼召內容與方式
(1)內容
呼召的內容是上帝救人之福音的信息。這資訊包括救恩的實情。保羅簡略地作如下的說明︰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並且被埋葬,在第三天複活(林前十五︰3~4)。
呼召也包括邀請罪人前來信主,宣告赦罪的應許,並警戒硬心不悔改將受之後果(約廿四︰14~15,19~20;結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
凡越出聖道之外的資訊,無論多麼悅耳中聽,都不是上帝的福音(加一︰6~9)。
(2)方式
上帝在各時代,揀選並差遣他的使者們,奉他的名宣告這福音,呼召罪人歸主(羅十︰14~15;耶一︰4~10;林後五︰20~21)。
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責任在他們自己的崗位上,為主作見証,用聖經的話,並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勸勉,引領他們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
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著人的口之傳揚。文字的傳達,和近代的電視和播音機的傳播,也大大的被上帝應用。
悔改之對象
(1)上帝是主要的對象
在聖經的教訓上,無論是原罪或是本罪,在基本上乃是得罪上帝(羅三︰23;詩十四︰1)。或是敵視上帝,或是鎮壓宗教,或是譏笑上帝的存在,或是行動放肆,不以上帝為念。
甚至當人得罪另一個人時,他也是得罪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上帝之形象造的,屬於上帝(創九︰6;雅四︰11;詩五十一︰4)。當浪子自知己罪,悔罪回家時,他對父親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十五︰18~19;參羅六︰17~22)。
(2)人是次要的對象
我們在思想中,或在言語和行為上,也常常得罪別人,損害他人的名譽或利益。所以,真心的悔改,不但應向上帝認罪,也須救人的寬恕。稅吏撒該在接待耶穌時,當眾對主允承,他若曾訛詐了誰,願以四倍償還(路十九︰8~10)。
悔改之要素
(1)認識罪
悔改的第一要素是認識罪的本質及其在各方面的表現。人必須先識罪,然後才會認罪。上帝的律法如同一面鏡子,照出罪的性質,使人知道什麼是罪(羅三︰18~20;參羅二︰14~15;七︰7)。故此,福音的宣講應當提陳罪的性質和表現,及其可怕的後果,以激勵罪人悔改(太三︰2,6~8;徒三︰17~18;羅一︰18,二︰23)。
(2)知己罪
單是知道上帝的律法和關於罪晉的教訓,仍不足以使人自知己罪。世上充滿著認識罪之存在的人。他們以道學家自居,非嘆“世道日衰”,指責社會上各種罪惡的流行,但他們卻自承清主同,不知己罪(箴廿一︰2;卅︰12)。
法利賽人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他們經常批評別人的過錯,不與“罪人和稅吏”交往,卻不知道自己如同粉刷的墳墓,只是外表美觀而已(路十八︰11;五︰31~32;約九︰40~41;太廿三︰25~28)。
所以悔改的第二個要素是知罪,即自知己罪,並認清自己沒有能力更改,然後才會發出懇求上帝赦罪的呼聲(路十八︰13;十五︰12~18;林後七︰9~11)。
(3)痛恨罪
悔改的第三要素是痛恨罪惡,決志不再犯罪,放棄罪惡的生活,改變罪惡的生活,改變生活之方針,懇求上帝的赦免及幫助(詩五十一︰2,9~10;結卅三︰14~16;羅六︰12~13)。悔和改是不可分開的。真心為罪懊悔,必須同時決志改道而行。新約原文常用的“悔改”或“皈依”字語,都包含轉回或改過的之意(太三︰8;徒廿六︰20)。
悔而不改不是真誠的為罪懊傷,因為真心為罪的懊傷必定同時痛恨罪惡,厭棄罪惡(弗四︰17~32;林後七︰11;帖前一︰9)。約翰所說的,從上帝生的人“必不犯罪”和“不能犯罪”,即含有信徒不再慕戀罪惡之意(約壹五︰18;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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