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之一字在神學的用語中當然要被視為比方來理解。“血”字與基督贖罪的死是異字同義的,它表明了基督為救贖的子民所付出的代價。或者今日有許多人認為
“血”字討厭,故願意以自己的善行來獲得他們的救恩。但是在新約中不但屢次提到得救並不是靠行為,而且直接提到基督的“血”有三、四十次;並且在舊約中也
多次提到祭牲的血,那就是預表基督的死。歷代以來得救的事惟有依賴基督。
舊約的聖徒用上帝所指定獻祭方法敬拜上帝,也正如我們在新約時代的人仰望同一位救主一樣。上帝對摩西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
當血傾倒的時候人或牲畜就死了。根據禮儀之律法,成就贖罪的血是用喪失犧牲者的生命得來的。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中,我們看到逾越節的記述,是用灑血的方法來拯救以色列頭生的脫離死亡。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灑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施恩座和壇的四角上(利十六1-34)。舊約中各種的血禮都是預表後來基督為他百姓的罪獻上自己而成就的大犧牲。
關於“血”在新約的教訓中是很清晰的,主設立晚餐時曾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
保羅也屢次申明此真理︰“現在我們既靠著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免去上帝的忿怒。”(羅五9)
“耶穌基督……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豐盛的恩典。”(弗一3,7)
“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
希伯來書的作者把基督的工作與古以色列的大祭司的工作對比一下
說︰“基督已經來到……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
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
(來九11-14)。
約翰寫著說︰“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在啟示錄中贊美救贖主的詩歌說︰“你配拿書卷,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贊的。”(啟五9—12)
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討厭“血”字。既用基督代贖的死為我們買來了救恩,並且受苦與死亡是用血來表明的——那麼舊約新約屢次提到血也就是當然的。許多人都
企圖用自己的方法得救,藉做教會的教友,簽名立志,或以為自己有決心,有功德等等,但這一切的方法都是無效的。寫新約聖經的人三令五申地說到,基督工作的
效力是在於的死,的血,的十字架。我們可以說現在各種不同的贖罪觀是否合乎聖經,只需用他們把基督的死放在什麼地位上的方法來判斷就可以。
對未得救的人說得救是因基督的血,他們就認為是非常不合理,且毫無意義。但聖經論到未重生的人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以後又用對比的方法說︰“在我們得救的人卻是上帝的大能。”(林前一18)凡經歷由此信心而得潔淨與赦免的人,就知道被釘而復活的主能拯救凡靠上帝進到面前的人到底,除以外,別無拯救。
除非基督為別人犧牲而捨命,
否則我們就不能知道是為什麼死,我們已經看出上帝起先歸予罪的刑罰就是生命的喪失,也正如其他刑罰一樣,只在觸犯律法時會招致。雖然基督自己沒有犯過罪,
但卻受死亡的刑罰。因此受死是為別人的罪。如果不是這樣,的甘心受死並且死在三十三歲年華,在人看來也是最大的愚昧,其實也是犯罪的自殺。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非僅為殉道者之死
許多人否認基督之死有任何贖罪的價值。最普通的反對意見是說死僅僅是殉道者的死。但這距離事實甚遠,如果基督之死基僅為殉道者的死,基督教的顯著教義就
欠缺了正當的根基。即在經文記載中也很清楚的包含著深一層的意義。可以用保羅的話來比較對死亡的看法和感覺︰“情願離世”(腓一23),“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顯現的人。”(提後四6—8)
耶穌臨死的時候充滿了憂傷︰“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救我脫離這時候。(約十二27)路加記著說︰“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二十二44)當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侯絕望地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司特朗博士說︰“如果基督僅僅是一個殉道者,那麼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範;因為許多殉道者在死的時候都顯出視死如歸、從容就義的精神來,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後 一剎那,還能說燒他的火是一“薔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以及在十實架上所受的苦,明顯可知主要並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靈的憂傷。”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的人性上來說,成為百姓的真正贖罪祭,因此必須獨自受苦。上帝不能與罪有絲毫關係, 因為罪在上帝的眼中是深惡痛絕的。在舊約贖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營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視為可厭、污穢。因為在獻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 且也與他的罪有某種關聯。所以耶穌暫時被上帝掩面不看,付上救贖的整個代價,因在自己的身上負擔了罪的一切刑罰。天地黑暗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 為什麼離棄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不但感到被釘的痛苦,也嘗到與上帝親密友誼關係斷絕的苦味, 因從來沒有與上帝隔絕過。耶穌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樣的限制,所以必須經歷與父上帝隔離的情景,暫時不能知道末日之時刻,且要受痛苦和饑餓。但當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時候,因為負擔罪惡的重擔,非常人曾擔負過也永不能擔負的,所以就經歷了一個可怕的經驗,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經歷的。與基督所受的苦相對照,基 督教的殉道者們當他們將生命傾倒的時候就深深覺得有上帝同在。如果基督的死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們感到恐怖與失望,因為這說明了空前最聖潔的人在他最困 難的時候卻被上帝棄絕了。
根本上死就是靈魂與上帝隔離;肉身上的死(或言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不過是靈魂與上帝隔絕的一個比較次要的結果而已。耶穌雖然受到滅亡之人在地獄中所經 歷的痛苦,但背負子民的刑罰,確實受到了本質的死,那就是與上帝隔絕。所受的苦與的子民將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們為自己的罪的緣故),在受苦感覺與時間上 雖未能完全一致,但由於基督受罪的無限價值與尊貴,也能完全等於他們所受的苦。
我們應當知道基督受痛苦與死亡的轄制,不是的神性,不過是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試探饑渴疲倦等。因為我們未能完全了解基督兩性間的關系,所以 在我們自身內,靈性與肉體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知道所經歷的,就如同我們人所經歷的一樣,那就是是上帝而人。此後者的事實是非常重 要的,因為解明了為什麼救贖的工作有無限的價值,能救凡信靠的人。再者,當我們還未充分理解二性間所有的關系,類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點,我們也許可以說的 神性(當釘十字架時)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靜而清澈地俯視其人性,正如皓月當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樣。
明顯可見救贖的工作比原始創造的工作更偉大。而救贖及其廣泛的影響,也可以算為人靈魂之屬靈的再造。當上帝創造諸天鋪張穹蒼的時候,雖然需要的大能與智慧,但不過是由於所說的命令完成的。這樣的創造是比較容易的,詩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 但當上帝完成救贖工作的時候,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軟弱,降生為寒微之子,經歷今世的艱辛,受辱罵,被國內政治與宗教的領袖所棄絕,遭殘殺,死於十字架,被 葬,暫受死權拘禁。雖然創造之工是由於運用能力與智慧所完成,但救贖之工卻只有在上帝這一方面受到無限之犧牲才得以完成。人的靈魂比身體的價值要貴重得 多,所以拯救人的靈魂也比原始的創造工作更偉大。此救贖工作已成為歷史的中心。
我們並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說︰“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以及“成了”(約十九30)。 這都是與主為人的罪所預備的客觀救贖有關聯。但降世為使人在主觀上成為公義與聖潔的大目的卻尚未成就。既因護理之工系在創造之工以後,所以罪人的主觀得潔 是繼續不斷的,正如基督所買來的救贖,為聖靈應用在所欲賜給的人身上。這就進到重生、稱義、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等工作。
基督的死顯然為基督教救贖教義的中心真理。它是連結其他重要教義的環節。……此重要的真理記述如此清楚,並時常在聖經中發現,那麼誠實留心的人就不能跟 新神學派一樣說,基督教的本質乃在於效法基督的榜樣,或說基督教會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設世界新秩序。當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要盡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樣, 這是很明顯的。到時機成熟時,根據正義與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會秩序,將要在基督教的原則下漸漸興起,首先由個人生活開始,藉著個人而推及社會,在許多小範 圍的社會群眾中,我們已看到這新興程序的結果了。但基督贖罪的死並不是我們可以模仿的。因為基督在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並滿足上帝的公義,這公義是 罪人自己絕對無法滿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種社會運動,乃是救贖的宗教,所闡明的除罪之法是極其清楚的。
耶穌臨死的時候充滿了憂傷︰“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阿救我脫離這時候。(約十二27)路加記著說︰“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二十二44)當被掛在十字架上的時侯絕望地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司特朗博士說︰“如果基督僅僅是一個殉道者,那麼就不是一位完全的模範;因為許多殉道者在死的時候都顯出視死如歸、從容就義的精神來,甚至在受痛百的最後 一剎那,還能說燒他的火是一“薔薇花床”。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以及在十實架上所受的苦,明顯可知主要並不是肉身的痛苦,乃是心靈的憂傷。”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在的人性上來說,成為百姓的真正贖罪祭,因此必須獨自受苦。上帝不能與罪有絲毫關係, 因為罪在上帝的眼中是深惡痛絕的。在舊約贖罪祭是由公羊的肉在營外被焚了表明的,甚至祭物本身也被視為可厭、污穢。因為在獻祭者的心目中它是代表其罪,而 且也與他的罪有某種關聯。所以耶穌暫時被上帝掩面不看,付上救贖的整個代價,因在自己的身上負擔了罪的一切刑罰。天地黑暗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 為什麼離棄我。”就表明了上述的真理。不但感到被釘的痛苦,也嘗到與上帝親密友誼關係斷絕的苦味, 因從來沒有與上帝隔絕過。耶穌在人性上既然受到常人一樣的限制,所以必須經歷與父上帝隔離的情景,暫時不能知道末日之時刻,且要受痛苦和饑餓。但當被釘在 十字架上的時候,因為負擔罪惡的重擔,非常人曾擔負過也永不能擔負的,所以就經歷了一個可怕的經驗,是任何殉道者所不能經歷的。與基督所受的苦相對照,基 督教的殉道者們當他們將生命傾倒的時候就深深覺得有上帝同在。如果基督的死僅是殉道者的死,就令我們感到恐怖與失望,因為這說明了空前最聖潔的人在他最困 難的時候卻被上帝棄絕了。
根本上死就是靈魂與上帝隔離;肉身上的死(或言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不過是靈魂與上帝隔絕的一個比較次要的結果而已。耶穌雖然受到滅亡之人在地獄中所經 歷的痛苦,但背負子民的刑罰,確實受到了本質的死,那就是與上帝隔絕。所受的苦與的子民將要受的痛苦(假如因他們為自己的罪的緣故),在受苦感覺與時間上 雖未能完全一致,但由於基督受罪的無限價值與尊貴,也能完全等於他們所受的苦。
我們應當知道基督受痛苦與死亡的轄制,不是的神性,不過是的人性而已,就好像基督的人性受試探饑渴疲倦等。因為我們未能完全了解基督兩性間的關系,所以 在我們自身內,靈性與肉體二性合一也未能分清。根據我們自己的經驗我們知道所經歷的,就如同我們人所經歷的一樣,那就是是上帝而人。此後者的事實是非常重 要的,因為解明了為什麼救贖的工作有無限的價值,能救凡信靠的人。再者,當我們還未充分理解二性間所有的關系,類似也未能包括各要意點,我們也許可以說的 神性(當釘十字架時)不但完同情其人性,也平靜而清澈地俯視其人性,正如皓月當空照耀狂暴的海洋一樣。
明顯可見救贖的工作比原始創造的工作更偉大。而救贖及其廣泛的影響,也可以算為人靈魂之屬靈的再造。當上帝創造諸天鋪張穹蒼的時候,雖然需要的大能與智慧,但不過是由於所說的命令完成的。這樣的創造是比較容易的,詩篇上提到“他手所作的工”(八3),“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十三9)。 但當上帝完成救贖工作的時候,叫基督取了人性的軟弱,降生為寒微之子,經歷今世的艱辛,受辱罵,被國內政治與宗教的領袖所棄絕,遭殘殺,死於十字架,被 葬,暫受死權拘禁。雖然創造之工是由於運用能力與智慧所完成,但救贖之工卻只有在上帝這一方面受到無限之犧牲才得以完成。人的靈魂比身體的價值要貴重得 多,所以拯救人的靈魂也比原始的創造工作更偉大。此救贖工作已成為歷史的中心。
我們並不是暗示人的救恩是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說︰“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以及“成了”(約十九30)。 這都是與主為人的罪所預備的客觀救贖有關聯。但降世為使人在主觀上成為公義與聖潔的大目的卻尚未成就。既因護理之工系在創造之工以後,所以罪人的主觀得潔 是繼續不斷的,正如基督所買來的救贖,為聖靈應用在所欲賜給的人身上。這就進到重生、稱義、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等工作。
基督的死顯然為基督教救贖教義的中心真理。它是連結其他重要教義的環節。……此重要的真理記述如此清楚,並時常在聖經中發現,那麼誠實留心的人就不能跟 新神學派一樣說,基督教的本質乃在於效法基督的榜樣,或說基督教會的主要目的乃在建設世界新秩序。當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要盡可能地效法基督的榜樣, 這是很明顯的。到時機成熟時,根據正義與改善生活情形的新社會秩序,將要在基督教的原則下漸漸興起,首先由個人生活開始,藉著個人而推及社會,在許多小範 圍的社會群眾中,我們已看到這新興程序的結果了。但基督贖罪的死並不是我們可以模仿的。因為基督在的死上取了人的地位而代之,並滿足上帝的公義,這公義是 罪人自己絕對無法滿足的。基督教根本不是一種社會運動,乃是救贖的宗教,所闡明的除罪之法是極其清楚的。
基督降卑讓人得高升
耶穌基督因取了我們的肉體,使我們的本性更加高貴。如今,我們的本性遠較始祖亞當墮落之前,更加地高貴,如皇室般的特權。
在始祖墮落之前人本性的純潔光景中,我們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然而如今因基督取了我們的樣式,我們與上帝和好了﹔我們本性的高貴勝過天使的地位。
基督取了我們的肉體,使得我們遠比天使更親近祂。天使是祂的朋友,而信徒是祂肉中之肉,祂的肢體(弗五30﹔一23)。
贖罪的滿足說
在尚未適當瞭解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人類罪惡的性質與影響。聖經明明告訴我們,罪是公開背叛神的律。雖然罪的外部表現不一,例如殺人、強搶、**、謊言、褻瀆、拜偶像、驕傲、貪婪、嫉妒、不尊敬父母等,但不論罪的種類如何複雜,根本最重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得罪神。論到罪的恰當定義要算是更正教公認信條上所說的了,「罪就是不遵行或違犯神的律」。神的律是至高道德的律,並且是為了人的好處才賜給人的。這律法乃是神自己性格的啟示,或者說是神性的抄本,因此是完全、不變的。
犯罪的人就是把他對神忠心甘願轉向給魔鬼,雖然如此,很少有人知道他們是正在服事魔鬼。但聖經上說:「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保羅受神差遣對外邦人傳道,「要叫他們的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主耶穌也曾說過:「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對反對祂的法利賽人,祂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的性質既然如此,那麼神的刑罰如此嚴峻地臨到罪,也就不令人驚奇了。罪的刑罰就是「死」。「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是在人類一開始就清楚對亞當所宣佈的刑罰。先知們也把這刑罰重複了。那就是,「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在新約中也提到,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我們已經指出,死不僅是指肉身的死,即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同時根本上也是指屬靈的死,那就是靈魂永遠與神分離。根據這廣泛的意義,死是靈魂被棄的一種狀況,一如魔鬼的靈所遭遇的。這包含立刻喪失神的憐憫,罪的意識,道德的天性(結果當然是繼續再犯更惡的罪),和地獄的痛苦。為順服所應許的賞賜,正如創世計和聖經別處所記載的,乃是生命,正與罪的刑罰相反,而且這生命並非是我們所知,,僅屬肉身的生命,乃是永遠的生命,有如聖天使所享有的一般。亞當既為神所安排,作人類的代表者,那麼他的順服或悖逆,得賞與受罰,就都與他的後裔有直接關係。由於亞當的揀選而定了世人的命運——墮落。結果是悲慘的,因為由於墮落,亞當把自己和他的後裔都一同帶入敗壞、罪孽,與定罪的景況中,在此景況中,人的理智不認識屬靈的真理,感情受腐化,意志被奴役。除了神的恩典之外,人實無法從這景況中逃脫。
罪的刑罰與人的屬靈性情有根本關聯,已從亞當犯罪後,雖然靈性已死,覺得自己與神遠離,但還活到九百三十歲的事實上看出來。從亞當未重生的後裔身上也顯明了此項真理,因自從那個時候以來,人已走在罪惡的道路上,同樣厭棄公義,喜愛犯罪。
律法反對罪惡的不變性
神賜給人的道德律,起初並非是武斷專橫的宣佈,乃屬神性的一種表白,表明神的屬性如何,是要把人的性情與神的性情帶入更親密的和諧中。這在神的命令和威嚇的刑罰中已清楚看出。罪是絕對與這性情相衝突的,因此不能輕輕置之度外。在神的一切行動上,都表明祂是一位聖潔、公義與信實的神。以聖潔的神來說,祂恨惡罪,向罪發烈怒。以公義的神來說,祂嚴重謹地賞賜義者並刑罰罪,因為嚴正的公義對犯罪者受罰,義者得賞是等量齊觀的。神不能將順服者的賞賜給那悖逆的人。這位神也是憐憫人的神,由於是祂的憐憫,祂願意拯救人的靈魂,但祂也是公義的神,由於他的公義,祂必要刑罰罪人。祂是信實的神,祂也必將祂所宣佈的(刑罰過犯者)見諸施行。祂若不能刑罰罪,祂必得將罪的刑罰除去,同意不刑罰罪,或者自己與罪有分,否則就妨礙祂自己的屬性,並且也破壞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因此人犯罪的時候,不能只藉著饒恕就輕輕忽視或取消了,刑罰是必得受的,因為這與神的尊榮和公義的存廢有關。雖然神的慈愛是多麼願意救人,但祂的律法若得不到滿足,祂也不能這樣作。所以聖經的真理是這樣:「若不流血(那是死亡刑罰的代價)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假如人有悔改歸向神的能力,那麼人也就不能因為悔改而得蒙赦免。就是在民事政府裡,光悔改也不能解救罪犯。殺人犯、強盜、奸犯、騙子,不能因為他懊悔了,就饒恕他所犯的罪。他必得償還他所攫取的。是非之間務必弄清,否則,法官是不答應他的。我們清楚知道,作惡者必擔當他自己的刑罰。尤其是犯了特別凶暴的罪過,我們都感覺到那作惡者必受報應,如果道德秩序容許這樣的人,那麼這是不公正的。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感覺到他的悔改足以造成他蒙神與人悅納的根基。愈誠實悔改的人,愈承認他需要補償與贖罪。
幸運得是,神藉著所預備的救贖滿足了祂自己的聖潔、公義並人的良心。祂赦免罪並非僅僅因為祂漠不關心,也不是因為祂完全是慈愛的神並不注意其他;乃是在祂本身中,並由於祂自己為刑罰所付之犧牲,所以這犧牲就解脫了人的責任並為人預備得進天堂的義行。正如羅賓臣博士最近說:「十字架並不是妥協,乃是代替;並不是解除,乃是滿足;並不是抹消,乃是在寶血、憂苦與死亡中的抹消。」如此,恩慈並不是欺騙公義。聖潔得到報答,罪惡受了刑罰,宇宙的道德秩序得到完全的支持。例如昔日人因欠債無力償還而被控,經法官判決入獄。律法是無情的。他不能因懊悔當初不該揮金如土,毫無節制,以致有今日結果,就能得法官的同情而被釋放。必須有人承當其損失。不是債主就是債戶。但如果此時欠債者之友人甘心願意為他償清債務,那就可以立刻得釋放。事實上他的自由得以恢復,是因律法得到滿足。基督教贖罪的道理也是這樣。基督為祂百姓所作的,正如那友人所作的一樣——祂為我們還清罪債。那就是十字架的意義。基督自己取了人性,在此人性上祂在自己的律法前取了人的地位,擔當罪的刑罰,憑純粹的恩典拯救人。
假如神讓罪人不受刑罰,或者用一種鬆弛的、輕忽態度對待罪,那麼公義將歸於泡影,恐怕祂是被過於善感的情緒所控制,這對任何人是顯而易見的。在原初創造時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將道德責任的深刻意識栽植在人心裡。如果以後祂不按照那偉大的原理去行,那祂就是對自己不忠實。因為祂不但是慈父,也是公義的審判者。祂不能讓祂公義的律法毫不受罰地遭到侵犯。如果罪人想得赦免,這赦免絕不是用一種輕忽己罪的麻木良心方法。神的慈愛與憐憫既在赦免罪惡上有所彰顯,這赦免就絕不是以一種未能表明罪之為罪的方法來彰顯,罪乃是神所恨惡,令神痛心的事,直接與神的聖性相反,破壞神在宇宙中的治理。否則,人必被引人歧途,以為自己是逍遙法外,滿不在乎,對於神給他的恩惠就不能有正當的瞭解與尊重。
因為神的公義不像一般人所容易相信的,僅為輕輕忽略罪,黑白不分的仁慈,乃是神另外一種屬性,要求罪必須受相當的刑罰。近代新派神學的著述幾乎不提罪的可惡,我們深以為憾。只有那些對罪具有薄弱、浮淺觀念的人,才以為只要一悔改,罪就得赦免了,所以他們否認贖罪的需要。但在我們良心的深處會告訴我們,我們是罪人,並且我們的罪是何等深重,只有呼求那位能拯救到底的救主。
聖潔為慈愛的根基與條件
神屬性當中最主要的並不是愛,乃是聖潔。祂的聖潔可以解作祂本有的公義或聖潔,因此祂要永遠支持自己的道德優越性。祂創造了宇宙,並造人類為其中的一部分,所以這些都當表顯祂的聖潔——在積極方面是幸福與公義有關,在消極方面是災禍與罪惡有關。慈愛就其本而言,若不是為聖潔所控制,它乃是非理性的、浮動的。事實上,聖潔根本是慈愛的基礎與條件,如此罪若沒有贖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必須有相當的刑罰來抵銷罪。許多希臘的神是不道德的,但我們的神卻是聖潔的神,有完全道德的神;祂不能與罪妥協。如果赦罪只在乎神主權的旨意,當然就不需要贖罪了。比方在回教裡,因為特別強調神的主權,所以就把神其他一切的屬性都視為微不足道,當然也就不會覺得「滿足神的公義」是必須的。回教主張神可以為所欲為任憑已意赦免人。基督教神學無比的超越性,由於其清楚地與強調地要求神的公義與聖潔必須得到支持,並人輕侮公義聖潔的罪必須受罰這一點上顯明了。新派神學把神的公義與聖潔混合了,並以為神不用贖罪也可以赦免罪。但這種輕易的樂觀主義,既不知神的聖潔所蘊蓄者為何,又毫不明了罪惡的可怕性。
神是愛當然是聖經清晰的啟示之一。如果神不愛我們,我們就只有永遠滅亡,這是基督教的最高啟示。愛並非神之全體,並且愛也不能把神完全充分地表現出來。神也是公義的,祂必須刑罰罪。希伯來書的著者說,神對作惡者的態度「乃是烈火」(十二20)。近代教會的出版書報多提到神毫不區分的愛,都以為神是太好了,不會追究人類的罪。我們若不徹底明了神的聖潔、公義與正直乃其他崇高觀念的根基,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神愛的深意。簡言之,我們可以說,新神學派說神是愛,所以不需要贖罪,但真理是:神是愛,所以祂預備贖罪。
這樣問題就來了,何為真愛?我們可以說,當某人真願意叫別人得好處勝過自己的時候,那他真是愛那人。這互相關連的真理是:「當某人寧願自己受苦,不願他人受屈的時候,這就是真愛。歸根結蒂,我們可以說,有兩項道德原理統管人的行動:第一就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最高目的,這是自私的原理;第二就是以別人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是自我犧牲,這是犧牲的原理。神在自己與其百姓間所表明關係,乃是這第二個原理。所以人能聽到那最偉大的信息,「神就是愛」(約壹四6)。那乃是說:神那聖潔的屬性要求向人活潑地表現。而人也因此才配與神同在。
神在十字架上向人所表顯的愛心,比在任何地方所表現的都偉大。那是非言語所能形容的愛,「全能創造者的神,為祂犯罪的受造者而死「。此救贖之愛乃發源於三位一體的神,並在神對人的態度上有所表現,並不是在人對神的態度上;因為人只會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表現敵對與仇恨。」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愛了,「(約壹四10)「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贖罪是神愛祂百姓的結果,而非原因。因為神愛人,所以才救人。神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了聖父的慈愛,就是提倡恩典之約的那位,也顯明了聖子的愛,祂親身完成了救贖,更顯明了聖靈的愛,祂使這愛在我們心中發生功效。此概念最近在羅賓臣博士的著作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在神自己的屬性中就有永遠之愛的關係。「神就是愛」。因此這自動愛是在三位一體各位格間存在的愛,這愛進入了罪惡的世界,從神偉大永遠的愛中,從三位一體的心懷中流露出加略山的愛。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神永遠的兒子將天上的大愛帶入這仇恨的世界中,被高懸於髑髏地,以致使世界列族得以瞻仰祂的榮光,代代得其光的潤澤。——十字恩言,二八頁。
論及贖罪最顯著的經文,要算是羅馬書三章二十五、二十六節了。這裡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在此我們得知,(1)神立基督為有效的贖罪祭了;(2)人得救是因相信基督替代的受苦與受死;(3)到此時神才救人而無須要求刑罰罪,因為由於祂的慈愛,祂先行預備了救贖者。此時祂決定準備充分並公開顯示刑罰罪惡;(4)此犧牲的目的是,雖然神赦免並拯救罪人,卻也顯明祂自己是公義的。因為神在基督降生以前已經拯救罪人,雖然那時人的罪未受到刑罰,祂的公義未得彰顯,但到底神救了人,並且在世人與天使面前使罪受到公正的刑罰是必須的。舊約時代的祭牲並非是真贖罪,只不過是表記而已,是指向以後要來的真正贖罪。浸信會的神學家司特朗博士大膽地說:「在基督犧牲以前,神的治理是受到不公道的看待——就是說神的治理需要辯明。基督的贖罪就是對白白釋放罪人所有攻擊的總答案。」
因此贖罪的根本效果就是在神自己身上,由此祂雖然赦免罪人,但也能顯為公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為神自己(藉著基督的位格)曾擔當罪的刑罰,所以如今祂能顯明自己是完全公義與聖潔,同時又能將赦免與永生賜給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形在墮落以後是完全無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與神疏遠,假如念及神就表現出一種反抗和敵對的態度,他對神的態度乃是敵對的。用聖經的名詞來說他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墮落的情況中,他仍能行善(這當然是從他自己和人的眼光來看)——他仍能愛家庭,誠實與鄰舍相處,調濟貧窮,安慰傷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這些事,完全是出於自私或人道主義的動機。他們沒有一件事是以榮神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贈百萬巨款去興建一所醫院,但他決不會為基督之名的緣故,將一杯冷水給主的間徒。不拘善行怎樣好,他對神的動機都不正。因此他們有一腐化的原則、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靈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約三3)、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處於此種淪亡與絕望的環境中,卻只有一個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須有另外一位具備無限價值與尊榮,甘願採取人性並得到神的同意,受人們應受的刑罰。祂高尚的位格給予祂的犧牲以無限的價值,這犧牲正與罪人應受的刑罰相等。於此就論到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的重要性。因為神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個位格的合一,此三位一體神中的每一位都具有神性,本質相同,權能榮耀相等。惟因此項事實,所以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若獻上自己為神人之間的中保是可能的,因祂具有無限的價值與尊榮的位格,若當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無限價值的贖罪工作。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位果真這樣作了,獻上自己,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完成此項工作,祂必須道成肉身,聯合神性與人性於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一樣。唯有基督,本著祂神而人的位格才有資格接受刑罰,履行義務。在全宇宙中並無他人足資擔當此任。光有人的犧牲是無效的。只有父神與聖靈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神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贖。全部聖經只有在祂的肉體正式來到人類當中時,我們才能明白那重大的關係;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贖工作的記載並祂為人所成就的。簡言之,聖經可以說是「救贖史」因其中所論的主題乃是人類的原始創造、墮落、墮落之後的情形、神對人類刑罰的容忍、長期預備救贖主降臨、既來之後所成功救贖的性質、救主的升天與再來。那時祂要指定所有得永遠賞賜的人。
結果我們看出,為完成救贖之工,基督未能善終。祂的死是要特別顯出神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祂所以死,就是因為罪的刑罰乃是死,祂的死如果是慘遭意外暗殺,或死於偶然事件,或死於病老,那麼那就不會是出神公義所要求的滿足來。可是當祂被列在罪犯中,於審判台前被控,受人證之協迫,並依法被處以死刑,釘在十字架上,而且死於韶華之年時,我們就曉得這是義人遭受罪人的刑罰,簡言之:就是為我們罪人而受刑罰。祂的死不僅是肉體上的死,乃是一種特別的死,在這個死上祂經歷了神報復罪的嚴厲性。若與舊約贖罪的禮節相比較,就清楚看祂是我們的負罪者(Sin-Bearer)。祂所受的苦並不是為祂自己的罪,乃是為祂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們的罪名,也為他的緣故。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於直接反抗無限聖潔、公義的神,又犯罪到無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樣,所以就明顯可見,只有無限價值的贖罪才能挽救他脫離此種苦況。但這並不是說這一位基督,在暫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當於祂百姓將受的永遠刑罰。乃是說在基督位格里既是聯合神人二性,那末祂所受之苦的價值即會與其全體百姓所當受的苦相當或更大。所以祂才適足救贖一切信靠祂的人。祂的苦無論在類別上或時限上都與他們的苦不同;因為祂個人無罪,不受悔恨之苦,並且祂的苦只在小時內即告消失,然而他們卻由於無止息的執迷於罪中而繼續受苦到永遠。一個有限者永遠受不完刑罰,但一位無限者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結束刑罰。雖然祂所受的苦與罪人所承當的不同,但這苦的類別、等級和時限卻乃是為了顯出神的公義而由神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當那神聖的一位代替受苦時才完全合法,且也與他們的刑罰相等。只有當我們以及略山為啟示神性的中心原理時,我們才看出那幾小時所受的苦難完全足以拯救千千萬萬的人類。誠然,聖經中所闡明之基督工作的基本觀念,乃是藉著祂替代的受苦與死,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並藉著祂替代的順服賺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祂為救主的人都領受(1)從罪孽裡得拯救,所以他們不再為罪受刑罰與痛苦;(2)從罪的權勢得解脫,所以他們能得潔淨而過聖潔的生活;(3)在天永遠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習慣以為人能夠行作萬事的人看來,基督的死與藉寶血贖罪的救贖當然是毫無意義的。當我們首先提到十字架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利尼人看為愚拙,但在我們得救的人乃是神的大能與神的智慧(林前一23)的時候,有些人就以為這話是討厭的。那些新神學派的人,將十字架流血贖罪的道理解作神殘忍的要求,說一個人將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時又相信是慈愛的,這是有意地,或無意地諷刺基督教的教義。按著聖經清楚的教訓,承當罪惡刑罰的,不是另外的人,乃是神自己,神在基督的位格里滿足了祂自己公義的要求,為的是祂可以救人。因為「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這道理並不是難懂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點,只要接受就可使靈魂得救。實在說來,十字架的救法並不是人發明出來的,因為人都以為,要得救就必須自己作些善事。賴恩得救的辦法是與人在世界中所見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麼事,什麼人都要以論功行賞的條件來評價,所以人很難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國偉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說:「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絕不是由人的頭腦所發明的。」一切的異邦宗教與哲學系統都是教訓人賺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闡明賴恩得救的方法,聖經屢次提及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神知道人的難處,老早就預告人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是不成的。
商務上的債與罪債之分
贖罪的滿足說時時受到攻擊,說基督的犧牲不過是被當作一種商務上的處理。但這可以大有分別。在商務的欠債上,重點不在乎誰付,乃在乎所付為何,既已償付所欠者,事實上,欠債者就不受任何義務的約束。如果有第三者甘願付債,債主只得接受,並無其他要求。這不能算是他對欠債者的恩慈或延期付款;因他已收到他所應得的。但罪債可與此不同。在此種情形上,責任不但在所虧欠的事物,也在乎那人。不但必須受所指定的刑罰,而且還必須得犯該罪的那人去受刑罰。此刑罰代替的受苦,還必須得到在上有主權者或審判官的許可。如果得到許可,這乃是對犯人一件屬乎恩典的事;由代替受苦所得到的權利是從擔當苦難的代替者產生出來的。律法在罪人身上所有的要求並非是以這種處理來消解的。反而言之,罪人只有在此種時機、此種條件上,事先由主權者與代替者之間取得諒解後,才有可能得到恩益。因此,基督受苦的恩益並不是在祂受苦的時候才歸在祂子民的帳上,乃是歷經世代,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或在不同的條件上,按著父子聖靈間所定之密約的條款,以個人的身份歸給他們的。因此,神在賜這些恩益上乃是絕對的主權者,救恩是純粹出於恩典。就每個人的情形來說,祂可以按祂心所喜悅的,賜予或保留這恩益。這樣基督的代替受苦對得救的人來說乃顯出無限的好處,對於那些不得救而承當自己罪惡的人們,也並無任何損害或不利。
在下一段的敘述中,南美長老會著名的神學家達普尼博士(Dr.RobertL.Dabney)在(1)商務的欠債;(二)贖罪的滿足說;(三)妥協的辦法(低於原來債務相等條款的賠償)之間作很詳盡的區分:「某電機匠欠一地主的債務一百鎊;無力償還。假設有一富足的弟兄還足此地主一百鎊,這就算為合法的替代者,在實際上就撤銷了欠債,雖然債主吹毛求疵地拒絕。基督贖罪的滿足說,按事實上來說,並不是這種商務上的意義。還有第二種的假設:如果這好心的弟兄並不富足,但他也是一個能幹的電機匠;他看見地主正要蓋房子,他就提議願為他效勞作工二百天,以每天十先令的代價來償還他貧窮弟兄的債務。另一方面,此項提議並不是「合法的代替者」,並不強迫債主接受。他可能說,他已經雇了夠多的電機匠,並且工資業已先付,所以他不能接受此提議。但如果他以為接受此提議對他是方便的,雖不能得到現款,但他能為他所要求的提供實際的等值物,同時也是公平的。這是滿足說。根據保證人與債主之間的條約,欠債者可因之得到釋放。」(——這是在改革宗或言加爾文主義的神學系統中所應用的同一原則,主張基督為祂子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滿足。)「但這裡又有第三項計畫:此仁慈的弟兄存有某種公司資本股票一紙,根據其票面價值正為一百鎊,人人都知道這股票是有價值的,但價值很少。可是他卻到債主那裡說:『我的弟兄和我現在敢說能夠還清你的債務。我們提議請你接納這一百磅的股票,撤消債務,說明你已得到滿足的付款。』如果債主同意,則此項付款係為接納性的。」(在阿民念派的教義系統中就應用此同一原理,主張罪人既無力向神還清罪債,但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就不再要求完全的順服,乃以較低的條件提供救恩,以「信心與福音的順服「為所根據的條件,恰如無力的罪人所能履行者。)「但是我們要問,基督所成就的滿足就等於這些麼?我們堅決地說,基督的滿足不止於此。這種誹謗神的觀念為許多經文所拒絕,即如賽四十21;五十5。這也是羞辱神,說祂好像承認一種法律上的共謀,將真理與公義的一切標準置於混亂中。根據此種原則,吾人難以看出『滿足說』的真正必要性怎能存在。改革宗主張基督作成了刑罰上的滿足,乃因祂受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要求的刑罰。」(Theology,p.504)
福音書與書信之對比
近年來有些批評家想藉著對比耶穌的教訓與保羅的教訓來懷疑贖罪的道理。耶穌並未廣泛地論到贖罪,固然不錯。但仔細考查祂的教訓就看出祂時常暗示到贖罪的實際性,並且有些時候表顯得很清楚。因為在福音書中沒有比在書信中那樣更著重贖罪,所以有些人說真實的基督教就當以前者為根據,而後者必當遺棄。
但此種研究方法不同的理由當吾人回憶到耶穌在世之使命並非在傳福音,乃在作成贖罪之工,由此方能有福音可傳——所著重的是犧牲,非在傳述的時候,是明顯可知的。在十字架被傳述以前,必有忍受十字架的犧牲;如果我們想到當初使徒對把握贖罪意義的遲緩,甚或不能理解直到五旬節後,此事就更加顯明了。當初耶穌自己聲明祂自己的話是不完全的,祂說祂有許多事要告訴門徒,只是他們不能領受,並應許聖靈來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2,13)。況且,這種靜默在耶穌這一方面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因為成大功,立偉業的人往往寡言慎行。高舉頌揚救贖之價值者乃被救贖之人,而非救贖者。
關於此點,吾人應當記憶福音是補充書信的,而非書信補充福音,有如多人習慣所說的——書信既然論及救贖事宜的闡述,而福音則主要是論及填充我們對於基督其人的知識,並表明付以何等無限代價作獲得的救贖。事實上福音書中的材料差不多都是論到耶穌在世生活最後三年內所發生的事件,論到祂的收場末後景況尤為顯著——差不多三分之人的材料是與最後一週有關——明顯可見,主之最大工作,並非是祂的生活,乃在祂的死。而且祂所立的二大聖禮之一——聖餐,目的就是要在祂子民的心中紀念祂的死。事實是這樣,福音與書信聯合堅稱基督的死,奠定了救恩的基礎。
全世界向來都指摘猶太人將基督釘死,而猶太人反而拒絕,或將責難推在羅馬人身上。但最近由一位猶太人在對美籍猶太人的演講中,關於此整個事件予以真實的分析。在有人問他:「殺耶穌的是猶太人嗎?」這個問題之後,他用以下的話回答說:「由廣義方面說,耶穌的死並非意外之事;祭司的貪污與羅馬人本丟比拉多的優柔寡斷對這件事來說算是意料之外的。新約教訓我們,基督之死乃是神的作為,祂的死是犧牲的;凡有頭腦跟隨耶穌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責難猶太人,要為在加略山所發生的悲劇負同等責任。」
「是誰的罪孽?誰把這重擔放在祢身上?
噢!主阿,是我的罪令你遭遇災禍。
主耶穌啊,是我拒絕了你,
將你釘在十字架上。」
「歷代的鴻溝於今開通。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離的誤會與仇恨,可以由共同的承認得以挪移,在大祭司的身份裡我們的百姓被領入這悲慘的行為中,藉著彼拉多與羅馬兵丁,整個外邦世界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罪,都應當在神面前捶胸呼求神的赦免。」
對贖罪性質的真正瞭解,就能清楚看出基督之死的責任乃在猶太人與外邦人身上,並且也根本在我們這歷代得蒙救贖之人的身上。雖屬殘忍,然而比起當時釘耶穌的人還算次要。
犯罪的人就是把他對神忠心甘願轉向給魔鬼,雖然如此,很少有人知道他們是正在服事魔鬼。但聖經上說:「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保羅受神差遣對外邦人傳道,「要叫他們的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主耶穌也曾說過:「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對反對祂的法利賽人,祂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的性質既然如此,那麼神的刑罰如此嚴峻地臨到罪,也就不令人驚奇了。罪的刑罰就是「死」。「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是在人類一開始就清楚對亞當所宣佈的刑罰。先知們也把這刑罰重複了。那就是,「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在新約中也提到,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我們已經指出,死不僅是指肉身的死,即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同時根本上也是指屬靈的死,那就是靈魂永遠與神分離。根據這廣泛的意義,死是靈魂被棄的一種狀況,一如魔鬼的靈所遭遇的。這包含立刻喪失神的憐憫,罪的意識,道德的天性(結果當然是繼續再犯更惡的罪),和地獄的痛苦。為順服所應許的賞賜,正如創世計和聖經別處所記載的,乃是生命,正與罪的刑罰相反,而且這生命並非是我們所知,,僅屬肉身的生命,乃是永遠的生命,有如聖天使所享有的一般。亞當既為神所安排,作人類的代表者,那麼他的順服或悖逆,得賞與受罰,就都與他的後裔有直接關係。由於亞當的揀選而定了世人的命運——墮落。結果是悲慘的,因為由於墮落,亞當把自己和他的後裔都一同帶入敗壞、罪孽,與定罪的景況中,在此景況中,人的理智不認識屬靈的真理,感情受腐化,意志被奴役。除了神的恩典之外,人實無法從這景況中逃脫。
罪的刑罰與人的屬靈性情有根本關聯,已從亞當犯罪後,雖然靈性已死,覺得自己與神遠離,但還活到九百三十歲的事實上看出來。從亞當未重生的後裔身上也顯明了此項真理,因自從那個時候以來,人已走在罪惡的道路上,同樣厭棄公義,喜愛犯罪。
律法反對罪惡的不變性
神賜給人的道德律,起初並非是武斷專橫的宣佈,乃屬神性的一種表白,表明神的屬性如何,是要把人的性情與神的性情帶入更親密的和諧中。這在神的命令和威嚇的刑罰中已清楚看出。罪是絕對與這性情相衝突的,因此不能輕輕置之度外。在神的一切行動上,都表明祂是一位聖潔、公義與信實的神。以聖潔的神來說,祂恨惡罪,向罪發烈怒。以公義的神來說,祂嚴重謹地賞賜義者並刑罰罪,因為嚴正的公義對犯罪者受罰,義者得賞是等量齊觀的。神不能將順服者的賞賜給那悖逆的人。這位神也是憐憫人的神,由於是祂的憐憫,祂願意拯救人的靈魂,但祂也是公義的神,由於他的公義,祂必要刑罰罪人。祂是信實的神,祂也必將祂所宣佈的(刑罰過犯者)見諸施行。祂若不能刑罰罪,祂必得將罪的刑罰除去,同意不刑罰罪,或者自己與罪有分,否則就妨礙祂自己的屬性,並且也破壞了宇宙的道德秩序。因此人犯罪的時候,不能只藉著饒恕就輕輕忽視或取消了,刑罰是必得受的,因為這與神的尊榮和公義的存廢有關。雖然神的慈愛是多麼願意救人,但祂的律法若得不到滿足,祂也不能這樣作。所以聖經的真理是這樣:「若不流血(那是死亡刑罰的代價)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假如人有悔改歸向神的能力,那麼人也就不能因為悔改而得蒙赦免。就是在民事政府裡,光悔改也不能解救罪犯。殺人犯、強盜、奸犯、騙子,不能因為他懊悔了,就饒恕他所犯的罪。他必得償還他所攫取的。是非之間務必弄清,否則,法官是不答應他的。我們清楚知道,作惡者必擔當他自己的刑罰。尤其是犯了特別凶暴的罪過,我們都感覺到那作惡者必受報應,如果道德秩序容許這樣的人,那麼這是不公正的。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感覺到他的悔改足以造成他蒙神與人悅納的根基。愈誠實悔改的人,愈承認他需要補償與贖罪。
幸運得是,神藉著所預備的救贖滿足了祂自己的聖潔、公義並人的良心。祂赦免罪並非僅僅因為祂漠不關心,也不是因為祂完全是慈愛的神並不注意其他;乃是在祂本身中,並由於祂自己為刑罰所付之犧牲,所以這犧牲就解脫了人的責任並為人預備得進天堂的義行。正如羅賓臣博士最近說:「十字架並不是妥協,乃是代替;並不是解除,乃是滿足;並不是抹消,乃是在寶血、憂苦與死亡中的抹消。」如此,恩慈並不是欺騙公義。聖潔得到報答,罪惡受了刑罰,宇宙的道德秩序得到完全的支持。例如昔日人因欠債無力償還而被控,經法官判決入獄。律法是無情的。他不能因懊悔當初不該揮金如土,毫無節制,以致有今日結果,就能得法官的同情而被釋放。必須有人承當其損失。不是債主就是債戶。但如果此時欠債者之友人甘心願意為他償清債務,那就可以立刻得釋放。事實上他的自由得以恢復,是因律法得到滿足。基督教贖罪的道理也是這樣。基督為祂百姓所作的,正如那友人所作的一樣——祂為我們還清罪債。那就是十字架的意義。基督自己取了人性,在此人性上祂在自己的律法前取了人的地位,擔當罪的刑罰,憑純粹的恩典拯救人。
假如神讓罪人不受刑罰,或者用一種鬆弛的、輕忽態度對待罪,那麼公義將歸於泡影,恐怕祂是被過於善感的情緒所控制,這對任何人是顯而易見的。在原初創造時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又將道德責任的深刻意識栽植在人心裡。如果以後祂不按照那偉大的原理去行,那祂就是對自己不忠實。因為祂不但是慈父,也是公義的審判者。祂不能讓祂公義的律法毫不受罰地遭到侵犯。如果罪人想得赦免,這赦免絕不是用一種輕忽己罪的麻木良心方法。神的慈愛與憐憫既在赦免罪惡上有所彰顯,這赦免就絕不是以一種未能表明罪之為罪的方法來彰顯,罪乃是神所恨惡,令神痛心的事,直接與神的聖性相反,破壞神在宇宙中的治理。否則,人必被引人歧途,以為自己是逍遙法外,滿不在乎,對於神給他的恩惠就不能有正當的瞭解與尊重。
因為神的公義不像一般人所容易相信的,僅為輕輕忽略罪,黑白不分的仁慈,乃是神另外一種屬性,要求罪必須受相當的刑罰。近代新派神學的著述幾乎不提罪的可惡,我們深以為憾。只有那些對罪具有薄弱、浮淺觀念的人,才以為只要一悔改,罪就得赦免了,所以他們否認贖罪的需要。但在我們良心的深處會告訴我們,我們是罪人,並且我們的罪是何等深重,只有呼求那位能拯救到底的救主。
聖潔為慈愛的根基與條件
神屬性當中最主要的並不是愛,乃是聖潔。祂的聖潔可以解作祂本有的公義或聖潔,因此祂要永遠支持自己的道德優越性。祂創造了宇宙,並造人類為其中的一部分,所以這些都當表顯祂的聖潔——在積極方面是幸福與公義有關,在消極方面是災禍與罪惡有關。慈愛就其本而言,若不是為聖潔所控制,它乃是非理性的、浮動的。事實上,聖潔根本是慈愛的基礎與條件,如此罪若沒有贖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必須有相當的刑罰來抵銷罪。許多希臘的神是不道德的,但我們的神卻是聖潔的神,有完全道德的神;祂不能與罪妥協。如果赦罪只在乎神主權的旨意,當然就不需要贖罪了。比方在回教裡,因為特別強調神的主權,所以就把神其他一切的屬性都視為微不足道,當然也就不會覺得「滿足神的公義」是必須的。回教主張神可以為所欲為任憑已意赦免人。基督教神學無比的超越性,由於其清楚地與強調地要求神的公義與聖潔必須得到支持,並人輕侮公義聖潔的罪必須受罰這一點上顯明了。新派神學把神的公義與聖潔混合了,並以為神不用贖罪也可以赦免罪。但這種輕易的樂觀主義,既不知神的聖潔所蘊蓄者為何,又毫不明了罪惡的可怕性。
神是愛當然是聖經清晰的啟示之一。如果神不愛我們,我們就只有永遠滅亡,這是基督教的最高啟示。愛並非神之全體,並且愛也不能把神完全充分地表現出來。神也是公義的,祂必須刑罰罪。希伯來書的著者說,神對作惡者的態度「乃是烈火」(十二20)。近代教會的出版書報多提到神毫不區分的愛,都以為神是太好了,不會追究人類的罪。我們若不徹底明了神的聖潔、公義與正直乃其他崇高觀念的根基,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神愛的深意。簡言之,我們可以說,新神學派說神是愛,所以不需要贖罪,但真理是:神是愛,所以祂預備贖罪。
這樣問題就來了,何為真愛?我們可以說,當某人真願意叫別人得好處勝過自己的時候,那他真是愛那人。這互相關連的真理是:「當某人寧願自己受苦,不願他人受屈的時候,這就是真愛。歸根結蒂,我們可以說,有兩項道德原理統管人的行動:第一就是以自己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最高目的,這是自私的原理;第二就是以別人的利益為絕對的動機,或者說是自我犧牲,這是犧牲的原理。神在自己與其百姓間所表明關係,乃是這第二個原理。所以人能聽到那最偉大的信息,「神就是愛」(約壹四6)。那乃是說:神那聖潔的屬性要求向人活潑地表現。而人也因此才配與神同在。
神在十字架上向人所表顯的愛心,比在任何地方所表現的都偉大。那是非言語所能形容的愛,「全能創造者的神,為祂犯罪的受造者而死「。此救贖之愛乃發源於三位一體的神,並在神對人的態度上有所表現,並不是在人對神的態度上;因為人只會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表現敵對與仇恨。」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愛了,「(約壹四10)「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贖罪是神愛祂百姓的結果,而非原因。因為神愛人,所以才救人。神在十字架上,向我們顯明了聖父的慈愛,就是提倡恩典之約的那位,也顯明了聖子的愛,祂親身完成了救贖,更顯明了聖靈的愛,祂使這愛在我們心中發生功效。此概念最近在羅賓臣博士的著作中有清楚的說明,他說:」在神自己的屬性中就有永遠之愛的關係。「神就是愛」。因此這自動愛是在三位一體各位格間存在的愛,這愛進入了罪惡的世界,從神偉大永遠的愛中,從三位一體的心懷中流露出加略山的愛。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神永遠的兒子將天上的大愛帶入這仇恨的世界中,被高懸於髑髏地,以致使世界列族得以瞻仰祂的榮光,代代得其光的潤澤。——十字恩言,二八頁。
論及贖罪最顯著的經文,要算是羅馬書三章二十五、二十六節了。這裡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在此我們得知,(1)神立基督為有效的贖罪祭了;(2)人得救是因相信基督替代的受苦與受死;(3)到此時神才救人而無須要求刑罰罪,因為由於祂的慈愛,祂先行預備了救贖者。此時祂決定準備充分並公開顯示刑罰罪惡;(4)此犧牲的目的是,雖然神赦免並拯救罪人,卻也顯明祂自己是公義的。因為神在基督降生以前已經拯救罪人,雖然那時人的罪未受到刑罰,祂的公義未得彰顯,但到底神救了人,並且在世人與天使面前使罪受到公正的刑罰是必須的。舊約時代的祭牲並非是真贖罪,只不過是表記而已,是指向以後要來的真正贖罪。浸信會的神學家司特朗博士大膽地說:「在基督犧牲以前,神的治理是受到不公道的看待——就是說神的治理需要辯明。基督的贖罪就是對白白釋放罪人所有攻擊的總答案。」
因此贖罪的根本效果就是在神自己身上,由此祂雖然赦免罪人,但也能顯為公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為神自己(藉著基督的位格)曾擔當罪的刑罰,所以如今祂能顯明自己是完全公義與聖潔,同時又能將赦免與永生賜給那些信靠基督的人。
唯有基督能救人
我們已經說過,人的情形在墮落以後是完全無可救治的,他已在道德上與神疏遠,假如念及神就表現出一種反抗和敵對的態度,他對神的態度乃是敵對的。用聖經的名詞來說他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5)。可是,在此墮落的情況中,他仍能行善(這當然是從他自己和人的眼光來看)——他仍能愛家庭,誠實與鄰舍相處,調濟貧窮,安慰傷心的人等等。但他所以做這些事,完全是出於自私或人道主義的動機。他們沒有一件事是以榮神為目的。他或者可以捐贈百萬巨款去興建一所醫院,但他決不會為基督之名的緣故,將一杯冷水給主的間徒。不拘善行怎樣好,他對神的動機都不正。因此他們有一腐化的原則、致命的缺欠,就是不能因此善行而得救。人的根本需要,不是忠告善道,嘉言懿行,乃是靈命的更生(弗二1,5)、重生(約三3)、經歷聖靈的更新(多三5)。
人既然處於此種淪亡與絕望的環境中,卻只有一個可以得救之法,那就是必須有另外一位具備無限價值與尊榮,甘願採取人性並得到神的同意,受人們應受的刑罰。祂高尚的位格給予祂的犧牲以無限的價值,這犧牲正與罪人應受的刑罰相等。於此就論到基督教三位一體教義的重要性。因為神不但是合一的,也是三個位格的合一,此三位一體神中的每一位都具有神性,本質相同,權能榮耀相等。惟因此項事實,所以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若獻上自己為神人之間的中保是可能的,因祂具有無限的價值與尊榮的位格,若當作罪人的代表者才能成就無限價值的贖罪工作。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二位果真這樣作了,獻上自己,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為完成此項工作,祂必須道成肉身,聯合神性與人性於已身,其符合性正如我們的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一樣。唯有基督,本著祂神而人的位格才有資格接受刑罰,履行義務。在全宇宙中並無他人足資擔當此任。光有人的犧牲是無效的。只有父神與聖靈也不能完成此工。唯有神人二性的基督才能成功救贖。全部聖經只有在祂的肉體正式來到人類當中時,我們才能明白那重大的關係;就是基督能,也恰好代人受苦。是救贖工作的記載並祂為人所成就的。簡言之,聖經可以說是「救贖史」因其中所論的主題乃是人類的原始創造、墮落、墮落之後的情形、神對人類刑罰的容忍、長期預備救贖主降臨、既來之後所成功救贖的性質、救主的升天與再來。那時祂要指定所有得永遠賞賜的人。
結果我們看出,為完成救贖之工,基督未能善終。祂的死是要特別顯出神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祂所以死,就是因為罪的刑罰乃是死,祂的死如果是慘遭意外暗殺,或死於偶然事件,或死於病老,那麼那就不會是出神公義所要求的滿足來。可是當祂被列在罪犯中,於審判台前被控,受人證之協迫,並依法被處以死刑,釘在十字架上,而且死於韶華之年時,我們就曉得這是義人遭受罪人的刑罰,簡言之:就是為我們罪人而受刑罰。祂的死不僅是肉體上的死,乃是一種特別的死,在這個死上祂經歷了神報復罪的嚴厲性。若與舊約贖罪的禮節相比較,就清楚看祂是我們的負罪者(Sin-Bearer)。祂所受的苦並不是為祂自己的罪,乃是為祂百姓的罪,乃是蒙受他們的罪名,也為他的緣故。所以保羅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既因人的罪是由於直接反抗無限聖潔、公義的神,又犯罪到無以止境的地步,有如魔鬼和他的使者那樣,所以就明顯可見,只有無限價值的贖罪才能挽救他脫離此種苦況。但這並不是說這一位基督,在暫短生涯中所受的苦就相當於祂百姓將受的永遠刑罰。乃是說在基督位格里既是聯合神人二性,那末祂所受之苦的價值即會與其全體百姓所當受的苦相當或更大。所以祂才適足救贖一切信靠祂的人。祂的苦無論在類別上或時限上都與他們的苦不同;因為祂個人無罪,不受悔恨之苦,並且祂的苦只在小時內即告消失,然而他們卻由於無止息的執迷於罪中而繼續受苦到永遠。一個有限者永遠受不完刑罰,但一位無限者卻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結束刑罰。雖然祂所受的苦與罪人所承當的不同,但這苦的類別、等級和時限卻乃是為了顯出神的公義而由神的智慧所命定的,所以只有當那神聖的一位代替受苦時才完全合法,且也與他們的刑罰相等。只有當我們以及略山為啟示神性的中心原理時,我們才看出那幾小時所受的苦難完全足以拯救千千萬萬的人類。誠然,聖經中所闡明之基督工作的基本觀念,乃是藉著祂替代的受苦與死,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並藉著祂替代的順服賺得了永生,所以凡相信而接待祂為救主的人都領受(1)從罪孽裡得拯救,所以他們不再為罪受刑罰與痛苦;(2)從罪的權勢得解脫,所以他們能得潔淨而過聖潔的生活;(3)在天永遠蒙福的生命。
在那些習慣以為人能夠行作萬事的人看來,基督的死與藉寶血贖罪的救贖當然是毫無意義的。當我們首先提到十字架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在希利尼人看為愚拙,但在我們得救的人乃是神的大能與神的智慧(林前一23)的時候,有些人就以為這話是討厭的。那些新神學派的人,將十字架流血贖罪的道理解作神殘忍的要求,說一個人將自己的罪放在他人的身上,同時又相信是慈愛的,這是有意地,或無意地諷刺基督教的教義。按著聖經清楚的教訓,承當罪惡刑罰的,不是另外的人,乃是神自己,神在基督的位格里滿足了祂自己公義的要求,為的是祂可以救人。因為「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這道理並不是難懂的,小孩子也能明白它的基本要點,只要接受就可使靈魂得救。實在說來,十字架的救法並不是人發明出來的,因為人都以為,要得救就必須自己作些善事。賴恩得救的辦法是與人在世界中所見的完全不同,在世界中,什麼事,什麼人都要以論功行賞的條件來評價,所以人很難相信道理是真的。英國偉大的布道家司布真說:「主代死的道理一定是真的,絕不是由人的頭腦所發明的。」一切的異邦宗教與哲學系統都是教訓人賺得自己的救恩。惟有基督闡明賴恩得救的方法,聖經屢次提及得救是本乎恩,就好像神知道人的難處,老早就預告人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是不成的。
商務上的債與罪債之分
贖罪的滿足說時時受到攻擊,說基督的犧牲不過是被當作一種商務上的處理。但這可以大有分別。在商務的欠債上,重點不在乎誰付,乃在乎所付為何,既已償付所欠者,事實上,欠債者就不受任何義務的約束。如果有第三者甘願付債,債主只得接受,並無其他要求。這不能算是他對欠債者的恩慈或延期付款;因他已收到他所應得的。但罪債可與此不同。在此種情形上,責任不但在所虧欠的事物,也在乎那人。不但必須受所指定的刑罰,而且還必須得犯該罪的那人去受刑罰。此刑罰代替的受苦,還必須得到在上有主權者或審判官的許可。如果得到許可,這乃是對犯人一件屬乎恩典的事;由代替受苦所得到的權利是從擔當苦難的代替者產生出來的。律法在罪人身上所有的要求並非是以這種處理來消解的。反而言之,罪人只有在此種時機、此種條件上,事先由主權者與代替者之間取得諒解後,才有可能得到恩益。因此,基督受苦的恩益並不是在祂受苦的時候才歸在祂子民的帳上,乃是歷經世代,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或在不同的條件上,按著父子聖靈間所定之密約的條款,以個人的身份歸給他們的。因此,神在賜這些恩益上乃是絕對的主權者,救恩是純粹出於恩典。就每個人的情形來說,祂可以按祂心所喜悅的,賜予或保留這恩益。這樣基督的代替受苦對得救的人來說乃顯出無限的好處,對於那些不得救而承當自己罪惡的人們,也並無任何損害或不利。
在下一段的敘述中,南美長老會著名的神學家達普尼博士(Dr.RobertL.Dabney)在(1)商務的欠債;(二)贖罪的滿足說;(三)妥協的辦法(低於原來債務相等條款的賠償)之間作很詳盡的區分:「某電機匠欠一地主的債務一百鎊;無力償還。假設有一富足的弟兄還足此地主一百鎊,這就算為合法的替代者,在實際上就撤銷了欠債,雖然債主吹毛求疵地拒絕。基督贖罪的滿足說,按事實上來說,並不是這種商務上的意義。還有第二種的假設:如果這好心的弟兄並不富足,但他也是一個能幹的電機匠;他看見地主正要蓋房子,他就提議願為他效勞作工二百天,以每天十先令的代價來償還他貧窮弟兄的債務。另一方面,此項提議並不是「合法的代替者」,並不強迫債主接受。他可能說,他已經雇了夠多的電機匠,並且工資業已先付,所以他不能接受此提議。但如果他以為接受此提議對他是方便的,雖不能得到現款,但他能為他所要求的提供實際的等值物,同時也是公平的。這是滿足說。根據保證人與債主之間的條約,欠債者可因之得到釋放。」(——這是在改革宗或言加爾文主義的神學系統中所應用的同一原則,主張基督為祂子民的罪作成了完全的滿足。)「但這裡又有第三項計畫:此仁慈的弟兄存有某種公司資本股票一紙,根據其票面價值正為一百鎊,人人都知道這股票是有價值的,但價值很少。可是他卻到債主那裡說:『我的弟兄和我現在敢說能夠還清你的債務。我們提議請你接納這一百磅的股票,撤消債務,說明你已得到滿足的付款。』如果債主同意,則此項付款係為接納性的。」(在阿民念派的教義系統中就應用此同一原理,主張罪人既無力向神還清罪債,但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就不再要求完全的順服,乃以較低的條件提供救恩,以「信心與福音的順服「為所根據的條件,恰如無力的罪人所能履行者。)「但是我們要問,基督所成就的滿足就等於這些麼?我們堅決地說,基督的滿足不止於此。這種誹謗神的觀念為許多經文所拒絕,即如賽四十21;五十5。這也是羞辱神,說祂好像承認一種法律上的共謀,將真理與公義的一切標準置於混亂中。根據此種原則,吾人難以看出『滿足說』的真正必要性怎能存在。改革宗主張基督作成了刑罰上的滿足,乃因祂受了律法在罪人身上所要求的刑罰。」(Theology,p.504)
福音書與書信之對比
近年來有些批評家想藉著對比耶穌的教訓與保羅的教訓來懷疑贖罪的道理。耶穌並未廣泛地論到贖罪,固然不錯。但仔細考查祂的教訓就看出祂時常暗示到贖罪的實際性,並且有些時候表顯得很清楚。因為在福音書中沒有比在書信中那樣更著重贖罪,所以有些人說真實的基督教就當以前者為根據,而後者必當遺棄。
但此種研究方法不同的理由當吾人回憶到耶穌在世之使命並非在傳福音,乃在作成贖罪之工,由此方能有福音可傳——所著重的是犧牲,非在傳述的時候,是明顯可知的。在十字架被傳述以前,必有忍受十字架的犧牲;如果我們想到當初使徒對把握贖罪意義的遲緩,甚或不能理解直到五旬節後,此事就更加顯明了。當初耶穌自己聲明祂自己的話是不完全的,祂說祂有許多事要告訴門徒,只是他們不能領受,並應許聖靈來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2,13)。況且,這種靜默在耶穌這一方面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因為成大功,立偉業的人往往寡言慎行。高舉頌揚救贖之價值者乃被救贖之人,而非救贖者。
關於此點,吾人應當記憶福音是補充書信的,而非書信補充福音,有如多人習慣所說的——書信既然論及救贖事宜的闡述,而福音則主要是論及填充我們對於基督其人的知識,並表明付以何等無限代價作獲得的救贖。事實上福音書中的材料差不多都是論到耶穌在世生活最後三年內所發生的事件,論到祂的收場末後景況尤為顯著——差不多三分之人的材料是與最後一週有關——明顯可見,主之最大工作,並非是祂的生活,乃在祂的死。而且祂所立的二大聖禮之一——聖餐,目的就是要在祂子民的心中紀念祂的死。事實是這樣,福音與書信聯合堅稱基督的死,奠定了救恩的基礎。
全世界向來都指摘猶太人將基督釘死,而猶太人反而拒絕,或將責難推在羅馬人身上。但最近由一位猶太人在對美籍猶太人的演講中,關於此整個事件予以真實的分析。在有人問他:「殺耶穌的是猶太人嗎?」這個問題之後,他用以下的話回答說:「由廣義方面說,耶穌的死並非意外之事;祭司的貪污與羅馬人本丟比拉多的優柔寡斷對這件事來說算是意料之外的。新約教訓我們,基督之死乃是神的作為,祂的死是犧牲的;凡有頭腦跟隨耶穌的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責難猶太人,要為在加略山所發生的悲劇負同等責任。」
「是誰的罪孽?誰把這重擔放在祢身上?
噢!主阿,是我的罪令你遭遇災禍。
主耶穌啊,是我拒絕了你,
將你釘在十字架上。」
「歷代的鴻溝於今開通。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離的誤會與仇恨,可以由共同的承認得以挪移,在大祭司的身份裡我們的百姓被領入這悲慘的行為中,藉著彼拉多與羅馬兵丁,整個外邦世界在基督的死上有份。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有罪,都應當在神面前捶胸呼求神的赦免。」
對贖罪性質的真正瞭解,就能清楚看出基督之死的責任乃在猶太人與外邦人身上,並且也根本在我們這歷代得蒙救贖之人的身上。雖屬殘忍,然而比起當時釘耶穌的人還算次要。
耶穌基督所完成的使命有兩大目的
第一是除去人類的咒詛,此咒詛乃是人悖逆墮落的結果;第二是恢復人與上帝的關係,使人重新得到上帝的形像。二者關係救恩至鉅。基督此項使上帝與人和好的工作,我們稱之為贖罪;此教義乃是基督教教義系統的核心。
事實上,關於此教義之知識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根據,然後才能知道上帝所啟示給我們的。哲學與人的推測,實際上不能解決此項難題。現在我們就聖經關於贖罪所教訓的予以系統的說明,並顯示此正與重生之人的渴望完全符合。
保羅在闡明基督教真理最簡略的陳述中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為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 在此段敘述中首先提到基督的死。“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乃是初代教會所傳信息的基本事實,是她信仰的根基。但一提到這簡單的事實,馬上就有許多重要的問題 發生。為了獲得關於此重要真理的理智了解,我們必須徹底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什麼,並如何成就的。我們絕不容讓我等信仰之中心教義,在一種神秘與模糊的教訓中,而自以為滿足。這並不是說一切的神秘 都可澄清;但論到基督的死,聖經確有充分的解釋,這是一切謙虛求教者所欲求知的。關於基督之死的原因,是每個基督徒所應當知道的。既然相信聖經是上帝賜給 人的話,那麼聖經所記有關基督之死的敘述,就暗示一般的基督徒是應當明了的,我們不可因為一些人反對“贖罪論”就阻止了我們的研究。反而,我們應當以研究 基督之死為我們的工作與特權,在聖靈的引導之下“查考聖經”,直至得到能滿足我們心魂靈的理解與確實的信念而後止。
救恩計劃的主要梗概已清楚地啟示在聖經中,所以盡量熟知上帝所啟示給我們的那個計劃,乃是我們的權利與義務。例如聖經說我們是墮落人類中的一個,上帝已 賜下的獨生子作為我們的救贖,我們靠才能得救,並不是依賴我們自己的行為。實哉,無論什麼人若接受這些事實並履行之,就必得救。可是,接受這些事實並履行 之,僅表顯微小限度的信心而已,但如果我們對上帝的話特別留心,上帝必將救恩的知祝更豐富地賜給我們。
從贖罪論的背景來說,我們必須記得,在上帝創造人以後設立了這些道德律,藉以治理人,並嚴肅聲明違背此律者必要受嚴重的刑罰。為了試驗人的順服,除了分 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外,準許人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上帝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人故意違背了上帝的吩咐。由於人的悖逆,不但敗壞了自己的道德 性,也遭受了上帝預告的刑罰。由於上帝已向人表示美意,賜人極大的自由,並且人也明知這悖逆的結果是什麼,所以人是罪惡滔天的;因為人由於悖逆故意遠離上 帝而效忠魔鬼。況且,亞當的墮落不但敗壞了自己,同時也敗壞了他的後裔,因為在受試驗中,亞當是他後裔的代表。如果讓人單獨受刑罰,他非僅經歷肉身的死 亡,也要受屬靈的死,那就是永遠與上帝分離,無止息的在罪惡與痛苦中。墮落的人類在道德上已經污穢有罪了,正如墮落的魔鬼及其使者一樣,被棄絕遭受它們的 噩運,毫無改善自己的願望與能力。再者,墮落的人類無法付出代價去拯救別人,因為每個人都有罪。即或能找到一個義人,他也甘願擔當別人的罪,那麼最多他只 不過能救一個人而已,因為他僅是一個人。除了三一的真神以外,沒有一個人能夠,或願意代替別人,沒有一個人能代多人受苦而死的。也沒有人有絲毫理由據以來要求免受律法的刑罰。所以他的情形誠然是絕望的。
幸而人有一位上帝,也甘願替他完成此項工作。主耶穌基督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道成肉身,為我們完成了兩項工作︰一方面藉著自己的受苦與受死除去了罪的刑罰,另一方面藉著的完全順服道德律,恢復了人的聖潔與生命。如此救贖了無數的人(參看彼前一18,9;啟五9,10;七12;十五3,4)。
事實上,關於此教義之知識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根據,然後才能知道上帝所啟示給我們的。哲學與人的推測,實際上不能解決此項難題。現在我們就聖經關於贖罪所教訓的予以系統的說明,並顯示此正與重生之人的渴望完全符合。
保羅在闡明基督教真理最簡略的陳述中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為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 在此段敘述中首先提到基督的死。“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乃是初代教會所傳信息的基本事實,是她信仰的根基。但一提到這簡單的事實,馬上就有許多重要的問題 發生。為了獲得關於此重要真理的理智了解,我們必須徹底知道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什麼,並如何成就的。我們絕不容讓我等信仰之中心教義,在一種神秘與模糊的教訓中,而自以為滿足。這並不是說一切的神秘 都可澄清;但論到基督的死,聖經確有充分的解釋,這是一切謙虛求教者所欲求知的。關於基督之死的原因,是每個基督徒所應當知道的。既然相信聖經是上帝賜給 人的話,那麼聖經所記有關基督之死的敘述,就暗示一般的基督徒是應當明了的,我們不可因為一些人反對“贖罪論”就阻止了我們的研究。反而,我們應當以研究 基督之死為我們的工作與特權,在聖靈的引導之下“查考聖經”,直至得到能滿足我們心魂靈的理解與確實的信念而後止。
救恩計劃的主要梗概已清楚地啟示在聖經中,所以盡量熟知上帝所啟示給我們的那個計劃,乃是我們的權利與義務。例如聖經說我們是墮落人類中的一個,上帝已 賜下的獨生子作為我們的救贖,我們靠才能得救,並不是依賴我們自己的行為。實哉,無論什麼人若接受這些事實並履行之,就必得救。可是,接受這些事實並履行 之,僅表顯微小限度的信心而已,但如果我們對上帝的話特別留心,上帝必將救恩的知祝更豐富地賜給我們。
從贖罪論的背景來說,我們必須記得,在上帝創造人以後設立了這些道德律,藉以治理人,並嚴肅聲明違背此律者必要受嚴重的刑罰。為了試驗人的順服,除了分 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外,準許人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上帝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人故意違背了上帝的吩咐。由於人的悖逆,不但敗壞了自己的道德 性,也遭受了上帝預告的刑罰。由於上帝已向人表示美意,賜人極大的自由,並且人也明知這悖逆的結果是什麼,所以人是罪惡滔天的;因為人由於悖逆故意遠離上 帝而效忠魔鬼。況且,亞當的墮落不但敗壞了自己,同時也敗壞了他的後裔,因為在受試驗中,亞當是他後裔的代表。如果讓人單獨受刑罰,他非僅經歷肉身的死 亡,也要受屬靈的死,那就是永遠與上帝分離,無止息的在罪惡與痛苦中。墮落的人類在道德上已經污穢有罪了,正如墮落的魔鬼及其使者一樣,被棄絕遭受它們的 噩運,毫無改善自己的願望與能力。再者,墮落的人類無法付出代價去拯救別人,因為每個人都有罪。即或能找到一個義人,他也甘願擔當別人的罪,那麼最多他只 不過能救一個人而已,因為他僅是一個人。除了三一的真神以外,沒有一個人能夠,或願意代替別人,沒有一個人能代多人受苦而死的。也沒有人有絲毫理由據以來要求免受律法的刑罰。所以他的情形誠然是絕望的。
幸而人有一位上帝,也甘願替他完成此項工作。主耶穌基督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道成肉身,為我們完成了兩項工作︰一方面藉著自己的受苦與受死除去了罪的刑罰,另一方面藉著的完全順服道德律,恢復了人的聖潔與生命。如此救贖了無數的人(參看彼前一18,9;啟五9,10;七12;十五3,4)。
基督犧牲的無限價值
關於贖罪論的主要神秘性,顯然在於上帝願意接納基督不該受的苦,正等於罪人所當受之苦的事實。這樣問題就發生了,無辜之人所受的苦怎能算作當受的苦,
以致有罪的人得免受苦呢?或者更詳細一點說,基督所受的怎能算作子民所受的苦,所受的那苦難怎能救千千萬萬的人,甚或全世界的人,如果他們願意信靠基督?
還有人問這個問題,上帝(第一位)如何能除掉人(第二位)的罪,而放在無罪者基督(第三位)的身上呢?(其實這個問題是錯誤的)
明顯可見末後的這個問題是不正確的,而這卻是此問題的核心。因為當上帝除去人的罪而放在基督身上時,並不是放在第三者的身上。在此轉移上並無第三者,因 為基督就是上帝,道成肉身的上帝。許多人未能將此點存記在心,他們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他們反對整個的基督教系統,當然他們認為這系統是出於幻想、虛構和不 正當的。如果上帝除掉一個人的罪,而又放在另一個平常人身上,那誠然是對公義的惡意搗毀,正如獨神論派與新神學派所攻擊的。
由於基督為上帝的事實,所以的價值與尊嚴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敢斷言基督之被釘十字架不但是全世界的極惡,而且比全人類釘在十字架上所犯的罪更嚴重。以賽亞告訴我們將人與上帝比較,上帝是偉大的,“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賽四十15)。基督之神性與創造主之職權已為約翰所闡明,他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萬物是藉著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造的……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約一1,3,10)保羅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又在另一處說︰“因為萬有都是靠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而立。”(西一16,17)就是記載原始創造的創世記第一章也聲明了此同樣的真理;因為要以新約的見解來看,創造是由於三一真神的協議,“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保羅用更生動的言詞也記述了此同樣的真理,他說這世界的君王“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當他提到“上帝的教會”的時候,那就是“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罪惡之人將上帝釘在十字架上真是滔天的大罪。關於贖罪論不拘怎樣說,也不能說基督所付之罪債比所有基督代死的那些人,叫他們為受自己的刑罰所付出的代價還小。
為了更清楚說明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我們想到一個簡單的比喻。例如我們都曾殺過許多小蟲,好像螞蟻甲蟲蚱蜢等。當我們耕田或放野火的時候,或者殺死千千 萬萬的昆蟲類,為了食物或防疫或者殺害過無數的飛禽走獸,也未可知。雖然如此,但我們在良心並不覺得受譴責。假如我們殺了一個人,我們的良心就會責備我 們,並感到非常的不安,因為我們犯了殺人罪。假設說全世界所有的昆蟲或走獸都被我們一齊殺死,我們的良心也不會覺得受譴責。此種不同的理由就在於人是本著 上帝的形像造的,所以比昆蟲或動物有無限量的價值。照樣基督本是道成肉身的上帝。不但比一個人有價值,而且的價值遠超過全世界人類的總合;因此基督受苦與 受死的價值是足能拯救上帝所認為合適而要選召的那麼多人。基督當然不會像人一樣永遠地受苦,他一人所受的痛苦,也不會像全人類所遭遇的痛苦總合那樣大。然 而,因為是有無限價值和尊嚴的一位,所以上帝才認為所受的苦,正好與被救贖的人們所應受的相等。
當我們這已蒙救贖的人,念到被釘十字架的可怕記載,我們就當記得,受苦受死乃是為我們的罪,甘心做我們的替身,不拘我們是否親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也是在其中有分的。
為了明了基督如何才能完成此救贖的工作,我們必須記得基督有神人二性的事實,受苦被釘十字架乃在於的人性。按人的方面來說︰我們是一個包括靈與物二性的 生命聯合體。關於人的二性,無論提那一性,都可以代表我們整個人。比如某人是好的,頭腦清楚的,快樂的或憂慮的;由此我們便可以說他是好的,有知識的,快 樂的或憂慮的一個人。比如他的身體重一百五十磅,破一足或患疾病;由此我們也能確認他是體重如此,遭受如此的一位。我們屬靈的本性固然重要,更有權柄和支 配力;可是在任何一性所發生的事上卻都可以指出我們整個的人來。同樣,基督的神性固然更重要;更有權柄和支配力,但是神人二性既然是生命的聯合,因此可以 說在任一性所經驗的事上都是自身曾經驗過的。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就等於是上帝受苦,的死(在真實的意義上來說)就是上帝替子民的死。這就說基督的死 乃是一偉大的事件,藉以完成贖罪的大工,也是宇宙歷史中最重要的中心事件。
如果人想要得到赦免,那麼某種的贖罪是必須的。上帝的公平要求罪當受罰,義當受賞。如果上帝不罰罪,不罰義,就不能算是公平的。因此最初闡明的律法,就 是罪的刑罰乃是死(當然包括肉身的死亡和靈魂永遠與上帝隔絕),這是不能忽略或取消的。人犯罪就必須受刑,否則上帝的尊榮與聖潔就受影響。在猶太人獻祭的 制度中蘊含著代刑的觀念,此種觀念叫他們深知公義的上帝是不能與罪妥協的事實,並且罪是應受,而且必要受刑罰的——就是分所應得的死亡。
在道成肉身上基督在的神性中採取了人性,得到超越天使的尊榮。雖然基督救贖之工已成,但仍保留復活的身體,直到永遠;如此表明了上帝與人合一並對人無限之愛的最有力證據。
明顯可見末後的這個問題是不正確的,而這卻是此問題的核心。因為當上帝除去人的罪而放在基督身上時,並不是放在第三者的身上。在此轉移上並無第三者,因 為基督就是上帝,道成肉身的上帝。許多人未能將此點存記在心,他們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他們反對整個的基督教系統,當然他們認為這系統是出於幻想、虛構和不 正當的。如果上帝除掉一個人的罪,而又放在另一個平常人身上,那誠然是對公義的惡意搗毀,正如獨神論派與新神學派所攻擊的。
由於基督為上帝的事實,所以的價值與尊嚴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敢斷言基督之被釘十字架不但是全世界的極惡,而且比全人類釘在十字架上所犯的罪更嚴重。以賽亞告訴我們將人與上帝比較,上帝是偉大的,“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賽四十15)。基督之神性與創造主之職權已為約翰所闡明,他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萬物是藉著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造的……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約一1,3,10)保羅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又在另一處說︰“因為萬有都是靠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而立。”(西一16,17)就是記載原始創造的創世記第一章也聲明了此同樣的真理;因為要以新約的見解來看,創造是由於三一真神的協議,“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保羅用更生動的言詞也記述了此同樣的真理,他說這世界的君王“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當他提到“上帝的教會”的時候,那就是“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罪惡之人將上帝釘在十字架上真是滔天的大罪。關於贖罪論不拘怎樣說,也不能說基督所付之罪債比所有基督代死的那些人,叫他們為受自己的刑罰所付出的代價還小。
為了更清楚說明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我們想到一個簡單的比喻。例如我們都曾殺過許多小蟲,好像螞蟻甲蟲蚱蜢等。當我們耕田或放野火的時候,或者殺死千千 萬萬的昆蟲類,為了食物或防疫或者殺害過無數的飛禽走獸,也未可知。雖然如此,但我們在良心並不覺得受譴責。假如我們殺了一個人,我們的良心就會責備我 們,並感到非常的不安,因為我們犯了殺人罪。假設說全世界所有的昆蟲或走獸都被我們一齊殺死,我們的良心也不會覺得受譴責。此種不同的理由就在於人是本著 上帝的形像造的,所以比昆蟲或動物有無限量的價值。照樣基督本是道成肉身的上帝。不但比一個人有價值,而且的價值遠超過全世界人類的總合;因此基督受苦與 受死的價值是足能拯救上帝所認為合適而要選召的那麼多人。基督當然不會像人一樣永遠地受苦,他一人所受的痛苦,也不會像全人類所遭遇的痛苦總合那樣大。然 而,因為是有無限價值和尊嚴的一位,所以上帝才認為所受的苦,正好與被救贖的人們所應受的相等。
當我們這已蒙救贖的人,念到被釘十字架的可怕記載,我們就當記得,受苦受死乃是為我們的罪,甘心做我們的替身,不拘我們是否親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也是在其中有分的。
為了明了基督如何才能完成此救贖的工作,我們必須記得基督有神人二性的事實,受苦被釘十字架乃在於的人性。按人的方面來說︰我們是一個包括靈與物二性的 生命聯合體。關於人的二性,無論提那一性,都可以代表我們整個人。比如某人是好的,頭腦清楚的,快樂的或憂慮的;由此我們便可以說他是好的,有知識的,快 樂的或憂慮的一個人。比如他的身體重一百五十磅,破一足或患疾病;由此我們也能確認他是體重如此,遭受如此的一位。我們屬靈的本性固然重要,更有權柄和支 配力;可是在任何一性所發生的事上卻都可以指出我們整個的人來。同樣,基督的神性固然更重要;更有權柄和支配力,但是神人二性既然是生命的聯合,因此可以 說在任一性所經驗的事上都是自身曾經驗過的。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就等於是上帝受苦,的死(在真實的意義上來說)就是上帝替子民的死。這就說基督的死 乃是一偉大的事件,藉以完成贖罪的大工,也是宇宙歷史中最重要的中心事件。
如果人想要得到赦免,那麼某種的贖罪是必須的。上帝的公平要求罪當受罰,義當受賞。如果上帝不罰罪,不罰義,就不能算是公平的。因此最初闡明的律法,就 是罪的刑罰乃是死(當然包括肉身的死亡和靈魂永遠與上帝隔絕),這是不能忽略或取消的。人犯罪就必須受刑,否則上帝的尊榮與聖潔就受影響。在猶太人獻祭的 制度中蘊含著代刑的觀念,此種觀念叫他們深知公義的上帝是不能與罪妥協的事實,並且罪是應受,而且必要受刑罰的——就是分所應得的死亡。
在道成肉身上基督在的神性中採取了人性,得到超越天使的尊榮。雖然基督救贖之工已成,但仍保留復活的身體,直到永遠;如此表明了上帝與人合一並對人無限之愛的最有力證據。
我們的刑罰歸給基督並無何不公平
獨神論者與新神學派有時反對此教義,他們的理由是說為一人的罪而刑罰別人不公平的,並且說代刑的觀念是令人憎惡的。
我們回答說此並無何不公平之處,受刑的這一位不是別人,就是制 定律法者,雖然說違犯者必受如此如此的刑罰,但為了愛罪人,就自己甘心接受罪人當受的刑罰,同時又為罪人的革新預備一切。在財政上我們也看得出這並沒有什 麼不公平,債主赦免欠債的人,並自己甘願受損失。上帝在救贖的範圍中所作的也正與此相彷。自己擔當了這損失而釋放了我們。
如果在人墮落之後,上帝以宇宙主權治理者的身份,本著在世人與天使面前彰顯慈愛與憐憫的屬性為目的,甘願付上人類所欠的罪債,當然沒有反對此種行動為不當的餘地。
保羅告訴我們這正是上帝所作的︰“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愛我 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罪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 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4-8)
救贖的工作及其目的、方法與結果,除了以上的經文之外,實在不能有更清楚的說明。
無怪乎獨神論者與新神學派反對基督教的贖罪論。他們既然看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所以根據他們的眼光看來,贖罪根本算不得什麼,不過是裝腔作勢而已,羞辱人的知識也羞辱上帝。
基督若不是兼有神人二性,整個的基督教就要淪於愚昧。假如基督不過是人,那麼就不能比司提反、胡斯、林肯或其餘的殉道者多拯救些什麼人。
上帝並不是將有過犯之人的罪放在一個好人身上,乃是親身擔當人所犯的罪;這就是贖罪論教訓我們什麼的是上帝所成就的事。
我們回答說此並無何不公平之處,受刑的這一位不是別人,就是制 定律法者,雖然說違犯者必受如此如此的刑罰,但為了愛罪人,就自己甘心接受罪人當受的刑罰,同時又為罪人的革新預備一切。在財政上我們也看得出這並沒有什 麼不公平,債主赦免欠債的人,並自己甘願受損失。上帝在救贖的範圍中所作的也正與此相彷。自己擔當了這損失而釋放了我們。
如果在人墮落之後,上帝以宇宙主權治理者的身份,本著在世人與天使面前彰顯慈愛與憐憫的屬性為目的,甘願付上人類所欠的罪債,當然沒有反對此種行動為不當的餘地。
保羅告訴我們這正是上帝所作的︰“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愛我 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罪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 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4-8)
救贖的工作及其目的、方法與結果,除了以上的經文之外,實在不能有更清楚的說明。
無怪乎獨神論者與新神學派反對基督教的贖罪論。他們既然看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所以根據他們的眼光看來,贖罪根本算不得什麼,不過是裝腔作勢而已,羞辱人的知識也羞辱上帝。
基督若不是兼有神人二性,整個的基督教就要淪於愚昧。假如基督不過是人,那麼就不能比司提反、胡斯、林肯或其餘的殉道者多拯救些什麼人。
上帝並不是將有過犯之人的罪放在一個好人身上,乃是親身擔當人所犯的罪;這就是贖罪論教訓我們什麼的是上帝所成就的事。
基督之死的意義
如果我們將世界偉人服務的方式與基督救贖工作的方式加以對比,就立刻看出其間顯著的差異。世人的服務是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基督在世雖然度過無匹的服務
生活,但工作的頂點卻是在一生將結束的時候,我們的得救顯然是在與的受難與受死。福音書中的一切記載都與基督生平中的後三年所發生的事件有關,大約福音書
三分之一的記載,多論到生平最後一週的事,我們普通稱之為受難週。這清楚地指示我們,基督主要的工作不是在於活著的時候所完成的,乃是在於的死所完成的。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並不是基督的榜樣與教訓,乃是的死;因此,十字架乃是基督教傑出的表號。
當耶穌傳道的後半期,就屢次提到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馬太說︰“從此耶穌總指示門徒,他必須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十六21)路架說︰“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並要鞭打他,殺害他。”(路十八31-33)當在那榮耀的登出變像時,摩西和以利亞顯現與耶穌談話,論到︰“耶穌去世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路九31)當時機成熟要承受既定的命運時,是“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路九51),深知等待的是些什麼。由於這威嚴壯烈的決定,奔向十字架毫不躊躇,致使門徒“希奇”也“害怕”(可十32)。對門徒說︰“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愛屬自已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到世上來特為救贖他們,所以甘願受苦,完成指定的工作。在上述和其他許多經文的記載中,已顯示早已預備受死,成為工作中最顯著的部分。
基督之死的特殊目的乃為他人求得赦免,這是聖經明顯的教訓。“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是主設立晚餐時說的,主晚餐的聖禮,歷經世代為門徒信守,為要紀念的死(太二十六28)。“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我為羊捨命。……我父愛我,因為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5,17,18)
只承認基督為教師,而拒絕為流血贖罪的救主是不夠的。在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鄭重地拒絕了那恭維的客套話,“我們知道你是從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並聲明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同樣,“耶路撒冷的女子”為主哀哭,雖然是出於誠懇的哀憐,主卻顯然地拒絕,因為她們不認識主之受苦並非為自己,乃為別人,“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二十三28)。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象徵見上帝之路已為眾人開通,但這事的發生不在受洗時,亦非在論八福的山上,乃在被釘十字架受死後。
關於基督之死的同樣教訓,已在全部新約聖經中發現。例如保羅深知他已領受到由相信基督而來的潔淨,故以贖罪之死為其神學思想的中心。“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上帝使那無罪的(即上帝),替我們成為罪(即把罪當受的刑罰放在身上);好叫我們在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為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25)“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主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林前二2)
彼得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二24)約翰說︰“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又說︰“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約翰在啟示錄中則以“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來描寫勝利的基督(啟十九13)。
就是在舊約中此教義也預言的很清楚。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記載著︰“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 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耶和華以為贖罪祭……要使許多人 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他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5-12)
上帝指定羊羔為古代以色列獻早晚祭的主要祭牲,因為羊羔在一切家畜動物中是最馴良,最可愛的動物,由此表明了犧牲者的無辜與固有的價值。如此教導百姓知道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並且他們活著惟獨因為有另一位的無辜與功德代替他們而受死。當“上帝的羔羊”用在基督身上的時候,就令人想起舊約的獻祭是不斷地指著的死說的。例如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看哪,上帝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彼得說︰“我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啟示錄中把被贖的人們描寫成︰“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的(啟七14)。基督與百姓的關係既然表明溫柔的屬性,用愛心管理他們,我們就越發明白那一切反對的人是心懷惡意的。
當耶穌傳道的後半期,就屢次提到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馬太說︰“從此耶穌總指示門徒,他必須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太十六21)路架說︰“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並要鞭打他,殺害他。”(路十八31-33)當在那榮耀的登出變像時,摩西和以利亞顯現與耶穌談話,論到︰“耶穌去世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路九31)當時機成熟要承受既定的命運時,是“定意面向耶路撒冷)(路九51),深知等待的是些什麼。由於這威嚴壯烈的決定,奔向十字架毫不躊躇,致使門徒“希奇”也“害怕”(可十32)。對門徒說︰“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十二50)愛屬自已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到世上來特為救贖他們,所以甘願受苦,完成指定的工作。在上述和其他許多經文的記載中,已顯示早已預備受死,成為工作中最顯著的部分。
基督之死的特殊目的乃為他人求得赦免,這是聖經明顯的教訓。“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是主設立晚餐時說的,主晚餐的聖禮,歷經世代為門徒信守,為要紀念的死(太二十六28)。“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我為羊捨命。……我父愛我,因為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5,17,18)
只承認基督為教師,而拒絕為流血贖罪的救主是不夠的。在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中,鄭重地拒絕了那恭維的客套話,“我們知道你是從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並聲明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同樣,“耶路撒冷的女子”為主哀哭,雖然是出於誠懇的哀憐,主卻顯然地拒絕,因為她們不認識主之受苦並非為自己,乃為別人,“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路二十三28)。聖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象徵見上帝之路已為眾人開通,但這事的發生不在受洗時,亦非在論八福的山上,乃在被釘十字架受死後。
關於基督之死的同樣教訓,已在全部新約聖經中發現。例如保羅深知他已領受到由相信基督而來的潔淨,故以贖罪之死為其神學思想的中心。“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上帝使那無罪的(即上帝),替我們成為罪(即把罪當受的刑罰放在身上);好叫我們在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五21)“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為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25)“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主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林前二2)
彼得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二24)約翰說︰“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又說︰“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約翰在啟示錄中則以“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來描寫勝利的基督(啟十九13)。
就是在舊約中此教義也預言的很清楚。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記載著︰“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 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耶和華以為贖罪祭……要使許多人 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他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5-12)
上帝指定羊羔為古代以色列獻早晚祭的主要祭牲,因為羊羔在一切家畜動物中是最馴良,最可愛的動物,由此表明了犧牲者的無辜與固有的價值。如此教導百姓知道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並且他們活著惟獨因為有另一位的無辜與功德代替他們而受死。當“上帝的羔羊”用在基督身上的時候,就令人想起舊約的獻祭是不斷地指著的死說的。例如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看哪,上帝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彼得說︰“我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啟示錄中把被贖的人們描寫成︰“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的(啟七14)。基督與百姓的關係既然表明溫柔的屬性,用愛心管理他們,我們就越發明白那一切反對的人是心懷惡意的。
恩典之約
上帝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沉淪嗎?
不!祂為所揀選的人設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進入被拯救的地位。
”我必與你們立永約”(賽五十五3)。人因著墮落被陷入悲慘的旋渦裡,無法自拔﹔但上帝喜悅與他們立一個新的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拯救他們的性命。
以下我所要論述的最大重點是,上帝已經與祂的選民立了一個新的約。
這新約是什麼呢?
它是上帝與墮落的人所立的一種莊嚴的盟約和契約﹔在此約中,我們的主決定要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要作祂的百姓。
這新約有些什麼稱呼呢?
(1)它在結卅七26中 被稱為和平之約,因為此約上具有上帝與謙卑之罪人復和的印記。在這約被訂立之前,上帝與人之間只有敵對。上帝不愛我們,因為得罪上帝的受造之物,不可能為 聖潔的上帝所愛﹔而且我們也不愛祂,因為被上帝所定罪的罪人不可能愛上帝﹔因此雙方有一場戰爭在進行。但是上帝在新約中找到了使兩方復和的方式,所以稱它 為平安之約是很合適的。
(2)它被稱為恩典之約,並且是合宜的﹔因為當我們破壞了頭一個約,拋棄自己的時候,上帝甘願再設立一個新約,這是出於祂的恩典。恩典之約,就好比”船觸礁之後,所剩餘漂浮於水面上的木板”。
上帝甘願與罪人交涉,並以祂智慧和憐憫的作為,使叛徒在祂的新約裡面有份,都是出於祂白白的恩典啊!這是恩典之契約,因為這是屬君王的約定,其間滿有恩典的條款﹔那就是說,上帝甘願”將我們一切的罪,扔在我們的背後”﹔”祂會甘心愛我們”(何十四4)。祂會賞賜我們接納此恩約的憐憫之心,並且賞賜我們力量去遵守這約中的條款(結卅六27)。這一切純然為恩典。
上帝為什麼要與我們立約呢?
這是出於上帝對我們的寬容、恩寵,及關心。一位暴君是不會與奴隸立契約的,更不可能尊重他們。上帝決定與我們立約,要作我們的上帝,這是祂加在我們身上的尊嚴。這約是使上帝的百姓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我要……與你立定永約”(結十六60)。當耶和華上帝告訴亞伯蘭,祂要與他立約時,亞伯蘭俯伏在地,把臉朝下,感到非常驚訝,榮耀的上帝居然樂意恩待他(創十七2)。
上帝與我們立約,讓我們緊緊地與祂聯系著﹔因此在以西結書稱為”被約所約束”。上帝知道我們有一個圓滑詭詐的心,因此祂持定心意的用約來約束我們。在我們與上帝立約之後,人若離棄上帝,是極不敬虔並令人憎惡的事。
恩典之約和上帝與亞當所立下的約有什麼不同?
1、第一個約的條款較為嚴厲。因為:
(1) 亞當只要犯一點小小的罪,這個約就失效了﹔但是許多的失敗卻不會使恩典之約失效。我承認,最小的罪即是違背這約,但卻不會使它失效。就像夫妻之間的結婚關 係,可能會有許多彼此得罪的失敗,然而每一次的失敗卻不致使婚姻之約失敗。如果,上帝因為我們每一次地背約,而因此毀約的話,那將會是悲慘的事情﹔然而, 上帝卻沒有這麼做,祂反而在祂的怒氣中紀念祂的慈悲。
(2)第一個約被破壞之後,罪人就沒有任何挽回的機會了,一切希望之門都被關上了﹔但這新約卻允許罪人有挽回的機會:它給予罪人悔改的空間,並提供了一位中保。”新約的中保耶穌”(來十二24)。
2、第一個約是憑人的”功勞”來進行的,第二個約是靠”信心”來進行的(羅四5)。
但,恩典之約中不也要求人的功勞嗎?
是的。”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的講明,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或作留心行善'……”(多三8)。
但,恩典之約裡對功勞的要求,不像功勞之約裡對 功勞的要求一樣。功勞之約對善行的要求是得生命的必要條件﹔而恩典之約要求善行,僅僅只是為了表明重生生命的存在。在第一個約裡要求善行為救恩的基礎﹔在 新約裡,上帝要求善行是為了證明我們對祂的愛。首先,在第一個約裡,上帝要求善行好使我們稱義﹔在新約裡,上帝對善行的要求是為了表彰祂在我們身上的恩 典。
恩典之約的條件是什麼呢?
最基本的條件是信心。
為什麼信心比其他的恩賜,更能成為新約的條件?
這是為了要使受造之物棄絕一切的自誇。信心 是謙卑的恩賜。假如悔改或功勞是新約的條件,則,一個人會說,是我自己的義救了自己﹔可是,如果這是出於信心的話,其中有何可自誇的呢?信心,由基督那裡 銜取了一切,並歸一切榮耀給基督。它是一個極其謙卑的恩賜,因此,上帝選擇這個恩賜來作為契約中的條件。
若信心是恩典之約的條件,擅敢行事的罪人就要被摒棄在此新約之外了。這些任意妄為的罪人承認有恩典之約,也接著說他們必定會得救﹔但是你曾聽過一種沒有條件的合約嗎?這新約的條件就是信心,如果你沒有信心,你就和這約沒有任何的關係。
不!祂為所揀選的人設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進入被拯救的地位。
”我必與你們立永約”(賽五十五3)。人因著墮落被陷入悲慘的旋渦裡,無法自拔﹔但上帝喜悅與他們立一個新的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拯救他們的性命。
以下我所要論述的最大重點是,上帝已經與祂的選民立了一個新的約。
這新約是什麼呢?
它是上帝與墮落的人所立的一種莊嚴的盟約和契約﹔在此約中,我們的主決定要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要作祂的百姓。
這新約有些什麼稱呼呢?
(1)它在結卅七26中 被稱為和平之約,因為此約上具有上帝與謙卑之罪人復和的印記。在這約被訂立之前,上帝與人之間只有敵對。上帝不愛我們,因為得罪上帝的受造之物,不可能為 聖潔的上帝所愛﹔而且我們也不愛祂,因為被上帝所定罪的罪人不可能愛上帝﹔因此雙方有一場戰爭在進行。但是上帝在新約中找到了使兩方復和的方式,所以稱它 為平安之約是很合適的。
(2)它被稱為恩典之約,並且是合宜的﹔因為當我們破壞了頭一個約,拋棄自己的時候,上帝甘願再設立一個新約,這是出於祂的恩典。恩典之約,就好比”船觸礁之後,所剩餘漂浮於水面上的木板”。
上帝甘願與罪人交涉,並以祂智慧和憐憫的作為,使叛徒在祂的新約裡面有份,都是出於祂白白的恩典啊!這是恩典之契約,因為這是屬君王的約定,其間滿有恩典的條款﹔那就是說,上帝甘願”將我們一切的罪,扔在我們的背後”﹔”祂會甘心愛我們”(何十四4)。祂會賞賜我們接納此恩約的憐憫之心,並且賞賜我們力量去遵守這約中的條款(結卅六27)。這一切純然為恩典。
上帝為什麼要與我們立約呢?
這是出於上帝對我們的寬容、恩寵,及關心。一位暴君是不會與奴隸立契約的,更不可能尊重他們。上帝決定與我們立約,要作我們的上帝,這是祂加在我們身上的尊嚴。這約是使上帝的百姓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我要……與你立定永約”(結十六60)。當耶和華上帝告訴亞伯蘭,祂要與他立約時,亞伯蘭俯伏在地,把臉朝下,感到非常驚訝,榮耀的上帝居然樂意恩待他(創十七2)。
上帝與我們立約,讓我們緊緊地與祂聯系著﹔因此在以西結書稱為”被約所約束”。上帝知道我們有一個圓滑詭詐的心,因此祂持定心意的用約來約束我們。在我們與上帝立約之後,人若離棄上帝,是極不敬虔並令人憎惡的事。
恩典之約和上帝與亞當所立下的約有什麼不同?
1、第一個約的條款較為嚴厲。因為:
(1) 亞當只要犯一點小小的罪,這個約就失效了﹔但是許多的失敗卻不會使恩典之約失效。我承認,最小的罪即是違背這約,但卻不會使它失效。就像夫妻之間的結婚關 係,可能會有許多彼此得罪的失敗,然而每一次的失敗卻不致使婚姻之約失敗。如果,上帝因為我們每一次地背約,而因此毀約的話,那將會是悲慘的事情﹔然而, 上帝卻沒有這麼做,祂反而在祂的怒氣中紀念祂的慈悲。
(2)第一個約被破壞之後,罪人就沒有任何挽回的機會了,一切希望之門都被關上了﹔但這新約卻允許罪人有挽回的機會:它給予罪人悔改的空間,並提供了一位中保。”新約的中保耶穌”(來十二24)。
2、第一個約是憑人的”功勞”來進行的,第二個約是靠”信心”來進行的(羅四5)。
但,恩典之約中不也要求人的功勞嗎?
是的。”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的講明,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或作留心行善'……”(多三8)。
但,恩典之約裡對功勞的要求,不像功勞之約裡對 功勞的要求一樣。功勞之約對善行的要求是得生命的必要條件﹔而恩典之約要求善行,僅僅只是為了表明重生生命的存在。在第一個約裡要求善行為救恩的基礎﹔在 新約裡,上帝要求善行是為了證明我們對祂的愛。首先,在第一個約裡,上帝要求善行好使我們稱義﹔在新約裡,上帝對善行的要求是為了表彰祂在我們身上的恩 典。
恩典之約的條件是什麼呢?
最基本的條件是信心。
為什麼信心比其他的恩賜,更能成為新約的條件?
這是為了要使受造之物棄絕一切的自誇。信心 是謙卑的恩賜。假如悔改或功勞是新約的條件,則,一個人會說,是我自己的義救了自己﹔可是,如果這是出於信心的話,其中有何可自誇的呢?信心,由基督那裡 銜取了一切,並歸一切榮耀給基督。它是一個極其謙卑的恩賜,因此,上帝選擇這個恩賜來作為契約中的條件。
若信心是恩典之約的條件,擅敢行事的罪人就要被摒棄在此新約之外了。這些任意妄為的罪人承認有恩典之約,也接著說他們必定會得救﹔但是你曾聽過一種沒有條件的合約嗎?這新約的條件就是信心,如果你沒有信心,你就和這約沒有任何的關係。
關於”恩典之約”
我們看到上帝擁有奇妙的良善,竟和我們這樣的人立約。
當天使墮落的時候,上帝並沒有和他們立約。即便在人墮落之前的純潔景況下,上帝與我們立約,這對上帝而言,亦是一種極大的屈尊﹔更何況是在人墮落之後,在我們與上帝敵對的狀況下,對上帝而言,更是何等大的屈尊!
在恩典之約裡我們可以看到上帝至極偉大,純淨的愛。並祂對罪人憐憫之心的作為。
這是一個婚姻的盟約,”耶和華說……我作你們的丈夫”(耶三14)。
在這新約裡,上帝把祂自己交托給我們,難道祂還能給我們比這更多的嗎?祂把應許賜給我們,難道有什麼比這更可靠的承諾嗎?
當天使墮落的時候,上帝並沒有和他們立約。即便在人墮落之前的純潔景況下,上帝與我們立約,這對上帝而言,亦是一種極大的屈尊﹔更何況是在人墮落之後,在我們與上帝敵對的狀況下,對上帝而言,更是何等大的屈尊!
在恩典之約裡我們可以看到上帝至極偉大,純淨的愛。並祂對罪人憐憫之心的作為。
這是一個婚姻的盟約,”耶和華說……我作你們的丈夫”(耶三14)。
在這新約裡,上帝把祂自己交托給我們,難道祂還能給我們比這更多的嗎?祂把應許賜給我們,難道有什麼比這更可靠的承諾嗎?
上帝恩典之約的百姓
我們是不是在上帝的約裡。以下有三個特性可以思想:
(1)這上帝恩約中的百姓是謙卑的。
“要以謙卑束腰”(彼前五5)。上帝的百姓看別人比他們自己更強﹔他們在自己的想法裡,把自己看作渺小虛無的(腓二3)。大衛呼喊說:”我是蟲,不是人”﹔雖然他是一位聖徒,甚至是君王,然而他看自己只不過是一條蟲(詩廿二6)。當摩西的臉被光照閃耀的時候,他覆蓋上一條帕子。當上帝的百姓在恩典中,被光照得極其明亮的時候,他們以謙卑的帕子來覆蓋著。驕傲使罪人被摒除在新約之外,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彼前五5),而且我們可以非常確定,上帝所阻擋的人,一定不在祂的盟約裡。
(2)有份於上帝新約中的百姓,是一群甘心樂意的人。
縱然他們無法完美無瑕地服事上帝,但是他們卻甘心樂意事奉祂。他們不會吝惜一點點花在敬拜上帝的時間﹔他們不會在遭受痛苦的時候,發出疑慮或埋怨的話。只要上帝呼召他們,他們願意為上帝涉海或去曠野。”你的民……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O3):希伯來文裡的意思是:”一群甘心樂意的百姓。”這種甘心樂意是出於聖靈吸引的大能,聖靈並不強迫,而是很甘美甜郁地來吸引人的意志﹔而且這種在信仰上的甘心樂意,使得我們一切的服事都為上帝所悅納。上帝有時候的確會要求並悅納我們的甘心樂意,而不要求功勞,但祂從來不悅納毫無甘心樂意的功勞。
(3)上帝恩約裡的百姓,是一群被分別為聖的百姓。
他們身上刻著歸耶和華為聖。”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申七6)。上帝恩約裡的百姓是與這世界分離的,且因聖靈而成聖。在舊約時代裡的祭司,他們不僅要在洗濯盆裡清洗,並且要穿上榮耀的袍子。”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出廿八2)。這是預表上帝的百姓不僅僅會洗去他們的眾罪惡,而且要以聖潔的心作裝飾:他們不但佩帶著上帝的名字,並且擁有祂的形象。聖潔是上帝的印記,如果沒有看見這印記在我們身上,上帝不會承認我們為祂恩約裡的百姓。
(1)這上帝恩約中的百姓是謙卑的。
“要以謙卑束腰”(彼前五5)。上帝的百姓看別人比他們自己更強﹔他們在自己的想法裡,把自己看作渺小虛無的(腓二3)。大衛呼喊說:”我是蟲,不是人”﹔雖然他是一位聖徒,甚至是君王,然而他看自己只不過是一條蟲(詩廿二6)。當摩西的臉被光照閃耀的時候,他覆蓋上一條帕子。當上帝的百姓在恩典中,被光照得極其明亮的時候,他們以謙卑的帕子來覆蓋著。驕傲使罪人被摒除在新約之外,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彼前五5),而且我們可以非常確定,上帝所阻擋的人,一定不在祂的盟約裡。
(2)有份於上帝新約中的百姓,是一群甘心樂意的人。
縱然他們無法完美無瑕地服事上帝,但是他們卻甘心樂意事奉祂。他們不會吝惜一點點花在敬拜上帝的時間﹔他們不會在遭受痛苦的時候,發出疑慮或埋怨的話。只要上帝呼召他們,他們願意為上帝涉海或去曠野。”你的民……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O3):希伯來文裡的意思是:”一群甘心樂意的百姓。”這種甘心樂意是出於聖靈吸引的大能,聖靈並不強迫,而是很甘美甜郁地來吸引人的意志﹔而且這種在信仰上的甘心樂意,使得我們一切的服事都為上帝所悅納。上帝有時候的確會要求並悅納我們的甘心樂意,而不要求功勞,但祂從來不悅納毫無甘心樂意的功勞。
(3)上帝恩約裡的百姓,是一群被分別為聖的百姓。
他們身上刻著歸耶和華為聖。”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申七6)。上帝恩約裡的百姓是與這世界分離的,且因聖靈而成聖。在舊約時代裡的祭司,他們不僅要在洗濯盆裡清洗,並且要穿上榮耀的袍子。”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華美”(出廿八2)。這是預表上帝的百姓不僅僅會洗去他們的眾罪惡,而且要以聖潔的心作裝飾:他們不但佩帶著上帝的名字,並且擁有祂的形象。聖潔是上帝的印記,如果沒有看見這印記在我們身上,上帝不會承認我們為祂恩約裡的百姓。
快快進入恩典之約
那些在祂恩典之約以外的人,你們要努力進入這新約,讓上帝成為你的上帝。
在挪亞的時代,若那些人可以上方舟,他們會是何等地快樂啊!因此,我們該何等拼命地設法進入這新約之方舟啊!
請你思想下列之事:
(1)在上帝的恩約之外,人的生死是何等悲慘的事。
這些人在危難中,無一可以供他們投靠之處所。當良知指控他們的時候,疾病侵擾他們的時候(這是一個表明死亡即將來臨的預兆),那時你將做什麼呢?你將往哪裡逃呢?你會仰望基督,求祂幫助嗎?祂只成為在盟約裡有份者的中保。
哎呀,你將會滿了何等地恐懼和絕望啊!就像掃羅,當他說:”非利士人攻擊我,上帝也離開我”(撒上廿八15)的時候。你將蒙受不到任何的憐恤,除非你與上帝的恩約有份。施恩座被安置在約櫃上,施恩座不會比約櫃大﹔這表示上帝的憐憫不會超過祂恩約的範圍。
(2)恩典之約的完滿,這是一個遠比與亞當所立更好的約。
首先,因為它有更多的祝福以及憐憫。在頭一個約裡,那些被拒絕的事奉,將在第二個約裡蒙悅納,在這兒,上帝悅納我們甘心樂意的心,取代我們的功勞(林後八12)﹔這些誠摯的心,在恩典之約中被加冕著﹔我們在哪裡有軟弱,上帝就在那裡賜力量使我們剛強﹔我們在哪裡有虧欠,上帝就在那裡接受基督為我們的中保。其次,它是一個更好的約,因為它更為堅穩。
“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撒下廿三5)。第一個約不夠堅穩,因為它建立在一個搖搖欲墜,不穩的功勞基礎上。亞當一領到上帝給他去經營買賣的一分公義積蓄金,他就立刻破產了﹔但是,恩典之約是堅穩的﹔因它是在上帝的預旨中被堅固、確定的,並且它是安置在上帝的誓言和上帝的寶血這兩根堅固的柱子上。
在恩典之約裡擁有更好的特權。恩典之約讓上帝偏愛我們,我們的本性現在變得更高貴了。我們比始祖還沒有犯罪之前純潔的地位,被提升到更高的榮耀裡。我們被提升到基督的寶座上(啟三21)。我們因著恩典之約,比天使更接近基督﹔天使是基督的朋友,我們是祂的妻子。
上帝願意與你立約。若非祂樂意與你立約,否則祂為什麼要藉著祂的使者懇切的勸你與祂和好呢?
你可能會說︰『我樂意與上帝立約,但我是一個大罪人,我害怕上帝會不允許我進入祂的約裡。』
只要你看見自己的罪惡,並因自己的罪而恨惡自己,上帝將會接納你進入祂的恩約之中。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涂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四十三25)。
就好比海覆蓋著巨大的岩石一樣,照樣,上帝恩約的憐憫也能覆蓋你極大的罪惡。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一些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的猶太人。
你或許會說︰『但我不配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恩約裡。』
上帝從來沒有想要立一個約,把配得的當作祂 恩約裡的條款。如果上帝決定只憐憫那些配得的人,那麼,將沒有一個人能蒙祂的憐憫。但上帝在新的約裡所訂的計劃是要彰顯祂恩典中的豐富,白白的愛我們﹔並 且上帝因著基督所配得的價值,接納了無價值、不配得的我們。因此,不要因你無價值的不配而感到灰心﹔不配的本身不會把我們摒除在盟約之外,而是不願意。
那麼為了要有份於上帝的恩約,我們該做什麼呢?
(1)藉著禱告來求上帝。
懇求上帝憐憫你。
奧古斯丁說:”堅持上帝憐憫你。”
“主啊!作我恩約中的上帝吧!”
主已經很清楚的應許我們,只要我們向祂祈求,祂就批准這盟約:祂將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要成為祂的子民。
“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亞十三9)。
只是這個禱告必須是迫切的﹔要像一個殷切的求告者,百折不撓地來就近上帝,不怕遭受拒絕。
(2)如果你要有份於上帝的盟約,你必須要斷開你和罪惡所立的約。
“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亦即:他們的女神),從你們中間除掉……”(撒上七3)。
一個人若與君王的敵人結盟,難道這個君王會願意與他立約嗎?
(3)如果你想要進入這新約的約束裡,你必須要獲得此盟約中,血的信心。
基督的血是贖罪的血﹔信靠這血,你就安全地登上了上帝憐憫的方舟。
“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在挪亞的時代,若那些人可以上方舟,他們會是何等地快樂啊!因此,我們該何等拼命地設法進入這新約之方舟啊!
請你思想下列之事:
(1)在上帝的恩約之外,人的生死是何等悲慘的事。
這些人在危難中,無一可以供他們投靠之處所。當良知指控他們的時候,疾病侵擾他們的時候(這是一個表明死亡即將來臨的預兆),那時你將做什麼呢?你將往哪裡逃呢?你會仰望基督,求祂幫助嗎?祂只成為在盟約裡有份者的中保。
哎呀,你將會滿了何等地恐懼和絕望啊!就像掃羅,當他說:”非利士人攻擊我,上帝也離開我”(撒上廿八15)的時候。你將蒙受不到任何的憐恤,除非你與上帝的恩約有份。施恩座被安置在約櫃上,施恩座不會比約櫃大﹔這表示上帝的憐憫不會超過祂恩約的範圍。
(2)恩典之約的完滿,這是一個遠比與亞當所立更好的約。
首先,因為它有更多的祝福以及憐憫。在頭一個約裡,那些被拒絕的事奉,將在第二個約裡蒙悅納,在這兒,上帝悅納我們甘心樂意的心,取代我們的功勞(林後八12)﹔這些誠摯的心,在恩典之約中被加冕著﹔我們在哪裡有軟弱,上帝就在那裡賜力量使我們剛強﹔我們在哪裡有虧欠,上帝就在那裡接受基督為我們的中保。其次,它是一個更好的約,因為它更為堅穩。
“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撒下廿三5)。第一個約不夠堅穩,因為它建立在一個搖搖欲墜,不穩的功勞基礎上。亞當一領到上帝給他去經營買賣的一分公義積蓄金,他就立刻破產了﹔但是,恩典之約是堅穩的﹔因它是在上帝的預旨中被堅固、確定的,並且它是安置在上帝的誓言和上帝的寶血這兩根堅固的柱子上。
在恩典之約裡擁有更好的特權。恩典之約讓上帝偏愛我們,我們的本性現在變得更高貴了。我們比始祖還沒有犯罪之前純潔的地位,被提升到更高的榮耀裡。我們被提升到基督的寶座上(啟三21)。我們因著恩典之約,比天使更接近基督﹔天使是基督的朋友,我們是祂的妻子。
上帝願意與你立約。若非祂樂意與你立約,否則祂為什麼要藉著祂的使者懇切的勸你與祂和好呢?
你可能會說︰『我樂意與上帝立約,但我是一個大罪人,我害怕上帝會不允許我進入祂的約裡。』
只要你看見自己的罪惡,並因自己的罪而恨惡自己,上帝將會接納你進入祂的恩約之中。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涂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四十三25)。
就好比海覆蓋著巨大的岩石一樣,照樣,上帝恩約的憐憫也能覆蓋你極大的罪惡。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一些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的猶太人。
你或許會說︰『但我不配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恩約裡。』
上帝從來沒有想要立一個約,把配得的當作祂 恩約裡的條款。如果上帝決定只憐憫那些配得的人,那麼,將沒有一個人能蒙祂的憐憫。但上帝在新的約裡所訂的計劃是要彰顯祂恩典中的豐富,白白的愛我們﹔並 且上帝因著基督所配得的價值,接納了無價值、不配得的我們。因此,不要因你無價值的不配而感到灰心﹔不配的本身不會把我們摒除在盟約之外,而是不願意。
那麼為了要有份於上帝的恩約,我們該做什麼呢?
(1)藉著禱告來求上帝。
懇求上帝憐憫你。
奧古斯丁說:”堅持上帝憐憫你。”
“主啊!作我恩約中的上帝吧!”
主已經很清楚的應許我們,只要我們向祂祈求,祂就批准這盟約:祂將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要成為祂的子民。
“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亞十三9)。
只是這個禱告必須是迫切的﹔要像一個殷切的求告者,百折不撓地來就近上帝,不怕遭受拒絕。
(2)如果你要有份於上帝的盟約,你必須要斷開你和罪惡所立的約。
“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亦即:他們的女神),從你們中間除掉……”(撒上七3)。
一個人若與君王的敵人結盟,難道這個君王會願意與他立約嗎?
(3)如果你想要進入這新約的約束裡,你必須要獲得此盟約中,血的信心。
基督的血是贖罪的血﹔信靠這血,你就安全地登上了上帝憐憫的方舟。
“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二13)。
恩典之約使我們得安慰
對於那些能在上帝的裡面,有份於祂新約福分的人,是得安慰的。
(1)那些有份於上帝恩約裡的人,你們一切的罪都被赦免了。罪得赦免是被加冕的憐憫。
“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為你的冠冕”(詩一O三3-4)。
這是盟約的一部分。"……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3-34)。
罪得赦免時,上帝所有的忿怒就止息了﹔當上帝忿怒的一點星火飛入人的良心時,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但是,當罪被赦免時,就不再有忿怒了。於是,上帝在那個時候的顯現,不是藉著火和地震,而是以充滿憐憫的彩虹來顯現。
(2)所有屬於今世,暫時性的憐憫,都是恩典之約裡的結果。
惡人是透過上帝的護理之工,得著憐憫的,並非由於恩典之約﹔惡人得著上帝的憐憫,並非出於上帝對他們的愛,而是由於祂的允許。
但是那些在恩典之約中的人,上帝藉著祂的愛,使他們的憐憫成為甘甜的憐憫,且他們藉著基督的血游向這些憐憫裡。
(3)你可以在任何景況下支取這恩典之約。
如果你遭受引誘的追逐,請來向這恩典之約支取。
主!你應許很快要將撒旦踐踏在我們腳下,你會讓你的孩子受到如此大的困擾嗎?求主消滅這吼叫的獅子。在缺乏的時候,你要向這恩典之約支取,說:主!你曾經說:’你未曾留下一樣好處’﹔難道你會救我脫離地獄,而不救我脫離匱乏嗎?難道你會賞賜給我一個國度,而拒絕給我日用的飲食嗎?
(4)在與上帝的恩約中,萬事都為了你的益處而互相效力(詩廿五10)。
不僅僅精金的街道是為我們而鋪設,即使殉道者血跡斑斑的流血道路,亦為了使我們得益處。每一次從上帝的護理之工所吹起的風,都把我們吹得更接近天堂。患難使我們謙卑和潔淨(來十二10)。
上帝用最苦的藥劑來粹淨我們的救恩。患難成為聖徒更為加添的榮耀。鑽石切割的愈細致多面,愈閃閃明亮﹔聖徒所背負的十字架愈沉重,他們的冠冕也跟著沉重大頂。
(5)你一次有份於此恩約的話,你將永遠有份於這恩約中。
聖經上說這是”永遠之約”,所有在這盟約中的人是被揀選的人﹔而上帝揀選的愛是永不改變的。”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卅二40)。
上帝如此地愛聖徒,祂將不會拋棄他們﹔而聖徒將會如此的敬畏上帝而不會遠離祂,這是永恆的約,它必須是如此的﹔這個約是向誰所訂立的呢?難道不是為信靠的聖徒嗎?難道不是為聖徒所立的嗎?難道他們不是與基督聯合的嗎?基督是頭,他們是身體(弗一22-23)。
這是一個親密的聯合,像聖父與基督之間的聯合關係一樣。”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十七21)。既然基督和聖徒之間的聯合是如此密不可分的,它是永遠不能割離或失效的﹔因此你將帶著安慰而離世。
(6)你在上帝的恩約裡有份,並且你正往上帝那裡去。
看哪!這是臨終之人的安慰﹔死亡拆毀了身體和靈魂的聯合,但卻成全了基督與靈魂的聯合。這使得一位聖徒渴望死亡,如同一位新娘渴望婚禮一樣(腓一23)。有一個人曾經說過:”主!帶領我到你的榮耀裡!”
我如今好似對著一片模糊不清的鏡子觀看,瞥見了上帝的榮耀一般。
(1)那些有份於上帝恩約裡的人,你們一切的罪都被赦免了。罪得赦免是被加冕的憐憫。
“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為你的冠冕”(詩一O三3-4)。
這是盟約的一部分。"……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3-34)。
罪得赦免時,上帝所有的忿怒就止息了﹔當上帝忿怒的一點星火飛入人的良心時,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但是,當罪被赦免時,就不再有忿怒了。於是,上帝在那個時候的顯現,不是藉著火和地震,而是以充滿憐憫的彩虹來顯現。
(2)所有屬於今世,暫時性的憐憫,都是恩典之約裡的結果。
惡人是透過上帝的護理之工,得著憐憫的,並非由於恩典之約﹔惡人得著上帝的憐憫,並非出於上帝對他們的愛,而是由於祂的允許。
但是那些在恩典之約中的人,上帝藉著祂的愛,使他們的憐憫成為甘甜的憐憫,且他們藉著基督的血游向這些憐憫裡。
(3)你可以在任何景況下支取這恩典之約。
如果你遭受引誘的追逐,請來向這恩典之約支取。
主!你應許很快要將撒旦踐踏在我們腳下,你會讓你的孩子受到如此大的困擾嗎?求主消滅這吼叫的獅子。在缺乏的時候,你要向這恩典之約支取,說:主!你曾經說:’你未曾留下一樣好處’﹔難道你會救我脫離地獄,而不救我脫離匱乏嗎?難道你會賞賜給我一個國度,而拒絕給我日用的飲食嗎?
(4)在與上帝的恩約中,萬事都為了你的益處而互相效力(詩廿五10)。
不僅僅精金的街道是為我們而鋪設,即使殉道者血跡斑斑的流血道路,亦為了使我們得益處。每一次從上帝的護理之工所吹起的風,都把我們吹得更接近天堂。患難使我們謙卑和潔淨(來十二10)。
上帝用最苦的藥劑來粹淨我們的救恩。患難成為聖徒更為加添的榮耀。鑽石切割的愈細致多面,愈閃閃明亮﹔聖徒所背負的十字架愈沉重,他們的冠冕也跟著沉重大頂。
(5)你一次有份於此恩約的話,你將永遠有份於這恩約中。
聖經上說這是”永遠之約”,所有在這盟約中的人是被揀選的人﹔而上帝揀選的愛是永不改變的。”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耶卅二40)。
上帝如此地愛聖徒,祂將不會拋棄他們﹔而聖徒將會如此的敬畏上帝而不會遠離祂,這是永恆的約,它必須是如此的﹔這個約是向誰所訂立的呢?難道不是為信靠的聖徒嗎?難道不是為聖徒所立的嗎?難道他們不是與基督聯合的嗎?基督是頭,他們是身體(弗一22-23)。
這是一個親密的聯合,像聖父與基督之間的聯合關係一樣。”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約十七21)。既然基督和聖徒之間的聯合是如此密不可分的,它是永遠不能割離或失效的﹔因此你將帶著安慰而離世。
(6)你在上帝的恩約裡有份,並且你正往上帝那裡去。
看哪!這是臨終之人的安慰﹔死亡拆毀了身體和靈魂的聯合,但卻成全了基督與靈魂的聯合。這使得一位聖徒渴望死亡,如同一位新娘渴望婚禮一樣(腓一23)。有一個人曾經說過:”主!帶領我到你的榮耀裡!”
我如今好似對著一片模糊不清的鏡子觀看,瞥見了上帝的榮耀一般。
給恩典之約的見證人
你該做一個與上帝新約有份的相稱百姓。既然你在尊榮上是與眾不同的﹔照樣,你在行為上也要與眾不同。
(1) 你必須愛這位上帝,上帝對於你的愛,要求你回報對祂的愛。這是一個白白恩賜的愛。為什麼上帝要越過其他的人而與你訂立友誼的盟約,與你一同坐席呢?這就好 比上帝在舊約中,越過獅子和老鷹而選擇了鴿子﹔照樣,祂越過有尊貴、有能力的而揀選了你。這是一種豐盛的愛。當上帝帶你進入祂的盟約裡的時候,你就成為祂 所喜悅的(賽六十二4)﹔祂喜悅你,祂賞賜你能開啟祂所有財寶的鑰匙。
祂用手托住你、賞賜你所有的珍珠、把天地都託付給你﹔祂也順手給你一串葡萄說:”我兒,我所有一切都是你的。”難道這一切不會激動我們對祂的愛嗎?有誰能踏在熾熱的炭火上,而心不是在愛裡向上帝燃燒呢?
(2)你要過聖潔的日子。這恩約使你成為君尊的國民,因此你要成為聖潔的百姓。你要在世上發光如同明光照耀﹔你行事為人要像地上的光明天使。上帝已經將你們帶入祂的盟約中,好讓你和祂一起有交通﹔而除了聖潔之外,有什麼能使你與上帝交通的呢?
(3)你要心存感恩地過日子(詩一O三1)。上帝是你在恩約中的上帝﹔上帝為你成就更多的事,讓你在世居高位、乘駕地的高處。上帝若使你在世居高位、乘駕地的高處,並賞賜冠冕和王權,這遠不如祂所確實賞賜給你的。哦!我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頌讚美救主!以永恆來稱頌祂,幾乎還是不夠長的。
音樂家喜歡彈奏那使他能揚起最高聲量的音弦﹔照樣,上帝喜悅賞賜祂的憐憫給那些最願意讚美祂的人。你們這些擁有天使般獎賞的,要盡天使讚美的本分,你要在今世就開始那讚美的工作,我們在天上將不斷的讚美上帝,所以在地上就開始你讚美的工作。
(1) 你必須愛這位上帝,上帝對於你的愛,要求你回報對祂的愛。這是一個白白恩賜的愛。為什麼上帝要越過其他的人而與你訂立友誼的盟約,與你一同坐席呢?這就好 比上帝在舊約中,越過獅子和老鷹而選擇了鴿子﹔照樣,祂越過有尊貴、有能力的而揀選了你。這是一種豐盛的愛。當上帝帶你進入祂的盟約裡的時候,你就成為祂 所喜悅的(賽六十二4)﹔祂喜悅你,祂賞賜你能開啟祂所有財寶的鑰匙。
祂用手托住你、賞賜你所有的珍珠、把天地都託付給你﹔祂也順手給你一串葡萄說:”我兒,我所有一切都是你的。”難道這一切不會激動我們對祂的愛嗎?有誰能踏在熾熱的炭火上,而心不是在愛裡向上帝燃燒呢?
(2)你要過聖潔的日子。這恩約使你成為君尊的國民,因此你要成為聖潔的百姓。你要在世上發光如同明光照耀﹔你行事為人要像地上的光明天使。上帝已經將你們帶入祂的盟約中,好讓你和祂一起有交通﹔而除了聖潔之外,有什麼能使你與上帝交通的呢?
(3)你要心存感恩地過日子(詩一O三1)。上帝是你在恩約中的上帝﹔上帝為你成就更多的事,讓你在世居高位、乘駕地的高處。上帝若使你在世居高位、乘駕地的高處,並賞賜冠冕和王權,這遠不如祂所確實賞賜給你的。哦!我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頌讚美救主!以永恆來稱頌祂,幾乎還是不夠長的。
音樂家喜歡彈奏那使他能揚起最高聲量的音弦﹔照樣,上帝喜悅賞賜祂的憐憫給那些最願意讚美祂的人。你們這些擁有天使般獎賞的,要盡天使讚美的本分,你要在今世就開始那讚美的工作,我們在天上將不斷的讚美上帝,所以在地上就開始你讚美的工作。
基督是恩典之約的中保
”新約的中保耶穌”(來十二24)。
耶穌基督是福音的總合及精髓,祂令眾天使感覺福音的奧妙,祂是眾聖徒的喜樂和得勝。基督的名是極其甘甜的,就好比是耳中的樂聲,口裡的蜂蜜,並心中的安慰甘露。
基督是人類偉大的拯救者,在聖經中祂在許多不同的稱呼和名份:
1、有時候祂被稱為救主。
“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太一21)。
希伯來文字當中,”耶穌”一詞,是指一位拯救人脫離地獄和罪惡的救主﹔基督在哪裡是拯救者,在哪裡也是成聖者。”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1)。
除祂以外,再沒有其他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就像過去曾經只有一艘拯救世人免於淹死的方舟一樣,照樣,現在只有一位耶穌能拯救罪人,使他們脫離死亡的咒詛。
除了基督之外,上帝還有別的兒子可以成為我們的救主嗎?
“智慧有何處可尋呢?深淵說:不在我內,滄海說,不在我中”(伯廿八12,14)。
救恩有何處可尋呢?天使說,不在我內﹔必死的人說,不在我內﹔恩典之道裡的律例典章說,不在我內。唯獨基督是生命的泉源﹔恩典之道裡的律例典章是救恩傳達的導管,基督卻是這泉源的供應,”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2、有時基督被稱為救贖主。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賽五十九20)。
據最古老的猶太博學之士所了解的,這是指基督,上帝選民的救贖主而說的。
“我的救贖主活著”(伯十九25)。
希伯來字說到”救贖主”意謂著近親,並擁有贖回產業的權力﹔照樣,基督是我們的近親,是我們的長兄,因祂是我們的長兄,因此最有權力來救贖我們。
3、基督在這經文中被稱為中保,”耶穌是新約的中保”。
救恩是因耶穌基督賜給我們
如果基督是在一個位格中的神人,那麼,唯獨要仰望耶穌基督成為你的救恩。
在祂裡面必須擁有神性,好使我們能倚靠祂﹔在基督裡,祂擁有神性和人性,兩性的聯合。
如果我們能夠淚流成河,比摩西在山上的禁食更久,如果我們在道德上是嚴謹的人,在律法上是毫無指摘的,即使我們今世在成聖上能夠達到最高的頂點,所有這些都不足以讓我們得救﹔除非,我們仰望基督的功勞,因祂是上帝。
我們在天上完全的聖潔,並不是我們得救恩的原因,而是由於耶穌基督的義。
因此這就是保羅奔跑之處所,好比來到壇角面前一樣。”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三9)。
的確,我們可以從我們的恩典上找到救恩的證據,然而惟獨基督的寶血是救恩的原因。
在挪亞洪水滅世的時代,所有仰望高山和巨樹,而不是仰望方舟的人都被淹死了。
“仰望……耶穌”﹔仰望基督是為了要信靠祂,以致於,基督不僅是與我們的本性聯合,也是與我們的個人聯合(來十二2)。
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上帝的護理是教會的安慰
上帝的護理以一種特別的方式臨到祂的教會。
“當那日,有出酒的葡萄園,你們要指這園唱歌……”(賽廿七2)。
上帝用祂的祝福灌溉這葡萄園,也透過祂的護理看顧它。
“我—耶和華是晝夜看守葡萄園的……。”
那些想完全毀壞教會的人,必須在除了晝夜以外的時間,因為上帝的護理晝夜地看守著。
以色列因上帝奇妙的護理被保守!上帝用火柱帶領他們,賜他們嗎哪,並從磐石中出水。
上帝藉祂的護理,在仇敵中保守祂的教會:一個在大海中被保守的火星,或在狼群中的羊們。上帝奇異地拯救祂的教會。
(1)當教會面臨僅有毀滅一途時,上帝藉著無法預料的憐憫臨到祂的教會。
“當耶和華將那些被擄的帶回錫安的時候,我們好像做夢的人”(詩一二六1)。當哈曼取得王的詔書,將前往殺害猶太人時,上帝為了保全猶太人的生命,如何奇妙地興起以斯帖皇后!
(2)奇妙地,上帝藉著我們認為會毀壞的方法施行拯救。
有時上帝藉相反的方式行事。祂藉著使祂的教會卑微,高舉祂的教會。殉道者的血澆灌教會,使之結更多的果子。”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出一12),教會常常置之死地而後生,藉著被修剪而成長。
(3)令人驚異地,祂使祂的仇敵為祂工作。
當亞捫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攻打猶大時,上帝使他們的軍隊互相殘殺。”因為亞捫人和摩押人起來,擊殺住西珥山的人,將他們滅盡﹔滅盡住西珥山的人之後,他們又彼此自相擊殺”(代下二十23)。在叛變中,使他們自相殘殺。上帝可以藉敵人的手成就祂的工作。上帝使埃及人打發以色列人,滿載著珠寶離去(出十二36)。
教會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有上帝護理的眼目每日遮掩和保守。
“當那日,有出酒的葡萄園,你們要指這園唱歌……”(賽廿七2)。
上帝用祂的祝福灌溉這葡萄園,也透過祂的護理看顧它。
“我—耶和華是晝夜看守葡萄園的……。”
那些想完全毀壞教會的人,必須在除了晝夜以外的時間,因為上帝的護理晝夜地看守著。
以色列因上帝奇妙的護理被保守!上帝用火柱帶領他們,賜他們嗎哪,並從磐石中出水。
上帝藉祂的護理,在仇敵中保守祂的教會:一個在大海中被保守的火星,或在狼群中的羊們。上帝奇異地拯救祂的教會。
(1)當教會面臨僅有毀滅一途時,上帝藉著無法預料的憐憫臨到祂的教會。
“當耶和華將那些被擄的帶回錫安的時候,我們好像做夢的人”(詩一二六1)。當哈曼取得王的詔書,將前往殺害猶太人時,上帝為了保全猶太人的生命,如何奇妙地興起以斯帖皇后!
(2)奇妙地,上帝藉著我們認為會毀壞的方法施行拯救。
有時上帝藉相反的方式行事。祂藉著使祂的教會卑微,高舉祂的教會。殉道者的血澆灌教會,使之結更多的果子。”只是越發苦害他們,他們越發多起來”(出一12),教會常常置之死地而後生,藉著被修剪而成長。
(3)令人驚異地,祂使祂的仇敵為祂工作。
當亞捫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攻打猶大時,上帝使他們的軍隊互相殘殺。”因為亞捫人和摩押人起來,擊殺住西珥山的人,將他們滅盡﹔滅盡住西珥山的人之後,他們又彼此自相擊殺”(代下二十23)。在叛變中,使他們自相殘殺。上帝可以藉敵人的手成就祂的工作。上帝使埃及人打發以色列人,滿載著珠寶離去(出十二36)。
教會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有上帝護理的眼目每日遮掩和保守。
上帝護理在那日將會明朗
上帝護理偉大的奧秘將會完全向我們披露。
現在我們很難知道如何解釋上帝的護理,時常對我們不明白的事嚴加非難﹔但到了天上,我們將看見祂護理之工的全貌(就如疾病、損失,和痛苦),從其上看出這些如何在救恩上幫助我們。
今世,我們看到的不過是上帝護理的黑暗面,且我們不可能片面地判斷上帝的作為﹔但到了天上,我們將看見祂護理的全貌和藍圖,畫出它活潑的色彩,這看見將是榮耀的。
那時,我們要看見在地時,上帝的護理是如何幫助成就祂的應許。所有上帝的護理都有上帝的憐憫和奇妙在其中。
現在我們很難知道如何解釋上帝的護理,時常對我們不明白的事嚴加非難﹔但到了天上,我們將看見祂護理之工的全貌(就如疾病、損失,和痛苦),從其上看出這些如何在救恩上幫助我們。
今世,我們看到的不過是上帝護理的黑暗面,且我們不可能片面地判斷上帝的作為﹔但到了天上,我們將看見祂護理的全貌和藍圖,畫出它活潑的色彩,這看見將是榮耀的。
那時,我們要看見在地時,上帝的護理是如何幫助成就祂的應許。所有上帝的護理都有上帝的憐憫和奇妙在其中。
上帝永扶持
從亞當頃刻之間的墮落,我們可以得知人的本性是軟弱的。
亞當,在一種正直尊榮的景況中,快速的背叛上帝,也很快的喪失了他純潔的袍子和樂園的榮耀。
如果我們的本性在過去最好的狀況之下都是如此的軟弱,那麼我們在此最糟的景況之下會是如何呢?
如果亞當在他曾經是完美公義的光景下都無法站立得住,那麼當罪已經剪斷我們原本公義的發髻時,我們是何等地站立不住啊!
如果被精煉的純潔本性都無法站立得住,那麼敗壞的本性又該如何站立得住呢?
如果亞當在幾個小時之內,即因犯罪而被逐出樂園,那麼我們如果不倚靠比我們自己更有能力者的保守的話,會何等快速地因自己的罪而下到地獄之中啊!
然而,上帝永久的膀臂扶持著我們(申卅三27)。
亞當,在一種正直尊榮的景況中,快速的背叛上帝,也很快的喪失了他純潔的袍子和樂園的榮耀。
如果我們的本性在過去最好的狀況之下都是如此的軟弱,那麼我們在此最糟的景況之下會是如何呢?
如果亞當在他曾經是完美公義的光景下都無法站立得住,那麼當罪已經剪斷我們原本公義的發髻時,我們是何等地站立不住啊!
如果被精煉的純潔本性都無法站立得住,那麼敗壞的本性又該如何站立得住呢?
如果亞當在幾個小時之內,即因犯罪而被逐出樂園,那麼我們如果不倚靠比我們自己更有能力者的保守的話,會何等快速地因自己的罪而下到地獄之中啊!
然而,上帝永久的膀臂扶持著我們(申卅三27)。
原罪
亞當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墮落嗎?
上帝和亞當訂立契約,不是單為亞當他自己,也是為了他的後裔,所以從亞當按常例而生的人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一同犯了罪,一同墮落了。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羅五12)。
亞當既是人類的代表,若亞當站立得住的話,我們也就能站立得住了﹔若他墮落的話,我們就墮落了。我們在亞當裡犯罪﹔因此經上記著說,”所有的人都犯罪了”。亞當是人類的頭,他被判有罪,我們就有罪了,就像一個叛國賊,他小孩的血也被玷污了。奧古斯丁說:”既然我們是亞當的一部分,因此所有的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
既然在亞當墮落時,所有的人類就跟著墮落,那麼為什麼當一位天使墮落時,其他的天使沒有跟著墮落呢?
這兩個例子的情況是不同的。天使彼此間並沒有關係。他們被稱為晨星﹔這些星辰之間並不需要有彼此依附而存在的關聯﹔但我們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們是在亞當的身中,就像一個孩子是他父母的子脈,我們是在亞當裡面﹔因此,當他犯了罪,我們就犯罪了。
[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1)因著罪的”歸於”關係。古代的伯拉糾主義者(Pelagians)認為,亞當的罪僅僅只是因著行為上的模仿而禍及他的後裔,而不是因著罪的”歸於”關係。但是這節經文”在亞當裡眾人都犯了罪”,即駁斥了他們的論點。
(2)因著生育的關係,亞當的罪成為我們的罪。不但亞當的罪歸於我們,他本性的墮落跟腐敗也給了我們。就像毒藥從水的源頭流到儲水器皿內一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原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亞當的麻風病,沾粘在我們身上,就像乃曼所犯的麻風病傳給基哈西一樣(王下五27)。
這原罪被稱為:
(1)”舊人”(弗四22),這裡被稱為”舊人”,並不是像老人般地虛弱,而是因為它的長久存在,也是因為它的丑陋。在年紀老邁的時候,美麗綻放的花朵凋零了﹔所以原罪被稱為”舊人”,是因為他使我們原先的美麗衰殘了,讓我們在上帝的眼中,變為醜陋的。
(2)原罪被稱為”罪的律”(羅七25)。原罪具有律法的權力,它能使人臣服而忠心為其效命。因為愛罪的心在吸引他們,且有罪的律在強迫他們,所以人必須聽從罪所吩咐他們做的。
[原罪具有消極面和積極面]
1、消極方面。我們缺乏了那原先我們所擁有的義。我們已經失去了那靈魂曾經擁有的形象完滿精粹之光景地位,罪已經切掉了我們力量來源的原有純潔發髻。
2、積極方面。原罪污染了我們純潔的本性。它就像在羅馬人的時代裡,眾水的源頭被下毒造成死亡的後果一樣。原罪已經毒害了我們本性的泉源,它已把我們原先的美麗變作醜陋的麻風病﹔它已把我們靈魂的蔚藍亮光變作午夜裡的幽暗。
原罪已經成為我們天然本性分不開的一部分。人生來就他的本性而言,是不能不犯罪的﹔就算沒有惡者去誘惑他,也沒有壞的榜樣讓他去效法,然而在他裡面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原則,讓他無法避免不犯罪(彼後二14)。人不能停止犯罪,就像一匹跛腳的馬無法避免跛行一樣。
原罪裡具有:
(1)對良善事務的厭惡敵意。人渴望快樂,但卻敵對使他快樂的東西。他憎惡聖潔,恨惡改變。自從我們墮落離開上帝之後我們沒有一個回轉歸向祂的心志。
(2)傾向於犯罪。如果就像伯拉糾主義者所說的,人墮落之後,在人裡面仍然心存許多良善,那麼,為什麼人不是傾向於行善就像傾向於行惡一樣呢?我們自己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們與生俱來的傾向就是犯罪,連異教徒也可以藉著普遍的啟示看出這一點。哲學家希諾克(Hiercoles)說:”犯罪是根植在我們本性裡的。”
人對罪就像對蜂蜜一樣,將它放在舌頭底下舔來舔去,”他們喝罪孽如喝水”(伯十五16)。
就像一個患水腫的病人,他口渴喝水,卻得不到滿足一樣﹔罪人也是如此,在他們裡面有一種缺水的乾旱,他們渴慕犯罪。雖然犯罪讓他們變得更吃力,但他們仍然要繼續犯罪。”他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就像一個獵人,雖然很疲憊,但是他仍然樂於追趕獵物、跟蹤他的獵物,甚至不能停止一樣(耶九5)。雖然上帝已經設立一些轉動發火焰的箭,來阻擋人繼續在罪惡當中,然而人仍然在繼續犯罪。這一切顯示人對於禁果有多麼強烈的慾望。
為了讓我們更進一步地了解原罪的性質,我們要思想下列之事:
1、原罪的普遍性。原罪就好像毒一樣,它的毒性已經擴散到靈魂的每一個角落,每一項才能裡。”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賽一5)。如同一個病人,他的身體沒有一處器官是健康的,他的肝臟是腫的,腳是敗疽的,肺是衰竭了﹔我們的靈魂就好像受到如此嚴重的感染,敗疽,直到基督—祂的血成為良藥來醫治我們。
(1)原罪使我們的知識敗壞了。就像上帝在創造世界前,”淵面黑暗”(創一2), 照樣,人的知識也是如此﹔這個淵面在我們黑暗了,就像每一滴海水裡都有鹽、在苦艾的每一根枝葉都有苦味一樣﹔照樣,人的每一個部分都有罪存在。心智昏暗 了,我們對有關上帝的事極無知,自從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的眼睛明亮了之後,我們便喪失了我們的視覺。所以人的心智不但無知,甚至也有錯失和謬誤 ﹔我們的判斷力極差,我們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五20)。此外,我們充滿驕傲、妄自尊大及偏見並有許多屬肉體的思想”惡念存在你心裡,要到幾時呢”(耶四14)?
(2)原罪已經污染了人的心,人的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人的心是個小地獄。在人的心裡有眾多如軍團般的私慾、剛硬、不忠實、假冒為善和許多邪惡的意圖﹔人的心就像大海,裡面的憤恨和復仇使它翻騰。”活著的時候心裡狂妄”(傳九3)。人心是魔鬼的工作室,所有的惡事都在此厘定。
(3)人的意志變得極頑抗、悖逆。頑抗是叛逆的根源。罪人違背上帝的誡命,為了滿足自己的意志,”我們定要……向天後燒香”(耶四十四17)。人的意志裡深藏著對聖潔的敵意﹔就好像鋼鐵般的肌肉,拒絕向上帝屈服。既然人的意志不但不傾向於屬靈的事,反而敵擋,如此說來,那裡有自由的意志呢?
(4)情感。這些情感就好像失調的琴弦。情感就好像一個小齒輪,強烈地受到意志—這 主要的齒輪所支配運轉一樣。我們的情感被豎立在一個錯誤的目標上。我們的愛緊貼在罪惡的事上,喜樂被定睛在物質的享受上。我們的情感生來就像一個病人的胃 口,渴望一些有毒,會對他造成傷害的東西﹔他在發燒時卻想喝酒。因此我們所擁有的是污穢,肉體上的情慾,而不是聖潔的渴望。
2、 原罪的緊貼性。它緊緊地粘著我們,好像黑色緊貼於衣索匹亞人的皮膚一樣,我們無法擺脫它。保羅曾經甩掉過他手上的毒蛇,但是我們無法甩掉我們與生俱有的腐 敗。它可以被比擬為在牆壁上成長的無花果樹一般,雖其根已被拔起,但仍有一些樹的須根纏繞在牆壁的石頭縫隙中無法盡除,並且將會再發芽,直到牆被拆成碎片 為止,才能將之盡除。原罪不像是一個客旅,只停留一晚,卻是一位永久的居留者。”住在我裡頭的罪”(羅七17)。
原罪是邪惡的靈,不管往哪裡走,它必如影隨形地跟隨著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書十七12)。
3、原罪妨礙並攔阻我們對上帝的敬拜操練。信仰上的遲鈍,呆滯是從何而來的呢?這就是原罪的果實。在我們該盡的本分上搖晃,使我們沉睡。”故此,我所願意的善,反不做”(羅七19)。罪被比喻成重擔(來十二1)。就好像一個人被秤錘的砝碼綁在身上,跑不快一樣。就好像皮裡紐(Pliny)所說一條粘在船底的海鰻,阻撓了此艘船航行時的速度。
4、原罪,雖然潛伏在靈魂裡,卻像地底涌出的泉源一樣,在無法預期的時刻,就噴涌而出。基督徒,你們無法想象,設若上帝離你們而去的話,在你們心中的邪惡是會如何突然的奔涌而出啊!”你僕人難道是一條狗嗎?焉能行這大事呢”(王下八13)?哈薛(Hazael)不相信在他心裡有苦毒的根源,使他剖開孕婦的肚子,摔死嬰兒一樣。你的僕人難道是一條狗嗎?是的,當裡面的原罪被攪動時,是遠不如狗的。如果當時有人去找彼得說:彼得,在幾個鐘頭之內,你將否認基督。他必定會說,”你的僕人難道是狗嗎?”哎 呀!彼得不了解他自己的心,亦不知在他裡頭的敗壞是會勝過他的。海,也許平靜,看來清澈﹔但是當風吹動時,其浪是何等地波濤洶湧啊!照樣,雖然你的心現在 看似良善的,然而,當誘惑鼓勵時,原罪會如何顯露它自己,讓你心裡的情慾和激情洶湧澎湃。誰會想到大衛的心裡隱藏著姦淫、挪亞隱藏著酗酒、約伯隱藏著咒詛 呢?只要上帝任憑一個人而去,這個世上即便是看來最聖潔的人,他內在的原罪必定會在突然之間顯露它猙獰的面目啊!
5、原罪與我們該盡的本分和所蒙的恩賜相混著。
(1) 在我們該盡的本分上。就像一只癱瘓或中風的手,因它缺乏某種內在的力量,所以無法避免顫抖一樣﹔照樣,因為我們缺乏原來義性的原則,因此我們無法活出任何 無罪的善行。就像一個麻風病人,任何這個人所觸及的都成為不潔淨了﹔原罪就像麻風病,它污染了我們的禱告和眼淚。它就好像在我們書寫之時無法避免不弄臟一 樣。雖然我並不意味著重生者聖潔的行為和善行的本身是罪,因為這麼說,就等於是指責基督的靈,因為這是藉著祂所完成,運行的工作。但,我是說,即使敬虔者 最好的善行,仍然有罪緊貼著它們。而唯獨基督的血才可以成為我們聖潔善行的挽回祭。
(2)我們的恩賜。不信與信心、不冷不熱與熱心、驕傲與謙卑,摻雜在一起。就好像一個不健康的肺,造成氣喘或者是呼吸急促不順一樣﹔照樣,原罪使得我們的心受到污染,使得我們的恩賜氣息短促虛弱。
6、原罪是存在我們裡面的一個旺盛、主動的原則。它不會安靜地躺著,而是不斷地激動、蠱惑我們去犯罪﹔它就好像一個被囚禁,不安穩的犯人。”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七15)。 保羅怎麼會這樣做呢?這是原罪攪動、激發他這樣做的。原罪就好像一直在動,不安定的水銀。當我們睡覺時,罪仍在綺想的意念中醒著。原罪使我們的思想不斷地 在圖謀行惡,並使我們的雙手將之實踐出來。在它裡面沒有安定的原則,而是一個不安定的原則﹔就好像一直不斷地跳動的脈搏一樣。
7、原罪導致一切的本罪。原罪是點燃罪惡的火引,它是所有實際罪愆懷胎的地方。它是一切謀殺、姦淫、掠奪的來源。雖然實際的罪愆(本罪)與原罪比起來,較為聲名狼籍,但原罪更是可憎的﹔肇始的起因是更甚於其結果的。
8、原罪在今世是無法完全得到醫治的。雖然恩典能克服罪,但卻沒有完全地將它除去。雖然我們像基督,有聖靈初熟的果子,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仍然不像祂,因為我們有肉體上的殘渣。有兩個國在腹中。原罪就像在但以理書四章23節裡的那棵樹,雖然樹枝和樹乾已經被砍掉,但樹根仍然存在。雖然聖靈使得敬虔者的罪不斷地變得虛弱,但是原罪的根,仍然殘留著。它是一個在今世決不乾涸的大海。
但是,為什麼在我們重生之後,上帝仍然允許原罪殘留在我們裡面呢?如果祂願意的話,祂可以把它除掉。
(1)祂這樣做是要在最軟弱的信徒身上彰顯出祂恩典的大能。恩典將勝過腐敗的急流。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腐敗是我們的,而恩典是上帝的。
(2)上帝允許原罪留在我們身上好讓我們渴慕天堂,因為在那兒沒有污染的罪,也沒有試探人的惡者。當以利亞被帶到天上去的時候,他的外袍掉了下來了﹔照樣,當天使帶我們到天上去的時候,這原罪的外袍也必掉落下來。我們將不再哀嘆頭疼,也不再有一顆不信的心了。
上帝和亞當訂立契約,不是單為亞當他自己,也是為了他的後裔,所以從亞當按常例而生的人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一同犯了罪,一同墮落了。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羅五12)。
亞當既是人類的代表,若亞當站立得住的話,我們也就能站立得住了﹔若他墮落的話,我們就墮落了。我們在亞當裡犯罪﹔因此經上記著說,”所有的人都犯罪了”。亞當是人類的頭,他被判有罪,我們就有罪了,就像一個叛國賊,他小孩的血也被玷污了。奧古斯丁說:”既然我們是亞當的一部分,因此所有的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
既然在亞當墮落時,所有的人類就跟著墮落,那麼為什麼當一位天使墮落時,其他的天使沒有跟著墮落呢?
這兩個例子的情況是不同的。天使彼此間並沒有關係。他們被稱為晨星﹔這些星辰之間並不需要有彼此依附而存在的關聯﹔但我們的情況是不同的。我們是在亞當的身中,就像一個孩子是他父母的子脈,我們是在亞當裡面﹔因此,當他犯了罪,我們就犯罪了。
[亞當的罪如何成為我們的罪]
(1)因著罪的”歸於”關係。古代的伯拉糾主義者(Pelagians)認為,亞當的罪僅僅只是因著行為上的模仿而禍及他的後裔,而不是因著罪的”歸於”關係。但是這節經文”在亞當裡眾人都犯了罪”,即駁斥了他們的論點。
(2)因著生育的關係,亞當的罪成為我們的罪。不但亞當的罪歸於我們,他本性的墮落跟腐敗也給了我們。就像毒藥從水的源頭流到儲水器皿內一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原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亞當的麻風病,沾粘在我們身上,就像乃曼所犯的麻風病傳給基哈西一樣(王下五27)。
這原罪被稱為:
(1)”舊人”(弗四22),這裡被稱為”舊人”,並不是像老人般地虛弱,而是因為它的長久存在,也是因為它的丑陋。在年紀老邁的時候,美麗綻放的花朵凋零了﹔所以原罪被稱為”舊人”,是因為他使我們原先的美麗衰殘了,讓我們在上帝的眼中,變為醜陋的。
(2)原罪被稱為”罪的律”(羅七25)。原罪具有律法的權力,它能使人臣服而忠心為其效命。因為愛罪的心在吸引他們,且有罪的律在強迫他們,所以人必須聽從罪所吩咐他們做的。
[原罪具有消極面和積極面]
1、消極方面。我們缺乏了那原先我們所擁有的義。我們已經失去了那靈魂曾經擁有的形象完滿精粹之光景地位,罪已經切掉了我們力量來源的原有純潔發髻。
2、積極方面。原罪污染了我們純潔的本性。它就像在羅馬人的時代裡,眾水的源頭被下毒造成死亡的後果一樣。原罪已經毒害了我們本性的泉源,它已把我們原先的美麗變作醜陋的麻風病﹔它已把我們靈魂的蔚藍亮光變作午夜裡的幽暗。
原罪已經成為我們天然本性分不開的一部分。人生來就他的本性而言,是不能不犯罪的﹔就算沒有惡者去誘惑他,也沒有壞的榜樣讓他去效法,然而在他裡面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原則,讓他無法避免不犯罪(彼後二14)。人不能停止犯罪,就像一匹跛腳的馬無法避免跛行一樣。
原罪裡具有:
(1)對良善事務的厭惡敵意。人渴望快樂,但卻敵對使他快樂的東西。他憎惡聖潔,恨惡改變。自從我們墮落離開上帝之後我們沒有一個回轉歸向祂的心志。
(2)傾向於犯罪。如果就像伯拉糾主義者所說的,人墮落之後,在人裡面仍然心存許多良善,那麼,為什麼人不是傾向於行善就像傾向於行惡一樣呢?我們自己的經驗告訴我們:我們與生俱來的傾向就是犯罪,連異教徒也可以藉著普遍的啟示看出這一點。哲學家希諾克(Hiercoles)說:”犯罪是根植在我們本性裡的。”
人對罪就像對蜂蜜一樣,將它放在舌頭底下舔來舔去,”他們喝罪孽如喝水”(伯十五16)。
就像一個患水腫的病人,他口渴喝水,卻得不到滿足一樣﹔罪人也是如此,在他們裡面有一種缺水的乾旱,他們渴慕犯罪。雖然犯罪讓他們變得更吃力,但他們仍然要繼續犯罪。”他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就像一個獵人,雖然很疲憊,但是他仍然樂於追趕獵物、跟蹤他的獵物,甚至不能停止一樣(耶九5)。雖然上帝已經設立一些轉動發火焰的箭,來阻擋人繼續在罪惡當中,然而人仍然在繼續犯罪。這一切顯示人對於禁果有多麼強烈的慾望。
為了讓我們更進一步地了解原罪的性質,我們要思想下列之事:
1、原罪的普遍性。原罪就好像毒一樣,它的毒性已經擴散到靈魂的每一個角落,每一項才能裡。”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賽一5)。如同一個病人,他的身體沒有一處器官是健康的,他的肝臟是腫的,腳是敗疽的,肺是衰竭了﹔我們的靈魂就好像受到如此嚴重的感染,敗疽,直到基督—祂的血成為良藥來醫治我們。
(1)原罪使我們的知識敗壞了。就像上帝在創造世界前,”淵面黑暗”(創一2), 照樣,人的知識也是如此﹔這個淵面在我們黑暗了,就像每一滴海水裡都有鹽、在苦艾的每一根枝葉都有苦味一樣﹔照樣,人的每一個部分都有罪存在。心智昏暗 了,我們對有關上帝的事極無知,自從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的眼睛明亮了之後,我們便喪失了我們的視覺。所以人的心智不但無知,甚至也有錯失和謬誤 ﹔我們的判斷力極差,我們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五20)。此外,我們充滿驕傲、妄自尊大及偏見並有許多屬肉體的思想”惡念存在你心裡,要到幾時呢”(耶四14)?
(2)原罪已經污染了人的心,人的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人的心是個小地獄。在人的心裡有眾多如軍團般的私慾、剛硬、不忠實、假冒為善和許多邪惡的意圖﹔人的心就像大海,裡面的憤恨和復仇使它翻騰。”活著的時候心裡狂妄”(傳九3)。人心是魔鬼的工作室,所有的惡事都在此厘定。
(3)人的意志變得極頑抗、悖逆。頑抗是叛逆的根源。罪人違背上帝的誡命,為了滿足自己的意志,”我們定要……向天後燒香”(耶四十四17)。人的意志裡深藏著對聖潔的敵意﹔就好像鋼鐵般的肌肉,拒絕向上帝屈服。既然人的意志不但不傾向於屬靈的事,反而敵擋,如此說來,那裡有自由的意志呢?
(4)情感。這些情感就好像失調的琴弦。情感就好像一個小齒輪,強烈地受到意志—這 主要的齒輪所支配運轉一樣。我們的情感被豎立在一個錯誤的目標上。我們的愛緊貼在罪惡的事上,喜樂被定睛在物質的享受上。我們的情感生來就像一個病人的胃 口,渴望一些有毒,會對他造成傷害的東西﹔他在發燒時卻想喝酒。因此我們所擁有的是污穢,肉體上的情慾,而不是聖潔的渴望。
2、 原罪的緊貼性。它緊緊地粘著我們,好像黑色緊貼於衣索匹亞人的皮膚一樣,我們無法擺脫它。保羅曾經甩掉過他手上的毒蛇,但是我們無法甩掉我們與生俱有的腐 敗。它可以被比擬為在牆壁上成長的無花果樹一般,雖其根已被拔起,但仍有一些樹的須根纏繞在牆壁的石頭縫隙中無法盡除,並且將會再發芽,直到牆被拆成碎片 為止,才能將之盡除。原罪不像是一個客旅,只停留一晚,卻是一位永久的居留者。”住在我裡頭的罪”(羅七17)。
原罪是邪惡的靈,不管往哪裡走,它必如影隨形地跟隨著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書十七12)。
3、原罪妨礙並攔阻我們對上帝的敬拜操練。信仰上的遲鈍,呆滯是從何而來的呢?這就是原罪的果實。在我們該盡的本分上搖晃,使我們沉睡。”故此,我所願意的善,反不做”(羅七19)。罪被比喻成重擔(來十二1)。就好像一個人被秤錘的砝碼綁在身上,跑不快一樣。就好像皮裡紐(Pliny)所說一條粘在船底的海鰻,阻撓了此艘船航行時的速度。
4、原罪,雖然潛伏在靈魂裡,卻像地底涌出的泉源一樣,在無法預期的時刻,就噴涌而出。基督徒,你們無法想象,設若上帝離你們而去的話,在你們心中的邪惡是會如何突然的奔涌而出啊!”你僕人難道是一條狗嗎?焉能行這大事呢”(王下八13)?哈薛(Hazael)不相信在他心裡有苦毒的根源,使他剖開孕婦的肚子,摔死嬰兒一樣。你的僕人難道是一條狗嗎?是的,當裡面的原罪被攪動時,是遠不如狗的。如果當時有人去找彼得說:彼得,在幾個鐘頭之內,你將否認基督。他必定會說,”你的僕人難道是狗嗎?”哎 呀!彼得不了解他自己的心,亦不知在他裡頭的敗壞是會勝過他的。海,也許平靜,看來清澈﹔但是當風吹動時,其浪是何等地波濤洶湧啊!照樣,雖然你的心現在 看似良善的,然而,當誘惑鼓勵時,原罪會如何顯露它自己,讓你心裡的情慾和激情洶湧澎湃。誰會想到大衛的心裡隱藏著姦淫、挪亞隱藏著酗酒、約伯隱藏著咒詛 呢?只要上帝任憑一個人而去,這個世上即便是看來最聖潔的人,他內在的原罪必定會在突然之間顯露它猙獰的面目啊!
5、原罪與我們該盡的本分和所蒙的恩賜相混著。
(1) 在我們該盡的本分上。就像一只癱瘓或中風的手,因它缺乏某種內在的力量,所以無法避免顫抖一樣﹔照樣,因為我們缺乏原來義性的原則,因此我們無法活出任何 無罪的善行。就像一個麻風病人,任何這個人所觸及的都成為不潔淨了﹔原罪就像麻風病,它污染了我們的禱告和眼淚。它就好像在我們書寫之時無法避免不弄臟一 樣。雖然我並不意味著重生者聖潔的行為和善行的本身是罪,因為這麼說,就等於是指責基督的靈,因為這是藉著祂所完成,運行的工作。但,我是說,即使敬虔者 最好的善行,仍然有罪緊貼著它們。而唯獨基督的血才可以成為我們聖潔善行的挽回祭。
(2)我們的恩賜。不信與信心、不冷不熱與熱心、驕傲與謙卑,摻雜在一起。就好像一個不健康的肺,造成氣喘或者是呼吸急促不順一樣﹔照樣,原罪使得我們的心受到污染,使得我們的恩賜氣息短促虛弱。
6、原罪是存在我們裡面的一個旺盛、主動的原則。它不會安靜地躺著,而是不斷地激動、蠱惑我們去犯罪﹔它就好像一個被囚禁,不安穩的犯人。”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七15)。 保羅怎麼會這樣做呢?這是原罪攪動、激發他這樣做的。原罪就好像一直在動,不安定的水銀。當我們睡覺時,罪仍在綺想的意念中醒著。原罪使我們的思想不斷地 在圖謀行惡,並使我們的雙手將之實踐出來。在它裡面沒有安定的原則,而是一個不安定的原則﹔就好像一直不斷地跳動的脈搏一樣。
7、原罪導致一切的本罪。原罪是點燃罪惡的火引,它是所有實際罪愆懷胎的地方。它是一切謀殺、姦淫、掠奪的來源。雖然實際的罪愆(本罪)與原罪比起來,較為聲名狼籍,但原罪更是可憎的﹔肇始的起因是更甚於其結果的。
8、原罪在今世是無法完全得到醫治的。雖然恩典能克服罪,但卻沒有完全地將它除去。雖然我們像基督,有聖靈初熟的果子,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仍然不像祂,因為我們有肉體上的殘渣。有兩個國在腹中。原罪就像在但以理書四章23節裡的那棵樹,雖然樹枝和樹乾已經被砍掉,但樹根仍然存在。雖然聖靈使得敬虔者的罪不斷地變得虛弱,但是原罪的根,仍然殘留著。它是一個在今世決不乾涸的大海。
但是,為什麼在我們重生之後,上帝仍然允許原罪殘留在我們裡面呢?如果祂願意的話,祂可以把它除掉。
(1)祂這樣做是要在最軟弱的信徒身上彰顯出祂恩典的大能。恩典將勝過腐敗的急流。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腐敗是我們的,而恩典是上帝的。
(2)上帝允許原罪留在我們身上好讓我們渴慕天堂,因為在那兒沒有污染的罪,也沒有試探人的惡者。當以利亞被帶到天上去的時候,他的外袍掉了下來了﹔照樣,當天使帶我們到天上去的時候,這原罪的外袍也必掉落下來。我們將不再哀嘆頭疼,也不再有一顆不信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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