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沉淪嗎?
不!祂為所揀選的人設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進入被拯救的地位。
”我必與你們立永約”(賽五十五3)。人因著墮落被陷入悲慘的旋渦裡,無法自拔﹔但上帝喜悅與他們立一個新的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拯救他們的性命。
以下我所要論述的最大重點是,上帝已經與祂的選民立了一個新的約。
這新約是什麼呢?
它是上帝與墮落的人所立的一種莊嚴的盟約和契約﹔在此約中,我們的主決定要成為我們的上帝,我們要作祂的百姓。
這新約有些什麼稱呼呢?
(1)它在結卅七26中
被稱為和平之約,因為此約上具有上帝與謙卑之罪人復和的印記。在這約被訂立之前,上帝與人之間只有敵對。上帝不愛我們,因為得罪上帝的受造之物,不可能為
聖潔的上帝所愛﹔而且我們也不愛祂,因為被上帝所定罪的罪人不可能愛上帝﹔因此雙方有一場戰爭在進行。但是上帝在新約中找到了使兩方復和的方式,所以稱它
為平安之約是很合適的。
(2)它被稱為恩典之約,並且是合宜的﹔因為當我們破壞了頭一個約,拋棄自己的時候,上帝甘願再設立一個新約,這是出於祂的恩典。恩典之約,就好比”船觸礁之後,所剩餘漂浮於水面上的木板”。
上帝甘願與罪人交涉,並以祂智慧和憐憫的作為,使叛徒在祂的新約裡面有份,都是出於祂白白的恩典啊!這是恩典之契約,因為這是屬君王的約定,其間滿有恩典的條款﹔那就是說,上帝甘願”將我們一切的罪,扔在我們的背後”﹔”祂會甘心愛我們”(何十四4)。祂會賞賜我們接納此恩約的憐憫之心,並且賞賜我們力量去遵守這約中的條款(結卅六27)。這一切純然為恩典。
上帝為什麼要與我們立約呢?
這是出於上帝對我們的寬容、恩寵,及關心。一位暴君是不會與奴隸立契約的,更不可能尊重他們。上帝決定與我們立約,要作我們的上帝,這是祂加在我們身上的尊嚴。這約是使上帝的百姓與外邦人分別的記號。”我要……與你立定永約”(結十六60)。當耶和華上帝告訴亞伯蘭,祂要與他立約時,亞伯蘭俯伏在地,把臉朝下,感到非常驚訝,榮耀的上帝居然樂意恩待他(創十七2)。
上帝與我們立約,讓我們緊緊地與祂聯系著﹔因此在以西結書稱為”被約所約束”。上帝知道我們有一個圓滑詭詐的心,因此祂持定心意的用約來約束我們。在我們與上帝立約之後,人若離棄上帝,是極不敬虔並令人憎惡的事。
恩典之約和上帝與亞當所立下的約有什麼不同?
1、第一個約的條款較為嚴厲。因為:
(1)
亞當只要犯一點小小的罪,這個約就失效了﹔但是許多的失敗卻不會使恩典之約失效。我承認,最小的罪即是違背這約,但卻不會使它失效。就像夫妻之間的結婚關
係,可能會有許多彼此得罪的失敗,然而每一次的失敗卻不致使婚姻之約失敗。如果,上帝因為我們每一次地背約,而因此毀約的話,那將會是悲慘的事情﹔然而,
上帝卻沒有這麼做,祂反而在祂的怒氣中紀念祂的慈悲。
(2)第一個約被破壞之後,罪人就沒有任何挽回的機會了,一切希望之門都被關上了﹔但這新約卻允許罪人有挽回的機會:它給予罪人悔改的空間,並提供了一位中保。”新約的中保耶穌”(來十二24)。
2、第一個約是憑人的”功勞”來進行的,第二個約是靠”信心”來進行的(羅四5)。
但,恩典之約中不也要求人的功勞嗎?
是的。”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的講明,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或作留心行善'……”(多三8)。
但,恩典之約裡對功勞的要求,不像功勞之約裡對
功勞的要求一樣。功勞之約對善行的要求是得生命的必要條件﹔而恩典之約要求善行,僅僅只是為了表明重生生命的存在。在第一個約裡要求善行為救恩的基礎﹔在
新約裡,上帝要求善行是為了證明我們對祂的愛。首先,在第一個約裡,上帝要求善行好使我們稱義﹔在新約裡,上帝對善行的要求是為了表彰祂在我們身上的恩
典。
恩典之約的條件是什麼呢?
最基本的條件是信心。
為什麼信心比其他的恩賜,更能成為新約的條件?
這是為了要使受造之物棄絕一切的自誇。信心
是謙卑的恩賜。假如悔改或功勞是新約的條件,則,一個人會說,是我自己的義救了自己﹔可是,如果這是出於信心的話,其中有何可自誇的呢?信心,由基督那裡
銜取了一切,並歸一切榮耀給基督。它是一個極其謙卑的恩賜,因此,上帝選擇這個恩賜來作為契約中的條件。
若信心是恩典之約的條件,擅敢行事的罪人就要被摒棄在此新約之外了。這些任意妄為的罪人承認有恩典之約,也接著說他們必定會得救﹔但是你曾聽過一種沒有條件的合約嗎?這新約的條件就是信心,如果你沒有信心,你就和這約沒有任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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