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神論者與新神學派有時反對此教義,他們的理由是說為一人的罪而刑罰別人不公平的,並且說代刑的觀念是令人憎惡的。
我們回答說此並無何不公平之處,受刑的這一位不是別人,就是制
定律法者,雖然說違犯者必受如此如此的刑罰,但為了愛罪人,就自己甘心接受罪人當受的刑罰,同時又為罪人的革新預備一切。在財政上我們也看得出這並沒有什
麼不公平,債主赦免欠債的人,並自己甘願受損失。上帝在救贖的範圍中所作的也正與此相彷。自己擔當了這損失而釋放了我們。
如果在人墮落之後,上帝以宇宙主權治理者的身份,本著在世人與天使面前彰顯慈愛與憐憫的屬性為目的,甘願付上人類所欠的罪債,當然沒有反對此種行動為不當的餘地。
保羅告訴我們這正是上帝所作的︰“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愛我
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罪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
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4-8)
救贖的工作及其目的、方法與結果,除了以上的經文之外,實在不能有更清楚的說明。
無怪乎獨神論者與新神學派反對基督教的贖罪論。他們既然看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所以根據他們的眼光看來,贖罪根本算不得什麼,不過是裝腔作勢而已,羞辱人的知識也羞辱上帝。
基督若不是兼有神人二性,整個的基督教就要淪於愚昧。假如基督不過是人,那麼就不能比司提反、胡斯、林肯或其餘的殉道者多拯救些什麼人。
上帝並不是將有過犯之人的罪放在一個好人身上,乃是親身擔當人所犯的罪;這就是贖罪論教訓我們什麼的是上帝所成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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