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啟示(Revelation)︰
啟示的意思是「顯明」或「揭示」,這詞是用來形容一個偉大的雕塑工程,完成後將之揭示。在聖經中,啟示是指上帝向人民示出一些人本來不能知道的事情(比較結二2,八3)
(2) 默示(Inspiration)︰
聖經的默示,可以照這個定義來理解︰「上帝監督人寫作聖經,讓他們雖然按獨立的個性寫作,但他們是將上帝的啟示無謬誤地,在原來的手稿上,加以組織和記錄。」
要將啟示和默示區分,我們可以說,啟示是指所啟示之事物,而默示則指那種方法。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默示」在希臘文是theopneustos(意思是「上帝呼氣」)。聖經都是上帝所呼出的氣。聖經是上帝創造之氣的產物。在聖經中,「上帝的氣是上帝的大能力的象徵。這氣是他創造的話語。」
[啟示的媒介]
(1) 舊的先知︰
舊約先知的信息,不是從自己而來的,他們不過是上帝說話的器皿。他們傳信息時,是被聖靈所引導的(比較耶一2、4、9、11、17)。
(2) 聖靈︰
舊約的先知,都是上帝藉以表明自己的器皿;引導聖經作者的是聖靈。彼得後書一章21節說,聖靈是引導舊約先知的一位,他保證他們的話語是沒有錯誤。我們可以舉一些個別例子來說明;聖靈臨到大衛,大衛就說︰「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他的話在我口中。」(撒下二十三2)
使徒行傳一章16節也講述同一個真理,解釋大衛關乎猶大的預言。這預言必須應驗,因為是「聖靈藉大衛的口」說的(比較徒四25;太二十二43)。聖靈臨到以西結,以西結就得著無數的預言,是聖靈叫他得到上帝的異象(結二2,三24,八3,十一24)。聖靈臨到彌迦,這位先知就被聖靈充滿,向列國說預言(彌三8)。
[啟示的方法]
[啟示的方法]
上帝在舊約中,用不同的方法來啟示自己。
(1) 話語︰
舊約有不少例子,是上帝直接與人說話。上帝曾向亞伯拉罕說話(創十八13、17);上帝曾向摩西說話,但這話百姓也能听到(出十九9,二十一1及以下);上帝曾向以賽亞說話(賽六8)。
(2) 異夢︰
夢的啟示看來是一種較為次等的啟示,因為面對面與上帝說話,才是莫大的權利。但上帝向外邦人溝通的主要方式,是藉著異夢,這是叫不信者能理解上帝心意的一種方法。
「在夢中的啟示,接受者是在一種被動、沒知覺的狀態中;他所夢見的境界,只是一種在腦海裡的形象……異夢對鑒別能力低的人尤為適合……接受者的人格作用淡化,是一種靜化的狀態中,而知識在此時就能毫無障礙地傳給他」。
「上帝用異夢向人說話的例子,有亞比米勒(創二十3)、雅各(創三十一10至13)、約瑟(創三十七5至9)、尼布甲尼撒(但二)。」
(3) 異象︰
異象似乎是一種較高層次的啟示,是為靈性上較為成熟的人預備的。先知通常都有異象。在英文,先知有一個名稱,叫seer(看見者),這字譯自一個含義是「看見」的希伯來字。先知就是一位「看見者」。上帝藉異象向人說話的例子,有︰亞伯拉罕(創十五1)、拿單(代上十七15)、以西結(結一1)、但以理(但八1)。
(4) 上帝的顯現(Theophanics)︰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顯現是指,上帝以肉身的方式現身。英文theophary這個字,是從希臘文theos(上帝)和phanein(顯現)而來的;theophany就是一種上帝的顯現。得到上帝的顯現,是一種特權,「通常是擁有較高靈性的人,才得到這種顯現。」
舊約中,上帝顯現的例子有︰對亞伯拉罕(創十八)、約書亞(書五14)、基甸(士六22)、但以理(但六22)所作的顯現。
[舊約的默示]
[舊約的默示]
聖靈就是聖經的默示者。聖靈監督的工作,保證默示的完全真確。關於舊約的默示,有以下幾點說明。
舊約作者清楚知道,至靈引導他們寫作(撒下二十三2至3)︰本段經文有四次強調上帝對大衛說話。
基督說,舊約的作者是由聖靈引導的(可十二36)︰耶穌引用詩篇一一○篇,宣稱大衛「在聖靈裡」說話。耶穌將大衛的話,當作聖靈的默示)作為辯證的根據。
使徒說,舊約的作者是由聖靈引導的(徒一16,四24至25,二十八25)︰當彼得解釋猶大的死因時,他提到這是必然發生的,因為這是聖靈所曾藉著大衛已預言的(徒一16)。
[新約的默示]
有關默示的重要經文,如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基本上都是指舊約而說;但除此以外,還有不少經文,是指新約的默示而說的。
(1) 基督確定了新約的默示︰
基督預言了,使徒在寫聖經時得著保守,能記得他向他們所說過的一切話,以及所寫的不會有錯誤(約十四26,十六14)。這件事解釋了,為什麼約翰臨近晚年才寫福音書時,還能記得耶穌生平的細節。耶穌在世上教導門徒的時候,他們不明白他的教訓,但後來,聖靈才令他們明白(約十六12至15)。
(2) 聖靈用了以下的方法,引導新約作者︰
(Ⅰ)他幫助作者記得基督的教訓。
(Ⅱ)他使作者在寫作時,在神學上有所領悟。當耶穌在世向他們說話時,他們並不了解耶穌的死和復活的重要性的。
(Ⅲ)他保證整本新約得以完成。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的「一切的事」,是指所有人,所需要的屬靈真理,也是指新約正典的完成。
(3) 新約作者承認,他們所寫的是聖經︰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責備哥林多人一些他們在聚會時所犯的錯誤,提醒他們改過。他對哥林多人說︰「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37)
保羅承認他給哥林多人的信,全是上帝的話語。我們可以為保羅的著作下總結︰保羅的教訓是藉著直接啟示而獲得的(加一12)。
保羅的教訓也是聖靈教導他的(林前二13)。
保羅的教訓是上帝的命令,因此他的教訓沒有錯誤(林前十四37;帖前四2、15)。
初期教會已承認,保羅的教訓是上帝的話語(帖前二13)。
(4) 新約作者承認,別的作者的著作也是默示的︰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先說了一句開場白︰「經上說……」,然後就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4節,和路加福音十章7節。當保羅同時引用新約和舊約時,他是認為兩者都具有同等的權威。路加的話和摩西所寫的申命記,在同一意義上,都是被視為聖經的一部分。彼得又在彼得後書三章16節,將保羅的著作等同於「別的經書」,將保羅的著作和舊約聖經等量齊觀。彼得後書三章2節,是另一段相似的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