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信經與信條

當我們陳述信仰的基礎和內容時,必須明確而具體;當然,所有真理的基礎和內容都來自於聖經。然而,由於聖經卷帙浩繁,如何言簡意賅、要言不繁的指出何為純正信仰,何為偏離誤解的異端,這是歷代信徒都希望能夠成功表達的。

「信經」便是這樣需求之下的產物,然而,因著人的智慧極其有限,人的言語更是疏漏不全,想要領會上帝的所是、所能、所作已屬不易,更何況要用適切的言語加以表達,這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事。

因此,個人以為,研究、明白「信經」有其參考的價值,可以檢核我們信仰的內涵,卻不宜也不應將它等同於聖經絕對的權威。換句話說,「信經」可以幫助我們將信仰定位,卻不能窄化、限制我們信仰的內容。

「信經」(creed)一字出自於拉丁文「我信」(credo),意即基督徒對教會所認可的基本信仰摘要,宣稱承認相信。所以,信經就是教會全體或其代表,將聖經中信徒救恩所必須的信仰重點摘要,大家藉此表達、宣認。

信仰的宣認發展成為「信經」,乃是主後325年第一次大公會議,即尼西亞會議以後的事。除了「信經」(creed)外,還有所謂的「信條」(confession of faith)這也是一種信仰宣認。有些學者把大公教會未分裂之前(即主後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信仰宣認稱為「信經」,而「信條」則指的是分裂之後希臘教會、羅馬教會、更正教會所各自產生的信仰宣認。

因此,我們要善用「信經」 「信條」來表達信仰,輔助我們傳福音和見證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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