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真正的敬虔之產生

敬虔對認識上帝的知識這樣重要,信徒可以怎樣生出敬虔的心呢?

加爾文解釋敬虔的心是人活在上帝的愛之中孕育出來的,他說敬虔的心是由愛慕上帝而產生出來的,「敬虔往往與上帝的愛相聯在一起,這愛是人認識上帝給我們的益處而引發的。」

近代神學之父士來馬克(Schleiermacher, 1768-1834)認同加爾文的見解,但是他把這種愛慕上帝說成是一種「絕對依靠上帝的情感」所產生出來的敬虔經驗,他這樣說的目的是要指出敬虔的心是單單從人對上帝的「經驗」、「情感」、「感受」或「意識」而產生的。

加爾文並不認同這種過分主觀的主張,他強調敬虔的心是同時從「經驗上帝」與對上帝的應許的「知識」而產生的。

  加爾文認為,敬虔是人對上帝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他在《詩篇注釋》(119:78)中說:「除非在上帝的學校受過教導,沒有人當然地事奉上帝。」

在眾多知識中,我們對上帝的哪些知識最能使人產生敬虔呢?加爾文指出,人認識上帝是主權和公義的法官,這並不能使人產生敬虔,只會使人感到懼怕和上帝的憤怒。

  然而,每當人認識自己的有限,並且從信心中真正認識上帝是人的「天父」、上帝是「一切好處的源頭」(Fountain of good),便能發現信徒是上帝所收養的兒女,這發現會使人產生敬虔的心。

在《使徒行傳注釋》(18:22) 中,加爾文解釋當人在信心中「認出他所有的都是出於上帝、他被上帝那種父親式的照顧所滋養、及上帝是他所有好處的『源頭』」,這人便會對上帝存一種極之認 真的心態,這心態稱為「敬虔」;簡言之,當人通過信心而獲得真正的教導時,這人的內心才會產生真正的敬虔,真正的敬虔是一種感謝天父的意向,從這意向中, 人會隨從聖靈帶領,在生活中實踐敬虔的生活,加爾文解釋「基督徒的整個生活必須是一種敬虔的實踐,因為我們都是被呼召去成聖的。」
  
  另一方面,當人存敬虔的心,這人對上帝的知識便得以提昇,他或她會「在任何事情上認同上帝的權威、敬畏上帝的尊嚴、關心如何推展上帝的榮耀及順從上帝的命令。」

在《耶利米書注釋》(10:25),加爾文指出上帝的知識是敬虔的開端,在《教義問答書》(1537年),他指出「任何人被賜與敬虔後,他們都不敢魯莽地為自己製造一位上帝;相反,他們會從上帝那尋求真神的知識,並根據上帝對自己的彰顯和宣講而構想上帝。」

簡言之,當人對上帝存真正的敬虔,這人才能夠正確認識上帝或上帝的知識,從這角度而言,敬虔是認識上帝的必要條件。

  基於敬虔和上帝的知識的互動關係,加爾文倡議神學(作為一門研究和認識上帝的科學)和 敬虔生命是互相聯結的,神學不僅是一種幫助基督徒「在理性上」認識上帝的啟示,更是要幫助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表彰敬虔的生命。因此,基督徒在研讀神學時, 並不要單單期望滿足理性上對上帝或上帝的知識的渴求,更要在屬靈上更新個人對上帝的敬虔態度和經歷。

事實上,研讀神學可以有很多目的,其中必須關注的是研讀神學的最終目的是要培育人得敬虔的心,好叫人能夠「透過基督」(through and in Christ)不斷成長,達致基督徒的完全,亦即是聖經所說的敬虔生命(godly life)或聖潔生命。

  加爾文形容這種從敬虔的心發展出來的敬虔生活是一種在上帝的創造和救贖恩典之下一種感恩圖報的生活(林前六19-20), 當人對上帝敬虔時,就會從內心感到一種「愛的責任」,這責任感使他或她知道基督徒生命並不屬於自己的,乃是屬於上帝的,因此願意把心奉獻給主,把自己的生 命適切於上帝對上帝的子民的意願,這意願就是為了愛上帝而「背上十架」和為了愛鄰舍而「捨棄自己」。凡是對上帝存有敬虔的心的信徒,必然經驗一種無可避免 的挑戰,就是要活出以上這種「愛的責任」或「敬虔的生活」;事實上,只有那些對上帝存敬虔的心的人,才能夠和願意在動機上滿有「愛的責任」而在行動上實踐 敬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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