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多特信條(2)

二、 論基督死和人借此所得救贖
第一條:神不僅極其慈愛,他也極其公義。他的公義要求(正如在他的話語中所啟示的),凡是敵擋他無限尊嚴的罪應受刑罰;不但身體靈魂應受今生的,而且要受永遠的刑罰;這刑罰除非神的公義得到滿足,是不能逃脫的。
第二條:既因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也不能救自己脫離神的忿怒,所以他由於無限的慈愛,樂意賜下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保人,成為罪,為我們受了咒詛,並替我們補償了神的公義。
第三條:神兒子的死是為罪所獻唯一的和最完全的祭與補償;它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補償全世界的罪。
第四條:由此可見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與尊嚴的理由,乃因受死者不僅是一真實的人與一完全的聖潔者,而且是神的獨生子,與聖父和聖靈有同一永遠與無限的本質,這本質使他有資格作我們的救主;又因為他是本著為我們的罪、擔當我們的罪,而受神的忿怒與咒詛而死的。
第五條:此外,福音的應許乃是:凡相信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此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佈;因神出於他的美意,樂意把福音賜給他們。
第六條:許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是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歸罪於他們自己。
第七條:但凡真實相信,並借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於神在基督裏從永遠賜給他們的恩典才得此救恩,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 八條:因為這是父神主權的旨意,與極恩惠的意願與目的,叫他兒子極寶貴之死的複蘇與拯救的效能臨到所有選民,將稱義信心的恩典唯獨賜給他們,借此使他們確 實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堅固了新約,並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唯獨那些)從永遠蒙選召的人得救,就是聖父 所賜給他的那些人;他又賜給他們信心,這信心連同聖靈所有其他的恩賜,都是他借他的死所買來的;又除掉他們的原罪與本罪,不拘是他們相信耶穌以前還是以後 所犯的罪,都一併清除;並且既然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就至終無瑕無疵,把他們帶到神面前,得享永遠的榮耀。
第 九條:這一個對選民的旨意是從永遠的愛所發出的,從世界的起頭直到今日已經具有權能地完成了,以後要繼續完成;雖然有陰間權柄所有無效的反抗,但選民在預 定的時候就被集合成為一體,成為信者所組成的教會,這教會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這教會要以堅貞的愛來愛他,並忠實地服事他們的救主,他如新郎為新婦在十字 架上捨命,並在今世直到永遠贊頌他。
此真實的教義已解釋清楚,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一、有些人教導說:父神曾預定他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確定的預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賺來的必須性、恩益與價值已經存在,並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賺來的救贖向來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這樣。
這 說法是藐視父神的智慧與耶穌的功勞,並與聖經相衝突。救主耶穌曾說過:"我為羊捨命,我也認識他們"(約十15-27)。關于救主,先知以賽亞說:"耶和 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賽五十三10)。最後,這也與我們的信條相衝突:根據這信條,我們相 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二、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藉著他的血堅固了新約,只不過是為父神獲得了與人立此約的權利,或藉恩典或憑行為,討神的喜悅。
此與聖經矛盾,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是新約,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約。(來七22;九15,17)
三、有些人教導說:基督藉著他的補贖,既未為任何人獲得救恩,也未獲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補贖而有效地得救;乃是為父神獲得了權柄或對待人的完全旨意,並附帶新條件願意順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並因此或許無人,或許所有的人能履行這條件。
以上這些說法乃是太輕視基督的死,毫未承認基督之死所獲得極其重要的果實與恩益,這乃是死灰復燃的伯拉糾派之錯謬。
四、有些人教導說:神藉基督之死的和解,與人立了恩典的新約,並不包括我們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勞,在神面前稱義而得救,乃是事實上,神取消了完全順服律法的要求,認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順服(雖然不完全)作為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視為藉著恩典得永生的賞賜。
這與聖經相反:"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24-25)。以上所說的那些,乃是可惡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稱義的新奇方法,是與全教會的一致意見相左。
五、有些人教導說: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狀況中被接納,並得到恩約之恩,所以無一人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無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脫離原罪。
這種意見與聖經衝突,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不能,也不需要,也並未為那些神所愛並揀選得永生之人而死,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
這 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相反,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又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 耶穌已經死了"(羅八33-34),也就是為他們死了,救主說:"我為羊捨命"(約十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象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2-1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