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三、律法的刑罰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上帝的誡命守得 完 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上帝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2. 創八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3. 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4. 雅三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問83: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上帝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參考經文>
1. 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問84: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
<參考經文>
1. 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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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裡,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但是問題來了,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之前的亞當,現今在天上的聖徒。
此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比別的可惡,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比較可惡,觸犯上帝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有意犯罪比情緒衝動、驟然犯罪可惡得多。
上帝的義怒意思是祂對罪因神聖的本性而不悅;祂的咒詛意思是祂對罪所下的判決。據說,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二、第十誡
答:第十條誡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17。
問80: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參考經文>
1. 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
2.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林前十三4-6: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問81: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2. 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3. 路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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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慾望,告訴我們,不應該貪得無厭,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這裡也告誡我們,上帝的律法是屬靈的,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它吩咐我們,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保有一顆善意的靈,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一、第九誡
答:第九條誡是: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問77:第九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總要誠實,又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名譽,若作見證,更當如此。
<參考經文>
1. 亞八16: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
2. 彼前三16: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譭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徒廿五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
3. 約參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
4. 箴十四5: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十四25: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
問78: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並一切損害自己和別人名譽的
事。
<參考經文>
1. 羅三13: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2. 伯廿七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詩十五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譭謗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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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說到我們的言語,吩咐我們,隨時隨刻留心說實話。真理一旦受攻擊,則要挺身而出,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它禁止我們作使人誤以為真的事(撒謊);特別是關於人品行的事(誹謗)。一般交往的原則是:在愛裡說誠實話。作見證的原則是說實話,全部實話,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第八誡
答: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盜。
<參考經文>
1. 出廿15:不可偷盜。
問74: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參考經文>
1. 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 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
問75:第八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參考經文>
1. 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2. 箴廿八19: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箴廿一6: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伯廿19-20: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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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八、第六誡
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3:不可殺人。
問68: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
<參考經文>
1.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
2. 詩八二3-4: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 ,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伯廿九13: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問69: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非法殺人,和一切關於害人的事。
1.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
2.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 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 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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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生命,告訴我們,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七、第五誡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參考經文>
1. 出廿12。
問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分。
<參考經文>
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問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參考經文>
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問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上帝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上帝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參考經文>
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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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上帝應
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六、第四誡
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8-12。
問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上帝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祂的 聖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問59:上帝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上帝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後規 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參考經文>
1. 創二2: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 工,安息了。
2. 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 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啟一10: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
問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 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上帝,或同眾 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
<參考經文>
1. 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2. 太十二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
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3. 詩九二1-3:(安息日的詩歌)稱謝耶和華,歌頌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樂器和瑟,用琴彈幽雅的聲音;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
問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 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 和娛樂。
<參考經文>
1.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2. 結廿三38:她們還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聖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 賽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問62: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上帝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 特留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祂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出卅一15-16: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2. 利廿三3: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3. 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 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4. 創二3: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 造的工,就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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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誡是關於我們的時間,上帝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祂。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上帝給我們指定的,祂給我們的天生之軀也需要這樣。這條誡裡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安息日是天的象徵,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每一天應該都向上帝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佔。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
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因為這一天,上帝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 (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週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分;(2)對該本分掉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
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1)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2)上帝說第七日特別是祂自己的;(3)上帝在第七日安息;(4)上帝賜福這一日。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五、第三誡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7。
問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上帝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參考經文>
1. 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2. 啟十五3-4: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3. 傳五1:你到上帝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4. 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
5. 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問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上帝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參考經文>
1. 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 詛臨到你們。
問5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 上帝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
1. 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上帝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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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誡講的是如何對待上帝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上帝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上帝名;像褻瀆上帝的發誓,或非禮使用上帝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命–奉你的名為聖。
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上帝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 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上帝的名或物。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上帝可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三、第一誡
問45:第一條誡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問46: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上帝,並且承認祂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上帝,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祂。
<參考經文>
1. 代上廿八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
2. 申廿六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3. 太四10: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
問47:第一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棄絕真神,不敬拜祂,不榮耀祂,不以祂為上帝,也不以祂為我們的上帝,也禁止我們將那隻當歸給上帝的敬拜和榮耀給任何受造之物。
<參考經文>
1. 詩十四1: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
2. 羅一20-21: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
3. 詩八一11: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4. 羅一25: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問48: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原文說在我面前)這幾個字的意思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留心觀看,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
<參考經文>
1. 詩四十四20-21:倘若我們忘了上帝的名,或向別的上帝舉手,上帝豈不鑑察這事嗎?
**************************************
上帝把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祂在第一塊版上寫下頭四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上帝的本分;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上帝;除祂以外,不可有別上帝。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但是在要理問答裡,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並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
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真神,並只認祂為我們的上帝;如此則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祂、敬拜祂、榮耀祂。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
(1)否認上帝,那是無上帝論;
(2)敬拜別上帝,那是拜偶像;
(3)榮耀別上帝,那是褻瀆上帝。
為什麼我們需要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特別注意誰違反此誡,就極度不悅而施以懲罰。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二、道德律
答:上帝所要人盡的本分,就是順從祂所啟示的旨意。
<參考經文>
1. 彌六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問40:上帝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
答:上帝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就是道德的律法。
<參考經文>
1. 羅二14-15: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
問41: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麼裡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裡面。
<參考經文>
1. 申十4: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
太十九17: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問42: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我們的上帝,並且愛人如己。
<參考經文>
- 太廿二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問43:十條誡命的序言說什麼?
答:十條誡命的序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問44:十條誡命的序言對我們有什麼教訓?
答:十條誡命序言的教訓就是:因為耶和華是上帝,也是我們的上帝,又是我們的救主,所以我們應當遵守祂一切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申十一1:你要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
**********************************************
知道上帝曾作什麼、正在作什麼,與為我們所作的意義後,現在要告訴我們的是,祂要我們為祂作什麼。他要求我們順服祂一切的啟示,這是我們的本分,也是我們應該作的。
道德律就是教我們當如何思想與表現有關上帝與人的事。上帝一造了人,就把這項道德律放在他的心裡,使他雖沒有聖經,依然知道他的本分。但人一犯罪,這個知識就失了一半,因此上帝須重新頒賜一份,祂把這份律法完全放在聖經裡,並簡明扼要地放在十誡裡。
上帝給我們的全部誡命,在此總歸一個字,那就是愛。凡全心全意愛上帝與鄰舍的人,就是實踐律法。鄰舍在此意思,不單是生活在我們四周的人,而且是像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導的,那些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人,或者就是一般人。
<問43>這些話乃是十誡之前的話,是說給剛從埃及人的奴役下解放出來,現在西乃山的以色列子民聽的。這也可以用在我們身上,表徵我們從罪的捆綁下得釋放。
十誡的序言說出上帝要我們服從的要求。其中是:(1)上帝是我們的主權者–我是耶和華;(2) 是我們敬拜的對象–我是你們的上帝;(3)祂是曾將我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那一位–我是你們的救主。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救恩在今世的益處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兒子的名分、成聖,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
<參考經文>
1.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2. 弗一5: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3. 林前一30: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為我們
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問33: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原因是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參考經文>
1. 弗一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2. 林後五21: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
3.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4. 加二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問34:兒子的名分是什麼?
答:兒子的名分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上帝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祂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上帝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參考經文>
1. 約壹三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
2.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
問35: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上帝鴻恩的工作,就是祂按著自己的形象,更新我們的全人性,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
<參考經文>
1. 帖後二13: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2. 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3.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問36:稱義、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 什麼?
答: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上帝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在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參考經文>
1. 羅五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2. 箴四18: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3. 約壹五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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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保證會得祝福,其中一些是今生享用,其餘是來生享用。今生享用的,以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為主,這樣的性情使他們也得著了其他各樣的福樂。
稱義意思就是稱某人為公義,是定罪的反面。它被說成是一件作為,因為它是一次完成的;一件上帝白白恩典的作為,因為我們自己毌須作什麼就能稱義。它包括兩部分–饒恕與接納;這裡也教導我們,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的義,乃是基督的,藉著信,基督的義就成了我們的義了。
兒子的名分就是指接納異姓的兒女進入家庭,待之如己出。這正是此處兒子名分的意思。它也跟稱義一樣,純粹是上帝恩寵的作為,使我們得著一切既失的福樂。它給我們的是作兒女的身階與權利兩者,使我們覺得,我們有地位,並且身為上帝家中眾兒女的一分子。
成聖意思就是使人聖潔,這裡把它說成是工作,因為它不是一次,乃是逐漸完成的;是恩典的工作,因為它是出自於上帝的良善,我們原是不配得的,自始至終都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成聖就是使我們像上帝–那就是,逐漸知道討厭罪與不犯罪,並喜好與力行聖潔;這稱之為更新,因為它把我們恢復到起初的情況裡。如此得以看見,稱義、兒子名分與成聖,乃是救恩所必須。在稱義上,乃是罪人得赦;在兒子名分上,乃是他被帶入家中;在成聖上,乃是他被洗凈一切的罪。
由前所描述的三項,在今生所必然帶來的福樂,這裡為我們列下五點。凡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的人都得享有:(1)確信上帝愛他們;(2)由罪的意識與懼怕定罪中得釋放;(3)內心因感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而歡喜快樂;(4)屬靈的才能愈來愈加多;(5)有權保有這些恩典的享受,直到永遠。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九、聖靈的拯救工作
答: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是靠著聖靈,使這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參考經文>
1. 約三5: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多三5-6: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2.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問30: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乃是藉著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
<參考經文>
1. 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2. 弗三17: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
林前一9: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問31: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參考經文>
1. 提後一9: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
2. 徒二37: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3. 徒廿六18: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
4. 結卅六26: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5. 約六44-45: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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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已經看見,救恩如何作成我們能領受的階段,現在我們則是要知道我們能領受救恩的方法。<問29>告訴我們,基督一旦買贖我們,我們就實際領受了聖靈。
<問30>告訴我們,藉著誰的力量,我們得領受救恩;這裡是告訴我們領受救恩的方法。基督的救恩成為我們的,必須與祂聯合才行,我們藉著信就與祂聯合–這個信是藉著把我們自己交託給基督,乃是上帝的靈在我們心裡作工的效果.
上帝呼召人得救有兩個方法:祂的話或護理的外在呼召與聖靈的內在呼召。前者因為是透過我們內心的邪惡,所以經常無效,後者才真正有效。聖靈的內在有效呼召可分成四個階段:(1)知罪,使我們感覺有罪;(2)光照,明示我們救恩的道路;(3)更新,使我們對善和義的實際與愛有新的看見;(4)信心,乃前三者的結果,使我們信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
上帝的救恩,是完備的,聖靈將就恩實現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能流露出主耶穌的榮美,我們當為此感謝上帝,賜下豐盛之生命。
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七、救恩
答:上帝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揀選了許多人
得永遠的生命,就為他們設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
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而進入拯救的地位。
<參考經文>
1. 弗一4: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2. 羅三21-22: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
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
有分別。
問21:誰是選民的救主?
答:上帝選民惟一的救主是主耶穌基督,祂既從永遠就是
上帝的兒子,但到了時候,降世為人,此後上帝人兩
性分清,而成為一位,直到永遠。
<參考經文>
1. 提前二5: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
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2. 約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3.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
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上帝。阿們!
4. 來七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
不更換。
問22:基督既為上帝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答:上帝的兒子基督成為人,乃是取人實在的身體和理性
的靈魂,藉著聖靈的能力,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
胎而生,但是沒有罪。
<參考經文>
1. 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
肉之體。
2. 太廿六38: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
死。”
3. 路一31: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
一35: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
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
為上帝的兒子。”
4. 來七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
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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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既違背上帝的律法,所以注定要死,且是身體與靈魂兩方面的死。但是上帝並不願刑罰世人,所以就立了另一個約,但這次是與基督立約,稱為恩典之約。藉著這個約,上帝著手拯救那些相信祂兒子的人,並賜他們永遠的生命。這就是福音,上帝給人的好消息,稱之為恩典之約;因為它是出於上帝完全的憐憫,不我們配得的。
救贖的“贖”,意思就是買回以前擁有過的東西,而且是曾落於他人的東西。如今,基督耶穌以自己的血救贖我們。這位救贖主,<問21>告訴我們,祂是上帝,成為人;所以祂有兩種性情,要永遠集於一個位格。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基督耶穌不是介乎上帝人之間的第三類,乃是上帝,又是人。
<問22>答覆告訴我們上帝子成為人的事實,他是怎麼來的,乃是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以上帝奇的方式藉著聖靈的能力作成的。基督成為人的目的是?他以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來完成我們的救贖。
因此, 我們要存感謝和讚美來到上帝的面前, 不要為今生而憂慮, 因為主已經為我們預備最好的福份, 並向世人宣告主的拯救.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五、人如何犯罪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
了。
<參考經文>
1. 傳七29: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問14:罪是什麼?
答:凡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律法的,都是罪。
<參考經文>
1. 約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
罪。
問15: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參考經文>
1. 創三6-8: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
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
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
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
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
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
風,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
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
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
人自亞當、夏娃起就沒有遵守上帝的誡命。他們受蛇的
引誘,只想自己快樂,沒想去討上帝的歡心,所以他們就
從無罪的情景落進罪的情景中了。
<問13>中提到了:「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
可見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任,雖然是受誘惑。因為是人
自己用自由意志作決定,不是被迫的。同樣的,人也要以
自由意志作決定要接受上帝的救恩,但是決志的過程需要
經過聖靈的重生,才能使自由意志作正確的決定。
<問14>教訓我們,有兩種罪。第一是不行上帝的吩咐;
第二是作上帝禁止的事。亞當、夏娃犯的是第二種罪。因
為他們吃了上帝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造成他們的墮落,不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而是他
們的決定,決定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