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此,我們有必要去瞭解教義歷史,並且採用批判式建設性的方法,來看某個教義形成過程中所受到背後社會與文化母體的影響。神學家首先要將自己的信念放入歷史 互動的光譜中,並去瞭解,這些信念的每一方面,與教會教義之發展結構究竟可以怎樣相配。當我們發現,自己教會的傳統並不能追溯到使徒本身(無論其背後聲明 的理由是如何動聽),乃是來自教會的衝突,並不是純粹出於神學的推理,實在會讓人感到顏面無光。這並不是說,我們必須對所有信條和信仰告白存疑。它們當中 大部分至今仍然有效,就像當初設定之時一樣。然而,我們不能依據傳統來宣告某項信念是可靠的,因為傳統只是一個模式,它本身必須澄清,而如果經過研究,發 現它有需要變更的地方,就要去改變。
換言之,所有傳統都必須服在聖經更高的權威之下。例如,我仍然能夠宣讀使徒信經,但是要省略其中的一句:「降到陰間」,因為我研究以弗所書四章 8-10節和彼得前書三章18-20節,讓我不贊同傳統的信念,即:基督在復活之後曾降到陰間(死人的世界)。相反的,我相信,彼得前書的經文是顯示,在復活之後,基督曾向邪靈宣告勝利。所以,我必須把那句話從使徒信經中拿掉,不過其餘的信條仍然是神學聲明的架構。
要訣是承認教會傳統的本質是解釋性的。它們本身並不擁有權威,是否有效,端視與聖經真理是否相符。每一則信仰告白都出於具體的歷史情境中。惠斯丁說: 「既然信仰告白都宣稱,它們是聖經的解釋--其 本身並未變成永恆的聖經;因此,每一則信條都反映出當時的神學與非神學之思潮,這樣一來,它便只是一種神學 模式,無論在那個傳統中,它經過曆世歷代,已佔有何等高的權威」。既是模式,它便可以再檢視,若有必要,則需修正,或根據更進一步的聖經研究與社會歷史的 反思,再作重述。每種傳統不僅是聖經研究的結果,也是時代的產物。因此,不單應當檢視它在聖經方面的可靠性,也要察驗其社會歷史狀況 是否能與今日相配。許多信條,如尼西亞或亞他那修信經,對今日仍然適用,就像當年一樣。不過,我們必須常說明其中的用詞,並且將它重寫,讓現代人可以瞭 解。
詮釋者並不直接(或完全客觀地)將聖經的經文應用到當前的問題上。其實,所有神學性的瞭解總是帶歷史性,因為聖經的經文是透過傳統來吸收的。傳統不單提供資料,也塑成我們的先入為主。因此,它在每一次教義的制定上,都扮演積極--甚至決定性--的角色。
教 會歷史的任務,是解明傳統的形成與發展。在這個層次上,許多批判神學家拒絕將聖經與傳統分開,因為兩者都是發展過程的一部分,而教會便是在這過程中界定自 己的。當然,這便意味,在基督教頭幾個世紀中,正典的形成過程乃是一種錯誤的努力,因為它將聖經編成法典,高高在上,不容批判去質詢。這些學者要使聖經與 傳統成為不斷重新發展之過程的一部分,隨著教會因應新的情勢,重新肯定自己的身分。然而,我在本書中一直強調,聖經和建立在其上的傳統,是截然不同的。神 學家不斷創造新教義的畫面,在教會歷史中找不到支援。相反的,它所顯明的乃是:基督教領袖應用聖經的真理,來向新的情勢發言。這不是創新,而是處境化。即 使在羅馬天主教中,權威並不是一套憑空而來的新教義,乃是一套對聖經權威的「解釋」。
因 此,教會歷史的任務,是追溯教義的發展。它假定,所有神學體系的基礎,不單在聖經上,也是在過去的歷史裏,因此要設法解明其背後的歷史基礎。此外, 它也假定,每一個教義的形成,都出自一個特定的「歷史-文化」情境,因此必須經過調整,才能適應現今的情境。在這方面,它具有批判作用,要問:從過去而來 的神學模式,是否完全適用於現今的團體,或要問:它是否需要再重新寫過,才能向現代人說話。穆樂(Richard Muller)說得好:
每一個系統神學家都必須牢記在心:他的教義一旦印成書,或出版後不久,就不再是基督教思想的「刀口」,最新的教義形式,乃是成為歷史家的財產;他們的任務,則是以它為受社會與文化影響的檔,反映出不斷前進之信仰團體某一特定時刻的狀況,而加以檢視。
要訣是承認,傳統--就像信仰告白,甚至信條--乃是聖經話語處境化的產物(或是如Farley和Hodgson所 稱,解釋的「沉積」)。因此,所有現今的神學聲明,不單發源於聖經,也出自歷史,可以說是受歷史所左右。今天的教會必須從兩方面來檢視傳統與信條:它們是 否能充分重述聖經真理,以及它們是否夠反映出現今團體的信念。這兩方面一定會有張力。穆樂說,若在神學推理上想要保持客觀,辦法不是對過去採取毫無偏見、 毫無興趣的態度,而是要「對歷史材 料以良好的方法進行分析」。我們必須謹記,手中的資料、我們的團體、甚至我們本身,以及一切的瞭解,都會受到歷史和環境的影響。這種認識讓我們能將聖經和 傳統真理重新處境化,來適應我們目前的需要。
所 以,聖經提供了內容,而傳統將聖經模式重新處境化,發展出新的模式,讓當前的信仰團體可以重塑教義,向今天的人清楚的說話,就像當年聖經檔和傳統信條曾向 那時代的人說話一樣。此外,思考歷史事件,也會看到正面與負面的榜樣,使我們對自己的前提更提高警覺,要讓聖經來作最後的裁奪。它也幫助我們,將自己教會 的傳統放在教會歷史的光譜中,這樣,若我們所屬的信仰團體對自己的信念有不當的「無誤觀」,也可以糾正過來。
我們需要發現自己傳統的歷史起源(通常主要是政治狀況),這樣便會對我們的神學對手更能欣賞。例如,我們發現,改革宗的傳統根源於奧古斯丁,而更深的根基則在加爾文;亞米念派的根源是亞米念(Arminius)與衛斯理(John Wesley);時代主義的根源是上世紀普利茅斯弟兄會運動(Plymouth Brethren movemet)。這些傳統都不能溯源至第一世紀。甚至天主教真正的根源,也是在第二與第三世紀羅馬與亞歷山大的政治鬥爭。我同意,這種觀察所帶來的謙卑,可以防止因次要教義而產生分裂,這樣作實在毫無必要。
簡言之,傳統在神學架構上,有消極和積極兩種作用。消極方面,它對我們信念的影響常超過聖經,以致阻礙了真理的發掘。積極方面,它能指引我們,對我們任務的每一步都提供資料,在瞭解上是不可少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