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的默示和無誤性(Inspiration and Inerrancy)
如果對聖經沒有抱著無誤和是上帝默示的信念,神學的研究就不可能進行。如果這教義被廢棄,理性就成為權威根據;人若以理性為裁判者,便會對聖經進行批判。
* 適當運用釋經學原理(Hermeneutical Principles)
應用釋經學原理,能保證研究的客觀性,令人放下偏見和歧異。
* 科學的方法
神學研究必須是科學的,這就是說,需要顧及對藝術、文化及聖經語言各方面的了解,才下判斷。
*客觀性
*客觀性
神學研究必須建基於歸納性(inductive)的探討和結論之上,而不是按照演繹(deductive)推理。神學家必須用虛心的態度、開放的思想去看聖經,讓聖經向他說話;他下應先對聖經存著偏見。
* 漸進式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
雖然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但解經的規範是,啟示是漸進式的。因此,當我們欲建立有關上帝,和上帝對待人方法的真理時,新約應該是先於舊約的。
* 光照(Illumination)
雖然我們能應用正確的釋經學原理和方法,但要明白上帝的真理,是不能離開上帝的。聖靈光照的工作,能引導信徒明白神聖的真理(林前二11至13 )。
* 接受人的限制
盡管使用了正確的方法,神學研究者還須確認,人是受到限制的。人永遠不能完全明白上帝。人要能接受有限度的關於上帝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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