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系統神學之簡介

系統神學乃是系統性地闡明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真理。因此,系 統神學的資料是采自新舊約聖經。聖經各卷的著作,自有其歷史的背景和目的,包括歷史的記述,信徒靈命經驗的表露,神對舊約以色列民的訓戒和預言,以及使徒 們對新約各教會所書,關于基督教信仰並基督徒生活之教訓。系統神學之目的,乃是要把這些真理熔于一爐,組成一個合理的體製,前后連貫地依次解釋神在聖經中 的全部啟示。
系統神學又稱教義神學。教義神學是表達教會的信條或信仰。但教會的根基既是建立在基督身上(林前三︰11;弗二︰20),而基督又是聖經啟示的焦點(約五︰39;徒廿四︰14),那么教會的信條或信仰之根據,也必是出自聖經。故此,教義神學和系統神學是通用的名詞,不過前者比較強調神學和教會公認信仰的關系。
一.系統神學的前題
要確實研究系統神學,必先確定某些基本的前題。第一個大前題是承認神的存在(來十一︰6)。因為,天地間若無神,則神學的研究將為虛無,我們將白費心機去探查一個不存在的對象,好似捕風捉影。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這位神自愿向世人顯露他自己(羅一︰19~20;約一︰17~18)。 甚至人與人之間的認識,也需要言語、行動和態度的表露為媒介,否則只知其面而不知其心,無法測度他的性情愛惡。因此,我們必先承認,神確實在宇宙中,以不 同的方式彰顯他自己,讓世人能認識他。不是認識神的本性,因有限的人不可能了解無限之神的本性,而是認識神自愿顯露的各方面性格。
此外,我們也必須相信,神是宇宙一切的創造者(創一章;約一︰3)。天地之間的一切事物和生命,都是為他所造,是故,宇宙間不但充滿神的啟示,而且世人一切知識的根源,也都是出于神。神既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除此之外並無事物和生命之存在,那么,除此之外也必然沒有其它知識的源頭。
另一個前題是假定,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故此能夠吸收及了解神的自我啟示(創一︰2630)。換句話說,人是神啟示的對象,能獲得真實而正確的知識。但人既是被造的生命,他的一切知識也必受到被造者地位的限製,與神全然的知識不同(賽五十五︰8~9)。再者,自從罪進入世界后,人心敗壞,思想腐化,影響到人吸收的一切知識。
這 種假定前題的方式,當然會被批評為主觀。但事實上世上並無中立的思想,每個人都有某些主觀的前題,或則相信神的存在,或則否認神的存在;或則相信世界是神 所創造的,或則認為世界是自有永存的,至少認為它是獨立自存的;或則承認神是一切知識的根源,或則以為人能獨立分析並解釋一切事物。由此看來,無人能脫出 假定的前題之原則,其分別只是在于他的假定是以神的啟示為根據呢,還是以他自己的心意為中心。
二、系統神學的價值
1.            保持真理的一貫性
神既是一切知識的源頭,他又是真理之神,他的啟示必是前后一致,相 互連貫的。他的啟示──尤其是他在歷史中的啟示──並不是抽象和片斷零碎的,而是彼此連系,在人的生活中實地經驗到的。因此,要正確明了神各方面的啟示及 其目的,我們必須要觀察並分析它們彼此的關系因由,免得顧此失彼,抓住某一點真理來發揮,結果造成曲解真理的不幸后果,並影響到基督徒生活所依據的準則。
我們若忽視聖經真理的一貫性,或聖經啟示的全部真理,就易于偏向某一方面,過于注重某些真理而忽略其它同樣重要或更重要的真理。這種片面解經的方式,必然引致片面的靈性生活。
人 因罪的侵入,本性失去平衡。信主的人,雖已得到聖靈的恩典而重生,脫離罪的捆綁,受聖靈的引導,但在成聖的過程中,仍帶著罪的后果,影響他對真理的了解。 傳道人往往偏愛某些真理,而忽略另一些真理,有些人喜講舊約的預表,從聖經中最簡明的敘述文中,設法尋找並發掘“預表”的意義。另有人專門強調聖潔的道 理,特別注重基督徒個人生活的聖潔,及出世脫俗的教訓,結果反而高舉人的成就,自以為義,輕視及批評其它教會和信徒,並以人定的規章取代神的律法,律上加 律,法上添法,增加信徒的重擔。又有人專講預言的道理,把未來之事描寫得天花亂墜,以吸引聽眾的興趣,卻忽略了神對世人在現時代的教訓。
系統神學能幫助傳道人避免“只見森林,不見樹木”的弊病,不但學習並研究聖經真理各條個別的項目,也了解各該主題彼此間之關系,以至不偏不倚,傳揚神全部啟示的旨意(徒二十︰27)。
2.造就信徒對真道的了解
系 統神學的另一價值,是造就信徒對真道之了解。救恩的基本道理固然是淺明的,能為一般人所聽懂的,但是神的啟示也是深奧的。福音的道理,不單是論到個人的罪 惡和得救的問題,也包括對真神之認識,耶穌基督的身分和救恩的法則,聖靈的工作,個人救恩與社會複新的關系等等。信徒若要在靈命上有長進,更深切地了解神 的旨意,就不應停留在嬰孩的地位上(林前三︰1~2),而“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六︰1
再者,信徒若要在信仰上堅定不移,不受異端的騷擾,就必須要獲得神學上的知識(弗四︰14)。中國教會若要自立生根,必須掃除以往普遍不重視神學的觀念,及盲從某某講員的習慣(徒十七︰11)。 而傳道人的職司,不但是要講解基本的救恩道理,引領罪人歸主,也是要建立基督徒的信仰,如保羅所說︰神設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 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于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1~13)。
3.            建立証道學的基礎
証 道學的功用,乃是要辯証基督教真理的合理性,即基督教真理的整個體系。一個証道者若無系統神學作為証道的基礎,對基督教信仰的辯護就無從著手,因為他將面 對千百條孤立的事實。一個人對知識吸收的容量及時間上的限製,迫使他無法滿意地為基督教真理逐條辯護︰更危險的是,他會因罪缺乏對基督教信仰全般真理一貫 性的認識和了解,在辯証時顧此失彼,以至矛盾偏差,結果弄巧成拙,失去辯証的目的和功效。
反之,辯道者若有系統神學作后盾,對聖經真道的整體熟悉了解,就能運用自如,注意大體的辯証,不因某些細節之難解而感困擾或強辯;而且,由于了解真理的整體並其各節間之關系,就能把守持定,不會因問題的出奇而手足無措了。
4.排斥異端的侵犯
新約教會在開端時期,已經意識到異端的騷擾(約壹二︰2126;加三︰1)。 而且異端派領袖又往往自持他們的教訓是出自聖經,並以正統派自居。是故,要保持真理之純正,維護信徒的信仰,並公開責斥異端,教會用信經或信條的方式,製 定正統的信仰。系統神學則是根據聖經的教訓及信條的解釋而寫成的,較信條更詳細地闡明教會所持守的各項教義。一般而言,系統神學內申述的教訓,大體上與著 作者所屬之教會的信條相符,因此,它雖沒有教條的權威性格,實際上卻非正式的代表教會或某一教派的信仰。
三、系統神學與其它神學部門的關系
1.與解經學的關系
系 統神學並非是神學家按照其個人在宗教上的心得而研究所得的結論,也不是建立于某些哲學思想的理論上的(至少不應是如此),而是根據聖經啟示作系統性的分題 研究,因此,聖經乃是系統神學的根基,及基本資料的來源。其它資料也必須從聖經的角度來衡量並解釋。解釋聖經,分析其真理,乃是屬于解經學的范圍。解經學 的目的,是要根據原文的字意和字根的本義,著者應用的字匯,歷史的背景,及經文的比較等方法,來推考經文的含義,把原著者的本意,用現代本國的語言,解釋 陳明。故此,解經學的成果,為系統神學立下一個堅強的基礎。
2.與聖經神學的關系
聖 經神學又稱啟示史,目的是研究神在歷史中啟示的進展,包括自創造時起,至全部聖經完成時止的整個時期。聖經神學按照歷史的演進,追溯神對人的啟示,特別是 關于神對人特殊的啟示,以探討神救恩計劃之實施;而系統神學則是采用主題的方式來研究基督教信仰的各項教義,及其彼此間的關系,從各處經文中証實並解釋各 該主題,猶如“串珠聖經”之從聖經各卷中串連起相同或相關的意義之經文一般。所以,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乃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研究並解釋神在聖經中的啟 示,彼此作為陪襯。
3.與証道學的關系
証 道學的目的,是要辯証基督教的真道。一方面它闡明基督教信仰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它指出凡不以神為中心之哲學及科學的錯誤及不合理。証道者以基督教有神論為 出發點,批判非基督教或反基督教哲學和科學的觀點。要為真道辯証,當然先要確定何為真道。再者,要批判偽道及人文主義的哲學和科學,也必須先要確立真道, 以資對照比較。系統神學供給証道者一個穩固的基礎確切的內容,對世人辯証。
4.與實用神學的關系
系統神學之目的,不是要作為神學家研究的資料,而是為教會闡明聖經的真理,並發揚之。系統神學的成果,必須用來幫助教會中信徒認識並了解各點真理,並且將此真理傳布于世,發展及擴張神的國度與教會。
實用神學即是討論如何對外傳布真理,對內牧養教會,關于教牧人員所應具備的工具,采用的方式,依據的資料等。系統神學關于這些主題之陳述,以及對全部真理所作系統性的解釋,為實用神學準備了寶貴的基礎。
5.           與教會歷史的關系
教會歷史是敘述歷代教會的興衰,異端之興起及掃除,教條的來源及內容等,大多與信仰或神學有關,所以教會歷史主要是記述神學思想的進展,描寫神學論戰的曲折風波,及其對教會發展的影響,故此教會歷史與系統神學有著極密切的關系。
四、知識──認識論
1.知識的根源
神 是全部知識的根源。宇宙和其中一切事物既然都是神所創造的,並且在宇宙被造以前只有神是存在的,那么一切受造之物的意義,當然應當都是自神而來的。神不但 創造宇宙,他也顯明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意義,及它們彼此間的關系,使人能解釋宇宙的真諦。所以,基督教認為,我們若是否認神的存在及他的創造,我們也必須否 認知識的可能性。因為,宇宙萬物若是由機遇而形成的,沒有計劃,沒有系統,沒有解釋,人就必會似在暗中摸索而不得要領。
然而,因為我們相信宇宙並不是永遠存在的,也非是偶然產生的,而是由神所創造的,並且是由他給它們意義,因此一切的知識,都是由神那裡而來的。新舊約聖經開卷有言︰“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13)。
2.知識的灌輸
對 于知識灌輸的方法或媒介,我們通常稱之為啟示。啟示一般可以分為兩種,即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普通啟示是在大自然中顯露出來的,故此也可以稱為自然性的啟 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它的量帶通偏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1~24)。普通啟示的對象是人,並無分歧地顯明于世人。因此,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羅一︰20
特別啟示則是神特別賜給某一些人的啟示。這種啟示在上古之時是藉著夢境、神跡、神言、及先知之口,顯示于人,所以也可稱為超自然啟示。在舊約時代,這種啟示主要的對象是神的選民以色列民族(羅三︰1~2)。在新約時代,神藉著基督道成肉身,更清楚地顯明他的啟示(來一︰1~2;西二︰9),並且擴大這特別啟示對象的范圍,包括非以色列民的外邦人(弗三︰3~11)。同時,為要將這些啟示留傳后世,神使用他的選仆,把它們記載成書,即是基督教會公認的新舊約聖經。
特別的啟示是要顯明神救恩之道,所以以罪人為對象,惟一的例外是亞當夏娃未犯罪前,神在樂園中對他們所作的啟示(創一︰29~30;二︰16~17;約二十︰31
3.知識的吸收
知識灌輸的對象是人。由于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他具有吸收知識並了解力,因此他的知識是準確的。然而,因為人是一個受造者,他的了解能力必定是有限度的。他無法測透神的奧秘,而且在對其它知識的了解上,程度及品質也是不同于神對它們的了解。
自從罪進入世界以來,人的思想變為敗壞,棄神的真理而不顧“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2)。因此,罪人若要吸收神所顯示的知識,必定先要有一個徹底的改變。這改變包括重生、悔改、信仰、謙卑等元素,以至罪人能藉著信心,重新接受並解釋神的啟示(來十一︰3;箴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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