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神學架構的組成單位--聖經


許多人認為,教義是自 然從聖經中產生的,只需要引用幾節聖經,教義就會清楚顯明了。但是,這忽略了一項事實,即:這些經文的意義並不那麼清楚,甚至許多經文在歷世歷代中都爭辯 不休。此外,這些爭論也顯出了神學的差異。結果,有些人走到另一個極端,主張全然開放的神學,可以有各式各樣的核心,亦即,各種可能的答案都有,並沒有最 後確定的教義。我們顯然應當在這兩個極端中找出某個中間立場。

   
決定因素之一,是我們對聖經權威的看法。像我一樣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是啟示之言的人,接受它為一切教義聲明最後的裁決者。凡對聖經權威不持這樣高的看法之人,則會採取不同的作法。要點是看清,對於聖經在神學架構的中心性,自己的概念究竟為何。

惠斯丁(van Huyssteen)說,這一點「完全決定了神學家處理問題的方法,它或會成為慎思明辨、十分負責的模式,或是會成為淹在水中的模式,在神學家的後備庫中 發揮看不見的過濾作用,呈現受到限制的聖經觀」。換言之,我們必須謹慎地探究自己對聖經的觀點,澄清對聖經權威和自己有限之解釋的看法。

   
這種張力形成神學研究最基本的問題。我們太常以為,自己的解釋就是聖經所說的話,而沒有看出還有許多因素影響了意義的判斷。結果,教義就由一種拉比式 的「串珠」產生,也就是將一串自己所偏好的經文連貫起來,似乎可以「證明」某種教義模式是有效的。但困難在於,反對者也可以提出他們自己的一套證明經文 (通常雙方會用完全不同的經文談同一個問題,而各自忽略對方的證明經文),而兩方都只繞邊談,卻不直接對話。例如,許多主張基督災前回來的人會舉出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馬太福音二十四章37-41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1-5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6-7節,和啟示錄三章1O節,四章14節;災中派則倚重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1-22節,和啟示錄十一章15-19節;而災後派會抓住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9-31 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10節,和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l-3節。太少有人真誠地對話,或思考另一方的經文。

   
按自由派觀點來建立神學的人認為,聖經本身乃是傳統的產品,所以不能成為神學的終極來源。考夫曼(Gordon Kaufmann)主張,福音書是以個人脫離一切捆綁為中心,包括脫離宗教的傳統。所以,神學一直在發展中,並且因著歷史情境的改變,不斷要重新修正。由於環境與世界觀不斷在改變,宗教概念與作法具多元性,所以不會有最終的答案,或最終的神學。傳統--即使是聖經的傳統--不會是終極性的,都要隨團體需要 的變化而改變。按考夫曼的看法,聖經和信條雖提供了「真理」,但是必須要按現代的需要來重新陳述、變化調整。

   
在這方面,奧格登(SMOgden,在他即將出版的書)發現,神學反思有三個「層面」:

1)歷史的層面,追溯傳統的發展,從聖經話語背後的傳統 開始(透過傳統批判),然後探討聖經內部觀點的變化,再來則是整個教會歷史中觀點的改變;

2)釋經的角度,研究歷史的見證(以上的第一步),視為人類對 終極實體的見證,然後向現在的情境重新解釋那個見證(承認批判反思與實際行動都具多元性);

3)哲學的探索,注意到存在問題的中心性,就是終極實體對我們的意義。

對奧格登而言,經過哲學反思的過濾,能判斷哪些人類經驗的見證對我們的團體才有效。

   
這些學者認為,對於神在一個團體中的能力,聖經的見證很有價值,但它卻不是神學建構的最終權威。非福音派神學家相信,聖經各卷書原初的目的,是要證實上帝以救恩歷史的方式與它的子民同在,而不是要提供一套特定神學的基本單位。

法利(Farley)和侯格森(Hodgson) 稱後者為「聖經原則」觀,認為它是初期教會的產物,由於其他基督徒團體的競爭,和基督徒運動愈來愈普世化、超文化性,這些壓力使得初期教會不得不改變它們 對聖經作品的看法,成為「一套正式承認、有權威的作品」,要求「仔細的解經和證明經文,併發展出以啟示作神學根基的看法,將存於人類歷史裏的沉積視為上帝 的默示,絕無錯誤」。由於現代神學歷史批判法的發展,他們主張,這種絕無錯誤、命題式的權威觀已經崩潰,取而代之的,是視聖經為上帝救贖作為的象徵性表 達,而今天這種表達必須「重新描述」,才有作用。

   
簡言之,在這類方法中,聖經不再被視為包含上帝所啟示的整套神學,是必須相信的,而是成為一本個案手冊,提供可依循的模式,來建立現代的基督教。此外, 神學架構的重心,也從滿有權威的聖經,轉成現代團體的需要,正像現代釋經學也已不再以經文為中心,在建立意義的時候,是以讀者為中心。麥法格 Sallie McFague)追隨特雷西(Tracy)的看法,將聖經權威定義為「古典詩的經文」,意思是:它對曆世歷代所有人都滿有能力地說話,並且彈性很大,向各種解釋敞開。

   
麥法格認為,聖經並不含教義的主張,因為它代表另一個世界,它向這一代、也向每一代的基督徒說話,為他們的經歷定型。所以,若以聖經為惟一上帝的話,就 等 於拜偶像,因為將一本屬人的書(聖經)視為上帝的肖像。相反的,聖經乃是向我們所關注的事發言,並提供答案,切合我們的需要;它的權威是在功能方面,而不 是絕對的,或教條式的。此外,其他基督徒的古典著作也向我們所關注的事發言,因此也是宗教真理,可以用現代的話來重新陳述、重新描繪。聖經是基督徒反思與 制定教義的基礎,但卻不是終極的真理。相反的,神學家要處理其中隱喻式的資訊,使它能切合現代的情境,把不合宜的部分加以修改。

   
福 音派神學家不敢忽視這個挑戰,因為在自由派對保守派釋經學的批判中,有許多見解是對的。解釋與神學模式的確具多元性。每一種基督教傳統都包含特定的教義和 信念,有時彼此的差距甚遠。同時,在生活中,這些宗教傳統對一個人所信之事的影響,甚至超過聖經。在建立教義理論的時候,挑選與解釋手邊資料的實際過程, 遠比到目前為止所描述的更為複雜。

   
但 這並不是說,想以聖經為基礎來建立神學「真理」的想法,是毫無根據的。我們可以尋覓的「意義」的確很多,諸如存在式、處境式(我們稱之為「重要性」),或 神學式。但是,作者原初的意義乃是另一回事,而我相信,這乃是其他解釋的基礎。本書的每一章都在談一段經文原初意義的優先權(以及其可能性)。讀者的先入 為主確實會阻礙人發現原初意義同時,可以篩選的可能解釋也 多如牛毛,但這並不致使我們不能作出相當肯定的判斷,看哪一種「意義」最切合原初的情境。再說,所有「可能的意義」並非同樣有價值,我們不必投降,接受所 有的可能性。有時我感到,許多批判神學家受到一種新的「最終權威」操縱,就是現代情境,結果造成相對主義和極端的多元主義。聖經本身要求我們按照作者的原 意來瞭解它。因此,我們有責任找出最能配合這目標的理想。

   
聖經神學讓神學家離開個別經文,來到神學架構中,而經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自由派神學家常否認定理式神學(Propositional theology) 的有效性。聖經成為宗教經驗的一種模式,而不是教義聲明的一份摘記。這看法的問題是它呈現了分離性。其實,定理式與行動式,這兩者是並立的,不是二擇其 一,乃是兩者皆是。就連敘事部分都蘊含著神學主張,是作者想要傳達給讀者的,編輯批判已經證實了這一點。同時,教導部分也包含行動的成分,不單談信仰,也 談應當如何行事。換言之,定理與經驗在聖經裏肩並肩,兩者都是釋經學有效而必要的目標。

   
聖 經神學的任務,是將經文整合起來,成為前後一致的架構,描述出以色列和初期教會的信仰;它本身成為最有力的檢查處,防止高舉某些個別經文到教義式定律的地 步,以致錯解了經文與教義。一段經文經過重新檢視,就是與討論同一題目的所有經文都作過比較之後,詮釋者便不得不重新思想它真正的資訊為何。

   
最後,聖經本身宣稱,它是信仰與生活的基礎。今天許多人(如FarleyHodgson)把聖經與「聖經原則」分開。他們說,聖經原來是以色列和初 期 教會中,同時存在的各種傳統之宗教信念的記錄。只是到了後來,由於「異端」反對者的出現,以及差異性愈來愈增多的現象,迫使教會發展出「聖經原則」,也就 是:相信聖經是神學聲明的最後仲裁。但是,這種說法並不公平,因為其實新約作品大半是為建立一套教義而寫的,為要指引教會的教導。例如,保羅書信大半在糾 正誤解,要求改正錯謬的教導。換言之,新約大部分寫作的目的,是要設立這種「聖經原則」。所以我們以聖經為一切教義發展的根基與最終的仲裁,乃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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