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基督升天

1)升天之性質

    基督有形的升天,表明天堂是一個確實的處所。按他的人性而言,他從地上升到天上。按他的神性而言,他始終是無所不在,充滿天地的。基督的升天也一明。他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畢,以後藉著他的靈指示教會,推廣天國在地上(路廿四︰50~51;徒一︰9;太廿八︰19~20)。

    雖然只有路加描述基督升天之事(路廿四︰51~52;徒一︰9~11。馬可福音的記載可能不是出自原著者之筆,因為許多古卷抄本只到第八節為止),但約翰曾在數處記載,耶穌對門徒提過此事(約六︰62;廿︰17)。彼得在五旬節講道時,也証明此事(徒二︰33~34)。

2)升天之意義

    基督升到天上,獻上一次完成的祭,差遣聖靈來到世上,為信徒預備居所,象徵信徒在天上之地位,並繼續履行他的職位之任務(來六︰20;約十四︰16~18;十六︰7~10;十四︰2~3;弗二︰6)。

基督掌權

1)“坐在右邊”之含意

    保羅對以弗所教會說,上帝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他的右邊,“還超乎一發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22)。這是應驗大衛的預言(詩一一O1)。基督站在大祭司前受質詢時,也曾當眾預言,他將坐在天父的右邊(太廿六︰64;參來一︰3;九︰24;彼前三︰22)。

    上帝既是無形之靈,基督之“右座”顯然不是指方位,而是一種象徵性的文字,表示權柄。按照一般世上的習俗,主人的宴客時,主客坐在主人的右邊,象徵榮耀和敬意。雅各和約翰曾請求耶穌,在他的榮耀裡,賜他們兩人坐在他的左右兩邊(可十︰36~37)。

    我們不必為著有形或無形的坐位而操心,應當注意的乃是它的象徵性,即基督被上帝高舉到榮譽的地位(腓二︰9~11)。

2)“坐在右邊”之職務

    當基督升天時,他在世的工作確已完畢,但仍有未了之事。他坐在上帝的右邊之主要任務,可以用一節經文簡括之︰即他要建立他的教會,並戰勝陰間的權柄,並克服一切惡勢力之權力。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基督再臨


1)再臨之方式

    正如他升天時之方式,基督將會有形地來到世上。這是在耶穌升天之日,天使向門徒指示的(徒一︰10~11)。保羅曾多次提到耶穌再臨的真理。他勉勵信徒要等候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20;西三︰4),並安慰他們說,當主來臨之時,無論是已睡了的信徒,或當時尚存活的世的信徒,都將一起與主見面(帖前四︰15~17)。約翰在拔摩島上見証說,主要在雲中降臨,眾人都要看見他(啟一︰7;太廿四︰30~31)。

2)再臨之目的

    基督第二次來臨,是結束他作中保的任務,並徹底顯明他的王權(林前十五︰24~28)。那時,他要來審判世界,將硬心不悔改的罪人分別出來,永遠並全然的與上帝隔離(太廿五︰41~46;帖後一︰8~9),但凡真心悔改,相信並遵行他旨意的人,將領受天國之福分(太廿五︰31~40;帖後一︰10;多二︰13),永遠與主同在(啟廿一︰1~3)。罪惡的勢力將被全部消滅,基督的國度永遠建立(啟廿︰10~15;廿二︰1~5)。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耶穌是基督

1)一般人的見証

    猶太人普遍地相信對於彌賽亞之許;他們切切等候彌賽亞的來臨(但九︰25~26;路二︰25~27;七︰18~20)。但彌賽亞何時會來呢?人怎能曉得他的來臨呢?人如何能認出他呢?

    福音書中記載許多人的見証。東方博士看到一顆特殊的星,根據他們星象學的研究和歷史的推論,解釋為一個新王出生的現象。他們來到耶路撒冷,探求這位猶太君王出生之事時,希律王召集之猶太祭司長和文士,都異口同聲說,這新王應當在伯利恆出生(太二︰1~25~6;引彌五︰2)。希律因恐怕這位新王奪取他的地位,就下令殘殺伯利恆一帶所有的男嬰,這就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太二︰18;引耶卅一︰15)。

    在野地裡牧羊的人,親耳聽見天使宣報的音訊說︰“今日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親眼看見躺臥在馬槽中的嬰孩耶穌,並且向人傳揚他們所見所聞之奇事(路二︰8~18)。

    當耶穌的父母帶他到聖殿獻祭時,西面受聖靈感動,稱認耶穌為所盼候的安慰者。女先知亞拿也同樣稱謝上帝,並向眾人預言耶穌將要成就之事(路二︰25~3236~38)。

    耶穌傳道時,許多人因聽見他講道所帶的能力,看見他所施行的神跡奇事,承認他為一位不平凡的教師或先知,甚至認為基督(路四︰32;可五︰25~28;約四︰2939~42)。耶穌受難前一個星期,騎著驢駒進和耶路撒冷時,有許多人高聲呼喊,稱他為上帝差來的特使(可十一︰9~10)。甚至當耶穌被卦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也作見証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太廿七︰54)。

2)門徒們的見証

    福音書的著者反覆引証舊約經文,因為他們確信,拿撒勒人耶穌,真是所應許的彌賽亞。

    從許多經文中,我們選擇一些比較顯著的。馬太在記載天使在夢中向約瑟解釋耶穌的由來後,注釋稱︰“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太一︰22~23引賽七)

    彼得和腓利都把以賽亞書53章關於神僕受苦的預言,應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3~25;徒八︰32~35。參約十九︰36引詩卅四︰20及出十二︰46;太二︰15引何十一︰1等)。

    不但如此,福音書著者在論到一些與耶穌有關的人物時,也引用舊約經文,或記載他人的引証,以資証明耶穌的身分和任務。如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預言以色列的上帝在大衛家中興起拯救時,說︰“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持口所說的話”(路一︰70;路一︰76;引瑪三︰1;參路三︰2~6)。猶大出賣耶穌後,因後悔而把銀錢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用這筆錢買了一塊埋葬外鄉人的田。馬太注稱,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太廿七︰3~10引亞十一︰12~13)。參徒一︰20引詩六十九︰25及一O九︰8

    此外,門徒們自己也直接承認耶穌為基督。最熟悉的一段經文是提到彼得的信認(太十六︰16)。但當彼得從未見主之前,他的兄弟安得烈已經告訴他,耶穌就是彌賽亞(約一︰40~41)。另一個門徒腓力也對他的朋友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已遇見了”(約一︰4549)。
施洗約翰看見耶穌前來,就對眾人宣告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又說︰“我看見〔聖靈降在他身上〕,就証明這是上帝的兒子”(約一︰2934~35;參約三︰26~30)。

    許多門徒因聽見耶穌關於“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之教訓,不願接受而離去,但彼得和其他核心門徒卻決定繼續跟隨,因他們知道耶穌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8~69。參約十一︰27馬太的見証)。約翰指出,他書寫約翰福音之目的,是要叫人相信,耶穌就是基督(約廿︰31)。

3)耶穌自己作証

    耶穌在開始傳道時,就一貫地自承是彌賽亞。例如他在拿撒勒會堂念誦以賽亞書六十一︰1~2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並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製的得自由,報告上帝悅納人的禧年。”然後他對會眾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16~21)。

    約翰在監裡差了他的兩個門徒來問耶穌,他是否是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引証以賽亞的預言,暗示他就是那位受膏者(太十一︰2~5引賽廿九︰18;卅五︰5~6)。耶穌也對撒瑪利亞的婦人明說,他即是彌賽亞(約四︰25~26)。

    但因猶太人誤解了彌賽亞的真正任務,希望耶穌領導他們革命,建立獨立的王國,所以耶穌囑咐他的門徒及被他治癒的病人,不要宣揚他是基督。但對他的門徒,耶穌並不隱瞞此呈(約五︰39~46;太十六︰17~20;可九︰41)。

    事實上,許多猶太人仍舊知道耶穌自承的身分。當巡撫彼拉多的考慮如何對付耶穌時,他對眾人說︰“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太廿七︰22;參路廿三︰2;廿四︰26~27)。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多次在眾人面前承認,他是上帝的特使(約六︰38~40;七︰25~29;八︰28;十︰24~25等)。

耶穌的神性

1)舊約的預言

    在舊約的預言中,關於基督的神性,最顯著的兩段經文是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書九︰6~7︰“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參考耶利米書廿三︰5~6)。

    以賽亞書七︰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那嬰孩的名字,“以馬內利”,証明他是一位上帝。他又被稱為“全能的上帝,”他的國度將要永遠建立。馬太注明,耶穌的降生,應驗了這段預言(太一︰22~23)。參太四︰17;十二︰28;可一︰14~15;路一︰33;約十八︰37;林前十五︰24

    基督教會始終承認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中的almah是指童女(處女),即未婚的青年女子。但是美國的標準訂正譯本卻將它譯成“少女”,即未婚或已婚的青年女子。譯者的理由是,在希伯來文中“童女”應是bethula,而不是almah。但是我們認為本處應當譯作“童女”。理由如下︰

    第一,這是一個兆頭,以賽亞在開始談話時,對亞哈斯王說︰“你向耶和華你的上帝求一個兆頭,或求顯在深處,或求顯在高處。”因為亞哈斯拒絕如此作,然後以賽亞說,上帝自己將要顯一個兆頭,將有almah生子。假使這只是指一個青女子,那有什麼兆頭可言呢?兆頭必是一個特別的奇跡,而童女生子顯然將是一個奇跡。

    第二,希臘“七十士譯本”將這字譯作Parthenos,即童女。

    第三,在舊約中almahbethula有時是通用的。論到利百加,創世記廿四章十六節中用bethula,而在四十三節中卻有almah。英文飲定譯本的兩處都譯作virgin。事實上也是論到同一個人。

    第四,最有力的証明乃是馬太一章廿三的見証。論到基督的誕生,馬太引証以賽亞七章十四節說︰“必有童女(Part-henos),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

2)新約的教訓

    新約聖經對耶穌神性的啟示,多不勝數,我們在此只能選擇一部分經文,分下列五類敘述之︰

■基督在降世前已經存在──約翰福音序言開端即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一︰1,參14節;彌五︰2)。

    猶太人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與耶穌爭辯。耶穌卻對他們說,在亞位拉罕時代之前,他已經存在了(約八︰58)。耶穌又自喻為天上降下之糧,証明他的生命早在來世上之前(約六︰35,參42節)。最後,在他受難前的禱文中,耶穌表明他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約十七︰5;參五︰26;啟廿二︰13)。

    保羅曾不止一次提到耶穌永存的道理。他稱基督是“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17)。他本是永存之上帝,卻虛心來到世上(腓二︰5~7)。希伯來書著者稱耶穌為上帝的兒子,而且藉他創造世界,証明他在創立世界之前,已經存在(來一︰1~2)。

■基督與上帝有著獨特的關系──聖經稱耶穌為上帝的獨生子;具有上帝的形像;顯露上帝的本體(約一︰18;腓二︰6;來一︰3)。上帝並親自作証,稱耶穌為他的愛子,並吩咐門徒聽從基督(太三︰17;十七︰5;參彼後一︰17~18)。

    耶穌自己也作証說,他與天父原為一體;彼此團契;一同作工(約十︰3038;十七︰1122~23;五︰1719)。猶太人從耶穌的話中聽出他以上帝自居,故要用石頭擊,並想殺害耶穌(約五︰18;十︰33;五︰18;十九︰7;太廿六︰63~64)。

■基督顯明上帝的性格──約翰宣稱,“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參約壹一︰1~2)。

    保羅是一個獨神論者,但他毫不猶疑地稱耶穌為主,為上帝並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參一︰19;提前三︰16)。

    保羅並多次把舊約論到上帝的語詞,直接應用在耶穌身上,表明耶穌原是上帝,在地上顯明他的作為(林前一︰31引耶九︰23~24;林前十︰26引詩廿四︰1;林後三︰16引出卅四︰34;羅十四︰11引賽四十五︰23)。

    有一次,門徒腓力要求耶穌向他們顯示天父,耶穌回答他說︰“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握有上帝的權柄──猶太人相信,只有上帝赦人的罪,因此當他們聽見耶穌自稱有權柄赦罪時,就大起反感,因為他們說耶穌篡奪了上帝的權柄。耶穌並不否認,他確是以上帝的身分自居(可二︰10)。

    耶穌在各處傳道,並治病趕鬼,連鬼魔也認出,他是上帝的聖者,且畏懼他(可一︰32~34;路六︰6~10;八︰41~56。可一︰24;路八︰27~33)。

    又有一次,耶穌和門徒搭船過海,風浪突然興起,船將有翻覆之處。耶穌起來,斥責風和海,風浪就止息。眾人都驚奇他的權柄(太八︰2327)。

    法利賽人因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時掐了麥穗充飢,批評他們違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穌指玉法利賽人吹毛求疵,並承認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23~28)。

    耶穌又對猶太人宣告,天父已將審判之權交付與他,人應尊敬他,如同尊敬上帝(約五︰22~23;參腓二︰10~11;徒十七︰31;提後四︰1;彼前四︰5)。

■基督是信心的對象──新舊約聖經一致教導,上帝只有一位,並訓戒禁拜偶像別神(出廿︰2~3;申四︰35;詩六十八︰9~10;賽四十五︰21~23。弗四︰6;提前二︰5),但使徒們卻同時承認,耶穌是信心的對象。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因信上帝,得被稱為義(羅四︰3引創十五︰6)。然而他又說,凡信耶穌的人,也必因信而稱義(加二︰16)。彼得指稱信徒為凡相信上帝,並救主耶穌基督的人(彼後一︰1)。約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上帝當作說謊者(約壹三︰23;五︰10)。

    耶穌教訓聽道的人,應當信他,並勸勉門徒說,他們若信上帝,也當信託他(約六︰29;十四︰1)。他並為凡信他的人(約十七︰820)。凡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上帝的人,他們的罪,必蒙赦免(約三︰18)。基督的神性,在此顯露無遣。

認識恩典之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與選民罪人所立的約,“藉著耶穌基督將生命和拯救白白賜給罪人,叫他們信他得救,並應許將聖靈賜給凡預定得永生的人,使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相信”(加三︰21~22;羅三︰20~22;八︰3~4~;創三︰15;賽四十二︰6;約三︰16;羅十︰6上,9;結卅六︰26~27;約六︰44~45)。韋斯敏司德信條第七章第三節。

    許多經文指出,恩典之約並不是上帝在人墮落以後,才想出來的一個補救辦法。上帝在永世以前,已經有這個計劃。我們有理由相信,恩典之約是根據三一真神的救贖計劃︰

■上帝在世界創立以前,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他的百姓(弗一︰4~5;提後一︰9)。在這個救贖計劃中,父、子、聖靈分工合作。聖父是救恩的源頭,他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是救贖之主,以祭物、祭司並中保的地位,成全救法。聖靈支行在罪人心中,並且重生一切被揀選的罪人,使他們出死入生,有能相信耶穌為救主。(約六︰37~40;十︰26~29;十七︰624;來二︰12~13)。

■依照這個救贖計劃,聖子被差遣到世上來,成全天父所託付他的事(約五︰3043;六︰38~04;十七︰4~5)。

■救贖計劃之實施,是藉著聖子作罪人的代表。這計劃並且暗示,恩典之約之實施,是實現聖你與聖子之間的一個約法(羅五︰1221;林前十五︰2245~49)。基督不但是被贖之人類的代表,他也是救贖計劃的代表。

■當基督完成他在世上之工作時,他得到天父的賞賜(約十七︰1524。參腓二︰9~11)。

■按照救贖之計劃,聖子差遣聖靈到世上來,開啟罪人的心門,將救贖的功效賜他們(約十五︰26;三︰5~8;十六︰7;徒一︰4~58;二︰16~1733)。

恩典之約的特徵

1.這是一個恩典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約法的成就或失敗,是根據亞當自己的行動。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親自為罪人預備了一位中保,而且藉著聖靈的重生,呼召他們得到兒子的名分(提前二︰5~6;羅八︰14~16)。然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條件或要求,都是相同的,即順服上帝的旨意。

2.這是一個永遠的約

■恩典之約是根據上帝在永世中所立的計劃,為要顯露他永遠的大愛(弗一︰4~5)。

■上帝在永世中揀選了一些罪人,使他們在這恩典之約內有分(弗一︰4~5;帖後二︰13~14)。

■因基督救贖之工,他一次永遠的為他們取得救恩及永生之保障(來十︰12~14)。

■恩典之約的應許,在那些被揀選並相信基督之人身上,永遠有效;而且不受任何勢力的阻礙或改變(羅八︰28~39)。

3.這是一個有範圍的約

    在行為之約中,全人類在亞當裡有分,但是在恩典之約中,上帝將世人分為兩類。恩典之約的應許,只有在那些蒙恩得救的人身上,得到實現。其餘的人,仍舊按照行為之約的條件,擔負應得的罪責(羅九︰68;二︰12上)。

4.這是一個包括各時代的約

    在原則上而言,恩典之約在各時代中的性質是相同的,因為上帝只有決定一個救贖的計劃,也只有立了一個恩典之約。此點可自下列數點得到証明︰

■恩典之約是與亞伯罕正式建立的。當時上帝不僅是和亞伯拉罕立約,也和他的扣裔立約,並且應許說,萬國將因他而得福(創十七︰7;參5~6;廿二︰18)。聖經也清楚指出︰第一,這約並沒有因在西乃山所立之約而被廢棄(加三︰17~18)。第二,凡是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同受應許(加三︰29)。第三,耶和華不但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一切信徒的上帝(羅九︰68;太八︰11;羅四︰11~12)。

■上帝只有預備了一條福音的道路,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法。除此以外,並無別的得救之法(徒四︰12;加三︰8;參來十︰1~411~12)。而且救主也只有一位(加三︰16;約十四︰6;參弗二︰1122)。

■聖經明言,靠 著律法,沒有人能夠得救,因為罪人沒有能力,靠自己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假使我們在救贖方面人類的歷史劃分成七個時代,那末除了所謂恩典時代以外,沒有人可 以得救了。然而,事實上,在所謂律法時代中,仍是有許多人得救的,而且也是靠信心得救的(來十一章)我們必須要瞭解,罪人唯一的盼望,乃是上帝的恩典,這 恩典在亞當墮落以後的整個人類歷史中,自始至終得到彰顯(羅三︰9~101219~20,來十一︰1~12;加三︰11;引哈二︰4上;加二︰16下)。

恩典之約的意義

1.法定的契約

    恩典之約是上帝按著他的恩惠,與信徒所立之契約。根據此契約,他成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上帝,並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建立”這約,作他們的上帝(創十七︰7)。契約的緣來,是因著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亞伯拉罕也憑著信心,聽從了上帝的呼召(創十二︰1 ~14;來十一︰8)。約法的表記乃是割禮(十七︰10~14);在新約時代以洗禮代之(西二︰11~12)。

    凡是成年的人,必須藉著信仰進入恩典之約在法定上的契約。亞伯拉罕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羅四︰9~12)。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太廿八︰19;徒八︰29~~38;十︰24~48)。

    然而這法定上的契約,也是與信徒的兒女所立的,因此他們也在恩典之約法定的意義上有分(創十七︰25~26;廿一︰4;徒二︰38~39;十六︰13~15;三十︰34)。

2.生命的交流

    恩典之約的目的,是要使罪人能因信而得救,重新成為上帝的兒女。凡是對上帝有真實信心的人,都享受到生命的交流之福分。這福分是上帝對他們的應許(創十八︰18!~19;約一︰12~13;三︰1618;彼後一︰4)。

    但 是在教會中始終都有口是心非的門徒。他們在口裡認基督為主,然而心裡沒有改變,也沒有信心的根。這等人雖然領受了恩典之約的表記,進入法定上的契約關系, 但事實上並沒有得到生命交流之福分。此外,有些信徒的兒女,雖然在幼年時已經受到恩典之約的表記,而長大後在他們的生活上顯出沒有新生命,因此表明沒有得 到恩典之約所應許之福祉(羅二︰25;九︰31`32;徒五︰1~11;太十三︰18~2224~30)。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神蹟的現象

    是 上帝護理之工中的一種特殊表現。他有時不用自然定律或因果常理,成就某項事工;但有時他也利用自然現象,奇妙地作成某事。耶和華利用自然界的巨風,分開紅 海之海水,使之成為旱地,讓以色列民逃避追兵。然而海水的分開乃是摩西受上帝之囑用杖伸到海邊後的直接結果。海水復原的原因,也是如此(出十四︰1621~2226~27)。又如大魚吞下約拿之事。大魚雖是自然界的一種生命,能吞食巨大的物體,但約拿的被吞乃是由於上帝奇妙的“安排”(拿一︰17;二︰10)。

    耶穌當時常施行神蹟,其中也有利用自然現象的,如吩咐彼得去海邊釣魚,從魚口中取得納稅金(太十七︰27)。另有一些神蹟,雖也利用普通的事物,但卻是常理所不能解釋的。例如耶穌第一次神蹟,用水變酒(約二︰7~9)。又如他用唾沫混於泥土,抹在瞎子眼睛上,又吩咐他去西羅亞池裡洗眼,眼就明亮了(約九︰6~7)。

    另有一些神是完全不按自然定律和常理而成的。如在曠野中從天降下嗎哪,喂養以色列民(出十六︰14~35);或如耶穌僅用口吩咐殘廢者伸直他的手,手就復原了(可三︰1~5)。

    上帝在施行神時,往往利用他的聖僕,如摩西(出七~十四章);以利亞(王上十八︰20~39);彼得(徒三︰1~8);保羅和巴拿巴(徒十四︰3;廿八︰8)及其他使徒們(徒二︰43)。上帝看重他們,藉著他們施行神,以他們為發揚他的慈愛和憐憫之器皿,同時藉此曉諭一切看見神的人,這些先知和使徒們,乃是奉上帝差遣的僕人,帶著上帝權能之印証(出四︰1~9)。

神蹟的主要目的

    上帝施行神蹟,有一個雙重的目的,其一是要顯明他的救恩,其二是要証明神權超越魔權。

    以色列民被拯救出離埃及,是要實現他對亞伯拉罕所給的應許(創十七︰7~8;出三︰612~16)。先知以利亞與巴力的假先知對峙,是要拯救以色列人免入邪道,叫他們專心事奉真神(王上十八︰37~39)。

    耶穌在使一個癱子痊癒時,對他說︰“你的罪赦了”(可二︰59~12)。他因趕鬼而被人指為屬於鬼王一門,但耶穌對他們解釋,他是“靠著上帝的能力趕鬼”,由此証明“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神蹟與信心

    神蹟、信心是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聖經中記載著兩句平行的應許,即在上帝凡事都能(太十九︰26),及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太十七︰20)。

    在耶穌所行許多醫病的神蹟上,聖經提到被治者的信心。如那個患血漏症的女人,耶穌對她說︰“你的信救了你……你的災病痊癒了”(可五︰34)。

    後來因一個百夫長的信心,耶穌治癒他僕人的病,對他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太八︰1013)。

    另一方面,耶穌在拿撒勒傳道時,因當地人的不信,就不多行神蹟(太十三︰58)。

    他也拒絕法利賽人的要求,不願對他們顯神蹟,因為他們的要求不是出於信心,而是為要試探耶穌(太十六︰1~4)。

神蹟在今日

    上帝是否在今日仍舊施行神蹟奇事呢?神蹟是否在使徒們離世後完全停止了呢?許多保守派的神學家否認上帝在今日繼續施行神蹟。他們認為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消逝。這種見解的主要理由如下︰

■他們聲稱,神蹟與救恩有著直接的關系,故此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時期神蹟才發生,如當上帝拯救以色列民脫離埃及之時;當巴力的敬拜摻雜在敬拜耶和華之時;當基督在世引進新約之時,及當使徒們開始傳揚福音之時。一部分人認為,當耶穌再來之時,又會有神蹟出現。

■他們強調,神蹟的目的是要証實真道。如耶和華向摩西在荊棘的火焰中顯現,是要証明他是以色列的上帝(出三︰6)。上帝賜摩西施行神蹟之能力,是要向以色列人並埃及人証明,他受到上帝的差遣(出四︰1~9;七至十二章)。先知以利亞所行的神蹟,是要叫以色列民分清耶和華真神和巴力偽神,並証明他真是代表上帝說話(王上十八︰16~40;注意36節)。耶穌基督的神蹟,是要向猶太人証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十︰37~38)。約翰在福音書結束時也說,耶穌行了許多神蹟,為要叫他們相信,他是上帝的兒子(約廿︰30~31)。使徒們如保羅,靠著主的能力,“施行神蹟奇事,証明他的恩道”(徒十四︰3;參來二︰3~4)。

    根據這種觀點,上帝對人的啟示,現在既已寫錄在聖經中;基督的教會已經建立,因此不再需要用神蹟來証明教會所傳的真道了。他們聲稱,今日某些人士所宣傳為神蹟的事跡,往往沒有事實的証明,不可取信;有時更是一種撞騙手段,欺玩愚蒙以營利。

    無可否認的,上述兩種理由是有其聖經之依據。而且今日確有一些所謂佈道家,靠著“行神蹟”揚名圖利。但聖經從未說過,神蹟與使徒時代同時止息。聖經的記載是到使徒時代為止,所記載的神蹟當然是關於使徒時代所發生的神蹟。

    但耶穌基督在“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他若能在過去的時期藉著使徒施行神蹟,他也必然能在今日藉著教會施行奇事。今日神蹟的鮮少,與其說是今日教會的需要與使徒時期教會的需要不同,不如說是今 日教會的信心不如使徒時期教會的信心。或許是今日的教會和基督徒過分篤信科學的理論,懷疑神蹟的可能,以至象拿撒勒人一般,缺乏信心。

    試 舉治病為例。今日仍能看到一些病人,在醫藥無法治療,挽回病情的情況下,藉禱告而奇妙地恢複健康。雅各對教會所作的囑咐,並無時間性的限制。他說︰“你們 中間若有人生病,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五︰14~15)。雅各並用先知以利亞求雨的禱告,作為榜樣(17~18節)。後者顯然是一項神蹟。

    我們認為,上帝確然在某些特殊的時期中,用神蹟特別顯明他的能力和救恩。但我們不應限制上帝的主權和自由,否定今日神蹟的可能,反倒應捫心自問,今日的教會和個別信徒,是否有接受神蹟的信心。

何謂『教會』

    被選為教會的長執要清楚明白,自己所事奉的教會。也許有可能作個長執,因為不懂得『教會』,以為如社會之『社團』而使教會裏成為問題。教會的頭的基督親自說『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所以教會的長執要在教會裏成為真實的事奉者。如經所記『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教會就是上帝賜獨生子的愛,用聖子耶穌基督的血而贖回,是屬上帝的一個共同體。
 
1) 教會的頭是基督
  
    以弗所122~23『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在此比喻教會為『身體』。基督是身體教會之『頭』,『首』,用他的主權來管理一切,帶有權威,權力,而帶領教會,讓教會成長,完成其責務。
 
2) 相信者之群
  
    使徒4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教會所能保証的是信仰。於該撒利亞腓立比彼得告白『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主宣言『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馬大1616~18)。教會是藉著人對基督的信仰告白所結成的。主耶穌基督將自己和教會的關係比喻為葡萄樹和枝的關係。保羅也以教會比喻為建築物(林前39~11)。又說『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林前1212)。這些是告訴我們教會是具有一體性和多樣性而成長的真理。所以學習這些聖經的話,讓我們可更深的理解什麼是教會。
 
3) 能見的教會和不能見的教會
  
    在使徒信經裏告白說『聖,公同的教會,信徒的相通』,這是指起教會是過去,現在,將來,是上帝所召集,是指教會的普遍性。教會的本質是不能見,在靈性上是指 『信徒的相通』之中所存在的。在地面上我們各所屬各自的教會,站在正確的信仰告白上時,是聖,公同的教會的一部分。意思就是我們是屬於不能見是聖,公同教會的一部分也是能見地上的教會。

教會的任務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最表現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是生命的有機體的本質,也是指明教會是在於基督裏的共同體。所以教會的責務是以『基督為首』,是要事奉基督。在此可學習怎樣成為共同體或要如何事奉基督的雙方之道理。
 
1) 禮拜的共同體
  
    新約聖經以ECCLESIA來表示教會,意即『百姓的集合體』,這是指教會是帶有制度的組織體,更是帶有成為上帝百姓而集合的意思。

    教會起初沒有特定的建築物,是在河邊,或猶太會堂,信徒的家裏集會(使徒1613, 1314, 羅馬165)。在能見的形態而守的就是禮拜。在教會的集會是以每主日作禮拜為中心。在此意上教會是『禮拜的共同體』。

    有一句禮拜的意思聖經的話『Leiturgia』。意即『百姓的事工』,『百姓的事奉』,是上帝的百姓來到上帝的面前獻『共同的行為』的事件。所以『主日禮拜』成為基督徒生活之中心,從此開始為事奉上帝與人一切的生活才開始。可以說要遵守『禮拜』這是教會最重要的責務而才可稱為教會。
 
2 ) 福音的宣教
  
    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的福音,我們才成為上帝的百姓,可參與共同之禮拜者。所以教會的頭的主給我們有特別的使命,是要作『基督的見証人』。『所以你們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2819~20)。主所給我們使命,就是見証福音,傳『宣教』。
  
    福音的宣教,是將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釘十字架,死,埋葬,三天復活,見証此事件。這是『上帝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逆理,拯救那些信的』(林前121),為要完成此使命基督向我們約束『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2820)。此使命也須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傳遍到全世界。如經所記『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使徒18)。所以教會是成為共同體,並要藉著禮拜和宣教來事奉於基督。
 
3) 教會的組成
  
    有教會的宣教,才能產生接受上帝的話得救的人。這裡有『信的人的群』的『教會』才得存在。上帝為要建立基督之體的教會,才設立牧師或教師,是『為要成全聖經,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412),在這裏有教會組成的任務。
  
    教會要成為真正的教會,要正確遵守禮拜,並宣講上帝的話,而執行真教會的禮拜。為要推行遵守就設立牧師執行聖禮典也才有按手禮封立牧師。也許有人要問『按手禮』,所以要思考『教會制度』。此『教會制度』是為要『整齊基督 徒作事奉的工作,是為要建立基督的身休』,是根據於基督親自設立牧師或教師所組成的。此制度絕對不是從人所組織而造成的,是從教會的頭基督的權威,而身體 的教會被敬重,是為要使基督來治理教會所設立的。
  
    基 督身體的教會是一個,但由許多器官所組成。一切得到調和然後才能得建全的運作成長。同樣的,所屬於教會的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存在,有各自的個性和能力。 這也是教會的多樣牲。其中的每個人得調和而共同運作時,才有全體都得成長。『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叫身體漸 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以弗所416)
  
    所以地上的教會得健全成長須要遵守『主日禮拜』,信徒須生活在『福音的宣教』,在『愛的事工上』,相鼓勵而形成,向著所要完成榮光的教會而跑(以弗所527)

天使之特徵

1)天使是靈

    天使是靈界的生命,因此是沒有形體的(來一︰14)。如同其他受造之物,他們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但由於他們是靈,似乎能在剎那間受遣,從一處到另一處。如當保羅被囚,被押送到義大利時,船遇風浪的侵襲,有主的使者來向保羅保証,全部乘客之安全(徒廿七︰23~24)。

2)理性的靈

    天使是具有理性的生命,能理解上帝的旨意。在某些屬靈方面的知識,天使可能較人更明顯(太廿四︰36),但是另有一部真理,人的知識可能超越天使的知識(彼前一︰12)。天使對救恩的知識,尚不及使徒和信徒。

3)沒有娶嫁

    論到世間夫婦復活以後之關系,耶穌用天使引作例証,間接說明天使沒有娶嫁婚姻關係(太廿二︰30)。至於他們是否有性別之分,則經文沒有提及。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天使的數量是固定的,沒有藉繁殖增添的可能。

天使的職務

    天使的職分,大致可分為三大類︰

1)崇拜上帝

    天使日夜侍立在上帝面前。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千千萬萬”的天使,高聲頌揚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太十八︰10;啟五︰11~12)。以賽亞在異象中也看到天使侍立在上帝兩旁(賽六︰2~3)。他們不住地讚美上帝(伯卅八︰7;詩一O三︰20)。

2)傳遞信息

    天使常奉上帝的差遣,向人傳遞信息。有時是藉著異象異夢,如天使對先知撒迦利亞宣告,耶路撒冷聖殿必被重建,猶太人必蒙憐憫(亞一︰1416)。又如但以理在夢中見到異象,由天使向他解明(但七章)。

    天使有時也以人的姿態顯現,如上帝在毀滅所多瑪城之前,差遣兩個天使去見羅得,並催他帶同家眷逃離這罪惡至極之城(創十九︰1~22)。羅馬百夫長哥尼流,得到天使的指示,派人赴約帕邀請彼得來家裡証道,以至信主得救(徒十︰22~48)。

3)保護信徒

    希伯來書的著者安慰信徒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來一︰14)。

    在歷史上我們多次看到,天使如何受上帝差遣,到世上來保護他的子民,如天使封住獅子之口,使但以理不受傷害(但六︰22);他們保護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遭灼爛(但三︰1928)。彼得被希律王囚入監牢,夜間忽有天使出現,松開他的鎖鐐,打開獄門,放他自由(徒十二︰7~11)。

    天使的保護之職,並不限於在特殊情形之下。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使者隨時護守我們。“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詩卅四︰7);上帝並“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詩九一︰11~12)。

    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聖經曾多次提到天使為他服務。天使曾對瑪利亞報信(路一︰26~38),並向約瑟解釋道成肉身的神蹟(太一︰18~23)。有天使向牧人報喜訊(路二︰8~14)。當耶穌在傳道前,受魔鬼試探時,有天使來加他的力量(路廿二︰43)。耶穌複活的清晨,天使前來移開墓口的大石(太廿八︰1~2)。當耶穌升天之時,有兩個天使在雲彩中迎接他(徒一︰10~11)。最後,當主再來的時候,要與眾天使一同降臨(太廿五︰31;帖後一︰7),並要差遣天使,吹號筒聚集他的眾選民(太廿四︰30~31)。

上帝是自有永有

    天地萬物都有起源,但上帝是自有永有,永遠存在的。“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詩九O2)。當上帝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前,摩西叩問他的稱呼。上帝回答他說,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的”一位(出三︰14)。

    他的生命並不依賴外在的因素和力量,而是自發的(約五︰26)。

    上帝也是自給自足的,他並不缺乏什麼,也不需要其它的陪襯和供養。如保羅對雅典人所說︰“上帝即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象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

    上 帝雖是永遠存在,超乎時間的限制,但“永遠”並非是一種抽象的靜止不動的狀態。人因為生存在時間之下,沒有經歷過“永遠”的情況,但可從上帝與人間的關係 上看出,他雖超乎時間之上,但也在時間之下與人交往,拯救並照顧世人(詩廿三篇)。所以,在人的知覺上,上帝的作為是有著先後因果的。

    上帝既是自給自足的,他的行動也必然是完全獨立,不受外界之影響的(詩卅三︰9)。另一方面,其他一切生命和物質,卻都是依靠他而存在,因為一切都是他所造的(約一︰3;徒十七︰24~26)。

上帝是靈

    上帝是靈;他沒有外表的形體,而具有靈性的品格,如自覺、知識、意志等(羅十一︰33~34;弗一︰5)。上帝曾一再曉諭摩西,禁止以色列民用畫像、塑雕,或任何形體的方式來代表他,免得他們觸犯敬拜偶像之罪。

    摩 西對百姓說︰“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麼男像、女像、 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萬 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上帝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上帝所禁止你作的偶像”(申四︰151923)。

    到了新約時代,耶穌也曾對撒瑪利亞婦人談話時指出︰“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然而為了適應人的瞭解能力,聖經有時也用形體來描述上帝的作為,例如論到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奇跡時,摩西對眾百姓說︰“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領我們出了埃及”(申廿六︰8;參耶廿一︰5)。猶大王希西家因亞述王的威嚇,就求告上帝說︰“耶和華啊,求你側耳而聽;耶和華啊,求你睜眼而看”(賽卅七︰17)。詩篇中充滿著用耳目來形容上帝看顧並垂聽信徒之言詞(詩十七︰6~8;卅四︰15;一三九︰16)。

    上帝有時也在異象中用形體顯露於人,如古時但以理在作夢時,從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寶座上,“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發如純淨的羊毛”(但七︰9)。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見到上帝“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賽六︰1)。此外,上帝有時也以人的形態向世人顯露(創十八章)

    但這些暫時和特殊的顯現,只是為了適應人的思想,而上帝本性則是一位沒有任何形體的靈。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聖父、聖子、聖靈為了救贖世界,協定了救贖者和救贖方式。傳統認為這是聖父和聖子之間的協約,但應看成是三一上帝之間的協約。因為在救贖工作中,上帝三位格常常同作工,在所有的工作中一位格的事情都是三位格同作工。因為有這樣的救贖協約,該柏爾Abraham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立約性存在。

    為了解除、贖回亞當的罪過,把墮落的人類重新歸入為上帝的百姓,並立約為聖子成為人按照贖罪祭祀的方式解除罪,並擔當罪的刑罰。

    聖子以新的約贖了一切選民的罪,使人類恢復上帝形象,代替亞當所犯的不順從成就了順從,與上帝和好,恢復上帝的百姓。因此把聖子設立為救贖中保者(Mediator redemptionis)

    聖父接受這個設立,宣佈兒子為基督即救贖中保者,並約定把他的死即犧牲的祭祀和禱告作為選民的完全的贖罪。

    為此兒子成為父所立的約(testamentum)的保證(pignus) ,成為第二個亞當。

    根據聖子的贖罪工作,約定差遣聖靈實施救贖,建立、教導、保護教會。

    這個協約是上帝的約定,所以雖然有墮落(lapsus)作為前提,卻是永遠的計畫(decretum aeternum)

    救贖協約是根據 17:2-10; 42:1; 53:5; 10-12; 40:6-8;26:24; 1:4

    巴特把這個救贖協約理解為表現成恩約,所以認為是不可能的而排斥。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定是設定兩個神,是引入二神論(duotheism),是偶像崇拜。

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

賀拉求斯·波拿(1808-1889)(蘇格蘭牧師,讚美詩作者) 

 
「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麼?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裡也怎樣。」
~~耶利米書十八6 

 
  當前的爭議中,有許多是關於神的意旨。針對這個問題,人們眾說紛 紜。其中主要的爭論在於:在神的意旨和人的意志之間,什麼是起決定作用的?兩者的關係是什麼?兩者的先後秩序是什麼?哪一個在前?對於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意 志的存在,則並無分歧。神有意旨,人亦有意志。兩者都在不斷地運用當中——神運他的意旨,人運用他的意志。在宇宙間,沒有什麼是發生在神的意旨之外的,這點已得到共識。但問題是,神的意旨在每一件事上都是首先的嗎? 

 
  我的回答是:是的。若神不願意其存在,沒有什麼善可以存在;若神不允許其發生,沒有什麼惡可以發生。神的意旨在其他所有意志之先,它不依賴於它們,相反,是它們依賴它。神的意旨規範著萬事萬物的運作。耶和華的「我要」立定了天地之間萬物運動的軌跡。耶和華的「我要」是宇宙間無論大小,有生氣或無生氣者的一切事物的源泉和起始。就是這個「我要」創造了天使,並且依然在供應著他們。就是這個「我要」,成為一個失喪世界的救恩源泉。就是這個「我要」預備了一位救贖主,並完成了救贖。就是這個「我要」在每一個得贖的靈魂裡開始,實行,結束救恩的工作。就是這個「我要」開啟了瞎子的眼睛,打通了聾子的耳朵。就是這個「我要」喚醒沉睡者,使死人復活。我並不只是在泛泛地說,神宣佈了他對這些事的意旨;每一個人的悔改歸正,其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來自這個超凡的「我要」。當耶穌治癒那個長大麻風的人時,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太八3)!同樣,當一個靈魂悔改時,分明也是同樣的神的旨意在特別作工:「我肯,你悔改吧。」人身上,或宇宙間每一件可稱為善的東西,無不出自耶和華神的「我要」。
  我並沒有否定在悔改當中,人自己是心甘情願的。在他所作,所思,所 感的每一件事上,他必須心甘情願。他心甘情願地相信,心甘情願地悔改,心甘情願地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所有這些都是千真萬確的,反之則不真實,違背常理。我 們承認這些的同時,也要看到在其後面有另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人的所有這些向善的意志是否都是神的意旨先入為主的結果呢?人心甘情願,是因為他自己使之然 呢,還是因為神使他這樣?他是完全因為自己的意願變得心甘情願呢,還是只是偶然現象,或是因為道德勸化,或是因為神所造成的理由和影響呢? 

 
  我要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人之所以心甘情願,是因為另一個高於他的意旨,就是神的意旨來與他接觸,改變了他意志的本性和決心。這個新決心的產生,是由於那位萬有中唯一有權柄,不受控制的神所帶來的改變。在有關一切事件和變化上,只有他才能說:「我要。」人 的意志是隨著神意旨的運作而來的。神使得他願意。神的意旨在運作中是首位的,而不是其次。甚至一個全然聖潔完美的意志也有賴於神意旨的指引。甚至在更新的 過程當中,人的意志也只是跟隨,而不是帶領。更別提那需要先受到改變的不聖潔的意志了。假如神不插手干預,這一切怎麼可能發生呢?
  
  但這是否意味著神成為罪的作者了呢?沒有。我們不能因為神的意旨在人身上產生了善而得出神的意旨生發惡的結論。一個聖潔,快樂的世界的存在證明神親手創造了它;一個不聖潔,不快樂的世界的存在,也證明了神允許它墮落到那種境地。但它無法證明更多。經上告訴我們,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在人的手裡(徒二23),當中有神的意旨。神允許黑暗為所欲為,這是他「定旨先見」的結果。但這是否證明神是猶大或希律罪行的作者呢?如果不是因為耶和華永恆的「我肯」,基督決不會被交到人的手裡。但這是否證明神強迫猶大賣主,或是強逼希律戲弄基督,或是讓彼拉多定榮耀之主的罪呢?再進一步,經上另一處寫得很清楚:「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祢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想扭曲這段經文,以證明它與預定論毫無關係,可能嗎?這是否使得神成了上述所提罪行的作者呢?因為經上說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聚集。。。成就祢手和祢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神就一定是罪的作者嗎?讓我們的反對者竭盡腦力去為此段經文加註釋,然後告訴我們如何可以把它剪裁得與他們的理論渾然一體。
  
  有人會爭辯說神在改變人的意志時,使用了多種工具。他們會說:「神不需要特別地直接地投入他的意旨和能力。他運用工具——賜下他的話語,宣佈了福音的大好信息。用這些工具,他促成了人的轉變。他的意旨不會來與我們直接接觸,而是用這些工具來使人轉變。」那 好,讓我們來看看這裡面蘊涵了多少真理。我想只要人的意志拒絕福音,沒有人會說福音能造成意志的轉變。不管是何等的良藥,除非人吃了它才能治病。人的意志 拒絕福音,它生來就拒絕神的真理。那它怎樣才會接受這真理?設想轉變會在接受的過程當中產生,但問題是:它怎樣才能變得願意接受真理呢?最不可救藥的病 症,是決定不去摸也不去嘗任何藥。怎樣才能克服這個痼疾呢?啊呀,有人說,這種抵抗可以用說理來消解。說理!難道福音本身不是強有力的道理嗎?但它遭到人 的拒絕。你指望什麼樣的道理可以去說服一個拒絕福音的人呢?就是還有別的道理,人也會定意將它們統統拒絕。沒有一種道理是人不恨惡的。他的意志拒絕一切勸 告和警戒。那麼這種抗拒怎樣才能得到消解,這種敵對怎樣才會讓步呢?意志所下的決心怎樣才能得到改變,去接受它所拒絕的呢?只有通過意志與一種高於它的意 旨接觸——這種意旨能消除抗拒——這種意旨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人的意志本身必須經歷改變,才能選擇它先前所拒絕的。除了神的手,有什麼可能改變它呢?
  
  如果人拒絕福音只是因他偶然誤解了它,那我可以想像,隨著福音的解 明,抗拒會自動繳械。但我不相信這是事實。因為這種理論相信罪人從來不會拒絕真理,只是在拒絕謬誤。只要他的錯誤得到糾正,他馬上就會去擁抱真理!這樣, 沒有得到更新的人決不會是真理的大敵,情況恰恰相反!他的心靈只有少許墮落,他的意志只有少許扭曲——在他裡面有著如此對真理 天生的熱愛和對錯誤的憎恨,以至於只要真理向他辯明了,他一定會去擁抱之!他先前所有的猶豫都是由於與真理混在一起的謬誤!一個人會認為這可以被稱為任何 東西,但決不能稱為墮落。可以稱之為無知,但不能稱之為真理的大敵,倒不如稱之為謬誤的敵人好了。這樣看上去,罪人的心靈和意志的主要特徵不在於是真理的 敵人,倒在於恨惡錯誤,熱愛真理!
  
  人心是神的大敵—–就是那位福音中所啟 示的神,恩典的神。罪人對神的不信和心靈的黑暗全都因為他不認為神是恩典的神,這樣的斷言難道沒有揭示巨大的真理嗎?事實常常就是如此。我知道人常常誤解 基督的十字架所彰顯所應許的神仁慈的品性,這常常給焦慮不安的靈魂籠罩上重重烏云。只要看一眼神超乎人想像的豐盛的恩典,就足以驅散這烏云。但要說這樣的 一眼可以離開聖靈在靈魂上的更新能力而產生,將人的敵意改變為信心和熱愛,那就是截然不同的論調了。因為我們明知那未獲更新的意志會抗拒福音,抵擋神和他 的真理。真理越清楚地向他顯明,給他留下深刻印象,他的憎恨就會越發膨脹上騰。不論真理的顯明是如何的強有力,如何的清晰,哪怕那真理是神的恩典,也只會 更加激怒未悔改的人。他恨的是福音,它越向他清楚顯明,他就越恨它。他恨的是神,神越靠近他,越活生生地向他啟示,他的敵意就越會甦醒加劇。的確,那敵意 是絕對無法自動挪去的。那麼,那些工具本身再充滿活力又有何裨益呢?意志本身必須由神的靈直接做工:那造它的必須重新造它。它的被造是那萬能者的作為,它 的重新被造也必須出自同一位萬能者。沒有其他途徑可以使它那邪惡扭曲的決心得到矯正。神的旨意必須來與人的意志接觸,然後工作才能成就。難道神的意旨不應 該在每一次此種變化之先嗎?人的意志必須是隨之行動,而決不可能領先。
  
  這是很難接受的教訓嗎?如今有些人想讓我們這樣相信。我們要問,它難在哪裡?神的意旨必須主導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神的意旨必須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上帶領人的意志,這很難接受嗎?我們有責任把人向善的一舉一動追根溯源到一位偉大的耶和華神那裡,這是很難的教訓嗎?
  
  如果說這教訓很難接受,一定是因為它否認了人身上的每一點好處,或最小的向善的傾向。我們相信這是對該教訓的責難的秘密根源。這教訓使人完全暴露,露出人的空虛。它不僅使他一錢不值,而且比一錢不值更糟——只 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罪人,對神滿腔仇恨,公然抵賴他是公義的神,更抗拒他是恩典的神。這個罪人的意志完全脫離神的意旨,完全悖逆神的意旨,沒有一點向善向聖 的傾向,沒有一點屬靈的願望,連容忍之的願望也沒有。要承認人是完全的無用無助,豈不是很難讓人接受嗎?神美善聖潔的意旨必須主導我們不聖潔窩囊的意志, 帶領它們走向正軌,難道這是叫人難以接受嗎?那些一無所有的人欠神一切,這是很難叫人接受嗎?發現我的意志的一舉一動全是墮落的,屬世的,神的大能意旨必 須要介入,用無限的大能將它向上舉,向天舉,這是很難接受的嗎?
  
  如果我承認神的意旨約束整個宇宙的的偉大運動,我就必須承認它也同 樣約束小的事物。它一定會這樣做,因為聚小方成大。我的意志的最小運動都為神的意旨約束。因此我滿心歡喜。如果事實不是如此的話,我就有禍了。如果我在如 此無限的約束和指引前退縮,那很顯然我也不喜歡那種說我完全在神的安排之中的說法,而是願意由我自己來參與安排。在我把大事交託給他掌管時,我倒在約束自 己意志的微小運動上野心勃勃。這樣,其實我是想作我自己的神。我不喜歡想到神掌管我命運的一切,如果他的旨意得以成就,恐怕我自己就不能心想事成了。更有 甚者,那個我喜歡談到他的愛的神,卻是一位我在潛意識裡不想把自己的永生完全交託之的神。是的,這就是我們的現狀。人不喜歡神的主權,因為他對神的心意滿 懷狐疑。但現今那些否認神絕對主權的人,就是那些宣稱歡喜讚美神的愛的人,他們一談起神的愛,就好像神除了愛,別的什麼也沒有似的。我越瞭解《聖經》裡所 顯明的神的品性,就越明白他必定是全權的神,也就越從內心深處為這樣的事實而歡欣。
  
  是神全權的意旨,定了我出生的日期。是神同樣全權的意旨定了我死亡 的時刻。難道我悔改歸正的那一天不也確鑿無疑地是由同樣的意旨決定的嗎?抑或,除了那些愚人,有誰會說神定了我們生死的日期,卻任由我們自己的意志來確定 我們歸正的時刻,就是說,讓我們自己決定我們是否要悔改?如果悔改的日子是確定的,就不可能是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神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和怎樣出 生;同樣他也決定我們在哪裡,什麼時候,怎樣得到重生。如果是這樣,在信心的事上他的意旨也必須是先決的;就是因為他的意旨主導了我們的意志,我們才樂意 相信。如果不是這個原因,我們永遠也不會相信。如果人的意志在與他自己有關的一切事上都先決於神的意旨,那我就無法明白神有什麼計劃可能生效。神應該讓人 按他自己的方法來管理這個世界,神不應該設定他悔改歸正的時間,那樣會幹涉人的責任。不,他根本就不應該設定他悔改的事,而把那留給他自己和他的意志。他 也不應該設定多少人要悔改,因為那樣會使得他的呼召看上去像一場玩笑,而人的責任象偽裝!他可以直接用能力使一顆流失的星星重回它的軌道,而不受自然律的 左右。但要伸出他的膀臂,把人的意志從其扭曲的軌道上抓住,重新帶回聖潔,就是不恰當地使用他的能力,粗暴干涉人的自由了!這是怎樣一個世界!人完全自 主,神卻不允許干涉,除非是在人稱為合法的事上,才允許神插手。這是怎樣一個世界!每一件事都隨人的意志為轉移,世界上或教會中的一切事件都僅憑人的意志 來規定,來計劃,來實施。神的意旨只是次等的,其作用是觀望事件的發生,然後配合人的行動。只要人願意,神就必須說——阿門!
  
  在所有這些反對神絕對意旨的叫囂中,我們可以看到末日的自我意志暴 露了其真實面目。人起初就想作神,他會為此奮鬥到最後一息。他決定自己的意志要先決於神的意旨。在末世的敵基督身上,這種自我意志會聚攏力量,大施淫威。 -是要隨自己的意思行事的王。在今天有關自由意志的爭辯中,我們可以嗅到同樣的氣味。對我們說話的正是敵基督,慫恿我們驕傲地獨立。自我意志是敵基督之宗 教的本質,是苦毒的根源,正在今天的教會中大出風頭。這不是從上,而是從下而來的,是屬世的,屬肉體的,屬魔鬼的。
  
  因此主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出埃及記卅三19,亦見羅馬書九8-24)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是神,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申命記32:39)。 

 
  「他拆毀的,就不能再建造;他捆住人,便不得開釋」(約伯記12:14)。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以理書4:35)。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后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