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救贖協約是三一上帝之間設立救贖中保者的計畫

    聖父、聖子、聖靈為了救贖世界,協定了救贖者和救贖方式。傳統認為這是聖父和聖子之間的協約,但應看成是三一上帝之間的協約。因為在救贖工作中,上帝三位格常常同作工,在所有的工作中一位格的事情都是三位格同作工。因為有這樣的救贖協約,該柏爾Abraham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立約性存在。

    為了解除、贖回亞當的罪過,把墮落的人類重新歸入為上帝的百姓,並立約為聖子成為人按照贖罪祭祀的方式解除罪,並擔當罪的刑罰。

    聖子以新的約贖了一切選民的罪,使人類恢復上帝形象,代替亞當所犯的不順從成就了順從,與上帝和好,恢復上帝的百姓。因此把聖子設立為救贖中保者(Mediator redemptionis)

    聖父接受這個設立,宣佈兒子為基督即救贖中保者,並約定把他的死即犧牲的祭祀和禱告作為選民的完全的贖罪。

    為此兒子成為父所立的約(testamentum)的保證(pignus) ,成為第二個亞當。

    根據聖子的贖罪工作,約定差遣聖靈實施救贖,建立、教導、保護教會。

    這個協約是上帝的約定,所以雖然有墮落(lapsus)作為前提,卻是永遠的計畫(decretum aeternum)

    救贖協約是根據 17:2-10; 42:1; 53:5; 10-12; 40:6-8;26:24; 1:4

    巴特把這個救贖協約理解為表現成恩約,所以認為是不可能的而排斥。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約定是設定兩個神,是引入二神論(duotheism),是偶像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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