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 星期六

與基督聯合

 

與基督聯合的重要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信主之後,便與基督聯合,成為上帝的兒女,與基督同為後嗣。這種關係,耶穌曾經用葡萄樹和枝子作譬喻來說明(參約十五)。枝子若不連在樹上,就是死枝子,沒有生命,毫無用處。所以新約聖經,特別是保羅的書信,非常重視「在基督裡」這個關係上帝所應許的一切美善與福祉,只有當一個人「在基督裡」才能享受得到。既然上帝所應許我們的一切恩典與賜福,只有在基督裡才能夠享受得到,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代死、救贖的果效,也只有在基督裡才能享受得到。怎麼樣才能在基督裡呢?就是要與基督聯合,成為他身上的肢體;不但是在他的死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的復活上與他聯合,叫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大能」,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使我們生命更新,全然成聖,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我們與基督聯合,包括幾個不同的步驟,或者應該說,能夠產生幾個不同的果效。與基督聯合,開始於我們的相信、接受基督做我們的救主,中間包括稱義、重生、成聖、得贖,以至於得榮耀。

 

與上帝建立關係的基礎

 

    一個人與基督聯合的第一個步驟就是相信他。其實人若要與上帝建立任何關係,必須從相信開始。來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一個人若想得到上帝的賜福,必須到上帝面前來求,而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則必須相信有上帝,這個道理是非常簡單的,就好像一個小孩向父親要一件禮物,他必須先相信父親的存在,並且相信只要他開口向他父親索求,他父親就會將禮物送給他。同樣,今天我們若要與基督聯合,並享受在基督裡所能得到的一切恩典與賞賜,第一件事就是要相信他、接受他。

    「相信」這兩個字,常常會給人一種誤解,認為只是「承認某一項客觀的事實」。譬如:我相信地球是圓的,或我相信某人講的是實話。但聖經裡面所提到的「相信」或「信」這個字,不單是指消極的承認某一客觀事實,而是積極地與某一客觀事實,或實體發生個人關係。換句話說,不僅僅是「相信」,而是進一步的「信靠」、「信託」。並把自己的一生交託在他手裡,跟從他的帶領,順從他的旨意,聽從他的吩咐,這才是聖經中所謂的信上帝,或信耶穌的意義。

    至於被相信的對象就是三位一體的真神,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由於啟示過程的不同,在舊約和新約中所強調的信仰對象也有些差別,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相信的對象是天父,耶和華上帝,獨一的主。從亞當到列祖的時代,他們的信心集中在上帝的應許與預備。在律法時代,他們的信心偏重於耶和華所制定的救贖之法。到了新約時代,彌賽亞已經降臨,為了世人的罪做了挽回祭,並成了人上帝之間唯一的中保。所以,在新約時代,不只要相信上帝的存在,並要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接受他做我們的救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1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

 

人蒙召後的反應

 

    一個人在聽到福音的真理後,受到聖靈的光照,蒙到上帝的呼召,其必然的反應就是相信福音,接受耶穌做救主。這種反應,包括下面三個特性:

    一、思想上聽道者必須瞭解福音的真理,耶穌代贖的意義,以及因信得救的方法。

    二、感情上聽道者必須痛悔自己的罪,渴慕上帝的愛與基督的救贖。

    三、意志上聽道者必須決心離開自己的罪,接受耶穌作救主,並願意為他而活。故在信徒得救的過程中,相信耶穌只是一個出發點,因著信的關係,信徒才能與基督聯合,享受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的一切豐盛。

 

何謂稱義

    「稱義」從字面上講,就是被稱為義。即一個不義的人,由於某種緣故,在法律面前被當作一個義人。基本上「稱義」是一個法律名詞,就是宣告為義。例如:一個人犯了偷竊而被抓,法官宣告偷竊罪名成立,並判他入獄六個月,或付兩千元之罰款,如果當事人無法支付罰金,就得坐牢六個月,但是若他本人或別人代他付出兩千元的罰款,法官就當庭宣佈他無罪開釋。雖然他曾經犯罪,法官也已經宣佈他是罪人,但因他履行了法律的一切要求,並付出應付的代價,所以在法律面前,他不再被視為罪人,這就叫作「稱義」。

 

如何才能稱義

 

    聖經中常常把義和不義互相對比。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上帝,所以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常常被稱為義人,相反的,那些不認識耶和華,不敬畏上帝的人,卻被稱為不義的人,或是惡人。在舊約聖經裡,公義被認為是一種德行,而一個人能夠被稱為義人,是由於耶和華上帝在他身上有特別的恩典。在新約中,公義被認為是一種性質,或是法律上的一種地位。人之所以被稱為義人,完全是由於他信靠救主耶穌基督而來。他自己沒有辦法把自己變成一個義人,惟有藉著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使耶穌的義算到他的身上,他才能被稱為義人。

 

稱義與成聖的區別

 

    稱義既然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它只能改變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或身份,並不能改變那個人的本性或品質。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在法律面前,或者在上帝的眼中,不再被視為一個罪人,他過去的一切罪行都一筆勾消。但這並不表示他因此就算是一個聖潔、公義的人。就好像那個小偷,雖然法官宣佈他無罪,但並不能使他「成為」一個好人,如果他不肯悔改,仍繼續作不法的勾當,他還會再成為罪犯。所以一個人稱義之後,還要經歷成聖的過程,讓聖靈在他心中作工,使他的心志、思想更新,有新的性情,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稱義和成聖,至少有下列四點不同:

    1.稱義挪去人和上帝之間罪的阻礙,使罪人恢復與上帝的交通,重享上帝兒女的地位。成聖的目的是挪去罪對人性的污染與影響,使罪人重新獲得行善的能力,得以傚法基督,逐漸在他身上彰顯出上帝的形象與榮耀。

    2.稱義是在罪人身外發生的,是上帝審判台前的宣告,只能改變罪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對罪人的本性不能有實質的改變。成聖則是在罪人身內發生的,並逐漸影響、改變他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生活。

    3.稱義是瞬間即成的事,並且一勞永逸,不需要重覆,也不是一項過程,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而且也沒有程度之分,不能說這個人稱義多一點,那人稱義少一些。但成聖卻是一個過程,天天都在進行,有程度之別,在今生永遠不能達到絕對成聖的地步。

    4.雖然稱義和成聖都是靠賴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死的功勞,但促成這兩件事的主因卻有所不同。一般說來,稱義是聖父宣佈罪人為義,而成聖則是聖靈在罪人身上的工作。

 

稱義的雙重面

 

    稱義包括兩個成份,一是消極方面,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死救贖的功勞,凡順從上帝的呼召、悔改認罪、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上帝就赦免他們的罪,除去他們應受的刑罰。由於稱義只有一次,不能重覆,所以上帝的赦免,包括罪人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罪,併除去罪的所有刑罰。另外,在積極方面,稱義不但挪去罪在人和上帝中間的阻礙,並使人和上帝建立正面的關係。保羅在徒廿六18:「上帝差他到外邦人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可見稱義的內容,除了消極的罪得赦免之外,還有積極的一方面,就是「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保羅在羅五12中也是同樣意思。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人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可見稱義的積極方面就是恢復上帝兒女的地位,有了這種地位,人才有資格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並享受上帝的恩典。

 

何謂重生

    由於罪污染了人的心志,蒙蔽了人的良知,當上帝的外在呼召,藉著福音的信息臨到眾人,人無法看到福音的真光、聽到上帝的呼召,或瞭解聖經的意義,福音在人的心中產生不了任何的作用或影響,甚至有人會覺得厭煩。因為「這十字架的道理,在那些滅亡的人為愚拙」(林前一18),所以上帝必須在人心裡,先作超自然的工作,用他創造的大能創造出新的生命,一個未受罪惡污染或蒙蔽的生命,好讓他們茅塞頓開,能夠瞭解福音的真理,聽從上帝的呼召。正如耶和華藉著先知以西結說:「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結十一1920),這個在罪人裡面產生新生命的過程,就叫做「重生」。

 

重生的重要

 

    約翰福音三章,記載了耶穌和尼哥底母的一段談話,他們詳細地討論重生的問題。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在此,耶穌把重生看作進入天國的必要條件,可見重生是何等的重要。一般人誤認為重生就是第二次的出生,難怪尼哥底母要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其實「重生」這個字,在原文裡雖然可以解釋為再生,但也可以解釋為「從上面而生」,或如耶穌所解釋的:「從水和聖靈而生」。有人認為耶穌這句話是指洗禮而言,亦即人要受水和聖靈的洗,才能進入上帝的國。也有人認為水在這裡只是代表潔淨,聖靈是代表重生,意思是說,人必須先在上帝面前得到潔淨,罪得赦免後,才恢復上帝兒女的地位,然後藉著聖靈的大能,在他裡面產生一個無罪的生命,始能與上帝的國有份。

 

重生與稱義、成聖的關係

 

    重生和稱義的關係非常密切,聖經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人們所有的義行,在上帝眼中看來不過像件破衣。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靠著行善、作好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人之所以稱為義,是因信耶穌基督,接受他作救主,並他在十架上所流的寶血,洗淨人的罪污,使他的義能夠過渡到人的身上,人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但沒有重生的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能領會上帝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所以一個人心須先重生,才能相信福音,也惟有藉著相信,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重生也是成聖工作的起點,因為成聖是使我們屬靈生命增長的過程,而重生則是屬靈生命的開始,一個生命若沒有開始,當然談不到增長。重生和成聖的關係也是如此。人必須先重生,得到屬靈的生命,聖靈才能在這個新生命上工作,叫他生長、壯大。

 

何謂成聖

 

    「成聖」按字面解釋,就是成為聖潔的意思。上帝是一位聖潔的上帝,因此,所有屬於上帝的東西或人物,都被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在聖經裡面,許多的東西或人物,前面都有個聖字,如聖地、聖城、聖殿、聖所、聖天使、聖祭司、聖先知、聖徒等:凡是被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的東西或人物,就不能再為俗事使用。

    在舊約聖經中,聖潔是專門用來形容上帝的,而成聖這個字眼也是專門用來形容那些分別為聖,專為上帝用,屬於上帝的東西或人物。在新約聖經裡,聖潔這兩個字很少再用來形容上帝,大部份都是用來形容聖靈,「成聖」這兩個字則是專門用來形容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使他的屬靈生命逐漸擴大茁壯,使他在生活上越來越順從上帝的旨意,彰顯上帝的榮耀。在新約聖經中,成聖的定義就是聖靈在一個被稱為義的罪人身上,持續不斷的工作,使他逐漸脫離罪的污穢,更新他整個的性情,使他慢慢變成為上帝的形象,並賜給他行善的能力。

    成聖基本上是上帝藉著聖靈,在一個得救的人身上所作的超自然工作。其目的是要加強罪人重生時所獲得的屬靈生命,並使他得到更多行善的能力,以討上帝的喜悅。故信徒靈命生長的過程,並不帶有任何人為的成就,完全是聖靈在人的裡面所做的工。

 

如何才能成聖

 

    重生除了有「從上面而生」,或「從上帝而生」的意義外,它也意味著不同的生命原則或本質。這個新生命和原來的舊生命是截然不同的,那個舊生命已被罪惡污染,無法改良,就像一盆清水,倒進幾滴墨,整盆水都變成黑色,無法再使它變成乾淨的水,即使你把這盆水倒出來一些,它仍然是污濁的。因此,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肉身就是指人原先被罪惡所敗壞的生命,從敗壞的生命只能生出敗壞的生命,就像一棵壞樹不能結好果子,葡萄樹不可能結蘋果一樣。藉著重生,上帝把一粒不朽生命的種子,種在我們心裡,使我們有新的生活原則,藉著聖靈的澆灌,新的屬靈生命日漸成長茁壯,逐漸變成造物主的形象,這就是成聖。

 

成聖的雙重面

 

    成聖雖然是上帝藉著聖靈在人身上所作的工作,但在這件工作上,人可以與上帝同工。然而,這並不意謂如果人不與上帝合作,上帝就無法使人成聖,而是當上帝成就這件工作時,至少可以透過人已被更新的理性,要求他存敬虔順從的心與上帝同行。聖經中充滿了勸人躲避試探與引誘,並順從聖靈帶領的話,足以證明在成聖的過程中,人是可以和上帝合作的。在成聖的過程中,至少包括下列兩方面的工作:

    一、在消極方面  成聖就是治死舊人,這舊人是因為受到罪惡的污染而敗壞。聖經將人被罪惡污染,受魔鬼控制的自然生命稱為舊人,而將我們重生時,上帝藉著聖靈產生在人裡面的那個屬靈的生命稱為新人。治死舊人,就是削減舊人對我們的影響與控制,聖經將它比喻為釘十字架。保羅勸勉在羅馬的信徒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56),又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可見一個人成聖的過程越深,他的「老我」對他的影響也就越薄弱。

    二、在積極方面  成聖就是建造新人,這新人是在基督耶穌裡被建造的,為的是行善,當一個人重生時,他就從上帝那裡得到新的屬靈生命。正如肉體的生命需要餵養、滋潤,才能發育、增長,而屬靈的生命也需要培養,成聖就是使屬靈生命獲得培養、成長的過程。

    這兩種過程在同一個人裡面,是可同時進行的,並不是要等到舊人完全死掉後,才能產生新人:也不是說,要等到新人發育完滿以後,才開始治死舊人。當一個人重生的時候,新人就產生在他裡面,但他的舊人並沒有馬上死亡,直到他的新人一天天強大,他的舊人也就會漸漸地衰弱,一個人成聖的過程正是如此。

 

最後的得贖

 

    得贖、與得榮耀,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最後兩個階段。得贖,也可以稱為得兒子的名分。人因信得以成為上帝的兒女,與基督耶穌同為後嗣,既是兒女,人的身上就應顯出上帝的形象,而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就是藉著成聖的過程,使他越來越像基督。前面提過,成聖的工作在今生不可能完成,意思是說只要我們仍然活在這肉體裡,就無法百分之百的成聖。那末,成聖的工作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呢?這要從兩方面來講。

1)從靈魂方面來講,當一個人離世時,或剛剛離世之後,他靈魂成聖的工作即告完成,他的靈魂升天下去帶著任何罪的污染或不完美的性質。

2)從身體方面講,只有在復活時,聖徒的身體才能完全成聖,不會帶著任何的缺陷。所以保羅說:「……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24)。

    因此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復活的聖徒將會得到一個不會朽壞、沒有殘疾、榮耀的身體,並要升天,與父、子、靈共享天堂的榮耀。

 

 

2021年7月28日 星期三

信徒被提

 

 (這是倪柝聲弟兄的文章)

關乎基督徒於何時被提,可概分為四種說法:

一、災前被提論(Pre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二、災中被提論(
Mid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三、災後被提論(
Posttribulation Rapture Theory
四、分批被提論(
Partial Rapture Theory

茲簡介於後:

一、災前被提論係達祕弟兄(J. N. Darby)所主張的,認為全教會應在七年災難期未來以先,也就是敵基督即將出現之前都被提。

二、災中被提論:教會要被留在災難中遭受敵基督的逼害,直到上帝最後盛烈怒的七碗傾倒前才被提。

三、災後被提論:教會要從頭至尾歷經大災難,直到基督得國降臨時才被提。

作者(倪弟兄)則贊同第四種的說法,現歸納重點於下:

四、分批被提論:

在大災難將臨前,教會中得勝的信徒,即十四萬四千位得勝者,將先被提到上帝的寶座。他們就是婦人所生的男孩子,也是先獻給主的初熟果子(啟二11,三21,十二5,十四1-5)。

在天上,他們藉羔羊的血和所見證的道擊潰了撒但,並將之摔到地上。接大災難降臨,未獲被提的信徒,即婦人其餘的兒女,要受撒但、敵基督和假先知等的苦害(啟十二17)。然而「晚期的得勝者」因之而興起,他們為主站住,甚至殉道,得以在災中被提(啟十五2-4,十四13)。

至於大體的信徒因歷經苦難的催逼,也逐漸「烤熟」成為熟透的莊稼(啟十四14-16;利廿三22首句),就得與歷代去世的信徒,於天使吹第七號時(已近大災難末期),都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世上的國終成了主基督的國(啟十一15),基督臺前的審判也展開了(林後五9-10,林前三12-15)。同時,七位天使出來傾倒末後大災,「可能」仍有少數被遺下的信徒暫留在這七碗之災中作儆醒並看守衣服而不赤身的見證,直到災後被提(啟十六15;利廿三22)。

這見解的一大特點是闡釋了為何得勝者與大體信徒這時必須被分開的意義。當連天使長米迦勒都無法打勝撒但時,誰有資格去打敗牠,並將之摔下(啟十二7-11)?誰又配被召入萬王之王的軍隊,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與羔羊一同得勝(啟十七14,十九14),以致撒但被捆基督得國呢?這定規不是平日愛世界,對主不冷不熱的信徒所能擔任的。得勝者在災前先一步被提,實在也是為全教會得以早日被提呢!

近代被上帝使用的僕人贊同「分批被提論」的有:戈懷德(Robert Govett)、藍格(G. H. Lang)、潘湯(D. M. Panton)、彭伯(G. H. Pember)、賽斯(J. A. Seiss)、史百克(T. Austin Sparks)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等人。

 

2021年7月17日 星期六

將生命交給耶穌

      或許你在說:「我相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且他為我的罪而死。我不就是基督徒嗎?」

       如果你拒絕把你的意志交給他,你還不是。或許你又說:「我聽了一個美好的講道,我的情感被牽動,且我有一個極大的感動。我甚至於回應邀請上前接受輔導。我不就是基督徒嗎?」

       如果你沒有放棄你生命的寶座和你的意志給基督,你還不是。意志的讓出是成為基督徒的關鍵,且是活出一個得勝基督徒的奧秘。

       如果你不曾接受過基督作為你的救主及主宰,你願意就在此刻安靜,將你的意志交給祂,邀請祂進入你的生命來活出他的生命在你裏面嗎?你在世上和永恒的生命會因你的決定受影響。若你接受基督作為你的救主與主宰,他會赦免你的罪,給你生命有目的及賜你祂的平安與能力。你的生命將會被永遠改變。如果你想接受基督,請低頭作這個禱告:

       主耶穌。我相信你是上帝的兒子,且你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讓出我的意志和我的生命的寶座給你。求你把你對我生命的目的指示我,我就跟隨你。賜我你的平安與能力,以令我能夠尊榮你,使你喜悅,奉主耶穌的名。阿門!

       如果你已經接受耶穌進入你的生命,你就開始了上帝為你預備的奇妙旅程。聖經告訴我們:「這見證就是他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壹書5:11-13)。

       當你接受了基督,你現在立刻就有永生。你不必再次邀請他進來。他應許跟隨他的人,「我要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20)。祂的聖靈會一輩子住在我們裏面。

2021年7月11日 星期日

耶穌基督復活之必要性(5)—證明祂是上帝的兒子

 

詩篇2: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使徒行傳 13:33 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羅馬書 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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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基督本為上帝的獨生子,只是祂取了奴僕之形像,降世為人,所以許多人不知道祂是上帝的兒子,甚至為此把祂交給羅馬人被釘死於十字架上。但是第三日從死裡復活,表明祂真的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勝過死亡!如經文所述︰『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如此亦證明祂所傳上帝國的信息及祂的再來並應許的永生全是真的!

 

耶穌基督復活之必要性(4)—盼望

 

哥林多前書15:19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羅馬書 8:16-25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8: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人)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8: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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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信仰之三個重心——信、望、愛。其中“望”是讓人在苦難中可以得勝之重要力量。而我們之所以有盼望,也就是因為耶穌基督復活。因為復活代表死亡已被勝過。因為死亡帶來之結果是: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

 

    正如上面經文所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是因為罪,使人不自由,使人歎息和勞苦。所以人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

 

    因為,耶穌基督的復活勝過罪和死,並且賜下聖靈成為我們得贖之確據,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所以,耶穌基督的復活帶來永生之榮耀盼望。

 

耶穌基督復活之必要性(3)—稱義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馬書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譯: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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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稱義之重要基礎是:基督復活。

 

    靠行為稱義,經保羅在羅馬書之論述中已強調是不可能之事,因為人本身自亞當夏娃犯罪已後,罪已侵入人的生命,並且全然敗壞,靠己力無法達到上帝公義之要求,唯有靠上帝所設立之救恩——耶穌基督,勝過一切仇敵包括罪和死,而上帝為要在我們身上得勝,賜下生命聖靈的律,使我們得釋放,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也就稱為義了!

 

    更何況從死裏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魔鬼無法再控告我們了,也不再能永遠傷害我們,因為基督已復活!

 

 

耶穌基督復活之必要性(2)—罪得赦免

 

哥林多前書 15:12-28

 

15:12 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

15:13 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15:14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15:15 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

15:16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15:17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

15:18 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15:19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15:20 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15:21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15:22 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

15:23 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15:24 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

15:25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15:26 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15:27 因為經上說:「神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說萬物都服了他,明顯那叫萬物服他的不在其內了,

15:28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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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藉由討論“復活”之事,引導我們思考“基督復活”。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這明顯說到“基督復活”要帶領我們脫離罪,因為“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亞當犯罪所以把罪帶入人的生命中,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所以我們繼承亞當之身體因為罪的緣故有一天會死亡。但是要感謝上帝的是,我們因信靠耶穌基督承受另一個勝過死亡之生命——基督,當基督作王時,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是的“死”被完全打敗時,我們要復活,並且是肉身復活,如同基督復活,身體重新創造為不朽壞之榮體,因為我們是再基督裡,蒙上帝祝福!

 

    所以,耶穌基督的復活對我們罪得赦免是必要的。

 

 

耶穌基督復活之必要性(1)—應驗聖經

 

路加福音24:44-49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

 

    耶穌基督這段話說明舊約是預言祂要發生的事,一定要應驗,所以耶穌復活是必然且必要的,要是耶穌基督沒有復活,聖經就變成神話故事集,沒有任何意義,也不能指引我們得著永生,我們所信的和所付出的也是枉然的。

 

    但是,感謝上帝耶穌基督正如聖經所預言,死亡後第三日復活,並且顯現給門徒和當時信它的人看,這些記載耶穌基督復活顯見之經節如:主耶穌復活後的顯現 一所示,請參照。

 

    而我們今日可見之證據是“空的墳墓”和千千萬萬之基督徒,尤其是千千萬萬之基督徒天天經歷耶穌基督復活之大能!

 

使耶穌基督復活之大能

 

使徒行傳 2︰23-24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2:24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

 

使徒行傳 3:15 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裏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羅馬書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以弗所書 1: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裏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歌羅西書 2:12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

 

約翰福音 2:19-22

2: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2:20 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2:21 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2:22 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約翰福音 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彼得前書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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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誰使耶穌基督復活呢?從上面之聖經節知道是來自上帝之大能。而這位大能的上帝也天天與我們同在,當我們見證主耶穌之復活時,祂的復活大能也做工在祂所預備得救之人的心中,使他們因信福音而受聖靈為印記,經歷出死入生之復活!

 

2021年7月4日 星期日

上帝的主權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用日常容易瞭解的文字,來陳述加爾文派與阿民念派神學的基本區別,並且闡明聖經對於這些問題所教導的。雖然基督教信仰於各不同教義之間有諧和存在,但卻不盡相同,那就是,任何一個錯誤都會曲解教義的其他部份。事實上,世上只有兩種宗教思想一種是靠信心的宗教,一種則是靠功德(行為)的宗教。我們相信教會史上的加爾文派(改革宗),是最純正,也是最能一貫地表明信心的宗教;阿民念派因為重視功德,已經變得薄弱到一種危險的程度,這種形式的基督教是矛盾且不穩固的,換句話說,我們相信改革宗將基督教表明得最完全,也最純正。

在第五世紀初葉中,此二宗教思想曾顯著地發生正面的沖突,即由五世紀的二位神學家──奧古斯丁與伯拉糾──所代表的。奧古斯丁把人指向上帝乃為一切屬靈知識與能力的來源,而伯拉糾認為人應當靠自已,並且說人能靠自己的能力行上帝所吩咐的,否則上帝就不必吩咐人了。我們相信阿民念派是代表二系統中間的折衷派,但是雖有其福音派的形式,(即如在早期衛斯理派中所表顯的),可是論到信仰的宗教,阿民念派還是包含著嚴重的錯謬。

在今日的時代,幾乎凡具有歷史性的教會,都從內部受到不信派的攻擊,其中有不少已經向它屈服了。而且,這種趨向是每況愈下由加爾文主義眨至阿民念主義,又由阿民念主義眨至新神學派,而至獨神論。而新神學派又獨神論的歷史顯示,它們已退化為根基不穩、不能自主的社會福音。我們認定,基督教的前途必須連系在歷史上,稱為加爾文主義的系統神學規范之內。以上帝為中心的加爾文主義,若在何處被廢棄,在那裡就必有走下坡的嚴重趨勢,以致墜入以人為中心的自然主義或世俗主義的陷阱中。有人宣稱加爾文主義與無神主義是勢不兩立的。我們相信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加爾文主義最基本的信念,就是上帝的主權。這表示,三位一體之上帝的旨意是絕對的、完全的。在這有限的創造中,他的旨意是自主的,是完全淵源於他永恆、有計劃的旨意。他命定自然的定律,掌管歷史的發展,巨細靡遺。因此,可見他所有的預旨都是永恆的、不變的、至善的、滿有智慧以及至高無上的。在聖經中,上帝對未來一切事件的預知,就是建立在這些預旨的基礎上,並不受預知本身所制定,也不受源於事件本身的任何事故所限制。

凡有思想的人,自然體會到有某些主權不斷的在統管他的人生尚未徵得他的同意就被生下來;他也無從考慮要生在何時?何處?何背景?在二十世紀的世代或在洪水之前?為男或為女?是白或是黑?在美國?在中國?或是在非州?這一切在他尚未成形前,都已經命定了。從古至今,基督徒都認定是上帝創造了這世界,他也是這世界的治理者;就因為這樣,他即是這世界上一切權力的究極根源。因此,在他至高無上的旨意之外,不會發生任何事,否則,他根本就不是真神。故此,當我們討論這真理時,我們也發覺,它有足夠的理由鞏固加爾文主義的立場,也能駁斥阿民念主義的立場。

由於上帝創造萬物的事實,他就絕對擁有並支配他所造的一切的主權。人類一切的事情都在他的統轄之下,(徒四2428),對我們不僅僅只有一些普通的影響而已,甚至以地上的萬國來與上帝的偉大比較,都不過像是天平上的一粒微塵罷了(賽四十1217)。上帝以不可侵犯的絕對主權統治著人類的生活,盡管其中充滿人的矛盾與失敗,若非他許可,人類的犯罪行為也不會發生,至於上帝為何情願容忍人類犯罪,而導致終必滅亡的命運呢?當然有其理由,就是為了成就他永恆的目的與旨意。也正因為上帝的絕對統治權與地上政府的治權相沖突,所以地上的萬國都棄絕了上帝,若我們不認為是如此,那我們所信的就是一位有限的上帝。當然,以我們目前所有的知識,有些信仰上的問題我們無法完全明白,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拒絕聖經並其中許多平易近人、合理又真實的教訓。

我們豈不信,若上帝願意就可使罪人回轉歸正嗎?難道這位全能的上帝,天地萬物的主宰,不能改變他自已所造之人的格性嗎?他曾在迦拿以水變酒,也曾在往大馬色的路上使保羅悔改。有一位麻瘋病人曾向耶穌說“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主就以一句話使他的大麻瘋潔淨了;我們不要像阿民念派的人一樣,不相信上帝能控制人的意志,也不信上帝若願意就能使人重生得救。他實在能洗淨我們靈魂的罪污,就好像我們能洗淨身體的污穢一樣;若上帝願意,他可以興起一批牧師、宣教師和各種主的工人,藉著聖靈的工作使全世界的人在一霎時之間就悔改;也可以派一群天使降臨,行使超自然的神跡,使全人類都得救;他也能夠在每一個人心中動那奇妙的善工,使得世上無一人沉淪。

既然罪惡只在上帝的許可下才存在,假如上帝選擇把罪惡除去,那麼上帝當然能做到。上帝在這方面的能力可以從幾個例子上看出來滅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間擊殺所有埃及人頭生的長子(出十二29);而在另一個夜間,殺死亞述大軍十八萬五千人(王下十九35);地開了口吞滅可拉和他的同黨(民十六3135);希律王被擊殺死於非命(徒十二23)。在但以理書四3435,我們讀到至高者上帝的權柄是永有的,他的國存到萬代。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以上這些,都清楚指出改革宗信仰的基本原則──上帝的主權。上帝創造我們所居住的這個世界,擁有它,並照著自己至上美善的旨意管理。上帝絲毫沒有失去他的能力;假若有人以為上帝正與人相爭,以為上帝正傾其所有的說服人去做善事,但卻未能達成他那永遠、不變、聖潔、智慧、至高無上的目的,那麼這對上帝來說,實是極大無比的侮辱。任何一種神學系統,若主張上帝縝密的心意有時也會失敗,或主張人可以對全能上帝的計劃行使否決權(人是受造者,也是有罪的受造者),都與主張上帝沒有世人各種的軟弱,上帝是崇高無比的聖經思想相違背。世人的計劃未能執行,或因無能為力,或因缺乏智慧,或因兩者都缺乏。然而由於上帝的力量、智慧,以及其他各種的能力都無可限量,所以對上帝而言。就沒有任何不能事先預見的危機會產生。對他來說沒有改變的因。假定說上帝的計劃會失敗,努力會無效,那就是把上帝降低到受造者的地位,使上帝不再是上帝了。

 

 

神的屬性

 

神不但藉著名稱,也特別藉著他的屬性來啟示他自己,這些屬性就是在聖經中所說神性的完全,或神在他的創造、護理與救贖之工中所實施的來啟示他自己。論到神的屬性之種種區分,我們根據以下最常用的區分來加以說明。

一、絕對的屬性

絕對的屬性乃是神性的完全,是一切受造之物所沒有的 。這些絕對的屬性所強調的乃是神絕對的獨自性以及超越的偉大。以下數端即屬于這一部分︰

1、神的獨存性與自存性(The Independence of Self Existence of God)

當我們把獨存性與自存性歸屬于神的時候,我們乃是說根據神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才存在的,並非如人那樣必須依靠他本身以外的條件存在。這並不僅是說他在存在上是獨存的,就是在他的德行與行動上也是獨存的,而使一切受造之物要依靠他。這種概念乃包括在耶和華的名稱之內,在約翰福音5︰26中清楚暗示神在思想上是獨立的(羅11︰33、34),在意志上(但4︰35;羅9︰19;弗1︰5;啟4︰11),在能力上(詩115︰3),在籌算上(詩33︰11),他不依靠萬事萬物,而是萬物要依賴他而生存(詩84︰8;賽40︰18;徒17︰25)。

2、神的不變性(The Immutability of God)

聖經不但教導神的獨存,也教導神的不變。他永遠是一樣的,因此在本質上、完全上、應許上是不會變更的。在以下經節中有清楚的教訓,如詩102︰27;瑪3︰6;雅1︰17。同時有許多經節似乎提到神會改變,例如神啟示他自己,又隱藏起來,又來又去,在意向上有時后悔,有時又改變(出32︰10─15;鴻3︰10;箴11︰20,12︰22;詩18︰26、27)。但聖經中所教導的神的不變,並不暗示神毫無動作。神內在的本性是不變的,他的屬性、宗旨、他行動的動機、他的應許是不會改變的。當聖經說到他后悔並改變意圖的時候,這只不過是屬人的一種說法而已。其實,改變的並不是神,乃是在人,人與神的關系改變了。

3、神的無限性(The Infinity of God)

一般說來,神的無限性乃是說到他本性的完全,藉此凡屬于他存在本性的一切都是無限無量。這可從以下數點來觀察︰

(1)絕對的完全性(Absolute Perfection)

這是關于神存在或本質的完全性,但凡神相對的屬性均有此性格。神在他的知識、智慧、善良與慈愛、公義、聖潔以及他的主權上都是無限的。他一切的完全都不受限製,並無缺欠。以下提出聖經的証明,伯11︰7─11;詩145︰3。

(2)永遠性(Eternity)

從時間的關系來看,神的無限性,則稱之為他的永遠性。聖經往往說到從永遠到永遠(詩90︰2,102︰12;弗3︰21),為此聖經多用一般通俗的文字,而不用更特殊的哲學術語。嚴格來說,此永遠性乃指神超越時間並瞬間占有他生命的全部。在神只有永遠的現在,並無過去與將來。

(3)無邊性(Immensity)

從空間的關系來看,神的無限性,則稱為他的無邊性。由于此項完全,神超越一切空間,同時在空間的各點上,對他整個的存在來說,都是現在。他並不是一部分在我國,另外一部分在他國,他的存在乃充滿空間中的每一部分。這也稱之為神的無所不在。他潛在于他整個受造之內,但不受其限製。神的此項完全也清楚地啟示在聖經中(王上8︰27;賽66︰1;詩139︰7─10;耶23︰23、24;徒7︰48、49,17︰27、28)。

4、神的單一性(Simplicity)

論到神的單一性,我們所主張的是他不是混成的,不拘在任何意義上來說也是不得分割的。神的單一性暗示著神性的三位並非是由于許多部分而組成神性的本質,神的本質與屬性是不可分的,也不可能在神的本質上再加上任何屬性。聖經雖未提到神的單一性,但在神的自存與永遠性上就可以清楚看出。由許多不同部分組合而成的,絕不會是自存,因為是由于以前早已存在的部分所構成的;也不可能是不變的,因為是附加上的部分成就所促成的改變。

二、相對的屬性

所謂神相對的屬性,就是人也有同樣類似的屬性。但是人的屬性是有限的,而神的屬性是無限的,應當知道在這種關系中,因為神絕對的屬性,他才能有相對的屬性。神在他的知識上、智慧上、慈愛與聖潔上是自存的、無限的。

1、神的知識(The Knowledge of God)

神的知識可以解說為一種完全性,藉此他以超奇的方式來認識他自己以及可能的、現實的萬象。此知識是神所固有的,不是從外界來的。況且,在神的意識中,始終是完全的、透徹的。這稱之為無所不知(Omniscience),因為這裡的知識是包括一切的。神認識他自己並在他裡面的一切計劃。他知道萬事,正如過去、現在、未來所發生的,並萬事的實際關系。他對于萬事萬物隱密的本質知之甚詳,而人所有的知識是無法將之測透的。實際的事物與可能發生的事物,神全都知道。神無所不知的要道清楚記載在以下的聖經章節中︰王上8︰39;詩139︰1─16;賽46︰10;結11︰5;徒15︰8;約21︰17;來4︰13。

2、神的智慧(The Wisdom of God)

神的智慧可以稱之為神的知識的特殊面。這乃是在達成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上表顯的神的理智。藉此,神選擇達成他所要達成的目的之最佳手段。主要的目的(其他一切的次要目的,都是為要達成這個主要目的)就是神尊名的榮耀(羅11︰33,14︰7、8;弗1︰11、12;歌1︰16)。在創造中(詩19︰1─7,104︰1─34),在神的護理中(詩33︰10、11;羅8︰28),並在他救贖的工作中(林前2︰7;羅11︰33;弗3︰10),都可以看見神的智慧。

3、神的善良(The Goodness of God)

神本身是善良的,那就是說他是完全聖潔的。但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並不是這個善良,乃是神在他行動上的善良,我們所要觀察的乃是他對別人所顯示出來的善良。神的善良可解說為神的完全性,使他能以寬容、恩慈來對待他的受造之物。這也就是創造者對有感情的被造之物表現的一種感情。對他有理性的受造者所表現的,有時則稱之為仁慈的愛或普通恩惠,說明他豐盛的恩典不是憑功德可以獲致的事實。聖經的參考很多,即如詩36︰6,104︰21,145︰8、9;太5︰45,6︰26;徒14︰17。

4、神的愛

現今認為神的愛乃是神最中心的屬性,由此可以解說神其他一切的屬性。但是我們沒有理由把神的愛比其他神的屬性當作最為中心的屬性。我們在此特別注意到神自我滿足的愛,就是神在觀察他自己無限的完全並受造者反映他的道德性的喜悅。此愛可由以下數點來看︰

(1)神的恩典

以聖經中特別的用語來說,神的恩典就是對那些生來就被定罪的人,顯示不應得的愛。神的恩典乃是一切屬靈祝福的來源,神把這些福氣賜給那些不配得的罪人(弗1︰6、7,2︰7─9;多2︰11,3︰4─7)。

(2)神的憐憫

神愛的另一方面就是他的慈愛與憐憫。這就是神向那些在愁苦與困窮中的人,不論其功過,所表現的愛。把人看作是負擔罪惡結果的人,因此陷于可悲的境況之中,由于耶穌基督的功勞才能與神最嚴肅的公義相調合(路1︰54、72、78;羅15︰9,9︰16、17;弗2︰4)。

(3)神的寬容

當神的愛被看作是容忍頑迷與罪惡的時候,則稱之為寬容。這是說到罪人經過屢次訓戒與警告,而且又在所應受的審判上予以延期,但是仍然在罪中生活(羅2︰4,9︰22;彼前3︰20;彼后3︰15)。

5、神的聖潔

神的聖潔第一首要的,就是與他的受造之物有絕對區別,並在他無限尊嚴上超越受造之物屬神的完全性。這就是以下各聖經章句的意義,出15︰11;撒上2︰2;賽57︰15;何11︰9。但我們在本段中所特別注意的,乃是神在倫理上的聖潔,就是他與道德上的惡(即是罪)隔絕。此聖潔中的基本觀念雖然是注重隔絕,但也指一些積極的事,即神的道德優越或言倫理上的完全。人在神的聖潔面前即感到有罪(伯34︰10;哈1︰13;賽6︰5)。神的聖潔可以解說為神藉永遠愿望並堅持他自身的道德優越,恨惡罪惡,並且在他的道德受造者(人)身上要求聖潔的完全性。

6、神的公義

神的此項屬性與前者有密切關聯。此乃藉以堅持他自己與一切違反他聖潔的相對抗,並在各方面說明他是聖者的完全性。據此有以下數點區分︰

(1)神治理的正義(His Rectorial Justice)

此乃神在控製善人與惡人上所表現的真實性。因此他在世界中製定道德的支配,對于順從者予以褒賞的應許,對于悖逆者予以刑罰的威嚇,把正義的律法加在人身上(詩99︰4;賽33︰22;羅1︰32)。

(2)神報酬的正義(His Remunerative Justice)

此乃對人與天使賞賜的分配(申7︰9、12、13;詩58︰11;彌7︰20;羅2︰7;來11︰26)。也真的表現神的愛,並且絕對不靠賴功德,乃是憑著應許與同意來分配他的慈愛(路17︰10;林前4︰7)。

(3)神報應的正義(His Retributive Justice)

此與神的刑罰有關,為表明神的忿怒。如果世上無罪,根本就無須神的報應,但在罪惡充滿的世界中,神的報應乃居顯要的地位。聖經中雖然特別著重義人得賞多過惡人受刑,但后者在聖經中卻很突出(羅1︰32,2︰9,12︰19;帖后1︰8)。

7、神的真實(The Veracity of God)

神的真實性可以說是神的完全性,在此完全性中現表神自己內在的本性,他的啟示並與他子民的關系上均為真實。這暗示與虛偽的偶像相比,他是真神;他知道事情的本相,並且使人明白事情的實際;他信守自己所立的約。神之真實的最后的一項可稱之為他的信實。此乃他子民信賴的根據、聖經的基石和喜樂的根由(民23︰19;林前1︰9;提后2︰13;來6︰17,10︰23)。

8、神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God)

在此論題內我們討論神主權的旨意,或言神在計劃與指揮世事以及他有理性受造者的主權;或言神在執行他旨意時所顯明的神主權的能力,他的無所不能。

(1)神主權的意志

在聖經中說明神的旨意乃是萬事終局的動因。即創造與護理(啟4︰11),論統治(箴21︰1;但4︰35;弗1︰11),論基督受苦(路22︰42;徒2︰23),論揀選與遺棄(羅9︰15、16),論重生(雅1︰18),論成聖(腓2︰13),論信徒受苦(彼前3︰17),論人的一生與命運(徒18︰21;羅15︰32;雅4︰15),甚至論到人生中至微之事(太10︰29)。

  □神隱密的與顯明的旨意。

神的旨意有各種不同的區分,其中最普通的就是神隱密的與顯明的旨意。前者乃是神的定旨,多半是隱密的,后者為神教誨的旨意,多半啟示在律法與福音中。此區分乃根據申命記29︰29。在詩115︰3;但4︰17;羅9︰18、19,11︰33、34;弗1︰5、9、11等經文中提到神隱密的旨意。在太7︰21,12︰50;約4︰34,7︰17;羅12︰2中提到神顯明的旨意。隱密的旨意乃是屬于神使萬事萬物發生或許可發生的旨意,因此是絕對確定的。神顯明的旨意與神叫人履行的義務有關,說明人蒙神祝福的途徑,但往往受挫。

  □神旨意的自由。

有些事情是神一定要作的。他一定要受他自己,並喜歡默想他自己的完全性。但他在此並不受限製,乃根據他內在的本性的律來行作萬事。沒有任何與受造物有關的來規定神旨意的特性。神甘愿選擇他所創造的對象,以及受造者的時間、地點與生活情況。神規定了他所造之人的一生道路,決定他們的命運,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使用他們。雖然他賜給他們自由,但他的旨意仍然控製他們。聖經用極其絕對的名詞來說明神旨意的自由︰伯11︰10,33︰13;詩115︰3;箴21︰1;賽10︰15;太20︰15;羅9︰15─18;啟4︰11。

  □神的旨意與罪的關系

論及神的旨意與罪的關系有許多嚴重問題發生。如果神是萬事萬物的計劃者,那么罪的進入世界也一定是出于神的計劃。這樣一來,神豈不是成為罪惡的根源了嗎?但須知神自己並沒有決定叫罪發生,也沒有叫罪得以有效地施展。神在他的預旨上準許他的理性受造者(人)犯罪,因此使罪進入世界成為確實,並不使他自己成為罪惡之源。這種說法雖不能完全解決難題,但確保了神在道德上聖潔的觀念。從神隱密的旨意與顯明的旨意彼此的關系上又發生了第二個難題。往往說二者都是矛盾的,互相抵觸的。在神的隱密旨意中包含許多在他顯明旨意中的事,而又排除許多在顯明旨意中所吩咐的事(創22︰;出4︰21─23;王下20︰1─7)。神預定了猶太人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作這事上他們又與神顯明的旨意相沖突(徒2︰23)。但須知道,我們在此應該區分,我們所用的“旨意”二字有兩種不同的意義。在神隱密的旨意中神決定他所要作的或所要發生的事;另一方面,在神顯明的旨意中,神啟示給我們所必須作的事。此外,情形並不是神根據他隱密的旨意他就喜歡罪,根據他顯明的旨意他就不喜歡罪。事實是他預定罪要進入世界並非暗示他喜悅罪。

(2)神主權的能力或無所不能

在神的能力或他的無所不能上,發現神執行他旨意的主權。所謂神的無所不能並不能解釋為他能作所有的事。聖經教導我們有許多事神不能作。神不能撒謊、不能犯罪、不能改變、不能否認他自己(民23︰19;撒上15︰29;提后2︰13;來6︰18;雅1︰13、17)。經院學派主張神能作原來自相矛盾甚至毀滅自己的各樣事件,這是錯誤的。神雖然是無所不能的,但藉著實行他的旨意,神能理解到他所決定要成的事,這種說法比較更為正確。如果神愿意,他能作比實際發生更多的事(創18︰14;耶32︰27;亞8︰6;太3︰9,26︰53)。神名以耳撒代(El Shaddai)也表示神是無所不能的,在以下經文中也提及神的無所不能︰伯9︰12;詩115︰3;耶32︰17;太19︰26;路1︰37;羅1︰20;弗1︰19。

喫喝嫁娶

 

「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喫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21:38-39

看見不少人勞勞碌碌生活,大家都很忙,似乎「忙」就代表一個人有存在的價值。在一個物慾泛濫的世代中(當然包括澳洲),每個人都像沒有厭足,希望不斷的爭取,然後又不斷地消費,務求用物質滿足慾望,誰知就像倒水在有洞的缸中,永遠不可能填滿。

更可憐的是,人在忙碌中,也容易失去生活的方向,不懂得追求認識真神,沒有時間去敬拜真神,只顧眼前的娛樂和肚腹美味的享受,就以為是人生所要追求的。

在舊約時代,神因人的無知和罪惡極大,曾藉挪亞警告當時的人,謂神將要用洪水毀滅世界,凡有血氣的無一不死。只可惜沒有人在意挪亞的說話,仍舊喫喝嫁娶,完全沒有悔意,按照自己心想的去行,後來,挪亞造成一隻方舟,讓一家八口及每類牲畜雌雄各一都進入方舟,然後洪水終於來到,他們成為唯一生還的餘種。

歷史的鑒戒本應可成為現代人的座右銘,誰知我們的心眼都被蒙蔽了,恐怕有朝一日悲劇將會重現!屆時將不再是洪水毀滅這世界(神以天虹作為對人類以後應許的記號,可參考創9:12-13),卻是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被公義的審判定罪,這就如聖經所說:「人子降臨也要這樣」,是多麼突然、是我們沒有想到會發生的時候、是我們世人依舊喫喝嫁娶,毫無警覺生活之時。

親愛的朋友,讓我們不再重蹈覆轍,像挪亞時代的人們。我們需要趁著一息尚存,反省過往的人生,從而可以體會到,認識那創造與救贖人類的主宰是何等迫切。趕緊認清自己的生存意義,不要再醉生夢死,尋尋覓覓而不知前行的方向吧。「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24:44)

上帝存在的論証

 

一、論証功能的限製
上帝乃是超乎宇宙,他是宇宙的創造者、維護者和統治者。關于上帝存在的知識,雖是直覺的,但仍可藉各樣論証,加以解釋,並用人的心智從實際宇宙中構成各種抽象的觀念,發揮各樣的論証,以堅定我們對上帝的信仰。

但是這些論証,僅是或然的,不能完全証明。職是之故,各種論証,應當互相發明,相得益彰;不可偏執一見,彼此排斥。如果執持一義,不能視為絕對的定論;倘使綜合起來,成為一個系統;則論証格外顯明,可益堅世人的信仰,並約束其道德的行為。

白德勒氏(But1er)說︰「這些論証雖是或然的,但卻足以指示我們的人生。在道德的和宗教的事上,雖不能如數學那樣的正確,但卻足維系世道人 心。倘使把各種論証,綜合起來,便可相得益彰,使宗教的真理,更為顯明。」 杜賦氏(Dove)說︰「各種論証的價值,倘能綜合起來,則比一個論証,更為強大。水與空氣和食物,合在一起,便可支持人生,一根繩子,容易折斷;倘使合 在一起,則不能折斷。」(傳四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培根(Lord Bacon)說︰「僅有淺薄哲學知識的人,則每能被惑于無神主義;在哲學有深造的人,便能相信宗教。倘使僅懂一些皮毛,便不想進求深造;倘能博學審問,則 便能飛躍起來,信奉上帝。」莫斐氏(Murphy)說︰「凡能滿足我們對于上帝和屬靈世界的論証,必有各種輻輳的証據。」

雖是一個証據,每易顧此失彼,不能完全合格,但各種証據會合起來,便能獲得合理的結論,我們對于一個舉世聞名的地方或歷史的人物,如倫敦、拿破侖, 雖僅能提供或然的証據;但那人如仍堅決頑梗,不肯相信,則「非愚即妄」。我們對于上帝存在的論証,固不能使人必信,令人心悅誠服;但任何理論,也都如此, 無法完全証明。其他的道理,不能比關于上帝存在的論証,更為圓滿。誠如羅喬教授(Prof, Roger)說,在我們日常行事為人上,倘使我們必待得到絕對可証的確據,始行動作,則恐將寸步難行。

二、起信非全恃論証
蒲恩氏(Bowne)說︰「除非特定的事件,我們不能不疑,不能貿然置信外,我們與人相處,最好不要多疑。在社會裡面,我們待人接物,最好開誠相見,除非 在特殊情形之下,我們必加審慎考慮外,最好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多心多疑,始能與人為善,和易相處;倘使以為人人都是詭詐,都是騙子,則便不能與 人相處,與人合作。當我們考察研究之時,倘能憑著信心,怯除疑慮,必有更多的成就。除了數學,可以獲得確切無誤的答案,可以完全相信以外,倘使我們以此態 度,來應付現實的世界,勢將步步荊棘,裹足不前。照論理學的法則︰「除非有真憑實據,切不可信。」但是在心靈的事上,不能照此呆板的定律,不能事事求其確 切的証據,僅能行其心之所安,求其心安理得。」

上帝存在的論証,乃是用以表達我們直覺的內容;乃是把我們對上帝存在的信心加以正式的辯明,並闡釋其論理上的價值,此于駁斥流行的無神主義,以及泛 神思想,乃是很重要的。但是這些論証,僅有怯疑解惑、消極的作用,未必有使人起信皈主積極的果效。誠如柯立祺氏(Co1eridge)說︰「基督聖道,愈 加証明,使人愈發不信。衛斯理(Wesley)和華德斐(Whiiefield)的布道工作,使教會大為複興,其果效乃遠比十八世紀辯道學家的感力為 大。」蒲恩氏又說︰「証道乃為一種權宜之計,藉以開無知者的心竅。論証的果效,其強弱往往須視對方的本性而定。例如道德的論証,對于良心喪盡的人,乃如對 牛彈琴。我們宣講我們所信的道理,僅能希望對聽眾的心意起若干的作用,不能必使每一位發生同樣的反應。我們僅有或然的明証。質言之,我們不能全靠邏輯來証 明。人之起信,不是邏輯問題,而為生命問題。

關于上帝存在的論証,可以歸結為四種︰一為本體論(The Ontological);二為宇宙論(The Cosmological);三為目的論(The Te1eological);四為道德論(The Moral)。

上帝的知識是否能証明

 有很多神學家和哲學家都認為上帝的存在,是不容予以証明的,因為他乃超乎人的智慧,茲分論之。

一、無可否認的客觀事實

 
神的知識乃是直覺的(intuitive),不是一個可作証明的適當的主題。這乃是那些以宗教完全視為情感的神學家的立場。近代思辨派哲學家 (Specu1ative phi1osophe,)亦有相同見解。他們把理性和理解(understanding)兩者完全劃開判別,認為前者乃是直覺的,后者乃是推論的。永恆而 必然的真理,乃是由于直覺的;附屬的真理,乃是可以推論的。理解可以討論而推斷;理性則由直接的想像或異象而領悟。關于上帝的事,乃永恆的、無限的、和必 然的,乃是理性而非理解的范疇。有神論的作者丟斯敦(Twesten)說︰一個良善的人,對上帝是無需証明而知之;但是邪惡的人,則無從令其對上帝起信。 我們不能証明何為美,或何為善;同理,我們也無法証明上帝的存在。此言之謬,乃屬顯然。因為美麗和良善,其素質必須用心加以審辨判別,正如所見之物,必用 眼加以審視。我們對于一個雙目失明的人,當然無法証明紅的東西;正如我們和一個不學的農夫,高談名著傑作。凡此乃如「對牛彈琴」。但是上帝的存在,乃是一 個客觀的事實,乃是一個在理性上無法否認的事實。


複次,有神論的論証,不僅旨在証明他們推斷宇宙間必有一位超世而永恆的神明,而複在闡明這一位神明是什么,他乃是有位格的、自覺的、理性的和道德的。凡此都包含在直覺裡面,但必加以闡發,使論據能夠確立。

二、各種出于誤解的論斷

 
一般對于有神論的論証本身的攻擊,他們攻擊的理由,以為此種論証,乃是從一種謬誤的前提而來。但大多數的反對論,乃是出于誤解,乃在沒有認清所要証明的主 題。關于有神論學說,其所要証明的,乃有各種不同的要素,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宇宙論(Cosmologic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的必然性和永恆性;目的論(Teleologic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有智慧;道德論(Mor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有道德的屬性。

 

 

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律法除有屬民事或政治,以及屬教育或道德的用處,即維持次序,和使人知罪的兩種用處之外,另有對信徒的第三種用處。信徒雖然從律法的咒詛和束縛得了救贖,但因老亞當還存在,必須甘心樂意服從律法。那說信徒不再需要律法的反律法主義,乃是虛假,而有害的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