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 星期一

基督有一個意志,還是兩個意志?

  

簡短答案:基督有兩個意志,不是一個意志。

更精確地說:耶穌基督是一個位格(person),具有完整的神性與完整的人性;因此祂有神性的意志,也有人的意志。 兩個意志不是彼此競爭的兩個「人格」,而是屬於同一位基督的兩種自然(nature)所具有的意志。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牽涉到:耶穌究竟是不是真正的人?以及祂在客西馬尼園所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究竟發生了什麼?


一、先把三個概念分開

問題

基督教正統回答

基督有幾個位格?

一個

基督有幾個本性?

兩個:神性、人性

基督有幾個意志?

兩個:神性意志、人性意志

所以不能把它理解成:一個基督 → 一個位格 → 一個意志。這個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意志是「本性」的屬性,而不是「位格數量」的屬性。

同樣地:

  • 神性有神性的意志;
  • 人性有人的意志;
  • 但這兩個意志都屬於同一位耶穌基督。

這就是後來所謂的 dyothelitism(雙意志論)。


二、聖經其實已經把問題逼到這裡

最重要的經文之一就是客西馬尼園。

「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 22:42

馬太則記載:「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馬太福音 26:39

這裡至少有兩件事情同時發生:

第一,耶穌真的不願意受死。

這不是假裝的。

祂真正面對死亡,真正經歷恐懼、痛苦、掙扎。

第二,祂又真正地順服父的旨意。

因此我們不能把耶穌的「不要」解釋成假裝,也不能把祂的「願你的旨意成就」解釋成祂根本沒有人的意志。

恰恰相反:正因為基督具有真正的人性,所以祂具有真正的人性意志;正因為祂的人性意志是真實的,所以祂的順服也是真實的。

這一點對救贖論非常重要。


三、如果耶穌只有一個意志,客西馬尼就出問題了

假設有人說:「基督只有一個意志,而且這個意志就是上帝的意志。」

那麼客西馬尼的禱告就變得非常難理解。

因為耶穌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這至少表現出一個真實的人性意志面對死亡時的抗拒,以及對父旨意的順服。

如果「我的意思」與「你的意思」只是一個意志,那麼這段經文的張力就被削弱了。

更嚴重的是:如果基督沒有人性意志,那麼祂的人性就不是完整的人性。這正是古代基督論爭議的核心。


四、這就是「一意志論」(Monothelitism)的問題

七世紀的教會曾經出現 Monothelitism(一意志論)。

「mono」=一
「thelēma」=意志

因此它主張基督只有一個意志。

這個立場在某種程度上是希望維護:基督是一位,所以祂不會有兩個互相衝突的主體。

問題是,這樣做很容易把**「位格」與「本性」混為一談**。

正統基督論則說:一個位格,不等於一個本性;兩個本性,也不等於兩個位格。

因此一位基督 → 兩個本性 → 兩個自然的意志。


五、迦克墩信經其實已經給了基本框架

451年的**迦克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宣告基督:

  • 真神
  • 真人
  • 同父一質,就神性而言
  • 同我們一質,就人性而言
  • 「在一個位格、一個實體」中
  • 神性與人性「不混亂、不改變、不分割、不離散」

這裡雖然沒有完整發展「兩個意志」的術語,但它建立了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督的人性是真實、完整、不可削減的。

因此下一個問題自然產生:如果祂真的具有完整的人性,那麼人的意志呢?

答案就是:有。


六、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正式確立「兩個意志」

到了681年的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Thir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教會正式拒絕一意志論,承認基督有:兩個自然的意志(two natural wills)以及兩個自然的活動。

非常重要的是:兩個意志並不是兩個人的意志。

它不是:上帝兒子耶穌 + 人子耶穌好像裡面住著兩個人。

而是同一位聖子,在神性上有神性的意志,在人性上有人的意志。而且兩者並不是彼此對抗。


七、那麼客西馬尼是不是「耶穌的人性反抗神性」?

不是。

這是理解這個教義最重要的一步。

我們可以用三個層次來說。

① 人性意志自然拒絕死亡

死亡不是人性的「善」。

人性受造原本就是朝向生命。

所以耶穌作為真正的人,面對死亡時說:

「若是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

這不是罪。

不願死亡本身不是罪。

罪是在於悖逆上帝。


② 人性意志完全順服神

因此耶穌繼續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所以基督的人性意志不是罪惡的意志。

它是:真實的人性意志,但完全順服上帝。


③ 因此基督的順服是真正的人性順服

這一點非常美。

如果耶穌沒有人的意志,那麼祂的「順服」也會變得很抽象。

但是希伯來書說:「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 5:8

這不是說上帝兒子原本不順服。

而是說:在祂真正的人性生活中,祂實際地經歷並實現了順服。

Witherington《Biblical Theology》中處理希伯來書 5:7 時,也特別注意到基督在客西馬尼的掙扎與順服,並把它放在祂祭司身分的脈絡中理解。


八、所以「兩個意志」反而保護了耶穌的真正人性

這是我認為最值得掌握的神學重點:兩意志論不是把基督「拆成兩個人」,而是防止我們把耶穌的人性削弱。

如果說:「耶穌有人的身體,但是沒有人的意志。」那麼這個「人性」其實是不完整的。

古代教父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救贖論原則:沒有被基督取上的,就沒有被基督醫治。

也就是說:如果基督沒有真正取了人的意志,那麼人的意志就沒有真正被救贖。

因此基督取了人的心、人的理性、人的情感、人的身體,也取了人的意志。但祂取的是沒有罪的人性。


九、這也幫助我們理解「耶穌會不會犯罪?」

這裡要非常小心。

耶穌具有真正的人性意志,但人性意志 ≠ 有罪的意志。罪不是「有人的意志」本身。

所以:

  • 人的意志:不是罪
  • 不願死亡:不是罪
  • 恐懼痛苦:不是罪
  • 情感掙扎:不是罪
  • 悖逆上帝:才是罪

因此耶穌可以真實地說:「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同時又完全順服:「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十、這裡其實有一個非常深的三一論問題

還要再往前一步。

耶穌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這不是說:耶穌的神性意志反對父的神性意志。

如果是這樣,就會破壞三一神的統一。

父、子、聖靈不是三個互相競爭的上帝。

所以更精確地說:基督的人性意志在受苦與死亡面前自然地退縮,但這個人性意志自由而完全地順服父的旨意。

因此客西馬尼不是:上帝 vs. 人

而是聖子所取的人性,在真實死亡面前,真實地順服上帝。這才是客西馬尼最深的基督論意義。


十一、用一句公式記住

可以把整個古代基督論濃縮成:一位格、兩本性、兩意志、兩活動。

即:

一位基督
↓
完全神性 + 完全人性
↓
神性意志 + 人性意志
↓
兩個意志不是彼此衝突,而是在同一位基督裡,人性意志完全順服神性旨意。


十二、這跟加爾文有什麼關係?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選錄雖然主要是卷一,重點集中在上帝的知識、三一論、基督作為中保、上帝的旨意與人的意志,並沒有在目前可檢索的內容中直接處理「一意志/兩意志」的迦克墩—君士坦丁堡爭論。

但其中有一個對我們很有幫助的神學原則:不要把人的概念硬套在上帝身上,也不要超越啟示所允許我們知道的範圍。 加爾文一再強調,人應當從上帝所啟示的內容認識上帝,而不是憑好奇心推測超出聖經的奧秘。

因此,談「兩個意志」時,我們不能把它想像成兩個「耶穌」在祂裡面爭吵。

更好的說法是:同一位聖子,按照祂的神性而有神性的意志,按照祂的人性而有人的意志。


十三、最後給教會一個很重要的屬靈意義

「兩個意志」並不只是古代教會的一個抽象教義。

它告訴我們:耶穌的順服不是假的。

祂不是因為「根本沒有人的感受」才走向十字架。

祂真正害怕、真正痛苦、真正面對死亡。

可是:祂的人性意志,在最深的痛苦中仍然把自己交託給父。

所以希伯來書說:「因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 2:18)

這也使基督徒的禱告有了非常深的基督論根基:「主啊,我不一定喜歡眼前的道路;我甚至可能真實地害怕它。但求你使我的意志,在痛苦中仍然歸向你的旨意。」

這不是否定人的情感,而是讓人的意志在基督裡學習順服。


一句話總結

基督是一個位格、兩個本性,因此有兩個自然的意志;祂不是兩個人,也不是神性意志與人性意志彼此爭戰,而是同一位聖子以真正的人性意志,在客西馬尼直到十字架上完全順服父。

《亞他那修信經》逐句研究「不混淆、不分割」到底是什麼意思

  

《亞他那修信經》基督論中的「不混淆、不分割」到底在說什麼?這兩句不能單獨理解。它們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核心問題:耶穌基督既是真神又是真人,那麼神性與人性究竟是怎樣聯合在同一位基督裡?

而且要先注意:完整的古典公式其實是四個否定:

不混淆(without confusion)
不改變(without change)
不分割(without division)
不分離(without separation)

其中「不混淆/不改變」主要保護兩性的完整性;「不分割/不分離」主要保護一位基督的完整性。


一、先把最核心的句子拆開

《亞他那修信經》說:祂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和人的肉身。祂按神性與父同等,按人性則低於父。

然後雖然祂是上帝,也是人,但不是兩位,而是一位基督。

這裡有兩個看似矛盾的宣告:

第一 基督是神,也是人。

第二 基督不是兩位,而是一位。

因此問題來了:

如果神性和人性都是真實的,為什麼不是兩個「耶穌」?

答案就是:位格是一,性質是二。

也就是:一位格(one person)兩種本性(two natures)


二、「不混淆」首先是在說:神性還是神性,人性還是人性

「不混淆」的拉丁文是:non confundens意思不是「神性和人性沒有關係」。

恰恰相反:神性與人性真正聯合了。但「聯合」不能變成「混合」。

例如不能想像成:

神性+人性
↓
產生第三種「神人性」

不是。

古典基督論說:神性仍然是神性;人性仍然是人性。

所以基督:

  • 不是半神半人;
  • 不是神性與人性各佔一半;
  • 不是產生第三種混合本性。

而是完全的神性+完全的人性。


三、用「水和酒」之類的比喻反而容易出問題

這裡要特別小心。

如果我們說:「神性像水,人性像酒,兩者混合成一杯。」

這個比喻恰好違反「不混淆」。

因為混合以後:水已經不是原來的水,酒也已經不是原來的酒。

但古典基督論要說的是:道成肉身並沒有改變神性,也沒有消滅人性。

所以「不混淆」其實是在守護:兩性各自完整。


四、但「不混淆」不是說兩性彼此隔離

這一點尤其重要。

有人聽到「神性與人性不混淆」,可能會理解成:

「那就把兩者分開,各管各的。」

這就走向另一個錯誤。

所以我們必須把四句一起看:不混淆,但不分割。

也就是:兩性不變成一性,卻聯合於同一位格。

可以畫成:

                 一位基督

                    │

          ┌────┴────┐

          │                   │

        神性                  人性

          │                   │

      真正的神              真正的人

          │                   │

          └───聯合────┘

                    │

                不是兩位

這就是古典基督論最核心的結構。


五、「不改變」是「不混淆」的進一步說明

古典迦克墩公式說:不混淆、不改變。

為什麼還要加「不改變」?因為「混合」容易導致一個錯誤想法:神性在成為人的時候,被人性改變了。

例如:原本無限的神性,變成有限的神性。

或者:原本永恆的神,因為成為人,就變成受造者。古典基督論拒絕這個說法。

所以道成肉身不是神性發生本體上的變化。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正好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對照。它討論腓立比書2章的 kenosis(「虛己」)時指出,早期教會並沒有把「虛己」理解成基督真的放棄神性;相反,奧古斯丁的理解是: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並沒有失去神的形像。

所以可以把它說得非常簡單:不是神性減少,而是人性被取上。


六、這就是為什麼「虛己」不能簡單理解成「放棄神性」

腓立比書2:6–8說基督:「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

如果「虛己」等於:放棄神性

那麼「不改變」就被破壞了。但古典基督論的理解是:祂不是停止作神,而是取了人的身分。

你上傳的資料引用西方傳統的表述,核心思想就是:

基督所「取」的是祂原本沒有的人性,而不是放下祂原本具有的神性。

這對理解「不混淆、不分割」非常關鍵。


七、現在進入「不分割」

「不分割」的拉丁文:non dividens

它要防範的是另一個方向:把一位基督拆成兩位。

例如:神性基督做神的事情;人性基督做人類的事情。

如果這樣說到最後,就會出現:一個「上帝的基督」+一個「人的耶穌」。這就不再是一位基督。


八、為什麼「不分割」如此重要?

因為新約把看似非常不同的事情都歸給同一位耶穌。

例如同一位耶穌:「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約1:1

但同一位耶穌又:「道成了肉身。」——約1:14

同一位耶穌:使拉撒路復活;卻又在拉撒路墓前哭泣。

同一位耶穌宣告赦罪;又疲倦、口渴、受死。

因此不是上帝做上帝的事情,人做人的事情。

而是同一位基督以祂的神性和人性行動。

Witherington正好指出,福音書將耶穌的神聖身分與真正的人性都歸給同一位耶穌;這也是後來古典基督論必須守住「一位基督」的原因。


九、因此「不分割」不是「兩性沒有區別」

這是我們一定要避免的誤解。

「不分割」不是:神性=人性。那反而是「混淆」。

真正意思是:神性和人性仍然有區別,但不能把這兩性拆成兩個主體。

所以:

錯誤

問題

神性=人性

混淆

神性變成人性

改變

神性基督+人性基督

分割

神性耶穌+人性耶穌成為兩個主體

分離

正統基督論則是:兩性有區別,但只有一位基督。


十、這裡要引進一個非常重要的詞:「位格」

我們現在終於碰到真正的核心:為什麼兩種本性可以是「一位」?

答案不是:因為神性和人性混合了。

也不是:因為神性和人性各自只有一半。

而是:兩性同屬於同一位格。

也就是:hypostatic union 位格聯合

「聯合」的主體不是兩個本性自己互相融合。

而是永恆的聖子取了人性。因此神性屬於子;人性也屬於子。

所以「誰」是一位:子。「是什麼」有兩種:神性+人性。


十一、這也幫助我們理解一句很重要的話

我們可以說:上帝的兒子出生了。

但這不表示:神性本身開始存在。因為子按神性是永恆的。

但子按人性在歷史中由馬利亞所生。所以「出生」是真的。但「神性開始存在」是錯的。這就是「不混淆、不改變」在實際神學語言中的作用。


十二、同樣,我們可以說:「上帝的兒子死了」

這句話需要非常精確。

不能說:神性死亡。因為神性不會死亡。但是也不能說:「一個跟上帝無關的人死了。」

因為十字架上的那一位正是:永恆的上帝之子。

所以最精確的說法是:上帝的兒子按著祂所取的人性受死。

這裡有兩個層次:「誰?」

聖子。

「按什麼?」按人性。


十三、這其實就是「屬性交通」問題

神學傳統後來使用:communicatio idiomatum通常譯作:屬性交通/性質互通。

意思不是:神性與人性彼此交換屬性。而是因為兩性屬於同一位格,所以我們可以把某一性的事情歸給整個位格。

例如:

「上帝的兒子受死。」

這不是說:神性死了。而是說:受死的是那一位永恆的上帝之子,祂是按人性受死。這個區別非常重要。


十四、所以「不分割」其實保護「十字架的神學意義」

假如我們把基督拆成:神性基督和人性耶穌,

那麼十字架就會變成:一個普通人的死亡。

可是基督教宣告的卻是:上帝的兒子親自進入死亡。

不是神性死了。而是上帝的兒子真正承擔了人的死亡。

這就是為什麼「不分割」不是一個抽象的哲學命題。

它直接關乎:我們所宣講的十字架究竟是誰的十字架?


十五、加爾文在這裡非常值得注意

加爾文有一句非常重要:「基督論即上帝論之擴張。」這個意思非常深。

因為加爾文不是把上帝與基督分成兩套神學。對他而言我們在基督裡遇見的,正是那位上帝親自施行救恩。

因此「不分割」最終不是為了滿足哲學精確性,而是為了守住:救恩是上帝親自來到我們中間。


十六、加爾文的三一論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件事

加爾文在討論三一論時指出:父、子、聖靈的區別並不是本體上的分裂。

甚至說:整個神的本體在每一個位格中,而每一個位格又有其獨特之處。

這裡可以看到一個很重要的連續性:

三一論

三位 → 一上帝。

基督論

兩性 → 一位基督。

但是不能把兩者混為同一個問題。


十七、把「三一論」與「基督論」並排

三一論

基督論

一個神性

一位基督

三個位格

兩種本性

父、子、聖靈

神性、人性

位格彼此有別

兩性彼此有別

不混淆位格

不混淆兩性

不分割神性

不分割基督

因此:三一論談「上帝內部的位格區別」。

而基督論談「聖子與人性的聯合」。


十八、「不混淆」與「不分割」可以用兩個問題記住

這可能是最容易記憶的方法。

問題一:神性還是不是神性?是。

人性還是不是人性?是。

因此:不混淆。


問題二:

是不是有兩個基督?不是。

是不是神性基督和人性耶穌各自成為一個主體?不是。

因此:不分割。


十九、再加上「不改變、不分離」

於是四句就非常清楚:

① 不混淆  兩性不是混成第三種東西。

② 不改變  道成肉身沒有使神性變質。

③ 不分割  兩性不構成兩個基督。

④ 不分離  兩性永遠屬於同一位基督。

可以濃縮成:兩性完整,位格唯一。


二十、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反直覺」

我們常常以為:「如果兩者不混合,那就一定要分開。」

但古典基督論說:不必。

因為「混合」和「聯合」不是同一回事。

混合

A+B → C

原來的 A、B 都改變。

位格聯合

A+B → 同屬一位基督

A仍然是A。

B仍然是B。

但:

不是兩個主體。

所以不混淆 ≠ 分離。這是整個基督論最值得掌握的邏輯。


二十一、最後用「耶穌哭泣」來測試

假設耶穌在拉撒路墳墓前哭了。

我們怎麼理解?

不能說:「神性哭了。」

因為神性不是一個會流眼淚的受造身體。

也不能說:「只有另外一個人的耶穌哭了。」

因為沒有另外一個耶穌。所以同一位基督,按著祂的人性哭泣。

這就是:不混淆+不分割。


二十二、再用「耶穌赦罪」測試

耶穌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這又是另一個方向。這個行動顯示祂的神聖權柄。但仍然是:同一位耶穌。不是神性耶穌出現五分鐘,然後人性耶穌接管。而是同一位基督按照祂神性的身分行使神聖權柄。


二十三、所以我們最後得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公式

我建議把它背下來:

不是「一性」,而是「兩性」;

不是「兩位」,而是「一位」。

再精確一點:兩種本性各自完整,聯合於同一位格;因此不混淆,也不分割。

這就是「不混淆、不分割」最核心的意思。


二十四、但還有一個更深的問題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一位基督 → 兩種本性。

可是下一個問題立刻出現:如果基督有真正的人性,那麼祂有沒有真正的人類意志?

如果有,那麼:耶穌的人類意志會不會與祂的神聖意志衝突?這就會把我們帶到一個非常精彩的問題:

基督有一個意志,還是兩個意志?

以及客西馬尼園:「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這句究竟如何理解?

這正是從「不混淆、不分割」進一步進入:基督的兩個意志(dyothelitism)而這一步會讓我們真正明白:「完全的人」到底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