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一、本性之光與創造護理之工,雖彰顯神的善良、智慧和權 能,叫人無可推諉;但都不足以將得救所必須的,有關神及其旨意的知識賜予人。所以神願意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他的教會,並向教會宣佈他的旨意;以後,為了 更加保守並傳揚真理的緣故,而且為了更堅立教會,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並撒但與世界的惡意起見,遂將全部啟示筆之於書。於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啟示自 己旨意的方法已經停止,故聖經成為我們最必要的。
  二、在聖經,或筆之於書的神言的名義下,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書名于此從略)。這些書都是出於神的默示,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一般稱為偽經(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於神的默感,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因此(偽經)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應受信服的聖經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聖經的著者。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當為我們接受。
   五、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 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為神言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 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於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六、凡神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從聖經中推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不 可藉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雖然如此,但我們承認為了明瞭聖經中所啟示的得救知識,聖靈的內在光照是必須的;並且承認有些關於 敬拜神,和教會行政的某些詳情,因與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是相關的,故亦可憑人的經驗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定,但必須時常遵照聖經的一般規則。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瞭;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那些事,在聖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
   八、用希伯來文(是古時神選民的國語)所寫的舊約,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約時代各國最通行的文字)所寫的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靈感,並且由於神特別的照顧 與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關宗教的爭辯,教會終當以聖經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眾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而且他們對聖 經有權利與興味,並以敬畏神的心,聽神吩咐去誦讀和考查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地,都應譯成各國的通行語,使神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各人心裏,令他們可以用 討神喜悅的方式去敬拜他,並藉著聖經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九、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瞭其真義。
  十、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判決拳拳服膺。

<心得>
      這是介紹聖經最完美之敘述,要好好用心閱讀,必定受益良多。尤其是對於如何解經與研讀以及實踐,有諸多之教導。字字珠璣用心思考並與歡迎回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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