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 星期六

東正教主教長和議會通諭介紹


   
教皇利歐十三在 一八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頒布一道論基督教的復合(Praeclara Gratulationis Pubilcae)的教諭,並在其中表示希望東正教與天主教合一,歸屬於教皇。於是東正教頒布主教長和議會通諭,達各省主教,主教,教士以及正統教信徒,作為對教皇教諭的答覆。

   
這一文獻的起頭,除有書信款式外,又援引希伯來書十二章七至八節。隨後為正文,共有二十五條。第一至第二十一條闡述東正教的信仰和行政,以明其與天主教不同之點。這些條文闡明東正教遵守聖經,教父,以及七個大公會議的教訓,可稱為基督獨一神聖,正統,大公,使徒的教會,而天主教則恰相反,是教皇的教會;並申言後者若不撇棄其所創新奇,復返於九世紀以前的信仰和行政,便是空談合一。

    
末後具明通諭在一八九五年八月頒佈於君士坦丁堡主教長宮。署名者共有東正教十三位領袖,而由君士坦丁堡主教長安提牧(Anthimus)領頭,但每個署名者的稱謂都是︰在我們的基督上帝裡的親愛兄弟和代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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