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2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二13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麼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著拒絕一件東西, 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裡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樁行動都存在著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慾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 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著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 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僕。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僕,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 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 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僕;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僕,它就 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鬥。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 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於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 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 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於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 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著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餘。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麼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於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衝動,有的可能是試探 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麼,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 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上帝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 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著兩個選擇:下午冒著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 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麼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 完全不是。沒錯,最後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例子裡,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 裡,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後意志採取行動。一方面, 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 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 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裡有兩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 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上帝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 後者佔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 並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 而是心靈的奴僕。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上帝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 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證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 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 兇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怖這本源就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 果要更多的證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裡,「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後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上帝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 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著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 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後面那一種。為什麼?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 但這能證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麼會選擇罪惡 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這種生活的後果。那為什麼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著同樣 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並為此奮鬥。為什麼呢?因為上帝給了他一顆新心或 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籲無動於衷, 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裡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憎恨上帝,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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