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二13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 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 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裡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 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 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上帝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 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 )。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於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 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是□永恆的上帝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於一種道德平衡的狀 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於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 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麼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著 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為他裡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於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裡有些什麼。好比我手 裡拿著一本書。我一鬆手,會發生什麼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 為什麼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怎麼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上帝的 關係。當上帝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裡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上帝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 掉一樣。一旦上帝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那罪人怎麼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 力量抓住他,領著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 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上帝約束的時候),但他所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 是上帝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願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並努力展現其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 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是肯定或是否 認人的全然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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