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 星期一

正統教義的根基(1)-正典聖經

 

1. 正典聖經之形成

   

初早期的教父們承認舊約的權威、也知道有四福音書及保羅著作之存在。當時在正典聖的形成過程中引起三方面的討論:

(1)  出現了一些受爭議的書卷,阻礙了正典聖經之形成:當時有些使徒後期著作,諸如黑馬牧人書(Shepherd of Hermes)、巴拿巴書信(The book of Barnabas)﹑革利免書信(The letters of Clement of Rome)、彼得啟示錄(The Revelation of Peter)、保羅行傳(The Acts of Paul)等都被認爲與使徒著作有同等的價值。在另一方面,直到主後第四世紀中,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都未被列入西方(以羅馬教會為中心)所用的聖經。只有從第四世紀底,教會才開始使用「正典」這個字去形容那六十六卷被公認的經書為正典。

(2)  正典的形成也遇到一些外來壓力:馬吉安(Marcion)删掉凡不支持他看法的書,並自編一本“正典"。穆拉多利斷片(The Canon of Muratorian, 主後170年),也編成一部“正典"聖經,但却不完整。別西大譯本(主後第二世紀末),要作叙利亞教會的“正典"聖經。孟他努派(Montanists)曲解一些聖經,要將他們的解釋和看法列入使徒教導權威之內。諾斯底派(Gnosticism)意圖抽取一些聖經想證實他們的異端思想。在這些壓力下,教會似乎“被迫"制訂新約正典聖經。稍後也有許多不同的“正典"意見陸續出現,所以教會就要决定那些書卷應該被列為正典。

(3)  正典聖經之鑑定:面對各不同的正典意見,教會就要決定正典的條件應該有那些元素,藉此決定那一本書可被列入或被排出正典。教會運用兩種鑑定法。

a. 歷史性的鑑定:教會相信基督將傳福音的使命托付給使徒,所以教會肯定使徒的權威,先要查究那些著作是否由使徒所寫,或是否與使徒有密切的關係。若有,他們的著作便可與使徒的著作列爲同等的基準。

b. 內在的鑑定:他們考究著作的內容,是否屬靈、是否合乎正統教會的教導,是否值得列在使徒著作的地位上。

2. 正典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

   

新約之書卷被認為是上帝所受默示的,正如舊約之書卷是受默示一般。起初,默示被認爲是那聖潔的著作者處在一種被動的地位,並在靈感的狀態下而寫作。雅典教會的安哥拉說,當先知正在說預言時,其靈魂正如一隻笛子。游斯丁說,先知正如一隻古式七弦琴一般,被聖靈當作琴撥動敲彈。愛任紐卻拒絕上述的看法。他不認為新約的著作者完全處在被動的地位。當時一位教父,馬提亞說,先知不必處在靈感狀態中說話。俄利根也說,新約的著作者各有各自的文體特色,因爲他們有不相同的個性。俄利根也堅信新約聖經毫無錯誤。

   

3. 新約正典形成之時期

   

我們必須明白新約正典的形成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多次被教會公認,並被列入於禮拜時宣讀的正典之固定書目中。我們可以說,約在主後二百年時,新約正典的基礎已確定。雖然後來决定新約正典的工作仍繼續未斷,只是新約正典的範圍越來越能確定。教會第一次決定新約正典爲二十七卷是在主後367年亞他拿修的第三十九節期書(主後383年羅馬會議正式承認亞他拿修全書目)。最後是在主後397年的三次北非洲會議中承認了亞他拿修所列的正典,即是新約的二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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