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自使徒時代以來,專是為敬拜上帝和安息之用。但我們是用基督徒的自由,而非猶太人的迷信去遵守它,我們也不信一日本身較別日為聖。
此外若會眾要記念主的降生、割禮、釘死、復活、和升天,以及聖靈降臨,我們大加讚賞。我們 雖然記念聖徒並勸勉人傚法他們的德行,但是我們棄絕那為尊榮他們所規定的節期。
基督徒真實的禁食在乎節制、警醒、自治、和刻苦,好叫我們易於服從聖靈。這種禁食有助於祈禱和德行。
在遭災難時應有指定的公共禁食,於時大眾應禁食直到晚上,將全部時間用於禱告,和懺悔。這種禁食為先知提及了(珥2:12以下),是在教會遭苦難受逼迫時應當實行的。私人禁食則由各人自定,使自己靈魂得益處。
一切禁食應出於 自由和甘願的心,用真實謙卑心去遵守,以便消除情慾,並更加熱心服侍上帝,卻不可為求人的喜悅,或功德去遵行。
四十日的禁食(大齋節)由來很古,但並未由聖經吩咐,所以不應強迫加在信徒的良心上。在初期教會,關於禁食時間有很大的差異和自由,正為我們從受任紐和教會史家蘇格拉底所得知 的。
論到肉體的選擇,我們認為在禁食中應當禁絕足以刺激肉體情慾的飲食。可是上帝的一切造化都是好的(創1:31),可以無分畛域加以使用,但要有節度,並用感謝心去領受(林前10:25;多1:15)。保羅稱禁止吃肉為鬼魔的道理(提前4:1以下),並且斥責凡用過度的克制以求取得聖潔名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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